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就业,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保障制度论文,促进就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当前我国的就业领域存在许多可称之“矛盾”的现象:许多在国有企业或政府和事业单位工作时间超过10年以上的下岗人员,宁可在家中待业领取救济金,也不愿到非国有的单位再就业;有些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政府工作较长时间的职工,明明工作不顺心,个人自我价值实现不了,而且收入也不高,完全有可能到非国有企业会更能发挥自己的作用,并且收入也会相应高一些,但这些人绝不会向非国有企业流动;城市中的不少非国有企业宁可招收外地民工,也不愿招收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下岗分流人员,结果形成了城市下岗分流人员就业难,而民工潮又有增无减的现象。这些现象的形成有各种原因,其中最为主要的原因是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其中最典型、最迫切需要解决的,是社会保障制度固态化和社会保障体系无法覆盖全社会这两条。
为解决这两个问题,我们建议:第一,每个就业人员都应该有自己的社会保障帐户,帐户中的保障基金只能用于失业、医疗、退休这三大保障活动,也就是保障基金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支付个人的其他消费及社会经济活动。
第二,每个就业人员从一开始就业起就应当建立自己的社会保障帐户,保障基金从就业一开始就由就业者所就业的单位、政府、就业者本人三方面,按各自应承担的比例将自己应承担的保障金费用,打入就业者社会保障帐户,任何机构和个人都不得拖欠社会保障基金和动用社会保障基金。
第三,新人新办法,即新就业人员,完全按照上述要求办。老人老办法,即已就业人员应该按照一定的方式补上个人社会保障帐户。对政府及国有企事业就业人员来说,国家应该通过变现国有资产等方式对个人按工龄补齐社会保障基金,形成个人社会保障帐户。
第四,建立和补建个人社会保障帐户,其主要问题是政府如何聚集到自己在历史上所欠的社会保障基金。政府应该通过对自己所拥有的经济资源的拍卖等方式聚集资金,还清历史欠帐。政府有能力,而且也应该还清这笔欠帐。
第五,每个人的社会保障帐户随自己本人的就业单位的变动而流动,每到一个新的就业单位,该就业单位都应按规定收归自己承担的保障基金打入个人保障基金帐户,同时政府及就业者本人也按规定将应由自己承担的保障基金进入个人保障基金帐户。企业、政府、就业者缴纳个人保障基金具有强制性。
第六,个人保障帐户中的保障基金使用,完全按照社会保障基金使用用途安排。如果受保障主体要用自己帐户的保障基金投资,应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风险自负,投资失误后,政府不再负有对其投资失误所造成的保障丧失的保障责任。在建立社会保障帐户后,社会保障就走向了社会化和市场化,从而有利于推进改革和发展,保证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