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尾“来”体貌用法的演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体貌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引言
1.1 讨论的对象
在近代汉语中,事态助词“来”可以用在分句或全句的末尾,表示确认事件在过去发生,类似于现代汉语的句尾“了”,如例(1),这种用法本文称为“来”的过去发生用法;也可以表示事件在过去不确定的时间里至少发生过一次,类似于现代汉语的词尾“过”,如例(2),这种用法本文称为“来”的过去经历用法。这两种用法都跟体貌有关,所以本文暂且总称为句尾“来”的体貌用法,并讨论这两种用法的演变。
(1)九冬三十夜,寒与暖分开。坐到四更后,身添一岁来。(尚颜《除夜》(一作栖蟾诗),《全唐诗》卷848)①
(2)有行者问:“生死事大,请师一言。”师曰:“行者何时曾死来?”(《祖堂集》卷6,神山和尚)
关于近代汉语“来”的体貌用法及其发展,前辈学者们已经提出一些富有见识的看法,也在一些方面存在明显的分歧。
1.2现有研究存在的问题
(一)对事态助词“来”的过去经历用法的来源存在不同的看法。蒋冀骋、吴福祥(1996∶545)指出,事态助词“来”的来源可能与动态助词“来”(即例(3)中的“来”)有关。当表示完成或实现的“来”(动态助词)用于“曾然”的语境,并居于句尾时,它就变成了“曾然”态的时态助词。陈前瑞(2003)已经指出这一推测与两种“来”出现的时间顺序不合。梁银峰(2004a)进而指出,事态助词“来”在南北朝时期已经产生,至迟在隋代已经确立,如果认为所有的事态助词“来”都是从动态助词“来”直接转化而来,不符合汉语的历史事实。例(4)的“来”在我们看来属于事态助词的过去发生用法,梁银峰(2004b)认为“来”这样的用例实在太少,在数量上远远不能和事态助词(即表示过去经历的用法,笔者注)相比,因此梁文认为,表示事态的助词“来”(即过去经历的“来”,笔者注)直接源于这种用法的观点是不成立的。
(3)赋来诗句无闲语,老去官班未在朝。(张籍《赠王秘书》,《全唐诗》4334页)
(4)诸母人闻经欢喜,前白佛言:“山民贪害,以肉为食,欲设微供,愿当纳受。”佛告诸母人:“诸佛之法,不以肉食。吾已食来,不须复办。”(西晋法炬共法立译《法句譬喻经》,《大正藏》4/581b)
(二)对于助词“来”的语法化路径存在分歧。太田辰夫(1958∶356)指出:“助词‘来’当然是由动词‘来’产生的。原来是做了某事之后来到现在的场所的意思,后来‘来’成了附加的,就把重点放在过去曾经做某事上了”。太田先生的观点可以概括为动词直源说。曹广顺(1995∶107)认为助词“来”可能来源于两种路径:一是源于结果补语,可概括为结果补语说;二是源于“以后、以来”义,可概括为“以来”说。王锦慧(2002、2004)通过分析禅宗语录,进一步论证了“以来”说。梁银峰一方面在太田先生的动词直源说的基础上提出“连动说”,即事态助词“来”是由连动式“v(+NP)+来”中的趋向动词“来”虚化而来(梁银峰2004a);另一方面又持“以来”说(梁银峰2005)。
1.3 体貌类型学的启发
体貌类型学的研究认为,完成类体标记主要来源于:(1)“是、有”之类的助动词,(2)表示“来”义的动词,(3)表示“结束”和方向移动含义的动词。只有(2)类的“来”义动词直接发展成完成体及完整体/过去时。(Bybee et al.1994∶105)可见,“来”的语法化路径在类型学上具有特殊性,而类型学的研究大致支持助词“来”的动词直源说。Chappell(2001)认为汉语官话及方言中,“过、别、曾、尝”等标记所表示的经历体严格说来不完全是体貌的用法,而是传信(evidential)的用法。Chappell(2001∶65)构拟了汉语中传信标记的两条语法化路径:(1)大部分方言中的“过”类动词经由趋向补语发展成表示过去事件发生的完成体,然后发展成为传信标记;(2)闽语中的“别”类感知动词直接发展成传信标记。可见,汉语助词“来”无论是从体貌标记还是传信标记的语法化路径来看,都具有独特的地位,并且没有得到充分的研究。
基于对现有研究所存在问题的认识,并受类型学相关研究的启发,本文通过分析唐代以前汉译佛经材料中句尾助词“来”的早期用例的用法特点,探讨“来”由过去发生义到过去经历义的发展过程以及“来”由动词到过去发生义的发展过程;通过分析《祖堂集》、《古尊宿语要》以及《西游记》中的句尾“来”的用法特点,探讨“来”的过去经历义与过去发生义在唐宋及明代进一步发展的规律。
二 唐代以前句尾“来”的体貌用法分析
梁银峰(2004a)把句末助词“来”的出现年代推进到唐代以前,龙国富(2004∶282)发现事态助词“来”在中古佛经中的分布并不均衡,主要出现在西北地区的少数译者翻译的佛经之中。本文在龙国富(2004、2005)、梁银峰(2007)所引用的语料的基础上,检索已经出现过事态助词“来”的中古汉译佛经,初步得到41例明确用例以及若干相关用例。本节在这些用例的基础上分析“来”的过去发生义和过去经历义的用法,分析助词“来”的语法化路径。
2.1 唐代以前“来”的过去发生义用法分析
在41例明确的事态助词用例中,有17例不与“曾”的肯定或否定形式共现,因而不是明确的过去经历用法,可以暂且笼统地归入“来”的过去发生用法。②17例中,共有10种动词。其中感官动词共4种,出现10例,如例(5)的“见、闻”,例(6)的“见闻”,例(7)的“嗅”等。而且这几个感官动词基本上也是达成动词,表示感官感知的结果。
(5)以彼他人,知如是人。先不见来,先不闻来,则言如是不善之人。(元魏般若流支译《正法念处经》,《大正藏》17/289b)
(6)不从他人,先见闻来。直自贪心故作歌咏,复教他人种种歌咏。(元魏般若流支译《正法念处经》,《大正藏》17/289b)
(7)又复天中嗅好香来,或曼陀罗居世奢等异异胜香。百千种香,一切嗅来。复于后恶同处。(元魏般若流支译《正法念处经》,《大正藏》17/277b)
其他6个动词中有3个动词也为达成情状(achievement),如例(8)的“悟解”、例(9)的“舍弃”、例(10)的“成就”、例(11)的“杀”为结束情状(accomplishment)③。只有例(12)“供养”以及例(4)“吾已食来”的“食”为活动情状。因此,唐代以前“来”的过去发生用例绝大部分出现在达成动词上,这从另一个角度说明该用法还处在早期发展阶段。
(8)悟解此来,即生二慧,是以得道。(隋吉藏撰《法华玄论》)
(9)输头檀王复以偈颂向佛说言:降伏大地诸山川,并及欲具诸千子。微妙七宝舍弃来,云何行此沙门行?(隋阇那崛多译《佛本行集经》,《大正藏》3/899c)
(10)三世成就是事来,所以今日自度讫。(隋阇那崛多译《佛本行集经》,《大正藏》3/806c)
(11)时彼菩萨自忆宿世,曾杀母来,曾杀父来,杀罗汉来,念彼残业,是故心热,不能获得甚深法忍。
(元魏瞿昙般若流支译《圣善住意天子所问经》,12/131c)
(12)我于弥勒菩萨之边,种诸善根,求未来世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而有偈说:此佛大威德,离欲得寂静。释迦牟尼佛,皆悉供养来。(隋闻那崛多译《佛本行集经》,《大正藏》3/664a)
在这17例中,只有4例明确地不能加“曾”。比如例(4)的“吾已食来,不须复办”为特定时间的特定事件,前后句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例(7)的“百千种香,一切嗅来”,前有“又复天中嗅好香来”,后有“复于后恶同处”,为叙述话语中的总括性事件,不可以加“曾”。例(8)“悟解此来,即生二慧”为较为紧密的先后相承事件。例(12)如果加“曾”容易误解为“供养”的行为是以前发生的,现在有可能不再供养。可见,前后句如果有比较直接、紧凑或密切的因果或条件关系,均不能加“曾”。从理论上说,如果前后句有比较直接的现实相关性,那么在“来”所在小句中就很难加“曾”。
另有13例基本上可以加“曾”,而其中的动词只有例(9)、(11)的“舍弃”与“杀”不是感官动词。例(9)不加“曾”可以表示过去发生,即“微妙七宝都舍弃了”;也可以加“曾”表示过去经历,即“微妙七宝都曾舍弃了”。例(11)“杀罗汉来”因为前文有“宿世”及“曾杀母来,曾杀父来”,加不加“曾”都表示过去经历。
11例感官动词句均可添加“曾”,但是有6例不加“曾”既可以表示过去发生,也可以表示过去经历,如例(10)、(13)。例(14)、(15)句中有“已”,一般按照过去发生理解,但也可以“已曾”连用,明确表示过去经历。
(13)是等诸幻我见来,以是意中不贪乐。(隋阇那崛多译《佛本行集经》,《大正藏》3/782c)
(14)汝等皆当看彼天众,如是天众,已于佛塔种种见来。(元魏般若流支译《正法念处经》,《大正藏》17/283b)
(15)又彼喜乐多言者,复有大过,种种言语,先已闻来,心乐谓乐。(元魏般若流支译《正法念处经》,《大正藏》17/285a15)
另有5例即使不加“曾”似乎也只能按照过去经历来理解。究其原因,这5例中均有过去不确定时间词语“先”,如例(5)、(6)的“先不见来,先不闻来”与“先见闻来”。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句尾助词“来”不加“曾”可以表示过去发生的用法,当用于感官动词句时,有的可以理解为过去发生用法,也可以理解为过去经历用法。这种两可的理解往往是新用法产生的桥梁,从而支持“来”的过去经历用法源于过去发生用法的观点,这与类型学中部分传信标记源于完成体的倾向性规律也是一致的(Chappell 2001)。
2.2唐代以前“来”的过去经历义用法分析
在41例明确的事态助词用例中,有24例与“曾”的肯定或否定形式共现,其中否定用例9例。④24例中有15例的动词为“见(6例)、闻(8例)、得闻”,如例(16)、(17)。跟“来”的过去发生用法相比,感官动词略显集中,实际用例所占比例由过去发生用法的59%上升为63%。
(16)若复彼人,未曾闻来,未曾见来,不从他人,先见闻来,直自贪心故作歌咏。复教他人种种歌咏,言我曾见,言我曾闻。(元魏瞿昙般若流支译《正法念处经》,《大正藏》17/289b)
(17)如是所观三世果报善恶之相,有一百八十九种。何等为一百八十九种?……百七十一者曾得闻深法来。(隋菩提灯译《占察善恶业报经》,《大正藏》17/906b)
只有9例不是感官动词句,即“修习、行欲、学(2例)、杀(2例)、供养(3例)”。其中活动情状的动词有“修习、行(欲)、学、供养”4种7例,如例(18)、(19)。跟“来”的过去发生用法仅有例(4)1种1类用于活动情状句相比,过去经历用法的“来”用于活动情状句的动词种类和实际用例都有明显增加。
(18)余诸龙众八十那由他,亦曾过去种种愿行悉修习来,一切皆发三菩提心得于三昧。(《大方等大集经》卷42,《大正藏》13/284b,该卷译者为隋天竺三藏那连提耶舍译)
(19)自知沙门本在俗时,先共妇女曾行欲来,得欲滋味。(元魏般若流支译《正法念处经》,《大正藏》17/37b)
24例过去经历用法的“来”中有10例用于“VO来”,如例(19);而17例过去发生用法的“来”只有3例用于“VO来”,如例(8)的“悟解此来”、例(10)的“三世成就是事来”。与此种现象相对应的是,过去经历用法的“来”中仅有4例用于受事前置“OV来”(占17%),如例(18)中“种种愿行”置于“修习”之前;而过去发生用法的“来”中有8例用于“OV来”(占47%),如例(7)的“百千种香,一切嗅来”。可见过去经历用法的“来”在适用的句法结构方面受限较少。⑤从上文依次讨论的感官动词的比例、活动情状的数量以及对“VO来”和“OV来”结构的不同适用情况等三个方面来看,过去经历用法的“来”的发展程度均高于过去发生用法的“来”。
2.3 助词“来”语法化路径的讨论
助词“来”早期的某些用例为我们讨论其语法化路径提供了启示。先看以下用例:
(20)梵志我闻有抱谛者,见耗减法亡弃老病死法来,不以为忧。(吴支谦译《义足经》,《大正藏》4/174c)
(21)凡人无道无慧计,见耗减亡弃老病死法来,即生忧愤悲哀。(吴支谦译《义足经》,《大正藏》4/174c)
例(20)龙国富(2004∶266)看作是事态助词,笔者还检索到上下文中的类似用例,如例(21)。这些例句中的“来”虽然可以理解为事态助词,但是“来”也可以理解为“出现”或“发生”义动词。考虑到其中“见”的宾语为“耗减亡弃老病死法”,内容为多项并列且音节较多,如理解为动词,更能强化前后句之间的密切联系。如果将这里的“来”理解为“发生、出现”义动词,则更能体现其在“来”语法化中的桥梁作用:由于主要动词“见”为达成动词,既然见到“耗减亡弃老病死法”,那么“耗减亡弃老病死法”就必然是已经出现或发生的;此时“来”的“出现、发生”义在语义上就显得没有必要,从而有可能将“来”的“出现、发生”义理解为进一步确认“见”的“过去发生”,“来”也就从表现宾语小句中主语的动词重新分析为主句主要动词的事态助词,即:见(耗减亡弃老病死法来)→(见耗减亡弃老病死法)来。“来”由表现宾语的发生进一步虚化为表现主要动词“见”的“过去实现或发生”义,其实际动作义和空间义消隐,其内在的时间义得以显现。而且这些例证要比梁银峰(2004a)列举的例(22)更有说服力。例(22)中的动词“至”仍具有空间移动意义,而且“来”仍可以理解为空间移动义的实义动词。
(22)鹦鹉摩纳都提子往诣佛所,语世尊曰:“沙门瞿昙,今至我家乞食来耶?”世尊答曰:“我今往至汝家乞食。”(东晋瞿昙僧伽提婆译《中阿含经》,《大正藏》1/704a)
例(20)、(21)双重理解的例证可以看成动词直接发展为完成体助词的重要证据。同时也为“来”在类型学中的语法化过程提供了生动的用例。
至于梁银峰(2004b、2005)又提出的事态助词“来”源于“以来”义的观点,笔者认为,从事态助词的早期用例特别是前述可能具有双重理解的例证来看,并没有明显的“以来”义的痕迹。梁银峰(2004b)指出,有时句子出于表达的需要,表示时段概念的数量词或数量短语可以置于“v(+NP)”之前(如例(23)),强调这种动作或事件在某个时段以前发生,这时“来”就位于整个句子末尾,具备了虚化的句法条件,整个格式独立成句,“来”的“以来”义开始丧失。
(23)头发自落,髭须犹若七日剃来。(隋阇那崛多译《佛本行集经》,《大正藏》3/820a)
值得注意的是,梁文列举的具有过渡性的例证都是出自隋代的译经,而梁文所举的发展成熟的事态助词“来”包括前文所举的许多成熟例证都是隋代以前的,其中许多是元魏时期的。根据江蓝生(1984),魏晋南北朝时期始见“以来”省用为“来”。可见“以来”义的“来”与事态助词“来”的典型用法大致处在同一时期。笔者认为,“来”的“以来”义对事态助词“来”的形成没有直接作用。
三 唐代以后句尾“来”的体貌用法分析
3.1《祖堂集》与《古尊宿语要》中的“来”
根据卢烈红(1998∶231-233),《祖堂集》与《古尊宿语要》各有事态助词“来”13例和16例。两者合计29例,总数与我们检索到的唐代以前的事态助词“来”(41例)相差不远。本节以二者为样本,分析句尾“来”在唐宋时期的用法特点。⑥
29例中,感官动词仅有“见”3例、“看”1例、“闻”1例,共5例,占全部用例的17%。这较唐代以前60%以上的比例有大幅下降,说明句尾“来”作为事态动词的用法已经成熟,不再依赖于感官动词。且这4例感官动词用例均带有“曾”,说明感官动词与“曾”的配用在一定程度上程序化了。例如:
(24)师遂问:“曾见什么人来?”史云:“曾见恁么老宿来。”(《古尊宿语要·睦州和尚》)
(25)问:“作何方便,即得闻于未闻?”师云:“未闻且置,你曾闻个什么来?”(《古尊宿语要·赵州真际禅师》)
29例中还有2例典型的状态动词,即“亲近、在”,如例(26)、(27)。句尾“来”与状态动词的共现标志着“来”作为完成体标记与动词共现关系的发展趋向成熟。
(26)楚云:“我曾亲近知识来,未尝辄敢恁么造次。”(《古尊宿语要·汝州首山念和尚》)
(27)师云:“……佛法不是磨棱合缝底道理,似这一脉说话,须是久在它门风来始得。……”(《古尊宿语要·潭州神鼎山第一代諲禅师》)
29例中不与“曾”共现的有11例,占总数的38%,与唐代以前的不与“曾”共现的用例(17例,占总数的41%)相比,只是略微有所下降。这说明,句尾“来”与“曾”的共现仍然很频繁。这11例不与“曾”共现的用例中有7例不可以加“曾”(64%),与唐代以前18例仅5例不可以加“曾”的比例(28%)也有明显提高。这7例包括两种情况,一类是条件句或有明显因果关系的句子,有3例,如例(28);一类是对过去不久的特定事件进行确认,多用于问答句,有4例,如例(29),该用法在唐代以前的语料中未曾见到。
(28)福云:“施者受者,二俱瞎汉。”庆云:“忽有人尽其机来,还成瞎汉不?”(《祖堂集五·丹霞和尚》)
(29)僧拟礼拜,师云:“你披纳衣来否?”云:“披来。”(《古尊宿语要·赵州真际禅师》)
3.2 《西游记》中的“来”
胡明扬(1989)在分析《西游记》中的助词时发现,《西游记》和《老乞大》表示过去的动作主要在句末用“来”,很少用“过”。本文以《西游记》为样本,考察“来”在明代的用法特点。⑦《西游记》中的句尾事态助词有30例,其中感官动词有4例,均为“见”。但只有1例与“曾”共现,如例(30);其他3例都可以理解为用于过去特定事件,如例(31),说明感官动词也开始摆脱过去经历用法的束缚。
(30)悟空厉声高呼道:“……你们这里人家,也有认得我的,我也曾见你来。”(《西游记》14回)
(31)道士道:“内中是有这两个,你怎么知道?想是在那里见他来?”女子道:“师兄原不知这个委曲。
那和尚乃唐朝差往西天取经去的,今早到我洞里化斋,委是妹子们闻得唐僧之名,将他拿了。”(《西游记》73回)
与此同时,有4例状态动词,均为“有”,说明“来”与状态动词的共现又进了一步。
(32)唐王方才开眼道:“朕适才好苦,躲过阴司恶鬼难,又遭水面丧身灾。”众臣道:“陛下宽心勿惧,有甚水灾来?”(《西游记》11回)
(33)那三藏眼儿巴巴的,正望他哩。忽见到了面前,甚喜;又见他手里没有袈裟,又惧。问道:“怎么这番还不曾有袈裟来?”(《西游记》17回)
30例中有4例“来”与“曾”共现,仅占14%。这一方面说明,“来”已经不需要“曾”的配合来表达过去经历义,同时也反映出“来”表经历义用法的地位显著下降。
《西游记》的“来”有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30例中有24例用于疑问句。这24例中又有21例用于询问过去特定的事件,而且这些事件从上下文来看,基本上都是较近的过去发生的事件,如例(34)。这些用例接近于现代汉语北京话中的“来着”。可见,“来”用于较近的过去特定事件是其稍后发展出来的新用法。
(34)那行者见师父面上含怒,向前问:“师父,寺里和尚打你来?”唐僧道:“不曾打。”(《西游记》36回)
例(35)直接用于叙述连续的事件,功能上接近于完整体的典型功能,显示出新的发展。
(35)行者闻风认怪,一霎时风头过处,只见那半空中隐隐的两盏灯来,即低头叫道:“兄弟们!风过了,起来看!”(《西游记》67回)
《西游记》中“来”的上述用法特点使之与“过”形成明显的分工,“过”主要用于过去经历,23例中有14例与“曾”共现;“过”主要用于肯定句,仅有3例用于疑问句。
四 结语
参照类型学的相关研究,我们从句尾事态助词“来”的演变中,得出以下几点看法。
(一)在句尾“来”的形成初期,“见、闻”等感官动词起着重要的桥梁作用。状态动词与“来”的共现则出现在较晚时期,标志着“来”与动词语义类型的共现趋于完善。
(二)“来”的过去经历用法产生的过程中,时间副词“曾”起到了重要的辅导作用,随着“来”的逐渐成熟,“曾”与“来”的共现也逐渐减少。
(三)句尾“来”的过去发生用法从早期到晚期也经历了显著的变化。早期所谓的过去发生用法要么可以加“曾”,要么前后句有明显的因果关系。而晚期的过去发生用法大量用于疑问句,用于确认过去发生的特定事件,且事件发生在较近的过去,与“来着”的“近过去”完成用法比较接近。而且“来”还发展出叙述连续事件的报道新情况的用法。因此,本文认为从过去经历到近过去的特定事件符合完成体发展的一般规律。
(四)如果根据Chappell(2001)把经验体看成传信标记的观点,本文研究的“来”的过去经历用法的确是从过去发生用法发展而来,这一点支持从完成体用法到传信用法的语法化路径。但是,如果把过去经历用法完全看成传信标记,则难以解释过去经历用法进一步发展出类似于完整体或近过去的用法。因此,本文倾向于把传信用法看成是对完成体过去经历用法所具有的现时相关性的进一步解释,而不是用它来完全取代“来”的完成体性质。这样,既可以吸收传信用法对于现时相关性的准确解释,同时又可以解释完成体进一步趋近于完整体,从而发展出近过去这样的表示过去特定事件的用法。
注释:
①例(1)、(2)分别引自梁银峰(2004a、2004b)。
②本文以每个动词与“来”的共现为1例。多个小句连续出现则分别计算。
③“杀”如同“摧毁、建造”一样具有内在的终结点,虽然可以“杀而不死”,但是既是“杀(人)”就要“置之于死地”。因此,“杀”应为结束情状。可参见Yang(1995)。
④曹广顺(1995∶101)认为事态助词“来”在宋代出现了用于否定的例子,是一种新的发展。龙国富(2004∶267)虽然注意到中古时期的否定用例,但在讨论“来”在宋代的发展时又重复了曹著的说法(276页)。
⑤当代汉语闽方言、吴方言中的不少体标记由于发展不充分,仍然倾向于“OV来”之类的结构,而难以适用“VO来”之类的结构。
⑥本文对《古尊宿语要》的考察以卢烈红先生提供的电子本为基础。谨此致谢。《祖堂集》依据的是张华点校本,中州古籍出版社2001年。
⑦本文对《西游记》的检索采用朱冠明博士收集的电子本,并参校人民文学出版社1980年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