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的价值_音乐论文

音乐的价值_音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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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J6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9871(2014)01-0036-10

       一、引言

       我在这里做一个有关音乐所具有的价值的概述,或者说,讨论音乐被赋予价值的各种各样的方式。音乐具有多重的价值,这一点是本文的中心问题(请参阅文后参考文献中有关音乐价值问题的讨论,其中有:Budd,1995; Davies,2007; Goldman,1995,2011; Kivy,2002; Levinson,2006b,2011; Ridley,2004; Scruton,1997; Sharpe,2004; Storr,1992)。

       那些从艺术制造者或欣赏者的角度来考虑艺术价值的人,通常会提出艺术是无用的,而且是绝对地无用的,或者说不能满足任何实际的用途。这对于艺术的本质和最重要的价值来说的确如此。对于艺术的这种看法,其原因是不难理解的,对艺术的这种态度有时候被描写成“唯美主义的”(aestheticist),或者“为艺术而艺术”(an for art's sake)。就是说,这种态度所关切的是不要以功利主义的态度来看待艺术,艺术不受市场的约束,而且不被粗暴地运用于社会和政治目的。艺术如果要在艺术的范围内完成它应该获得的全部目标,则必须在形式和表达上是自由的,如果把艺术看成是无用的,可能会与此自由相背离。

       但是冷静下来思考,声称艺术无用论是夸大其词的。这种观点在非常有限的意义上是正确的,而其所谓的有用性等同于获得狭隘的功利目的。但是,作为艺术,也包括音乐,在更广阔的范围内并不是没有用。艺术能够满足我们的某些兴趣,实现我们的某些目标以及我们所持抱的某些意图。从商品的意义上来讲,音乐甚至满足着我们的某些需求。如果没有音乐,我们的生活便索然无味,尽管没有这些商品我们也不会真的死去。

       如此来思考尼采的名言:“没有音乐,人类的生活将是一个错误”,这句话看上去就像艺术无用论一样,也有点夸张。如果尼采的话是有效的,为什么不可以说:“如果没有花,人类的生活将是一个错误?”或者“没有网球,人类的生活将是一个错误?”甚至“没有可口可乐,人类的生活将是一个错误?”很清楚,音乐、花、网球、碳酸饮料,在不同的方面都是好东西。但是,对于音乐来说还有什么特别的地方吗?即如果它从我们的生活中消失了,我们的生活将很悲哀,而另外的东西消失了就不会这么悲哀。我将在整篇文章中回答这一问题。

       二、初步的划分

       有关音乐价值的初步划分在我们提出问题之初就排序好了。一种简便的划分如下:首先,要区分音乐的固有价值和音乐的工具性价值。音乐的固有价值可以理解成是为了音乐本身而与音乐产生联系的价值;而音乐的工具性价值可以理解成为获取超出音乐之外某些好处的方法,不需要同音乐产生密切联系的音乐价值。第二,音乐的艺术价值,不仅包含它的固有价值,也自然地包含它的工具性价值,必须与非艺术价值相区别,而非艺术价值都是工具性的;音乐的艺术价值也应该与它的美学价值相区别,美学价值比起艺术价值来说范围更窄。第三,要区别个体的音乐价值与群体的音乐价值,或者更广泛地说,人类的音乐价值。第四,在个体的音乐价值中,我们能够区别是为了某个听众的价值,还是为了某个演奏者或是某个作曲家的价值(参见Sessions,1950; Levinson,2006b)。第五,作为整体的音乐实践与附和在单个作品或音乐场合之上的价值之间也存在区别。与此相关还有两个问题,这两个问题也许能够说明音乐的价值问题。其一,是什么使得作为整体的音乐或音乐实践是好的,而且对人类的繁荣有贡献?其二,是什么使得特定的作品或音乐场合是好的,或者与另一些作品和场合相比是好的?这些问题之间的关系是不清楚的。

       如果任何单独的音乐作品或音乐事件都没有价值,作为整体的音乐可能有价值吗?这是不可想象的,作为整体的音乐价值看上去至少依赖于某些单独的作品和场合。虽然作为整体的音乐是没有价值的,一个单独的音乐作品和场合可否是有价值的?对此,也许还稍微可以想象,但其可能性仍然很小,因为如果存在一个有价值的音乐例子,它便可以为其他作品指出方向。

       或以另外的方式去建构这一问题:因为某些特殊的音乐例子是有价值的,所以音乐就有普遍的价值,或者是因为音乐具有普遍的价值,所以特定的例子也有价值?对此也许我们开始怀疑尽管此问题很重要,但难有令人满意的答案,如果不得不选择的话,前面的答案好像更好些,即普遍的音乐价值是从特定的音乐实例的价值中获取的。

       也许,最好这样说:只有具体的音乐例子或音乐的制造场合有价值,作为整体的音乐才有价值,当然这些具体的音乐例子和场合的价值有不同的体现方式。在某种程度上,某音乐类型具有价值是因为该类型中的某些作品和某些音乐制造场合是有价值的。

       无论怎样,在本文中,我主要关注在普遍意义上的音乐的、或音乐实践上的价值,而不是个别音乐作品之间的比较价值,也不是个别音乐种类之间的比较价值。这就是说,我的关于音乐价值的讨论将仅仅处于一个相当抽象的层面上,寻求那些能够在任何的音乐种类中发现的音乐价值,尽管程度有所不同。

       音乐的社会价值提供了一个划分音乐的普遍价值和单独音乐作品的相对价值的清晰实例。让我们把音乐的社会价值理解成一种有着中心化意义的聚合之机,在此音乐能够把人群集中在一个公共空间,共享一种体验,相互作用,相互协调,相互认可。因此我们知道,社会价值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作为某个单独音乐作品和音乐场合的独特价值,却具有所有作品和所有场合的特质,所以,是普遍的音乐价值(参见Higgins,1991; McNeil,1995; Bigand,2010b)。

       三、听众、演奏者和作曲家的音乐价值

       在这里区分听众、演奏者和作曲家不同的音乐价值是有帮助的。当然,在理论上它们是不同的,因此也就并不奇怪,在实践中它们之间也只有部分的重叠(参见Sessions,1950)。

       音乐对于聆听可能比演奏更有价值,这也许是因为对于演奏者来说,在技术上过于容易的音乐却在旋律上令人陶醉。有一个例子可以说明这一问题,即罗杰斯和哈特(Rodgers and Hart)的《你是这样的美丽》(You Are Too Beautiful)。创作音乐也可能比聆听音乐更有价值,也许,在复调问题上,天才的解决方案在听觉上是听不出来的。比如托马斯·塔利斯(Thomas Tallis)的四十个声部的经文歌《歌唱与赞美》(Em in Alium)。最后,比起创作和聆听,演奏更能体现出音乐的价值,这也许是因为对于演奏者来说那是种有意味的挑战,而不需要借助于作曲家在创作上的新意,或对听众特殊的吸引。一个例子是马克斯·布鲁赫(Max Bruch)为小提琴和乐队而作的《苏格兰幻想曲》(Scottish Fantasy)。该作品中除了对于独奏者来说有很多炫技的可能性之外,并没有什么迷人的主题材料,而且使用了大量平庸的重复(参见Levinson,2011b)。

       所以,一个特定的作品其价值可能不同,这主要取决于该作品在人们所关注的音乐情景中的角色——是听众、演奏者、还是作曲家。而且,看上去他们中的第一个,即听众,具有优越性。为什么呢?答案是:为了获得令人满意的听觉体验的音乐制作是音乐事业存在的基本理由(raison d'être),要用听觉来对创作和演奏是否成功进行最后的判决。基本上来说,如果某些人创作的作品能够满足听众便是好的作曲;某人的演奏方式能够令听众满意便是好的演奏,而不去考虑作曲家和演奏家是否能在创作和演奏行为中得到满足。另外的原因也经常被注意到,即作曲家和演奏家除了他们自己的身份外,也常常是听众。他们的听赏反应,至少是想象中的听赏反应,是他们在作曲和演奏上获得成功不可或缺的部分。一位演奏者在演奏中获得的满足,或者一位作曲家在创作中获得的满足,在一定程度上是伴随着对他们艺术行为中所遇到的挑战和问题的解决而来的。但是事实上,所有的例子均显示出,最应该强调的是演奏和作品要达到好听的目的,首先依赖的是听众的耳朵,而不仅仅是作曲家的脑子或演奏者的身体。

       四、音乐价值的类别

       区分出为达致某一特定结果音乐发挥作用的不同类别(manners),是有用处的。如果我们希望在某种程度上为尼采的那句有关音乐价值的夸张的话语辩解,这样做是必须的。

       在我脑子里的,其如下不同的类别。首先,音乐的价值在于,它是有助于实现某些愿望的众多事物之一。第二,音乐尤其有益于实现某个愿望,尽管某些其他的事物也能够达到这一点。第三,音乐可能对于实现某些愿望来说具有特殊的价值,几乎不同于任何其他事物。第四,音乐对于实现某些愿望来说具有独一无二的价值,完全不同于任何其他事物。

       很清楚,我们把第二、第三和第四类的音乐价值看得越高,我们就会有一个更加优越的位置去做出判断,即:如果世界上没有音乐的话那将是非常令人遗憾的事情,这比起尼采的话来说更加婉转。我将更加关注第三和第四类别中会产生什么结果,即把音乐作为特殊的甚至是唯一的情况会是怎样的。但是,即便是上述第一和第二个类别中的音乐价值,在材料充足的前提下已经能够说明问题。

       五、音乐在人类生活中的中心性

       在我们的学科里,美国音乐哲学的领头人彼得·基维(Peter Kivy)最近出版了一部新书,书中非常优雅地提出了尼采话语的又一个版本,虽然是用一种提问式的方式:“音乐是否对人类的基石具有足够的冲击力,而且能够被用来部分地定义我们的生活?”(Kivy,2002,p.8)基维确信如此,在进行了深入调查后发现,在任何地方,音乐存在于任何一种文化之中。

       现在,音乐在人类社会中普遍存在,这一点是有冲击力的,这显示了音乐满足了我们除了食品、饮料、性、房屋、伙伴关系等等之外的某些内在的需求和兴趣。但是值得注意的是音乐普遍性本身并没有告诉我们是什么需求和兴趣。而且,音乐不仅具有普遍性,还显示着在我们大多数人的生活中的不可替代性;它弥漫了我们的存在,甚至如果它一旦消失便会马上被注意到,而且令人非常惊恐。但是,音乐的不可替代性,如同它的普遍性一样,并不是对音乐重要性的解释,也不是音乐重要性的原因,而是音乐重要性的典型体现。

       在此,我们需要对前两个世纪中对于音乐的哲学思考所提供的有关音乐特殊价值的一些著名的论断进行快速的回顾。在我的脑子里,这些著名的论断是同汉斯立克(Eduard Hanslick)①、埃德蒙·盖尼(Edmund Gurney)②、叔本华(Arthur Schopenhauer)③、苏姗·朗格(Susanne Langer)④、詹姆斯·苏利文(James Sullivan)⑤、伦纳德·迈尔(Leonard Meyer)⑥的名字相连的。

       汉斯立克提出的独特的音乐美的思想,盖尼对音乐具有深厚根基的、且无拘无束的感染力的强调,叔本华和朗格把音乐作为一种情感生活的超级适当反映的思想,苏利文的把音乐作为一种全新的(novel)、前所未有的思维状况的外显以及迈尔把音乐作为个人性格潜在的发展因素,所有这些对我来说都是有价值的理论(参见注释中的介绍)。恰当的结构和深入的探讨,这些理论所创造出的价值对于音乐来说是不同凡响的,甚至是独特的。然而,不去评价这些观点,我将用我自己的方法,对音乐的特殊价值问题提出我自己的看法,其中一些呼应了上述所提及的观点。

       六、音乐的艺术价值

       如本文一开始所述,这篇文章的中心问题是音乐具有多少种价值,这些价值有什么不同,对于我们来说这些不同类别的音乐价值具有怎样的差异性。但是,这并不是说,这些价值都是平等的,相反,有些是较重要的,它们之间是不平衡的。一些音乐的价值比起另外的一些更具有重要性,而另一些音乐价值是以其他的价值为先决条件的,或依赖于其他的价值的。

       在音乐展现的价值中,我们必须给某种价值以重要的地位,这即可称之为音乐的音乐价值,或者说音乐作为音乐的价值。由于音乐主要是一种艺术,一部音乐作品的音乐价值便具有了一种艺术价值的属性。但是,定义准确的艺术价值的内涵是一个困难的问题,我将稍后讨论此问题。但是,也许如下的观点能够被认可,即:音乐的艺术价值的主体部分是我们所称的音乐的美学价值。就是说,音乐可作为一个审美欣赏的客体,它基本上等同于为了听众的一种内在的价值。

       但是,什么是审美?我们说审美是一种与客体对象的联系(an engagement with),在此客体中,为了它们自身的目的,或为了感知它们或凝视它们所产生的体验,完全按它们的个性记录和欣赏它们的形式和本质以及形式与本质之间的关系。音乐的美学价值,即音乐艺术价值之核心,是当我们近距离地注意到它,从美学上欣赏它的时候,音乐所带给我们的(见Levinson,2009)。

       我们还可以把问题更加具体化,如果我们允许我们自己假设什么是听音乐的中心问题,这即是及时密切跟踪音乐的发展,即我们经常说的对音乐的跟随。这时候,我们能说,一部音乐作品的美学价值一般是被感觉—想象—情感体验的价值所给予的。当听众聚精会神地聆听和跟随着音乐的时候,音乐对于一个有准备的听众来说是能够被感受的,这便等同于在审美音乐(参见Levinson,1997,2006a,2006b.不同的看法请参见,Kivy,1991; Davies,2011)。

       如此设想,一部音乐作品的美学价值是一种体验性的价值。进一步来说,因为欣赏的概念意味着发现一些事情在体验上的回报,也因为这常常是,如果不是太经常的话与对那些事情的享受(enjoying)相关。我们不得不承认,音乐的美学价值是以愉悦的形式反映出来的,当我们以审美的方式注意到它时,它便给我们这种愉悦。所以,音乐的美学价值不仅仅是体验价值,而且经常的、也很明显的是“快乐”(hedonic)的价值。

       这样,音乐也许首先被设计成具有愉悦性,虽然对于那些与其进行美学关联的人来说,音乐是一个特殊的类别。那些从“为艺术而艺术”的角度来看待音乐,宣称音乐以及所有其他艺术是无用的,或者说没有实际的用途的观点存在的原因即在于此。但是,那些来源可靠、无害、没有破坏力、并具有高度可重复的愉悦性的事情,毕竟是不能被认为是无用的。再者,沿着音乐能够给予我们无伤害的愉悦这条线索,人们还可加入另外一些因素,如音乐有益于锻炼我们的感觉、知觉、情感、想象力,无用性的论断显示出更加没有根据。

       那些积极从事音乐活动却并非专门学习唱歌和奏乐的个体,会获得什么样的心理好处,是音乐认知心理学的一个活跃的研究领域,而且该研究清楚地显示出了音乐带来的一些好处,最大好处体现在活跃和形成我们大脑的各种能力,比如包括空间的推理能力、数理的计算能力、对未来的预感和对历史的记忆能力、运动的协调性以及善解人意(参见Bigand,2010; Huron,2006)。应该注意到,音乐的工具性好处大多数是间接性的和意向性的,并不是人们正在享受的和意识到的东西。相反,我将在后面涉及的相关于音乐心理上的好处却与此不同,包含了明显的和立刻可以体验到的正面的好处。当然,也可以有这样的例子,除了现在从事音乐活动的个体所获得益处之外,投入到音乐中,通过促进群体的行为,直接证明了人类在史前历史中的适应力(参见Hauser及McDermott,2003; Huron,2006; Levitin,2006)。对音乐源泉的进化论解释仍然没有定论,无论这样的解释是有效的,还是无效的,本章节中所关注的问题限于当今音乐对我们来说所具有的绝对价值上。

       现在,我回到音乐的艺术价值这个刚才被放到了一边的问题之上,换句话说,是回到音乐的价值,或作为音乐的价值这个问题上。我们怎样来限定它?一方面,总体来说,在我们能获得的音乐价值中,不是所有的都能够被贴切地认为具有艺术的价值。刚刚提及的在心理上多种多样的益处提供出了一个真正的、非艺术性的音乐价值的鲜明的例子。另一方面,音乐的艺术价值不是完全能被美学的价值穷尽的,可能还包含着另外的价值,所以,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两者是相等的。

       音乐作为艺术所包容的价值是什么,哪些属于艺术价值,哪些超越了它的美学价值?一些值得欢迎的答案包括:一部音乐作品所展现出的在创作上的某种成就、一部音乐作品所展示出的原创性、一部作品所展现出的对未来作曲发展的影响(参见Levinson,2006b)。这些清楚地显示出了音乐的艺术价值,对音乐事业来说是具有内在性的,不是音乐行为的外部果实和附带好处,比如能增强记忆能力等。然而这些并非是前面所定义的美学价值,因为它们不是体验上的价值,音乐的美学价值在某种程度上需要给听众一种内在的感知—想象—情感的体验。艺术成就、艺术原创性、艺术影响力的价值并不主要存在于这些体验上。因此,也许可以说,音乐作品的艺术价值最终还需要建立在自己所能够产生的欣赏体验价值之上(参见Levinson,2012)。

       如此可以假设,音乐的艺术价值把音乐的美学价值作为它的核心,但却并不完全局限于美学价值。可再次提出的问题是,音乐的艺术价值是怎样来限定的?当然,一种方式是,这种价值的建构是基于音乐必须具有实现客观目标的能力,能够满足音乐作为一种艺术自身的某些目的。但是这些客观目标和目的是什么?

       这时,人们可能试图去提供一种历史性的回答,这就是:我们仅仅简单地来考察音乐作为一种艺术实践,传统上期望实现的客观目标和目的。这些客观目标和目的必然包括对形式的研究、情感的表达、想象力的运用、调性美的创造、用美感形式使思想具体化、灵魂提升、直觉意识提高,等等。

       到此为止,历史性的回答是有效的,但是此问题看上去还可能有,也希望有,另外的更加原则性的答案。这个问题是,什么能作为一种音乐所具有的艺术客观目标或目的。为什么刚刚所提到的客观目标能够作为艺术的因素,包括探究形式、表达情感、达至调性美,而另外的客观目标,比如可能从音乐活动中产生经济价值、获得医学好处、获得威望等等,却似乎不能作为艺术目标或目的?

       一个简短的回答是,音乐的艺术目的,是在获得相关的价值时产生了与音乐作为音乐本身的适当联系,即是说,深入到了音乐之所以被理解为音乐、被欣赏的独特形式、本质和意义中(参见Budd,1995)。不仅一部音乐作品的美学价值,而且它的影响力、原创性和成就上的价值,对于那些对作品不能深刻理解的人来说是不能获得的;相反,其经济上的、医学上的或声望上的价值,即便对于没有深入音乐之中的人来说也能够得到的。收获经济的价值、拥有部分音乐的版权、为了获取医学价值,只想随意地聆听、为了提高声望、或仅仅为了赞助作品的创作,这些也许是无需融入到音乐之中的。

       七、音乐的其他艺术价值

       音乐的艺术价值有很多。现在还应该强调的是,除了艺术价值外,音乐还有很多其他的价值,即音乐的(musical)价值,或者说是作为音乐的价值。就像我们刚刚回顾的,最常见的是在音乐中清楚地显示出的经济的价值,无论是作为商品、一种服务、或者一种技巧。许多人依靠音乐来生存,无论是完全的,还是部分的。以音乐为生可以从许多角度上体现出来:一些从作曲角度、一些从演奏角度、一些从出版角度、一些从市场角度、一些从宣传角度、一些从批评的角度、一些从技术角度、一些从录音角度、一些从教学角度、一些从分析角度、甚至,一些从理论和讲座角度,都体现出了音乐在此方面的价值。

       更加广泛地来看,音乐具有,或者能够具有各种各样的实用价值,其中最重要的是社会的价值、娱乐的价值、治疗的价值、消遣的价值、放松的价值、促进记忆的价值、增强运动能力的价值、增强诱惑的价值等等。最后,还有另外的一些附加价值,一些音乐显示着非纯粹的实用性,如认知上的和伦理上的价值,但是我们不可能在无争议的情况下把它们纳入到音乐的艺术价值之中,虽然可以在此方面进行争论。艺术中的认识价值和伦理价值的存在和状况目前是一个在哲学美学界正在争论的问题(参见Savile,1993; Gaut,2003; Kieran,2003; Levinson,2006b; Kivy,2008)。

       八、音乐的美学价值

       在认识到音乐多种多样的额外艺术价值后,我现在回到音乐艺术价值的最重要的部分,即音乐的美学价值。也许作为一个音乐的基本价值,音乐的美学价值是去体验音乐的形态和品质本身,当我们欣赏一部作品时,通过该部作品在形式、表达、或者形式与表达特定结合上的独特性,就获取了其美学价值(参见Levinson,2009)。

       在程序上,我们可以说,在任何音乐中,首先是音乐是如何非常具体地进行的(how it very concretely goes)——声音跟随声音,音符跟随音符,和弦跟随和弦,乐句跟随乐句,这些是如何进行的,等等;第二是其分别传达了什么(what it variously conveys)——运动、姿态、态度、情感;第三,与音乐具体进行相关或其所要体现的东西是什么。其中第三点,包括了音乐流动上的和音乐意义上的独有的复杂性,体现出了作为一部作品最独特的地方,也许是最具影响力和应该引起注意的焦点(参见Levinson,2006b)。

       伟大的音乐,尤其是一个在形式和内容上最为具体的、不能分解的结合典范,具有一种不能用语言表达的精彩,这比起伟大的诗词来更具不可表述性,因为诗和释义至少是采用同样的介质。我想起门德尔松的值得赞赏的词语,音乐用自己的方式所传达的东西,用词语来说明不是太模糊,而是太特殊。贝多芬对一个听众做出如下的反应,这个听众刚刚听了他的钢琴奏鸣曲,问他此曲表达什么意思,贝多芬就把这首曲子又弹了一遍。当然,这与汉斯立克和盖尼(Gurney)所提出的关于音乐独特价值的观点基本一致。

       音乐理论家威廉·本杰明(William Benjamin)对听众跟随音乐的展开所产生的特别愉悦进行了揣测,超越了我到目前为止所提及的情况,其强调的是在音乐中曲体结构与内容上的密切结合以及音乐所传达的东西具有不可言表性。这个推测打动了我,因为其具有很强的解释能力:“我们觉得非常的愉悦……我们体验到一种力量,一种去记住音乐中各小的组成部分的声音的力量和在我们的想象中重新产生它们的力量……因为当我们使用这一力量时,我们感觉就像音乐是从我们心中而生,或融化在我们心中,就像我们是音乐事实上的源泉”(Benjamin,2006)。

       对本杰明的思想做进一步的诠释,我们可以提出,音乐的独特价值之一是易于被我们内在化,因此用听觉专心地去感受,我们就能有效地拥有这种价值。音乐进入到我们之中,充盈着我们,好像没有任何其他的艺术有这样的效果,无论是电影、小说、绘画、或者雕塑,在一定程度上是在我们之外,与我们保持一种距离。音乐事实上在我们每一次聆听时被重新创造,随着它运动的,大部分是在不知不觉中,我们的听觉想象经常预感到音乐中的每一个姿态,就好像音乐是我们自己,好像从我们中来,而不是我们之外的东西。

       九、音乐的符号价值

       我下一个的焦点是音乐怎样用听觉形式塑造(models in audible form)各种各样的存在、流动、发展、展开、进行方式的(参见Beardsley,1981)。音乐之所以能够这样做是有根基的,可以肯定,作为一种时间的艺术,而不像舞蹈和电影,虽然它们也是时间性的,音乐的抽象性使得这样的塑造比起其他的艺术类别来更具冲击力和力量。音乐,通过它所勾画的虚拟运动和所引起的真实运动,把我们引向了运动的可能性,而我们原本是没有这样的可能性;把我们引向音乐栖居我们身体中的方式,这种方式我们也许从来没有想到过。音乐在它的声音形式中提供着应该怎样、怎样运动、怎样成长。简短来说,怎样继续的一个范式和实习课(参见Levinson,2006b)。是否有任何其他事情也能这样为我们做,还不清楚,至少是不明显的。

       音乐的手段展示着并说明着其实际存在的无限的可能性是没有其他什么艺术形式可以比拟的,这至少体现在三个层面上。第一,在一种纯粹的结构意义上,音乐展现出了一种无穷尽的变化方式,声音能够在时间中相互组合;第二,这些声音的组合能形成多少种可能的运动方式以及可能的样态;第三,有多少种情感、情绪、态度和大脑及精神的状态能在这种无限的声音组合及其形成的多种音乐姿态中被反映出来——建构音乐的表达范畴。有时候,哪些栖息在音乐想象中的姿态怎样才能允许我们比在音乐外的日常生活中更加完整,更加清楚地去感觉,去抓住,或者进入这些状态(参见Levinso,2011a,Bicknell,2009)。这在一定程度上应该重新回顾苏珊·朗格和苏利文(Sulivan)所强调的,应该在特殊的音乐价值上予以更多的关注。

       十、音乐的自身确立价值

       音乐同时不可否认地具有自我反映和身份定义的价值,这对于作曲家和演奏家是不同的,当然,对于演奏家和听众也是不同的,但是,却在不同的方式上与他们都相关。人们融入到音乐之中便具有了一种潜能,就如同与其他人建立了一种情爱的或其方面的关系,既具有吸引力,又具有挑战性,经常引向到同样的并具有建设意义的自我反思。音乐作品可以帮助确立和建构参与音乐活动的人的自身,融会到音乐作品之中,用音乐作品来确定自己。

       另外,听众的音乐喜好经常作为他或她个性的晴雨表,一位演奏者的情感不仅体现在他和她怎样演奏,而且还体现在选择什么来演奏上。作曲家经常被说成生活在他们的音乐中,或通过他们的音乐生活。比如,人们对马勒本人的感受,完完全全和活灵活现地来自于他的十部交响乐和五首声乐套曲,而不是来自对他最细致的生平描写。人们对李希特(Sviatoslav Richter德国裔俄国钢琴家)的个性的感受是从他的演奏中来的:一种宏大的力量,坚定而自信,这比起从报纸或电台的采访所得到的材料更加真实。另外,也许没有比共同的音乐趣味和偏好更能显示两个人在精神上的密切相联。

       最后一个观点提醒我们,音乐对我们来说是一种群体力量的源泉,不仅仅表明个性、身伤。你喜欢什么音乐经常把你同一个特定的人群相结合,确定你的身份与该人群相一致。我们都知道,音乐爱好的倾向不仅仅是一般性的爱好,而是酷爱,但所喜好的音乐是不同的,贝多芬、滚石、鲍勃·迪兰、巴洛克歌剧、瑞典小提琴、阿沃·派尔特、庞克摇滚、比波普爵士乐、重金属、嘻哈音乐、爪哇加美兰,等等。几乎每一种音乐都会培养出它的欣赏群体,这些群体发现声音中的特殊的美,使得音乐——延伸说来,他们自己区别于普通的音乐和个人之外。

       十一、音乐的社会价值

       我现在回到音乐的社会价值,这也许是音乐的附加艺术价值中最重要的。音乐具有不可否认的作为社会粘合剂和稳定工具的作用,它可帮助创造、保持、加强社群的意识。音乐在此方面比起其他艺术类型来更加有效。为什么呢?把音乐与文学、绘画和电影比较之后可以找到部分原因。

       参加一场公共场合的音乐会是一次特殊的群体活动,许多人专心地关注和欣赏同样的东西,而且意识到其他人的参与。参加音乐会不同于看电影。看电影虽然也是集体性质的,但是,是独自进行的,是隔绝的;听音乐会也不像看画展,看画展并不适合于集体化;最明显的,听音乐会不同于文学阅读,文学阅读是完完全全的个人行为。甚至一场戏剧的演出,虽然如同一场音乐会一样,是群体事件,但作为连接人际间关系的纽带看上去也没有音乐会那样有效,这可能是因为在我们的文化中,观众的反应通常在戏剧演出中比在音乐演出中,占的位置更小。如果我们把焦点从现代音乐会,无论是摇滚乐、爵士乐、或者古典音乐会的环境方面,转移到音乐在一个族群或一种传统文化中是怎样展现自己的,音乐中的社会认同和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作用就会更加突出。在此,我们还应该注意到作为音乐社会价值的一部分,公共音乐场合对人类最普通意义上的交往起到一种促进作用,交谈、打手势、答谢和交流,这些是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的组成部分。

       音乐社会价值的更为特殊的方面,是拥有一个也许它自己专属的通行世界的力量,即穿越文化界线、消除偏见,把人们作为人类团结起来,而不去考虑语言、宗教、或者种族的问题。当然,音乐在此方面的力量不是无限的,一些种类的音乐可能比起另一些种类的音乐更加有效,但是人们已经认识到音乐在此方面比起其他艺术形式要强得多,其他的艺术形式经常需十分努力才能把自己传播到自身文化之外。这毫无疑问地要归结于音乐所具有的部分抽象性和非语言的本性,也许还要归功于其能够在不知不觉中进入到我们内心之中、抓住我们、调动身体和灵魂的巨大能力(参见Bicknell 2009)。

       十二、音乐的特殊价值

       我现在用实例来说明什么是音乐的特殊(idiosyncratic)价值。音乐能够给一个特定的听众予不需要与他人分享的、或不可以与他人分享的价值。音乐的特殊价值是一种方式,一些音乐在一种完全的个人方式中与另外一些人对话,与他或她的特殊记忆、社会关系历史和心理发生共鸣。当然,作为感情(sentimental)价值的表亲,我称之为特殊价值的东西,虽然并不完全等同于感情价值,却能够附加在任何事情上,如:一堵邻居的破旧的墙,一片在海边发现的玻璃瓶的碎片,姐妹间摇晃脑袋的方式,等等,但是音乐看上去有为我们获取这种价值的特别强烈的倾向。这是一种只是关于它、或不清楚是什么(je ne sais quoi)的现象,具有一种拒绝解释的奇特的吸引力。在普鲁斯特(Proust)的小说《追忆似水年华》(Remembrance of Things Past)中,万特依(Vinteuil)为夏尔·斯万(Charles Swann)谱写了一首奏鸣曲,曲中采用了“短小的乐句”,具有不可言喻的魅力。该奏鸣曲很可能参考了加布里埃尔·福雷(Gabriel Fauré)的《A大调小提琴奏鸣曲》,其中上行式的主题,包括了一系列由五个音构成的动机,与普鲁斯特对万特依的描述相一致。我怀疑,音乐呈现这种特殊价值的非同寻常的能力,是同音乐常常作为一种充满隐含的演说或隐晦的表述打动我们有关的,在这种表述中是表达了内容,表现了意义的,但我们却不能很快知道和确定这些内容和意义到底是什么。

       十三、音乐在增强情绪上的价值

       考虑到下一个音乐所具有的鲜明的价值是改善情绪和提高精神的作用。当人们情绪低落时,没有什么办法能够把人们的情绪再次提高,或者至少在部分的情况下,没有跟音乐一样合适的选择。甚至,如果音乐的这种能够制造快乐的效果是短暂的,不能独自把不高兴变成高兴,但令人愉悦的效果也是不能否认的真实存在。

       所以,对于我所提出的四种属性来说,音乐增强情绪的价值属于哪一类呢?这要取决于音乐改善情绪或境况的具体方式。比如,通过诱人的音色、节奏的动力、旋律的魅力、或和声的丰富变化是否达到理想的效果。如果达到了效果,这种价值将会处在第三或第四类别之中,所反应出的是一种特殊的或唯一的音乐能力。如果不是这样,也至少处在第二类别之中,反映出了音乐的能力是如此的显而易见,尽管不是独特的或唯一的。

       增强情绪的价值是音乐的普遍价值,即音乐明显地拥有一种快速振奋精神的潜在能力。当然不是所有音乐都有这样的潜能,但是,与人们开始所认为的不同,并非只有表达正面情绪的音乐能帮助人们提高情绪或精神状态。听到在悲伤的音乐中所精心反映出的人们的悲哀也能对心理有很大的好处,这样的音乐能够达到一种心灵的沟通,并对这种音乐所传达的内容产生一种实际的共鸣。(参见Levinson,2011a,和Bicknell,2009)

       另一方面,真正让人情绪低落的音乐可能产生的效果也不要被忽略了,特别当它与悲观的歌词相伴随的时候更是如此。比利·哈利德(Billie Holiday)基于匈牙利的一首歌《世界的末日》(The End of the World)于1941年录制的一首城市传说的歌曲《灰暗的星期天》(Gloomy Sunday),非常地让人感到绝望,使得一百多人自杀,使得此歌有了一个别称《匈牙利的自杀之歌》(The Hungarian Suicide Song),此歌在BBC被禁止播放长达六十年之久。

       十四、音乐的附加价值

       我最后要强调的是音乐中显而易见的,也是很重要的伴随和推动其他行为的价值,比如宗教的仪式、军事队列、健身练习以及所有舞蹈中的音乐。对于舞蹈来说更具特殊性,音乐具有一种刺激和引导的作用,使身体产生有组织、节奏和韵律感的运动,一种每一个人都能感觉到的强有力的释放运动,甚至那些在舞蹈上并非天才的人也能感觉到这一点。

       事实上,音乐非常适合伴随生活的所有行为,使得这些行为更加愉悦,更加富有成果,更加投入。或者在某些情况下,更加持久。这些行为的范围是很广泛的,不仅包含队列行进和舞蹈,也包括工作、吃饭、做饭、清扫树叶、洗衣服、社交活动、散步、生孩子、做爱等等。另外的艺术产品,比如绘画、诗歌、雕塑、电影,即使担当陪伴的角色,也不能产生像音乐这样的效果,其原因太显而易见而无须强调了。

       但是,音乐不仅仅是生活中各种活动的理想伴随者,对于我们许多人来说,音乐也是生活本身的一种陪伴,没有它,我们经常会觉得更孤独,与我们所处的环境更格格不入,我们自己也就更加封闭。其实,音乐甚至远不止很好地伴随我们多种多样的日常活动,远不止某些时候在看起来冷漠的世界中给我们予某种陪伴。音乐使我们的生活充满活力,使得生活更加美丽;尽管不是刻意的,音乐却带着活力、深度和意义投入生活。

       (本文译自莱文森2013年7月6日在中央音乐学院“新音乐学:理论、方法与资源国际学术研讨会”上的讲座文稿)

       收稿日期:2013-11-20

       注释:

       ①爱德华·汉斯立克(Eduard Hanslick),19世纪奥地利音乐批评家,其观点是:音乐展现着调性移动的形式(tonend bewegte formen),除了这些形式可能具有的任何情感的性质或具像的意义,音乐的美包容在其形式之中。所以,音乐的特殊价值便在于它提供给我们一种美,这种美不能用其他形式来代替,也与日常生活无关(参看Hanslick,1986)。

       ②埃德蒙·盖尼(Edmund Gurney),19世纪英国心理学家和音乐家。他的观点是:音乐展现着一种绝对的内容上的独特性,每一个令人满意的乐句,都展现着一种旋律的质量,这与它的独特的形式不能分开,所以,即便在形式上做细微的变化,无论是音高变化还是节奏变化,都会产生完全不同的、常常是差的旋律特质。如此,在性质上该理论与汉斯立克的没有多大区比,音乐的特殊价值最终是存在于那种不可言喻的“印象性”(impressiveness)之中,即盖尼所说的音乐之美(参见Gurney,1966)。

       ③亚瑟·叔本华(Arthur Schopenhauer),19世纪德国浪漫主义哲学家,其观点如下:音乐透彻地反映出世界深层的本质,显示着这个世界最基本的“意志”,一种盲目的追求,这种意志通过多种多样形式的现象展现出来,音乐是最直接和最有效的形式。音乐特殊价值的基础是它所具有的深刻的形而上意义,音乐向我们陈述着事物最本质的东西,也许承认这一事实是令人困惑的。(参见Schopenhauer,1966)

       ④苏姗·朗格(Susanne Langer),20世纪美国哲学家和恩斯特·卡西尔(Ernst Cassirer)的学生,其观点如下:音乐,通过它的时间形式,反射和展示了情感的内在本质,情感的样态、节奏和速度。这样,音乐提供了一种唯一可信的。特别清晰的内在生活的想象(参见Langer,1942)。

       ⑤J.W.N.苏利文(J.W.N.Sullivan),20世纪早期英国的记者和批评家,他的观点如下:音乐对于非日常生活中所具有的情感、态度和心智状态的表达具有特殊能力,所以,对于增强人类的体验有特殊贡献。这是音乐对我们的生活最伟大和最具特殊贡献的地方,贝多芬晚期的奏鸣曲和弦乐四重奏是最好的例子(参见Sullivan,1960)。

       ⑥伦纳德·迈尔(Leonard Meyer),20世纪美国音乐理论家,他的观点如下:音乐展示出丰富的期待域,其中,满足和失望以复杂的方式交替出现,使得适当构建的音乐能够有益地塑造性格(参见Meyer,1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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