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实现国有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_投资论文

如何实现国有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_投资论文

国有企业如何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有企业论文,如何实现论文,主体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国有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是通过引入多个投资利益主体,改变国有企业以国有独资和国有绝对控股为主的股权结构,为调整国有经济结构,增强国有资本控制力创造条件。同时,国有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也是有利于转变企业经营机制,促进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根据国家对国有经济实施战略性调整的指导思想,近年来,上海国有企业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改革取得可喜的成绩。

一、上海国有企业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改革的进展

(一)中外合资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开端。改革开放初期建立的中外合资企业,是国有企业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改革的开端。当时,为了解决经济发展急需的资金问题和学习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管理经验,我国逐步建立了一些与外商合资(合作)经营的企业。由于这些合资(合作)企业引进了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更重要的是有焕然一新的经营机制,因此,它们从刚产生开始就表现出了很强的竞争力,经营活力与效率都大大高于当时还未开始改革的国有企业。

(二)上海国有企业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改革的概况。

1995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直接领导和精心组织下,上海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稳步推进、不断深入;改善企业外部环境的“五个机制”已基本形成,提高企业整体素质的“五个加强”也取得了明显成效,90%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已经通过授权经营、组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方式明确了国有资产的产权主体、投资主体和责任主体。这些都为国有企业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改革创造了前提条件。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以来,按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实行改制的企业占国有工业企业总数80%,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的企业占改制企业总数的80%。

据统计,截至1998年底,上海3689家国有工业企业(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中的1815家推行了投资主体多元化改革,占49.20%, 资产总量1849.22亿元,占34.03%,工业产值1171.48亿元,占44.98%。

(三)上海国有企业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改革的形式。

上海国有企业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改革的具体形式有:(1 )国有企业之间的结合。如1997年初重组的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改由原来仪电控股(集团)公司一家股东为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上海广电发展总公司、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上国投和仪电控股(集团)公司等五家持股的投资主体多元化的企业。又如,上海梅林正广和(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轻工商社与上海市食品进出口公司三方投资组建了新的、工贸结合的上海梅林正广和(集团)有限公司,三方投资比为70∶15∶15。(2)国有企业与内资非国有企业之间的结合。 内资非国有企业主要是指集体、民营、私有等性质的国内企业。(3 )国有企业与外资企业之间的结合。这既有已建合资企业的重组,如英荷联合利华有限公司在上海的五家合资企业,原来管理、销售各自独立,现改为由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作为中方股东,重组为一个合资控股公司、5家子公司的运行体制,既盘活了国有资产存量, 又推动了合资企业的发展;也有新建的合资企业,如中美双方各占50%股份的上海通用汽车公司。(4)中央部属企业与地方企业的结合。 如:烟草(集团)公司与冠生园(集团)公司的联合,(5)各地企业之间的结合。(6)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既有定向募集型的,如司麦脱服饰公司等,又有公开上市型的,如上海贝岭等。(7)股份合作制改革。 如上海灯具厂全体职工出资买断企业资产,建立了股份合作制企业。(8 )职工持股会。即职工持股会作为一个投资主体参股所在企业,将国有中小企业改制为多元化投资主体企业,如上海盛春商厦等。

在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的上海国有工业企业中, 国有联营企业719家,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317家,其他有限公司126 家, 股份有限公司35家。港澳台投资公司295家,外商投资企业307家。

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的途径来看,上海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具体做法是:(1)资产置换。即通过不同法人之间的资产置换, 实现相互参股和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如市百一店实现商业与房地产相互参股。(2)增资扩股。如新广电集团的组建,即是由五家公司联合注资8.29亿元完成的。(3)合资新建。即几个投资主体(可以是国有企业、 内资非国有企业、 外资企业)共同出资建立新企业。 如华虹集团与日本NEC合资建立的上海华虹微电子有限公司。(4)股权转让。即将国有企业的部分股权以一定的价格(协议价格或市场定价)转让给其他投资主体。(5)组建股份有限公司。 即通过发行股票引入新的投资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机构),如上海梅林股份有限公司。(6 )股份合作制和职工持股会。

(四)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改革的成效。

1.推动了国企经营机制的转变。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改革后,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解决了政企难分问题,理顺了政企关系,政府干预企业经营和企业过多依赖政府的现象得到改变。这体现在企业重大事项决策和经营者选拔两方面:在企业重大事项决策上,由于存在多个利益主体之间的相互制衡,任何一方在决策时的非经济意志和随意性都会遭到其他利益主体的反对,因此,企业决策的经济性、合理性大大增加。如上海大众本来准备投资十亿进行经济城项目建设,后由于多方投资者的充分论证,听取各种意见,最终否决了该项目计划。同时,在经营者选拔上,一些企业改原来由政府委派为由真正开始发挥职能的董事会面向市场招聘,实行竞争上岗、择优录用,并且制定了相应的激励约束制度,将经营者的切身利益与企业紧密联系在一起,以保证企业长期稳定发展,如新淮海集团的董事会面向市场招聘了一名真才实才的经营者,并要求其拿出相当数量的资产实行抵押经营,仅过了一年,企业经营状况就有了显著改善。

2.企业经营理念和方式更加市场化。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后,由于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政企分开问题,减少了行政干预,因此,企业的经营由主要面向政府部门,转为主要面向市场,。企业开始注重经营规划、市场营销、产品开发和内部管理等现代企业的经营方式和手段,追求经济效益和企业长远发展的经营理念开始逐渐形成和扩散。例如上海牛奶公司与上海实业公司的合资。

3.实现投资企业的优势互补,推动企业发展。投资主体多元化,不是各投资主体的简单“凑合”,而应实现相互之间的优势互补。上海在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改革时,从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出发,认真选择投资组合的各方,实现投资主体之间的优势互补,推动企业的长期发展。如参与上海广电集团重组的西方,都是实力雄厚的大公司,它们充分发挥各自在资金、融资渠道、产业技术和海外营销网络等方面的优势,使广电集团加大了产品开发和升级的力度,做到“四个结合”,即产品与用户的结合,生产与广告的结合、产品经营与资产经营的结合、开拓国有内市场与海上市场的结合。经过两年的运作,广电集团的产值与效益稳步上升,目前已成为国内电子行业最大的企业集团之一,整个集团公司呈现出蓬勃向上的景象。

4.吸纳大量社会资金,提高了国有资本的控制力,有力地支持了企业改造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几年来,上海市推进国有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改造取得了明显成效。1998年上海纺织行业的4家上市公司, 通过增发新股等方式在证券市场上募集了13.8亿元资金,用于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为纺织脱困创造了条件。同年股票发行上市的上海贝岭公司和增发新股的上海医药公司,也分别募集了7.68元和2.58亿元资金,各自用于投资发展电子技术和生物医药产品。据统计,1998年,上海工业系统通过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新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等方式,募集资金高达52.22亿元, 有力地支持了老企业改造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

由于通过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推动了国企经营机制的转变、实现了投资企业间的强强联合与优势互补、募集了企业发展必需的资金,因此,企业效率有了明显提高,公司业绩稳定上升。这可以从下面的一组数据的比较中得到印证:

1.实施了投资主体多元化改革的企业业绩明显高于国有独资企业。从表1可见,虽然进行投资主体多元化改革的1815 家工业企业只占全部国有工业企业数的49.20%,资产总量和总产值也只占34.03%和44.98%,但利润总额达97.51亿元,占国有工业企业的88.57%;人均创利税4.20万元,人均创利润2.43万元,均高于国有独资工业企业的1.47万元和0.14万元;百元资金创利税11.3元,是国有独资工业企业(百元资金创利税5.4元)的两倍多。

2.不同形式的投资主体多元化企业之间的业绩也有一定差异。相比较而言,外商投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业绩要好于其他投资主体多元化企业,这两类企业人均创利税分别为9万元和4.03万元, 人均创利润分别为5.67万元和3.06万元,资金利税率分别为15%和11.7%。而国有联营与国集联营企业的这几项指标最低,人均创利税分别为0.69万元和1.13万元、人均创利润分别为0.18万元和0.60万元,资金利税率也分别只有5.5%和9.7%。年平均利润额外商投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为0.18亿元/家和0.6亿元/家, 而国有联营与国集联营企业的年平均利润额分别为5.84万元/家和87.69万元/家。

表1:1998年投资主体一元化和多元化的国有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比较

总计投资主体一元化企业

企业数比重(%) 36891874

100.00 50.80

资产总计(亿元)比重(%) 5433.34 3584.12

100.00 65.97

工业产值(亿元)比重(%) 2604.43 1432.95

100.00 55.02

利润总额(亿元)比重(%) 110.09 12.58

100.00 11.43

人均创利税(元)23107

14749

人均创利润(元)84141388

资金利税率(%) 7.6 5.4

利税总额(亿元)比重(%) 302.32 133.73

100.00 44.20

投资主体多元化企业

企业数比重(%) 1815

49.20

资产总计(亿元)比重(%) 1849.22

34.03

工业产值(亿元)比重(%) 1171.48

44.98

利润总额(亿元)比重(%) 97.51

88.57

人均创利税(元)41975

人均创利润(元)24278

资金利税率(%) 11.3

利税总额(亿元)比重(%) 168.58

55.80

数据来源:上海市统计局。

二、国有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国有企业进行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投资主体多元化改制是一项难度很大的工作,即使已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的企业,由于股权结构不合理、政府职能转换不到位以及法人治理结构运行不规范等原因,运作效果也不十分理想。

(一)国有独资企业对其他投资主体缺乏吸引力。党的十五大提出要对国有经济布局实施战略性调整,国有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将限于少数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如先导型、支柱型和基础型的企业,在一般竞争性领域,国有资本可以逐步退出。但在目前情况下,国有企业普遍存在人多、债多、负担重、资产质量差、管理不善等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导致企业的资产回报率低, 使国有企业对其他投资主体缺乏吸引力。 1998年底,上海国有控股工业企业的平均资产负债率按合并报表统计为54%;若扣除流动性差、不直接为企业产生效益的土地资本,上海国有企业的平均资产负债率还将上升10个百分点左右,超过了国际上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50%左右的水平。另外国有企业中还存在大量不良资产,国有企业的资产实际价值还将进一步下降。企业负担较为沉重,每个在职职工要负担较多的退休职工养老金和医疗费。由于沿袭传统计划经济时代的固定就业机制,劳动力能进不能出,企业冗员较多。尽管1996年以来上海在全国率先实施了“再就业工程”,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已经对富余人员进行了分流,到1998年底,上海地方国有独资工业企业的就业人数已从1995年的135万下降到85万, 但很多企业仍有较多的富余人员,管理者无法根据企业生产和发展的需要自主选择员工。国有企业管理层面机制僵化、管理混乱也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其他资产所有者进入企业之后,难以在企业内推行科学管理。除此以外,国有企业还普遍存在技术比较落后,技术创新新能力差、缺乏有竞争力的产品等问题。由于以上种种因素, 国有资产的投资回报率很低。 特别是中国即将加入WTO,市场和优惠政策等资源将逐步消失, 吸引外国资本难度也越来越大。

(二)社会资本总量不足,资本市场不发达,限制了国有企业进行多元化改制。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人均年收入水平较低,个人可用于投资的资产量比较少。虽然从总量上看,当前全国居民储蓄存款总额到1999到5月底已达到5.8万亿元,若扣除公款私存因素,人均存款还不到5000元。在未来收入不确定、未来支出预期增加的情况下,居民可用来投资的资产很少,尤其是居民储蓄的存款相对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因而普通居民可用于投资的资产就更为有限。另外,目前国内私营企业规模普遍较小,到1998年,上海私营企业的平均注册资本仅为60多万元,相对国有企业的巨额资产总量而言,国有资产很难找到受让主体。我国目前的资本市场主要有股票市场、债券市场、产权交易市场等几种类型,上海自1992年起,从股票市场募集的资金,相对上海国有企业的巨额资产总量而言,比例非常低。由于股票市场承受能力有限,国有股和法人股均不能上市流通,中小企业股票很难上市发行等,都制约了国有企业的多元化改造。在债券市场,国家出于金融风险控制的角度,对国有企业发行债券进行了严格控制,发行可转换债券金额很少。到1998年底,上海市产权交易市场共实现产权交易171亿元,工作进展比较缓慢, 企业资产交易也多是政府推动的。以上原因影响和限制了国有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改造的进程。

(三)国有资产营运体制还不完善,市属国资授权单位(含控股集团公司和大型企业集团公司,下同)如何向投资主体多元化转变是一个有待进一步试点探索的重大课题。近年来,上海在企业层面进行了很多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改制,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但是市属国资授权经营单位,特别是国资授权的控股集团公司如何进一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改制还需要进一步的探索和拓展。到1998年底,上海市政府重点扶持的63家大企业集团中,除广电等少数企业集团进行了国有法人资产多元化改制外,不少集团的所有制结构仍是国有独资。国有独资企业集团难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改制的主要原因是国有资产营运体制还不完善。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能否充当投资主体?目前,国资授权的含义究竟包括哪些内容?这些问题没有明确的说法,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进行多元化改革就很难进行。另外,有关委办在市属国资授权经营单位层面是否进行投资主体多元化改制的认识也尚未统一,授权经营公司的政府职能、社会中介职能和行业管理职能没有完全实现剥离,部门所有制,条块分割,资本不能够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进行自由流动和合理配置和现象依然存在。因此,这项工作还难以全面推进,障碍很多,阻力不小。

(四)配套改革政策滞后,改制成本过高,制约了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发展。国有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改制工作涉及政府职能的转变、也涉及到现行政策体系的改革,当前我国正在执行的政策法规中有相当一部分有悖于国有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改革的方向。

1.价值高估,有行无市。我国的国有资产评估机构是按照重置成本法来评估国有资产价值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果国有资产以低于评估值的价格进行资产转让等运作,就有可能被视为国有资产流失。不可否认,某些地方在推进国有企业所有制结构调整过程中,确实存在“一卖了之”的做法,并导致大量国有资产流失,但由于国有企业普遍没有实行快速折旧法则,企业资产的实际价值很有可能已因技术进步或设备更新换代等因素大幅度贬值,对国有资产不能实事求是地准确评估,不能有效地挤干不实资产的水分,也会影响国有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改制的进展,使得大批国有企业仍在进行低效率的经营运作,导致国有资产大量“坐失”。

2.报表效应,难弃控股。我国现有的会计政策规定,只有控股比例达到50%以上(不含50%),子公司经营业绩才能并入母公司合并会计报表中,计算为母公司的业绩;现有的税收政策也是按照控股比例51%以上来确定各集团公司的税收标准等等。因此,各委办局、区县地方政府领导和各集团公司为了争取良好的报表业绩和增加属于自己统计范畴的税收,都不愿意降低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控股比例,仍然坚持对企业实行绝对控股,阻碍了子公司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发展,影响了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和完善。

3.成本过高,改制维艰。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国有企业进行投资主体多元化改革,必须经过国有资产审计,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资产评估,土地使用权登记验证、验资,重新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等环节,每一关都要收费,少则数百元,多则数万元,使一些困难的国有企业无力承受,而且整个操作程序繁琐、周期太长,不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形势,往往使中小企业错失了改革的机遇。如上海南市区一家国有小企业,在职职工140人,退休人员300多人,亏欠外债几百万元,上级单位决定对其进行投资主体多元化改革。按规定,需将原厂房及场地进行土地使用权登记,其中仅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一项费用就高达6万元, 高额的改制成本,使该厂的改制工作举步维艰,职工也失去了改革信心。改制成本太高是抑制困难中小国有企业进行多元化改造的重要因素之一。

(五)中介机构体系不健全,不能有效地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要进行大规模的资本经营和运作,必须有比较发达和公正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从事相关工作。但我国的会计、审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成立较晚,一般都挂靠于政府职能部门或集团公司,独立性较差,监督无力,且部分工作人员素质不高,导致客观公正性不强,不能公正地进行验资、审计、查账和评估,甚至为企业隐瞒真相、虚报帐表,使披露信息或审查结果不能反映企业真实情况,使企业容易被“内部人控制”,多元投资企业内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同时又缺乏比较发达的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和企业职工很难通过“用脚投票”(退出企业)的方式保护自己的利益,“退出”企业难直接导致“进入”企业难。

(六)形成多元投资主体的企业运行机制不规范,难以体现竞争优势。上海国有企业的多元化进展很快,国有独资企业的数量逐步下降,但在多元投资企业实际运行过程中,很多企业形式上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但并没有严格按公司法的要求进行操作,尚未真正形成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行政配置投资主体的痕迹太重。上海目前已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的企业中,有相当部分不是企业根据产业政策和自身发展的需要,主动通过市场运行的方式选择联合主体,而是由政府或控股公司为解决其自身的管理跨度,用行政推行的方式完成的,有的甚至是通过行政命令的方式实现的,因此,“行政拉郎配”现象比较严重。由于企业难以实现跨行业、跨部门、跨所有制、跨地区选择联合主体,很多企业不得已而为之,采取了母公司与子公司近亲相互参股的方式,在形式上实现了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但本质上却仍属于一个投资主体,换汤不换药,未能达到多元化改革转换企业运行机制的目的。

2.多元投资企业的股权结构不合理。由于特定的社会经济环境和历史条件的限制,众多国有企业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后,股权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十分突出,在上交所上市的上海100余家公司中, 绝大多数公司的国有股及国有法人股都处在占绝对控股地位。这种国有股占绝对优势的股权结构,在股东大会表决中,基本上是一票说了算,“一只手压倒一万只手”,无法形成真正的多元利益制衡格局,同股同权同利的原则难以实现。在中外合资企业以及经过多元化改制的有限责任公司中,大多数公司的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也占据绝对优势。由于政府职能转变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改革滞后,大部分国有控股股东都沿袭过去以行政手段管理国有企业的办法来管理有限公司,导致投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无法分离,严重影响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运作。

3.国有资本代表和经营者的选聘与考核机制不够完善科学。目前,上海国资授权经营的各控股集团公司和企业集团的国有资本代表主要由组织部门选派和任命,选择主体为政府官员。由于他们在选择国有资本代表问题上责权利不一致,实际上履行的是对选择失误不承担责任的“廉价投票权”。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选择国有资本代表的标准更重视党性原则、思想品质而忽视经济决策和经营管理能力。国资管理部门和组织干部部门对国有资本代表的考核,存在重数量轻质量,指标平面化,内容简单化,标准固定化,没有与企业的长期利益挂钩等问题。虽然国资代表都与国资管理部门签订了国资保值增值责任书,但由于责任标准低且考核指标不够科学,国资代表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盈不负亏,激励约束不足,使国资保值增值责任制成为一种单向责任制。更由于传统计划经济沿袭下来的国有企业干部享受行政级别的制度,国有资产代表的队伍没有形成能上能下、优胜劣汰的机制,缺少竞争压力。

总经理的聘用方式也不合理。我国《公司法》中明确规定,总经理由董事会聘用或解聘,虽然形式上解决了董事长与总经理由上级主管部门同纸任命的问题,但实际上总经理仍由上级部门指定,董事会走形式举手表决通过,这样扭曲了董事长与总经理的委托代理关系,形成了经营者只对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而敷衍董事会的价值取向,也为明确董事会与经理层的职能分工、理顺董事会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设置了障碍。目前上海仅在少数大型企业进行了市场择优竞聘总经理的有益尝试,例如上海东浩服务贸易集团、淮海商城等,但由于我国尚不具备企业家市场化选择的三个条件,即自由市场竞争条件下的行业平均利润指标、投资者退出企业的机制和大量可供选择的企业经营者群体,通过市场竞聘选择总经理的工作还难以推开。

4.对国有资本代表和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不够完善。在我国现行的国有资本管理体制下,国有资本管理机构与国有资本代表(董事或董事长)、企业内董事会与总经理之间存在双重委托—代理关系,这三方主体各自具有自身的利益目标,既存在一致性又有一定的差异性,因此,必须形成一种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一方面调动国有资本代表和经营者的积极性,使他们的切身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统一;另一方面必须防止国有资本代表和经营者的“道德风险。”(对国有资产和社会资产的侵吞)。目前,上海已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实行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经营者年薪制,但是对董事长的激励普遍没有实行年薪制,特别是国资授权经营的企业集团和控股公司一级的董事长和总经理,仍在参照公务员管理办法进行激励约束。这严重影响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在激励措施力度不够的同时,国有资产运营过程中的约束机制也严重不足。虽然企业内部党委、纪委、监察室、监事会、工会等监督职能机构,但由于体制尚未理顺,各职能机构的监督职能往往不能到位,企业内部人控制、国有资产流失等现象十分严重,职工群众的利益也经常得不到有效保护。

5.公司内部各职能部门的权责划分不明。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在我国由于社会制度的特色,企业内同时还有党委会、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这种复杂的关系导致相互之间难以进行明晰的职能界定和分工,形成相互支持又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难度很大。在这个问题上,《公司法》也存在不明确的地方,如《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具有决策权,但如何界定“重大事项”,《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造成企业在实际运作过程中,董事长与总经理之间职能界定和分工很困难。而且,上海国资授权经营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组成基本上包括了经营班子的全套人马,在一人一票、董事会中经营层人员多于其他董事的情况下,势必会客观上形成经营层在董事会中的内部人控制,削弱了董事会的职能。又如《公司法》规定,当董事会和经理层的行为损害投资人的利益时,监事会有权要求董事会和经理层予以纠正。但如果董事会和经理层对此不予理会,监事会无法采取进一步的行动,因此事实上监事会难以真正履行其职责。此外,《公司法》还规定,监事会对董事会负责,监事会成员的奖罚由董事会决定,这样,监事会成员的命运掌握在董事会手中,又对董事会行使监督职能,在理论上形成悖论。由于国有资本在大多数企业中绝对控股,使得企业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代表大会不能正常地发挥作用。为了理顺“老三会”与“新三会”的关系,本市进行了一系列有益的探索,如由党委书记兼任董事长,由工会主席兼任监事长,有相当一部分企业职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也有一部分企业党委书记或工会主席对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生产经营尤其是资产经营的运作方式不熟悉,造成“董事不懂”、“监事不监”的局面。

三、解决问题的主要方向

针对上海国有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改革中出现的问题,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逐步解决存在的问题。

(一)积极创造条件,在国有独资企业内以多种方式引入多元投资主体。要大量吸引其他所有制的投资主体,首先必须对企业不良资产和冗员进行剥离。今年即将出台的“债转股”政策,即将国有商业银行对企业的长期贷款转为投资,在当前国有企业负债较高的情况下,既能减轻企业还本付息的负担, 又能增加企业的投资主体。 目前上海已上报306亿元债转股争取额度,如果获得批准, 将降低上海国有工业企业资产债率约10个百分点,这将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在推进国家银行债权转股权工作的同时,还有必要积极在本市范围内推进地方银行、地方非金融机构以及企业之间的债权转股权。此外,还可以探索将部分企业对有发展前途的困难企业的债权转为投资,并再增加投资的试点,这样既能保证投资者的回报率,又能推进国有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改制。为了有效地推进债权转股权,有必要采取相应措施提高债权转股权资产的回报率,保证投资者的利益。可以探索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成立国资经营公司将国有企业的不良资产进行挂帐和统一管理,按照“总量控制、保证重点、分清责任、平稳消化”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将部分历史原因形成的不实国有资产逐步核销,提高企业资产质量,增强吸纳其他所有制资本投资的能力。在国有企业普遍存量资产多、流量资产少的情况下,可以鼓励“靓女先嫁”,采取转让优质资产的方式来获取现金流量,搞活一块,保住一块。要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地减轻国有企业的社会负担,使国有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在社会负担问题上有公平竞争的条件。要继续改革国有企业的就业制度,真正形成劳动力的能进能出、工资收入能多能少的就业机制。要大力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经营管理者的管理水平和整体素质,为吸引投资者创造良好的条件。同时,可以采取税收优惠、部分返还等措施大力吸引外资、内资和民间资本对国有企业进行投资主体多元化改制。

(二)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进行国有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改造。必须充分利用现有资本市场的融资渠道,集中闲散的社会资本,实现国有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改制,要大力改善股票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提高管理水平和技术进步的速度,使上市公司能够通过增资配股等方式筹集资金;要继续推进优秀国有企业尤其是高科技企业上市的速度,积极探索将优质资产到香港、美国、欧洲等股票市场上市,尤其要争取集团公司在海外实现整体上市;要继续推进国有资产的重组,使优质资产能够“买壳上市”、“借壳上市”。进一步促进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减少场外交易,继续降低产权交易的成本,要积极尝试进行产权的拆零交易或柜台交易,放宽对产权交易的政策限制,强化产权交易市场配置社会资源的功能,使国有产权的转让更顺利。要积极争取在上海开创国内首家第二板交易市场,使大量国有中小企业能找到融资渠道,也可以推动国有中小企业到香港第二板市场上市融资,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

(三)继续推进国有资产营运体制改革,尝试对国资授权经营的单位进行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改造。国资管理部门是政府行使资产管理职能的主要部门,要积极探索改革国资营运体系,建立国有资本出资人制度,减少授权经营公司对企业的过多干涉权,只负担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使各控股公司变为持股公司,从而具备多元化改制的条件。上海63家市重点扶持的企业集团中大多数都可以根据产业发展导向,通过改制成为国家控股或参股的多元投资企业集团。在目前情况下,政府推动企业集团的投资主体多元化进程是必要的,但众多企业集团的投资主体多元化改制都依靠政府来推动是不现实的,必须打破企业资产行业所有制的条块分割格局、实现资本的自由流动,更多地依靠市场的力量来实现。在当前社会资本还不充足,跨所有制进行多元投资主体改制比较难的情况下,可积极探索国有资本法人所有者进行多元投资的有效办法。通过引导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企业集团以及区县与市属企业集团之间的相互参股或持股,形成法人资产多元制衡格局。还可以尝试采用整体上市、整体合资等方式,组建多种所有制共存的多元投资企业集团。通过从集团层次开始的投资主体多元化改制,可以自上而下地在二级公司或其他层次企业中推进多元化改造,形成多元投资体系,理顺政府职能部门、国资管理部门以及以资产为纽带的企业之间的关系,减少政府职能部门对企业的行政干预,形成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运行机制。

(四)要加快配套政策改革步伐,降低企业改制成本,为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创造条件。要在正确认识和界定国有资产流失的前提下,试行以现值收益为主的资产评估方法,对那些闲置陈旧的设备以市场竞拍的方式出售,实事求是地绞干不实资产的水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进入。探索改革现行的会计和税收政策,参照国际通行的合并报表准则,对子公司经营业绩按照持股比例折算系数计母公司财务报表中,避免以绝对控股为标准考核集团公司的经营业绩,制约投资主体多元化的现象,推动竞争性企业中的国有资本从绝对控股向相对控股转变。本着加快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进程的精神,尽快出台各种政策,简化企业多元化改制中必须经历的国有资产审计、国有产权登记、资产评估、土地使用权登记领证、验资、重新进行工商登记等审核程序,降低或减免各个环节的收费标准,减少企业改制成本,使一些困难企业能够顺利地进行多元化改造,从而尽快走出困境。

(五)健全和完善社会中介体系,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或股东的利益。要迅速实现中介机构与原挂靠的政府部门剥离,使其成为真正独立的社会中介体系,实行无限责任制;要逐步完善会计、审计和资产评估的方法和准则,严格对中介机构的管理,规范中介机构的行为;要严格实行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对从业人员实行执业资格考试制度,并制定严格的行为规范标准,从严惩罚违反职业道德和职业标准的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要不断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在有关的大学、研究机构建立相应的培训中心,并建立高等学历教育制度加快培养专门人才。只有确保社会中介机构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全面真实地反映企业经营情况,才能真正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从而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进入。

(六)规范多元投资主体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高效的企业内部运行机制。具体做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通过市场选择联合投资的主体。根据企业自身发展需要,以市场化的方式选择联合投资的主体,并尽量以市场经济的运作方式完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改制工作,努力将政府行政推动工作集中在促进政资分离、政企分开,打破国有资产部门所有而形成的国有资产流动的障碍上,实现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使投资组合产生最佳的效果,调动企业投资各方的积极性,奠定企业按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的基础。

2.调整竞争性行业国有资本的股权结构,减少绝对控股的企业数。大力调整多元投资主体企业的股权结构,设法转让或出售一部分国有股权或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所有制企业相互控股。要积极争取在市场条件成熟的时候,实现国有股和法人股上市,适当降低国有控股的比例;考虑到目前多元投资主体企业中国有股权过于集中的现状,可以将部分国有股转化为优先股,在原有普通股股东权益变动不大,且不影响国有大股东权益的条件下,解决表决权过于集中的弊端,并且有利于落实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分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并为最终解决国有股的流通创造条件。对那些新改制的经营性企业,应吸取以往的经验教训,不必强求绝对控股权。

3.改革国有资本代表和经营者的选聘和考核机制。通过市场选聘为主,结合上级组织部门考察的方式,选拔出适应市场经济的国有资本代表;要努力提高国有资本代表人的决策能力,保证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最大限度地实现国有资本对社会资本的控制和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建立一套指标立体化、标准动态化的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评价体系,改变用帐面利润、资产总额、销售收入等总量指标来考核国有资本代表业绩的做法,尝试采用资本回报率等相对指标,能够更加准确真实地反映国有资本代表资本经营的业绩,并与其个人利益相挂钩。努力创造实现经营者市场化选择的必备条件,培养和形成一批经营者群体队伍,积极提供各种政策服务,建立一个比较完善的企业经营者市场。逐步取消企业家政府任命的管理制度,通过在企业家市场上识别、选择和聘用经营者,能够实现人才的优化配置。

4.完善对国有资本代表和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为了充分调动国有资本代表和经营者的积极性,不仅要继续推行总经理年薪制,也要探索建立国有资本代表年薪制,使国有资本代表的个人利益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目标相统一;另外,可以尝试采用期股、期权、奖励干股、虚拟股和资本代表及经营者持大股等方法,对国有资本代表和企业经营者进行激励,使他们的个人利益与资产保值增值、企业长期发展的目标相一致;同时,必须从企业文化、环境、企业领导的荣誉和责任感方面着手,增加国有资本代表和企业经营者的压力,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严格执行《公司法》赋予监事会的各项监督权力,在有股东大会的企业中将目前监事会对董事会负责的制度结构变为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形成监事会对董事会和总经理的有效制约,保护企业投资者和职工的利益;严格惩罚造成国有资本流失的国有资本代表或总经理,使他们能主动约束自己的行为;增强企业决策特别是企业财务的信息透明度,形成社会中介机构、党委会、监事会、企业员工等共同监督的格局,防止国有资本代表和经营者的“道德风险”行为,避免企业形成“内部人控制”局面。

5.处理好各利益主体的相互关系,使彼此之间分工明确、各尽其职。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改制的企业中,新三会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主体框架,老三会是传统企业制度中的精髓,均不可废弃。首先要确保董事会的决策中心地位,除股东董事外,可以设立专家(非股东)董事,并限定经营者进入董事会的名额,经营班子成员除总经理外,一般不进入董事会,消除经营层在董事会中的内部人控制现象。使决策人员多元化,更好地为企业履行决策职能;国有控股企业中党委负责人和职工代表则可以通过《公司法》规定的聘任程序进入董事会和监事会,以便形成统一的决策监督机构。要强化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在有股东大会的企业中使它对董事会的决议拥有建议复议权,若不接受,可以报请投东大会处理。监事会成员的选择、业绩考核和奖励标准都由股东大会决定,他们代表股东利益,不能在董事会领导下工作,才能保证职能的履行效果;最后要发挥经理层的生产指挥中心作用,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命,是公司决策的执行代表,与所有者之间是老板与雇员的关系,要尽量避免董事长和总经理一肩挑,使总经理能够更好地从事日常的生产与管理。要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更多地采用党政干部交叉任职,党员董事长兼任党委书记的办法,要进一步探索新的条件下企业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和方式,企业党组织要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企业的贯彻执行,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引导企业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应该吸取传统体制下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合理制度安排,继续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作用,推选职工代表直接进入董事会和监事会;保证职代会对董事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有否决权,对下届董事的候选人资格具有建议权;在董事会聘任和解职总经理的过程中应加大职代会的参与力度。通过在企业内部进行详细明确的分工,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能,一方面能够形成相互制衡的格局,另一方面能够相互协调配合,共同完成企业的经营目标。

标签:;  ;  ;  ;  ;  ;  ;  ;  ;  ;  ;  ;  ;  

如何实现国有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_投资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