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微信:企业财务报表的利器透视--基于萨南光电子公司三年报告的利润分析_财务报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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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分析的重要性毋庸置疑。通过财务报表分析,对于投资者而言,可以判断公司的价值;对于债权人而言,可以预判其偿债能力;对于监管者而言,可以审核其是否合法经营。总之,利益相关者可以通过财务报表的阅读和分析,提炼自己所需要的信息。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通常为企业价值最大化,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则常常理解为企业市值最大化。因此,通过不断改善业绩追求公司股价的上涨,便成为上市公司的重要目标之一。从另外一个角度解读,企业可能会迫于股价上行的压力而承担业绩增长的压力。那么,作为财务报告阅读者,我们除了对企业的主营业务进行常规的分析之外,还应当关注哪些内容呢?本文拟以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703,以下简称“三安光电”)为研究对象,重点围绕企业当期利润进行分析,查看其通过哪些方式提高了盈利水平。之所以选择三安光电的主要原因是,近期在国内资本市场萎靡不振的背景下,该公司作为近几年LED的明星企业,该股的市场表现可圈可点。截至2012年8月21日,该股的股价复权价已经达到了65.96元。通过阅读分析该公司2009~2011年年报和2012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笔者发现该公司在盈利方式上呈现出独特的特点。

一、三安光电近三年一期盈利状况

三安光电于2000年11月成立于厦门,产业化基地分布在厦门、天津、芜湖、淮南、泉州等多个地区,主要从事全色系超高亮度LED外延片、芯片、化合物太阳能电池、高倍聚光光伏产品等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其产品已广泛应用于室内外照明、背光、显示屏、信号灯、电子产品及航天航空、太阳能发电等领域。该公司2008年7月通过借壳ST天颐在国内A股成功上市。现将其近三年一期的与盈利状况相关的财务指标列示如表1(金额单位为万元)。

总体而言,通过该公司近几年来的利润表结构以及获利指标分析,我们可以发现该公司近3年来随着营业收入的高速增长,同期毛利率也保持在40%以上,主营业务利润保持稳定的发展。另外,加上巨额的政府补贴,使得该公司净利润保持了较高的增长态势。

但是,这一趋势在2012年上半年有所减缓,主要体现在其毛利率下降至32.76%以及经营性活动现金流量的恶化。针对现金流量,即便考虑到2012年上半年4.29亿元的应收票据可以视作企业当期的现金流入,其经营性现金流量也不容乐观。详细分析如下:

2009~2011年,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占当期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的比率虽有所下滑,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还是正的。但到2012年6月,该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出现逆转,出现了-1.01亿元的结果。这说明什么问题呢?

从理论上而言,当出现这种情况时,第一种可能:该公司为了扩大销售,扩大对客户的信用期,从而导致收款周期延长,当期营业收入转化为应收账款。第二种可能:企业当期收入虚增,将其隐藏在应收账款余额中。针对第一种可能性,我们可以通过应收账款周转率侧面验证。该公司近3年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3.63(2009年)、5.72(2010年)、6.53(2011年),到2012年6月则为2.71(由于是半年报数据,分子分母口径不一致,如果年化,则大概为5.4左右)。另外,该企业的营业周期(存货周转天数+应收账款周转天数)2009~2011年分别为233.48天、221.66天、278.16天。也就是说,随着该公司存货周转天数的增加,应收账款的收账期实际上是相对缩短的,因此,并不存在信用期过度延长的情况。反观企业的应收账款净值,则由2011年底的3.52亿元增加到2012年上半年的6.61亿元。因此,该公司的营业收入实际上形成了应收账款。

针对第二种可能性,2012年6月30日应收账款净额为6.61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13.71亿元的48.21%;而2011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净额为3.52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17.47亿元的20.15%。再看2011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净额为1.83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8.63亿元的21.20%。从指标数据看,随着收入的大幅增加,该公司的应收账款也大幅增加。而其披露的前五大客户应收账款余额仅为8927万元,占应收账款余额的25.08%。即便考虑到关联交易,2011年交易发生额也仅为3600万元左右,关联交易产生的应收账款余额为2568万元。应当说,应收账款余额的披露由于会计准则只要求披露前五名,实际并不充分。因此该企业可以利用不予披露的企业虚构交易和应收账款,从而为进行利润操纵创造条件。企业可以通过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方式逃避监管。这也是实务中的难点之一。

总之,考虑到该公司在资本市场的优异表现,加上该公司财务指标出现异常的状况,笔者才引发了对其盈利能力进一步分析的兴趣。

二、对盈利能力的分析

该公司3年来利润保持高速增长的原因,除了主营业务毛利较高之外,还有哪些因素呢?笔者阅读该公司年报相关材料后发现,其他业务利润、巨额的政府补助和研发费用资本化等方式,为其利润实现有重大的贡献。现详述如下:

1.其他业务利润超速增长。根据该公司2011年度会计报表附注第31项披露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2011年度的其他业务收入为11975万元,较2010年度4840万元增加7135万元,增幅高达147.42%。相应地,其他业务成本则分别为250万元和295万元,两年间该数据整体较小且变化不大。这表明2011年度其他业务为该公司带来了11725万元的利润,占其当期营业利润11825.60万元的99.15%。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这些其他业务收入,该公司主营业务几乎是没有盈利的,而该公司并未披露其他业务收入的来源及其性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一般而言,其他业务收入核算企业除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和商品、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交换或债务重组等实现的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是企业从事除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具有偶发性的特点,每笔业务金额通常较小,占收入的比重较低等特点。但是三安光电近两年报表呈现出其他业务利润较高,是否显得不正常呢?该公司是否有可能利用其他业务在创造利润。由于该公司披露的存货项目中只有期初期末的余额,并未披露各类存货的购入和使用及销售情况,笔者无法获取其他业务利润是否来源于材料销售。同理,其年度财务报告附注也未披露其他业务收入事项。不管如何,三安光电借助其他业务利润增厚其当期营业利润是不争的事实。

2.巨额科技三项补贴贡献大额利润。经统计,三安光电近3年来计入当期损益的科技三项补贴占当期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前)的比例相对较高。2009~2011年3年间的相应比例分别为27.61%、56.58%和83.26%。具体见表2(金额单位为万元)。

关于科技三项资金,其文件主要是依据财政部与科技部于2004年1月7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4]3号)。该文件并未明确补助的金额限制,同时授权地方政府依据该文件的精神可以制订地方科技三项费用的管理办法。而三安光电安徽公司所在地芜湖市出台的《芜湖市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也未明确具体的补助金额限制,笔者无从得知关于科技三项资金的巨额补贴的依据是否充分和合理。

另外,三安光电获得巨额政府补助的另一个重要文件是2010年8月14日芜湖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促进LED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芜政办[2010]38号)。该文件称,为了加快该市LED产业发展,推动其产业结构升级,从市财政自主创新资金中单设LED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对象主要是购置MOCVD机器设备50台以上且其芯片、封装、应用等关联企业均在芜湖投资生产的企业。补助金额具体标准为:55片机及以上的蓝绿光MOCVD每台最高不超过1200万元,55片机及以上的红黄光MOCVD每台最高不超过960万元。同时,该文件还称市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委、科技局、财政局等部门帮助企业完善项目条件,为企业争取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技术改造等专项资金支持。

由表2可知,三安光电获得的计入当期损益的科技三项费用远远高于分期摊销的MOCVD专项补贴款。即便是MOCVD补贴,如果按照其财务报表附注披露的机器设备按照8年折旧予以摊销的会计估计推算,2011年度获得的MOCVD补贴大概有3亿元左右,和其披露的拥有上百台MOCVD不相匹配。由于详细资料无法获取,三安光电是否存在将应计入与资产相关的“递延收益”变更为能够计入当期损益的科技三项资金呢?这种疑问,恐怕只能由三安光电能够解释清楚了。

最后,根据该公司披露的其他应收账款构成情况表,2011年度余额中1370万元主要是应收政府关于聚光太阳能销售的补贴款。这些款项当然也形成了其当期的营业外收入。该数据至2012年6月份,已有3600万元左右。无疑,该公司将应收未收的政府补助也计入了当期损益,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当期利润。

3.研发费用的资本化与费用化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应将研究开发支出区分费用化或资本化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三安光电近3年多来研发项目支出的情况见表3。

通过表3可以发现,该公司研发费用逐年上升,2009和2010年度,项目研究开发支出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稳定在5%之内,但是到了2011年度该指标突然提升到10.19%,绝对额也达到了1.78亿元。其中,费用化的金额近3年的数额都不高,相反,予以资本化的研发费用部分占了较大比重。不可否认,研发项目的开展有利于企业的技术积累,可以增强其核心竞争力。

从另外一个角度讲,增大研发投入,实践中企业还可以获得至少以下益处:第一,享受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根据现行税法,对于研究开发费用的税前扣除,税法中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第二,为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资质提供帮助,关于这一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有详细要求,此处不予展开讨论。第三,通过研究开发费用项目的费用化和资本化的划分进行盈余管理。

三安光电将如此巨额研究开发费用计入无形资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在开发阶段,判断可以将有关支出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必须同时满足下列五个条件:第一,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第二,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第三,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第四,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第五,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计量。

从上述五个条件来看,三安光电应当达到了上述条件并经会计师事务所认可。实际上,2011年度的研发费用1.78亿元占当期营业利润1.18亿元的1.51倍,占其当期营业收入的10.19%。那么,在其产品品种相对稳定的情况下,企业花费巨资进行研究开发的根本目的是什么呢?然而在科学研究过程中,成功的可能性并不太高,也不能保证及时转化为应用型产品。我们是否可以理解为除了增强其科技实力之外,其投入巨额研究开发费用的目的是不是为了享受税收优惠以及盈余管理呢?

三、案例简要总结与启示

在上述分析中,笔者仅仅依据该公司披露的历年财务报告,并未取得财务报告之外的相关信息。由于阅读材料范围受限,加之仅从理论视角出发,可能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偏差。但是,通过上述案例的分析,我们还是可以得出以下几点基本结论:

第一,企业应加强财务报告披露制度。企业由于披露的不完整性,可能导致读者误解甚至错解。除了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之外,企业主动地披露更多的财务和非财务信息,这将有利于报告阅读者加深对公司的理解和信任。

第二,中介机构加强财务报告的审核。财务报告由于信息覆盖面广,会计师事务所在审核其财务报告时,不应仅仅关注财务报表本身,而应将其视野扩大到涉及财务报告的方方面面。作为独立性较强的中介机构要牢牢把握审核关,财务报告相关使用者对此是抱有很高期望的。

第三,外部监管机构加强对企业的监管。不管是财政、税务还是证券管理机构,都有对企业进行监管的职责,在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这些外部监管机构要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不但有利于企业规范化运作,而且可帮助企业防范风险,从而促进企业的长期健康发展。

第四,财务报告阅读者应全面占有信息并深入分析财务报告。由于存在信息的不对称状况,经常导致读者对企业的误解。因此,作为财务报告阅读者,应当尽量全面地掌握企业的信息,包括财务和非财务信息。同时,重点关注企业中引起当期业绩产生重要变化的因素。另外,应当关注财务报表间的内在联系,通过报表间关联指标的分析,也许能发现一些重要线索。只有这样,才可能全面地熟悉企业,为科学决策提供合理的判断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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