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股指期货的运作模式与制度构建

中国股指期货的运作模式与制度构建

余雷[1]2001年在《中国股指期货的运作模式与制度构建》文中指出股市是企业直接融资的重要渠道,然而目前我国股市缺乏风险规避机制以对冲股市的系统性风险,不利于机构投资者的资产运作与发展壮大。为促进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发挥股市的功能,推动国民经济的增长,就必须完善股市投资主体的结构,鼓励理性投资。而做到此点的前提是股市必须有风险规避和风险对冲机制。开展股票指数期货交易对完善我国股票市场功能、降低交易成本、健全股票市场的价格机制、为股票投资者提供较多的价格风险规避机制等方面均有积极的作用,我国股票市场的存在和蓬勃发展必然形成了对股票指数期货市场的内在需求。因此,开展股指期货交易是活跃股市、促进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 本论文将在分析股指期货的基本概念、功能、发展史以及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股指期货的运作模式与制度的构建进行探讨和分析。全文分为引言和四个章节。第一章对股指期货的概念、特点、产生与发展以及国外的经验进行分析和阐述。第二章则在阐明股指期货基本功能的前提下,分析了我国资本市场开发股指期货的必要性、迫切性和可行性。第叁章和第四章是全文的重点。第叁章从股指期货交易模式的选择、合约的优化设计和投资方式的选择叁个方面,探讨了我国股指期货运作模式设计的问题。第四章则分析了我国股指期货发展所必需的制度环境建设问题,提出了必须建立有效的监管制度体系、规范的交易运作制度以及一定的相关配套制度以保证股指期货的成功运行。

胡茂刚[2]2008年在《金融期货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提出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美国堪萨斯交易所首开股指期货之先河,股指期货成为开设最晚但增长最快的金融期货产品。作为国际资本市场成熟的风险管理工具,股指期货具有更高的流动性和时效性。在经济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的趋势下,各国竞相上市股指期货,以争夺金融资产定价权,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增强在国际金融市场的竞争力。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需要完善的金融期货市场配套。“股指期货是一把双刃剑”,包括巴林银行、长期资本管理基金、中国万国证券公司、日本大和银行、法国兴业银行等在内的着名金融机构折戟沉沙,暴露出金融期货监管制度的缺陷和不足。全球金融期货风险事件的频繁发生,要求政府监管将法律作为调整金融期货市场最有效的监管措施。本文主题的确定一是受到国际国内系列金融期货风险事件的启发,二是基于我国即将上市股指期货的大背景。本文的中心主题是探讨在法律层面如何构建我国金融期货市场的监管制度。论文认为中国金融期货市场从建立时无处不体现政府干预的“身影”,金融期货监管制度的最高目标应该是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体系,其成功的关键在于保证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的动态平衡,惩治期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最大限度地保护期货市场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第一章金融期货市场监管的理论基础。本章首先从金融监管理论出发,结合金融期货市场特点,阐述了期货市场监管的市场失灵理论、公共利益监管理论、功能性监管理论。其次,从法学角度就“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尊重意思自治,注重监管、自律和自治的协调原则、安全与效率原则进行了详尽地分析。第二章金融期货市场法律关系。本章分析了金融期货交易法律关系的特征是平等、双务有偿、法律强制效力、法律关系的多样化、交易主体的特定化和相对性、金融期货交易客体的特定化、受国家监管机关直接监管;质疑了金融交易所的企业法人性质,指出自律管理的特征;在探讨期货公司与投资者法律关系的基础上,明确期货公司从事期货经纪行为的法律属性为行纪行为。着重论证了股指期货交易的客体是股指期货合同。第叁章海外股指期货市场监管制度比较研究。本章首先分析了美国期货监管模式为与证券监管分割、合作模式;其次探讨了日本独特的“叁省归口管理”体制;再次考察了香港将自律监管与商业利益有机结合的特点;最后介绍了英国高度自律管理的特色。本章结尾对不同监管模式进行了中肯的评价:论述了上述市场监管的特点,美国期货市场叁级市场管理体系秩序井然又不失活力;日本叁省归口的监管制度独一无二;香港政府适度干预的监管模式是对金融自由化的合理修正;英国期货市场体现高度自律的特色。第四章股指期货运作模式与跨市场法律监管。本章介绍了全球股指期货上市地点的叁种模式:在商品期货交易所上市;在证券、期货交易所同时交易;单独组建金融期货交易所。随后分析了我国股指期货上市地点归属期货交易所的必然性。接着阐述了股指期货需要配套的相关制度。为建立适合股指期货推出的法律环境,论述了股指期货立法的合法性、后发性利益和市场创新原则,就扩大商品外延、构建期货法框架、大力培育股指期货的投资主体、依法确认净额结算制度、赋予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法律效力提出了具体的立法意见。最后,阐述了构建跨市场监管协调机制,需要发挥跨市场监管组织协同作用;建立股票断路机制;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启动共同风险控制和联合调查机制;完善反操纵制度。第五章我国股指期货叁级监管法律制度。本章首先分析了在股指期货多层次的监管体系中,如何进一步科学构建监管机构、更新监管理念、加快市场化进程。其次,针对交易所的一线监管,提出从法律性质、交易所体制、自律监管职能、治理结构、协调公众利益与商业利益等角度完善交易所的监管。最后,从期货业协会入手,通过加强协会的独立性、合理划分自律管理组织的职权、强化期货业协会对会员日常监管的职权、打造适应金融企业要求的期货公司等方面,确保金融期货市场自律管理体系的健全。第六章股指期货风险控制制度。本章首先介绍了股指期货的风险内涵。其次分析了股指期货的风险特征,指出风险的客观性、来源的复杂性、风险的放大性、风险的相关性和对称性是是股指期货市场风险的主要特征。再次,设计了交易所风险监管制度的核心架构:市场主体准入制度;保证金制度;价格限制制度;限仓制度;大户报告制度;每日结算制度、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结算担保金制度、现金交割制度、稽查制度、风险准备金制度。最后,总结了“3、27国债期货”事件有关方面在监管职责、交易规则、系统、信息披露等方面的不足,加强市场的风险防范。第七章期货投资者保护的法律制度。本章以期货投资者保护为中心,研究投资者保护的法律监管制度。在分析期货投资者保护必要性的基础上,剖析了我国期货投资者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其次,惩治违法违规行为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举,界定了期货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客户等违法违规行为,阐述了当前法律规制的现状,针对不同违法行为提出了针对性的完善意见。最后批判性地分析我国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法律制度,保障基金具有开创性、补偿性和救济性的特点,但没有建立公司化的组织结构、难以把握保障基金的保护尺度、缺乏操作性的理赔程序和理赔预期。只有建立公司化的保障基金运作模式、着手制定和实施《期货投资者保护条例》、引入集团诉讼制度、加强投资者教育,建立投资者教育基金等多项制度,才能推进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配套制度的建设。

苏乐生[3]2013年在《外部多空事件对股指现货与期货间价格关联性影响与实证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中国在全球经济发展中已扮演相当重要的火车头角色。不过,在世界衍生性商品市场发展上,成长步调仍相对的较慢,故具有相当大的成长潜力与空间。在衍生性金融市场中的期货商品,由于其具有投机、避险、套利及价格发现等重要的市场交易功能,故在衍生性金融商品发展过程中扮演了相当重要的角色。若从全球成熟市场期货商品发展的经验来看,金融期货的规模远远大于商品期货,通常金融期货和商品期货的比例应该在9比1。根据2012年美国期货业协会(FIA)的最新统计,商品类衍生品交易量占全球衍生品交易量的比重仅为14.4%,金融期货和期权交易量所占比重达到84.5%。综由上述,显见全球衍生性商品市场发展中,金融期货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这也是中国衍生性商品市场中,最具成长潜力的商品。而其中属于金融期货商品的股指期货成交规模与成交额往往超过整体期货市场的一半以上。这也就是本文以股指期货作为本文研究主题的主要原因。中国金融期货商品发展,自2010年4月16日推出第一支股指期货商品-沪深300股指期货以来。在2012年全球股指期货交易量排名中,沪深300股指期货已居于第5位。由此可见,中国股指期货的发展潜力与日俱增。对于市场投资人若要能灵活运用期货之投机、避险、套利及价格发现等重要功能。势必需要了解其基本的价格关系,因此本研究将从期货与现货的价格关系出发,了解期、现货间的价格发现功能,并进一步针对期、现货间套利交易进行分析研究。不过,近年来从全球次贷风暴到后续各国政府释放货币宽松等利多,国际重大利空与利多事件发生频率日增。也由于金融全球化、自由化的发展和交易技术的提高,国内外金融市场间信息传递速度大大加快,传导渠道亦日渐增多。此外部市场因素部分对于期、现货间信息传递关系造成相当的冲击,亦对期、现货间价差关系、套利策略与绩效产生一定的影响。由近年的研究分析报告中,发现对此部分的相关研究着墨相对较少,也希望未来能带动更多研究者持续透过两岸叁地的期货市场的研究分析,为中国期货市场健全发展提供更多参考与贡献。这是触发本论文撰写的主要研究动机。综合上述,由于中国推出第一支股指期货商品的时间稍晚,并未经历上述全球重大利空与利多事件的洗礼与考验。但是台湾地区与香港地区的股指期货因成立时间较早,已经历过全球重大利空与利多事件的冲击与影响。故本研究以台湾地区、香港地区等市场为例,透过观察次级房贷金融海啸重大事件以及全球政府实施QE利多等时期。观察两区域的股指现货与期货间价格关联性(领先、落后、回馈、协整等关系)与相关套利策略应用是否受到影响。作为未来中国期货市场面对类似事件时,推估可能会造成的影响冲击,并提前拟定投资政策与策略因应。本文研究期间乃自2004年1月1日至2012年7月31日止,涵盖了金融次贷利空前、中、后与美国QE利多期间等事件的交易日,选取各交易日内期货与现货每5分钟的资料作为观察值,并以其收益率作为主要变量。在研究方法部分,采用实证描述与规范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综合运用理论分析、实证说明和技术模型等手段。首先,综述前人的研究成果,对不同地区期货市场、期货与现货价格关联性的定义、形成机理、理论解释以及研究视角进行归纳和总结。基于市场整合理论着重从市场信息传递等角度分析两岸叁地个别之股指期货、现货市场的价格关联性。其次,以实际价格数据为依据,并按照市场多、空事件的不同时期进行区隔实证,应用关联性分析、格兰杰因果检验、误差修正模型、脉冲响应和方差分解,分析在市场多、空事件期间影响下,对台湾与香港地区股指期货与现货价格之间的信息、传递效应和引导关系的冲击。同时亦观察多、空事件对台湾地区股指期货与现货间,价差套利关系变化与交易策略的影响。在综合以上理论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台、港地区期货市场发展的实际经验,对中国期货市场的发展战略和思路上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透过本研究得出以下之结论:一、在ADF单根检定之下,发现在台湾地区、香港地区,不论在多、空事件的任何时段;亦或是2010年成立至今的中国股指期货市场;在取对数后之股指期货或现货,数列仍皆是呈现不稳定之型态。但经过取一次差分后(报酬率),期、现货数列均达稳定型态。故可知期货与现货为I(1)之数列,整合级次皆相同。此一结果与国内外之相关研究结果相符。二、根据协整的检定结果,发现无论市场处于利多时期与利空前、后或发生时期,台湾地区与香港地区,亦或是2010年成立至今的中国股指期货市场,其股指期货与现货间皆维持一长期均衡关系。两个数列报酬率的走势上具有同步移动(move together)的情形。也就是说两岸叁地个别的股指期货与现货间存在一协整关系,表示两者可能在短期会受到不同市场供需或因素之影响,而导致价格偏离的情况,但长期而言,期货与现货的价格走势仍是维持相同的方向,且处于一个长期的均衡关系。叁、在因果关系部分,台湾地区,在利空(次贷)与利多(QE)事件发生的期间,期、现货间出现明显双向回馈的关系,显示当市场出现利空或利多事件时,期货亦会出现明显价格发现功能,而且期货领先与因果关系的统计检定值较现货领先期货的部分更为显着。然而,在次贷风暴前与结束后,台湾股指现货转为领先股指期货。可能是台湾的交易市场中乃以现货市场最为活络,期货市场由于仍处于发展阶段中,交易程度相对仍弱于现货市场。而香港地区,期货市场由于成立时间较早,市场机制架构成熟度高,交易活络且参与资金国际化与多元化,市场交易效率较高。故可以发现无论利空(次贷风暴)前、后与发生时期,亦或是利多(QE)事件发生时期,香港股指现货与股指期货间皆出现彼此具有双向因果关系,亦即具有双向回馈的关系。且当市场处在利空时期,指数处于下降趋势时,期货领先现货的效果明显较利多时期来得高。2010年成立至今的中国股指期货市场,由于为首档发行之金融期货,受到政府与市场普遍重视,沪深300股指现货与股指期货间皆出现彼此具有双向因果关系,亦即具有双向回馈的关系。另外,在”领先一落后”关系上,由于香港期货市场交易与资金较具效率性,故无论在多、空事件各种不同时期的影响下,香港股指期货与现货出现彼此落后时间短。主要皆为落后1期的模型最为恰当,也就是大约落后5分钟左右。相较于台湾地区与中国的股指期货与现货间之落后期数约2-3期为短。四、在脉冲响应分析与方差分解方面,不论在台湾、香港地区,按照外部利空与利多时期来观察,当外部利空发生的前、后时期,基本上,无论期货亦或是现货,可以解释自身的预测误差方差皆很高,表示大部分的波动来源,仍是来自于自身的变异程度。但相对上,尤其是在利空(次贷)与利多(QE)事件发生的期间,期货对现货预测误差方差的解释程度会明显高于现货对期货预测误差方差的解释程度。也就是说期货影响现货解释程度明显增加。五、此外,有关在外部多、空因素下,对台湾地区股指期、现货价差与套利交易关系分析,可以发现在利空发生时期,因为市场可能出现预期过度反应现象,期货价格发现效果明显。不仅出现逆价差的频率较高,若进行套利的报酬率也明显优于一般时期。而在利多时期,此时出现正价差套利机会增加,期货价格发现效果明显,进行正价差套利的报酬率也明显优于逆价差套利。在政策建议部分,由本文实证分析结果可知,期货市场的主导地位在多、空事件发生时期获得明显提升,显示事件因素与期货价格发现的功能存在正向关系。在全球利空与利多事件频率日增,而中国期货市场仍在持续发展之际,市场一旦发生利空与利多事件,市场投资者或政府相关机构,可适时透过期货显着的价格发现特性,运用其所衍生出投资、避险与套利的功能,达成投资目标与遂行相关政策运作之目的,同时亦可增加期货市场的运用效率。最后,本文尝试从商品多元化与创新、业务模式发展与创新、市场参与者的结构改善、交易制度与系统的升级、加强与全球金融交易所的合作、完善的法令制度规范以及因应外部重大利空事件对策等不同视角,以台湾地区与香港地区为例,提供中国期货市场未来发展上相关的建议,期使中国期货市场能够稳健的成长与茁壮,逐步迈向衍生性商品成熟市场之林。

王鹏[4]2003年在《我国股票指数期货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自从1982年2月美国堪萨斯城交易所率先推出价值线综合指数期货以后,股指期货合约迅速风靡全球,受到各国投资者的瞩目和青睐。美国芝加哥商品交易所随后推出标准普尔500指数期货合约,成为目前世界交易量最大的股指期货合约。欧洲各国交易所也不甘落后,1984年英国伦敦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推出金融时报100指数期货合约,德、法、瑞士等大多数欧洲国家也相继推出了各自的股指期货。近年来,日本、香港、新加坡以及很多亚洲、南美的发展中国家都纷纷推出股指期货,并且绝大多数国家取得了成功。随着股指期货市场的不断完善和成熟,股指期货的积极功能日趋明显,已经成为发达金融市场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1992年至1995年,我国在期货市场兴起之初也曾有过金融期货的探索与尝试。当时上海外汇调剂中心推出过外汇期货,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多家期货交易所交易的国债期货如火如荼,海南也曾有过一段股指期货交易的历史。由于当年现货市场的不发达以及期货市场的欠规范,这些金融品种都没有步入规范运行的轨道,出现了一些较大的风险事故,给社会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后来相继被国家取缔。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深化,管理层与投资者的成熟,市场将逐步走向规范,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工具必然可以发挥出更大的正面作用。同时,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金融市场与国际接轨已迫在眉睫,但是在目前全球重要的股票市场中,唯有我国还没有推出股指期货交易。因此,尽快发展我国的股指期货市场有利于投资者结构的优化、资本市场结构的优化以及与国际资本市场的接轨,广大投资者特别是基金和机构投资者将得到一个规避股市系统风险、套取价差利润以及低成本投资股市的实用金融衍生工具。在这种大背景下,对发展我国股指期货市场的一些关键问题进行前瞻性的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期货市场的日益完善,许多资本市场方面的专家和学者再次提出了恢复股指期货的构想和建议。自1998年起,有关股指期货的研究文章频频见诸报端,股指期货成为我国金融理论研究的最大热点,中国证监会以及各个交易所对此也格外重视。2000<WP=3>年1月15日,在“中国资本市场未来十年”的研讨会上,专家们提出了我国分阶段推出股指期货、股指期权以及其他金融衍生品和一系列方案设计。2000年上海期货交易所完成了《我国股指期货市场整体方案设计报告》,并已上报中国证监会。在借鉴各国和地区成功推出股指期货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国证券市场的特征,有关机构和学者对我国股指期货的设计进行了初步探讨,但尚未取得业界和管理当局的普遍共识。因此,如何设计出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股指期货的交易和市场运作模式,已成为我国现阶段能否成功推出股指期货交易的重要条件之一。本文研究的对象是股指期货,其研究内容包括股指期货交易与现货市场的互动关系、我国开展股指期货交易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股指期货市场运作模式的构想、股指期货标的指数和期货合约的设计等,以期对我国股指期货市场的发展与培育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在研究方法上,本文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采用国际比较方法,注重理论研究和政策建议,在分析国内外理论研究的前提下,对股指期货市场进行剖析和研究,并落实于对中国股指期货市场的研究与分析,力争形成科学的政策建议,为我国股指期货的发展起到有益的指导作用和一定的参考价值。本文结构安排共分四个部分。首先对股指期货交易与现货市场的互动关系和我国开展股指期货交易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对我国股指期货市场运作模式的构想及我国股指期货标的指数和期货合约的设计进行了深入探讨。各部分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主要分析股指期货交易与现货市场的互动关系。首先分析股指期货市场对股票现货市场的促进作用。主要从股指期货提供避险新渠道、价格发现、丰富投资工具叁个方面对其积极作用进行了理论阐述,认为股指期货交易对股票市场的运行带来了极大的经济效益,增加了现货市场的深度、流动性和稳定性,刺激了整个证券市场的发展。其次,分析股指期货市场对股票现货市场波动性的影响。从股指期货市场与股票现货市场价格波动性的比较研究和股指期货市场对股票现货市场指数波动性的影响两个方面加以论证,在引用国外学者理论和实证研究结果的基础上,认为股指期货市场的存在不会增加股票指数的波动性。最后,从国外开展股指期货交易的实践分析股指期货<WP=4>交易对现货市场的积极影响。第二部分对我国开展股指期货交易的可行性进行分析。本部分从发展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角度出发,结合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和发展需要,对比分析国际股指期货市场,首先论证了现阶段我国推出股指期货交易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在此基础上,从股指期货对现货市场资金、股票市场股灾、股票市场公平交易的影响进一步分析我国现阶段开展股指期货交易对股票市场可能造成的影响。认为我国现阶段已具备开展股指期货交易的基本条件,股指期货市场应及早推出。第叁部分是对我国股指期货市场运作模式的构想。本部分主要对组成股指期货市场的交易、结算、风险管理体系叁大环节?

陈旭光[5]2010年在《中国股指期货市场监管研究》文中提出自1982年美国堪萨斯城期货交易所首推价值线指数期货合约后,经过至今二十八年的发展,股指期货已成为国际资本市场最为成功的金融衍生品之一,事实证明它在帮助金融资本规避风险、健全股票市场功能、促进金融体系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同时国际经验也表明,它容易衍生出新的风险,一旦对其监管不当则不仅会伤及资本市场本身、而且还会累及国家金融体系、甚至动摇实体经济。所以,如何科学合理地对股指期货进行监管、促进其平稳发展是世界各国一直都致力研究的问题。随着中国经济的连年快速增长和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程度不断提高,国内对金融避险工具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在筹备了五年之后,中国沪深300股指期货终于在2010年4月推出,它改变了中国股市多年来只能做多的格局,对完善和稳定市场内在机制、促进金融创新、拓展资本市场的广度和深度等方面都有着积极的作用,在中国金融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然而此时,金融危机刚刚过去,全球经济动荡不安,出于投机、保值等动机的国际资本可能会借道不断升值的人民币而对中国内地市场造成冲击,同时股指期货本身就是一个具有高风险的金融衍生品种,国内对它的研究和经验都还不足,尤其是缺乏基于其真实交易数据的实证分析和系统性的研究,所以在中国对其进行首次尝试的初期阶段,在这样不利的内外大背景下,如何兼顾其发展与监管,这对管理层提出较高要求,也是本文的研究主题。论文主要研究了中国股指期货市场的监管问题,着重分析中国股指期货推出后的实际情况,归结市场的问题所在,然后由宏观到微观、自上而下地对中国股指期货市场的监管进行研究,针对其中的具体问题给出先战略性后战术性的解决方案。论文认为,中国股指期货市场尚处建立初期,对其监管的框架刚刚搭建,还有待完善,包括一系列监管举措的实际效用还有待观察和因地制宜地改进。论文基于对中国股指期货推出后的真实市场情况,从中国股指期货市场的监管体系、监管制度与措施、合约设计与交易制度等方面分别进行了研究,力求使其监管作用更具实效,与市场实际情况合理匹配,主要的工作和结论如下:1、在监管的宏观方面,论文认为世界股指期货市场普遍采用的“一元叁级”监管模式也同样可被应用于中国,但必须结合中国市场实际情况而对其适当地进行调整和补充,为此本文尝试性地构建了一个专门针对中国股指期货市场的新型监管体系,来重新调整监管重心,扩大了第二、叁层级的监管职权,使市场各方监管机制综合地发挥实际效用;2、为确保监管体系的顺利运行,论文再从中观角度研究了加强监管的几项主要措施,包括:跨期、现两市联合监管、培育投资者队伍、加强一线监管等,并就此展开详实的论述;3、继宏观和中观之后,论文再深入到与监管相关的微观层面进行研究,为此论文采用了中国股指期货沪深300合约上市后真实的交易数据来作为研究的基础和依据,对其进行多项统计和对比,从合约设计及交易制度在市场建立初期定价过程中的适用性和实效性角度进行了论证后,提出完善建议,包括:建议适当降低目前300元/点的合约乘数水平或尽快推出小型股指期货合约以满足中小投资者需要求、缩小涨跌停板幅度或对其分段设置、增加熔断机制以弥补监管疏漏并遏制投机行为等。论文紧密地将理论和市场实务有机结合在一起,借鉴国外经验并结合国内实际情况对中国股指期货市场的监管问题进行了有限的研究,谨慎地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改进并加强监管的结论和建议,仅供市场管理者参考,对促进中国股指期货市场监管的完善与成熟、推进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陈阳[6]2010年在《中国社会保障金融体系构建及可持续发展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中国社会保障金融体系构建的过程,就是政府基于特定的社会、经济、金融环境,增强对社保金融功能本质的再认识,以提升社保金融效率为主线,有效地促进社保金融深化,通过构建适宜的社会保障金融体系和运行机制,来实现全体公民完整地、可持续地享有社会保障的过程。现有的针对我国社会保障运行的金融安排,在一定程度上缺乏总体设计,转制过渡性的时代特征比较明显。社保金融体系的整体运行效率远达不到预定的政策目标,不断突出的中国社会保障矛盾日趋强烈地倒逼着现行运行管理体制,甚至部分地出现了“难以为继”的局面。这就现实地提出了社保金融体系当期与未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课题。一、研究的对象本文研究的对象是中国社会保障金融体系有效构建及其可持续发展。研究由社会保障金融体系整体运行的终极目标入手,通过国别比较展开社会、经济和金融等角度分析,提出了社会保障作为保障民生与改善民生的核心制度安排,其贯穿始终的主体线路就是社保金融功能的扩展与提升,实现的有效路径就是构建可持续发展的社保金融体系。二、研究的目的本文探讨在特定的社会、经济和金融环境下,社保金融体系的总体运行规律;通过以金融资源学说为基础的金融可持续发展理论框架,系统地分析影响社保金融政策目标的主要因素和现实方法,针对性地提出构建我国社保金融体系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措施,籍此最终实现基于全民福利提升的和谐社会的目标。叁、研究的基本思路本文从社会的、经济的和金融的角度着手,对“社会保障”这一古老然而又崭新的问题进行了全方位的探索与总结。从社会学的意义而言,社会保障事关全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事关人权、生存权与发展权,是全民普遍地逐步享受改革成果的重要渠道,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是社会进步的质的提升;从经济学的意义而言,社会保障是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有效扩大社会需求,促进宏观经济实现总体均衡;从金融学的意义而言,社保金融以“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为基本原则是社会保障的主体、核心和载体。进而,本文归纳了真正享有“社会保障”的全体公民的福祉,要以社保金融体系的不断完善和金融交易深化为实现的前提。而以金融资源学说为基础的金融可持续发展理论,将现有研究整合到一个相对系统与规范的框架之中,将社保金融功能的扩展与提升作为本文的研究主轴,探讨社保金融体系的构建及其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原则与实现方法。在围绕社保金融体系的构建及其可持续发展这一主题展开研究时,本文的研究主体路线是按照以下逻辑展开的:第一,进行理论准备。在社会保障金融理念的层面,从春秋战国时代提出的“大同思想”到儒家文化中“养子防老”所隐含着的人格化了的金融契约;从民主、自由、法治思想与实践在古希腊、古罗马时期的出现到人寿年金以及其他保险和借贷品种在2000多年前的相伴生;从12、.13世纪起在西欧为个人提供保障的金融手段更快发展到21世纪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迁跃与金融服务手段的迅猛发展,金融无不以其渗透功能的深刻广泛性和在行业形式上高度的专业化的独立性,贯穿于社会保障持续发展的始终。随着对金融,进而社保金融的资源属性认知,本文将有关社保金融的要素及相关概念整理成为一个层次分明的社保金融资源体系,通过社保金融功能的扩展与提升实现社保金融的发展。在这个基础上,提出社保金融体系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涵义、构建方法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具体路径。第二,研究社保金融体系在不同国家运行的规律及可持续发展分析。社保金融对社会保障制度实现的渗透、深化和日益广泛性,是当代世界各国实现全民社会保障的共同特征,同时也是社保金融功能实现的过程。而承载各国社保金融功能,实现社保金融发展的,就是整个社保金融体系。一国的社保金融体系至少包括专业独立的或具有委托代理关系的社保金融机构、社保金融资金规模、社保金融产品、社保金融制度安排等。尽管各国社保金融体系所实现的巨大功能、体现出的结构安排、运行机制与运转方式显得各具特色,不同的国家、不同的环境、不同的背景、不同的目标、不同的需要、不要的模式、不同的政策、不同的结果,凡此种种显示了错落有致的特点和最为本质的社保金融体系的发展规律。所有这些,构成了对中国社保金融体系的研究基础和研究背景。这其中,既可能观察出社会保障金融发展所需的基本要素,也可以发现影响整个社保金融体系可持续运行的个性化因素。进而在对此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进行总结和加以借鉴。第叁,研究中国社保金融体系的运行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由于社保金融是在特定的社会经济金融环境下存在的,立足于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和经济金融现实,把握社保金融体系运行实际中显着影响可持续发展的因素,发现中国社保金融体系可持续运行的本质规律,应该成为研究的出发点和诉求目标。因此,在理论研究和国别比较的基础上,本文着手研究中国社保金融的运行环境,即当前中国社会经济金融活动中存在的、影响社保金融功能发挥,进而社保金融体系可持续运行的重要因素。从目前中国的现状来观察,本文着重研究社会保障制度变迁、社保巨额隐性债务、社保多元化结构(归依、待遇)、社保管理运行结构、金融创新等运行环境对社保金融体系可持续发展的影响。第四,对中国社保金融体系可持续发展进行先验性分析。为了研究的方便,本文此前的研究中基本上是以广义社保金融为理论前提的,但是考虑到全国社保基金在可衡量的社保金融体系中占据了十分重要的地位,并且易于进行量化的观测和度量,因此在基于此前对于中国社保金融体系构建的安排,重点是将全国社保基金当期与未来的给付平衡与盈余为重要指标进行先验性实证分析,系统地提出新体系管理下运营管理范式、融资融券业务与股指期货套期保值的应用方式及其效应分析,再对新模型下得出的结果进行评估与展望。第五,研究构建中国社保金融体系的政策原则,提出可供选择的路径和次序。由于不同模式的社保金融体系在发挥各自金融功能方面存在的差异性及其体现出的优势与劣势,所以相对于中国社会经济金融环境所决定的最优社保金融功能,也就存在着所谓适宜的社保金融体系,进而也有就了有关于这个体系的构建路径选择与次序安排。提出构建中国社保金融体系的重点应该考虑放在相关法律的研究制定和实施上;放在创造有利于社保金融体系运行的社会环境、经济环境和金融环境上;放在模式、方法和构造方式的选择上;放在总体规划和对策上;放在对全民社会保障工作加强管理和监督管理能力上;放在改善社保金融运行现状和提升总体效率上;放在中国建设和谐社会,以提升全民福利水平为宗旨的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战略层面上。综上所述,本文的研究思路总体概括为:理论准备→各国运行规律→中国运行环境→先验性分析→政策原则、路径及次序的选择。四、研究的创新(1)理论创新。本文针对中国的实际情况,在对社会保障方面相关的、有代表性的经济金融理论进行研究的基础上,将有关社保金融的要素及相关概念整理成为一个层次分明的社保金融资源体系,通过社保金融功能的扩展与提升实现社保金融的发展。在这个基础上,提出社保金融体系的基本涵义、构建方法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具体路径。(2)运行机制创新。在对世界各国社会保障相关体系运行案例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资本市场创新发展的现状,提出我国社会保障金融体系可持续发展的运行模式其核心在于:在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转变的年度平衡基础上的以全国社会保障金融体系阶段性平衡为保障的中国社会保障金融可持续发展。(3)制度安排创新。通过对社会保障金融体系理论基础分析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中国社会保障金融体系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目标、原则以及创新发展的新思路,提出我国社保金融体系可持续发展的理论条件、市场条件、法律条件、实践条件等,为社保金融体系跨越式可持续发展指明了方向。在宏观上明确了社保金融体系的功能以及在整个金融体系中定位,积极推进社保金融体系的完善,确保社保金融功能的有效发挥;微观上合理设计社保金融体系的运转机制,从如何保持基金运作的可持续性角度,结合资本市场、衍生工具等提出具体建议,保障社保金融体系的可持续发展。(4)投资运作模式创新。根据全球不同的国家社保基金管理与运行机制,结合中国社保金融环境的现状,提出中国社会保障金融体系可持续发展的投资管理模式,即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下的社保筹集、支付和投资管理模式,在投资管理模式上提出了以社保金融控股集团公司的形式通过IPO等资本市场创新模式进行运作,实现跨越式可持续发展的目标。(5)先验性方法创新。本文在社会保障金融体系组织架构构建的基础上,对新构建模式下,对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模式、社会保障金融体系投资管理模式进行了先验性分析,意在求证社会保障金融体系在集团公司模式下运作的市值管理方式是中国在资本市场快速发展和经济稳健发展的今天解决社会保障问题的最优途径,不但可以解决当期社会保障问题,而且可以实现中国社会保障金融体系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袁朝阳[7]2013年在《股指期货创新与证券市场监管研究》文中指出股指期货作为一种基础金融衍生工具,虽然只有短短的叁十年发展历史,却迅速地在世界范围崛起,被誉为“20世纪70年代以来最伟大的金融创新”。尤其在经历了数次危机的验证之后,其作用和价值逐渐为人们认可和肯定。世界股指期货的发展对国内证券业金融创新取向、监管思路调整甚至证券业的发展方向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并提供了一定的借鉴。2010年我国股指期货的推出,弥补了国内金融创新的不足,完善了证券市场风险管理的机制,丰富了资本市场交易模式,但同时也产生了新的风险。在运行的两年多时间里,国内市场上关于股指期货的运行是否有助股市稳定的争论喋喋不休,客观上需要拨云见日、理性评价我国股指期货的运行效果,深入剖析制约股指期货发挥作用的根本因素,进一步促进股指期货的健康发展;同时,面对股指期货的种种问题以及其带来的风险变化,适时、适当调整证券监管措施,用合宜的监管为金融创新铺设坦途,优化证券市场生态环境,也是历史与现实的双重要求。本文用实证与规范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首先以创新和监管为主线纵向梳理了我国证券市场20多年的发展历史,将当前的证券市场定位于创新发展期,即创新萌发踊跃,监管有待优化。而后结合国际经验和美国证券市场发展历史,横向对比认为我国证券市场目前尚处于新兴市场阶段,即市场比较活跃但基础制度、机制环境不足。综合来看,我国目前正处于创新发展期和新兴市场的两维交点,股指期货创新将对我国证券市场进一步走向成熟产生重要影响。其次,本文采用归纳和演绎法综合整理了股指期货的基础理论,理论表明股指期货具有规避风险、价格发现、资产配置等功能,同时作为一种金融衍生产品兼有一般风险和自身特殊风险。之后通过考察国外股指期货的历史实践发现,股指期货的发展需要依托股票现货市场的健康与成熟;同时由于其自身先天交易特性,股指期货在回避风险的同时产生了新的风险,并有可能发酵、传递,形成更大的系统性风险,因此必须实现创新与监管的协同发展。第叁,结合沪深300股指期货上市两年以来的运行实践及数据,通过构建计量模型,实证检验了股指期货的功能实现状况。其中,通过估计协整模型、向量误差修正模型(VECM)的参数、对协整系数及长期、短期均衡调整系数的约束检验等方法检验股指期货的价格发现功能;运用GARCH模型,同时在以股票价格波动性作为因变量的方差方程中引入期货是否推出这个虚拟变量作为自变量,检验股指期货的上市交易对现货价格波动性的影响,并进一步检验了股指期货对股票价格波动的影响程度;运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模型),用β系数来度量系统性风险,对比了具有代表性的上证180、上证50等6个指数在股指期货上市前后的B数值、差异、变化幅度,检验了股指期货降低股市系统性风险的功能。研究结果表明,沪深300股指期货具有一定的价格发现功能;其上市后股票市场价格波动有所下降,但股指期货的角色分量比较有限;它有利于降低股票市场系统性风险,但是降低风险的效果有限。针对此种结果,文章进而探寻了表象背后深层的原因,采用对比分析的方法深究我国股票市场、股指期货市场以及两市场协调发展机制等方面的缺陷。之后,就股指期货创新自身风险和新增风险,特别是跨市场风险展开论述,说明股指期货作为证券市场的构成部分,其运行改变了证券市场风险和外部风险传导机制,增加了风险传播、扩散的途径和通道。第四,在明辨创新与监管的辨证关系的基础上,得出股指期货创新的发展需要证券市场监管调整与之协调共进。针对我国证券市场监管调整的思路建设,本文尝试从理论上构建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模型,探讨了股指期货作为创新加载项引入证券市场前、后的监管均衡的变化情况;从实践上确立具有更新内涵的叁大监管目标,并重塑了“人”字形的监管模式,丰富了叁级监管的内涵,增厚了第二级监管,即“五方”与行业协会的一线监管功能,强调了叁个监管层级的融汇贯通。最后,在监管调整目标的引导下,就跨市场监管、股票与股指期货市场环境优化以及机构投资者发育等方面提出具体监管措施。主要通过跨市场监管协调机制的完善、稳定机制的构建、信息体制的改进,实现期现货市场的协同;通过股票发行制度的改革、退市制度的落实、信息披露制度的健全、分红制度的市场化、融资融券制度的完善,弥补股票市场缺陷;通过对机构投资者的引导、产品线纵深的拓展、相关制度的创新,优化股指期货的市场环境;通过多种方式促进基金、证券公司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的发展壮大,同时加强与国际监管机构的协作,抑制风险、保障市场安全,从多角度夯实市场基础,促进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快速发展。

梁忠辉[8]2012年在《中国股指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和监管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改革开放来,资本市场的快速崛起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以往在谈到资本市场时,投资者往往狭义地理解为股票市场,而忽略了期货市场。这与资本市场发展的格局有很大关系。虽然两个市场同时起步但经过二十年的发展,股票市场无论在市场规模、社会影响还是服务国民经济发展方面都远远超过了期货市场。期货市场一直作为一个“小众”的市场而存在。普通投资者对期货市场的认识也停留在这是一个高风险的投机市场。但这种大“证券”,小“期货”的局面随着股指期货的成功推出和平稳运行已经发生了根本性转变。股指期货是金融衍生品中最重要的一个品种。是以股票现货指数为标的的期货合约。股指期货具有价格发现、风险管理和期现套利的功能,有助于优化市场投资者结构,提供风险对冲机制和完善期货市场法律体系。在看到股指期货市场正面作用的同时,也要正视股指期货可能给金融市场带来的负面影响。股指期货既是风险管理的工具,也可能引发新的市场风险。许多国家的股指期货市场都曾经出现过市场操纵案件,严重动摇市场基础。期货和现货的价格关系和有效的监管政策措施是股指期货市场在未来相当长时间内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本文选取股指期货与现货价格的风险互动关系和股指期货市场监管措施进行研究抓住了现阶段股指期货研究的主要矛盾,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采用理论与实证相结合,综合运用理论分析、比较分析、实证分析、案例分析等方法研究股指期货和股票市场的关系,包括现货市场的波动性和流动性以及两者的价格作用关系,以及由此应采取的监管政策和措施等问题。本文的主要研究工作如下:一、对中国期货市场和股指期货市场的发展进程进行了梳理和归纳,总结了我国期货市场发展的背景和自身特征。指出发展股指期货市场的重要意义并对股指期货推出后的运行特征进行了详尽分析。针对股指期货上市后的运行情况,目前首先应注意优化投资者结构。对于证券公司、公募基金、银行和信托投资公司,在放开进入期货市场限制的基础上,抓紧入市策略、交易手段和内控机制的建立等问题的解决,打消机构进入期货市场的观望和犹豫不决,改变目前以中小投资者为主的投资者结构。这是保证股指期货长期稳定运行的关键所在。其次还要坚持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继续加强监管。利用目前股票市场处于震荡运行的时机,完善股指期货监管的基础制度,建立实时交易信息统计体系,便于将来应对更大的监管挑战。二、本文在时间序列分析的理论框架下,利用ARCH模型加入虚拟变量的形式分析了股票市场在引入股指期货后波动性是否发生显着变化。实证结果显示无论是股指期货上市短期还是中期,采用GARCH(1,1)模型均可以达到较好的拟合效果。而在该模型中,虚拟变量的系数均不显着,这表明在股指期货上市前后,股票市场的波动性未因此而发生显着变化,股指期货市场只是股票市场的“影子”,不会对股票市场的走势产生根本性影响。同时还建立了针对股票市场杠杆效应的EGARCH模型,该模型表明股票市场对利好消息和利空消息的反应不一致,利空消息会带来更大的波动。本文还通过T检验分析了股票市场成交金额增长率在股指期货上市前后的变动情况。分析结果表明股指期货推出前后股票市场的成交金额没有发生显着变化,说明流动性变化不显着。从实证结果得到的结论是中国股指期货的上市在短期和中期内都没有增加股票市场的波动性和流动性。股指期货市场有效地提高了现货市场的深度和信息传播效率,从长期看一个规范发展的股指期货市场具有降低股票市场波动性的作用。叁、本文用高频数据具体分析了股指期货和现货价格在价格发现和相互作用中的引导机制。在VAR模型下的格兰杰因果检验中发现股指期货和现货价格互为格兰杰原因,表明价格发现是两个市场相互作用的过程。协整关系检验表明股指期货和现货价格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表明股指期货市场没有脱离现货市场而无序波动,股指期货达到了平稳推出和运行的目的。随后建立的误差修正模型显示,在定价过程中,股指期货价格主要是受到市场冲击的影响,股票价格对股指期货价格的形成没有很强的解释力。而股指期货价格在解释股指现货的价格时具有显着影响。这表明股指期货在价格引导中具有主导地位。脉冲响应函数分析也佐证了这一点。现货市场受到冲击时,期货市场的反应并不明显。当期货市场受到冲击时,现货市场的运行路径发生明显变化,并且滞后期大约为2期左右,说明股指期货价格大约领先现货价格5到10分钟左右。综合来看,协整理论和向量误差修正模型在描述股指期货和现货价格关系中取得良好的效果,揭示问题准确。四、股指期货和股指现货的价格联动效应会引发期货和现货市场间的跨市场操纵行为。本文从价格发现功能出发,总结出跨市场操纵行为的基本特征和风险概况,并对跨市场监管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探讨。指出可以采取的监管措施主要包括:继续巩固现有监管措施,加强投资者教育和异常行为监控,监管方式保持灵活性和机动性;要研究跨市场操纵的法律问题。填补《证券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留下的关于跨市场操纵的法律空白。建立信息共享监测系统。五、股指期货市场的监管要解决监管谁,监管什么、如何监管和监管效率的问题。本文具体分析了我国股指期货市场的监管原则、监管目标,指出了监管模式选择的思路和如何构建有效的监管体系。加强监管的政策建议主要包括:革新监管理念,坚持市场化监管思路,防止过度监管和监管不足;提升监管人员水平提高监管效率;统一调配、集中使用现有监管力量,对异常交易监测、高风险机构的风险防范、大型课题研究和跨市场操纵等重点问题集中展开工作;突出交易所在一线监管中的核心地位,加强期货业协会自律管理;鼓励期货公司等中介机构进行业务创新、经营创新。本文的创新之处包括:第一、本文对我国期货和股指期货市场的发展演变做了系统回顾,通过总结得出若干经验教训,为未来工作展开打下良好基础。第二、本文对股指期货推出前后股票现货市场的运行特征、波动性和流动性进行全面分析,采用GARCH模型和非对称GARCH理论建立了波动性测度模型,计算结果较好地反映了股指期货推出前后现货市场的运行情况。实证表明现货市场并没有受到股指期货的冲击,从定量分析的角度打消了社会各界对股指期货的疑虑,为管理层提供了决策参考。第叁、之前关于股指期货和现货价格关系的研究存在着方法不全面或者数据不充足的情况,本文采用统计计量方法对股指期货和股票现货的高频数据进行建模分析,建立了针对高频数据的VEC模型和协整关系模型。并运用脉冲响应函数和格兰杰因果检验等方法验证出股指期货价格领先于股指现货价格,实证结论填补了国内有关研究数据不足和方法不够全面的空白。

李芃芃[9]2011年在《论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法律监管及中国监管体系重构设想》文中研究说明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市场都取得了迅猛发展,交易品种不断拓展,逐渐形成了利率类金融衍生品、货币类金融衍生品、股票类金融衍生品叁大种类下多个小类的金融衍生产品体系。在金融自由化浪潮的推动下,作为金融衍生品交易市场最活跃参加者的银行不断累积其所持有的衍生品资产,更是有越来越多的非银行机构投资者纷纷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寻求新的金融衍生品并力求扩大衍生品交易头寸份额。金融衍生品之所以能够在近二十年来在全球获得如此傲人的发展,最为重要的原因在于金融衍生品迎合了投资者对于风险转移型金融创新的强烈需求。时至今日,我国的金融衍生品市场也已走过了近二十个年头,我国已经初步搭建了由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金融衍生品市场组成的完整金融市场体系,为实体经济提供强大的融资渠道和资源再配置功能。针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制度从无到有,一系列法律制度的制定明晰了市场投资主体、打破了跨行业金融机构的资金壁垒,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给与了立法尊重与推动。我国对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监管确实取得了不少令人瞩目的成绩:调整金融衍生品交易监管的法律法规已经初步形成制度群系,场内与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并举发展已有法律制度的铺垫与先行,利率类衍生品、货币类衍生品已经进行了初步的、探索性实践与交易制度尝试。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我国当前的金融衍生品交易监管体系还存在着不少的制度性缺陷:当前我国金融分业监管模式下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多头监管,不利于金融衍生品市场的深化发展。监管层次繁琐,既降低了金融衍生品交易市场的效率、提高了市场参与者的监管应对成本,也容易造成各监管部门间的权力博弈和监管资源浪费;目前在我国金融衍生品交易市场中,政府行政监管挤占自律监管空间,相关的金融监管法规没有明确自律监管组织的法律地位和监管职能;此外,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法律规范多为低层次的部门规章且效力稳定性欠缺等。可见,为推动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良性发展,必须尽快完善我国的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体系并提升监管水平。一方面应当借鉴其他金融衍生品发达成熟市场的监管经验,对有代表性国家的金融衍生品交易监管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并借鉴其可取做法。同时,还应将国内金融监管纳入全球性监管的框架内,顺应本国金融市场特别是金融衍生品市场已成为国际金融市场和国际金融衍生品市场组成部分的现实,积极参与构建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国际监管框架。更为重要的是,应从我国金融市场的成熟水平和市场需求出发,积极尝试和探索对场内和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监管体系进行制度重构。重构我国场内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体系应首先从监管主体的整合与重构着手,建立一个统一的专门从事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政府机构,即中国金融衍生品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金融衍生品监管的最高核心部门,负责统筹制定金融衍生品监管政策并落实执行。其次,应拓展场内金融衍生品市场一线监管主体——交易所和结算所的职能范围,从侧重于交易撮合转为交易撮合和风险管理并重。再次,实现衍生品行业自律监管组织由职能缺位向积极发挥功能回归。同时,重构场内金融衍生品的市场准入制度,确立以投资者和衍生品种类二元维度为准入分类指标的、有差别的市场准入制度。对我国场外金融衍生品监管体系的重构应着眼于推动产品创新和做大交易规模,引入中央对手方进行集中清算,建立统一的场外衍生品交易数据库全面收集各类交易信息,并进行汇总、整合和分析,定期向金融衍生品的监管部门报送数据信息和分析报告。淡化政府监管,逐渐形成以自律监管为主的监管框架,充分重视和保障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等组织自律监管职能的实现。

黄文卿[10]2008年在《中国股指期货套利交易及风险控制研究》文中提出本文属应用研究型。本文以中国股指期货市场的套利交易与风险控制为研究主题。在借鉴前人应用研究的基础上,把套利交易的机理及其风险控制系统化,按照“什么是股指期货”——“什么是套利交易”——“什么是股指期货套利”——“如何进行股指期货套利”——“股指期货套利的触发条件”——“股指期货套利机会的估算”——“股指期货套利的风险因素”——“股指期货套利的风险控制研究”这样一个合乎逻辑的过程展开,层层递进,并比较和借鉴了国内外关于套利的理论和应用研究,同时在股指期货套利交易的风险控制方面,针对主要风险因素,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办法,从而构建出我国股指期货套利交易的运作模型及其风险控制的基本架构。本文实证研究结果表明,本文研究所建立的沪深300指数期货套利模型通过实证检验是切实可行的,在仿真交易中可取得较为可观的套利收益率。如果出现正向套利机会时,每分钟投入的资金相等,套利部位都在近月合约交割时平仓,那么2007年8月至12月,可获取套利收益42.65%,年化收益率相当于102.36%。本文最后总结了研究的主要结论,并提出了政策建议与后续研究的建议。股指期货套利有助于提高股指期货定价效率,并能成为一种全新的低风险赢利模式,本文认为在政策层面上不但应给予股指期货套利以支持,而且还应加强对套利风险的监管。

参考文献:

[1]. 中国股指期货的运作模式与制度构建[D]. 余雷. 浙江大学. 2001

[2]. 金融期货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研究[D]. 胡茂刚. 华东政法大学. 2008

[3]. 外部多空事件对股指现货与期货间价格关联性影响与实证研究[D]. 苏乐生. 南开大学. 2013

[4]. 我国股票指数期货研究[D]. 王鹏. 西南财经大学. 2003

[5]. 中国股指期货市场监管研究[D]. 陈旭光. 东北财经大学. 2010

[6]. 中国社会保障金融体系构建及可持续发展研究[D]. 陈阳. 辽宁大学. 2010

[7]. 股指期货创新与证券市场监管研究[D]. 袁朝阳. 华中师范大学. 2013

[8]. 中国股指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和监管问题研究[D]. 梁忠辉. 东北财经大学. 2012

[9]. 论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法律监管及中国监管体系重构设想[D]. 李芃芃. 中国政法大学. 2011

[10]. 中国股指期货套利交易及风险控制研究[D]. 黄文卿. 复旦大学.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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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股指期货的运作模式与制度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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