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茧自缚的加入WTO取向——评中国经济特区违反世贸组织基本规则之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世贸组织论文,作茧自缚论文,中国经济论文,取向论文,之说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毫无疑问,中国加入WTO必须遵循世贸组织基本规则及作出的承诺。但中国加入WTO并不应限制自身的政策及体制创新行为,这一点同样也应强调。然而,在中国“复关”和加入WTO的进程中,出现了一种作茧自缚的现象,即世贸组织并未禁止、但国人却自己主张不能做的现象。关于中国经济特区违反世贸组织规则、因而中国加入WTO之后经济特区必须立即取消的看法就是一个明显的事例。这表明了中国一些专家学者未能真正了解世贸组织体系内的国际经贸惯例。世贸组织规则并不禁止经济特区的存在。其理由如下:
一、经济特区是超越社会政治制度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世界经济普遍现象。从生产力发展水平看,美国、日本、英国、法国和德国等发达工业国家辟有经济特区,巴西、墨西哥、古巴、哥伦比亚、印度、伊朗和韩国等发展中国家也辟有经济特区。从社会政治制度看,资本主义国家如美国等辟有经济特区,古巴、越南和朝鲜等社会主义国家以及俄罗斯、波兰、哈萨克斯坦等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国家也都辟有经济特区。而且,开辟经济特区的国家大都是世贸组织成员,如美国等,一些国家正在申请加加入WTO贸组织如俄罗斯和伊朗等。可见,在特定区域内实施特殊经济管理体制和特殊经济政策已是世界上许多国家所接受的国际经济惯例。中国经济特区也不例外。
二、中国经济特区并未违反世贸组织国民待遇等非歧视原则。中国一些专家学者认为中国经济特区违背世贸组织规则的依据之一是给予了这一区域内外商投资企业以优惠政策,从而对其他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形成歧视。这一依据是站不住脚的。因为世贸组织允许其成员政府在其特定区域实行普遍性的非歧视政策。在特定区域内给予外商投资企业以优惠政策并不违反世贸组织规则。
三、世贸组织并不扼杀其成员的政策创新行为。以为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其所实行的经济政策必须与世贸组织其他成员完全一致,又是当前中国理论界所存在的一个普遍误解。这个误解是得出中国经济特区与世贸组织规则相违背这一错误结论的原因之一。对世贸组织理解的正确性莫过于世贸组织总干事。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迈克·穆尔1999年11月29日在美国西雅图召开的世贸组织第三届部长会议非政府组织讨论会开幕式上指出:“世界贸易组织不是一个世界政府,不是一个全球警察,也不是一个公司利益的代理人。它没有权力告诉各国必须采取什么样的贸易政策或者任何其他政策。它并不凌驾于各国法律之上。它并不强迫各国去搏杀鸟龟、降低工资或在工厂雇佣童工。一言以蔽之,世界贸易组织不是一个超国家的政府,而且,没有人有使之成为超国家政府的任何意图。”这就明确告诉我们世贸组织并不扼杀主权国家的政策创新行为。中国开辟经济特区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政策创新和体制改革的结果,完全是一个主权国家的内部经济事务,并未违反世贸组织规则。
四、世贸组织并未禁止其成员在特定地区实行特殊经济政策。在特定地区试行某些特殊政策是发挥特定地区优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是当前世界各国设立自由港、自由贸易区等经济特区的重要依据之一。中国经济特区的设立也不例外。众所周知,中国经济特区是中国在对外开放初期开始创建的。其主要理由是,第一,中国在对外开放初期缺乏经验,必须开辟几个点先行试验,待取得经验后再加以推广。实践证明,试点性的对外开放有利有弊,但总的来看利大于弊。第二,中国对外开放、发展对外经贸必须先从点开始,否则一开始就全面开放,那么在许多地区利用外商投资、发展对外经贸方面必然难以取得重大成效。第三,中国对外开放初期开辟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4个经济特区是从地理、历史、经济等几个方面考虑的。从地理上看,这4个地区都位于沿海,具有发展海运优势,有利于发展对外经贸。而且,深圳与香港仅一河之隔,珠海与澳门仅隔拱北海关,厦门的对面是我国台湾管辖之下的金门。在20世纪80年代,香港和澳门都未回归祖国,因此,在这些地区开辟经济特区,既有利于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也有利于吸引港澳台资金,无疑对和平统一祖国的进程起促进作用。20世纪末香港澳门的顺利回归,中国经济特区功不可没。而且,由于历史的原因,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都是海外华人华侨的祖籍地,在中国对外开放初期,如何利用海外华侨,华人的雄厚资金确实是摆在当时领导人面前的一件大事。而利用广大海外同胞爱乡热忱的最好途径之一是吸引他们回祖籍地投资兴业,而在他们的祖籍地开辟经济特区就成为最好的方法。事实证明,中国经济特区在很长一段时期资金来源主要是台港澳以及海外侨胞。可以说,中国经济特区设立的初期得到了实现。
时下有一种流行的观点认为,在加入WTO之后中国对外开放将从试点性的对外开放向规则性的对外开放转变。我认为,这种看法并不全面。全面正确的提法是,在加入WTO之后,中国对外开放应全面遵守世贸组织规则,在其所辖区域内全面对外开放,但依据具体情况在特定区域内实行特殊经济政策和特殊经济管理体制依然是可行的。当然,实行特殊经济政策与特殊经济管理体制须遵守世贸组织规则和中国加入WTO时所做出的承诺。《中国入世议定书》第222条只表明中国所有海关辖区都要执行其统一的关税政策。工作组成员表示关切的是:“从这些经济特区进入中国其他海关辖区的进口产品,在适用所有的税收、进口限制、关税和其他收费方面,应该和进入中国其他海关辖区的产品待遇相同。”换言之,产品一旦从国外进口到中国海关辖区(无论是从经济特区还是从其他地区进入)都要享受非歧视待遇。这一非歧视待遇要求与经济特区内给予外资普遍性优惠待遇并不矛盾,而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问题。因此,以为中国经济特区给予外资商所得税优惠政策与世贸组织规则相违背是完全站不住脚的。
五、经济特区的特殊优惠政策并不违反公平竞争原则,至少在经济特区创建初期是如此。公平竞争是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之一,这并没有错。然而,世贸组织的公平竞争概念是有其特殊含义的,即它不允许进行出口倾销或补贴。中国经济特区的优惠政策主要是区域性的优惠政策,即给予区内外商投资企业以15%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而其它地区则不享受这一政策。当然,随着中国对外开放范围进一步扩大,经济技术开放区的外商投资企业也享有这一所得税优惠政策。显然,中国经济特区特殊优惠政策在进一步开放过程中已逐步演变为普遍性的政策。诚然,在一个特定地区实行所得税优惠政策可被视为补贴。然而,需要明确的是,世贸组织并不禁止所有类型的补贴。世贸组织《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把补贴分为禁止性补贴、可诉补贴和不可诉补贴3种类型。世贸组织《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第2条第二款明文规定:“各方理解,就本协定而言,不得将有资格的各级政府所采取的确定或改变普遍适用的税 率的行动视为专向性补贴。”根据这一条规定,中国经济特区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的优惠政策不属于专向性补贴,因而是一种不可诉补贴。即使是后来经济特区对其辖区的内资企业实施同一所得税优惠政策,依据同样道理也不应被视为专向补贴。因此,国内一些学者认为中国经济特区的所得税优惠政策违背世贸组织规则,其实是对《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的误解。
六、中国经济特区体制改革方向与世贸组织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体制是一致的。自1978年底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就开始了对传统的大而一统的国民经济计划体制改革的进程,这一改革总的来看是逐步迈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尽管这一过程是十分漫长而曲折的,但在1992年最终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目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意味着在资源配置中市场起着基础性的作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与以市场经济为体制基础的世贸组织基本上是一致的。当然,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公有制为主体,与以私有制为主体的市场经济在性质上截然不同。但也要以价格为信号配置资源,并遵循公平竞争等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则。
中国经济特区在体制方面是率先与世贸组织规则接轨的,并不存在与世贸组织规则相悖逆的问题。当然,由于传统计划经济的根深蒂固以及改革工程的艰巨浩大,中国经济特区以及全国要全面实行市场经济、与世贸组织规则全面接轨尚须时日。但当今世界又有哪一个国家的经济体制完全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呢?可以说没有一个。在世贸组织框架内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美国、日本和欧盟之间纷起云涌的贸易战就证明了这一点。无论如何,可以肯定,中国经济特区在中国与世贸组织规则接轨的过程中是走在前面的。
当然,中国经济特区的某些政策未必完全正确、体制改革也未必完全成功。但这是试验过程中必然发生的现象,无人可以保证试验可以完全成功。厦门远华走私大案、汕头骗汇骗税大案以及深圳造假问题都证明了中国经济特区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必须经过艰苦细致的科学探索,才能避免误入歧途,才能走上一条健康发展的康庄大道。而中国经济特区个别政策也未必符合世贸组织的要求。在《中国入世议定书》中出现这样一假文字。“工作组成员表示关切,从这些经济特区进入中国其他海关辖区的进口产品,在适用所有的税收、进口限制、关税和其他收费方面,应该和正常进入中国其他海关辖区的产品待遇相同。中国代表承诺确保这种无歧视的待遇。”可见,中国经济特区在执行非歧视待遇原则方面确有需要加以改进的地方。但我们更要注意的是,中国贸易谈判对手并未确定中国经济特区违背世贸组织规则而不应继续存在。只不过中国应通报在指定的特别经济区内所实行的有关贸易、关税和税收的特殊规定(包括实施情况)。这也只是世贸组织透明度原则的基本要求,别无其他。
从中国经济特区违反世贸组织规则这一似是而非的观点可以看出,国人要真正了解中国加入WTO是怎么一回事,首先必须要对世贸组织的基本规则有个大致的了解。对世贸组织基本规则大体了解之后,就不会妄下结论。其次,对中国(包括经济特区在内)的某项具体政策做是否符合世贸组织规定的判断时,最好要对照世贸组织具体条款。否则就会犯主观臆断的错误。最后,国人还要仔细阅读《中国入世议定书》,因为这是中国加入WTO时对全世界所做出的庄严承诺。有诺必践、诚实守信是中国人为人处事的基本原则。在当前倡导信用经济的情况下,更是要遵守国际承诺。但问题的另一面则是,世贸组织并未规定其成员不准实行体制改革和政策创新。在市场经济基本规则得到遵守的情况下,体制改革和政策创新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