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所有制结构改革中的几个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所有制论文,几个问题论文,结构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所有制结构是生产关系体系的基础,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一项带有基础性的内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在坚持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并使之进一步壮大的前提下,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此后20年,传统体制下的单一公有制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非公有制经济从无到有逐步发展起来了,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多元所有制结构。十五大报告中肯定它“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并对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我国所有制结构提出了极其重要的指示。但这决不是说我国所有制结构改革已经到位,如何调整和完善它无论在实践上还是在认识上都还有许多问题需要研究解决。
所有制结构改革与公有制形式
十五大报告提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并以此作为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的一个重要内容。十五大以后理论界有些同志便把国家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资企业、合作企业等等都说成是公有制实现形式,把公有制实现形式看做是一个可以包容一切的百宝箱。
十五大报告首次提出“公有制实现形式”概念,突破了长期以来在公有制形式问题上的思维模式,对公有制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公有制实现形式”作为一个经济范畴,如何定义,如何把握其实质,与过去关于“公有制两种形式”的讲法有什么不同,等等问题都有待研究。
笔者认为,任何一种所有制都可以而且必须区分为存在形式和实现形式。公有制也不例外。过去只讲公有制有两种形式,现在看这种提法不妥,它失之笼统,束缚人们思想,限制了公有制的发展。只讲公有制实现形式而不讲公有制存在形式也不妥。所有制的存在形式和实现形式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所有制存在形式反映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即客体由谁来占有、支配和使用。本质问题是生产资料归属。存在形式的差别和变化,主要通过所有权主体的差别和变化表现出来。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是公有制的存在形式,它们的差别主要表现在所有权主体不同,一个是国家,一个是部分劳动者集体。
实现形式是相对于所有者主体的目的来说的。古今中外都不存在无目的的所有,而对任何一个所有者来说都存在其目的如何实现,用什么方式、手段去实现的问题。同一存在形式,其实现形式可以是多种多样。不同的存在形式,其实现形式可以相同也可以不相同。前者如个体土地所有者,他占有土地的目的假定是为了维持家人的生活,他的目的如何实现呢?可以有多种选择,可以种粮食,可以做牧场,可以挖成池塘养鱼;他可以自己耕种,也可以出租等等。后者如集体土地所有者,作为土地所有制的存在形式与前者是不同的。但就其实现形式来说,同样可以有多种选择,可以选择与前者一样的形式如种粮食来实现他占有土地的目的,也可以选择与前者不一样的形式,如用来盖厂房开商店等。
可见,所有制的存在形式和实现形式是有区别的。但两者又有联系,所有制存在形式是实现形式的前提和基础。公有制是所有制形式一般,只有解决了公有制的存在形式,公有制才是现实的。当公有制有了明确的主体以后,才谈得上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尽管在实践上所有制形式一般、所有制存在形式、所有制实现形式三者,在时间上、空间上难以截然分开,离开了公有制的存在形式,公有制就仅仅是一个理论概念;离开了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公有制存在形式就失去存在的经济意义。但在理论上必须明确它们的含义和理顺它们之间的逻辑关系,以避免由于概念上的含混给实践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无论是公有制的存在形式还是它的实现形式都不是一成不变的,这种变化不会影响公有制的性质,而是公有制发展完善的表现。比较而言,存在形式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而实现形式的变化则较大较快。“三个有利于”既是公有制存在形式变化发展的依据,也是公有制实现形式变化发展的出发点。
所有制结构的改革同所有制存在形式的变化相联系,而所有制实现形式的变化一般不影响所有制结构。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过程中先后采取过扩权让利、承包经营、政企分开、两权分离、租赁等措施,这些都是国家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是实现形式的变化,不管采取哪一种形式都是为了优化国有制产权的实现,即产权收益最大化,都不会影响国有制的存在,因而不会影响所有制结构。如果是拍卖的话则涉及到产权主体改变,这就属于公有制存在形式的范畴。建国后,我国所有制发展变化的过程是,由多种所有制并存结构改变为单一的公有制结构,再由单一公有制结构改变为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多元结构。这说明什么?是所有制实现形式的变化,还是所有制存在形式的变化?显然,是所有制存在形式的变化,而同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无关。
所有制的数量结构与逻辑结构
所有制结构包含数量结构和逻辑结构两个方面。数量结构指各种所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在所占的比重。逻辑结构指各种所有制经济之间内在的有机联系和它们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地位。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都不是随意的,它不仅要受制于生产力状况,而且离不开一国社会经济制度的性质和发展方向。过去理论上没有这样的划分,不利于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和完善。
所有制结构从现象上看,都表现为各种所有制经济之间的数量关系,即数量结构;数量结构的变化是所有制结构变化的最直观的表现。建国以来我国所有制数量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在工业经济中,1979年还是公有制经济的一统天下,而到1996年已下降到67.5%(实际上不止此数,其他经济类型工业中还包含部分公有制经济),17年时间内下降了32.5个百分点。而非公有制经济的比重则从无到有,自1985年以后逐年有所增加。现在其比重已超过20%,但按目前发展趋势,过不了几年便可能是三分天下有其一。
所有制数量结构经常处在变动之中,没有固定不变的模式。这说明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完善是一个实践的、动态的过程。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所有制整体结构的调整、完善,主要表现在数量结构的变化上,或者说主要通过调整数量结构来实现。
在所有制的整体结构中,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在数量结构中如何体现,即主体地位能否量化?回答应是肯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公有资产占优势,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重质的提高”。“量的优势”,按常规的理解就是不低于50%。从我国目前情况看,体现公有制“量的优势”这一比重是能够长久维持下去的。
从数量结构上看,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比重是此降彼增的关系,这说明两者既有统一的方面,又有矛盾的方面。因此,客观上存在一个如何把握两者数量关系的度的问题。
所有制的逻辑结构指各种所有制形式在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各自所处的地位和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关系。这是由生产力状况决定和反映社会经济制度要求的各种所有制形式之间的内在联系。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现阶段所有制的逻辑结构。
过去,人们总是认为私有制是一切剥削制度的基础,而公有制则要消灭剥削,公有制与私有制在性质上是根本对立、互相排斥的,它们之间不存在什么逻辑关系。这是建国后几十年的时间里之所以不顾一切消灭私有制的理论根源。公有制与私有制的性质不同,它们是不同生产关系和所有权主体利益差别的基础。它们之间存在矛盾是毋庸置疑的。但在现实生活中它们能否共存并共同发展则取决于多方面的因素,而生产力状况具有决定意义,当生产力总体水平比较低、生产力技术层次复杂的情况下,公有制与私有制并存既有必要又有可能,它们可以在不同层次和领域适应生产力状况,在发展生产力这一点上形成一个统一体。在公有制占居主体地位,国民经济发展的决策权掌握在国家手中的前提下,私有制的存在和适度发展,对于公有制来说是有利的。十五大报告指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完全正确的,对它不要另眼相看,应在市场经济中平等相待。
同时,必须指出,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化的大生产已占相当比重而且在迅速发展,因此,既有必要也有可能确立公有制在所有制结构中的主体地位,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所有制的逻辑结构是我国所有制形式合理配置的理论基础,是确定所有制数量结构的主要依据。所有制数量结构是否合理,最基本的一点就是看它能否体现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同时使非公有制经济能得到应有的发展。
所有制逻辑结构具有相对稳定性,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它不会有太大的变化。但逻辑结构不变,数量结构可变。所有制整体结构的调整完善将主要通过数量结构的调整来实现。
所有制的总体结构与分体结构
我国现阶段的所有制结构,从范围和层次上看可以分为整体结构和分体结构。整体结构指涵盖整个国民经济的所有制结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整体结构。分体结构有两个:一是指公有制内部的各种公有制形式结构,二是指非公有制形式内部各种私有制形式结构。我国所有制整体结构模式已经明确。分体结构模式迄今研究不多,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连一个含糊的说法也没有,就是分体结构这种提法也还没有提出来过,是笔者首次使用,它能否成为一个科学的范畴,可以研究。但笔者认为从我国实际情况看,提出分体结构这一概念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是很有意义的。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我国所有制的整体结构不会有太大的变化,但分体结构的变化将会是相当大的,整体结构发展、调整、完善,将主要通过分体结构的调整体现出来。
党的十五大提出的“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究其内容主要包含两个方面:整体结构和分体结构的调整和完善。就整体结构而言,本文第二部分已做过分析,逻辑结构已框定,不会有大的变化,要调整的主要是数量结构。今后我国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和完善的主要阵地在分体结构,特别是分体结构中的公有制本身的结构。
公有制在整体结构中的主体地位将是稳定的,但其内部结构已经发生并还将会有重大变化。
1.十五大报告提出,“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这可从三个方面理解:(1)国有经济将适当收缩阵地, 从某些目前不宜于发展国有经济的部门和地区退出;(2)国有经济的部分非国有化, 以解决国有经济尾大不掉的弊端;(3 )降低国有经济在公有制内部的比重,同时强化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改革开放以来,国有经济的比重逐步下降。在工业经济中国有经济的比重已从1978年的78.4%下降到1996年的28.5%,20年中下降了近50个百分点,今后一段时间内还可能会继续有所下降。这种情况是正常的、积极的,是对改革开放前政策失误的校正。至于降到什么水平为宜,这很难也不宜人为地划定一条绝对的界线。不过总会有一个临界点。虽然这个临界点现在难于把握,因为既没有理论模式,又没有经验数据。但这不仅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更是一个重大的现实问题,不能不考虑。
2.集体所有制经济会有较大发展。十五大报告指出,“集体经济可以体现共同致富原则,可以广泛吸收社会分散资金,缓解就业压力,增加公共积累和国家收入。要支持、鼓励和帮助城乡多种形式集体经济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集体经济总的态势是逐年发展的。在工业经济中,集体经济的比重已由1979年的19.53%,增加到1995年的37%, 已超过国有工业经济34%的比重。十五大以后集体经济更是处在强势中,与国有经济的比重的差距还会有所扩大。最近理论界有同志提出这样一种观点:公有制应以集体经济为主导。理由是集体所有制适合我国现实生产力状况,最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它的比重已超过国有经济。这一观点关系到公有制这一分体结构的模式,是确立以国有制为主导的公有制结构模式,还是确立以集体经济为主导的公有制结构模式。这是一个颇有意义但有待研究的问题。笔者认为现在肯定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导的公有制结构模式的结论根据还不充分。判定一种所有制经济的地位,它的发展速度和所占比重无疑是重要的,但更重要的还要看它对国民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辐射力和对社会经济发展方向的左右的力度,即所谓质的优势。就这些方面说,集体所有制经济很难超越国有经济。国有经济即使不具有量的优势,而它在质的方面的优势则远不是其他非国有的公有制经济所能取代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这是符合实际的。我们认为公有制这一分体结构模式的特征可能是这样的:国家所有制经济为主导,非国有的公有制经济在数量上占优势的结构。
3.公有制存在形式会陆续有所增加。改革开放以来公有制的存在形式已突破了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局限,出现了新的公有制形式。如目前城乡大量出现的多种多样的股份合作制经济。有的同志发表文章说,现阶段我国公有制有七种主要实现形式。是不是有那么多可以讨论,但有所增加是肯定的。不管增加多少都会带来公有制这一分体结构模式的变化。
另一个分体结构是非公有制经济结构,它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商独资经济。有公有制经济参与的合资、合作经济不在此列。这一分体结构中的三种非公有制经济比重目前还不算大,但它们的发展有这样两个明显的特点:(1)发展速度都比较快。下面是1991—1995 年工业总产值指数(按可比价格计算,上年=100):
工业总产值 国有工业
集体工业 城乡个体工业
1991年 114.77 108.62118.40125.29
1992年 124.70 112.40133.30147.00
1993年 127.30 105.70135.00166.20
1994年 124.20 106.50124.90156.30
1995年 120.30 108.20115.20151.50
其他经济类型工业
1991年 150.1
1992年 164.80
1993年 192.50
1994年 174.30
1995年 137.20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7年)。可见,城乡个体工业和其他经济类型工业每年的增长指数都远远高于工业总产值的增长指数。(2)它们各自的发展速度不一样,有快有慢, 从而使非公有制经济内部结构一直处在变动之中。1980年城乡个体经济工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0.02%;其他经济类型工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0.47%。1985年,它们在工业经济产值中所占比重分别为1.85%和1.21%。1990年,它们的比重分别为5.39%和4.38%。80 年代中后期个体工业经济比重超过其他经济类型工业比重,而到了1993年,它们的比重发生了很大变化,前者为8.35%,后者却增加到10.16%。 它们的位置颠倒过来了。这些数据虽然还只是它们在整个工业总产值中所占比重的变化,不是非公有制工业经济中内部结构变化的表现。但基本上还是能说明问题的。
城乡个体经济工业和其他经济类型工业是在1980年起步的,把它们的产值总和作为100,从1980 年起它们所占比重变化情况如下(注:资料来源:笔者根据《中国统计年鉴》(1997年)有关资料换算求得。):
1980年
1985年
1987年
1989年
1991年
1993年
工业(%)
4 60.6 65.3 64.5 51.5 42.5
类型工业(%) 96 39.4 34.7 35.5 48.5 57.5
1995年 1996年
工业(%)47.3
48.2
类型工业
52.7
51.8
1980年起步时,个体经济工业产值仅占4%,但起步后发展很快, 到1987年它的比重上升到65.3%,此后便逐步下降。而其他经济类型工业则相反,直到1987年其比重是下降的,此后则呈逐年上升态势。现在的问题是,非公有制工业经济内部的眉目不清,私营企业工业经济和外商独资企业工业经济都没有独立出来,其他类型经济工业中除了私营和外商独资经济外,还包含部分公有经济。因此,就上述数据还无法明确非公有制经济这一分体结构模式的特征和分析它发展变化的趋势。但这一分体结构模式的存在是客观的,考察和把握它发展变化的内在规律,对调整和完善我国所有制整体结构会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