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分析与对策论文_马冲

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宁夏银川市 750000

摘要:项目管理实践证明,招投标制度是目前工程承包运营比较成熟且科学合理的运作方式,也是项目取得较好质量、进度和经济效益的管理方法。然而,由于工程市场发育和监管制度体系尚存在不足,导致在实际招投标环节中存在一些顽疾,如:招投标者相互勾结、投标者之间相互串通围标、挂靠公司及资质投标、收买评标专家和行政干预招投标等不正当竞争方式以达到中标目的。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将会扰乱行业正常市场竞争秩序,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公开性得不到保障,导致一些“豆腐渣”工程出现,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

因此,为确保招投标工作高效优质的开展,针对串标、围标、陪标、挂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采取一系列预防措施,维护招标市场的正常秩序,是项目运营管理研究的重要内容。

关键词:工程招投标;不正当;竞争行为;对策

一、工程招投标不正当竞争成因分析

工程招投标环节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投标人在投标竞争中利用串标、围标、陪标和挂靠等不正当形式,通过不正当行为使招投标活动流于形式,最终达到“中标”目的,过程中会损害其他投标者的合法权益,影响工程建设市场正常秩序。

1、招标人权力约束不够

招标人作为工程甲方,其有行使确定中标人的权力,加上建设市场长期处于供小于求,招标方处于较优地位,相应权力也过大,在招投标环节中处于主导地位。招标方干涉影响投标、评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公开性等不规范行为时有发生,导致一些招标、投标和评标活动流于形式。招标人权力约束不够,权责不清,其倾向或暗示某投标者的意见,直接干扰投标、评标等活动的公平、公正进行。

2、招投标公正难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投标各方利益,《招标投标法》中建议引入公证对招标、投标、评标和决标等环节所为行为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予以证明。但由于《招标投标法》中规定公证采用招标方自愿申请原则,也就是说是否需引入第三方公证机构参与工程招投标全过程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监督,完全取决于招标人的主观意愿。由于工程招标过程中招标方通常存在抵制监督心理,加上公证需要额外增加投资费用等原因,招投标公证引入基本流于文件形式,即便某些大型工程要求强制引入公证机制,但由于工程招投标公证机制不健全、公证内容不明确、公证经验不足等,导致公证的可操作性和质量普遍较差,效果不佳。

3、招投标监督执行混乱

目前工程建设管理体制下,招标人和监督人通常是由同一部门上下级或同一系统相关利益关系体组成,“裁判员”和“运动员”为一体的“同体监督”效应,严重影响监督作用。监督执法主体不明、权责混乱、执行行为随意性强、违法违规处罚力度不够等,使得招标、投标、评标和决标等活动中的一些不正当竞争和违法违规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和禁止。

4、评标制度不完善

“重定性评分、轻定量评分”是目前工程评标通常采用的评分方法,但由于缺乏可实施性强的评标和定标细则和标准,评标过程中存在较大随意性、主观感情因素和行政干预色彩,很难做到“科学评标、公证评标”。另外,评标专家库通常由地方行政主观部门主导,按地区、按专业进行区域专家数据库构建,未形成“广域大数据”专家库。专家地域面太窄,评标专家探知难度较小,且某些专家责任心不强、专业能力不足,相互间“勾兑”串通及腐败几率高。另外,行政干预导致部分地方进行评标专家抽选时,只选“听招呼”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大大弱化评标择优权利,操纵中标结果。

二、工程招投标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防治措施

1、健全法律法规,严把资质关

要完善招投标法律形式,根据招投标法的具体工作情况,明确科学合理的管理方案,同时使用现存的招投标法规,抵触不良的竞标行为;要严格审查建设单位的实际经营情况,同时要严格审查施工部门,从而对实际的招标进行规定。

在报名招投标时,要严格的审查施工单位的实际运营情况,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情况。同时,要根据施工的技术难度等等,对评标方法进行明确,随意的挑选评标人员,实时监督评标人员的行为。在监督投标工作的过程中,要掌控投标工作的行为尺度。为了保证招投标的公平性,要严厉的处罚招投标中出现的分包、挂靠等不正当行为,一般会采取废标的处罚措施,同时要使其分包、挂靠等行为主体承担有关的刑事责任。

2、增强标书的质量和资格审查

在正式实施工程标书的编制工作之前,要科学的安排和分配编制成员的工作,利用实地的勘察工作,在有效的研究有关材料和价格的前提下,确定工程定额为额定计价的参考依据;为了保证标底的合理性,要做好标底和标书的计算工作。在工程投标计价工作中,资格审查工作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检查具有投标意向的投标单位是否拥有合同的能力。在招投标的过程中,为了对投标者之间的串通行为进行控制,要严格的限制具有利益关系的投标单位共同参加招投标的问题,资格审查招投标单位之后,可以明确招投标单位之间的关系。有关单位也可以使用这个方法,惩罚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共同a的竞标行为。

3、强化评标过程

在评标工作中,要按照具体的情况,选用不同的评标方法,从而确保招投标过程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可以使用以下三个方法,具体如表1所示,确保评标过程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表1 强化评标过程的方法

(1)均值评标法

均值评标法主要指的是,在投标工程之后,要去掉评标价中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接着均匀剩余的评标价。在均值评标法中,超过3%的标价或者是小于6%的标价为废标,合理的评标价主要指的是,去除废标之后所剩余的评标价,最高分是小于4%标底的评标价,如果标底和评标价不一致,则要根据有关的比例进行减分。

(2)技术评分最低价法

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得分的计算,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后,对综合得分排名在前三名(或前五名)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文件)组织公开开标。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照评标价(评标价为第

个信封(投标报价文件)开标现场被宣读的投标报价函文字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及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依次推荐2~3名中标候选人。若同一标段投标人的评标价相同,则购买招标文件的先后顺序优先选择,再相同,依次以信誉、项目管理机构、施工组织设计等评分项得分高的顺序进行优先选择,均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择优确定。

(3)没有标底的竞标方式

没有标底的竞标方式主要指的是,在招标过程中缺乏基础标底,它可以最大程度上降低工程造价,进而节约投资成本费用,确保工程施工进度。

结束语

在掌握不正当竞争行为产生主要致因后,通过完善招投标法规制度、合理引入招投标公证、深化政府监督管理职能和建立有效评标及监控机制等针对性措施,可有效遏制工程招投标活动的不正当竞争及行贿贪腐行为,维护遵纪守法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及市场的正常健康发展秩序。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R].

[2]李伟坚.项目招投标问题反思及成本分析[J].中外公路,2010(03).

[3]段孝刚.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问题和对策分析[A].中国科技博览,2012(14).

论文作者:马冲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3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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