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安全公共产品供给的“中国方案”*
——中老缅泰湄公河联合执法合作机制研究
关 键
摘 要 :区域性公共产品概念是对国际公共产品概念的继承和发展,是全球性大国和地区性主导大国为本地区提供的国际性安排、制度和机制,对本地区的权力主导、结构稳定和地区合作产生重大影响。伴随着国力持续增长,中国开始从双边、多边安全合作转变为主动参与区域和次区域安全合作,调适安全合作机制和创构安全公共产品,将提供区域安全公共产品作为未来稳固周边安全的重要机制。典型实践便是在2011年湄公河“10·5”惨案之后,中国迅速联合老挝、缅甸、泰国构建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机制,四国执法部门在湄公河开展联合巡航执法,共同防范、打击和制止湄公河流域违法犯罪,共同应对突发事件和维护航运安全。经过四国的共同努力,中老泰缅湄公河联合执法合作取得了明显效果,提供区域安全公共产品的“中国方案”得到了有效验证。
关键词 : 区域合作; 非传统安全; 公共产品; 中老缅泰; 湄公河; 联合执法
构建良好的周边地区安全环境、为周边地区提供良好安全公共产品抑或准安全公共产品,对中国未来持续推进“一带一路”、区域建设以及建构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公共安全是中国和周边国家的共同愿望和诉求,特别是直接与中国紧密相连的区域安全公共产品的供给,将直接影响区域内权力结构和地区安全格局的塑造。
2.3 AFC对比 试验组与对照组的AFC分别为(6.10±0.42)个和(13.39±3.28)个,试验组明显低于对照组(t=5.872,P<0.05)。
在2011年“10·5”惨案发生之后,中国即刻提出并且主导建立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机制,由中老缅泰联手解决威胁湄公河流域内地区安全与经济犯罪问题,维护我国和大湄公河区域的地区安全* 邹伟、杨跃萍:《我提出建“湄公河联合执法机制”》,《新华每日电讯》第2版, 2011年10月24日。 。在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内的四国都意识到,仅靠中国或者某一国在流域某一段提供安全保障效果是有限的,只有四国在完善的合作机制内才能有效维护航道安全。毫无疑问,中国主导并提倡建立的中老缅泰湄公河联合执法合作,必然具有区域合作的非传统安全公共产品的内涵,让周边邻国共建和共享安全产品的收益。中老缅泰湄公河联合执法合作公共产品的构建,在中国大周边外交中有着非凡意义,也必将影响未来中国周边地区安全合作与安全公共产品的构建。
一、区域安全公共产品和区域内合作
全球东西半球的对抗随着冷战的结束而结束,代之而起的是全球范围内跨国合作迅速发展。信息技术为全球的金融、生产、流通提供了媒介和载体,经济发展使得全球范围内的生产要素“溢出”国家边界,在全球范围内进行优化配置。各国的生产要素不仅限于国内的私有产品,也衍变成全球配置可能性的公共产品。无疑,经济是促进国家间合作最原初的动因和载体,国家间经济合作也相应地推动了政治上的合作。作为经济学概念,公共产品(Public Goods)是指一国政府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的、满足全体社会成员公共需求的产品与劳务[注] 樊勇明:《区域性国际公共产品——解析区域合作的另一个理论视点》,《世界经济与政治》2008年第1期。 ,也被曼瑟尔·奥尔森(Mancur Lloyd Olson)与理查德·J·泽克豪泽(Richard J. Zeckhauser)等经济学家在20世纪60年代由经济学领域引入社会学界,并且将公共产品定义为那些无论人们是否愿意购买它们,它们带来的好处都将不可分割地散布到整个社会里的东西[注] 乔文奇:《中国—东北亚气候环境合作——基于区域性公共产品的视角》,上海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年。 。而最初引入政治学领域时,其意指政府有义务提供包括国防、外交、治安、道路、桥梁、路标、灯塔等社会基础设施等事关每个人的公共产品,以满足社会经济的发展,引导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与此权利相对应的是公民则应尽纳税的义务* 樊勇明:《区域性国际公共产品——解析区域合作的另一个理论视点》,《世界经济与政治》2008年第1期。 。
此后,当代最著名的美国经济学家查尔斯·P·金德尔伯格(Charles P. Kindleberger)和罗伯特·吉尔平(Robert Gilpin)等将“公共产品”概念引入国际政治经济学领域,并用其解释“霸权稳定论”,认为霸权国家通过在该国的权力领域内提供国家政治、经济、军事、科技、制度、情报等方面的公共产品来维持霸权稳定,并以允许他国“搭便车”来换取他们认同其建立的政治经济秩序和体系[注] Kindleberger, Charles P. “Dominance and Leadership in the International Economy: Exploitation, Public Goods, and Free Rides”[J]. International Studies Quarterly 1981,25(2):242-254. 。冷战时期,国际政治经济学的公共产品概念以美国为首建立的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和以苏联为首建立的华沙条约组织体现得最为明显。双方都为该体系内的国家提供各种各样的公共产品,以获得体系内国家在意识形态合作上的认同。霸权国家为体系内国家提供公共产品,保证了体系内的国家安全、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军事共享,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暂时保证了全球范围内两极势力均衡,降低再次爆发大规模军事冲突的可能性。然而霸权国家在体系内整体性公共产品的供给,不可避免导致其将公共产品“私有化”,甚至可能因为单方面一再强调责任退化,对体系内国家形成变相剥削,公共产品不再具有“公共”性质而蜕化为霸权国家的一己之私* Kindleberger, Charles P. “Dominance and Leadership in the International Economy: Exploitation, Public Goods, and Free Rides”[J]. International Studies Quarterly 1981,25(2):242-254. 。另一方面,体系内国家的需求多种多样,“搭便车”效应使得霸权国家在长久维持体系发展的过程中,不可避免会由于边际成本递增而导致边际收益递减,加之霸权国家本身发展衰退引起公共产品供应不足,在“免费搭便车”效应退化情况下极容易导致体系内国家合作失败的“集体行动困境”[注] [美] 曼瑟尔·奥尔森著,陈郁等译:《集体行动的逻辑》,上海:格致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2页。 ,霸权国家所维持的公共产品也将不可避免地失去效用。
冷战在20世纪90年代终结,两极霸权均衡态势结束,美国成为为全球国际政治经济发展提供公共产品的唯一国家。美国独大的实力、全球范围内的利益、对国际政治秩序的领导,俨然成为全球经济与秩序的“看护人”和“警察”。不可否认,美国在偌大的全球范围内,为诸多国际行为体匹配多样化的公共产品是不可能的:首先是当前的国际体系无法满足发达国家利益格局的变化,其次是国际机制难以调节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南北结构性矛盾”,此外是新型国家快速发展,对美国为首建立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提出了挑战[注] 罗伯特·吉尔平著, 杨宇光, 杨炯译:《全球政治经济学:解读国际经济秩序》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 樊勇明:《 区域性国际公共产品——解析区域合作的另一个理论视点》,《世界经济与政治》2008第1期。 。全球性公共产品供给与资源配置体系的破裂,为地缘上接近的地区公共产品需求者和偏好相同者提供了合作的可能。对于区域性合作而言,由于有着接近地缘、相近发展需求和人文背景,区域公共产品的价值容易得到认同,更容易形成“集体合作”。区域内国家在集体合作前提下,共同支付公共产品产生的成本形成了“受益人支付”制度逻辑,权责分明,成本收益明晰。而且,区域内公共产品匹配性强,对应性突出,并能根据区域内行为体的行为偏好和实际需求统一调整[注] 陈小鼎:《区域公共产品与中国周边外交新理念的战略内涵》,《世界经济与政治》2016年第8期。 ,提高了资源配置与合作效率。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提高、成本降低、自主性增强,更容易得到认同和促进区域合作。相比于冷战时期霸权体系的公共产品供给,区域公共产品合作意味着对全球性公共产品合作的补充和超越。
另外,湄公河次区域的各种机制在不同层面发挥着作用,美、日、印、联合国等各种域外国家和组织的存在,导致机制拥堵,竞争合作交互上演,中国要想在此建立安全合作机制存在不小难度[注] 贺圣达:《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复杂的合作机制和中国的参与》 ,《南洋问题研究》2005年第1期;毕世鸿:《 机制拥堵还是大国协调——区域外大国与湄公河地区开发合作》,《国际安全研究》2013年第2期。 。在湄公河黄金水道上,不仅仅是安全、资源的合作,更是地缘的竞争。“中国正在用水牵制亚洲”、“中国大坝威胁论”、“干旱责任论”、“中国过度使用跨境河流将给其他国家造成生态灾难”、“中国在出口污染 ”、“中国利用生态武器制造洪水”等言论甚嚣尘上[注] 李志斐:《 跨国界河流问题与中国周边关系》,《学术探索》2011年第1期;李志斐:《中国与周边国家跨国界河流问题之分析》,《太平洋学报》 2011年第3期。 。这些因素也令中国领导四国联合巡航执法在邻国的官方、民众心中产生芥蒂,影响未来的发展。
二、中老缅泰四国联合执法机制与湄公河次区域安全公共产品
亚洲开发银行在20世纪90年代牵头湄公河流域的中、老、缅、泰、越、老、柬六国建立了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机制(GMS,Great Mekong Subregion Cooperation)。经过20余年的发展,该机制促进了区域内合作发展水平与各方利益共赢。通过协调湄公河委员会、东盟—湄公河流域开发合作等多种合作机制,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机制也不断得到完善和发展。为进一步加强澜沧江—湄公河国家合作,中、泰、柬、老、缅、越在达成广泛共识基础上,2015年又成立了新的“澜沧江—湄公河合作机制”,中国与中南半岛国家的区域连动合作机制又获得了重大的发展机遇,特别是交通、通信、资源三大合作领域取得了较大的进展。2001年6月湄公河中老缅泰实现四国通航,通航范围为从中国思茅港至老挝琅勃拉邦共786公里水域,对外开放的港口、码头共14个,可以通航100吨至300吨级的船舶,为四国贸易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注] 《中国商船安全抵达泰国清盛 湄公河联合执法期待长效机制》,人民网, 2011-12-11, http://world.people.com.cn/GB/16569984.html。 ,形成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经济合作的重要纽带,成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最重要的运输通道之一。然而,湄公河一直受到非传统安全的影响,其中毒品、流行疾病、非法移民、武器非法贩运、水资源问题、非法武装等,给该区域的经济合作、国家关系、地区稳定带来了严重的威胁[注] 罗圣荣:《非传统安全视角下的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评析》,《亚非纵横》2011年第3期。 。尤其是涉及湄公河航道的金三角地区,非传统安全问题历来尾大不掉,加之该区域国家间区域合作机制失效,虽然相关各国已经意识到安全合作的紧迫性,但限于各方面的制约,安全问题和安全合作一直在大湄公河区域合作中缺席,尤其因为缺乏非传统安全方面的合作机制,最终酿成了“10·5”惨案。
有研究结果表明,C-S-H凝胶对Pb2+有吸附作用,对于掺杂Pb2+的C-S-H凝胶,可能发生如式(1)和式(2)所示[8]:
(一 )中老缅泰四国联合执法机制的创设与基础
在湄公河“10·5”惨案发生之后,中老缅泰都注意到湄公河上猖獗的毒品、走私和武装犯罪活动,一致认为有必要加强在湄公河上的安全执法合作。四国随即于2011年10月31日在北京举行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会议,通过了《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会议纪要》,发表了《关于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的联合声明》,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进入了快车道[注] 《中老缅泰发布关于湄公河执法安全合作联合声明》,人民网,2011-10-31, http://js.people.com.cn/html/2011/10/31/43137.html。 。同年11月25日至26日,四国执法安全部门代表在北京举行“中老缅泰湄公河联合巡逻执法部长级会议”,签署了《中老缅泰湄公河联合执法部长级会议联合声明》,并就开展湄公河联合巡逻执法达成了11条共识,努力打造湄公河安全合作机制和模式[注] 《中老缅泰湄公河联合巡逻执法部长级会议联合声明》,中央政府门户网站,2011-11-29,http://www.gov.cn/jrzg/2011-11/29/content_2006374.htm。 。四国同意自12月中旬开始在湄公河流域开展联合执法。中国云南公安边防总队成立水上支队,将与其他三国执法部门一起开展湄公河联合巡逻执法[注] 《云南公安边防水上支队成立 将承担湄公河联合执法》,人民网,2011-12-09, 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70731/16558496.html。 。中老缅泰四国湄公河联合巡逻执法指挥部于12月9日在云南西双版纳关累港码头揭牌。根据《联合声明》,四国在12月10日举行湄公河联合巡逻执法首航仪式,联合巡逻执法正式启动,以共同维护和保障湄公河航运安全,促进湄公河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员、船舶安全往来[注] 《中老缅泰湄公河联合巡逻执法首航仪式10日举行》,中央政府门户网站,2011-12-10,http://www.gov.cn/jrzg/2011-12/10/content_2016776.htm。 。中老缅泰四国都派出了相应的安全护航队进行联合执法。四国在《联合声明》和共识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合作机制,经过近几年的发展,维护了湄公河航运安全,为湄公河航道安全、地区跨流域安全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 )中老缅泰四国联合执法机制的基本框架
孔壁安全是一个多场多介质条件下的力学和物化平衡问题(应力场、压力场、流体场、温度场;流体、岩体、钻具等),是一个多因素交互作用的动态平衡。孔壁安全的本质是孔壁岩石与井筒钻井液的应力、压力和物化三个动态平衡,结晶岩地层孔壁稳定与沉积岩地层孔壁稳定具有不同的特点。
中老缅泰四国达成联合执法共识并且签署《联合声明》等协定后,分别在指挥部派驻联络指挥人员,做好协调司法管辖权、交流情报信息和强化执法装备以及培训人员等工作[注] 孔令杰:《中老缅泰湄公河流域联合执法的法律基础与制度建构》,《东南亚研究》2013年第2期。 。在2011年12月10日的首航中,中国派出3艘、老挝、缅甸各派出1艘巡逻艇在泰国境内执行护航[注] 《中国商船安全抵达泰国清盛 湄公河联合执法期待长效机制》,人民网, 2011-12-11, http://world.people.com.cn/GB/157578/16569990.html。 。随着四国联合执法的展开,各项相关规划逐渐推进:中国成立云南公安边防水上支队,老挝、缅甸、泰国则由地方军队和警察局参与。第五次联合执法由中方指挥长朱德忠(云南省公安边防总队副总队长)、老方指挥长翁玛尼(南塔省军区作战参谋)、缅方指挥长丹新(大其力警察局局长)、泰方指挥长玛诺(清盛警察局局长)共同担任编队指挥官,进行共同联席指挥[注] 《中老缅泰湄公河第五次联合巡逻执法任务圆满完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2012-08-09,http://www.gov.cn/jrzg/2012-08/09/content_2201304.htm。 。在第七次湄公河联合巡逻执法之前,四国联合指挥部搬迁到了景洪,并举行四国指挥官联席会议,交流信息以便进行合作[注] 《中老缅泰第七次湄公河联合巡逻执法启动》,人民网,2012-12-03,http://society.people.com.cn/n/2012/1203/c223276-19768665.html。 。为加强信息和服务合作,四国在湄公河船艇故障及治安等方面采取紧急联络和救助,相关流域国家也会及时给予处置并通报;还在老挝孟莫设立联络点,在老挝班相果、孟莫、缅甸万崩码头安装高频电台,加强执法和来往商民信息联络。中国在中缅244界碑附近建设了警务站,组织老泰缅警务人员到中国培训,开展执法、警务、船艇训练,并为湄公河联合巡逻执法任务专门研制新型突击艇[注] 《中老缅泰湄公河第6次联合执法 将登陆老挝检查》,环球网,2012-09-21,http://mil.huanqiu.com/china/2012-09/3136864.html;《第六次湄公河联合执法主攻贩毒贩枪贩人》,中国法院网,2012-09-19,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2/09/id/587539.shtml;《中老缅泰湄公河第五次联合巡逻执法任务圆满完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2012-08-09,http://www.gov.cn/jrzg/2012-08/09/content_2201304.htm。 。在联合执法中,联合指挥部采取各种各样的方法对执法队伍进行训练。根据治安情况和其他复杂问题,湄公河航道巡逻执法的勤务采取分段、分级执行[注] 《中老缅泰四国湄公河联合巡逻执法探秘》,2013-09-12,http://www.chinanews.com/mil/2013/09-12/5277172.shtml。 。中老缅泰执法船和民船还互通互联,建立了警务联络点,力保流域内安全。在每次执行联合执法任务之前,四国的联合指挥长都会召开联席会议,全面分析评估安全形势,制订详细实施计划,做好情报交流,周密部署巡航勤务。
在外方的合作上,以泰国方面为例,作为负责安全事务的泰国副总理差林直接指挥湄公河联合安全机制在泰国的实施,成立了由第五警区、第三军区、边防警察、清盛警方及港务局等组成的防止湄公河犯罪指挥中心,总部设在清盛港。除了保证泰国水域的安全外,还加强与中老缅在情报、预警、打击犯罪等方面的合作,提高安全保障,保证各国商船安全,促进地区贸易发展[注] 《中国商船安全抵达泰国清盛 湄公河联合执法期待长效机制》,人民网,2011-12-11,http://world.people.com.cn/GB/16569984.html。 。泰国还在第五警区指挥部设立违法犯罪执勤中心,负责策划与国内相关部口的沟通、协调等工作,并就各种突发事件与军队、水警等部口寻求合作[注] 林森:《中老缅泰四国湄公河联合执法安全机制及其影响》,复旦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年。 。泰国第五区地方警察署也表示将继续与中方在湄公河流域联合巡逻执法方面加强合作[注] 《驻清迈总领事巢小良拜会泰国第五区地方警察署副总指挥》,东方网, 2014-3-17, http://news.eastday.com/eastday/13news/auto/news/china/u7ai962084_k4.html。 。各方都在联合指挥部安排固定联络人员,中、老派出工作组12人常驻联合指挥部,缅方每月派员进驻工作5天,泰方同联合指挥部建立了24小时联络制度,每次巡前派出5人到联合指挥部工作,大大提高了安全合作的效率[注] 《第六次湄公河联合执法主攻贩毒贩枪贩人》,《法制日报》第5版,2012年9月19日。 。
(三 )中老缅泰四国联合执法机制的主要内容
自2011年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以来,中老缅泰主要围绕维护湄公河次区域航道安全展开工作,并且不断在缉毒、打击违法犯罪以及基础建设和人文交流方面展开合作。第一阶段,中老缅泰在第1次到第5次的联合执法中,主要集中开展航道内安全护航,着重清理“10·5”案发生段的梭累、班相果、孟巴里奥浅滩、孟喜岛等地区的危险情况,进行航道内遇事船只救援,并就建设执法联络点、水域远程通讯及信息交流进行合作。第二阶段,从第6次联合执法开始,把联合查缉作为一项重点工作。中方和老方执法船在孟莫至孟喜岛水域对过往船只开展联合查缉,中老执法人员还在湄公河老挝一侧陆上重点地段开展联合检查,重点进行毒品查缉和肃清犯罪分子,推动联合巡逻执法向共同打击跨国犯罪延伸[注] 《第六次中老缅泰湄公河联合巡逻执法21日起启动》,中央政府门户网站,2012-09-21,http://www.gov.cn/jrzg/2012-09/21/content_2229990.htm。 。此后,逐步形成四国联合全线巡逻、定点查缉、随机巡航、伴随护航等联合巡逻方式[注] 《中老缅泰第十八次湄公河联合巡逻执法圆满完成》,法制网,2014-01-17,http://www.legaldaily.com.cn/police_and_frontier-defence/content/2014-01/17/content_5213133.htm?node=23290。 。在这一阶段,联合执法主要以打击毒品犯罪为目标,进行情报交流,重点巡查、定位敏感水域,还对老缅泰进行物质、设备捐助等。第三阶段,从第16次巡航开始,联合执法对航运夜泊点展开联合踏查,确保巡航期间的夜泊安全。此外,为促进各国间的交流合作,此次巡航期间还分别在老挝孟莫、缅甸万崩开展中老、中缅文化交流活动[注] 《中老缅泰第十六次湄公河联合巡逻执法正式启动》,中央政府门户网站,2013-11-19,http://www.gov.cn/jrzg/2013-11/19/content_2530387.htm。 。不仅如此,还进行物资捐助,检修护航设备,在金三角水域和沿岸开展水陆联合查缉行动、水上联合搜救演练。不难看出,四国联合执法以维护航道安全为主要工作,不断扩大范围,尤其是进行毒品、疾病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开展各种各样的文化交流活动及进行物资援助,其意义是非凡的。
第二,强化合作层次和合作渠道。从“10·5”惨案考镜其源流,它涉及毒品、武器走私、妇女儿童贩卖、洗钱等金三角传统安全隐患问题。四国联合巡航安全执法涉及区域内相关国家利益的整体,目前看来,其性质还是属于警务执法和刑事合作[注] 刑事合作包括古典形态的犯罪人引渡、狭义的刑事司法协助和现代形态的外国判决的执行、刑事追诉的移管四个方面就显得至关重要。[日]森下忠著,阮齐林译:《国际刑法入门》,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4—15页。 ,也集中力量清剿部分犯罪集团。在未来,纵向的国家层面、地方层面,横向的边境海关、移民、金融、司法、刑事、情报、反恐等层面的组织和机构都有待于合作[注] 王君祥:《关于建立大湄公河次区域联合执法区的设想》,《刑法论丛》2012年第3期。 。我国与湄公河流域国家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多层次、多领域的警务和司法协作模式,这些子机制的建立对完善安全公共产品的长期发展必不可少。
现分别对未掺加微胶囊的相似试件(Q1),微胶囊掺量8%粒径200 μm的相似试件(Q2)和在最大抗压强度的60%时预压损伤后在室温下修复7 d的相似试件(Q3)的应力-应变曲线(图 7 )进行分析。
三、中老缅泰四国联合安全执法存在的制约因素
从2011年开始,四国湄公河联合执法大力开展执法能力建设,到2015年底,开展情报交流、船艇驾驶、边防业务各类执法培训项目35个,培训执法人员超过500 余名。中方援助各国警务装备物资和设施价值超过1.1亿元人民币,极大地提升了四国执法能力和合作水平[注] 《4 年湄公河联合执法查缉110 次》, 《法制日报》第5版,2015年10月22日。 。在四国联合执法过程中,主要船艇由中国提供,每次都派出多艘船艇,还向老挝方面赠送了执法执勤装备、援助物资等[注] 《中老缅泰第十八次湄公河联合巡逻执法圆满完成》,法制网,2014-01-17,http://www.legaldaily.com.cn/police_and_frontier-defence/content/2014-01/17/content_5213133.htm?node=23290。 。中国承担了湄公河联合执法的领导责任,为区域内国家良好合作提供了巨大的支持,而成本也几乎由中国全部承担。当所有的行为主体都将边际成本的增减寄托于公共产品的管理者是不理性的,无论是有形公共产品的机会成本还是有形公共产品的会计成本,都不是由生产单位自身能够控制的。从规范分析的角度来看,湄公河联合巡航执法对四国区域提供安全,作为集团的公共产品应该由集团的全体成员承担,即所有享受该公共产品的消费者共同为公共产品付费[注] 李成威:《 公共产品提供和生产的理论分析及其启示》,《 财政研究》2003年第3期。 ,而“提供是谁付费的问题,生产则是谁建造或制造的问题”。很显然,四国湄公河联合巡航执法的地区性安全机制,往往具有收益和成本的不可分性[注] 孙云飞:《从“搭便车”到“被搭便车”:中国供应地区安全公共产品的选择》,《太平洋学报》2015年第9期。 ,因此,从地区安全公共产品的产出看,大湄公河次区域的安全、经济、环境合作对本国的利益要大于成本。
(一 )澜沧江 —湄公河自然因素增加巡航执法难度
湄公河不少河段通航能力差,陆上交通困难,影响着执法行动的顺利开展。湄公河全长4880.3公里,流经中、老、泰、缅、柬、越六国,流域面积达81.1万平方公里,总落差达5 060米[注] 陈茜、孔晓莎等编:《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基础资料汇编》,昆明:云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0年,第1页。 ,更给航运、执法带来巨大的难度。尤其是在流经缅甸掸邦高原老、泰、缅交界处地质破碎地带,山岭和河谷高差达600多米,河道几经弯曲,河谷宽窄反复交替,最宽处仅200米,最窄处不到20米,河床坡降较陡,多急流和浅滩。礁石、险滩、急弯、暗流比比皆是,云雾缭绕,树木、藤蔓等漂浮物层出不穷,航运难度极大,安全执法的难度更大。武装犯罪分子多是涉毒亡命之徒,穷凶极恶,巡航执法队伍时刻面临着森林里藏在暗处,带着火箭筒、枪支弹药的武装分子的袭击,还有水雷、拦截锁链和漂浮爆炸物随时出现[注] 《湄公河联合巡逻执法中 那些不为人知的事儿》,澜沧江湄公河综合执法安全合作中心门户网站,2017-08-03,http://www.lm-lesc-center.org/pages_12_176.aspx。 。同时,地形地貌的特殊性和复杂性,给众多的割据势力、区域力量或民族武装创造了极好的生存和回旋之地。这是四国联合执法队伍执法安全的重要威胁,也是本地区安全问题的最大来源。
(二 )四国联合执法巡航边际成本增高
四国常态化护航需要大量资金,而老挝、缅甸财力缺乏,中国主导的联合执法面临着高成本低效益局面。湄公河航运货值、运能不高,与中国参与亚丁湾护航不同,达不到组织一个大型船队护航的规模,联合执法巡航船要相隔500米,才可以避免安全事故[注] 《湄公河联合巡逻执法启动 巡逻艇配重机枪装甲厚10cm》,人民网,2011-12-11,http://military.people.com.cn/GB/172467/16568241.html。 。如果建立联防机制,大量安保人员的成本消耗将降低湄公河水上安全保障的可持续性[注] 《专家谈湄公河航运安全:不但要互联互通还要互助》,中国新闻网,2011-10-14,http://www.chinanews.com/gn/2011/10-14/3390577.shtml。 。联合巡航执法是由中国发起并主导的,中国自然也承担着公共产品的“管理者”任务,以起到掌舵与划桨的作用。然而这会出现“公地悲剧”问题,几乎所有的人都在有形公共产品高成本问题上持“搭便车”态度。从公共产品的理论上讲,当一种客观体制或模式确定之后,资源配置的能力就决定了有形公共产品的成本高低[注] 何翔舟:《有形公共产品高成本治理的长远战略与短期对策》,《学术月刊》2012年第3期。 ,公共产品提供的成本高低主要就取决于“谁主导”。
2011年迄今,中老缅泰四国在湄公河流域的联合执法为中国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在非传统安全的合作带来了突破口,尤其是“10·5”惨案的侦破和执法机制的建立,保障了湄公河黄金水道造福四国,得到各国的最大支持并化解了不利因素。“10·5”惨案促成了四国整治湄公河流域安全的共识,因势利导地建设了安全机制。但也要正视这一机制在未来长久发展所需要面对的制约因素:安全公共产品提供存在着边际成本不同、各国执法机制差异、地区安全认同度等问题,都制约或影响着未来安全机制的长久发展。
(三 )四国联合执法巡航的执法环境复杂
四国联合执法巡航流域的部分地区黑恶势力猖獗,政府控制能力低下,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联合执法的执行力度。只有相关国家高度重视,强化合作机制,才能保证联合执法发挥长效作用。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的老泰缅各国情况复杂,尤其是缅甸的地方与中央长期对峙,各地拥有独立的武装,国家与地方在安全方面的执法互相冲突,直接影响了湄公河安全执法的效率。自从中老缅泰四国于2001年6月26日在澜沧江—湄公河实现自由通航以来,贩毒、持枪抢劫、绑架勒索等恶性犯罪事件不仅屡禁不止,而且越发恶劣,凸显了中国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虽然保持着紧密合作,但是在复杂的数国交界地带发挥影响力仍存在较大的困境。
中老缅泰四国的交界地带多为原始热带雨林,执法难度极大,西双版纳水上公安分局与缅甸方面包括掸邦在内地区的缉毒均存在着极大的危险和困难,不仅是往来于湄公河地区的商船存在安全隐患,在湄公河进行执法的执法人员也面临着严重威胁。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D91”项目曾资助老挝、缅甸和泰国沿湄公河警方建立“D91”项目,互派禁毒联络官。澜沧江水上公安分局在关累码头建立办公地点,为沿湄公河两岸各国警方跨境侦办毒品案件创造了必要条件,但是执法环境依然恶劣,违法犯罪活动愈加猖獗[注] 《资料显示澜沧江—湄公河常发生持枪抢劫商船事件》,新浪网转载东方早报,2011-10-10,http://news.sina.com.cn/c/2011-10-10/040923276232.shtml。 。毒品生产地在缅甸靠近泰国一侧,毒品可能直接流入中国或经泰国、老挝流入中国,导致湄公河流域治安形势复杂,单靠一个国家很难处置。
我不知道你注意到没有,在此次收购普洛斯的股权结构中:万科占比21.4%,厚朴、高瓴资本、S MG,分别持股21.3%、21.3%、21.2%,万科虽然为第一大股东,但股份仅比第二大和第三个股东高出0.1%,其象征意味大于实际意义。万科虽然控股,但从治理结构看,普洛斯管理层实际说了算。这对万科来讲,可能也并非是坏事。
(四 )互信与认同程度较低
作为连接中国与东南亚中南半岛国家的“黄金水道”,湄公河在安全上确实是“真空地带”,虽然有相关的合作,但是泰缅两国在此地带监管薄弱,管理力量十分有限。“10·5”惨案中的抓捕、遣送、审讯都反映着四国在地区执法中的法律困境[注] 刘黎明、唐媛媛:《论国际联合执法——以湄公河渗案引发的刑事司法协作为例》,《北京警察学院学报》2013年第3期。 。在“10·5”惨案中涉嫌杀害中国船员的9名泰国士兵只能在泰国接受司法审理,而泰国方面矢口否认本国人员杀害了中国船员。泰国政府和军队在此案件上的明显分歧增加了人们对案件正常审理的担忧,可见司法途径在处理“10·5”惨案上,其本身就存在分歧,在其他方面的分歧就更难免令人怀疑[注] 《糯康将不再移交他国 9名涉案泰国士兵不会引渡》,环球网,2012-05-12,http://world.huanqiu.com/roll/2012-05/2716106_2.html。 。四国联合巡航执法《联合声明》第六款规定:“老方和缅方同意为联合巡逻执法船艇及执法人员及联络小组提供安全保障和补给便利。泰方同意应请求并依据相关国内法提供安全保障和补给便利。”显示各国对联合执法的支持力度和执行力度存在着差别。而在执法过程中各方支持力度有所不同,与中国关系较好的老挝投入力度就大,每隔一次都要派遣一艘巡逻艇加入联合执法船队,而泰国则在抓捕糯康和巡航执法中都较“消极”[注] 刘黎明、唐媛媛:《论国际联合执法——以湄公河渗案引发的刑事司法协作为例》,《北京警察学院学报》2013年第3期。 。在四国之间的认同也不足,泰国方面认为湄公河航运的不安全因素来自于缅甸境内的非法武装,中国应推动缅甸政府清剿当地非法武装,消灭这些武装后湄公河就不会发生抢劫事件,没有必要浪费人力物力进行联合护航,而且设在清盛港的防止湄公河犯罪指挥中心也多无人值守[注] 《湄公河联合执法挑战仍不小》,环球网,2013-09-03,http://world.huanqiu.com/depth_report/2013-09/4314274.html。 。
在湄公河“10·5”惨案之前,中国与湄公河次区域国家之间已经开始了打击跨国犯罪合作,中老缅泰签署了《联合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中国与东盟在非传统安全问题领域合作联合宣言》、《东盟成员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非传统安全问题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四国也在联合执法之初便签署了《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协议》、《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会议纪要》、《中老缅泰湄公河联合巡逻执法部长级会议联合声明》和《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会议联合声明》。但是因为四国司法管辖权有较大差异,从国际条约到国内法的转化需要过程,而且地区之间的法律合作有着较大争议。尽管中国和湄公河次区域国家已经签署了打击贩毒、恐怖主义、非法移民、跨国犯罪等协议,但是在“10·5”惨案之前湄公河流域就发生了诸多跨国犯罪、商船劫持抢劫,合作法律机制形同虚设,湄公河甚至被称为“亡命之河”。由于缺乏执法联络合作机制,四国船员被害事件扑朔迷离,乱象丛生,追查凶手、打击跨国犯罪最后往往不了了之。
四国联合执法的制约还不止于此,《联合声明》第七条规定:“同意将在平等互利、相互尊重主权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合作,通过协商解决出现的问题和分歧。”[注] 《中老缅泰发布关于湄公河执法安全合作联合声明》,中国新闻网,2011-10-31,http://www.chinanews.com/gn/2011/10-31/3427060.shtml。 虽然四国对联合执法有着共同的需要,都持开放的态度,各国强烈的主权意识却对中国领导的安全执法有敏感的反应,担心会对其内政、安全形成干扰。缅甸对于湄公河联合执法并不积极,其政界和民间普遍认为,湄公河缅甸段是其本国的河流,中国武装力量不应进入,缅甸参与湄公河联合执法是为了给中国国民一个交待和打击边境民族武装。缅甸议会仍未审议通过湄公河联合执法的法律程序;缺乏法律支撑,缅甸军队和警方也不愿更深层次地推进协议。泰国对推动湄公河联合执法仍十分谨慎,拒绝中国武装力量和船只进入泰国水域的要求。泰国议会已批准执法力量参加四国联合执法,但仍不携带武器。与泰国和缅甸不同,老挝对湄公河联合执法十分积极,非常支持联合巡航,允许中国武装力量在其水域巡逻,还允许中国在湄公河老挝一侧的山峰部署武装力量[注] 《湄公河联合执法挑战仍不小》,环球网,2013-09-03,http://world.huanqiu.com/depth_report/2013-09/4314274_2.html。 。泰老缅国家内部的政治、安全都比较复杂,各自都有自己的考量。
查尔斯·P·金德尔伯格(Charles P. Kindleberger)将国际公共领域内的公共产品分为三类:稳定的国际货币、国际安全和自由开放的贸易制度[注] 苑基荣:《东亚公共产品供应模式、问题与中国选择》 ,《国际观察》 2009年第3期。 。同时,约瑟夫·斯蒂格利茨(Joseph E. Stiglitz)将国际公共产品划分为国际经济稳定性、国际安全稳定、和平的国际环境、国际人道主义援助与知识无国界共享五类。毫无疑问,安全是国际公共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国际安全态势的内在关联性,任何国家不能脱离他者而存在,国家的安全必定在全球层次和地区层次的结构中相互依赖,而地区安全层次的复合体是国家作为主体最重要的基础[注] [英]巴里·布赞、[丹]奥利·维夫著,潘忠岐等译:《地区安全复合体与国际安全结构》,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39—43页。 。冷战结束导致霸权的衰落,由霸权国家为霸权稳定提供的产品,逐渐演变成国家间以合作的方式提供。地区之间跨国家的合作成为主流,实际上形成的是在国家主义和全球主义之间的一种妥协,也是应对全球多边主义失灵反应的一种最佳措施[注] 黄昌朝、胡令远:《东盟区域安全公共产品研究》,《求索》 2013年第7期。 。一般而言,霸权衰落之后的地区安全公共产品应该由地区主导国家来提供,但是在全球化的民族国家中,不同于冷战时期的联盟体系,多由国家间通过安全机制的合作来共同提供。
四、中老泰缅湄公河联合执法的完善与深化路径
中老泰缅四国自2011年建立联合执法巡航以来,根据数据统计,前46次执法勤务共出动执法人员6 984人次,执法船艇338艘次;在金三角重点水域及地段开展水陆联合查缉44次,检查船只702艘,人员3 060人次,货物4.869万余吨;救助商船137艘次,为820余艘商船护航。云南省公安边防总队水上支队也在湄公河和沿岸查获毒品案件21起,缴获毒品140.597千克,抓获犯罪嫌疑人20名,查扣车辆14辆,可见成果巨大[注] 《中老缅泰启动第47次湄公河联合巡逻执法》,新华网,2016-06-22,http://www.xinhuanet.com//world/2016-06/22/c_1119092493.htm。 。其间取得的收益是无法忽视的。四国在国际水域联合执法的模式在国际上也是少有的,开创了中国与周边国家执法安全合作新模式,也带动了司法等其他方面的合作发展,开创了多项第一。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中国在周边区域内有能力也有责任提供国际公共产品。虽然四国湄公河安全执法提供的国际安全产品是次领域的、较小范围的安排以及局部的突破,但是为我国在未来提供“更大范围”、“更远距离”、“更多内容”的国际公共产品提供了经验和基础[注] 《用国际贡献赢得世界认同》,环球网转载环球时报文章,2008-10-13,http://world.huanqiu.com/roll/2008-10/250299.html。 。中国未来的推动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亲、诚、惠、容”的周边外交理念,与邻为善、以邻为伴的周边外交方针等,都需要从周边区域公共安全产品的提供上取得突破。
(一 )将湄公河联合安全执法逐步打造成为中国区域性安全公共产品的样板
中老泰缅四国湄公河联合安全执法在解决湄公河治安方面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保障了黄金水道的安全,但还需要在合作范围、合作层次和渠道、规范执法程序及强化参与各方司法合作等方面进行提升和完善。认识到联合执法机制中存在的制约因素,最先着手的便是改善、完善机制的运行。
秦明月盯着警员把装了尸体的纸箱抬上车,又站在大厅进口处向四下扫视,门外密密麻麻的人群有一个家伙伸着脖子高声喊他:“秦队,秦队长。”正是边峰在警戒线外喊他。
第一,需要借助双边、多边以及业已运行的GSM区域合作成果,改善安全合作机制。除了四国已经签署的《联合声明》、《会议纪要》,还需要在四国已经加入的国际公约和条约中寻求合租。而现有的中老缅泰GMS、东盟十国和中国的10+1、“黄金四角”合作、东盟—湄公河流域发展合作机制AMB、大湄公河委员会MRC等[注] 周士新:《中国和东盟在大湄公河次区域的合作》,《东南亚纵横》 2011年第1期。 ,有助于实施中国与三国各层次、多领域的全方位合作,推动联合执法机制的开展。现行存在的合作机制囊括了交通、能源、通讯、旅游、环境、人力资源开发、贸易、投资以及环境保护和禁毒等广泛领域,涉及各方面利益,安全领域合作在未来的GSM框架内也势在必行。
在“10·5”惨案发生之后,中老缅泰四国开展的湄公河联合巡逻执法在整治流域安全,打击跨国犯罪、贩卖毒品、拐卖妇女儿童等方面的安全执法合作,开启了大湄公河次区域安全合作的新篇章。这不仅是中国打击跨国犯罪的应急之举,也是联合地区国家在安全方面进行合作的重要举措,属于中国合法而且主动地在地区事务中发挥更大作用的最新案例。参与亚丁湾护航是中国进入国际海域安全合作的开端,湄公河四国联合执法则是中国领导和主导的地区安全领域合作。这是中国作为大国应该承担的地区安全责任[注] 晓江:《湄公河联合执法的困境》,《南方人物周刊》2011年第44期。 。
2)针对支架初撑力发挥不足,应提高综放液压支架的初撑力,保证支架初撑力符合控顶要求。针对顶板难冒性特点,要提高支架的切顶能力[19]。
第三,健全运行的制度不可或缺,四国联合执法的重点在于规范执法制度。短期的巡航安全执法建立在各方签订的协议基础上,而长期的发展则需要在双边、多边基础上予以制度化,实现五年、十年有计划开展。通过发挥制度,协调关系,提升合作效率,化解彼此争端,优化制度内资源配置,最终实现提供联合执法机制安全公共产品常态化,避免制度内的“竞争”和“排斥”,并实现各方利益最大化以及共赢。
第四,加强情报信息网络的建设。从办理“10·5”惨案来看,在侦破案件初期,线索、信息几乎一片空白,抓捕过程中警方完全处于被动状态,侦破进程甚至几近中断[注] 冯锐:《 亮剑湄公河——中国警方“10·5”案件侦破纪实》,《啄木鸟》2012年第10期。 。可见,在环境复杂的金三角地区执法,情报信息是重中之重,四国只有在高度互信基础上实现情报信息共享,拥有高端设备,联合执法的效率才能得到提高。
(二 )构建湄公河次区域公共安全产品 ,带动其他方向的区域公共产品
曾有一段时间,中国在国际公共安全事务中处于比较被动的状态,也一定程度缺乏经验和基础提供区域公共产品。若不是“10·5”惨案打开突破口,中老缅泰四国在湄公河流域的安全合作可能还要推迟。约瑟夫·奈(Joseph Nye)强调国际制度是国家“软实力”承担资源的重要来源[注] [美]约瑟夫·奈著,马娟娟译:《软实力:权力、从硬实力到软实力》,北京:中信出版社,2013年,第40页。 ,尤其是全球化进程中,大国综合实力的较量和国际竞争都体现在对国际制度的竞争上面。中国在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之前可以是一个“维持现状大国”[注] David Shambough, “China Engages Asia: Reshaping the Regional Order”, International Security, Vol.29, Issue 3, Winter 2004/05, pp.64-99. ,然而在在全球化和地区化的现代国际关系中,中国的全球意识、亚洲地区意识苏醒,改变了以前对亚洲地区淡然主义的立场,加强参与亚太地区多边机制。地区主义已然成为中国的一种重要战略选择,并在“大有作为”的新时期主动承担起“国际责任”[注] 肖欢容:《 中国的大国责任与地区主义战略》,《世界经济与政治》 2003年第1期;李宝俊、 徐正源:《冷战后中国负责任大国身份的建构》,《 教学与研究》2006年第1期。 。
作为一个全球性的大国,中国首先应该梳理好与周边地区的关系,在中国周边地区构建安全机制,拥有稳定的安全圈。中国倡导建立的朝鲜问题六方会谈和上海合作组织,为维护中国周边地区安全、稳定和发展提供了必要机制,也是中国地区安全公共产品提供的重要组成部分。就中国与东南亚的安全合作来看,中国是东盟地区论坛、东盟国防部长扩大会、亚太安全合作理事会、香格里拉对话会等机制的重要成员和积极推动者,这使中国周边的多边机制在维护周边安全和国家利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彰显了中国的崛起所起到的政治领导作用[注] 阎学通:《政治领导与大国崛起安全》,《国际安全研究》 2016年第4期;阎学通著:《世界权力的转移:政治领导与战略竞争》,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 阎学通:《道义现实主义的国际关系理论》,《国际问题研究》2014年第5期。 。
(ⅰ)若|EXT (u)∩EXT (v)|=0,取a1∈EXT (u),a1≠j,则存在边(u,w)∈Ei,a1,且取b1∈EXT (v),b1∈
中国和周边国家的安全机制正在改善亚洲安全公共产品缺乏的局面。加强在亚洲地区供给公共产品,有利于深化中国与周边亚洲国家的相互信任,消除由于崛起带来的“地缘破碎”局面[注] 沈陈:《区域性公共产品与中国亚洲外交的新思路》,《国际观察》 2013年第1期。 。中国以四国湄公河联合巡航为契机建立的安全公共产品,给未来构建新型区域公共产品既带来了思路和经验,也展现了地区和全球安全战略的高度,以实际行动把握住了构建公共安全产品的时机。中国与东南亚在交通、通信、资源的三大合作与东盟共同体建设的三个支柱相契合,将构成澜—湄合作发展的核心。未来安全领域的合作也将成为重要支柱,将对公共产品的提供作出更大的贡献。
作为负责任的大国,中国一直不遗余力地为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贡献着智慧和力量,提供力所能及的新的、优质的国际公共产品,比如提出“一带一路”倡议,融合了区域经济合作、国际贸易往来、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国际安全互信等重要国际公共产品,把中国发展的机会传递给世界,为全球治理提供中国方案和中华文化的智慧。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不断汇聚国际共识、承担更多国际责任以及完善全球治理体系的建设性举措。这都是“中国为世界提供的优质国际公共产品,也是中国国际领导力的体现”[注] 《为世界提供更多国际公共产品》,人民网,2018-01-07,http://paper.people.com.cn/rmrb/html/2018-01/07/nw.D110000renmrb_20180107_5-05.htm。 。
对付六虎李陆峰,老太医的计策更妙。李陆峰为人谨慎,以善于掩藏行踪而著称,这种人注定天生多疑。试想想,如果家门前出现一只死猫,李陆峰会作何感想?他一定要细加勘察,猫死于何因;再进一步推测,这猫是自然死亡,是小孩子恶作剧,还是人家拿来威吓他?总之,他至少半天放不下这件事,甚至会患上心病。如果换了大虎呼啸山君李太嶂,就简单多了,看见死猫,他会一脚踢开,口中大骂:“姥姥!晦气!”这事就算了结。老子天下第一,这家伙一向自负。
*收稿日期 :2018—09—16
作者简介 :关 键,中山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广州 510275)。
DOI: 10.13471/j.cnki.jsysusse.2019.02.019
【责任编辑 :李青果 ;责任校对 :李青果 ,张慕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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