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私营工业企业:背景、现状与前途(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工业企业论文,中国论文,前途论文,私营论文,现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一个国家的工业化进程中,一种所有制成分在工业中占的比重和在企业规模结构中所处的位置,标志着它在该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地位。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私营工业企业在经过近20年的发展后,目前在现代化中的地位还是很低的,实力不强,还不能在国有经济的布局调整和产业升级中发挥重要的战略替换作用和支撑作用。另一方面,中国经济又为私营工业的进一步发展保留着较为广阔的空间和较为宽裕的时间。这主要是由两个因素造成的:一是中国作为一个大国仍然保留着“二元经济”结构转换的特征,(注:本文“二元经济”指包括了现代工业、服务业和农业的“现代部门”及包括了传统农业、手工业、小商业等的“传统部门”组成的经济结构。这种结构也体现在城乡差别上。因为,现代部门和传统部门分别集中在城、乡两个系统中。现代化意味着传统部门向现代部门转化,包括劳动力流向现代部门。参阅阿瑟·刘易斯《二元经济论》,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年版。)在今后数十年中有众多的农业人口持续地向非农产业转移,他们的就业可能在较大程度上要依靠私人投资来解决;二是国有经济进入了一个时间较长的布局收缩和产业结构调整时期,城镇人口就业(包括下岗人员再就业)对私人投资的依赖性加强了。(注:据1998年2月12日《人民日报》第2版报导,1997年个体私营经济安置下岗职工90多万人,另有190多万下岗职工申办了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目前,全国国有、集体、三资企业累计下岗职工已达2000万人,其中1400万已经多渠道安置。个体私营经济吸收的下岗职工占已安置职工的20%(据1998年2月7日《经济参考报》数据计算)。)
但是,这种发展同时受到若干其他因素的制约或影响。譬如,国有、集体和外商经济的产业布局及较强的竞争力,会使在中国工业化中期才初显头角的私营工业的发展受到极大的限制;以小企业为主体的私营工业,即使在一个不讲究“身份”的较为完善的市场体制中,也会因为企业规模偏小而在企业规模结构中处于下层地位,并在银行借款等方面处于不利的地位;第三次产业革命给处于低技术、劳动密集型行业的众多私营工业企业的前途带来的不确定影响,等等。这些情况会使中国私营工业企业发展的起始条件、路径和结果受到特殊的规定,并会框定21世纪初期中国经济中私营工业的战略位置。
本报告试图对这些问题进行描述和分析。报告由私营工业企业的发展背景、现实状况、面临的问题、结论和建议及附件五个部分组成。
一、私营工业企业的发展背景。
这里的私营工业企业特指80年代成长起来的私营工业企业。这批企业是中国工业化中的迟到者,没有参予50年代至70年代的中国工业化过程。而恰恰在这30年左右的时间中,政府以国有经济为主力,利用外援和国内积累,基本完成了现代工业体系的构造。在这一工业体系中重工业居主导地位,生产生活消费品的轻工业以及与工业配套的其他产业相对落后。
80年代政府实行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私营工业企业开始发展。80年代是产业升级和国有工业布局调整的时期。由需求拉动的产业轻型化和新兴耐用消费品迅速发展。这期间,由于传统的轻工业和新兴产业进入壁垒较低,存量资产重组乏力,经济发展以增量牵动为特征,这就为众多的小投资人提供了发展的良机,致使工业领域内中小企业勃然兴起。但是这一机会提供的利益,在非国有经济中被集体经济(特别是乡镇集体企业)拿掉了一大块。据国家统计局的资料,1980年至1990年,集体经济的工业总产值增长了12.08个百分点,个体(和极少量的私营)经济的工业总产值只增长了5.37个百分点,其他经济的工业产值增长了3.91个百分点,分别在1990年的工业总产值中占35.62、5.39%、4.38%。这段时间中,在1988年的《宪法》中私营经济的法律地位才得到确认。据1990年国家工商局的资料反映,当时私营工业企业注册资金总额为56.9亿元,户均8.4万元;企业户数的72.4%在农村。这些事实表明,在80年代以轻型化、小型化为特征的工业增长阶段中,个体、私营工业还集中在农村,处于初始积累阶段,外部环境的支持也是不充分的,对这一时期中国工业化的参予程度也是很低的。
90年代在更开放的政策环境中,私营工业在获得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了更严峻的发展环境。90年代国家经济增长方式发生转变。重化工的地位上升。80年代形成的产业结构和企业小型化被置入产业重组、企业重组的大规模整合过程之中。外国跨国公司“抢滩”中国产业制高点,纷纷向制造业领域集中。这些事实意味着中国制造业中规模经济性显著的行业的集中度已经开始加速提高,相应的各种进入壁垒也开始了持续提高的过程。即使在劳动密集、低技术、适合中小企业独立经营的行业和领域,由于竞争日趋激烈、资源和市场的限制、技术进步等原因,其进入壁垒也开始提升。而第三次产业革命推出的高技术、大规模信息产业,其进入壁垒更高(王小强,1997)。这一切对投融资能力、技术开发能力和经营能力有限的广大私营业主和潜在的个人投资者来讲,并不是一幅十分美好的画面。
90年代就非国有经济成份之间的关系而言,私营工业企业的发展也面临强有力的竞争者。由于私营工业集中在农村,所以面临的第一竞争对手就是总体实力远胜于自己的乡镇集体企业。二者的产业分布趋同,主要以轻纺和一般加工业为主。但是,私营工业企业在加工业中处的技术层次更低。据国家统计局的资料,90年代中期乡镇集体企业集约化程度不断提高,逐步由劳动密集型向资金、技术密集型转变,资本技术替代劳力开始出现。这对广大私营工业企业还是可望不可即的。以他们各自阵营中的大企业比较:1995年国家工商局评出中国500家最大私营企业,其中工业企业260家,占总数的52%。1994年农业部评出千家最佳经济效益乡镇集体企业,其中工业企业占93.4%。这1000家与500家最大私营企业中的工业企业比较,平均每户的销售收入是私营工业企业的2.76倍,是职工人数的2.75倍,是利润的4倍。不仅乡镇集体企业的“大块头”集中在工业领域,全部乡镇集体企业都以工业为主。
外商投资企业。据国家工商局的资料,1995年三资企业在工业领域的投资3457.5亿美元,户均投资205.3万美元。外资主要分布在电子及通讯设备、纺织、交通运输设备、电气机械及器材、食品加工行业,侧重在新兴产业及传统行业的高新技术领域。外商投资企业的总体实力、企业规模和产业布局的优势明显高于私营工业企业。动态地看,近几年来外商在工业、特别在制造业中的投资持续上升,进入者中大型、特大型跨国公司的数目不断增加。1995年外商在第三产业的投资比上年减少13.54个百分点。制造业吸引了65.41%的外商投资。同年外商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大型企业比上年增加了3119户,其中52.2%集中在制造业。外商投资的工业企业在新兴产业中的推进,及运用高新技术、管理、市场营销优势在传统产业中拓展地盘,收购或参股国有、集体大中型企业,同时也在抬高这些产业或领域的进入壁垒,阻挡了私营工业的扩张和产业升级,并在正面形成了强大的战略挤压态势。
如果大多数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在今后三年左右时间基本上走出困境,私营工业企业因国有企业不振而取得的市场份额和竞争份额,发生一定逆转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综上所述,50~70年代中国工业化过程中,没有80~90年代这一批私营工业企业的地位。80年代农村工业化中乡镇集体工业和个体工业发挥了突出作用。私营工业主要挤在个体工业中悄悄发展,力量极弱。80年代末私营经济获得合法身份,90年代私营工业开始快速发展时,面对的已是其他新、老经济成分雄踞各产业领域的局面。私营工业成为中国工业化的跚跚来迟者。目前,在中国各种经济成分的产业割据、企业规模分布中,以及产业重组、企业大型化的动态过程中,私营工业企业都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这意味着,中国私营工业企业不可能重复欧洲工业革命时私营工业企业的发展道路。二者的起点、发展环境、路径有天壤之别。结果也就不会一样。在欧洲主要国家和美国的历史中,私营工业企业一开始就占据了棉纺、铸铁、铁路这三种第一代领先工业,是实现工业化的先锋和主体(博德,1983),在国民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中国的这种企业在体制转轨中再生,面临工业化的中期阶段。在这个发展阶段既定的产业格局和市场结构中,其他经济成分共同汇聚成一股“硬约束”的力量,要把后发的私营工业企业定位在适合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的行业和领域。
在原苏、东国家“私有化”以后,90年代在工业中新长出来的绝大多数私人工业企业,也是缺乏长大条件的。因为,原来的大企业经过股份制改造后,或由国家控股或机构控股,或外商控股,哪有大机会让给新成长出来的小企业主。这也就是讲,今天一旦在某种社会制度下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现代工业体系,在规模经济性显著的产业内形成了大企业的主导地位,在整个经济中形成了与市场相适应的大中小企业分工的阶层结构,那么即使发生了社会制度的大变革,大中小企业的分工体系都会延续下来。大企业经过股份制改造变换机制,仍会在行业内和整个经济中占主导地位,而新生的体现“自然人”所有权的私营小企业,仍会处在企业规模结构的下层,处于与大企业不平等的地位。个别人和个别企业例外。在此意义上讲,与其他工业成分比较,我国及原苏、东国家在近十年左右新生的私营工业企业发展的产业和市场环境是比较苛刻和严峻的。
但是,在中国经济“二元结构”中包藏着私营工业企业发展的机遇和宽广的空间,以及企业成长所需要的时间。这里“二元结构”中的传统部门主要指传统农业。中国是一个大国,10亿农村人口,城乡间生产力水平差距很大,城乡居民绝对收入差距明显并在进一步扩大,需求与供给的二元性将长期存在。这个事实意味着:第一,低收入的农村人口会给主要分布在农村地带的私营工业提供源源不断的廉价劳动力。第二,低收入的农村人口和相对落后的生产工具,会给私营工业低技术的廉价产品提供长期稳定而巨大的市场。第三,主要从农村生长出来的中小私营工业企业低投入、低成本的生产,为使自己成为大工业的零部件分包生产者提供了广阔的可能(如浙江)。第四,在以上条件下,如果一部分私营工业业主利用股份制,利用联合、收购、合并等方式,则还可以从增量和存量两个方面把企业做大。第五,在“二元结构”转化中,私营工业的发展会自然地与中小城镇的发展结合起来,在大、中城市的郊区获得发展并向市内渗透;与农业产业化结合起来,在多个方向上为自身发展创造出新的空间,等等。总之,对私营工业而言,农村是个广阔天地,进退可据,大有可为。当然,也存在相反的趋势。例如,目前家电行业的大、中型企业已把目光逐渐转向农村,要占领农村市场。其他行业的企业也可能接踵而至。但这一趋势会受到农村有限购买力的阻滞。至于国有经济调整、升级给私营工业带来的发展机会,现在集中在适合小企业经营的领域。目前,这种机会能在多大程度上拉动私营工业的发展,还取决于其他一些因素,是一个需要继续观察的问题。
二、90年代私营工业企业的状况(注:本节数据,除文中注明外,均据国家工商局的资料整理。)。
90年代私营工业企业的发展与其背景是高度关联,受其制约的。目前私营工业企业在国内工业结构中占的比重很低,不是私人资本投资的主要领域和发展主流,主要分布在农村,主要是小企业,近几年增幅明显回落。这些情况都是私营工业企业受到前述各种“硬约束”的一种后果。
(一)私营工业企业继1993、1994年的超常发展后,增长幅度连年明显回落,但发展仍然较快。“八五”期间,私营企业超常增长,其中的工业企业也是超常发展。1991年至1995年,私营工业企业户数增长了4.3倍。此时,已经形成私营企业发展向第三产业倾斜的现象。1995年开始,私营企业在保持快速增长的同时,增幅连续3年明显回落,趋于正常。私营经济形成以第三产业为主体的发展格局。这时私营工业企业的增幅也明显回落。从户数看,1995年比1994年降低33.59个百分点,1996年比1995年降低23.66个百分点,1997年比1996年降低9.19个百分点;从注册资金上看,1995年比1994年降低57.84个百分点,1996年比1995年降低36.6个百分点,1997年比1996年降低3.15个百分点。私营工业企业发展的增幅回落与实行偏紧的宏观政策有关,也与其他经济成分竞争力较强、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有关,与原先大量潜在的投资人在1993、1994年已成了企业家、后继人需要一个成长过程有关,与后面将提到的工业效益偏低等原因有关。但是私营工业企业的增长速度仍然较快,1997年比1996年其户数增长了9.48%,注册资金增长了27.46%。
(二)全国工业中私营工业比重很小。据全国第三次工业普查的数据显示,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中国工业经济类型结构中,与其他经济成分比较,私营工业企业在资产总额、工业总产值中占的份额分别为1%和2.6%,均居末位;在从业人员中占的份额为3.3%,居倒数第二(见表2-1)。由此可见,以私营工业的实力,还不能在国有经济(主要是国有工业)的布局调整和产业升级中发挥大的支持作用。
从表2-1中还可以看到,在工业领域中个体工业的贡献明显超过了私营工业:资产总额是1.9倍,从业人员是5.3倍,工业总产值是4.03倍。而就整个私营企业与个体工商业比较,虽然在注册资金总额上私营企业超过个体工商业1.73倍,但是,城镇个体工商业从业人员达1708万,是城镇私营企业从业人员的2.75倍。这种局部和全局性的反差表明,中国通过本土的非公有经济作为一条再就业渠道解决就业问题,特别是解决因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而加重的城镇就业(包括“下岗人员”)时,促进个体工商业的发展也具有很重要的政策意义。
(三)在私营企业中工业企业的比重逐年下降。1989年至1996年,私营企业总户数中的工业企业所占比重减少23.82个百分点,工业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重减少20.08个百分点。建筑业、交通运输业企业在私营企业中占的比重也是负增长。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企业占的比重不断增长。1989年至1996年,私营企业总户数中商业企业的比重增加20.05个百分点,从业人员在全部从业人员中的比重增长17.9个百分点。1996年,在私营企业注册总资本中,商业、饮食业企业注册资本已占49.88%,工业企业只占33.45%。1997年私营企业中工业企业的这些比重继续下降。这表明在90年代中后期,中国私人资本已不以工业为主要投资领域。这与乡镇企业、外商经济先后向工业领域集中的趋向是不同的。
形成私营经济中工业企业相对地位下降的原因:第一,工业效益偏低。据中国民(私)营研究会1995年在全国(以下简称1995年调查)对6个行业私营企业的调查数据分析,制造业的产值利税率居末位;按这项调查中对15个行业私营企业人均利税额的排序,制造业居第10位。第二,宏观政策偏紧,工业结构调整,有效需求不足,导致相当一部分工业品过剩。在这种状况下,机电、轻纺、食品等行业的私营企业发生亏损也是屡见不鲜的。第三,农民收入增长缓慢,抑制了投资和需求。第四,在规模经济性显著的行业和领域,即使是竞争性的,但由于存在较高的进入壁垒,对许多个人投资者来讲是不可愈越的障碍。这意味着,在竞争性行业中,能力有限的个人也只能进入那些低壁垒的领域。这对私营工业企业的发展是一种客观的抑制因素。第五,第三产业中的传统行业,如批发零售、餐饮、服务业等,进入壁垒低,投资少,对业主管理水平要求较低,资金周转快,利润率高,比投资工业更有吸引力。第六,如前所述,其他所有制经济的竞争力强大,等等。
(四)私营工业企业主要分布在农村。但是,在城镇的企业平均规模较大。1996年,农村私营工业企业户数是城镇同类企业的1.71倍,雇工是1.8倍,注册资本是1.12倍。城镇私营工业企业户均注册资本为43万元,农村私营工业企业户均注册资本为28.21万元,城镇企业是农村企业的1.5倍。据我们在浙江、河南、甘肃的调查,城市中真正由“城里人”办的较大私营工业企业并不多见。不少在城里注册的较大的私营工业企业的业主,都是“农民进城”;再一种情况是一些在农村的私营工业企业规模大了以后,为了提高商誉,不搬家,但特地在城里注册。这也是地方政府扶持和管理私营企业的一个方法。
相反地,私营商业企业集中在城镇。1996年,城镇私营商业企业户数是农村同类企业的4.03倍,雇工是3.05倍,注册资本是6.2倍。换个角度讲,商业企业户数和注册资本的80%以上均集中在城镇。这意味着私营经济在城镇发展的重点是商业企业,在农村发展的重点是工业企业。私营工业企业主要在农村剩余劳动人口转移和农村工业化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商业企业则在解决城镇就业人员和“农村人进城打工”方面发挥着较大的作用,应成为城镇发展私营企业,解决就业问题的政策重点对象。
(五)私营工业企业在东部地区的工业总产值中占有较大的份额。据第三次工业普查的数据,在东部的工业总产值中,私营工业企业占2.7%,在中、西部的工业总产值中,私营工业企业占2.2%。从东、中、西部三省调查情况看,1996年浙江省私营工业企业户数、从业人员、注册资金分别是河南省的3.82倍、3.32倍和4.89倍,分别是甘肃省的23.91倍、18.4倍和33.06倍,河南省则分别是甘肃省的6.25倍、5.53倍和6.75倍。但是,目前中、西部地区私营经济发展的速度已经明显加快。
(六)私营工业企业集中在制造业,整体技术水平低下。1996年,采掘业的私营企业约占私营工业企业总户数的3.74%,96.26%的私营工业企业都在制造业。1990年,私营工业企业集中在煤炭采选、食品、饮料、纺织、缝纫五个行业。这之后国家工商局没有再做制造业内私营工业企业的行业分布情况统计。从调查的实际情况和有关文献看,其分布特点是以低技术的一般加工业为主。第三次工业普查的资料显示:全部私营工业企业中,只有1个技术开发机构,技术开发人员13人,年新产品开发经费38.8万元。与之相比较,国有工业企业的技术开发机构数是它的9801倍,集体工业的技术开发机构数是它的1612倍,外商经济是它的334倍。这也反映出私营工业企业的规模小和整体技术水平的低下。当然,也有少数私营工业企业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置身于新兴产业之中。
(七)私营工业企业的平均规模明显低于整个私营企业的平均规模,低于商业等行业私营企业的平均规模。1996年私营企业每户的平均注册资本为45.8万元,其中工业企业每户平均为33.66万元,比平均水平低12.14万元。按行业比较,农、林、牧、渔业的企业户均注册资本为42.99万元,高出工业企业9.33万元;商业企业户均注册资本为57.2万元,高出工业企业23.54万元。
(八)私营工业企业主以独立经营资历短的中年人为主,以受过高中、初中教育的人为主,以农村人口为主。据1996年的数据,约82%的业主是在1990年以后设立企业的。1993~1996年设立业主的企业又占总数的66.35%,多数业主独立经营的资历较短。据1993、1995年全国问卷调查和1996年在浙江、河南、甘肃三省的问卷调查反映,私营工业(及其他行业)企业主集中在36~45岁的年龄段上,以中年人为主。在不同性质的企业间比较,国有、集体企业家中近80%的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而私营工业企业主中有同等学历的仅占18.7%,受过高中、初中教育的占72.2%。1995年全国问卷调查中,私营企业家的受教育状况也一样,受过中等教育的占73%(见后面附件:《90年代私营工业企业主的状况》)。这与私人投资者以农村人口为主有关(农村教育条件差,教育水平低)。私人工业投资者中农村人口占62.37%。从经营资历与受教育程度看,在近两个五年计划内,希望这个经营者群体在国有经济布局调整中发挥较大的作用,如大量承包、租赁、收购国有(和集体)企业,视其为解决国有(和集体)经济问题的一支主要(或重要)力量,可能是缺乏现实感的。国有经济的振兴主要要靠《国际歌》中的一句话:“靠我们自己”。
综上所述:第一,90年代私营工业企业发展较快,实力增强,但在国内工业中占的比重很低,也不是私营经济发展的主流,特别不是城镇私营经济发展的主流。1995年以后,已渡过其超常增长期,增幅连续明显回落。现在,商业是私营经济发展的主流和主体,在城镇尤是如此。这意味着,在国有经济布局调整中,结合就业政策的取向,城镇发展私营企业的重点应选择商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第二,私营工业企业的分布,主要在农村,在东部地区,在低技术的一般加工业,主要是小企业。这意味着,与其他行业的私营经济比较,私营工业企业在实现农村剩余劳动人口就业和农业产业化方面,在帮助贫困地区发展经济方面,有突出的贡献。在中国“二元经济”的结构转换中,农村的私营工业企业发挥着一个加速器的作用,但贡献程度不如乡镇集体企业。
第三,鉴于私营工业在中国工业中的地位低下、企业家群体的总体素质偏低、文化程度偏低、企业集中在农村的特点和整体素质与现代大工业之间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以及中国私人资本“重商轻工”的投资偏好,可以认为,在世纪之交的国有经济布局调整中,私营工业只能发挥十分有限的支持作用,譬如,进入一些适合中小企业发展的行业和领域,吸纳部分“下岗职工”,(注:1996年,城镇私营工业企业从业人员仅220万,约为1997年2000万下岗职工的11%;城镇私营企业从业人员620万,约为2000万下岗职工的31%。不可能指望近几年内私营企业成倍增长来解决下岗职工问题,何况私营企业增幅正在连年明显回落。)而不能发挥重要的战略替换和支撑作用,这就需要引导其进一步健康发展。但是,当我们换一个角度,从个体、私营经济的整体作用来看问题时,可以对它们能在就业和税收等方面发挥的支持作用给予更高的评价。
三、私营工业企业面临的问题
私营工业企业的内部问题较多地表现为小企业的市场地位低和企业素质较低方面。少数较大的企业,则面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等课题。
私营工业企业的外部问题,1988年私营经济得到宪法认可后,即获得了基础性制度保障。剩下的问题更为复杂一些,集中在市场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方面。世界银行《1996年世界发展报告》指出,这包括完备的法律及有效的实施手段、健全的金融体制、社会保障制度和规模、管理范围适当的政府。从转轨各国的情况看,这是一个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达到的目标。需要特别提到的一个事实是:由于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以庞大的国有经济为主体,市场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首先是为国有经济的改革配套服务。从80年代到90年代中期,在国民经济中始终是薄弱者的个体、私营经济所需要的宏观制度环境,主要是随着这一主体改革的过程“搭便车”而日臻完善。即便如此,由于中央政府的推动和各级地方政府的“变通”政策和优惠政策,个体、私营经济还是发生了“超常增长”的现象。我们认为,站在这个立场上来看待私营经济的外部环境,可能会更客观一些。
(一)私营工业企业的弱点和问题。
绝大多数企业分布在低技术的、适合中小企业生存的一般加工业或领域,企业规模小,业主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设备和工艺落后,产品档次低。在这种企业群体的资产存量中,难以整合出高度化的产业结构和大规模的企业组织。总体上讲,这些企业可能永远都是长不大的中小企业。即便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提供了不同经济成分之间平等竞争的环境,这些企业也会受到不同规模企业市场地位不平等、从而要素分配也不平等问题的困扰。这种情况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也是通例。当然,其中也有少数能长大的企业。
从总体上看,私营工业企业的管理水平较低。以业主个人产权为基础的家庭、家族式管理,是大多数企业经营管理的模式。这类管理模式比较适合经营内容单一的小型企业和部分中型企业。但是,缺点是可能导致决策随意性大、非规范管理、人才来路和言路不畅,不适合企业扩大规模、开拓经营领域的要求。这也是一些私营工业企业在自身经营中或在承包、租赁国有、集体企业中遭到失败的一个原因。我们在实地调查中发现,激烈的市场竞争已使一些业主从企业利益出发,任人唯贤,努力纠正以亲友为主的管理方式。
也有一些比较大的私营工业企业,向科学的经营管理方式转变。他们通过股份制改造,建立开放的多元化的产权结构,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学习现代公司的管理方式,进行产权制度与管理的创新,并注重技术革新,企业规模不断扩大。这样的企业还不多,但是在城市和农村都存在。而一些固步自封的较大企业,则先后陷入了经营危机。
私营工业企业经营行为大多是合法的,但违法违章的经营行为发生频率比较高。主要有以下几点:(1)不正当竞争行为,(2)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3)偷税漏税的行为,(4)侵犯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5)超越规定经营范围的行为,(6)侵犯雇工合法权益的行为,(7)戴“红帽子”当“假集体”和“假国有”企业的行为,(8)其他违法违章行为。
(二)政策环境中存在的问题。
在市场准入方面,政府的一些管理部门限制私营工业企业进入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及部分普通行业,存在一些政策法律壁垒。在进入国际市场方面,也存在法律、政策障碍(近期将消除)。但是,在地方上这些问题在一些场合都经过“变通”方式化解了,例如:有的企业已在金融机构参股,也有经营加油站的;有的企业通过“租赁”“合营”“收购”的方式,或以“集体企业”“合资企业”的名义获得实际的进出口权,并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
在土地、贷款等重要生产要素分配方面,对私营工业企业存在不平等待遇。但对这两个问题要具体分析。第一,关于土地存在法律壁垒。原《土地法》不许私人征用土地(1998年5月公布的修订稿中已消除了这个问题)。但是我们在调查中看到,土地问题在市郊和农村并不成为私营工业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难题。在富阳、漯河等地,有的一个村、一个镇几乎到处是私营工业企业。城市中由于市政规划等原因,业主寻找场地有一定困难。但是,在北京、上海、杭州、沈阳、白银等城市都用建开发区等形式来解决了私营工业企业用地难的问题。再者,各地业主也租用院校、企业、部队的一些场地用于生产经营。
第二,关于贷款。据我们查阅的文献和在央行有关部门的调查,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后期,央行没有禁止向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贷款的规定,相反的规定则在80年代就有了。90年代更强调了要按照《贷款通则》对私营企业给予一般工商企业相同的信贷支持。金融所的专家指出,有的银行信贷员担心借款给私人业主后,收不回款,怕说不清问题(赵海宽,1997)。这是一种思想上讲“身份”的障碍。另外,政府的金融调控方式市场化和国有专业银行的商业化都还处在渐进式的演变中,能够较多地为地方中小企业(包括私营企业)服务的地方金融体系不完备,这些不能在一夜之间改变的体制和组织缺陷,客观上也不利于私营企业借款。于是,有的业主便用不规范的方式去取得贷款,或者从事“民间融资”。但是,从总体上看,私营企业借款难的问题集中在小型企业方面。我们通过1995年和1996年两次调查的数据分析看到,贷款不平等不仅与人们常说的“身份”有关,而且也与多数私营工业企业规模偏小有关。因为,企业小,则信用力弱,贷款风险大,借款自然就困难。表3-1反映的是1996年浙江、河南、甘肃三省(以下简称三省)不同规模私营工业企业在银行、信用社的借款率,从中可以看到,在私营经济内部企业规模越小,借款率越低。1995年的全国调查数据也反映出工业和15个行业私营企业在银行、信用社的借款率受其规模制约的情况(见表3-2、表3-3),结论也是规模小的企业借款率低。1996年在私营经济发展水平居中国第二位的浙江省,省工商局个私局局长讲:私人企业大老板,只要他的产品有销路,也能贷到款,多的能贷到几千万元,农行领导主动找老板去放款,对乡镇(集体)企业反而强调担保。但多数小私营企业贷款难,政府有规定银行不一定执行,银行要考虑效益问题。这种现象,我们在河南、甘肃调查时也发现存在。我们这里想强调的是,私营工业(及其他行业的)企业贷款方面存在的不平等待遇问题,从来就是由“身份”和企业规模偏小两方面的原因共同形成的。在90年代后期,随着金融深化加快,越来越突出的会是因企业规模偏小而带来的信用差、风险大、金融机构出于商业利益等考虑“抓大放小”而带来的贷款难一类的问题。其他经济成分的中小企业也会面临这个日益尖锐的问题。这在各工业国都是通例。表3-4反映了日本50年代企业越小在银行借款成功率越低的情况。现在也存在这种情况。正因为存在这种不平等,日本建立了中小企业金融援助体制。美国也是这样。因此,对私营经济贷款难的问题要
一分为二地看待。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要把着重点转移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这个更具一般性的问题上来。
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影响管理、技术人员及普通职工在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的流动,不利于私营工业企业招聘所需要的人员。
(三)政府对私营工业企业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政府对私营工业企业的管理体制是由各行政、执法机关分兵把守、齐抓共管,没有照搬对国有企业设主管部门的方式。这种按不同所有制实行分类管理的体制存在几个突出的问题:
政出多门,缺乏一个有效的政策协调机构和机制。例如,十多个执法、行政部门各负责一段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容易造成政策相互间的冲突或缺乏衔接,削弱政策效力。
管理力量分散,部门实际存在着职责交叉,责任不清。例如,有的地方规定由乡镇企业局主管私营企业,有的地方规定由工商联主管私营企业,使其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交叉,责任不清。
管理力量薄弱。例如,在一些地方私营工业企业(包括其他行业的私营企业)一直未纳入各级劳动主管部门的常规管理范畴,更谈不上对违法者的检查监督,致使劳资纠纷在私营企业中较为突出。据1996年的资料反映,从各地劳资纠纷中披露的情况,40%以上的用人单位未和劳动者签定规范的劳动合同。这个问题再不注意解决,随着私营企业的发展会增加不利于社会稳定的因素。再如,有的地方一个税务人员管200个个体户,60~80户私营企业。据山东税务部门统计,全省个体、私营企业偷漏税面达82%。成都偷漏税面达86.9%。这与税务征管力量弱和制度不健全有一定关系。
某些政府机构因保护“部门利益”,影响国家关于发展私营企业政策的贯彻执行。例如,某些地方机构鼓励私营工业企业戴“集体企业”的“红帽子”,以显示“政绩”和收取“管理费”。
(四)中介组织体系存在的问题。
私营工业企业与政府间的中介组织功能不完善。这类中介组织主要是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工商联等。他们偏重于传递政府对私营工业企业的信息(如政策教育等),而传递私营工业企业对政府的信息则不够。同时,传递大企业的信息多,传递小企业的信息少。如工商联开会(政协也如此),任职的、发言的、见报的、上电台、电视的几乎都是大企业的业主,而在就业、税收上贡献最大的广大小企业和个体户以及他们为主体的中介组织的声音则很弱。(注:以浙江省的税收为例,1995年个体工商户纳税额占全省税收的10.2%,私营企业只占1.58%。而私营企业的税收中又以小企业的贡献最大,因为较大企业太少,浙江省私营企业数量仅次于广东,居全国第二。其他地方更可想而知了。)
由行政管理部门转化的兼有行政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其服务对象主要是原部门管理的企业,还没有在产业引导、经营者培训、企业诊断等方面充分发挥对私营工业企业的服务功能。
市场主体间的中介组织发育不完善,配置不均衡。现有的法律、会计、评估、咨询等中介组织缺乏法律规范和监督管理,私营工业企业难以得到高质量的中介服务。并且,由于这类中介组织主要集中在城市,大多数在农村的中小型私营工业企业很难得到中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