列宁关于俄共(布)在执政条件下如何保持自身先进性的理论与实践,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俄共论文,列宁论文,条件下论文,先进性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十月革命胜利后,布尔什维克党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执政党。党的地位的变化,一方面给党的工作提供了非常有利的条件,但另一方面,也使党面临一系列新的挑战。其中,一个非常重大而现实的问题就是如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保持党自身的先进性。从俄共成为执政党到列宁逝世只有不到7年的时间,在这短短6年多点的时间中,列宁为维护布尔什维克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和探索,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思想。研究和掌握列宁的这些思想,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执政党要注重党员质量,善于纯洁党的队伍
列宁一直非常强调党的先进性对发挥党的战斗力的作用和意义。早在革命胜利前的1913年,他就在《维·查苏利奇是怎样毁掉取消主义的》一文中指出:“党是阶级的先进觉悟阶层,是阶级的先锋队。这个先锋队的力量比它的人数大10倍,100倍,甚至更多。”[1] (P38)在俄共成为执政党后,列宁更加强调提高党员的质量对保持执政党先进性的重要意义,认为党的战斗力和作用的发挥与其说是取决于党员的数量不如说是取决于党员的质量。他强调:“徒有虚名的党员,就是白给,我们也不要。世界上只有我们这样的执政党,即革命工人阶级的党,才不追求党员的数量的增加,而注重党员质量的提高……”[2] (P215)1922年,在俄共只有30-40万党员的时候,他就指出:“这个数目已经过大,因为所有材料都表明现有的一些党员的修养水平很差。所以我们极力主张必须延长预备期,同时责成组织局拟订一些条例并严格执行,这些条例应该使预备期成为极其严肃认真的考验,而不置流于形式。”[3] (P17-18)
需要指出的是,列宁对党员质量的格外关注,也是与他对党成为执政党后面临的新情况的分析分不开的。
一方面,党的地位的变化可能会使大量企图升官发财的人和其他危害分子混进党内。通常来讲,在党处于非法地位、尤其是在党处于异常残酷的斗争环境的时候,只有那些具有坚定的革命信念和意志、不怕为党的事业献出自己生命的先进分子才会加入党的组织。可在党执政的条件下就不同了,党从被压迫、被围剿、被屠杀的地下组织变成了胜利的党、执政的党,执政党的地位会对那些投机钻营的人产生极大的吸引力。对此,列宁有着非常清醒的认识。在党的第九次代表大会上,他就指出:“我们的党是执政党,因而自然也就是公开的党,是加入之后就有可能掌权的党,我们在这个时期不得不进行斗争,防止坏分子,防止那些旧资本主义的渣滓钻进和混入执政党内。”[4] (P311)在随后不到一个月,列宁又再次指出:“我们担心党过分扩大,因为那些只配枪毙的野心家、骗子手一定会想方设法钻进党里来。”[5] (P1577)事实表明,列宁的担心不是没有根据。在布尔什维克成为执政党后,过去的孟什维克、社会革命党人、崩得分子、鲍罗齐巴分子都纷纷声明转变立场,加入了党的组织。可见,“参加执政党的引诱力目前是很大的。”[3] (P19)如果对此不采取措施,这些人就会把腐化等各种旧思想带进党内,从而影响党的先锋队性质。
另一方面,党执政后,处在和平环境中,而且许多党员又掌握着一定的权力,容易出现松懈。再加上,由于党作为执政党,不是生活在真空里,由于“在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旧社会之间并没有一道万里长城。革命爆发的时候,情形并不像一个人死的时候那样,只要把尸体抬出去就完事了。旧社会死亡的时候,它的尸体是不能装进棺材、埋入坟墓的。它在我们中间腐烂发臭并且毒害我们。”[6] (P380)一些革命意志薄弱的党员容易滋长骄傲自满、盲目排外、贪图享受、蛮横骄逸的情绪和官僚主义、特权现象、等级观念、利用职权谋取方便等不正之风。如果对这种现象听之任之,党的无产阶级先锋队的本色就有蜕变的危险。
为了保证党员的质量,维护党的先进性,列宁提出了一系列纯洁党的队伍的具体措施。
第一,必须坚持党员标准,严格入党条件。列宁认为,执政党吸收党员,必须经过严格考察,要看要求入党的人是不是真正达到了党员标准。要切实注意他们的入党动机,看是不是想利用执政党的地位来谋取私利。他强调,党所需要的只能是那些经受过严峻考验,真正赞成共产主义,真正忠于工人国家的先进分子。根据列宁的建议,党的八大修改了党章,增加了预备党员的条文。后来他又主张,根据新党员的不同社会成分和经历,规定不同的预备期。这些规定,对于保证党员质量是十分必要的。
第二,必须加强对党员的思想教育。只有以先进理论为指南的党,才能实现先进战士的作用,而要使党掌握先进的理论就必须加强对党员的思想教育,这是列宁一贯的观点。党执政后,尤其是随着新党员的大量增加,教育和管理的任务比过去更加繁重,列宁更加强调对党员的思想教育。列宁指出:“我们党员现在达到的巨大数字,使人有些担心,而且这里存在着很现实的危险:我们党在迅速发展,而我们教育这些党员去完成党的当前任务这项工作不能随时跟上。”[7] (P311)为此,党的十大通过的《关于党的建设问题的决议》规定:党内总的任务不是在数量上扩充党的队伍,而是改善它的质量,提高全体党员的觉悟,加强他们的共产主义教育。
第三,必须随时清理和整顿党的队伍。为了保持党的纯洁性,列宁特别强调清理和整顿党的队伍的重要性。他说“以健康的强有力的先进阶级作为依靠的执政党,要善于清洗自己的队伍。”[5] (P22)“必须把欺骗分子、官僚化分子、不忠诚分子和不坚定的共产党员以及虽然‘改头换面’但内心里依然故我的孟什维克从党内清除出去。”[5] (P562)只有从上而下地纯洁党的队伍,才能使党成为比以前坚强得多的无产阶级先锋队。布尔什维克党根据列宁的这一思想,在列宁主持中央工作期间进行了两次大规模的清洗。第一次是1919年,通过“动员人们上前线和参加共产主义星期六义务劳动的办法,来清洗党内那些一心想从执政党党员的地位‘捞到’好处而不愿肩负为共产主义忘我工作的重担的人。”[2] (P215)第二次是1921年在俄国共产党的十一大以后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的条件下进行的。经过清党,党员的数量虽然减少了,但党员的质量却大大提高了。
二、执政党要同群众保持密切联系
列宁历来认为,为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这是无产阶级政党的根本宗旨。无产阶级政党的先进性,最根本的一点,就在于它能够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与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并善于领导人民群众前进,这是一切真正无产阶级政党的出发点和行动的归宿。正是从这种意义上,列宁说:“我们需要的是新型的党,另一种性质的党。我们需要的是能够经常同群众保持真正联系的党,善于领导这些群众的党。”[8] (P225)在列宁看来,能不能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这是关系到党的先锋队性质的根本问题,也是党能不能发挥先锋队作用的关键。“先锋队只有当它不脱离自己领导的群众并真正引导全体群众前进时,才能完成其先锋队的任务。”[5] (P646)
十月革命胜利后,俄共出现了严重的脱离群众的现象。这不仅表现在有些党员因为革命的胜利开始沾沾自喜,忘乎所以,骄傲自大,到处以领导者自居,向群众发号施令,更表现在,有些共产党员经不起权力的考验,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捞好处,严重地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针对这种现象,列宁严厉指出:“我们党目前也许会陷入十分危险的境地,即变得骄傲自大起来。这是十分愚蠢、可耻和可笑的。大家知道,一些政党有了骄傲自大的可能,这往往就是失败和衰落的前奏……我希望我们决不要使我们的党落到骄傲自大的地步。”[4] (P354)列宁把贪污受贿和骄傲自大一样,都看作是共产党的“大敌”。列宁认为,“对于一个人数不多的共产党来说,对于一个作为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来领导一个大国在暂时没有得到较先进国家的直接援助的情况下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共产党来说,最严重最可怕的危险之一,就是脱离群众。”[5] (P626)因为党一旦沾染上脱离群众的恶习,在行动上必然会背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倾听群众的呼声,不能代表群众的利益和意志,也就必然从根本上丧失无产阶级先锋队的本色。
为了防止俄国共产党脱离群众,列宁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
第一,制定符合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政策。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最根本的是利益上的一致性。这种一致性表现在执政党的活动中,最重要的是制定一切政策,都要符合而不是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人民群众的利益是党制定政策的依据,人民群众的意见、愿望和呼声是检验政策是否正确的标准。1921年春天,苏俄爆发了严重的经济危机和政治危机。危机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是农民问题。农民对实行余粮收集制,对强制征收其余的一切余粮等战时共产主义措施十分不满,甚至以接连不断的暴动起来反抗,俄国共产党与农民的关系处在紧张状态之中。列宁认识到,如果继续坚持这一政策,便将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于是立即采取新经济政策,就是以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允许农民可以自由出售超过税额的剩余粮食,以换取所需的工业品。这一政策得到了人民的拥护,深受人民的欢迎,密切了党和群众的关系。
第二,反对官僚主义。列宁对革命胜利后由于种种原因在苏维埃国家机关逐渐产生和蔓延开来的官僚主义现象深恶痛绝,因为“官僚主义就是事业的利益服从于升官的需要,就是特别注意地位而忽视工作。”[8] (P363)官僚主义和群众的根本利益格格不入,官僚主义使党脱离人民群众,是党和国家变质的温床。他认为如果说有什么东西会把我们毁掉的话,那就是共产党员成了官僚主义者。1919年他提出要“同官僚主义的拖拉作风作斗争。”翌年,又指出:“应当把反对投机倒把、拖拉作风和官僚主义的斗争摆在首位”。[4] (P201)为了反对官僚主义,列宁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精简机构,精选人才,改革领导体制;加强监察、检查工作和法制建设;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素质等。
第三,反对党的干部搞特殊化。列宁认为,党的干部搞特殊化,从根本上违背了党的性质,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结果必将导致群众和党的关系的疏远,因而必须坚决反对。1922年召开的俄共第十一次代表大会做出规定:必须结束共产党员在工资方面的巨大差别,委托中央委员会定期解决党员工资过高的问题,强调缩小党内物质待遇上的不平等现象,对党的干部“个人发财企图必须无情地加以制止”。他在1918年初还给司法人民委员会写信,建议他们必须迅速地提出一项关于惩治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的法案。同年5月,司法人民委员会用法律形式颁布了这项法案,明确规定:对于利用职权而犯罪、接受贿赂的国家职员,给予法律制裁,判处5年以上剥夺自由和强制劳动的徒刑。而对行贿者,应当同受贿人员一样受到法律制裁。1922年,在列宁的领导下,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又颁布了《苏俄刑法典》,对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的国家职员作了严格处罚的规定。
第四,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列宁认为,对执政党来说,采取正确的领导方法对保持党与群众的密切联系特别重要。因为执政党的地位容易使党的领导者产生靠权力、靠行政命令来推行党的政策的错误作法。所以,列宁在党执政后特别强调,要废除军事命令的方法,采取说服教育的方法,并把它当作党领导工人阶级与广大劳动群众的基本方法。列宁认为,要保持同广大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必须不断地改进自己的作风,他要求党员干部要经常深入工人群众,同工农群众打成一片。列宁的领导原则就是:深入群众,了解情况,了解一切,理解群众,善于接近群众,赢得群众的绝对信任。
三、执政党要加强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对党员干部实行最严格的法纪
革命胜利前,由于残酷的革命环境本身对党的成员就是一个外在的约束,俄共(布)并没有设立专门的监察机关。但党执政后就不同了,有些党员成了中央和地方的领导干部,手中拥有了权力,如果离开人民群众和党组织的监督,就会变质,就会由社会公仆变成社会主人。为了有一个良好的党风,为了保持党的先进性和战斗力,列宁坚决主张必须加强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并建立起一整套规章制度和监督体系。
1920年9月,在俄共(布)“九大”上,列宁建议建立一个由党的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监察委员会,监委会应由受党的教育最多,最有经验,最大公无私并能够严格执行党的监督的同志组成;列宁认为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应有充分的监督权,这种监督权具有很大的独立性。监委会与同级党委平行,不受同级党委约束,可独立行使职权。俄共(布)“十大”进一步决定成立党的地方监察委员会。大会通过的《关干监察委员会》的决议,规定监察委员会的任务是同入侵党内的官僚主义和升官发财思想,同党员滥用自己在党内和苏维埃中的职权的行为作斗争。监委会与同级党组织的关系是平行的,监委中央和地方机构实行垂直领导体制,监委的决议由本级党委会执行,后者不得加以撤销。监委委员不得兼任党委委员,也不得兼任负责的行政职务,在任期未满前不得调任其他工作。俄共(布)“十一大”充分肯定了监委成立以来的工作,认为中央和地方的监委有继续存在的必要,因为在实行“新经济政策”时期,那些最不坚定的经不住考验的党员有发生蜕化变质的危险。大会批准了根据俄共(布)第九次代表大会拟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条例》,重申了俄共(布)“十大”提出的关于监委独立行使监察权等基本原则,并做了新的补充。俄共(布)“十二大”将中央监察委员会和工农检查院合并成为一个党政结合的监察机关,以维护党的统一和纪律。委员会的权限扩大了,它不仅可以检查和监督行政机关和经济机关的工作,还有权监督一切中央和地方党政机关,可以监察党内领袖人物。
这样,从1920年9月的俄共(布)九大到俄共(布)“十二大”,俄共(布)的监察体制终于确定并得到改善和加强。此外,列宁还狠抓了人民群众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工作。他不仅要求每个苏维埃机关都张贴关于接待群众来访的日期和时间的规定,他还亲自接待来访的群众。所有这些不仅有效地保证了党内实行集体领导和正常的民主生活,而且还对党的各级领导和党员是否模范执行党章、是否模范执行党的方针、决议、路线、政策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从而为保持党的先进性提供了制度上的充分保证。
在强化对党员干部进行严格监督的同时,列宁还强调必须对党员干部实行最严格的法纪。他强调,在遵纪守法方面,执政党党员同普通群众一样,不能有丝毫特殊。而且,党员更应该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1921年6月16日俄共(布)中央制定了一个《关于党的机关与司法机关相互关系的通告》。这项通告规定,不经地方党委的同意不能对共产党员进行审判。这实际上否定了司法机关的独立审判权,使共产党员有了一种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列宁看到这个通告后明确指出,共产党员没有超越国家法律的任何特权,要消除任何利用执政党地位从轻判罪的可能性。他主张加重法庭对共产党员的判罪,“对共产党员应比对非党人员三倍严厉地惩办”。“法庭对共产党员的惩处必须严于非党员”。[3] (P53)绝不能取姑息的态度,如果“执政党竟庇护‘自己的’坏蛋!!真是可耻和荒唐到了极点”。[3] (P54)
四、执政党要敢于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
十月革命后,俄国共产党的地位和任务发生了根本的变化,这给执政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列宁认为,在党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助于克服党组织和党员工作中的错误和不足,有助于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从而更好地实现先锋队的任务。
在列宁看来,俄共执政后,由于俄共作为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执政党没有领导国家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另一方面也由于每个党员的经历、经验、理论水平、文化素质、性格特征不同,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也会产生差异,所以不论是党的组织,还是党员个人,不犯错误都是不可能的。列宁在1921年回忆战时共产主义的实践时就承认“在一个小农国家里按共产主义原则来调整国家的生产和分配”是“犯了错误。”[9] (P176)列宁认为,俄国共产党和党员犯了错误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敢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顽固地坚持错误。他说:“共产党的责任不是隐讳自己运动中的弱点,而是公开批评这些弱点,以便迅速而彻底地克服他们。”[5] (P235)党执政后,列宁把能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上升到是否对人民负责的高度加以强调。他说:“一个政党对自己的错误所抱的态度,是衡量这个党是否郑重,是否真正履行它对本阶级和劳动群众所负义务的一个最重要最可靠的尺度。公开承认错误,揭露犯错误的原因,分析产生错误的环境,仔细讨论改正错误的方法——这才是一个郑重党的标志,这才是党履行自己的义务,这才是教育和训练阶级,进而又教育和训练群众。”[5] (P161)在俄共(布)“十一大”上,列宁还把能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看作党能不能生存和发展的重大问题。他说:“过去所有灭亡了的革命政党之所以灭亡,就是因为它们骄傲自大,看不到自己力量的所在,也怕说出自己的弱点。而我们是不会灭亡的,因为我们不怕说出自己的弱点,并且能够学会克服弱点。”[3] (P115)
正因为如此,列宁在实际工作中总是积极地引导党员自由地发表意见,听取他们的批评。他还极力主张在党的报刊上开辟专栏,让党员发表自己的意见,甚至经常出版《争论专页》和专门文集,力求就问题的实质来进行批评。为了更好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列宁强调,要对那些压制批评、对批评者进行打击报复的人进行严肃处理。1921年8月,有人因揭发某市领导的错误而遭逮捕,列宁指示,如果此事确凿,“应立即予以释放,马上把指使逮捕的人送法院收审并清洗出党,不管他是什么人。”[10] (P724)他对如何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要求,如要坚持原则,敢于开展批评;要出于公心,实事求是;要既往不咎,不能抓住不放等。在列宁的倡导下,批评与自我批评成为当时俄共行之有效的克服缺点和不足的方法,从而为保持党自身的先进性提供了有效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