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对国家权力的影响及其应对_经济全球化论文

全球化对国家权力的影响及其应对_经济全球化论文

全球化对国家权力的冲击与回应,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家权力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全球化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经过几十年的发展,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冷战的结束,市场经济体制迅速向全球扩张,统一的世界市场逐步形成,科学技术的发展大大降低了交通和通讯费用,从而压缩了时空距离,生产、贸易、投资、金融、消费活动的国际化程度日益提高,信息和观念的传播速度日益加快,全球化时代悄然来临。全球化是一个整体性的发展进程和趋势,与经济全球化相伴而行的是政治全球化,政治权力和政治关系跨越民族国家的界限而延伸并形成各种复杂的全球性和区域性治理网络,民族国家在这个复杂的权力网络中行使着自己的权力。经济全球化和相应的政治全球化向民族国家的权力特别是国家主权提出了多方面深刻而持久的挑战,主权国家能否采取适当对策应对全球化的冲击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兴衰。

一、经济全球化对国家权力的冲击

全球化是指社会生活和社会组织的活动空间日益跨越民族国家的界限和各种制度、文化等社会障碍,人们在世界范围内进行自由而快速的流动、活动、交往和联系的客观历史进程与趋势。全球化是一个多维度的、整体性的过程,它不仅包括经济全球化,还包括政治全球化、文化全球化等。全球化首先是经济全球化。所谓经济全球化,是指商品、服务、生产要素与信息的跨国界流动的规模与形式不断增加和通过国际分工和全球市场配置经济资源加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和趋势。经济全球化主要体现为市场全球化、资本全球化、跨国公司经营全球化、信息全球化、人员流动全球化等,所有这些方面都对国家的权力构成了严重的冲击。美国学者苏珊·斯特兰奇比较全面地概括了受到经济全球化冲击的国家权力的内容。她指出,经济全球化使十种过去曾被认为是国家独享的权力受到削弱或约束,它们包括:国防的重要性和规模的下降;无法独立维持本国的货币;难以适应资本主义的发展方式;纠正市场波动的能力下降;提供社会保障的能力有限;征税能力的不足;制定整体发展战略的能力下降;无法独立完成基础设施的建设;无法维持国内市场竞争以及垄断暴力。这些权力受到多方面的冲击,无法再按照传统的方式行使。(注:苏珊·斯特兰奇:《国家的退却》(The Retreat of the State),剑桥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转引自杨雪冬:《全球化:西方理论前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254页。)我们下面具体论述一下经济全球化的五个方面对国家权力的冲击。

1.市场力量的全球扩张制约着国家权力的边界。冷战结束后,中欧、东欧、苏联后继者等二三十个前社会主义国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60多个发展中国家选择了市场经济体制;中国、越南等社会主义国家通过改革或革新战略逐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实行了对外开放战略;大多数发达国家采取了进一步释放市场力量的政策方针。(注:裘元伦:《经济全球化内含的八对矛盾》,载《世界经济》1997年第11期第10页。)市场经济体制开始成为一种全球性经济体制。市场经济体制向全球的扩展解放了市场的力量,加速了统一的世界市场的形成。市场调节和政府干预之间存在着一种天然的张力。市场经济要求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政府对企业生产经营等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直接妨碍着市场作用的发挥。因此,市场化的经济改革往往伴随着国家从微观经济活动领域的退出。私人经济部门由于产权明晰,对市场调节的反应远比公共部门灵敏,因此具有更高的经济效率。市场化的经济改革要求缩小公共部门的规模,在更大程度上发挥私人经济部门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随着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建立和私人经济部门的成长壮大,被称为“第三部门”的非营利、非政府的民间组织成长起来,它们成为实行社会自治自律的主要力量。市场调节和社会自治侵蚀着国家权力的边界,促使政府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统一的世界市场的形成要求经济活动和资源配置冲破民族国家的界限和各种贸易壁垒,形成一种“无国界经济”和全球化的贸易,这就使得主权国家的“经济国界”弹性越来越大,“行政国界”的作用越来越模糊。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面对向全球性市场开放其经济的压力和发展机遇,越来越难以依靠关税和配额限制等传统手段保护本国经济,市场和贸易全球化限制了国家权力特别是经济权力的边界和政策选择范围。

2.资本的全球运动约束着国家的经济管理权力。哪里有利润,哪里就有资本的身影。追逐利润的天性促使资本奔走于世界各地,市场全球化极大地便利了资本的全球运动。资本积累和私人投资是经济增长的发动机,哪里的投资环境有利,资本就会流向哪里。为了促进经济增长,各国不得不展开吸引私人投资包括国外直接投资的激烈竞争。这样,在资本和劳工之间的力量平衡关系发生了明显有利于资本的变化。在一些发达国家,高税收、高福利、高工资的福利国家政策越来越难以为继,因为生产成本的提高和利润率的降低会使资本流向利润更高的地方。为了吸引国外直接投资和本国私人资本,各国政府不得不实行减税政策,同时削减社会福利开支水平。广大发展中国家为了吸引外资和私人投资,尽力改善投资环境,不得不竞相减免税收,同时尽量压低工资水平和限制工会活动,并增加对人力资本开发的投资及技术研究和开发的投资。资本特别是金融资本在全球范围内自由而快速的流动,促进了全球资本市场的形成和金融全球化,增加了各个国家所面临的金融风险和资本控制的难度,同时削弱了各国政府通过货币政策、利率政策和汇率政策等经济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能力。

3.跨国公司的全球经营影响着国家的自主性和政治权力。跨国公司是经济全球化的主要载体。生产和销售的全球化主要是靠跨国公司实现的。跨国公司的全球经营战略影响着各国的产业结构调整和投资布局。跨国公司拥有强大的经济实力。目前,跨国公司占据着全球生产总量的40%、全球贸易总量的60%、全球技术交易总量的80%、全球跨国投资的85%、全球研发投资的90%、全球高技术的95%。(注:彭澎:《国际政治经济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114页。)全世界300家最大的跨国公司控制着世界1/4的生产资金,约5万亿美元。(注:姜琦、夏德才:《试析全球化背景下的国家主权》,载《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1期第42页。)如果以联合国的正式成员188个民族国家为计,那么就有130多个国家要比50家最大的跨国公司的经济实力小。(注:[英]罗宾·科恩、保罗·肯尼迪:《全球社会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178页。)跨国公司的强大经济实力和庞大的国际网络使其获得了巨大的政治影响力,作为一种“无责任的权力”,这种公司权力对于国家权力形成了强有力的制约。跨国公司作为一种压力集团在其母国各级政府的决策中发挥着重要的影响,同时它们的全球生产经营活动也日益脱离母国的约束。跨国公司对于投资东道国的影响更为强大。跨国公司通过政治谈判、政治游说、政治贿赂、政治压力和增资或撤资等多种方式影响着东道国的决策,使之符合跨国公司追求利润的目标。跨国公司创造的税收还使东道国主动限制自身权力的行使,以便吸引和留住跨国公司。跨国公司对技术转让严格而有效的控制,使得技术落后的东道国处于被动的依赖地位,形成依附性经济发展,从而削弱了国家的经济自主性。

4.信息的全球传播限制着国家的权力。科学技术是推动全球化的动力之一,同时它也改变着国家权力行使的范围、方式和空间。当代科学技术发展突飞猛进,现代交通和通讯技术日新月异,信息网络化程度越来越高,交通和通讯费用迅速降低,信息传递即时化和信息来源多样化,文化交流空前活跃,这一切都对国家权力的行使产生了深刻的影响。首先,信息和观念的全球传播赋予了作为其载体的媒介特别是电视和互联网以极大的权力。媒介特别是全球性媒介所拥有的巨大影响力,对国家权力构成了极大的制约,媒介权力被称为“第四种权力”。全球媒体巨擘的政治影响力更是难以估量。其次,信息来源的多样化和信息传递的即时化,使国家封锁消息和暗箱决策的能力大打折扣。在信息时代,公众对知情权的要求空前迫切,信息公开化、决策透明化成为全球化时代的一种时代潮流。这无疑改变着国家权力的行使方式,促使国家权力的行使走向公开、透明。第三,交通和通讯费用的大幅度降低,信息网络化程度的日益提高,大大提高了公民跨地区、跨国家组织政治活动的能力和对国家行为做出政治反应的能力,这无疑对国家权力构成了制约。最后,信息跨越国界的全球传播所产生的国际舆论和国际反应对政府决策的压力空前增加,促使政府决策更加慎重,更加考虑国际影响和国际形象。

5.人员的全球流动削弱了国家对人口和边界的控制能力。全球化的不平衡发展塑造了当代人口的全球性和区域性迁移模式。人口全球流动的核心是由经济因素驱动的向经合组织国家的移民,在20世纪50年代,全球性迁移的目标主要是西欧,后来转向了北美和澳大利亚以及中东。在区域性迁移模式中,新兴工业化国家或地区成为主要的迁移目标。根据美国商务部统计,1945—1990年间,有1800多万人迁往美国,而1990—1995年每年有近100万合法移民进入美国。此外,80年代以来每年非法进入美国的移民数约为100万-150万。而1945-1990年,非美国的迁移总量约为8000万。(注:[英]戴维·赫尔德等:《全球大变革——全球化时代的政治、经济与文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432-433页。)专业技术人员迁移和投资移民对于迁出国是一种巨大的损失。非法移民的不断涌入则削弱了迁入国对移民的控制能力。通过出国留学、旅游等多种形式进行的全球流动在90年代以来有了很大的增长。仅以国际旅游业为例,1990年国际旅游人数为4.548亿人,旅游支出为2550亿美元,到1995年分别上升为5.61亿人和3800亿美元。另据世界旅游组织估计,到2010年全球旅游者的总数将在10亿人上下。人员全球流动机会的增加提高了个人相对于国家的自主性,削弱了公民对民族国家的忠诚感和文化认同,国家对人员全球流动和领土边界的控制力减弱。同时,为了争夺国际旅游者、专业技术人员和投资移民,各国积极采取各种措施鼓励人员全球流动。

尽管经济全球化对国家的权力构成了冲击,但是全球化和国家权力之间并不是一种零和博弈或者说是一种此消彼长的关系。事实上,20世纪90年代以来,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在很大程度上应当归功于各国政府的大力推动,政府放松乃至解除管制,实行自由化政策,解放了市场力量,加速了全球化进程。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国家是全球化的助推器。(注:姜琦、夏德才:《试析全球化背景下的国家主权》,载《中国矿业大学学报》2000年第1期第45页。)而经济全球化也为增强国家的综合国力从而巩固国家的权力提供了良好的机遇,产生了积极的影响。首先,贸易的自由化与全球化有利于为本国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同时也使本国消费者能够以更低的价格购买到同样的商品和服务,国际贸易成为推动各国经济增长和增加本国经济实力的重要发动机。实行对外开放和积极签署双边或多边自由贸易协定成为许多国家首选的经济政策。其次,生产的全球化和海外投资可以绕过一些国家政府保护本国经济的贸易壁垒直接进入当地市场,并利用当地原材料和廉价劳动力进行生产和销售活动。第三,资本的全球化和跨国公司的全球经营战略为各国吸引外国直接投资和跨国公司前来投资设厂提供了很好的机遇。各国可以更好地利用国外的资金、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方法来发展本国经济。因此,各国在这方面展开了激烈的竞争。第四,科学技术的发展特别是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大大提高了各国政府的信息收集和分析处理能力,便利了各国政府利用电子政务、网上办公等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增加透明度的努力。最后,人员的全球流动也为各国吸引自己所需要的人才提供了很好的机遇。人才竞争已经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一个重要环节。总之,正是认识到经济全球化对于增强本国综合国力的重要性和良好机遇,各国政府才积极推动经济全球化进程。

经济全球化对国家权力构成严重的冲击是不争的事实。但对于如何看待民族国家的前途,学术界的看法存在着很大的分歧。一些极端全球化论者提出“民族国家终结”、“国家权力衰落”的论断。如大前研一(Keniehi Ohmae)提出,从四个I(Investment,Industry,Information technology,Individual Consumenrs)可以看出国界的作用正在消失,民族国家正在终结。“简单地说,从经济活动的真实流动角度讲,民族国家已经失去了它们作为今天无国界的全球经济中的有意义的参与单位的作用。”(注:大前研一:《民族国家的终结:区域性经济体的崛起》(The End of Nation State:The Rise of Regional Economies),纽约自由出版社1995年版。)苏珊·斯特兰奇认为,在经济全球化的各种结构性力量冲击下,国家权力已经中空化,国家已经变成空心的和不完全的机构,国家权力出现了明显的衰落趋势。(注:苏珊·斯特兰奇:《不完全的国家》(The Defective State),载《代达罗斯》(Daedalus)1995年春季号。)全球化的怀疑论者如赫斯特(Hirst)和汤普森(Thompson)则认为,当代全球化的程度被夸大了,他们批驳“无权力国家的神话”,认为国家权力并没有受到削弱,国家政策选择的范围更大了。变革论者认为全球化是新千年推动社会政治及经济快速变革的中心力量,当代全球化正在重组、重构或“重新调整”国家政府的权力、功能以及权威。(注:[英]戴维·赫尔德等:《全球大变革——全球化时代的政治、经济与文化》,第4-14页。)

为了应对经济全球化对国家权力的冲击,各国政府积极调整战略,通过政治和行政改革,重组和重构国家权力的合法性来源、范围、结构、运行机制和运行方式等。俞可平教授指出,“全球化正在促使各国政府从传统的善政走向现代的善治”,(注:俞可平:《全球化与政治发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26页。)这也是重组和重构国家权力的方向。善政建立在国家中心主义的基础上,将国家视为唯一的权力主体和行为主体。善治则建立在国家、市场经济、公民社会或公共部门、私人经济部门、第三部门(介于二者之间的非政府、非营利组织的总称)等多治理主体的权力结构基础之上,它强调的是发挥不同治理主体的自主性,同时在它们之间建立起一种合作与协商的新型关系。善治的构成要素包括六个方面: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法治、回应性、有效性等。(注:对治理和善治感兴趣的读者可以参阅俞可平主编:《治理与善治》,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善治的理念和实践在一些重要的国际组织如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世界银行和援助国的推动下,正在向越来越多的国家扩散。各国从善政走向善治的政治实践可以概括为这样几个方面:

第一,通过政治改革或革命走向选举民主和自由民主,重建国家权力的合法性。跨国投资等全球性经济活动,要求在有关的民族国家内有一个适宜的政治和法律环境,与此相适应的制度性变迁成为一种普遍的发展趋势。从上世纪70年代以来,在全球范围内出现了第三次民主化浪潮,并在90年代达到高潮。20多年前,世界上只有不到30%的国家是民主国家,现在60%多的国家是通过某种形式的公开、公平和竞争性选举来建立政府,有118个国家够得上是选举民主国家。(注:塞缪尔·亨廷顿:《第三波——20世纪后期民主化浪潮》,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版。)市场经济要求实行法治,用法律来保障产权和保证契约的实施。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都把是否实行法治作为衡量一个国家善治程度的重要指标。不少发展中国家和转轨国家在实行政治改革的过程都把建设法治国家和实行宪政主义作为改革的目标之一,保证司法独立与公正的司法体制改革也构成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以市场化和分权化为导向实行公共行政改革,主动改变国家权力的边界和结构。70年代末以来,顺应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反对国家管制、主张市场优先和自由化的新自由主义日益成为西方社会政治思潮的主流。80年代初以来,英美等国率先实践新自由主义,推动以“新公共管理运动”为核心的公共行政改革,随后这一改革浪潮席卷全世界并在冷战结束后出现了进一步加速的趋势。解除政府管制,压缩公共部门的规模,削减公共开支,核心公共服务市场化,国有企业私有化,权力下放或分散化,转变政府职能,成为这一时期公共行政改革的主要内容。据统计,这一时期,世界上人口超过340万的123个大国中有一半以上进行了大规模的全国性改革运动。(注:艾琳·卡马克(Elaine Kamarck):《全球化和公共行政改革》(Globalization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载约瑟夫·奈主编:《全球化世界中的治理》,布鲁克林研究所出版社2000年版第237页。)这种公共行政改革,增加了各级地方政府的自主权,强化了对各种民间组织从事公共服务和公益事业的政府授权,增强了私人经济部门的活力,国家和它们形成了一种功能互补、分工合作的关系,这也是善治理念所提倡的。

第三,促进公民参与,推动民主治理,改革国家权力的运行机制和方式。全球化增强了公民个人的自主性,为了凝聚公民对国家的忠诚感和认同感,许多国家政府都在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公民参与政治决策并获得发言权。一些国家政府通过信息公开立法完善政府信息披露制度,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保证公民的知情权。一些国家政府积极建设电子政务和政府上网工程,发展电子投票和网上办公等技术,便于政府对公民的要求做出及时的回应。许多国家采取立法和行政决策听政会、决策咨询委员会和政策审议会等多种制度化的形式,听取公民特别是利益相关者对政府立法和行政决策的意见和建议。很多国家的媒体在进行调查性报道和批评政府方面获得了更大的自由度和法律保障,媒体的监督增加了政府的责任性。许多国家政府改革权力的运行机制和运行方式,强化了自下而上的民意调查和反馈机制,主动与私人部门和民间组织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和协商对话机制。

二、政治全球化对国家权力的挑战

经济全球化在促进财富的创造和经济增长的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全球性问题如全球财富分配的高度不平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影响全球化,跨国犯罪的增加、疾病传播的全球化等。世界市场在解决这些问题上是失灵的,单个民族国家在解决全球性问题上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世界市场正常运转所需要的规则体系、秩序、和平、自由、安全等全球公共物品的供给,也是世界市场本身所无法提供的,同时也是单个国家所难以胜任的。经济全球化呼唤并推动着政治全球化与之相配合。政治全球化或者说全球政治是指“政治关系在时间和空间上的扩展与延伸,以及政治权力和政治活动跨越现代民族国家的界限、无处不在这样一种现象。在世界某个角落所作的政治决定和发生的政治行为会迅速地传遍世界,并获得世界性的反响。此外,各个政治活动和(或)政策制定中心可以通过快捷的信息传播途径连接成复杂的决策和政治互动网络”。(注:[英]戴维·赫尔德等:《全球大变革——全球化时代的政治、经济与文化》,第69页。)政治全球化是全球化整体进程和趋势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政治全球化包括政治价值普世化,政治主体多元化,政治决策跨国化和国际合作制度化,政治规制全球化及其约束力强化,政治行为及其影响的全球化等方面。政治全球化的所有这些方面都对国家的权力特别是国家主权构成了严重的挑战。

1.政治价值和政治评价标准的全球化,对国家的权力构成了强有力的约束。经济全球化特别是市场经济全球化促进了那些与之相适应的政治价值和政治评价标准的全球化。民主、自由、人权、安全、和平等政治价值随着媒介和政治交流的日益增多而在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的传播,逐步成为普世性的价值规范和政治评价标准。选择什么样的政治制度是一个国家的内部事务,但在民主、自由的价值成为评价各国政治制度优劣主要标准的情况下,民主化成为大势所趋,尽管民主化道路和民主制度的具体形式各国不尽相同。人权的价值得到了举世公认,“对人类尊严的维护没有国界”(阿根廷人权斗士埃米莉诺·米娘语)。只有维护民主、自由、人权等基本价值的国家才是一个合法的国家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并得到当代国际法的确认。(注:克罗夫德(Crawford,J.)和马克斯(Marks,S.):《全球民主的不足:简论国际法及其不足》,载阿奇布吉(Archibugi,D.)等编:《重新构想政治共同体:关于世界民主的研究》,剑桥政体出版社1998年版。)国家垄断着有组织的暴力,发动战争权和镇压国内反叛是国家的基本权利。但在军事全球化和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的情况下,由于国际和国内暴力冲突和战争威胁到全人类的生存,威胁到全球经济活动的开展,和平与安全成为普世性价值并受到人们的珍视,国家发动战争的权利和暴力镇压的权力受到了约束。民主、自由、人权、安全、和平这些全球性的政治价值为国家权力的行使设立了无形的屏障和道德的底线。民族国家的政府不能再以主权权力或内政事务为借口肆意侵害这些基本的政治价值,否则就会受到国际社会的舆论谴责甚至面临各种制裁。当这些政治价值在一个民族国家内遭到毁灭性破坏时,例如发生种族灭绝性的暴力行为,国际社会的干预就会得到越来越多的道义支持,(注:俞可平:《全球治理引论》,引自李惠斌主编:《全球化与公民社会》,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83页。)特别是得到联合国授权的国际干预,更会得到国际法理的支持。

2.政治主体和政治权威的多元化,非国家政治行为体数量、规模和影响力的迅速增加,促使国家向政府间国际组织让渡部分主权并与其他非国家行为体分享对全球和区域性事务的管理权。全球性管理是由多层的和多元的政治主体组成的复杂的结构性网络。首先,它是多层的,由五个层级组成:全球性组织(如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等)、区域性组织(如欧盟)、跨国组织(如公民社会和商业网络)、民族国家和亚国家组织(如公共协会和市政当局等)等。其次,它是多元的或多头的,政治权威分散在不同的政治主体中,不存在单一的权威中心。(注:[英]托尼·麦克格鲁:《走向真正的全球治理》,引自李惠斌主编:《全球化与公民社会》,第95页。)“全球政治舞台可以被认为是一种多头政治的‘混合主体体系’,在这一体系中,政治权威和政治行动的源泉广泛分布”,各种非国家行为体纷纷登上全球竞技舞台并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注:[英]戴维·赫尔德等:《全球大变革——全球化时代的政治、经济与文化》,第69页。)非国家行为体包括全球和区域层次上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国际非政府组织、跨国公司等,也包括次国家或亚国家组织如地方或市政当局、私人企业、民间组织等,同时还包括各种松散的联盟、网络以及社会运动等,以及公民个人特别是全球性政治精英、商业精英和知识精英等。这些非国家的权力主体和行为主体的数量迅猛增长。据统计,国际非政府组织数量已经由1914年的1083个增加为2000年的37000多个,其中将近1/5的国际非政府组织成立于1990年以后。现在,全世界总共有2万多个跨国的非政府组织网络。(注:引自联合国开发计划署2002年人类发展报告《在碎裂的世界中深化民主》(中文版),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年版第94页。)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世界投资报告2001》提供的数据,2000年,跨国公司的总数已达到63312家,国外分支机构数量为821818家,分别比1990年增加了73.0%和369.5%。(注:联合国贸发会议:《世界投资报告2001年》,2001年英文版,第10页。)各种次国家组织也纷纷登上国际舞台,在全球或区域范围内活动的私人企业和民间组织数量也日益增多。各种社会运动如绿色和平运动、反核运动、女权运动甚至各种反全球化运动无论其活动和影响都日益具有国际性并活跃在国际舞台上。那些全球化精英如比尔·盖茨、乔治·索罗斯、丹尼尔·贝尔等个人的影响力无人能够忽视。冷战结束后,联合国体系、世界贸易组织、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全球性组织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这一方面是国家主动让渡部分主权特别是经济主权以便协调对全球事务管理的产物,另一方面也是这些机构在发达国家的支持和操控下本身的权力日益膨胀而对国家权力进行挤压的结果。在其他非国家行为体纷纷登上全球竞技舞台并竞相争取发言权的情况下,民族国家及由其组成的政府间国际组织不得不吸收它们参与全球事务的管理并与它们分享全球事务管理权。联合国、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主动与许多国际非政府组织建立了协商与咨询机制。

3.跨国决策活动日益增多,国际协调与合作的制度化程度不断提高,模糊了国内事务与国际事务、内政与外交、国家主权与国际考虑之间的界限。在全球化时代,国内问题国际化是一个普遍的趋势,跨国政策问题日益增多,内容涉及政治、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等众多问题。跨国政策的制定无疑超越了民族国家的领土管辖权并要求进行国际合作与协调。正如莫伊斯·内姆所指出的那样,毒品走私、军火走私、知识产权侵盗、非法移民和洗钱等非法交易在全球范围内日益猖獗并形成非国家的网络组织。这五场战争的全球化意味着任何政府如果囿于主权而拒绝采取多边行动,就必将在全球化的五场战争中从失败走向失败。只有世界各国政府团结起来,支持强大有力的多边组织的行动,打击这五种犯罪的努力才会取得进展。(注:莫伊斯·内姆:《全球化的五场战争》,原载美国《外交政策》2003年1-2月号,引自:http://www.cc.org.cn/zhoukan/guojishiye/0304/0306201013.htm。)最近流行的沙斯(SARS)疾病表明,疾病传播的全球化,同样需要全球各国政府在边境检疫等方面的通力合作和协调各自的政策。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的新形势相适应,跨国决策和国际合作制度化程度日益提高。这具体表现为各种双边外交或多边外交空前活跃,政府间国际组织和区域性组织不断涌现,由国际组织和国际非政府组织发起的国际会议的频率越来越高,各国首脑会面的次数也越来越多等。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上海合作组织等都是这种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的产物,并在协调有关国家的政策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由政府间国际组织发起的国际会议自90年代以来每年已达到4000多个。一个极端频繁的和相互重叠的全球性、区域性和多边性的治理网络和政策网络已经隐然成形。国家置身于这一复杂的、重叠的权力网络和命运政治共同体中并受制于这种权力网络。这种全球权力结构对于各个国家主权的制约程度并不相同。美国作为全球唯一的超级大国,在全球权力结构中处于主导地位,受制于这种权力网络的程度很低,它更多地是利用这种复杂的治理网络来制约别国的权力。欧洲、日本等次强国家虽受制于美国,但也能娴热地利用国际组织和国际合作来维护自己的主权和国家利益。发展中国家由于实力和能力有限而更多地受制于这种跨国决策和权力网络。

4.政治规制全球化及其约束力的“硬化”,对于国家主权构成了一种强有力的制约。政治规制全球化主要表现为全球规制或国际规制的出现和发展。所谓全球规制是指调节国际关系和维护世界秩序的规则体系,它是国际生活中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制度性安排,包括所有跨国性的条约、协定、议定书、协议、公约等具有约束力的国际法文件。国际规制或者说全球规制是跨国决策活动以及国际协调和合作机制的产物,在全球性管理机制中居于中心地位。这种国际规制的数量这些年来有了迅速的增长。在1946-1975年期间,政府间生效的国际条约的数目从6351个发展到14061个,而包括国际非政府组织的这样的条约则从623个增加到2303个。(注:[英]戴维·赫尔德等:《全球大变革——全球化时代的政治、经济与文化》,第74-75页。)正如罗西瑙所说,国际规制的迅猛发展表明在当代世界秩序中出现了一种新的治理体制,即“没有政府的治理”的体制。(注:[英]詹姆斯·罗西瑙主编:《没有政府的治理》,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5页。)负责监督其实施的各种国际组织和国际非政府组织在保证这些规则体系约束力“硬化”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以国际人权规制为例,它包括各种全球的、地区的以及国家的人权条约和公约等,在190个国家中有140多个国家已经签署了所有主要的人权条约。联合国人权委员会负责监督条约的实施,国际劳工组织负责维护工人的权利。国际刑事法院可以越过一国的主权,直接逮捕和审判被指控为犯战争罪或种族屠杀罪、暴虐侵犯人权罪的有关国家的将军或总统。各种各样的国际非政府组织如大赦国际、人权联盟、国际法官协会等在推动人权事业方面不遗余力。同时,自70年代以来,“有关人权的非政府组织的数目及其行动的层次都有迅猛的增加”。(注:唐尼利(Donnelly):《国际人权》,西点出版社1993年版第14页。)目前,在美国、英国和欧洲大陆各自活跃着200多个与人权有关的非政府组织,在发展中国家这种组织也在不断增加,它们形成一种人权组织的全球性网络,监督和公布各国发生的践踏人权的行为。在过去30年里,关于环境的国际规制数目已经从零增加到接近100个。作为国际规制基础的国际法,对国家主权构成有力的约束。国家在享受国际法的权利的同时,也承担着法定的国际责任和义务。同时,国家还需要根据自己所承诺遵守的国际法对本国法律进行必要的修改甚至废止,国际法也成为国内司法的重要参考。国家将发现,违反国际法的规定,不履行国际法的责任和义务,会面临难以承受的国际制裁甚至国际干预。如世界贸易组织就专门设立了贸易争端处理机制,受理贸易争端案件并做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从国际法向世界法的发展趋势对国家主权提出了多方面的限制。“国际法,因其不断扩大的规范范畴,不断扩展的执行现状以及不断增强的制度化,成为全球化现象的例证。”(注:克罗夫德和马克斯:《全球民主的不足:简论国际法及其不足》,载阿奇布吉等编:《重新构想政治共同体:关于世界民主的研究》,第82页。)世界法与传统的国际法的不同之处在于,尽管它也是由国家创造的,但它更加强调基于世界秩序组织原则的权利要求和强调公民权利本位而非国家权利本位意识,并寻求保护基本的人道主义价值。人权法、战争法、防止战争犯罪和反人道主义犯罪、环境法以及保护“人类共同遗产”等都构成世界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世界性法律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保护人类共同利益和共同资源,限制国家主权权力的范围和行使方式,从而对国家的行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注:[英]戴维·赫尔德等:《全球大变革——全球化时代的政治、经济与文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101-106页。)

5.政治行为及其影响的全球化,制约着国家的主权权力。在全球化时代,民族国家深深地卷入各种相互交织的和复杂的全球性和区域性政治经济关系和活动的网络之中。全球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相互影响的程度越来越深。民族国家所作的政治决定和所发生的政治行为会迅速地影响到世界各个角落并会相应地引起世界性反响。各国政府对本国汇率、利率、货币政策以及公共服务价格的调整,会影响到其他国家的经济,从而促使其他国家做出反应。在信息化时代,因特网、越洋电话、传真、电视直播等技术的发展,使得一个国家发生的政治事件会迅速地传遍全世界并引起全世界的关注。卢旺达发生的种族大屠杀事件被媒体报道后,引起全世界的震惊并促成联合国安理会采取行动进行干预。这样,国家将发现,由于自己的政治决定和政治行为会对外部世界产生影响,因此很难以互不干涉内政为由拒绝接受外部世界的关注和反应。政治行为及其影响的全球化,使得国家在行使其主权时必须考虑国际影响和国际反应,必须考虑自身的国际形象,从而有所节制。作为对政治行为及其影响的全球化的一种反应,90年代以来,国际干预行为日益增多,以联合国名义进行的维和行动越来越多,一些发达国家绕开联合国而自行组织的国际干预也屡见不鲜。这种国际干预的加强无疑也是制约国家主权的一个重要因素。(注:王逸舟:《制约主权的十个因素》,载《天津社会科学》1994年第1期第37页。)

政治全球化在挑战和限制国家权力特别是国家主权的同时,也在强化着主权国家的权力。首先,国家在广泛参与各种国际组织对全球和区域性事务的管理的同时,国家权力也在延伸,越过了国家的领土界限而在更广阔的范围内发挥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说,国家的权力也在“全球化”。其次,国际合作的制度化增强了国家处理各种跨境问题的能力。例如通过签订国际引渡条约、反洗钱协定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来增强国家打击跨国犯罪的能力。第三,国家在承担各种国际义务和责任的同时,也相应地享受着国际权利,如得到国际社会的承认,接受国际法的保护,获得国际组织的技术援助和贷款,获得其他国家的协助与合作等。第四,各种非国家行为体包括非政府组织在侵蚀国家权力的同时,也在为国家分担着处理全球性或区域性问题以及提供国际公共物品的责任,国家如能与它们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并善于借助它们的力量,将有助于增强国家的能力。最后,政治交流的全球化使得国家的信息获取途径更加灵敏、更加快捷,交流渠道更加多样化,从而有助于提高国家的反应能力。

面对政治全球化对国家主权的多重“挤压”和“撕扯”,国家主权以及主权国家的前途到底何在呢?对此学者们的看法很不一致。

“世界国家论”者认为,政治全球化将导致世界国家的出现,国家主权已经过时、消亡或萎缩,应当限制乃至取消国家主权。世界国家或世界政府的思想古已有之。在政治全球化时代,世界国家的思想再次受到学者们的重视。一些学者主张在改造现有的国际组织(如联合国)和国际法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世界国家”或世界政府,其中,区域国家(regional state)是向世界国家过渡的必要阶段,欧盟是走向区域国家的典范。如果政治全球化的目标是走向世界国家,那么很显然,与之相冲突的民族国家及其主权将成为这一进程中的障碍并需要加以克服或者抛弃。如罗马俱乐部的佩西就曾提出:“在人类全球帝国时代,通向人类解放道路上的一个主要障碍是国家主权原则,它作为人类政治制度的基础,根深蒂固,已成为文化发展停滞和因此陷入困境的典型病症。”(注:[意]奥雷利奥·佩西:《人类的素质》,中国展望出版社1988年版第183-184页。)著名历史学家汤因比认为,“必须剥夺地方国家的主权,一切都要服从于全球的世界政府的主权。”(注:[英]汤因比、[日]池田大作:《展望二十一世纪》,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5午版第217页。)美国法学家汉斯·凯尔逊(Hans Kelsen)从主张国际法与国内法的一元论的角度出发,提出了“世界国家”的主张,认为由于国际法高于国内法而发生效力,从而使国家就不再是主权的。(注:转引自叶立煊:《当代西方政治思想评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75页。)美国国际法协会主席冈瑟·汉德尔指出,“第三世界国家必须调整自己关于各国相互依存和领土主权的观点,以适应处于危境中的世界相互依存的现实,并接受决策权从各国当局向国际论坛和国际机构不可避免的转移。”(注:转引自梁光严:《评环境保护问题上的“限制主权论”》,载《世界经济与政治》1991年第5期。)关于世界国家是否是人们应当追求的一个理想目标存在着极大的争议,因此世界国家论者为人们展示的国家主权的前景备受争议也就不奇怪了。

“新帝国主义”论者认为政治全球化的目标是维持帝国领导下的世界秩序,单极世界和霸权政治是这种世界秩序的基础。新帝国主义论者通常将世界上的国家分成几种类型,在国际政治中采取双重标准,对所谓的“流氓国家”进行先发制人的军事打击,对所谓的“失效国家”进行国际干预和国际重建,在所谓文明国家内部加强多边合作与协商,同时绕开联合国建立以美国为主导的国际治理机制。持此论者主张由新帝国或后帝国对外输出稳定和自由,为此目的而采取的“人道主义”军事干预、经济新殖民政策、文化“软权力”扩张等行为都具有国际合法性。他们还提出主权相对论、主权有限论等论调,为干涉其他主权国家内部事务提供理论依据。昔日大英帝国统领世界的历史和冷战结束后美国一超独霸的现实推动了新干涉主义理论的兴起。该理论以“人权高于主权”为原则,宜扬“我们不是为土地而战,而是为价值观而战”,“国家主权并不及人权和防止种族灭绝重要”等思想。(注:转引自刘建飞:《“新干涉主义”与“第三条道路”》,载《光明日报》1999年8月27日。)美国国务院政策设计办公室主任理查德·哈斯主张,“各国拥有的主权应该附带不能杀害本国公民和不支持恐怖主义等一系列义务。不能实现这一义务的国家应该被剥夺主权和不被干涉的权利。美国等其他国家应该被赋予进行干涉的权力。”(注:转引自刘斌:《“失败国家论”和“新帝国主义论”——新世纪的霸权理论》,载《国际观察》2002年第5期第47页。)美国华盛顿国防学院教授特里·戴贝尔认为:“禁止干涉内政已成为国家主权基础上的旧制度因素”,他公然主张“美国和国际组织应该参与被人们通常认为是主权国家的内部事务”。(注:转引自张骥、武树霞:《论全球化进程中的国家主权建构》,载《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2001年第3期第66页。)另一位美国学者主张一个国家的内部冲突“理所当然地涉及到国际安全的问题”,因此,“积极的国际干预是冷战后建立世界秩序所必须的”,“而主权不再是建立国际秩序的工具,而是对国际行动的一种政治上的限制”。(注:斯蒂芬·斯特德曼:《新干涉主义者》,载美国《外交季刊》1993年第1期,转引自张骥、武树霞;《论全球化进程中的国家主权建构》,载《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2001年第3期第66页。)新帝国论者把超级强国奉为国际法官和世界警察,其他国家是否侵害了所谓的人类价值观念或更大的共同体利益要由这个国际法官来裁定,同时要由这个世界警察通过多边行动甚至撇开联合国授权通过单边行动来进行国际干预或奉行先发制人的政策以维护“世界秩序”。新干涉主义者在国家主权问题上奉行双重标准。美英等发达国家的主权神圣不可侵犯,美国不仅自己反对国际刑事法院对美国公民具有管辖权,而且还要对那些支持国际刑事法院的国家进行撤消军事援助等多种形式的制裁,美国决不允许国际法凌驾于本国法律之上,英国在加入欧元区这个事关国家主权的问题上反复权衡对其国家利益的影响而不轻言加入。而对别国主权,他们则强调要打破主权神话,以人类价值观或更大的共同体利益为托词任意加以干预。新帝国主义的干涉主义论调和超级强国的霸道做法理所当然地遭到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普遍反对和坚决抵制,反干涉主义与新干涉主义的论战至今仍在继续。反干涉主义强调主权的神圣不可侵犯,反对把世界秩序与国家主权对立起来,主张国际干预必须得到联合国授权并强调发挥联合国的领导作用。阿尔及利亚总统布特弗利卡1999年代表非洲国家在联合国大会发言时抨击以维护人权的名义干涉他国内部冲突的倾向,强调主权是非洲国家“防止出现不平等世界秩序的最后防线”。(注:转引自杨成绪:《主权是发展中国家的最后一道屏障》,载《国际问题研究》2001年第2期第1页。)坚持国家主权,维护国家利益,反对新干涉主义,改变现有的不平等的世界秩序,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心声。新帝国主义论调即使在发达国家内部也受到广泛的质疑和批判。伊曼纽尔·沃勒斯坦认为美国是“一个得不到尊重和服从的世界领袖”,强化美国霸权“只会加快美国的衰落,把缓慢下降变成更加迅速而且充满动荡的跌落”,“其策略将由于军事、经济和思想方面的原因而以失败告终”。(注:[美]伊曼纽尔·沃勒斯坦:《雄鹰坠地》,载《外交》(美)2002年7-8月号,转引自张耀:《“新帝国论”评析》,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03年第7期第37页。)约翰·伊肯伯里指出,美国实行先发制人的策略将会使其他国家群起效仿,新帝国战略将使美国面临更多的敌手并破坏美国与其他大国的安全合作,从而掉人“自我孤立”的陷阱,“无所制约的美国实力会开辟一个更加敌对的国际体系,使美国更难以实现自己的利益”。(注:[美]约翰·伊肯伯里:《美国的帝国野心》,载《外交》(美)2002年9-10月号,转引自张耀:《“新帝国论”评析》,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03年第7期第37页。)

“全球治理”论者认为,在政治全球化的时代,民族国家依然是全球政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治理主体,主权平等依然是全球治理机制合法性的基础,同时主权的范畴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变革。全球治理论者认为,政治全球化的目标是走向真正的、民主的全球治理。全球治理理论是顺应世界多极化的趋势而提出的对全球事务进行管理的理论。它从19世纪欧洲国际政治中多头政治有效运转的原则中获得理论灵感的源泉。研究全球治理的著名学者托尼·麦克格鲁指出:“(多层)全球治理指的是,从地方到全球的多层面中公共权威与私人机构之间一种逐渐演进的(正式与非正式)政治合作体系,其目的是通过制定和实施全球的或跨国的规范、原则、计划和政策来实现共同的目标和解决共同的问题。”(注:[英]托尼·麦克格鲁:《走向真正的全球治理》,引自李惠斌主编:《全球化与公民社会》,第94页。)俞可平教授指出,全球治理是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各国公民为最大限度地增加共同利益而进行的民主协商和合作,其核心内容是健全和发展一整套维护全人类安全、和平、发展、福利、平等和人权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包括处理国际政治经济问题的全球规则和制度。(注:俞可平:《全球化与政治发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17页。)全球治理理论认为,应由各国政府和政府间国际组织如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等负责制定跨国政策并维持国际规制,而各种非政府组织、跨国社会运动、跨国公司等可以通过协商和咨询等多种途径参与全球治理并拥有发言权,但不能拥有投票权。这是因为,民选政府在合法性、代表性、责任性等方面都要高于全球公民社会组织,更高于跨国公司等私人经济部门,因此由各国政府及它们授权的国际组织进行跨国决策和维持国际规制更加符合民主治理的要求。(注:[美]迈克尔·爱德华兹:《公民社会与全球治理》,载李惠斌主编:《全球化与公民社会》,第158-172页。)全球治理理论认为,为了促进国际组织决策的民主化,提高国际规制的有效性,主权平等原则必须坚持。只有坚持主权平等原则,发展中国家才能平等地参与全球规则的制定并拥有必要的发言权和影响力,这样作出的跨国决策和出台的国际规制才具有合法性和普遍的约束力。各国政府、国际组织、跨国公司、民间组织等多种权力中心和行为主体之间的相互监督和相互制约,也有利于国际规制得到遵守。全球治理理论主张重新审视传统的绝对主权观,后者认为主权是绝对的和排他性的最高权力,具有不可分割、不可转让、不受限制等属性。政治全球化导致国家权力“向上”、“向下”以及“平行”分散,促使国家与其他非国家行为体分享全球事务管理权,接受跨国决策和国际规制的约束,自愿让渡部分权力给国际组织,以及承担国际义务和责任。全球治理论者认为,在从民族国家政治向全球政治转换、从国家中心的政治向多层全球治理转变的时代,应当建立新的主权体制(Sovereignty regime),最好把主权理解为“一种在复杂的跨国网络政治中讨价还价的机制,而不是一种有明确领土界限的藩篱”。(注:基欧汉(Keohane):《“霍布斯”的两难处境和世界政治中的制度变迁》,载戴维·赫尔德等:《全球大变革——全球化时代的政治、经济与文化》,第13页。)应当适时调整国家主权的理论与实践。主权国家要承认政治主体和政治权威多元化和分散化的现实,学会与非国家行为体共同分享全球和区域治理的权威空间,主权国家之间要相互尊重彼此的独立并进行广泛的合作,同时奉行多边主义、为共同的长远利益而加以自我克制以及在做出任何可能影响到地区和全球的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广泛磋商的准则。(注:[英]戴维·赫尔德等:《全球大变革——全球化时代的政治、经济与文化》,第122页;[英]詹姆斯·罗西瑙主编:《没有政府的治理》,第98、59页。)反对单边主义,反对霸权政治,反对干涉主义特别是缺乏联合国授权的干涉主义,是全球治理理论的题中应有之义。全球治理论者承认当今全球政治中权力分配不平等的现实,正视全球治理中存在的结构性缺陷(注:关于全球治理的结构性缺陷的集中论述,可参阅[英]托尼·麦克格鲁:《走向真正的全球治理》,引自李惠斌主编:《全球化与公民社会》,第99-104页。),并提出了改革的建议。为了走向真正的、民主的全球治理,全球治理论者主张深化国家层次和全球层次的民主,民主意味着参与和责任。为此,要为公民社会组织参与国家和全球治理提供制度化途径,同时强化它们的责任性;要推动联合国机构、世界贸易组织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民主化,提高发展中国家在这些机构中的代表权,增加这些机构的透明度和责任性。“这一双重的过程——既深化国家层次也深化全球层次的民主——有可能改变全世界人民的生活。”(注:引自联合国开发计划署2002年人类发展报告《在碎裂的世界中深化民主》(中文版),第115页。)

三、我国巩固国家权力、应对全球化冲击和挑战的对策

1978年以后,我国实行了改革开放政策,积极加入全球化进程。应该说,我国是全球化的赢家,全球化促进了我国经济增长、政治发展和社会进步。另一方面,全球化也给我国国家权力特别是国家主权带来了多方面的挑战和冲击。中国加入被称为“经济联合国”的世界贸易组织后,这种挑战和冲击进一步加剧。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同时又是一个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国家。全球化既为中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提供了重要机遇,同时又带来了各种风险包括体制性风险。为了巩固国家权力特别是国家主权以应对全球化的冲击和挑战,我国应采取如下对策。

第一,实行市场优先和企业优先政策,加大对人力资源开发、技术研发、企业风险投资的政府支持力度,提高我国的整体国际竞争力。经济全球化加剧了国家之间的竞争,同时改变了国家之间竞争的性质,国家之间的竞争主要是经济竞争、科技竞争、人才竞争和制度竞争。经济竞争要求国家奉行经济增长优先的政策并重视提高国民的购买力和消费水平。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实现经济增长,市场和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发挥着主要的作用。为此要求国家保障产权和契约的实施,解除对市场的政府管制,解除对企业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缩小公共部门的规模,减少政府公共开支,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生产成本,改善投资环境。人力资源开发、技术研发、新产品试制投资对于企业提高竞争力至关重要,国家应当鼓励企业对员工教育培训、技术研发、新产品试制等方面的投资,同时加大政府对国民教育和职业培训、技术创新、人才引进等方面的投资,并资助企业进行风险投资。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严格执行反垄断法律,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国家还应当制定切实可行的产业政策,扶持本国的朝阳产业和支柱产业,提升国内产业的全球竞争能力。

第二,进一步加大对外开放的力度,坚持“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的战略,在推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不断壮大我国的经济实力。国家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与该国的综合国力特别是经济实力存在着正相关关系。在经济全球化时代,提升国家经济实力需要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我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在引进国外直接投资和跨国公司方面成效显著,世人瞩目,它们为我国经济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随着各国之间吸引外资的竞争日趋激烈,我国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对外开放的力度,逐步向外商开放金融服务业、新闻文化产业、矿产资源等领域,并为吸引外商投资创造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在“引进来”的同时,我国还应当更加重视实施“走出去”战略,推动中国自己的跨国公司在海外投资,实现生产和销售的全球化。政府应当为我国企业拓展海外市场提供各种必要的协助和服务。同时还应积极推动国际贸易自由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积极签署互惠互利的双边和多边自由贸易协定,努力消除妨碍我国出口的各种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如环保壁垒和技术壁垒,善于利用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解决国际贸易纠纷。我国还应当高度重视参与各种国际经济组织的活动特别是制定国际经济规则的活动,在维持全球经济规制的过程中维护我国经济主权,在推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增进我国的国家利益。

第三,尽可能消除经济全球化对我国带来的负面影响,保护弱势群体利益,减少不平等,加强风险预警和监管,增强我国抵御全球化风险的能力。加入经济全球化进程对我国也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如加剧了地区之间、阶层之间和城乡之间的不平等,恶化了生态环境问题,孕育着发生金融和经济危机的风险,导致结构性失业等。经济全球化对我国的经济安全构成了一定的威胁。这就要求我国政府积极筹集社会保障资金,加快建立社会安全网,保护全球化进程中处于不利地位的弱势群体的利益。还要求政府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完善个人所得税征收体制、加大对农业和农村地区投入以及采取切实有效的扶贫措施等多种手段,缩小地区差别、阶层差别和城乡差距。为了促进资源、环境、人口的协调发展,政府要继续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改善生态环境,保护不可再生资源,控制人口增长。为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减少国际经济波动对我国的不利影响,政府应当加强金融监管,可考虑对快速进出我国资本市场的国际游资征收惩罚性税收,鼓励长期的和生产性的投资,积极消化银行的呆账坏账,强化对商业银行放贷的责任制约束,在开拓海外市场的同时扩大内需,培育国内市场。

第四,建立政府、民营企业与民间组织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和合作伙伴关系,协同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问题。政府从经济社会生活某些领域的退出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催生了民营企业与民间组织,它们成为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权力是有限的,政府的能力也是有限的。为了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政府需要同民营企业和民间组织形成一种功能互补分工合作的关系。这就要求政府转变职能,不与民营企业争利,撤出具有竞争性、营利性的行业和部门,同时鼓励行业性中介组织的发展,使它们担负起行业管理的职能。公民社会的发育成熟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鼓励,为此要求政府改进对民间组织的管理方式,从双重管理变为依法登记管理,取消挂靠和业务代管关系,使民间组织获得独立发展的空间。政府还应当鼓励社会自治组织的发展,同时可以将一部分公益事业和公共服务转包给民间组织,并对它们从事的非营利性公益活动和公共服务给予税收减免和必要的政府补助。为了获得民营企业和民间组织的合作与支持,政府还应当为它们参与决策过程提供制度化渠道,如举行立法听证会和建立协商对话制度等,并保障它们表达自身利益要求及影响政府决策的发言权。政府、民营企业和民间组织建立起良性互动机制和合作伙伴关系,将极大地增强政府解决因加入全球化进程而有所加剧的各种经济社会问题的能力。

第五,以善治为目标,推进政府的改革与创新。如前所述,经济全球化推动国家权力的变革,其方向是从传统的善政走向现代的善治。善治所要求的政府是廉洁政府、透明政府、效能政府、责任政府和法治政府。为了实现善治的目标,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要积极推进政府改革与创新,改进政府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改变施政理念和施政风格。实现廉洁政府的目标要求提高公务员总体工资水平,完善级别工资和职务工资制度,建立廉政公积金制度,进一步削减行政审批权,建立权力监督和制约机制等。实现透明政府的目标要求各级政府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和新闻发布制度,建立电子政府和实现网上办公,进一步推动玫务公开。实现效能政府的目标要求推进分权化改革,赋予各级地方政府更大的财权和事权,推进机构改革以精简机构、人员和行政管理层次,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以吸纳优秀人才为党和政府工作。实现责任政府的目标要求加强各级人大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完善政府官员述职评议制度和质询制度;要求完善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切实追究失职渎职领导干部的党纪政纪乃至法律责任;要求加强舆论监督,促使政府官员对民情民意迅速作出回应。实现法治政府的目标要求改革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做到依法执政和依法治党;要求政府依法行政,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实现执法决策、执法行为和执法监督相分离;要求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改革司法机关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人财物管理体制,加强司法监督,保障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

第六,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推动民主治理。民主治理包括选举民主、代议制民主和参与民主等几个方面。推动民主治理要求改革国家权力运行机制和运行方式。实行选举民主是为了真正体现“主权在民”思想,将国家权力合法性来源建立在人民主权的基础上,并使政府对人民负责获得制度上的保证。在我国推进选举民主要有序地和渐进地加以推行。首先要发展基层民主,在完善村委会直选的基础上,推广党支部书记两票制选举,增加村民群众的发言权和选择权。其次,要鼓励进行乡镇长直选和乡镇党委书记“公推公选”的试验。(注:对这方面最新发展感兴趣的读者可以参阅黄卫平主编:《中国基层民主发展的最新突破》,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李凡主编:《中国基层民主发展报告2000-2001》,东方出版社2002年版。)最后,要推动党内民主选举,进一步完善和推广票决制等做法,保障广大党员、党代会代表和党委委员民主选举权利的落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发展代表制民主在中国就是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可以考虑大幅度精简各级人大规模,在此基础上实行人大代表专职化和县级以上人大代表直选,人大代表在所在选区设立办公室听取选民意见并为选民提供服务,为专职人大代表配备助手等。参与民主就是要为公民参与各级政府决策提供制度化的渠道,保障公民的知情权、选择权、发言权和监督权。实现参与民主要求“各级决策机关都要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建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实行决策的论证制和责任制”,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注:江泽民:《全面建没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02年11月8日),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5页。)

第七,维护国家主权,积极参与跨国决策和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组织活动特别是规则制定活动,善于利用国际规制增进我国国家利益。在全球化时代要维护国家主权需要树立“新主权观”(注:对新主权观有兴趣的读者可参阅王逸舟:《树立世纪之交的新主权观》,载《欧洲》2000年7月17日第29期,第8-11页;王逸舟:《主权范畴的再思考》,《欧洲》2000年第6期第4-11页。)。一方面要坚持主权的神圣不可侵犯性,反对以任何借口干涉主权国家的内部事务,抵制任何损害国家主权利益的国际压力;另一方面要对主权权力进行自我约束,国家权力的行使对内不能侵害本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对外不能损害他国利益,政治决策必须考虑到国际影响和国际后果。参与国际合作和国际组织活动,要求国家主动让渡部分主权权力,这种让渡必须坚持自愿、平等互利、权利义务相平衡等原则。国家还要学会与其他非国家行为体合作并分享全球和区域事务管理权,尊重全球公民社会在国际事务中的发言权和监督权。国际规则和跨国决策的制定对国家权力和国家利益有着重大的影响。我国必须积极参加各种国际规则和跨国决策的制定工作,确保我国在国际事务中拥有与我国实力和地位相称的发言权和投票权,切实利用国际游戏规则增进我国的国家利益。为此应培养和造就一大批熟悉和精通国际法和有关专业知识的专家学者和政府官员,并使他们代表我国政府参加各种国际规则制定工作。同时,在加入各种国际条约、公约、协议等国际规制体系之前,必须在国内展开充分的辩论和讨论,确认对我国国家利益不会造成伤害后再行加入。在国际规制损害到我国国家利益的情况下,必须保留随时退出的权利而不能自缚手脚。

第八,政府应当引导我国各类企业、各种公民团体乃至公民个人积极参与全球性和区域性治理,共同维护和增进我国国家利益。发达国家在参与全球和区域治理过程中不但依靠本国政府,同时还善于借助本国跨国公司和跨国公民社会组织的力量和影响服务于自己的国家利益,后者通过各种途径对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组织和有关国家政府施加影响。国际组织也高度重视与私人企业以及各种非政府组织建立协商咨询机制和伙伴关系以便重建国际决策的合法性。我国政府应当支持和鼓励我国的跨国企业、非政府组织与各种国际组织建立起密切的联系,积极参与国际组织的活动,大力开展民间外交和民间国际交流。其中社会科学领域的国际学术交流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政府应当为我国人文社会科学学者参加国际学术交流创造便利条件,鼓励我国学者利用国际通行的学术语言发出和传播中国自己的声音。在全球和区域政治舞台上,政府和民间组织应当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充分利用在国际组织和国际论坛的投票权和发言权,共同维护和增进我国的国家利益。

第九,促进世界多极化,维护世界多样性,推动全球治理民主化。无论是提倡“世界国家”论还是“新帝国”论,都对主权国家构成了严重的威胁。一超独霸的单极世界,由于缺乏对超级强国的权力制约机制,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难以避免,广大发展中国家包括中国的国家主权时刻会受到威胁。促进世界多极化以及建立在多极化世界基础上的全球治理机制的建立符合中国根本的国家利益。促进世界多极化,不但要求中国作为国际社会中重要的一极而发挥作用,而且要求中国与国际社会多种政治力量携手合作共同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反对新干涉主义和新殖民主义,反对单边主义和先发制人的危险行动,以保证国际社会的稳定与和平。全球化并非全球同质化,更非“美国化”或“西方化”,全球化是一体化和多样化等多种看似矛盾的趋势的有机统一。(注:关于这方面的讨论,有兴趣的读者可参阅俞可平主编:《全球化:“西方化”还是“中国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维护世界多样性是全球化的题中应有之义。维护世界多样性,要求中国与国际社会一道,维护文明的多样性和相容性,保障发展模式的多样化,尊重各国人民自主选择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的权利,反对将全球化引导到全球“美国化”或“西方化”上来的各种图谋。全球治理民主化意味着合法的国际治理机制必须以主权国家为基础并坚持主权平等原则。(注:参见李强:《全球化、主权国家与世界政治秩序》,载《战略与管理》2001年第2期。)中国应当坚持只有由主权国家组成的政府间国际组织才享有制定具有约束力的国际规则的权力,同时在涉及和平与安全等核心主权的高政治化(high politics)事务中必须坚持只有联合国安理会才有权决定采取国际干预行动的原则。全球治理的民主化还意味着国际组织和国际机构本身的民主化。为此要求中国与世界大多数国家一起推动国际组织和国际机构的民主化,认真研究各种改革国际组织和国际机构的方案,支持那些有利于增加发展中国家代表权、发言权和投票权的改革方案,支持那些有利于增加国际组织和国际机构合法性、透明度、责任性、回应性和有效性的方案,并适时提出中国自己的改革方案。此外,中国还应当与发展中国家一道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平衡原则以及没有代表权就没有遵守跨国决策的义务等原则,反对发达国家绕开联合国等国际组织而通过西方八国首脑会议等缺乏国际代表性的机构做出全球性决策的做法,坚持在联合国等由主权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框架中通过各国平等协商来共同做出国际决策和制定国际规则。

总之,全球化是一把双刃剑。自外于全球化进程只能被“边缘化”和“第四世界化”。加入全球化进程,使主权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在获得发展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多方面的挑战和冲击。中国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只有采取妥善的对策,积极应对全球化的冲击和挑战,我国的国家权力特别是国家主权才能得到巩固和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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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对国家权力的影响及其应对_经济全球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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