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伦理的基本问题_伦理学论文

发展伦理的基本问题_伦理学论文

发展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伦理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N0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8934(2007)01-0014-04

发展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实际上是“我们应当如何生活”这个“苏格拉底问题”的当代转换。我们知道,西方伦理学诞生于2500年以前,从苏格拉底质疑雅典的社会及其个人的角色就开始了。“我们不是在研究小事情,我们在研究我们应当如何生活”,苏格拉底如是说。“我们应当如何生活”这个“苏格拉底问题”是伦理学要解决的基本道德问题。在发展成为时代主题和时代问题的今天,在人类面临发展困境和发展危机的情形下,“一切社会在过去所面临的道德问题现在都已经成为当代的发展问题”[1]。正如发展伦理学跨学科研究的先驱者德尼·古莱在其著作《发展伦理学》中所指出的,“发展把三大基本的道德问题推向前沿:①生活美好与物品丰富之间是什么关系?②社会内与社会间公正的基础是什么?③社会对自然力与技术的态度应由什么标准来加以决定?”[2] 或者说,在现代性发展境遇中,“我们应当如何生活”的问题已经置换成为三个相互关联的基本道德问题:一是“人类在有限而脆弱的地球上应当如何生活”的问题,亦即“能够做”与“应当做”的关系问题;二是“我们应当如何共同生活”的问题,亦即发展中的公平公正问题;三是“人们应当如何幸福生活”的问题,亦即发展中生活美好与物品丰裕的关系问题。

为什么这三大基本道德问题会在同一时空成为发展问题?根据德尼·古莱的观点:“使这些古老的道德问题成为特定的与发展有关的问题,而且老答案都陈旧过时,是因为出现了一批独特的现代情况。”这些独特的“现代情况”主要有:第一,人类活动规模越来越宏大。“城市规模、机构规模、工厂规模以及刺激感官的大量声色形象,使人类处于量的差别产生质的变化的关键程度。”第二,技术的复杂性以及由此带来的专业分工。“没有一套单一的技能——体力的、智力的或艺术的——能使我们恰当地对付变革所需要的团结、整合和开放。我们渴望新的事实,但是被超载的信息重负所压垮,找不到与我们的科学相称的智慧,找不到统一的线索把我们不断扩大的知识的无数线路编织起来。”第三,相互依存的网络把地方性事件转变为全球性事件,使地方命运受国际冲突的冲击。“日益增多的各国之间、社群之间和个人之间的相互依存是一把双刃剑,既是好事又是坏事。”第四,时空压缩导致发展风险。这是最令人注目的现代情况:“向有需求的人类社会提出或实施变革与这些社会以保护自身完整的方式对变革做出反应之间的时限日益缩短。大众传媒、现代医学与技术不断影响人们的认识、价值观与命运,使他们为做出明智反应而征询自己、传统或未来形象的时间非常短暂。”[3]

确实,随着现代化的迅猛发展,人们对数量的关注已经取代了对质量的关心;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同时,没有伴随人类生活和生存智慧的提升;“时空压缩”使人类在这个“地球村”中越来越成为一个真正的生命共同体;在享受现代生活方式与保有传统生活方式之间的矛盾也随着“时空压缩”而变得越来越尖锐,如此等等,所有这些都把一切社会过去所面临的道德问题推向前沿,成为当代的发展问题,成为发展伦理学的基本问题。

但这样的分析还远远不够。下面我们试图对发展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是什么”和“为什么”进行进一步的探讨。

发展伦理学是以当代人类整体发展实践提出的伦理问题作为对象,对过去的发展进行哲学反思和价值评价,对当下的发展进行伦理规范和约束,对未来的发展进行展望和价值引领,是发展伦理学的主要使命。发展伦理学的产生是奠基在人们对发展中出现的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自身的关系紧张所引发的伦理问题的严重关切以及摆脱由此而引发的发展困境的强烈愿望之上的。为了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人与人和谐共生、人与自身和谐发展,发展伦理学对发展中的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自身等基本伦理关系进行了新领悟和新治理。在领悟和治理这些伦理关系中,发展伦理学主要回答发展中出现的三大基本道德问题,这三大基本道德问题是:

(1)“人类在有限而脆弱的地球上应当如何生活”的问题:“能够做”与“应当做”的关系问题 我国较早研究发展伦理学的刘福森教授认为,“能够做”与“应当做”的问题是发展伦理学的基本问题[4]。实际上,“能够做”与“应当做”的关系问题只是发展伦理学基本问题的主要内容之一。“能够做”与“应当做”的关系问题主要是关于发展中的人与自然的伦理关系问题,是“人类在有限而脆弱的地球上应当如何生活”的问题。

这里的“能”即能力,主要是指人类改造自然界的活动能力和实践能力。“能够做”即“有能力做”,而“应当做”则是指由人类的生存需要决定的有价值的、“善”的伦理的选择。应该说,自从有了人类历史以来,就有了“能够做”与“应当做”之间的关系问题。但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人类改造世界的实践能力都比较低,只能勉强维持基本的生存需要,有时连生存需要都无法满足。在这种情况下,人类自身能力的发展是人类生存面临的主要问题。由于人类能力有限,“凯撒最坏的狂想并不完全威胁到人类的平衡与生存”。但是,工业文明以来,随着生产力的不断提高和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人类的实践能力得到了空前的提高,而且达到了足以毁灭整个地球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平衡的程度,达到了可以无限地向大自然索取,致使自然资源再也无法满足人类的无节制发展的欲望的程度,达到了人类的实践活动足以毁灭人类文明,致使人类自己的可持续生存和发展都受到威胁的程度。由于人类能力的滥用,加上伦理的进步远远赶不上科技创新能力的发展及其摧毁性的潜能发展,从而产生了许多严重的全球性问题:生态环境的恶化,臭氧层空洞的出现,气候的恶化,土地的沙漠化,土地与食品的毒化,动植物物种的消失等等,这些问题严重地威胁着人类在地球上的生存与发展。正如汤恩比所指出:“人类的力量影响到环境,已经达到了会导致人类自我灭亡的程度,这种情况似已确定无疑。如果人类为了满足贪欲而继续使用这些力量,必将自取灭亡。”[5]

这是一种文明的危机,一种人类能力危机。普罗米修斯把火交给了人类,给了人类以无穷的力量。然而人类也不应当忘记,普罗米修斯同时也警告过人类,如果不谨慎使用,火也能给人类带来灾难!对此,恩格斯曾经说过:“如果说人靠科学和创造天才征服了自然力,那么自然力也对人进行报复,按他利用自然力的程度使他服从一种真正的专制,而不管社会组织怎样。”[6] 恩格斯还告诫人们:“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因为“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每一次胜利,起初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往后和再往后却发生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最初的结果又消除了。”[7] 地球——人类栖居的家园,既是美丽的,也是有限和脆弱的。由于人类对地球资源的掠夺性使用,已超出了地球的承载力。面对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危机,一个发展中的伦理问题凸显出来了,即人类的能力越大,责任也越大。换言之,人类必须追问:“能够做的”就一定“应当做”吗?在人类有能力做的实践行为中,哪些是应当做的?哪些是不应当做的?我们要为自己的实践行为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也因此,“能够做”与“应当做”的关系问题构成了发展伦理学的基本问题。

特别是随着风险社会的到来,“能够做”与“应当做”的关系问题更加凸显。根据第二现代化理论和风险社会理论,在第一现代化中,忽视风险不会引发严重后果,而在第二现代化中,忽视风险就意味着灾难的积累和强化。在第二现代化中,生态风险成了仅次于核风险的第二大风险种类,并与经济风险密切交织在一起。“在这种背景下,自然与社会的二分对立就变得很成问题了。把自然视为没有生命的僵死存在和低级存在,以为现代社会仅仅立足于理性、主体性便能建构起自己的完美大厦,越来越显得是一种过分的僭妄。”[8] 此时,自然性与理性的关系需要重新审视和反思,具体到发展伦理,就是要解决“能够做”与“应当做”的关系问题。

发展伦理学认为,发展中“能够做”的并非一定是“应当做”的。我们要从人类“有能力做”的发展实践中区分哪些是“应当做”的,是有利于人类的可持续生存的;哪些是“不应当做”的,是不利于人类的可持续生存的,并以此为尺度去评价当代社会的发展。

(2)“我们应当如何共同生活”的问题:发展中的公平公正问题 在“我们应当如何生活”这个苏格拉底问题中,“我们”既指“个体”,也指“全体”。指“个体”时,伦理通常是指道德,表现为一种德性伦理;指“全体”时,伦理通常指社会公平性,表现为一种规范伦理,强调的是制度安排的公平性。而社会公平性问题本质上是我们应当如何共同生活的问题。因此,在现代化发展中,“我们应当如何共同生活”的问题与“发展中的公平公正问题”是同一个问题。

那么,“我们应当如何共同生活”的问题或者说发展中的公平公正问题,何以成了发展伦理学的基本问题?

实际上,公平公正问题的凸显是人类在现代化进程中生活方式及交往活动方式的转变所带来的伦理吁求。由资本所推动的世界历史的形成,同时也造成了人类生产和生活资源分配的两极分化。在现代化发展进程中,人类创造了巨大的财富,但主要财富被少数人所拥有,大多数人没有得到更多的实惠。就全世界范围而言,人类在20世纪所取得的大多数发展成就,是以损害多数人的利益为代价的。发展不仅没有缩小贫富差距,反而使差距越拉越大。如今,全球有12亿人口每天仅靠不到1美元度日,8亿多人营养不良,24亿人缺乏基本的卫生设施;而仅占世界总人口1/5的发达国家,其收入占世界总收入的60%,个人消费占85%,这些高收入人群还消费着世界58%的能源、45%的鱼肉和84%的纸张[9]。今天在世界范围内的贫富差距,比30年前严重一倍。1997年,富裕国家约占全球两成的人口,却共消费掉全球八成六的商品和劳务;而最贫困的两成人口则只享受到全球百分之一点三的消费。贫困、失业、两极分化、利益分配的巨大不平等、“经济进行不错但人民生活不好”[10] 的现象在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都存在。当发达成为了少数人的特权,而“不发达”成为了多数人的命运时,当少数人的自由是以多数人的贫困为代价时,我们还能共同生活吗?答案是不言而喻的。

发展中不仅出现了代内公平问题,也出现了代际公平问题。而代际公平问题一定意义上是发展中的环境公正问题。实际上,生态危机或环境危机中隐藏着深刻的代际公平问题。当代人在使用和消耗自然物质资源的时候,是否应该考量将来世代对自然资源的需求?如何考量才能较好地体现代际公平?现代人凭什么理由让将来时代的人们承受现代社会工业化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流失?当我们已然知道我们这个星球上的自然资源具有不可再生的短缺性和有限性时,我们这些现代人是否有权利消耗地球上的所有资源?如果没有,究竟该如何制定一种公平的代际伦理准则,以使不同世代之间能够公平地分享自然资源的权利,同时分担保护和恢复自然生态的责任?

毋庸置疑,没有公平公正的发展,就不会有人类共同的富裕,人类就不可能共同生活。由于现代性发展使人类付出了过高的代价,面对如此高的发展代价,我们人类还能共同生活吗?换言之,如何实现发展中的公平与正义,我们应当如何共同生活?就构成了发展伦理学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之一。

发展伦理学认为,发展的好处应当惠及所有的社会,惠及社会上的每一个人。为所有人提供基本需要应优先于满足少数特权阶层的任意需求。经济发展是伴随着社会代价的,但是,如果这种代价是使“发达”成为了少数人的特权,贫困成为了多数人的命运,使“发展”成为吞食千百万活人的当代莫洛克神,那么,这种发展就是“反发展”、“伪发展”。同时,先富不会自动带出后富,如果没有相应的制度安排,必然会出现穷者愈来愈穷,富的愈来愈富的两极分化现象。“向下滴流”不会自发出现,经济增长的好处也不会自然惠及大多数贫困人口。必须通过制度安排和创新,关注和救助社会弱势群体,并使满足最贫困人民的基本需求成为第一优先,来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同时,人类自由、社会公正和尊重大自然这些不同的价值观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发展是追求人与自然和谐的发展,是“整体真正发展”。[11] 在发展中,既要关心保护大自然又要关心促进经济公平,既要追求人类自由又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真实发展的伦理就是生态智慧的伦理。健全发展责成并实施生态智慧,正如生态智慧(整体和全面地理解)也促进健全和和谐的人类发展。”[12]

(3)“人们应当如何幸福生活”的问题:发展中生活美好与物品丰裕的关系问题 从广义上理解,伦理学要解决的是更一般的关于好的生活和人类繁荣的问题。可以说,关于“好的生活”问题,或者说关于幸福生活的问题是一个古老的道德问题。

在柏拉图那里,就开始了“好的生活”即幸福生活问题的探究。柏拉图认为具有正义心灵的人必定生活得好,而具有非正义心灵的人必定生活得糟。因为心灵具有筹划人生、管理人生、指导人生的功效,如果筹划、管理和指导得好就意味着生活得好,而筹划、管理和指导得孬就意味着生活得糟。柏拉图的学生亚里士多德对幸福的探究更是付出了巨大的心血。亚里士多德指出,那些最平庸的人将快乐与幸福等同;那些崇尚名声、积极活动的人把荣誉当作幸福,他反对以荣誉当作幸福,也反对以财富当作幸福,并指出:“财富显然不是我们寻求的善。因为,它只是获得某种其他事物的有用的手段。”[13] 亚里士多德崇尚的生活方式既不是享乐生活也不是政治生活,而是思辨生活。他认为幸福就是合乎德性的心灵活动,因为合乎德性的活动所导致的快乐比任何其他快乐都更美好、更高尚、更令人快乐,而最美好、最高尚、最令人快乐的东西就是幸福。在“好”生活的探究上,边沁和密尔这两位著名的功利主义者继承和发挥了休谟的“德性即功利”的基本见解,得出了“当与不当的尺度就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这一原则。密尔认为,与其做一头满足的猪,不如做一个不满足的人。与其做一个满足的傻瓜,不如做一个不满足的苏格拉底。他认为,根据最大幸福原则,人生的终极目的就是一种尽力免除痛苦、在质与量两方面尽可能多地享受生活。

但是,“人们应当如何幸福生活”的问题,或者说“生活美好与物品丰裕之间的关系”问题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道德问题,却是一个“现代性事件”。追根溯源,这个“现代性事件”是从启蒙时代开始的。我们知道,洛克等人以理智为武器,探寻社会的“自然”基础,最后得出这样的结论:彻头彻尾的个人利益是建立社会的惟一基础。一个个人主义的社会是符合“自然规律”的,国家的社会职责就是帮助人们积累个人财富。正如杰里米·里夫金等学者所指出的,“洛克就这么决定了现代人的命运。从启蒙时代开始,人类就只能在生产和消费所带来的尽情享乐中寻找他们的人生目的和意义。人们的需要和欲望、梦想和渴求,都被囿于对物质利益的追求之中了。”[14]

于是,在现代化发展中,把经济蛋糕做大以满足人们的物质利益需求被不加批判地视为等同于追求美好生活的有效目标。经济福祉是惟一的追求,不顾社会或人力代价而尽可能快速的经济增长被认为对任何地方的所有人们都是好事。“贪得无厌的人类已经堕落了,只因受到其永不能满足的物质贪欲的诱惑。撒旦唆使道:把石头变成面包!现代人照着做了,甚至到了制定某种能量集约计划以将地球上的岩石全都碾成面包原料的地步——妄图吃掉地球方舟本身。”[15] 正因为现代社会以其强大的内在运行逻辑把社会发展的全部内容置换为对经济增长的单纯追求,经济增长演变为“经济帝国主义”的扩张并侵蚀吞没社会本身的整体发展,使发展丧失了其“文明”的底蕴。这种把“发展”等同于“经济增长”的“物本发展”模式最终偏离了人们的实际需求,加剧了社会不平等,并对自然资源和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出现了“只有增长没有发展”的“恶的增长”现象。物质世界丰裕的同时,意义世界却失落了,出现了异化和物化的现象。在这种情形下,人们不禁追问:发展为了什么?经济增长等不等于发展?物质充裕等不等于发展?物品富裕等不等于生活美好?这是人们应当如何幸福生活的问题,也就是发展中生活美好与物品丰裕的关系问题。

在发展伦理学的视域中,经济增长不等于发展,物质充裕也不等于发展,物品富裕并不等于生活美好。相反,经济增长、物质充裕可能导致“反发展”、“伪发展”。“发展的目标是改善人类生活和社会安排,以便为人们提供日益广泛的选择来寻求共同的和个人的福祉。”[16] 发展最终意味着生活质量以及走向各种文化所表述的价值准则的社会进步。真正的发展是以人为本的发展,是追求美好生活的发展。而美好生活的普遍因素有三:即最大限度的生存、尊重和自由[17]。以美好生活看待发展,亦即以生存看待发展,以尊重看待发展,以自由看待发展。也只有这样的发展,人们才能获得真正的幸福生活。

由上所述,“人类在有限而脆弱的地球上应当如何生活”的问题,其关注的是现代化发展中凸显的人与自然的紧张和对立问题;“我们应当如何共同生活”的问题,其关注的是现代化发展中凸显的制度安排之公正性和合理性问题,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人们应当如何幸福生活”的问题,其关注的是现代化发展中凸显的人与自身、人与物的关系,人之自由本质的实现问题。

正是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自身这三大关系决定着人的生存和发展境遇,这些关系的和解、协调与和谐,人类才能拥有更美好的生存和发展境遇,否则,人类就会陷入发展困境和发展危机之中。发展伦理学通过回答“人类在有限而脆弱的地球应上当如何生活”、“我们应当如何共同生活”以及“人们应当如何幸福生活”的问题,进而引领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规范人类的发展行为以谋求共同生存,并为和谐社会提供伦理支撑,最终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人与人的和谐共生、人与自身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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