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机三维分析模型_社会失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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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化是我们日常生活中解释事物的基本方式。亚历山大(Alexander)认为,人们之所以常常采用类型化方式来解释世界是“因为他们充分期望每一个新的印象都将是他已经发展起来的对世界所作的理解的一个类型。这种类型化方式不仅仅是在传统的总体水平上起作用。即使当我们遭遇到某些新的和令人激动的事物时我们也期望这种新的特性和令人激动的特性是可以被理解的:它将被我们在我们已拥有的参考词汇范围之内所认识。我们无法将自己从我们的分类系统中剥离出来”①。尽管我们力图将遇到的所有事物都概括到我们已有的分析框架中去,但真实的事物每每不同,我们总会遇到一些用现有的分析系统无法涵盖的新事物及其新性质,这时我们需要创造一些新的范畴或类型来标示它们。类型分析是一个有效的分析工具,将研究对象化繁为简,清晰地把握事物的特征。我们应用这一方法,可对纷繁复杂的失范进行梳理,进行深入分析。类型分析只是一种失范行为的形式分析,不能替代原因分析。它必须与因果分析结合起来,才更具解释力。

一、以往失范的分类

高兆明以不同社会背景下失范的社会性质为标准将失范分为:“(1)常态下的社会失范,其所赖以形成的那个社会生活方式在根本上仍然没有失却其存在的合理性根据,因而,这种社会失范一般不会形成大规模、全局性、持续的社会失范现象,它更多的可能是在一种局部、暂时的意义上出现。而且这种社会失范现象本身对社会秩序更多的是具有直接消解性的消极性,虽然这种社会失范也会以不同的方式最终转化为推进理性进步的积极力量。(2)转型时期中的社会失范,其存在的根据在于既有的那种生活方式、交往方式、生活世界失却了存在的合理性根据,在于社会生活方式本身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它一方面意味着曾经在一个相当长时期中对社会生活发挥有效调节作用的社会价值规范体系的合理性受到强烈冲击,意味着一个新的社会价值规范体系诞生的必然性;另一方面意味着这种社会失范的原因在于两种生活方式的更替,以及由此决定的两种社会价值规范的更替”②。还有是以失范的主体为标准来分类,可分为群体失范与个体失范。群体失范是指失范的行动者是一个团体、组织或单位,群体为了自身的利益,有组织、有计划地做出违背社会规范的行为。个体失范是指个体自身所做出的失范行为。“一些种类的失范是一个人单独行为的结果,另一些是群体行为的结果。这里的群体可以是一个公司或一个政府部门,如一个公司向某个政府部门的行贿受贿活动”③。

我们回归到一种最简单的分类,既是按照失范发生的不同的领域进行分类。因为在不同领域中,失范的主体、失范的目标、失范的手段、失范的行为有着较大的差异,因而有着不同的形式与特征。笔者主持的“社会失范与社会风险课题”,曾对我国实际生活中的失范按领域进行了这种分类。通过对《人民日报》1980年、1990年和2000年三个年度关于社会失范报道的抽样检索,以及对《法制日报》1990年和2000年两个年度关于社会失范报道的抽样检索研究,按照失范发生的领域与性质,初步将我国社会当前存在的社会失范分成经济领域的失范(即经济失范)、政治领域的失范(主要是行政失范)、社会领域的失范(即社会失范,此处是除政治、经济、文化领域以外的狭义的社会失范)和文化领域的失范(文化失范)④。

以上的统计数据表明:从1980年到2000年,这两家报纸对社会失范的报道的数量总体上来看都有成倍增长,《人民日报》1980年报道失范新闻有192起,2000年报道458起,增加了2.36倍。《法制日报》1990年报道的失范新闻268起,2000年有596起,增加了2.22倍。但失范的内容、类型结构的变化不是很大。其中,经济失范和狭义社会失范中的治安领域的失范上升的幅度最大。尤其是治安领域的失范,在《法制日报》的统计中已经占了社会失范总体的一半多,对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危害甚大。政治失范的案件,在性质上烈度增加,以大案要案为主。文化领域的失范主要是学术性失范与知识产权纠纷。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我们虽然按照失范发生的领域予以了分类,但这种分类依据不是绝对的。四种失范类型彼此间是互相关联的。比如除了经济失范以外,其它三种失范类型其实从一定意义上说,也都和经济失范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都是为了追逐一定的经济利益而导致的失范行为。又比如,除了社会失范中的道德失范以外,其它几种失范类型也都和道德有着根本的联系,可以说,所有的失范行为的发生究其根本,是源于失范者缺乏一定的道德自律性与道德价值理念的偏颇。我们都知道,被报纸所报道的失范现象一般都是在当时或当地有点典型意义的,或有影响的案件,而那些日常可见的影响力很小的失范现象则常被报纸所忽视,因此,报纸报道的失范数目和事实的失范数目存在差距,事实的失范现象往往多于我们能在报纸上所看到的报道的数目。报纸所报道的失范类型仅仅是现实失范的风向标。但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在社会转型快速发展的时期,社会失范的类型是日渐多样化,危害程度也日趋加深。这种分析类型的缺点在于许多失范形式是交叉的,较难归类,或者归类含糊。

二、失范三维分析框架

失范是指社会的价值与规范产生紊乱,人们的行为失去了标准或不遵守规范,整个社会秩序呈现无序化的状态。失范现象是一种非常广泛的社会事实,不是社会中某个部分,某个局部的问题,它与社会生活的各种基本问题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如果我们仅仅在失范的概念上绕圈子,不去探寻现实生活中丰富的失范的具体表象,只会进入失范概念的迷宫而不能自拔。要探寻现实生活中的失范,必须要有一定的工具,这就是理论的分析框架。无论是人的价值理念的迷失,这一主观精神方面的失范,还是人的行为失范这种客观方面的失范,都通过对规范的关系才能显现出来,衡量它们的客观评判标准就是规范。根据我们对失范的定义,失范包涵社会规范的失范与个人行为的失范双重含义,而这两者之间有一个中介的精神纽带的联系,就是价值理念的失范,价值理念是规范与行动都无法回避的一个因素。相对于规范的失范和个人行为的失范,价值层面的失范也有双重的含义,即社会价值理念的失范与个人价值理念的失范。社会价值理念的失范即指由规范建设的价值理念的混乱而引起的规范的解组现象。个人价值理念的失范即指因个人无法认同规范所蕴含的价值理念而引起的行为上与规范的背离现象。单独地考察规范存在的合法性或单独地考察个人行动的合理性,都离不开价值理念的因素。因此,笔者提出“价值-规范-行为”三维分析框架对失范进行分类,即失范应该从三个维度来观察和理解:

第一维度是价值失范。规范是依据价值理念而建立的,是价值理念与实际原则的结合,价值理念指导着规范的建构与个人行动方向的选择。它既包括社会主文化价值观念的失范,如社会核心价值观念的不确定、漂移、含混、不合理;也包括个人对社会核心价值理念的认同迷惑或不认同。价值观念直接影响着规范的价值合理性与人对规范所依据的价值的认同。在规范设计、建立之初,特定的价值理念起着重大的作用。价值理念也是社会的制度与规范产生的依据与理由,也是人们需要规范的目的意义。价值理念始终把握与矫正规范操作过程中的变化,使规范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社会规范合法性的背后是其价值理念的合理性,社会规范系统的混乱与瓦解,实际上是规范丧失了社会发展需要的合理性,凝聚社会的集体意识、核心价值观产生了不统一、分裂和紊乱。从个体层面上讲,这里的价值理念是指人们基于观念体系(具有理性的、稳定的见解,而非情绪性的、偶然的看法)的倾向性的看法,对事物与行为的一种基本的理念判断,并以此判断来指导自己的行为。价值理念在人们行为中具有方向性的作用。当人们的价值理念与社会规范蕴含的理念相吻合,人们便容易认同规范。社会成员个体对规范的忠诚与承诺,在本质上是对其背后隐藏的价值理念的认同,愿意对在这一价值理念基础上建立的规范承担责任与义务。涂尔干认为失范首先是道德价值意义上的混乱⑤。失范实际上是一种共同的价值理念缺席的状态。

第二维度是规范的失范。规范是指导、约束人们行为的行动准则。它是人们在长期社会生活中,根据人们普遍认可的社会价值观而对特定环境中人的行为所产生的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规范是一种集体理性的凝聚,是集体利益的协调结果。规范一旦形成便成为超越个人之上的外部强制力量对个体加以限制,以保证群体互动的有序性。规范作为一种社会环境中控制、调整、干预人际关系与群体关系的文化维持模式,深深地影响着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影响着社会成员的价值取向、思维方式和心理,支配着他们的行为。“从现实意义看,规范是解释特定行为规律性的重要因素。”⑥ 规范以条文的形式将人们对互动秩序的需要与价值体现出来。规范可以防止社会成员的行为在个人需要的驱动下漫无边际地发展,“行为准则具有社会凝聚力,它将各种事物团聚在一起。没有行为准则的社会是无法生存的。行为准则使我们免于陷入可怕的、惟我独尊的无政府状态”⑦。规范失范指的是规范本身与社会核心价值理念的背离,或规范本身的不合理或不确定。规范的失范在于其丧失了存在的价值合理性甚至社会合法性或规范自身的矛盾性,包括规范滞后、遗漏、偏差、矛盾、冲突、虚化等等。规范的失范就是社会的规范体系的解组,使价值理念没有依托,使人的行为丧失标准。失范是这样一种社会状态,一个社会既有的价值观念被普遍怀疑、否定或被严重破坏,既有的行为模式的规则逐渐丧失对社会成员的约束力,从而使社会成员的行为缺乏明确的价值理念的指导与社会规范的约束,形成社会规范的事实上的真空、缺失。

第三维度是行为的失范。指的是行动者的行为与规范不适应问题,包括行动者对规范的回避、违背、冲击、破坏,寻找规范之间的矛盾与空隙。行动者的行为失范在于其行为的价值合理性与规范合法性两个维度上都出现了断裂。从指导个人行动的意义上来理解,人的一切行动,理论上讲是有目的和有意义的。价值理念就是指导人行动(如政治、经济等重要的社会行动,而不是日常生活的繁琐行动)意义的核心因素。认同与接纳不同的价值观念,就会采取不同方向的行为。价值理念的偏差会对人的行为产生重大的作用,会对社会环境判断产生影响,导致情境定义的偏差,并在一系列的索引性解释中形成狭窄的思维模式,最终导致了行动方向选择的偏差。对于规范的对象来说,就是对规范内容的理解与认识,就是规范的识别。规范作为一个对他人的行为起指导和约束作用的影响工具,它能够起作用的前提条件是,规范约束的对象必须能够正确地认识和理解规范的内容与规范所蕴含的价值目标。规范的“意志对象必须能够识别出表现在这一意志中的规范的思想内容。识别一个规范的思想内容的前提是具有意义理解能力——规范识别即为规范理解。”⑧ 只有在对规范意义理解与认同的基础上,才有规范的执行,而对规范意义的不理解、不认同,在行为上必然对规范的不恭敬、不执行,成为行动者行为失范的思想基础。而当人们的价值理念与规范的价值理念不相吻合时,便不易认同规范的价值理念,造成了行为失范的风险,这在行为上便容易越轨。规范要与人的行为发生联系有四种情况:第一,认同的遵守。这是建立在对规范所倡导的价值理念认同基础上的执行,这不仅仅是一种行为的服从,更是一种思想认识对价值理念的承认,在“内化”基础上表现的行为上的遵守。认同型的遵守规范,是一种“心”的遵守,行动者不会有一种强迫感。第二,被迫的遵守。这是行动者对规范所倡导的价值理念并不认同,也就是行动者在思想上并不接受规范背后的价值理念。但是,迫于规范的外在强制性的压力或迫于不遵从规范所要支付的巨大成本的考虑,行动者只是在外在行为上服从了,但在内心并不认同这一规范。这种基于外部压力的“制度化”基础上的遵从,是一种“身体”的遵从而不是一种“心”的遵从。第三,主动的排斥。在不认同规范所依存的价值理念的基础上,行动者直接地向规范提出了挑战。行动者认为违背规范所带来的损失远远小于违背规范所带来的利益,或违背规范所获得的利益足以超过遵守规范所获得的利益时,行动者就会考虑对规范的挑战。轻者违反柔性规范,重者违反刚性规范。这就是行为层面的失范。第四,被动的排斥。对规范的价值理念基本上是认同的,也是愿意遵守的。但出于利益的需要、出于安全的需要或出于某种压力,将违背规范作为一种策略,偶然地违反规范。行动者对价值的不认同,如果仅仅停留在思考层面,而不外显为行动,依然不成其为行为失范。这种对价值的不认同如果外显在行为上,即在行为上表现为对规范的不遵守时,才是一种行为失范。当然,这里隐含的前提是,规范与价值是一致的,规范有其合理性。

失范有可能是总体上的,即在三个维度方面都会同时发生。也有可能是在一个维度或两个维度上的。现实生活中的失范,就是这三个维度失范的不同组合。规范能否被执行,还需要依靠行动者的主观的认同。任何失范都是行动者在价值理念指导下的一种违反规范的外显的理性行为,都可以通过价值理念、规范与行为三元结构的分析框架进行分析。价值理念支配着行动者的行为,而判别行动者行为合理性的标准,不是行动者自身的行为的合理性,恰恰是社会的规范及其规范背后隐藏的社会的、公共的价值理念。

三、三维分析的失范类型

“当过于强调了文化目标而与制度性手段相脱节的时候,欺骗、腐败、不道德、罪恶,简而言之,一些社会所禁止的行为,就会成为日益普遍的行为。”⑨ 默顿构建了著名的失范行为产生的理论解释模型,两个变量就是行动者所认同的社会的文化价值目标与采取的符合制度化的手段(行为),这两种变量的组合产生了各种形式的失范类型。这种解释模型简洁、明了,最大的优点是将社会结构的宏观因素与个人行动的微观层面结合了起来,具有现实性。但严格分析可以发现它并不精确,它将人们的视角引入了一个误区,如他认为违反文化价值就会失范,其实,中间应该有一个过渡,即规范。应该说,规范的背后是它所依托的某种文化价值理念。行动者的失范行为本质上是他对规范所体现的文化价值的不认同。但失范行为的判定是违反了有形的文化规范,而不是偏离了无形的文化价值理念。行动者对文化价值与规范的态度会出现了几种情况:(1)不认同规范蕴含的价值理念,在行为上显示出来并违反社会规范,这无疑是失范。(2)行动者并不认同规范所体现的文化价值理念,但慑于规范的惩罚性压力,在行为上不敢显现出来,也就是在行为上并没有越轨。这仅仅是一种行动者思想上的偏离而不是行为上的偏离。这种思想的偏离并不等于是行为的失范。(3)行动者认同规范背后的文化价值理念,但由于某些不可控制的因素,在行动中违背了规范。这是一种无心的、非有意的失范。默顿的失范模型可以解释第一种情况,但无法解释第二和第三种情况。此外,默顿的模型有一个隐含的前提,即社会的文化价值本身是合理的、正当的。但问题在于,这种文化价值理念本身有可能并不是合理的,违反它可能是一种创新、改革,从功能上讲,这也不能说是失范。

本文对默顿的失范行为模型进行修改,引入规范的变量,成为三因素分析模型,即价值理念、规范体系与社会行为的理论分析框架。三因素变量比两因素变量具有更多的组合,但能够将上述默顿模型的不足考虑进去。

表3 价值、规范与行为三维视角下的失范模型

(+表示认同、遵从;-表示不认同、不遵从)

失范类型价值理念 社会规范 行为

1 无失范(秩序型 )

+ +

+

2 价值失范型 - +

+

3 行为失范型 + +

-

4 价值、行为失范型

- +

-

(真正的、普遍的失范)

5 价值、规范失范 - -

+

6 规范、行为失范 + -

-

7 规范失范

+ -

+

8 全失范 - -

-

这是三维标准的不同组合,有的组合具有现实性,有的组合类型不具有现实性,仅仅存在于理论上的分析。我们分析的基点是基于个体的行动者的角度和社会结构的双重角度。

(1)无失范型。这是价值理念、社会规范与社会成员的行为相吻合的一种形式,这是一种完美的类型,社会秩序处于一种良性运行状态。从社会结构的角度看,显然这种完美的理想型的“和谐社会”是人们努力的目标,但在现实社会中不可能没有任何失范而只有规范与秩序。但是,从行动者的角度看,是可以出现的,是一种有秩序的社会。

(2)价值失范型。从社会结构的角度看,社会仅仅存在价值观念的混乱,价值理念与规范产生了脱节,也超越了人的行为。这种失范是可能产生的。既可以表现为一种新的价值理念的产生,超越了现存的陈旧的规范,这种价值理念具有革命性的意义;也可以表现为社会层面的价值理念的混乱,如表现在意识形态、文化领域的观念的混乱,但还没有改变既有的规范与影响到人的行为。从行动者的角度看,对规范所蕴含的价值理念并不认同,但迫于规范的强制性的压力,价值理念的偏离并未在行为上显现出来,行动没有产生与规范的冲突,这只是一种隐蔽性的,或有可能发生的潜在的失范。

(3)行为失范型。从社会结构看,价值理念与规范是吻合的,社会秩序是稳定的,只是某些社会成员在行为上的冲击了规范。从行动者的角度看,是指行动者认同价值理念,也遵守规范,但在行为上却出现了失范的情况,认识与行动发动了断裂。这在理论的逻辑上是不成立的,但在现实生活中却有可能发生。这是一种十分特殊的情况,是迫于外部的特殊环境的一种被动性失范。行动者并不反对价值理念和规范,但出于无奈而产生的无意的失范。这种失范类型在现实生活中较为少见,但的确存在。无意的失范与有意的失范有本质的不同,就是行为的动机不同。有意的失范是在不认同规范的价值观的基础上的行为的失范,而无意的行为的失范只是一种过失,并没有动机。例如,好心办坏事、过失行为、意外事故导致的失范等。这种失范在性质上应该归为意外事故更准确一些。

(4)价值、行为失范型。从社会结构的角度看,在价值层面上产生了混乱,规范赖以安身的理论基础动摇了,但规范依然维系着社会并发挥着功能,部分社会成员在行为层面上也产生了失范,出现了两头脱节的现象。从行动者的角度看,在认识上对规范的价值理念不认同或否定,在行动上对规范的违背。这是现实生活中最为普遍的失范类型。例如,行贿受贿,制假售劣、刑事犯罪等。失范是一种自觉与自主的行为,是一种目的性明确的越轨行为。这是现实生活中最为普遍的失范类型,也是公认的越轨行为。

(5)价值、规范失范型。如果从社会结构的角度看,价值理念的混乱与规范的解组已经产生,但还没有影响到人的行为,社会成员洁身自好没有失范。这在逻辑与事实上是不存在的。从行动者的角度看,是指人们对规范的价值并不认同,对规范也不遵守,但在行为上没有表现出来,仍然是遵守规范的,即出现了混乱的价值与规范,却有守秩序的社会成员。这一失范类型是纯粹理论上的,这在逻辑与经验上是不成立的。

(6)规范、行为失范型。从社会结构的角度看,社会主文化的价值依然存在,但规范已经产生了混乱,而人们的行为层面也产生了混乱。从行动者层面上讲,尽管行动者依然认同价值理念,但并不遵守规范,行动者的行为违反了既有的规范,产生了失范行为。价值理念与规范和行为产生了脱节。这种情况是存在的,例如,有些地方政府的价值理念是为了发展经济,这没有错,但制定了某些乱收费的规定,产生了乱收费的行为,规范的制定者的行为违背了正确的价值理念。这种失范并不普遍。

(7)规范失范型。从社会结构角度看,指仅仅是社会规范产生解组现象,规范与价值理念产生了不和谐,但规范解组暂时没有影响到社会成员的行为层面。从行动者角度来看,行动者依然认同价值理念,规范层面的混乱并没有影响其观念与行为,在行为上没有产生失范。如许多社会成员依然信奉美好的价值理念,在世风日下的环境中洁身自好。这种失范含义是指规范解组的状况,这是社会转型期的一种普遍的现象,这也是我们分析的重点。

(8)全失范型。这是价值理念混乱、规范解组、行为越轨。这是一种理论上的完全失范,是一个社会崩溃的现象。而这种失范从社会结构分析的角度会产生,从个人行动的角度也会产生。但这是一种极端的失范现象,不具有典型性。因为如果这种情况真的发生,这种社会的运行就难以为继了。全失范也有一个程度的问题,这里我们不是在社会崩溃的意义上讲全失范,而是从失范发生的角度讲全失范,即在价值理念、规范系统与人的行为三个层面都发生了程度不同的失范。

我们从三维标准来分析,有些失范类型组合是既符合理论逻辑也符合经验事实的。最具有分析意义的有两种失范的类型。从行动者的角度看,应该是(4)价值与行为失范型;从社会结构的角度看,是(7)规范失范型,这两种类型具有普遍性,是我们进行分析的重点。(8)全失范型,是这两种失范类型的综合,从发生角度讲也具有现实意义。而有些失范类型则是符合理论的逻辑但不符合经验的事实,如(1)无失范型,这是理想模型,与现实生活的经验不相吻合,仅仅在理论上可能出现。而有的是不符合理论的逻辑却有经验的事实,如(2)价值失范型、(3)行为失范型、(6)规范、行为失范型,在社会生活中存在着,但并不具有普遍性的意义。而有些则是既不符合理论的逻辑也不符合生活的经验,如(5)价值、规范失范型。因此,笔者认为对失范概念的内涵可以从两个视角来理解,是(7)规范失范型,宏观层面的失范是社会规范、制度与社会秩序问题,它表达一种如涂尔干(Emile Durkheim)所理解的社会规范缺乏、含混或者社会规范变化多端,以致不能为社会成员提供指导的社会情景,即指社会规范系统的瓦解的状态。微观层面的失范主要是指社会团体或社会成员的失范行为,它与越轨行为是同义语,指社会团体或个体偏离或违反现行社会规范的行为。前者是规范本身的失范,后者是规范对象与执行者的失范。失范范畴较为准确地概括了工业化背景下社会秩序混乱与行为无序的乱象。失范成为一个描述规范解组、行为越轨的一个专门的述语。“失范可以在科学目的和政治目的中作为有重要启发意义的概念分析社会失序。它可以并且应该作为一种什么应该被提升什么应该被杜绝的取向工具”⑩。

注释:

①扬善华主编:《当代西方社会学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44页。

②高兆明:《社会失范论》,〔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50-51页。

③〔美〕戴维·波普诺:《社会学》(上册),〔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441-442页。

④参见陈程:2003年南京大学硕士论文“社会失范的类型分析”,笔者为指导老师。

⑤〔法〕爱米尔·杜尔凯姆:《自杀论》,钟旭辉等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59页。

⑥⑧〔德〕米歇尔·鲍曼:《道德的市场》,肖君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53页,第53-54页。

⑦〔美〕丹尼尔·扬克洛维奇:《新价值观:人能自我实现吗?》,〔北京〕东方出版社1989年版,第154页。

⑨Merton,R.( 1938) ," Social Structure and Anomie" ,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3:675.

⑩Atteslander,P.,B.Gransow and J.Western,( 1999) ,' Conclusions and Implications for Development Policies' ,in P.Atteslander,B.Gransow and J.Western( eds.) ,Comparative Anomie Research,Ashgate Publishing Ltd,Aldershot,p.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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