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如何破解政策落实结构性困境——基于三个支农政策项目资金审计案例的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政策论文,支农论文,结构性论文,困境论文,案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14年10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要求发挥审计促进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的保障作用,持续组织对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着力监督检查政策措施的具体部署、执行进度、实际效果等情况,促进政策落地生根和不断完善。当年12月,李克强总理在接见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代表时,指出审计机关要当好重大政策落实的“督查员”,全力推动改革发展政策和重大项目落地。国务院的文件和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指示,将审计发挥对国家重大政策落实保障功能提升为审计机关的首要职责。近年来,审计机关围绕中央支农政策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了我国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严重的结构性困境问题。这些问题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折射出当前我国政策落实过程中的痼疾,需要认真研究其成因,进而调整审计工作思路,改进审计工作方式,解决问题,完善制度,以发挥审计工作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作用。 一、问题的提出 农业政策是我国重要的公共政策之一。为促进国家农业政策实施,中央财政每年都向地方安排支农政策项目资金,用于支援农村生产、农业综合开发、农林水气基本建设等方面。支农政策项目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是我国农业政策落实情况的重要内容和缩影。本文对审计署2004年、2008年和2014年三次开展的支农政策项目资金审计结果进行梳理,发现我国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条块分割”与“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结构性困境问题。 2004年,审计署发布的审计结果公告《50个县财政支农资金审计调查结果》,反映出我国支农资金管理与使用中存在两大问题:一是在财政支农资金投入环节,投入渠道多,管理分散。在中央、省、市各级政府中,财政支农资金通过财政部门和农业、林业、水利等主管部门,层层下拨到县级对口部门,投入分散,未形成合力。二是在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环节,部分资金投入不到位或被挤占挪用。审计发现40个县本级虚增支农投入、配套资金不到位等5.35亿元,占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总额的10.8%;50个县挤占挪用财政支农资金4.95亿元,用于地方平衡预算、建房买车等,占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总额的10%。针对以上问题,审计建议对财政支农资金和项目实行相对集中管理,强化监督检查。 从上述审计结果来看,支农政策项目资金管理与分配环节存在上级政府多头管理,“条块分割”的问题,农、林、水等多个部门管理农业政策和分配支农资金,管理效益低下;下级政府在执行支农政策时,“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挤占挪用支农政策项目资金,扭曲了政策目标。 2006年,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指导意见》,旨在改变支农政策项目资金政出多门的状况,整合政策项目资金。然而,审计发现上述措施收效并不明显。审计署2008年发布的审计结果公告《50个县中央支农专项资金审计调查结果》表明,中央支农项目资金总体尚未有效统筹和整合,从中央到省、市、县都有20个左右部门参与资金管理,每个部门负责分配的项目资金少则一两项、多则十几项。部门间职能交叉、政策要求不统一、信息沟通不通畅,导致项目设置重复,政策目标及内容交叉。地方政府为争取资金而淡化管理和监督的责任,比如某地方宣称某些支农项目任务完成率达到100%,而审计发现实际任务完成率不到50%,存在严重的弄虚作假行为。 2014年,审计发现支农政策项目资金管理中“条块分割”和使用中“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问题依然存在。2014年6月刘家义审计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所作的《国务院关于201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反映出66个专项资金在中央本级由9个主管部门的50个司局、114个处室参与分配管理;下达到地方后仅省一级就涉及近20个主管部门。财政专项资金弄虚作假问题比较严重,重点抽查的“农机具购置补贴”等6个专项的可疑项目中,有18.59亿元项目资金(占抽查金额的37.59%)被骗取套取。 综上所述,支农政策项目资金管理与使用中存在的“条块分割”与“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问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反映出我国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结构性困境。因此,需要从整个政策周期的角度,利用组织理论、制度理论对结构性困境问题进行原因分析,进而采取措施,对症下药。 二、政策落实结构性困境的成因分析 一个完整的政策周期是“政策制定—政策执行—政策评价—结果反馈”。我国现行政治体制下,政策制定与政策执行相对分离。一般来说,政策制定由中央政府来主导,中央政府确定政策目标与政策措施,由地方政府来具体执行。在中央政府层面,政策制定又分为政策目标确定和政策措施制定两个环节。党中央和国务院主导重大决策,确定政策总体目标和战略意图,中央各职能部门根据政策总体目标制定和部署相关政策措施。职能部门制定的政策措施是党中央和国务院重大决策的支撑体系,是对政策总体目标与战略意图的细化与分解。在地方层面,则由省、市、县、乡四个层级政府执行政策,政策措施最终要由乡级政府,甚至到村一级组织来落实。四个执行层级之间存在多重委托代理关系。在政策制定层面的“条块分割”和政策执行层面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结构性困境,主要是由于组织间关系中的利益不一致和委托代理链中的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 (一)政策措施制定“条块分割”原因分析 政策的核心要素是政策价值与政策目标。政策价值是公共政策中的内在、稳定的实质性要素,政策价值取向是对政策系统行为的选择(陈振明,2003)。由于现代社会的复杂性,为满足政策实施目标群体的多样化要求,公共政策的价值取向趋于多元化,通常包括公平、效率、发展、责任、秩序等。政策目标是为解决问题制定政策而设定的标准与达到的意图。由于政策价值的多元化,政策目标往往表现出多重性。如有关农业政策目标,通常包括农村社会稳定、农业经济发展、农业耕植技术创新、农民收入增加和农村生态系统优化等多重子目标。政策价值的多元化与政策目标的多重性,单一的政策措施往往不能实现价值与目标,政策措施也呈多样性。根据政府内部的职能分工,多样的政策措施分别由不同的职能部门制定。 根据契约理论,既使在中央政府层面,其内部也存在契约关系:权力核心确定政策目标与意图,委托职能部门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职能部门按照总体的原则性要求对政策目标进行分解与细化。然而,因有限理性与信息不完全等原因,权力核心主导形成的重大政策的目标与意图着眼于总体层面,对政策涉及的有关方面作概括性要求,该概括性要求具有高度不完全性的特征,所以权力核心与职能部门签订的契约具有不完全性(林梅,2003)。由此,契约的实施成为重要环节,具有特定身份的人际关系与利益诉求会嵌入到契约关系中,对契约的履行和重复交易产生重要的影响力(Williamson,1985)。职能部门在制定和部署具体政策措施时,有机会嵌入部门利益和官员个人利益,存在机会主义的风险,导致政策措施可能与党中央和国务院确定的政策总体目标和战略意图发生偏离。 由于政策措施的多样性,通常由多个职能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共同制定政策措施。多个职能部门之间存在组织间关系。组织间关系是一种包括多种组织或组织内多个部门在内的互相依赖的结构关系(O' Tool,1997),存在着差异性和复杂性。当政策产出依赖于多个行动者的共同努力或集体行动时,行动者的机会主义行为导致集体行为的不一致性,破坏共同的目标实现,造成集体行动的失败(Olson,1995)。机会主义的行为受行动者自身利益的驱动,是行动者为追求自身目标在组织结构中形成的策略性互动行为。所以,部门利益是政策“条块分割”的直接诱因,官员的利益因素、能力因素和人格化因素是导致政策“条块分割”的主要力量(张玉强,2014)。 在政策目标和措施制定的整体框架中,党中央和国务院着眼于国家的整体利益,确定重大政策的总体目标与战略意图。而相关职能部门制定与部署具体的政策措施时,由于部门利益和官员个人利益的嵌入,形成部门自身的目标。当一个部门的目标与其他部门的目标不一致时,就不愿意与其他部门合作,产生“合作困境”与“孤岛现象”。“孤岛现象”是政府机构间在职能、资源、信息、利益等方面不能满足多元组织主体充分整合、及时交流、高效利用要求而呈现的一种离散状态,“合作困境”是对“孤岛现象”的一种合理定位(马伊里,2008)。如关于农业政策落实,农业部门占有农业耕地、畜业、农机等基础信息,水利部门占有农田水利设施基础信息,林业部门占有林业资源基础信息,扶贫部门占有农村贫困地区的人口、经济状况等基础信息,财政部门占有农村财政基础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占有农村劳动力与社会保障基础信息等,各个部门的信息并没有互联互通和得到有效整合。“孤岛现象”的存在,造成部门之间的政策资源分割和部门内部的信息垄断,加剧了政策领域的“条块分割”。职能部门对于政策目标的认识、理解,受自身占有的资源与信息影响,对于部门间合作的规则与秩序认识局部化,政策措施“条块分割”,政出多门,职责不清,难以集中政策资源形成合力,造成行政组织空间结构系统的内耗,形成决策分析家马西姆·瓦格森所称的“有组织的无序”,即“组织表面的秩序下,隐藏着巨大的无序”。 (二)政策执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原因分析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是我国地方政府执行政策的一种变通行为。庄垂生(2000)认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是歪曲性政策变通行为,它是在内容和形式上背离原政策,是对原政策目标的反动。丁煌(2004)认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本质上是相关政策主体之间基于利益得失的考虑而进行的一种非合作博弈过程,其根源是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利益冲突。郑恒峰(2006)认为政策执行阻滞既有政策缺乏科学性、稳定性、公平性的原因,也有政策执行主体的利益驱动、人员素质不高、执行资源不足、监控机制不健全等原因。 我国地方政府执行政策时“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问题,是有意抵制、规避、延滞、扭曲中央政策执行的行为,背离了政策实施意图,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具有严重的危害性。产生这种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 一是政府层级间的信息不对称。我国地方政府存在四个层级,上下级政府之间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在这多重委托代理链中,政策执行所占有和使用的信息的传递过程越长,信息失真的可能性就越大。任何一个经济机制的设计和执行都需要信息传递,信息传递的环节越多,信息成本越高。Dunsire(1990)从政府组织内部的信息传递来分析政策失败原因。他认为在组织中传递有关政策执行的信息是一种具有推理性的加工、转换和揭示的过程,以至于信息在流动中偏离初始的面目。上级政府对政策的目标与实施要求传达给下级政府时,下级政府对此的理解和认识可能会产生偏差,信息链传递越长,这种偏差越大,当信息传递到政策实施目标群体时,已经变形、模糊,甚至失真。同时,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反馈政策执行结果时,也存在信息不对称。基层政府掌握的政策执行信息最多,而中央政府掌握的最少。由于上级政府不掌握下级政府执行政策的全部信息,下级政府拥有信息的优势,有可能诱发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采取策略性的措施来削弱、扭曲和阻滞中央政策的执行,甚至采取虚假手段欺骗上级政府。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价时,主要是对下级政府反馈的政策执行结果进行审查。由于上级政府掌握的信息不完全、不客观,甚至是虚假的,评价意见难以真实反映政策执行情况。比如前述某地方宣称某些支农项目任务完成率达到100%,审计发现实际任务完成率不到50%,而这些虚假的支农项目任务完成情况是经过省级政府验收合格的。 二是层级利益的非一致性。公共政策的执行受层级性的中央与地方关系影响。在我国,公共政策实施通常由中央为主体发动,透过压力型体制来自上向下推动(荣敬本,1998)。中央确定政策目标和意图时,着眼于国家的整体利益,但地方政府在执行政策时,往往考量地方局部利益乃至官员个人的利益,因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存在层级利益的差别,在政策的制定与执行之间可能会出现一个“过滤”机制。下级执行者对上级政策往往以自己的利益损益值作为对策参量,得益越多,越乐于执行;受损越多,则不乐于执行。中央政策经过每个层级落实时,都受到所在层级政府的利益驱动影响,携带了新的政策实施意图,出现政策的“强化效应”或“钝化效应”(贺东航,2011)。根据公共选择理论,地方政府官员在提供公共产品时可能会采取搭便车行为和寻租行为。由于层级利益的不一致性,地方政府具有抵制、规避、延滞、扭曲中央政策执行的动机,采取“对策”措施来削弱、变换中央政策的意图。 政策措施制定中的“条块分割”和政策措施执行中的“上对政策、下有对策”问题,是我国公共政策落实中的结构性困境问题,不但使行政效率低下、资源浪费,还会损害中央权威和国家整体利益,造成中央政策的碎片化。在国家治理的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采取措施破解政策落实中的结构性困境问题,增强行政效率和组织效率,提高国家治理水平。 三、审计在政策落实系统中发挥的作用 国家审计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工具(刘家义,2012)。《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和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指示,将审计发挥重大政策落实保障功能提升为审计机关的首要职责。 根据系统动力学理论,政策周期是一个反馈式闭环系统,该系统的运行依赖于信息资源与权威资源的传递。信息资源是政策有效执行的重要前提条件,缺乏足够的信息资源,政府制定者不但难以制定正确可行的行动计划,而且无法对政策执行过程实施必要的控制;权威资源作为一种政治资源,既是有效推进政策执行的重要工具,也是使政策实施目标群体认同、接受政策的必要前提。信息资源和权威资源由中央主导发动,通过职能部门逐级传递给地方政府,直至政策实施目标群体。当政策执行结束后,中央需了解政策执行结果情况,由基层政府对政策执行结果进行评价,向上级政府逐级反馈,直至中央政府。中央政府根据地方政府反馈的政策执行结果信息,对政策目标与措施进行调整。由此,完成一个政策周期的反馈式闭环运作,如图1所示。 图1 政策落实的反馈式闭环系统 然而,由于系统内部的结构性困境,信息资源和权威资源的质量和强度在传递过程中逐级衰减。职能部门在政策措施制定环节的“条块分割”,使中央确定的政策目标信息交叉重叠,甚至相互冲突,中央权威资源的整体性被打破,呈碎片化状态。地方各级政府在执行政策措施采取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使政策执行信息资源和权威资源在传递过程中被有意扭曲、抵消、变形,资源强度逐级衰减,造成政策运行系统的老化、低效和无序。当地方政府实施政策执行结果评价时,由于信息不对称,地方政府对于政策执行结果信息进行筛选、加工、处理,报送上级政府的信息可能会失真,丧失参考价值。 当审计机关开展政策落实审计时,将审计力量嵌入政策落实闭环系统,把政策落实系统升级成一个高阶次、多重反馈、开放性的系统。审计机关具有独立性、专业性、客观性特点,能为政策落实系统注入新的信息和权威资源。对制定政策措施的中央职能部门而言,审计工作能督促其及时、有效地制定和部署政策措施,落实中央确定的政策目标与实施意图要求,加强部门间的合作与协同,消除政策管理的“条块分割”。对于执行政策措施的地方政府而言,一方面审计工作能强化政策信号,加强政策信息的传递力量,避免政策信息在传递过程中变形、衰减。Spillane(2002)认为,对于政策执行者而言,政策内容的理解取决于他们的现有认知结构(包括知识、信仰和态度)、他们的处境以及政策信号之间的互动。审计工作能增强政策执行者对政策的认知水平,明确政策信号,使政策执行者准确理解和主动接纳政策信息。另一方面,政策落实审计能为政策执行过程注入新的权威资源。Olson在《集体行为的逻辑》中指出“除非一个集团中人数很少,或者除非存在强制或其他特殊手段,以使个人按照共同利益行事,有理性的、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人不会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的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只有借助一定的制度性、外在性强制力量,个人的理性行为才可能聚合为某种共同的集体行动。政策执行是一种集体行动,如果没有得到外在强制力量的监督与控制,这种集体行动中的不协调性与对抗性行为将大大增加。对于政策执行者而言,审计机关的审计权力是一种外在的强制力量。我国审计机关虽然隶属于政府,但是其权力直接来自于宪法,所以审计机关拥有强有力的权威资源。这种权威资源通过审计机关开展的政策落实审计,注入到政策落实系统,为系统充实新的能量,制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避免系统的老化、低效和无序。 审计参与使政策落实系统的信息反馈途径增多。审计机关开展政策落实审计,审查政策执行结果,通过现场调查、资料审查和向政策实施目标群体取证等方式,取得原始信息,经过审计分析和判断后,生成政策落实审计结果报告,直接报送中央政府。这就在政策落实系统之外增加了一条独立、畅通的信息反馈渠道。较省、市、县、乡四级政府内部的逐级信息反馈途径而言,该信息渠道经历的路径短、独立性强、反映方式直接,能推动下情上达,为中央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参考。 审计参与还将政策落实系统从封闭式的系统转变为开放式的系统。审计工作具有公众回应性,能回应社会公众的权利需求。审计机关一方面通过实地查看、问卷调查等手段,了解社会公众对政策的需求和对政策执行结果的反映。另一方面将政策落实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告,为社会公众了解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问题提供信息渠道,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社会监督,如图2所示。 图2 审计力量加入后的政策落实多重反馈开放性系统 四、审计破解政策落实结构性困境的方式方法 审计机关要在政策落实多重反馈开放性系统中发挥好作用,破解政策落实中的结构性困境问题,就要调整审计工作思路,转变审计工作方式。审计范围不能局限于政策项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审计着眼点不能局限于简单的政策落实结果摸底,审计的功能不能局限于监督政策措施执行,要提高审计站位,拓展审计视野,着眼于政策措施体系的整合和优化,着眼于政策执行渠道的畅通,扩大审计范围,改进审计技术,整合审计资源,增强审计效果。 一是实施高位推动,加强政策制度顶层设计。我国审计机关的权力来自于宪法,审计署受国务院总理直接领导,审计机关具有实施高位推动的优势。审计署开展政策落实审计时,应立足于国家治理整体框架,围绕政策总体目标与战略意图,通过高位推动,打破“条块分割”,破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此过程中,要加强政策制度的顶层设计,整合与优化政策措施体系。政策落实审计工作应着眼于审查现行政策制度的漏洞与缺陷,从政策制度设计方面进行深入研究,促进政策制度完善,减少集体行动的障碍,达成正和博弈结果。 二是实施大数据分析,破解部门之间的信息“孤岛现象”。大数据具有体量巨大、类型繁多、时效性强和准确性高的特点(阮哈建、刘西友,2013)。审计机关在对大数据进行整合、互联互通的基础上,通过快速捕获、发现和分析技术,从各种超大规模的数据中提取、挖掘有价值的审计信息。如2013年审计署统一组织的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审计62215个政府部门和机构、7170个融资平台公司、68621个经费补助事业单位、2235个公用事业单位、14219个其他单位,涉及730065个项目,共2454635笔债务。审计过程中建立了庞大的基础数据库和审计模型,取得大量的原始信息,并对之实施分析,为摸清全国政府性债务情况、解析政府性债务风险、形成审计意见发挥了强有力的支撑作用。因此,在政策落实审计中,审计机关应依据法律赋予的权力,获取职能部门管理的行业基础数据,并将这些数据进行关联。这样,一方面打破部门的信息垄断,破解信息“孤岛现象”,有效整合信息资源,提高政策措施制定的科学化、民主化、公正化水平;另一方面扩大审计覆盖面,通过将各个部门的信息数据相互关联、印证,实施对政策执行情况的实时监控,破解政策执行过程中的信息阻滞问题,提高审计效率。 三是实施大项目审计,从国家整体利益的角度全面审查政策落实情况。审计机关具有独立性的特征,在政策落实中没有部门利益的羁绊,是政策目标实施的监督者、基层群众利益表达的聚合者和国家整体利益的代表者。为达到审计的全面性和整体性,审计机关应整合审计资源,实施大项目审计,将政策落实相关的中央职能部门和省、市、县、乡级政府都纳入同一个审计项目的审计范围。比如对农业政策落实的审计,不能限于对农业部门的审计,应将财政、水利、林业、人保、扶贫等部门都纳入审计范围,并且实施中央与地方联动审计,沿着政策产出流、资金流、信息流,自上而下一查到底,打通政策落实渠道,降低部门和地方狭隘利益的消极影响,保障中央政令畅通。 四是创新审计问责方式,将政策落实审计结果列入领导干部年度业绩考核范围。虽然2010年两办发布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已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和制定、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列入了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范围,但是未将领导干部的政策落实审计结果与其年度业绩考核工作相挂钩。为促进审计问责常态化,审计机关应将政策落实审计结果报告抄报相关的组织和人事部门,并建议组织和人事部门将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列入对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年度业绩考核的范围,增大领导干部在利益驱动下机会主义行为的成本,增强其落实中央政策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五是配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等机构工作,扩展审计推动改革的实现途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是当前我国层次高、权威强的改革协调机制和工作机构。审计机关开展政策落实审计,掌握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和信息,并倾听了相关各方的诉求,对于结构性困境相关的体制机制障碍有深入的了解,所以审计机关对政策落实相关的体制机制改革研究结果与工作建议,具有较强独立性与客观性。审计机关应根据政策落实审计发现的问题,分析深层次原因,形成推动体制机制改革的审计工作建议,报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等机构。据此配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协调相关各方,推动体制改革工作的整体部署和重点突破,促进政策落实结构优化。标签: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论文; 政府审计论文; 审计质量论文; 项目执行论文; 项目组织论文; 项目分析论文; 管理审计论文; 审计目标论文; 财政制度论文; 国家部门论文; 经济论文; 时政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