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与对策研究--以天津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为例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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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现状

我国中小企业在促进经济增长,解决社会就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据统计,截至2009年5月底,我国共有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40.8万户,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99.3%;从业人员6 238.9万人,占全部工业就业人数的53.2%;实现利税5 696.8亿元,占全部工业实现利税的67%,加上规模以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全国中小企业总数达到3 660万户。与中小企业重要地位不相符的是,我国中小企业长期以来难以从金融机构或资本市场等正规筹资渠道获得发展所需资金,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局面一直没有得到有效改善,严重制约了中小企业的发展。2007年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全球金融危机,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面临着更加严峻的经济形势,其中融资难问题尤显突出,已经严重影响到企业生存状态。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个世界性的难题,其中存在的根本问题是信息不对称。从国外的实践经验看,减少信息不对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关键是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转移和降低银行的部分风险,从而提高商业银行放贷的积极性。

我国自1993年11月建立了第一家全国性专业信用担保企业以来,到2008年底,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已经发展到了4247家,累计为90多万户中小企业提供了1.75万亿贷款的担保。[1]目前已经基本形成了“一体、两翼、三层”的担保体系,“一体”是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担保资金和业务经费以政府预算资助和资产划拨为主,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两翼”是指在城乡社区中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互助担保机构和商业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直接担保业务;“三层”是指由国家、省、市三级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及互助担保机构、商业担保机构组成,组织形式包括政策性担保机构、企业互助担保机构和商业性担保机构。这些担保企业作为联系中小企业和银行机构的纽带和桥梁,在放大资金倍数和增加中小企业贷款信用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 天津市中小企业融资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现状分析

截至2005年底,天津市共有各类中小企业113 702户,其中工业企业5 875户,占全市工业的99.1%;从业人员90.9万人,占全市工业的77.5%;实现销售收入3 704.2亿元;利税总额427.9亿元,占全市工业的67.1%。虽然天津市中小企业已成为推动天津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但融资难问题也同样成为制约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

2.1 天津市中小企业融资现状的分析

为获取天津市担保企业对中小企业融资所起的作用及中小企业融资方式的具体情况,采取实地调研和调研问卷的形式,对天津市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等30多家中小企业进行走访调查。通过对这些调研数据的分析研究,发现天津市中小企业融资主要呈现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①

(1)资金是决定中小企业发展的关键问题

在关于小企业发展过程中起决定性因素的调研中,发现资金需求是决定中小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占比为73.33%,其次是顾客满意度、企业家才能、社会认同和员工素质等因素(见表1)。

表1 中小企业发展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

表2 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图1 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比较

图2 中小企业银行融资障碍

图3 信用担保在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的作用

在关于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最大困难的调研中,资金缺乏排在了首位,比例高达76.67%。其次是大企业的竞争,所占比重为46.67%(见表2)。

通过调研不难看出,资金是决定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而恰巧资金缺乏又是中小企业在运营过程中面临的最大难题。

(2)融资渠道单一,银行融资占主导

通过对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调研发现,绝大多数企业无法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融资,融资渠道以银行为主,而信息不对称导致银行对中小企业出现“惜贷”;也有的中小企业希望通过私人资金来解决资金难的问题,然而私人资金的供给与庞大的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相比显得微不足道。中小企业各渠道的融资比重见图1。

尽管银行融资是中小企业融资的主渠道,但是绝大多数受调研企业认为他们在银行融资过程中遇到条件苛刻、审批程序复杂等障碍,这一比重达到89.47%,只有10.53%的企业认为,他们在银行融资过程中比较顺利(见图2)。

为了进一步调查信用担保企业在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的作用,我们调查了中小企业对担保企业的认识,结果表明,担保企业在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的作用并不理想,只有46.67%的企业认为担保企业有存在价值,53.33%的企业认为担保企业没有存在价值。在14家认为担保企业有存在价值的中小企业中,又有78.58%认为其在融资中所起到的作用微小或较小(见图3)。

中小企业认为保障信用担保企业今后可持续发展的最关键因素是自身的完善,其余的分别是中小企业认同(23.33%)、政策扶持(20%)、银行信赖(13.33%),具体见图4。

由上述数据可以看出,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在中小企业的融资过程中并没有充分发挥其应有的桥梁作用。因此,规范信用担保企业发展,建立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的担保体系,是今后信用担保业发展的重点,也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重要举措。

2.2 对天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业务发展现状的分析

天津市第一家信用担保机构成立于1999年,截止到2009年6月末,天津市共有担保机构195家,担保资本金规模108.5亿元。其中由市与区县两级财政出资并管理的担保机构26家,担保资金规模24亿,从业人员180人;由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管理并纳入天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担保机构33家,担保资金规模32.9亿元,从业人员490人;与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合作的融资性担保机构47家,担保资金规模48.35亿元。据统计,从1999年到2009年6月末,这些担保机构累计为2万余户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711.09亿元。其中由市财政出资并管理的担保机构共为2 517户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168.79亿元,由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管理的担保机构共为17 800余户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542.3亿元。②

本课题组走访了天津市14家注册资金在5 000万元以上,以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为其主要业务的信用担保企业。下面对天津市信用担保企业业务开展现状进行具体分析。

(1)担保方式以抵押为主,抵押品是中小企业获取融资最重要的担保

担保企业采取的担保方式中,主要采取抵押的形式进行贷款,其次为质押和保证,详见表3。

在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过程中,担保企业最看重的是中小企业所拥有的抵押品,这一比例达到85.71%,其次是中小企业的盈利情况(71.43%),再次是管理者或主要股东情况(57.14%)及企业的信誉(57.14%),详见表4。

在关于对中小企业提供担保之前如何进行信用评估的调研分析中,发现64.29%的担保企业有专门的评估团队或部门对中小企业信用状况进行评估,28.57%的担保企业在提供担保之前是由银行负责对中小企业信用状况进行评估,还有的担保企业通过聘用外部评级机构对中小企业信用状况进行评估,详见表5。

(2)中小企业信用问题是决定担保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在调研中,发现中小企业的信用问题是妨碍担保企业进一步拓展业务的重要因素,这一比重达到71.43%;其次是银行担保贷款的要求太严格,占比64.29%;57.14%的企业认为担保企业自有资金问题也是制约担保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详见图5。

表3 担保企业采取的主要担保方式

表4 担保企业为中小企业担保时看重的因素

表5 对中小企业提供担保之前如何进行评估

图4 影响信用担保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因素

图5 影响担保企业财务拓展的因素

其中A代表担保企业自有资金问题,B表示中小企业信用问题,C和D分别表示熟悉业务的人员不足和对中小企业不熟悉,E表示银行贷款方面的体制太严格。

为了解决担保企业发展难的问题,受调研担保企业认为完善担保制度是重点,其次是建立统一的行业标准,详见图6。

其中A表示建立统一的行业标准,B表示得到政府或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的支持,C表示担保企业迫切需要完善担保制度,D表示法律保护。

绝大多数受调研企业认为,政府应扶植信用担保企业的发展,其中有92.86%的企业认为,由财政设立再担保基金,分担担保企业风险;85.71%认为应由政府牵头,推动担保企业与银行加强合作。详见图7。

其中A表示根据担保企业业务量给予财政的补贴;B表示对担保企业担保发生损失给予财政的补偿;C表示由财政设立在担保基金,分担担保企业风险;D表示由政府牵头,推动担保企业与银行加强合作。

3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对天津市信用担保企业的调研发现,目前我国的信用担保行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严重制约了担保企业的发展。

3.1 担保行业运营不规范,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首先担保行业的准入门槛不明确,一些担保企业运营管理方面不规范,使得自身信誉丧失。而且很多担保企业员工没有规范的从业资格,专业知识和经验匮乏,风险意识薄弱。整个信用担保行业业务运作缺乏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其次行业内具体业务操作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在我国关于担保方面的法律只有《担保法》和《中小企业促进法》等,尚无规范的涉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的专门法律法规。[3]

3.2 风险共担机制薄弱,资金补偿机制缺位

信用担保业因其收益与风险的严重失衡,被国际公认为高风险行业。由于我国缺乏信用担保机构与银行风险的联动机制,贷款担保风险主要集中于担保机构。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担保机构一般承担担保风险的70%~80%,其余部分由协作银行承担。我国目前在这方面缺乏明确的制度规范,银行在贷款的放大倍数、风险分担比例及对贷款项目的监管问题上,与担保机构分歧较大。由于我国对担保比例没有明确的制度规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风险损失基本上由担保机构100%承担,这样就造成了我国担保机构集中了过多的风险,不仅导致担保机构的责任与能力不对等,也弱化了银行对企业的评估,加大了整体风险。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共担的薄弱性,在很大程度上源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缺乏必要的资金补偿机制,后续资金不够充分。我国中小企业担保机构资金来源于政府预算拨付、国有土地及资产划拨、民间投资和社会募集、会员入股或风险保证金、国内外捐赠等。各投资主体均以一次性投资为主,后续资金十分缺乏,不但贷款损失的风险补偿机制没有建立,甚至出现信用担保机构的收入不能弥补所发生损失的现象,使其生存面临极大困难,规模不断萎缩。

3.3 担保行业创新较少,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单一

担保企业只对部分动产和全部传统的不动产进行担保,与中小企业直接找银行进行不动产抵押贷款相比,没有较大优势且费用较高。因此中小企业在考虑资金融通问题时,最先想到的还是银行贷款和私人资金借贷。在这种状况下,担保业发挥其自身优势去帮助中小企业拓展融资渠道的作用不能得到很好体现。因此,担保企业应该在担保抵押品等业务方面进行创新,以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4]

4 日本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制发展经验借鉴

图6 解决担保企业发展性问题的对策

图7 担保企业风险补偿机制

日本是中小企业发展得最为成功的国家之一。数据显示,日本99.7%的企业为中小企业,这些中小企业的产值占全日本GDP的一半,就业人数占全日本就业人数的七成以上。日本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支持非常到位,尤其在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融资方面上有较大帮助。通过借鉴日本的成功经验,对促进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制的建立具有积极作用。

4.1 法律保障制度完善

立法先行是日本扶持和规范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措施。日本对中小企业的立法可谓不遗余力,据不完全统计,仅针对中小企业发展的立法,日本已经多达30多部法律,做到了每建立一个中小企业机构就有相应法律颁布成为其依据。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为日本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环境,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铺平了道路。[5]

4.2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支持体系规范

从管理结构看,日本政府建立了一个自上而下的中小企业管理网络结构,这一网络结构由财政预算支持的官助民办、官办民营或官民协办的管理部门组成,遍及全国各地。与之并行的是在全国范围内的中小企业情报网络,用以收集国内外与中小企业有关的各种经济、技术资讯,并将这些资讯提供给企业。2001年4月建立了信用风险数据库(CRD),目的在于积累中小企业信用资料,为金融机构和信用保证协会服务,以提高中小企业信用评估水平。此外,日本还在2001年4月成立了专门的信用担保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由各个信用保证协会共同出资设立,主要功能是专门从事追偿业务。日本信用保证协会将部分的追偿任务委派给信用担保服务有限公司,由该公司负责追回债务,改善了日本信用担保体系的收支状况。[6]完善的支持体系为日本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4.3 融资担保比例适当

适当的担保比例,就是指合理分配信用担保企业和银行之间分担风险的比例。在日本,担保企业和银行之间分散风险。信用保证协会保证额的70%~80%由信用保险公司公库再保险,一旦出现代位补偿,信用保证协会将承担20%~30%的保证责任,这部分担保余额在发生风险时最终由财政补偿。此外,在担保费方面,日本信用保证协会向委托企业征收保证费,保证费的基本费率约为年均0.7%~0.9%之间,承保金额的法定最高金额为基本财产的60倍,最低金额为基本财产的35倍。[7]适当的融资担保比例有利于担保企业控制风险,实现资金的良好补偿。

4.4 积极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和来源

日本除了有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国民金融公库和商工组合中央公库三家全国性的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外,在全国各地还有60多家地方银行主要以当地的中小企业为合作伙伴,成立中小企业互助基金。同时,政府还利用财政资金对中小企业进行资金融通。[8]

5 促进信用担保业可持续发展的几点建议

借鉴日本完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运作经验,结合我国目前信用担保体系存在的诸多问题,对促进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可持续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5.1 加强信用担保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和运作

首先要规范信用担保企业的准入门槛。根据担保企业的注册资本,从业人员的资历情况、资信评级能力及固定资产的多少等方面多角度地规范担保企业的准入门槛,从而保障担保企业运作的规范性。其次要规范行业人员的从业资格。从走访的信用担保企业情况看,担保企业的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没有受过专业化培训的人员占相当大比重。建议规范行业人员的从业资格,建立全国或地区统一的担保从业资格考核体系,并由政府出面组织和监督担保从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工作。第三,规范银行和信用担保机构的风险共担机制。理论上讲,中小企业担保贷款一旦出现了问题,应该由银行和担保企业共同承担损失。但现实中,所有的风险都由担保企业来承担,这对担保企业有失公平。因此,应该建立起信用担保企业、银行和政府三方共同负责的共担机制,比例可以考虑7∶2∶1。第四,规范信用担保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放大倍数。应为担保企业建立统一的银行账户,由账户所在银行对其进行监管。规定担保企业的资金放大倍数,以防止银行一方苛刻要求或是担保企业一方过多进行担保贷款,以控制其经营风险。第五,规范后续资金补偿机制。通过规范后续资金补偿机制,可以使担保企业更容易控制自身的现金流,促进担保企业为更多优质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贷款,从而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5.2 创造保障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良性运作的法律环境

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发达国家和地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健康发展的显著特征。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一整套适合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发展的法律体系,这严重制约了担保企业的发展。因此,政府应积极借鉴国外经验,尽快研究和出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担保企业的市场准入、行业定位、组织机构、资金来源、服务对象、业务范围、从业人员要求等内容加以明确,对担保企业从准入、发展到退出等过程进行规范,及时纠正信用担保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同时,要积极建立担保行业协会,增强担保行业自律性,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担保机构的自治和服务工作。

5.3 改善中小企业信用评级机制

应该逐步将全国所有注册的中小企业都纳入专门的信用评级机制体系,结合中小企业的整体素质、发展前景、合作伙伴的质量、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财务状况的情况,由政府汇总编制,为中小企业融资建立信用档案,并随时登记企业的还款和拖欠情况。通过信用评级机制的建设,逐步形成企业立信、政府征信、专业评信、机构授信和社会重信的良好信用环境,提升中小企业信用意识和信用能力。这有利于银行、信用担保企业及政府全面掌握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促进和监督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5.4 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全国统一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对中小企业的资质和信用状况等基本信息难以掌握,导致政府难以对中小企业进行监管,银行无法获得准确的放贷信息。因此,我国应该建立自上而下的信用担保监管体系和与之配套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以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的可持续发展。

总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是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银行和中小企业之间融资的桥梁和保障。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不仅有利于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而且对我国经济的整体发展和资源的优化配置有着重要的积极作用。因此,在建立健全法律保障的基础上,在规范的行业准则的指导下,在不断追求创新的过程中,我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一定可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注释:

①文中相关调查数据来自王婉秋,吴倩,陈英杰,崔晓利,李小,天津商业大学大学生研究训练(SRT)计划项目最终研究成果。

②数据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网站.www.mii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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