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慈善捐赠:诉讼风险下的自我救赎_显著性水平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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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27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8-0460(2016)02-0122-10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及法治社会建设进程的推进,公众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不断增强,企业涉诉的可能性也大大增加。据统计,2006-2012年A股主板市场上,每年有16.09%的企业卷入诉讼。发生诉讼的企业中,38.59%的企业年均诉讼次数超过2次(含2次),50.9%的企业诉讼金额超过了当年的净利润,13.48%的企业诉讼金额超过了当年的营业收入。①诉讼风险的增加将使得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前景受到严重威胁。除了积极应诉之外,如何改善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化解生存危机,将是企业必须接受的一项挑战。而在众多的应对措施中,慈善捐赠被认为是企业化解危机的一项有效举措,因为它能够转移公众注意力,减轻或抵消部分负面影响(Campbell,2007)。

      关于企业诉讼与慈善捐赠的关系问题,学术界已有少量文献对此进行过研究。例如,Gan(2006)检验了企业涉诉次数与慈善捐赠之间的关系。他发现,“企业名称”与“美国”同时出现在诉讼案件标题中的次数与该企业慈善捐赠显著正相关,而“企业名称”与“监管机构名称”同时出现在案件标题中的次数与该企业慈善捐赠显著负相关。然而,Gan并没有对案件中企业是原告身份还是被告身份加以区分,因此其所使用的涉诉次数难以衡量出企业的诉讼风险。在本文看来,只有当企业作为被告时才能较好地表征其面临的法律风险。尽管如此,Gan的研究为探索企业诉讼风险与慈善捐赠的关系提供了一种新思路。那么,企业诉讼风险究竟是否会对慈善捐赠产生影响呢,这种影响力在不同经营状态的企业中是否又会存在差异呢?

      为回答上述问题,本文选取2006-2012年A股主板上市公司共计7545个样本,以被诉次数和被诉金额衡量诉讼风险,实证检验了企业诉讼风险对慈善捐赠行为的影响;并进一步探讨了这种影响机制在不同经营状态样本组(ST②/非ST)中的表现;最后考察了不同原因导致的ST企业的捐赠行为差异及其捐赠效益。与前人的研究相比,本研究的贡献主要在:第一,拓展了诉讼风险对企业行为影响的研究范围。现有文献主要集中在企业诉讼风险对IPO抑价、审计委员会人员任命、董事会监督和CEO激励薪酬设计、管理层盈利预测、企业创新的影响等几个方面(Lowry & Shu,2002;Krishnan & Lee,2009;Laux,2010;Cao,2011;潘越等,2015),而本文从慈善捐赠视角探讨了企业在面临诉讼风险时是否会主动利用慈善捐赠进行危机公关以改善经营环境。第二,丰富了现有文献关于企业慈善捐赠动机的研究。现有相关研究中,往往将ST样本排除在外,从而可能损失掉一部分有价值的信息。本文将ST样本纳入研究范围,从而可以更好地理解ST与非ST企业在面临诉讼风险时的慈善行为差异。同时,本文拓展了慈善捐赠动机研究的逻辑链条,不仅考察诉讼风险是否影响捐赠,还考察了捐赠的效益,从而可以更清晰地理解企业慈善捐赠的动机。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随着公众法律意识的增强和社会法制环境的不断改善,诉讼成为了解决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诉讼风险正逐渐成为影响公司生存发展的重要不利因素,也是学者近期关注的热点。从公司诉讼的实证研究文献来看,现有研究主要集中在诉讼风险对财务行为的影响上,如融资、信息披露、盈余管理、研发投入(Lowry & Shu,2002;Cao,2011;Hanley & Hoberg,2012;潘越等,2015),以及诉讼风险对审计师行为的影响(刘启亮等,2013)。本文认为诉讼风险同样会影响到企业的慈善捐赠行为,并且可以从合法性理论、关系理论和信号理论等方面加以解释。

      第一,合法性理论。企业要想获得持续的生存和发展仅凭利润和效率是不够的,还必须取得合法性地位,即其活动必须与社会体制的目标和价值相一致或符合立法者(或者那些赋予合法性的人)的期望(Chen et al.,2007)。企业管理者感知到的社会合法性状态与立法者期望之间的差距被称为合法性差距(Sethi,1979)。当存在合法性差距时,企业的经营必将受到利益相关者的挑战,并进而影响到公司治理机制的设计和企业社会责任行为(Filatotchev & Nakajima,2014)。此时,企业会采取一些与社会期望相一致的措施来缩小合法性差距或抵消不当行为带来的合法性威胁。慈善捐赠是企业获取合法性的一项重要工具,它能够减轻利益相关者对于企业不恰当行为的负面评价,从而改善其合法性状态(Chen et al.,2007;Wang & Qian;2011)。有少量实证研究,如Chen等(2007)、高勇强等(2012)、Du(2014)等,已经发现在社会责任方面(如产品责任、员工责任和环境责任)表现较差的企业,其慈善捐赠意愿越强烈,捐赠水平也越高。企业违法的可能性越大,其试图通过慈善捐赠来保持良好形象的意愿就越强烈(Gan,2006)。当企业面临诉讼风险时,说明利益相关者感到不满意,企业合法性差距较大,因而其有意愿通过慈善捐赠来改善合法性状态。

      第二,关系理论。当面临诉讼风险时,对企业而言可以预见到的后果至少有两种:一是企业可能受到法律处罚;二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企业放贷将变得谨慎,使融资变得困难。然而,在中国当前的政治经济环境下,企业政治关系将有助于解决或改善这两方面的问题。首先,从法律效率来看,尽管中国的法制环境在改革开放后已经得到了明显改善,但政府对司法效率的影响却还未完全消除。在面临诉讼风险时,具有政治关联的企业往往能得到政府的庇护,或免于处罚,或处罚的力度变轻,或者即便有处罚也没有得到真正有效的执行(Anderson,2000)。许年行等(2013)研究指出,政治关联会削弱中小投资者法律保护的执法效率;政府部门对于有政治关联公司的违规查处时间要显著长于无政治关联公司。其次,政府依然掌握着大量攸关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资源,如金融资源等。此时,政治关系就成为了企业获取这些资源的重要渠道。而慈善捐赠则是建立和维持政治关系的重要手段(Su & He,2010;戴亦一等,2014)。从某种意义上说,企业慈善捐赠将起到保释金的作用,使企业获取政治合法性(Wang & Qian,2011);同时获取更多的金融资源(余明桂、潘红波,2008;Su & He,2010),解决其诉讼风险下的融资约束问题。因此,当面临诉讼风险时,企业有意愿通过慈善捐赠建立和维持政治关系来化解危机。

      第三,信号理论。毫无疑问,当企业面临诉讼风险尤其是面临债权债务类诉讼风险时,其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都将骤升。对企业而言,该类诉讼风险就像一张即将倒下的多米诺骨牌,如果不及时制止,将会产生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危及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如更多的债权人可能出于资金安全的考虑要求企业提前还款,供应商可能会降低企业的商业信用额度或干脆要求现金交易,投资者可能将不再注入资金或要求更高的回报等。此时,企业若能释放出财务状况良好的信号将有助于增强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信心,改善其经营环境。慈善捐赠信息就是这样一种重要信号。它不仅能够显示出企业当前的财富和地位(Glazer & Konrad,1996),而且还预示着企业未来自由现金流相对会比较高、财务风险较低(Shapira,2012)。因此,企业通过慈善捐赠将有助于提振利益相关者对于企业的信心,降低其破产的风险。

      此外,诉讼不仅可能给企业带来损失,同样会给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造成损失。如,Laux(2010)就认为,诉讼除了会给董事带来潜在的财务赔偿外,还有一些别的直接成本,诸如声誉损失以及作为案件被告带来的情感负担、时间消耗和关系恶化等。因此,企业及其管理者都是诉讼的受损方,他们都有动力去弥补诉讼带来的声誉和利益损失。综上所述,本文提出假设1a:

      假设1a:企业面临的诉讼风险越高,其捐赠意愿越强,且捐赠水平越高。

      然而,正如Carroll(1991)所指出的那样,慈善捐赠处在社会责任金字塔模型的顶端,属于自愿履行的社会责任,只能起到锦上添花的作用。而且在管理实践中,相比于其他形式的社会责任,自愿履行的社会责任在管理者心中的地位最低(Chen et al.,2007)。当企业面临诉讼风险时,可以判断出企业在强制型社会责任方面(如经济、法律、伦理责任)表现得并不理想,利益相关者感到不满意。此时,企业当务之急就是“灭火”,将资源投入到表现较差的领域,以平息利益相关者的怨气,而对于慈善捐赠这一自愿履行且重要性相对较低的社会责任方式投入会较少。此外,最为关键的一点在于,当企业被起诉时,其可能需要付出高额的经济赔偿,因而其可用于捐赠的资源将变得有限,捐赠的态度也将谨慎。据此本文提出与假设1a相竞争的假设1b:

      假设1b:企业面临的诉讼风险越高,其捐赠意愿越弱,且捐赠水平越低。

      三、研究设计

      (一)检验模型与变量说明

      为检验上述假设,本文构建了模型(1):

      

      其中,i表示企业,t表示年份。Dona代表慈善捐赠,包括“捐赠意愿”(Dona1,若企业有捐赠则取值为1,否则为0)和“捐赠水平”(Lndona2,等于“1+捐赠额”的自然对数)。Liti代表诉讼风险,包括“被告次数”(Lnlitinum,等于“1+被告次数”的自然对数)和“被告涉案金额”(Lnlitisize,等于“1+涉案金额”的自然对数)。Cont代表控制变量,包括:企业规模(Lnassets,等于总资产的自然对数)、资产收益率(Roa,等于税后净利润除以总资产)、资产负债率(Dar,等于总负债除以总资产)、现金净流量(Cashflow,等于现金净流量净额除以营业收入)、企业性质(Property,若为国有企业则取值为1,否则为0)、企业产品或服务性质③(Consumer,若产品或服务直接与消费者直接接触,则取值为1,否则为0)、上市年龄(Lnage,上市年龄的对数值)、独立董事比例(Poid,独董人数占董事会人数的比值)、年景状况④(Yos,状况好时取1,否则取0)、企业所在地区发展程度⑤(Develop,经济发达地区取1,否则为0)。Year_dummy、Ind_dummy分别为时间和行业控制变量;

为残差项。

      此外,当因变量为“捐赠意愿”时,采用Logit回归模型;当因变量为“捐赠水平”时,采用Tobit回归模型。

      (二)样本数据收集

      1.样本企业及时间跨度选择

      本文选取沪深A股主板非金融类上市公司2006-2012年的数据作为研究对象,并且剔除了数据不详的样本。研究区间的选择主要考虑到两点:第一,中国的法律环境在2006年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刘启亮等,2013),如广泛征求意见的新《证券法》和新《公司法》同时于2006年1月1日生效,企业面临的诉讼风险增高;第二,自从国家电网公司于2006年公布首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后,其他企业纷纷效仿,这使得企业慈善捐赠的数据更容易获得。

      2.变量数据来源

      慈善捐赠数据:该变量数据来源于CSMAR数据库“上市公司财务报表附注数据库”损益项目中的“营业外支出”栏目,且时间跨度为2007-2012年。

      诉讼风险数据:该变量数据来源于Wind数据库中“重大事项”目录下的企业“诉讼仲裁”统计,且时间跨度为2006-2011年。本研究只关注以企业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

      控制变量数据:该变量数据和公司基本信息均来自于CSMAR数据库。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和单变量分析

      表1中Panel A报告了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由表可知,每年约有68%的企业参与慈善捐赠;企业间慈善捐赠水平、涉案金额的差异都比较大。为了更直观地观察诉讼风险对捐赠意愿和捐赠水平的影响,本文依据企业被诉的次数将样本分成两组,表1中Panel B报告了不同诉讼风险下企业捐赠情况。由表1可知,与被告次数为零的样本相比,被告次数大于零的企业捐赠比例明显较低(显著性水平为1%),但平均捐赠水平的差异并不显著。上述结果部分支持了假设1b。

      (二)回归分析

      1.诉讼风险对企业慈善捐赠的影响

      从表2中Panel A可知,不管是从被告次数还是从涉案金额来看,企业诉讼风险都显著负向影响捐赠意愿(显著性水平分别为5%、10%),即诉讼风险越高,企业捐赠意愿越低;诉讼风险与捐赠水平的关系虽然是负向的,但都不显著,该结果部分支持了假设1b。这一结论与Carroll(1991)提出的社会责任金字塔模型观点相符。当企业面临诉讼风险时,说明企业在强制型社会责任方面履行情况并不理想,利益相关者感到不满意。此时,企业的当务之急就是“灭火”,将资源投入到社会责任表现较差的领域,以平息利益相关者的怨气,而对于慈善捐赠这一自愿履行的社会责任投入相对较少。此外,大部分的诉讼案件都与资金、债权纠纷有关,企业一旦被起诉,将有可能付出高额的经济赔偿,此时可能也无力进行捐赠。

      

      2.经营状态对诉讼风险与慈善捐赠关系的影响

      国内上市公司中有一类特殊的企业,即ST企业。企业之所以被“ST”,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其一为公司出现财务或其他状况异常,导致其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其二为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使得其权益可能受到损害。无论哪种情况导致的ST,此时企业面临的诉讼风险都将增加。据统计,ST企业被诉的概率要显著大于非ST企业;ST企业年均被诉次数为0.71次,非ST企业为0.25次,二者差异显著(显著性水平均为1%)。因此,本文以是否被ST作为划分企业诉讼风险高低的标准,ST企业被视为高诉讼风险的代表。ST企业可能更需要通过慈善捐赠来改善合法性状态,建立政治关系或释放积极信号。为此,本文首先检验“经营状态”(St)在诉讼风险与慈善捐赠关系间的调节作用。当企业处于被ST状态时,St取1,否则取0,并将该变量及其与诉讼风险的交互项加入到回归模型(1)中。调节效应的检验结果如表2中Panel B所示。当诉讼风险以被告次数衡量时,不管被解释变量为捐赠意愿还是捐赠水平,主效应都是负的,但交互项都是正向显著的(显著性水平分别为5%、1%)。这说明,在ST企业中诉讼风险与慈善捐赠的负向关系减弱了。当诉讼风险以涉案金额衡量时,企业经营状态的调节效应并不显著。

      此外,本文将ST和非ST样本单独进行回归,结果如表3所示。在ST样本中,被告次数显著正向影响捐赠意愿和捐赠水平(显著性水平均为5%);而在非ST样本中,被告次数显著负向影响捐赠意愿(显著性水平为5%),但对捐赠水平的影响并不显著。此外,不管在ST还是非ST样本中,诉讼金额对慈善捐赠的影响都不显著。

      

      由上分析可知,在ST与非ST样本中,诉讼风险与慈善捐赠的关系有着显著差异。在ST样本中,企业面临的诉讼风险普遍较高,合法性差距较大,再加上其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企业的生存状态堪忧。为了维持生存和发展,这类企业的当务之急就是改善合法性状态,减轻利益相关者的负面评价,增强投资者和债权人的信心。而慈善捐赠是ST企业达到这些目的的重要工具。此外,正如李四海等(2012)所指出的,亏损企业进行捐赠背后隐藏着基于政府利益的交换,ST企业在面临诉讼风险时可能也希望通过慈善捐赠来获得政府的关照。因此,在ST样本中,企业面临的诉讼风险越高,其越有可能进行捐赠,且捐赠水平也越高,结果支持假设1a。而对于非ST样本而言,企业面临的诉讼风险较低,合法性差距相对较小,市场生存环境尚可。这类企业的当务之急就是“灭火”,防止事态扩散而影响到企业声誉。它们会将资源投入到社会责任表现较差的领域,以尽快平息利益相关者的怨气,而对于慈善捐赠投入相对较少。因此,在非ST样本中,企业面临的诉讼风险越高,其捐赠的可能性越小,结果部分支持假设1b。

      五、进一步分析和稳健性检验

      (一)进一步分析

      前文已发现ST企业面临的诉讼风险越高,其捐赠意愿越强烈且捐赠水平也越高。那么,不同原因导致的ST企业在面临诉讼风险时其捐赠行为是否存在差异呢?捐赠到底能给这些企业带来什么样的好处呢?为此,本文将继续以ST样本为例,考察不同原因导致的ST企业在面临诉讼风险时的捐赠行为差异以及捐赠的效益。由于企业被ST的原因较多但相对集中,因此本研究将这些原因归为两类,第一类为连续两年亏损,记为Type1,第二类为除亏损外的其他原因,记为Type2。

      1.不同ST类型下的企业慈善捐赠行为

      从表4中可以看出,在连续亏损导致的ST企业中,诉讼风险(诉讼次数和诉讼金额)显著正向影响慈善捐赠(捐赠意愿和捐赠水平)(显著性水平分别为1%、5%、1%、5%);在其他原因导致的ST企业中,诉讼风险与慈善捐赠的关系虽然都是负向的,但都不显著。这意味着,与其他原因导致的ST企业相比,连续亏损导致的ST企业在面临诉讼风险时更愿意捐赠,且捐赠水平更高。

      

      2.企业慈善捐赠效益

      据统计,样本期内近七成的案件与债权债务类纠纷有关。由案件的性质可知,当企业因债权债务类纠纷被起诉时,利益相关者普遍会对其信用产生担忧或质疑,并进而影响到企业的融资能力。此时,企业慈善捐赠是否有助于改善其融资能力呢?下文主要从长期借款、长期负债、商业信用、财务费用角度考察Type1型ST企业在捐赠后融资能力是否得到改善。

      首先,从绝对额来看,与未进行捐赠的企业相比,进行捐赠的企业在捐赠后一年,其长期借款、长期负债、商业信用额度都显著增加(显著性水平分别为10%、1%、5%),但财务费用变化并不显著。其次,从相对比例来看,与未进行捐赠的企业相比,进行捐赠的企业在捐赠后一年,其长期借款占总负债比例、长期负债占总负债比例、商业信用占总负债比例都显著增加(显著性水平分别为10%、1%、5%),但财务费用占总负债的比例变化并不显著。此外,本文还借鉴张纯和吕伟(2007)的模型来考察慈善捐赠对债务融资能力的影响。结果发现,慈善捐赠可以显著改善企业的债务融资能力。企业捐赠意愿和捐赠水平都显著正向影响长期债务比例(显著性水平均为1%);同时,捐赠意愿和捐赠水平对长期负债比例增量变化的影响也是显著的(显著性水平分别为5%、10%)。

      由上分析可知,与其他原因导致的ST企业相比,连续亏损导致的ST企业在面临诉讼风险时更愿意捐赠且捐赠水平更高。这种捐赠行为也确实给企业带来了收益。相比于未捐赠的企业,进行捐赠的企业在长期债务融资能力、商业信用方面均有显著提高。连续亏损导致的ST企业急需资金来扭转其经营颓势,但在高诉讼风险环境下,其很难再通过正常渠道获得银行贷款或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支持。此时,企业必须另辟蹊径,通过曲线方式来寻求帮助,而慈善捐赠就是其中的一种有效方式。其他原因导致的ST企业在面临诉讼风险时为何不采取积极的捐赠行为呢?本文认为主要原因在于:从证券监管角度,基本可以认定该类企业已经违规,再加上被诉风险,其声誉已经严重受损。企业若此时捐赠易被认为动机不纯洁,并且会带来坏的道德评价(钟宏武,2007),捐赠效果也就不明显。该类企业急需要做的就是改正违法违规行为,降低被诉风险,同时应尽快解除股票风险警示。

      (二)稳健性检验

      为验证上述结论的稳健性,本文做了以下检验:第一,为解决样本自选择问题,本文选择Heckman两阶段模型对结果进行检验。第一阶段中,以企业是否被起诉作为被解释变量构造Probit模型,解释变量为“企业是否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企业所在地法律环境指数”,以此计算出逆米尔斯比率并代入到原有模型进行回归,结果与前文一致。第二,选择诉讼次数大于零的样本单独进行回归,结果依然与前文一致。第三,剔除2008年、2010年的样本重新进行检验,结果依然不变。从稳健性检验结果可知,前文的实证结果和研究结论是稳健的(篇幅所限,相关结果未列示,可按要求提供)。

      诉讼风险会对企业经营构成重大威胁,而慈善捐赠则是企业危机公关的一项重要举措。诉讼风险是否会对企业慈善捐赠产生影响呢?本文认为存在两种可能性,并就此提出一对竞争性假设。随后,本文利用A股主板上市公司2006-2012年的数据,以涉案次数和涉案金额衡量诉讼风险,对此进行实证检验。考虑到ST和非ST企业所面临的诉讼风险差异,本文将这两类企业进行对比分析,并进一步考察了不同原因导致的ST企业的捐赠行为差异及其捐赠效益。本文主要结论如下:

      (1)总体而言,企业诉讼风险显著负向影响慈善捐赠,但这种关系在ST与非ST样本中存在显著差异。在ST样本中,企业诉讼风险越高,捐赠可能性越大,捐赠水平也越高;而在非ST样本中,企业诉讼风险越高,捐赠可能性越低。当企业处于ST状态时,被诉风险骤升,合法性受到挑战,经济和声誉受损,生存状态堪忧。而慈善捐赠可以提高企业的社会和政治合法性,减轻利益相关者的负面评价,降低诉讼风险,进而使得企业能够持续稳定的经营。对于非ST企业而言,其面临的诉讼风险较低,合法性差距相对较小,市场生存环境尚可。该类企业的当务之急就是“灭火”,防止事态扩散而影响到企业的声誉。它们会将资源投入到社会责任表现较差的领域,以尽快平息利益相关者的怨气,而对于慈善捐赠投入会相对较少。

      (2)不同原因导致的ST企业在面临诉讼风险时捐赠行为存在差异。与其他原因导致的ST企业相比,连续亏损导致的ST企业在面临诉讼风险时更愿意捐赠且捐赠水平更高;同时,捐赠行为也为其带来了收益,企业长期债务融资能力、商业信用均有显著提高,即融资能力得到明显改善。对于连续亏损导致的ST企业而言,慈善捐赠更像是一种在高诉讼风险环境下的自我救赎行为。

      本研究启示在于:首先,从企业经营角度来看,选择在高诉讼风险时进行慈善捐赠确实是一种有效的危机公关行为。它不仅能改善利益相关者对于企业的评价,而且还有助于企业解决在高诉讼风险环境下的融资约束问题。因此,企业要认识到,慈善捐赠不是一种单纯意义上的给予行为,它还是一种积极的投资策略。其次,从政府监管角度来看,一方面,应继续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慈善捐赠和经济社会建设;但另一方面,应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建立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避免慈善捐赠成为企业掩盖某些不法行为的幌子。

      ①数据来源于wind数据库。

      ②ST(Special Treatment),意为特别处理,是沪深两市对财务或其他状况异常的公司实施的风险警示。

      ③具体判别标准参照山立威等(2008)的做法。

      ④根据当年国内是否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件来判断,并将2008年、2010年视为年景状况差。

      ⑤根据样本期内各省市GDP数据,本文将辽、鲁、京、津、沪、苏、浙、闽、粤九省定义为经济发达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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