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赛尔#183;伯林与当代西方政治哲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赛尔论文,当代论文,哲学论文,政治论文,伯林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战后,特别是近几十年来,西方政治哲学经历了戏剧性的复兴。其间,英国当代政治哲学家伊赛尔·伯林(1909—1997)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他与哈耶克、罗尔斯和诺齐克等人齐名,被公认为当代英美政治哲学中最有影响的人物之一。本文仅就伯林自由观点的方法论基础,自由的两种概念的划分及其意义,以及围绕伯林的自由概念展开的争论作一简要的评述。
一
自由主义是英美古典政治哲学中的主要流派,也是当代西方政治哲学中的主流思想。伯林以一位政治哲学家兼思想史家的独特视角,对政治哲学思想演进的过程进行了批判性的审视,提出了作为他的自由观的支点的多元主义及其人的概念。伯林认为,每一种政治哲学都是以关于人的具体概念为基础的。政治活动的承担者是人,离开了人的本质概念就不能理解人的政治活动。每个哲学家的思想都是与人的活动有关的,这些思想是建立在人是什么和可以是什么的理解之上的。在他看来,政治哲学家之间的分歧,主要来自于他们关于人的说明的冲突。
伯林强调政治哲学是一种分析和批判的探索研究。他在对西方政治思想中根深蒂固的假设或前提的批判过程中,提出了自己关于人的本质概念。在他的眼里,从柏拉图以来的哲学家被理性主义、一元论和道德客观主义所迷惑,并且以极为模糊的人的概念为基础,建立起他们的政治哲学。这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其一,许多西方政治哲学都建立在对人和世界的“专制幻想”之上。柏拉图以来的哲学家们认为,宇宙是一个理性的、智慧的整体,并且可以用一个原则来说明,他们将这种原则称为“自然法”、“神圣的逻各斯”、“永恒不变的理性”、“理念”和“命运”等。关于人如何生活,什么样的生活方式最适合于他们之类的问题的答案,都可以从宇宙的结构和目的,以及人在宇宙中的地位等知识中逻辑地推导出来。伯林拒绝“专制的幻想”,认为关于人生、历史、宇宙的意义和目的之类的问题是模糊不清的。他对宇宙是一个完整的统一的整体表示怀疑。在他看来,宇宙是多元的,包括不同类型的现象和存在,并需要用不同的方法去研究。对自然和人类世界需要用两种极为不同的方法和根本不同的概念系统加以说明。如果把人和非人世界及其两种不同的研究方法等同起来,就不可能真正揭示人的本质。
第二,许多西方政治哲学相信善是而且一定是一致和谐的整体。西方道德和政治思想的中心就是乐观主义的信仰。几乎没有一个重要的哲学家系统地讨论过人的能力和价值之间的冲突及其产生的问题。伯林反对上述看法。他主张,价值之间、原则之间、人类能力之间的差异是人类生活中基本的和不可避免的特征。他认为,马基雅弗里的伟大贡献就在于说明了这一事实。马氏区别了两种道德系统,一种是基督教道德,另一种是异教徒道德,并认为二者都是重要的。伯林认为人们往往在相互冲突的价值体系之间选择,不仅存在着价值冲突,而且存在着人的能力和希望的冲突。例如,理性主义认为知识总是一件好事,并且是自由的必要条件。伯林认为这在一定条件下是真实的,而在另一场合下却并非如此。关于自然界和人类世界的科学知识可以摧毁支撑诗人的诗歌幻想与神秘,并会使诗人的灵感的源泉枯竭。
其三,不少西方政治哲学家坚持这样的假设和前提:形成甚至实现关于完美的人和社会的观念是可能的。伯林认为,这种信仰是西方政治哲学中最古老、最根深蒂固的普遍原理,它导致黄金时代、伊甸园、合理社会和无阶级社会的想象。从柏拉图开始,许多哲学家都致力于探寻个人的社会生活的最好形式。在伯林看来,完美的人和完善的社会的概念是不合逻辑的、模糊的。他反对抽象地看待人的能力。
其四,西方政治哲学中的道德一元论倾向。从柏拉图以来的许多哲学家确信,道德和政治的价值能按等级分类,并认为对生活形式分类和分为等级是可能的和必要的。一些自由主义思想家也强调自由的绝对价值,认为平等和正义等价值并不是自主的和独立的,并从它们与自由的关系中引伸出它们的重要性。平均主义者作出了同样的一元论的假设。伯林认为上述道德一元论是一种站不住脚的学说。在他看来,不存在这样一种单一的价值和原则,即任何其他的价值都可以归结为它。例如,功利、幸福和自我实现如此含糊,以至于难以说明什么样的生活和行为是它们的具体表现。既然要使它们具体化并得到说明,就需要借助于其他的价值。每一种价值都与不同的人类经历和关系有关联,并且具有不同的性质和要求。自由是与无阻挠地作出选择的机会有关的;平等是与社会组织和人的关系有关的;共同体(社群)是同集体的风气与精神有关的。它们都是相互区别,甚至性质根本不同和彼此分立的,而不可把它们归结为一种单一的价值。
在从四个方面分析和批判了传统政治哲学中的基本假设之后,伯林主张应该从人与非人世界相区别的特征方面来界定人的本质;从多元主义出发来理解人的本质,特别是人的选择。
人的显著特征是具有“自主”和“自我实现”的能力。他的独特性在于能进行选择,能追求他的目的和规范他的生活。人是价值的唯一所在,没有比个人目的更高的原则和价值。需要指出的是,伯林在这一点上似乎把自主推到了极端,因而有的学者指出他接近了萨特。
伯林还进一步认为,最高的价值通常是“不相容”的。一些价值的实现只有以牺牲其他价值为代价。它们是内在冲突的,这并非因为人类的无知,社会结构的不完善或人类条件的不完善。选择一些就意味着拒绝另一些,几乎每一种获得都包含了一种失却,鱼和熊掌不可兼得。人们不可避免要在相互冲突的价值中作出选择,所有的选择都包含了损失,都是痛苦的。
他强调多元主义是建立在对关于人的永恒真理的充分认识上的。这些永恒的真理是:人是自主的和自我决定的存在,他们能够而且希望选择他们的目的和价值,正因如此,他们具有尊严。多元主义比一元主义更为真实和人道。它更为真实,因为它承认关于人和他们的生存条件和永恒真理;它更为人道,因为它不是以一些客观的和非人的理念来剥夺人的自由和尊严。
根据上述理论立场,伯林提出著名的两种自由的概念,即消极的自由和积极的自由。
二
伯林指出,在思想史上,有两种含义和意义非常不同的自由概念。首先是“消极”意义上的自由,即人的行为不受他人的干涉,或者说是“没有强制”。换言之,“消极”意义上的政治自由,简单地说就是指人不受他人干涉而行动的领域,是“免于……的自由”(“ Liberty from……”)。其次,是“积极”意义上的自由, 即人是自己的主人,其生活和所做的决定取决于他自己而非任何外部力量。当一个人是自主的或自决的(autonomous or self—determining),那么他就是“积极”自由的。这种自由是“做……自由”(Liberty do……)。按照伯林的分析,这两种自由的区分对应于两个逻辑上相互区别的问题。如果有人问:“是谁控制我?”这一问题的答案将说明“积极自由”的内容。一些人能够回答:“我控制我自己”,这就是积极的自由。如果有人问:“其他人在多大程度上干涉我?”答案将说明的是“消极自由”的内容。有人会回答:“很少”,这就是消极自由。消极自由涉及的是机会,积极的自由涉及的是能力和资源。前者涉及的是“有多少扇门是向我敞开的”;后者涉及的是自主的能力或利用资源的能力。当一个人正在做想做的事的时候,他是积极自由的;当没有人干涉他的时候,他是消极自由的。伯林还认为,手段不构成对自由的限制,手段的缺乏影响到的是自由的价值而非自由的本质。因为手段是与自由的运用有关,而不是与自由的拥有有关。如一个人太穷或太无知而不能利用他得到的自由,那么并不能说没有自由。门仍然对他开着,虽然他不能走出去。
伯林对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进行的区分,不只是为了揭示二者的“逻辑差距”和描述方式的差异,而且更多的是出于对社会制度的道德基础的关注。因为在他看来,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都是任何有尊严生活所不可缺少的,但较之消极自由来说,积极自由更常遭到人们的滥用。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都是真实存在的,而且是不可逃避的问题。“一个社会为这两个问题所做的答案便可以决定这个社会的性质——是自由的还是专制,民主的还是暴政的,世俗的还是宗教的,私有的还是公有的等等。这两个概念无论在政治上还是在道德上均被歪曲过,并向其反面发展。”(《关于两种自由概念》,《公共论丛》,三联书店,1996年,第220页)
伯林认为他所谓的“积极自由”同前面提到过的理性主义的观念有逻辑联系。在理性主义者看来,自由和理性是人的特征,主张自由包含在符合理性的行为和生活中。理性构成了人的本质,因而按照理性来生活就是符合人的真正的本质,就是自主和自我决定,就是自由。如果有的人不能发现理性并按照理性来生活,那么他就可能会被那些有足够特权知道并按照理性生活的人所“引导”和强制。这种“引导”和强制不仅能够促进他的利益,而且能够促进他的自由。它们会把他从情感的“专制”下或低劣的自我中解放出来,并帮助他成为真正自由的和民主的存在。理性主义意义上的自由不仅与权威相容,而且与权威是同一的。伯林据此得出结论,依靠理性获得自由(Liberation by reason)是“积极自由”的核心。
在对两种自由概念的分析中,伯林始终强调“消极自由”是更为真实的自由,“在我看来,‘多元主义’,以及它所蕴涵的‘消极’自由,是比较真确、比较合乎人性理想的主张,要比那些在大规模的、受控制的权威结构中,寻求阶级、民族、或全人类‘积极’自我作主之理想的人士,所持有的目标,更为真确、也更合乎人性。”(《关于两种自由概念》。同上,第214页)正如他所解释的那样, “自由”二字的任何诠释,不论多么特殊,都必定包含最低限度的“消极”自由,即一个人必须拥有一个不受人干涉领域;而“积极”自由的概念,有时只不过是残酷暴政的华丽伪装而已。
伯林关于两种自由概念的思想,具有深刻的学术洞见和极强的政治倾向,故引发了当代政治哲学关于自由问题的热烈讨论,产生了各种不同的理解。
哈耶克等人赞成并发展了伯林关于消极自由的概念,认为自由在于摆脱强制,自由的政治秩序根本不应该对消极自由设置障碍。他反对把自由建立在获得物资资源的基础上,反对以经济再分配的手段来增进穷人的自由。极端的自由主义者即唯意志主义者从极端的意义上理解了伯林的消极自由概念,认为只有消极形式的自由才是真实的,并主张把消极自由严格地解释成不存在国家或经济制度的直接的强制。唯意志主义者把国家视为强制的唯一主体,并认为国家具有直接强制的权力,并会导致最坏的专制。人们认为诺齐克的放任自由的思想与伯林的消极自由之间有着不可否认的历史联系。
与上述意见不同,一些学者对伯林的观点提出了异议。G.G.麦克卡鲁姆不赞成伯林对两种自由概念的区分,认为这种区分是不可能的、不科学的。他认为,只有一个自由概念,即体现在这样一个公式中:“ X(主体)免于 Y(妨碍的条件)去做或成为Z”(‘X(an agent)is free from y(preventing condition)to do or become Z.’)也就是说自由本身就包含了人为了做什么或成为什么而不受阻碍。不能把自由割裂开来。R.E.古丁认为,不应把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对立起来,因为机会(或消极自由)与资源(或积极自由)是自由的不同的但同样重要的向度。
H·斯登耐尔认为,自由是对物质对象的占有, 而否认强制构成对自由的威胁和干涉。C.泰勒虽然同意伯林对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的划分,但又相信人们不可避免地要使用一些积极自由的形式。他认为消极自由通常是个机会概念,而积极自由则往往是个“操作概念”,包括了控制人的生活的实际操作。
牛津大学政治学教授B.帕雷克在《当代政治思想家》中对伯林观点的局限性作了分析。
(一)关于消极自由的核心问题。障碍和选择这两个概念是伯林消极自由的核心。消极的自由意味着“没有障碍的领域”,没有东西妨碍我的真空。但是伯林几乎未论及内在的障碍,而仅仅强调了外在的障碍对自由的影响。他认为内在障碍(如精神等障碍)涉及的是道德上的和精神上的局限或缺乏,而非政治自由的局限和缺乏。此外,伯林没有清楚地说明一个人缺乏实现自由的手段是由社会制度造成的,这算不算是来自于他人的干涉。
(二)关于多元主义的不彻底性。伯林在反对一元论倾向时,从一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也就是说,他在多元主义的框架内,又设置了另外一种一元论,即承认有几种绝对的、根本的价值。一元论哲学是由一个“绝对”所支配的,而伯林的政治哲学则是由几个“绝对”所支配的。他的多元主义缺乏开放性,不允许两种竞争的价值进行对话。因而伯林的哲学不是真实的多元主义,而是多元的一元论。
(三)伯林未对自由作出应有的明确区分,如未明确区分国家范围内的个人自由、组织自由甚至国家本身的自由,而这些自由会产生十分不同的问题。就是在他普遍关心的个人自由中,也忽视了划分不同类型的自由,如道德自由、精神自由、社会自由和政治自由。这些自由具有逻辑上的区别,涉及不同的问题,需要用不同的方式去解决。
(四)伯林的消极自由指的是政治自由,而他的这一概念含义过窄。因为政治自由包括多方面的内容,如选择政府的自由,影响国家公共事务行为的自由,保持政府政策的自由,与市民讨论公共事务的自由等等。政治自由只能与他人共享或在伙伴中享受到。伯林强调以牺牲其他自由而获得消极自由,是对政治自由的一种不平衡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