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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中,所有制问题是基本问题。它也是共产党理论和实践纲领的基本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说:“共产党人到处都支持一切反对现存的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的革命运动。”“在所有这些运动中,他们都强调所有制问题是运动的基本问题,不管这个问题的发展程度怎样。”[1](P307)所有制也是中国改革的一个基本问题。
中国自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怎样对待和处理所有制问题,也就是如何对待公有制与私有制问题的,不妨从以下几方面来探讨。
一、正确理解共产党的理论概括为“消灭私有制”
“消灭私有制”,这是马克思、恩格斯概括《共产党宣言》理论核心的一句名言:“共产主义的特征不是要废除一般的所有制,而是要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因此,“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1](P286)。
“消灭私有制”是共产主义的重要特征,是共产主义与以前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所有社会制度相区别的根本标志。1890年,恩格斯指出:“我认为,所谓‘社会主义’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它同现存制度的具有决定意义的差别当然在于,在实行全部生产资料公有制(先是单个国家实行)的基础上组织生产。即便明天就实行这种变革(指逐步地实行),我根本不认为有任何困难。”[2]这是历史唯物主义观察社会运动和社会制度性质的重要依据。只有彻底消灭私有制,才能最终解放全人类。这个基本原则是不能动摇和放弃的。不坚持这一基本原则,并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最终解决这一基本问题,就没有共产主义,也就不成其为共产党。我们今天搞社会主义,如果不与共产主义这一目标联系起来,这样的社会主义最终会失去前进的方向,它也不可能是科学社会主义。
原则是消灭私有制,怎样消灭私有制,并最终完成消灭私有制的任务,这是两个紧密联系而又是不同的问题。原则要消灭,不等于马上要消灭。这里有一个条件和步骤的问题。马克思提出消灭私有制,是鉴于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巨大发展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矛盾越来越尖锐,资本主义私有制已从生产力发展的动力变成桎梏,其标志是19世纪20年代的经济危机及由此引发三四十年代的欧洲连续爆发的以争取社会主义为目标的工人运动。一开始,马克思和恩格斯只是看到资本主义矛盾不断加深的过程,资本主义社会面对这种状况一时缺乏有效的克服手段而陷入混乱,于是提出,“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要敲响了”[3]。但他们提出消灭私有制的步骤还是十分谨慎的。《共产党宣言》说:“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都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无产阶级的手里,并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的总量。”[1](P293)对“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是“一步一步地夺取”也即“逐步地”夺取,而不是“快速的一步”夺取,这是马克思和恩格斯一贯的原则性的态度。
《共产党宣言》发表一个月后,马克思和恩格斯代表共产主义者同盟提出的《共产党在德国的要求》在谈到国有化时,仅仅要求成立国家银行来代替所有的私人银行,将一切运输工具:铁路、运河、轮船、道路、邮局等全部收归国有,而没有要求对所有私营经济马上全面实行国有化[4](P4)。《共产党在德国的要求》是把《共产党宣言》中的一般原理具体运用于1848—1849年德国革命的第一个范例。
欧洲1848—1849年革命是以现代工人阶级为主力军发动的,在最激进的法国,革命已“具有明确的无产阶级性质”[4](P131),是“为资产阶级制度的存亡而进行的斗争”[1](P398)。在其他一些国家,如德国,虽进行的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但也是要“造成一个清除了过去遗留下来的一切琐碎障碍、让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可以较量的战场”[5],也就是为实行社会主义革命扫除障碍。
欧洲革命是由资本主义危机引起的,而革命失败后,资本主义却获得了和平发展的机会。据此,马克思和恩格斯预言:“新的革命只有在新的危机之后才有可能。”[6]此后,资本主义不仅没有立即发生危机,相反,却出现了一个相对“和平发展”的时期,生产力有了新的发展。马克思看到,现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并非到了不能再容纳生产力发展的地步,而是仍有一定的空间。11年以后,马克思对“资本主义丧钟就要敲响”的预测在理论上作了更为完整的论证,指出:“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之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的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7]由此可以断定说,实行什么样性质的生产关系,从根本上说应决定于生产力发展的水平。换句话说,当现存的生产关系还能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时候,任意改变生产关系性质的尝试,都将最终不可能取得成功。
马克思和恩格斯没有看到一个完整的无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建立,只见到巴黎公社仅仅维持了72天的一个城市政权。在对待所有制问题上,巴黎公社只是将接管逃亡资本家的工厂交由工人协作社管理,至于有业主经营的企业,则是实行广泛吸收工人参加工厂的管理工作,没有进行接管和没收。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总结巴黎公社失败的教训中,仅仅指出,“最令人难解的,自然是公社把法兰西银行视为神圣,而在其大门外毕恭毕敬地伫立不前。这也是一个严重的政治错误”[8]。因为银行掌握在公社手中,具有特殊的意义。马恩并未一般地批评巴黎公社没有立即全面实行“剥夺剥夺者”的政策是错误的。
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利用国家政权对资产阶级私有制立即实行全面“剥夺”的是苏维埃俄国。苏联在不到15年左右的时间内,使公有经济占绝对统治地位,比例为98%以上。中国革命胜利后,在方法、步骤上与苏联有所不同,不是像苏俄那样用“赤卫队冲击资本”,而是用“赎买”的办法来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消灭私有制。中国原计划是用三个五年计划,也即大约15年左右的时间,但结果用“政治运动”和“政治思想教育”的办法,在六七年时间内基本完成了全部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
社会主义用很短时间实行生产资料社会化,并实行计划经济,这对立即恢复受战争破坏的经济,开始进行大规模经济建设,是有明显成果的,甚至在短期内创造了奇迹,但这种超越生产力发展和人们思想觉悟水平,不能充分调动人的内在积极性的公有化,不久就成为生产力持续发展的障碍。这不是理论争论的问题,而是已为所有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所证明的事实,几乎是没有例外的。
二、所有制改革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根本性突破
我们通常说的所有社会主义国家都照搬所谓“苏联模式”,其经济上的一个特征就是,快速实行生产资料社会化,并把国有化当作是社会化的最高阶段和最高形式,建成社会主义社会的根本标志,长期固守不变。所有社会主义国家在发展中尽管也都做过各种各样的改革,但只是在管理体制的某些方面作文章,诸如放权让利、承包经营等,从不触动所有制问题,直到苏联东欧剧变解体前都是如此的。
中国改革的突破和创新在哪里?经过一段时间的徘徊和摸索,找到了结症所在,从所有制上突破,一方面是对国营经济进行产权改革,实行“国退民进”;另一方面,国有股进入“民营经济”,即实行“有退有进”的战略。总的是允许非公有经济与公有经济同时发展,把公有制的绝对优势的经济制度,调整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是在社会主义国家改革史上从未提出过、实行过的。中国的经济改革从所有制着手,抓住了原有经济体制“一大二公三纯”的弊端,使中国的经济面貌立即发生重大变化,但同时也引起了中国的改革是姓“资”还是“社”的争论。较有代表性的说法是,发展私有经济,社会主义就有“向资本主义演变”的危险。所有制的改革遇到了阻力。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需要重新界定了。1992年,邓小平南巡谈话中指出:“改革开放迈不开步子,不敢闯,说来说去就是怕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走了资本主义道路。要害是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邓小平还进一步明确提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9]
邓小平关于“三个有利于”判断标准和社会主义本质论的提出,冲破了长期以来认为唯公有制才是社会主义的唯一标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不相容的僵化思维定势和理论禁锢,明确了发展非公有经济,对国有企业进行产权改革,决不是搞私有化,而是搞活经济,促进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的手段,懂得了要利用资本主义来发展和巩固社会主义的道理,真正清除了“四人帮”的“不要资本主义的苗,宁要社会主义的草”的流毒。把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绝对对立起来,不是马克思主义,而从社会主义利益和需要出发,趋利避害来利用资本主义,才是活的马克思主义,才是科学的而不是空想的社会主义。列宁曾批评提出不向资产阶级学习也能够实现社会主义的人怀有的是“中非洲居民的心理”,指出:“我们不能设想,除了建立在庞大的资本主义文化所获得的一切经验教训基础上的社会主义,还有别的什么社会主义。”[10]邓小平在南巡谈话不久,即当年6月间,他在上海接见香港一位著名人士时指出,“其实,我这马克思主义信仰者,是学资本主义来搞好自己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不是抽象的。落后、贫穷的社会制度是不能长期生存下去的,是要垮台的,必定要垮台的。”邓小平讲此话时,已是有了苏联东欧垮台的前车之鉴。
1992年,中国共产党十四大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所有制结构上,提出了一个全新的概念;“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不同经济成分还可以自愿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经营。”
从此,个体经济、私人经济和外资经济即私有制有了新的定位,它们不再是与社会主义相对立,而是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
从社会主义改造要彻底消灭资本私有制,到社会主义改革要让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与公有经济“长期共同发展”;从资本主义经济是挖社会主义经济的墙脚,到私有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等,这是社会主义在理论上最大胆的思想解放所取得的历史性突破。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要允许非公有经济的存在和发展,这是与国际市场经济接轨和被国际社会所接受的必然要求和必要选择。
所有制的改革,使非公有经济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非公有经济的发展,在“三个有利于”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我国公有经济大约占90%以上,经过10多年的发展,到本世纪初,所有制结构发生了人们过去不敢想像的、社会主义国家历史上从未有过的惊人变化,就全国而言,至2003年,国有经济在GDP中已下降到40%以下,非公有经济已占到近2/3。人们公认,目前非公有经济一般比公有经济有更强的增长活力和竞争力。有人估算,现在公有经济吸收了2/3的社会资本增加额,却只能创造出1/3的新增产值,而私营企业创造了中国60%的国内生产总值。在非公有经济较发达的江浙一带,80%以上的工人在私营企业工作。此外,中国外资的引进十分醒目。25年前,中国实际利用外资项目基本没有,尔后,出现突破,据《人民日报》报道的材料说,截至2004年8月,中国累计签订的合同外资金额10369.21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金额5450.29亿美元,外商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1/10,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占全国外贸总额的一半以上,乃至2/3左右。
以往社会主义的国家宪法中,从来没有保护私有制的规定。2004年,我国宪法修改十分引人注目的是加上这样的修改条文:“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是从法律上保证非公有经济发展的合法性,连同宪法写进保护人权的条款,已引起国际上的巨大反响。可以预计,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内,非公有经济仍将保持快速发展的势头,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还会进一步增加。非公有经济发展有没有比例的极限,这是有待研究的问题。至少在经济学界曾有人提出的非公有经济不能超过40%的设想,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被冲破了。浙江非公有经济的快速发展及其对国家经济增长和人民生活改善所起的作用,被理论界和实际工作者称为“浙江现象”。
本来,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生产资料社会化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基础之上的,当时,他们以为,资本主义私有制已经从生产力发展的动力转变为桎梏了,生产力必然要冲破这种桎梏的约束,这时,建立一种适应新的生产力发展的新的生产关系不仅是必然的,也是必要的。后来事实证明,他们分析的理论原则是对的,但对生产力发展的水平估计过高了。中国面临革命时,生产水平比欧洲还要低得多,于是中国共产党的纲领确定,中国革命分两步走,第一步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第二步再由新民主主义革命过渡到社会主义革命。所谓新民主主义,在经济上,只是要求“大银行、大工业、大商业,归这个共和国的国家所有”,“但这个共和国并不没收其他资本主义的私有财产,并不禁止‘不能操纵国民生计’的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这是因为中国经济还十分落后的缘故”[11]。其精神类似本文前面提到的《共产党在德国的要求》。这就是说,在经济还十分落后的国家,资本主义私有经济仍有发展生产力的作用,过早消灭资本主义是不利于经济发展,也不利于社会主义发展。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贯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重新认识中国国情,提出并确定,我国的社会主义还处在初级阶段,这是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的社会主义。这就表明上述对待私有经济的精神仍有现实的意义。
三、怎样看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邓小平作过概括和界定。他说:“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就是我们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9](P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也就是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邓小平还说过:“我们历来主张世界各国共产党根据自己的特点去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离开自己国家的实际谈马克思主义,没有意义。”[9](P191)中国的国情是什么?人口多、底子薄,这就决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至少需要经历上百年的时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意味着社会主义是初步的、不成熟的,不可能要求所有制完全公有化,而只能是在公有经济为主的条件下,允许其他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不顾生产力发展状况和国际条件一味追求所有制关系上的“一大二公三纯”的社会主义,难以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目前国际上,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评价褒贬不一。
现有共产党执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多持基本肯定和赞扬的态度,其中越南、老挝的评价最高。越南党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中国创造性地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本国实际相结合,探索出来的宝贵经验。
世界上的其他的评价持贬义或存疑的,有这样几种:
一种是极端的看法,既有极左的,也有极右的,他们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中国特色资本主义”。日本一位经营博士说,“目前中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强大的资本主义国家之一”;印度某大学的一位国际关系学教授说,中国是“资本主义的一种变体”;德国有学者认为,中国是“带着红帽子的资本主义”;还有的学者说,中国不是社会主义,而是资本主义正在发展,等等。
另一种是较中性的判断,认为,中国正在形成的是经济混合体,而并非实行私有化和转向资本主义。法国当代中国问题研究中心主任吉勒·吉厄在2003年10月发表文章说,尽管私有经济有发展,但不是国有经济私有化,计划经济体制并没有消灭,而正在适应新环境。中国并非正在向资本主义转变,而正在形成的是一个经济混合体。
第三种是持怀疑态度,认为,从发展变化的角度看,人们还不能确切说什么,是看今后的走向能否超越资本主义。法共一位政治局委员在参加2001年巴黎召开的国际马克思大会上与中国学者交谈时说,中国是在利用资本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究竟利用到什么程度,能否越超资本主义,这是大家都关心的问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实践中。对于社会主义社会中有关所有制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正在进行新的探索,突破前人的某些禁区。
第一,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则。不是从抽象的,而是从现实生产力实际水平出发,研究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相适应的所有制,要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多种所有制并存与相互促进,促使社会主义生产力增长。
第二,确定公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是主体地位,不是绝对优势。改变了社会主义就是立即彻底实现生产资料社会化的急躁冒进的思想。所谓“主体地位”就是起主干作用、主导作用,要带动其他非主体成分共同发展,而非单干。主体是讲发挥作用的性质,是控制国民经济命脉而不是在各领域都占有绝对大的比例。
第三,促进非公有经济在内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现在对非公有制经济已不是引导、监督和管理,更不是利用、限制和改造,而是鼓励、支持和引导,但决不搞私有化。经过发展,现在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已是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较十四大提的是“补充”又有发展。这既是其发展的结果,又是进一步促进其发展的要求。
第四,明确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将长期存在。它不是临时的、短暂的过渡性的制度,而是需要长期坚持和完善的基本经济制度,它可能要至少存在于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期间,要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要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第五,认定个体经营者和私营业主是社会主义建设的参加者。目前,他们不是构成一个独立的阶级,不定为小资产阶级或资产阶级。他们是当今中国社会众多阶层中一个独立的阶层。
第六,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是对非公有经济及其业主拥有的资本、技术和管理劳动取得收益的合法承认,列为社会主义性质的分配的范畴。
第七,明确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积极推进公有制实现的多种形式,构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相互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公有经济资本可以参股非公有经济,非公有经济资本也可参股公有经济,组成混合所有制,成为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基本形式。据2003年11月统计,我国混合所有制已占四成。
第八,明确非公有经济在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经济制度下的发展,是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因素。因为它促进了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提高了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满足和改善了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
第九,强调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的共同发展,各种所有制企业处于平等地位和产权平等,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础和必要条件。没有所有制上的这一重大突破,建立不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不可能被国际社会接受为市场经济的国家。正是基于这样的基础,至2004年12月30日,世界上已有37个国家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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