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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当前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大环境下,建筑企业的经营管理环境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尤其是随着“营改增”实行之后,建筑企业面临的税务风险更大,所以其如何对税务风险进行预防控制,并采取有效的应对策略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主要分析建筑企业“营改增”之后的税务筹划情况,并针对“营改增”之后建筑企业的税务风险进行全面分析,最后提出应对“营改增”之后税务风险的相关措施。
关键词:建筑企业;营改增;税务筹划;税务风险
近年来,建筑行业逐渐发展成为我国重要的产业支柱,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而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党中央在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中提出了加紧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税收政策。在当前国际竞争日趋激烈和经济形势逐渐回暖的大环境下,我国需要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实现国民经济的三大产业优化升级,完成经济总量增长和提高经济质量,以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税收作为政府收入的主要来源,需要经过改革的深入,营改增税制改革在减轻企业税负、提高企业利润中发挥重要作用。
一、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税务筹划
国家的税收具有强制性、固定性和无偿性的三个基本特征。税收作为在国民经济中起主要作用的国家宏观调控手段,对国家和社会公共服务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自国家2012年在上海实行营改增试点以来,营改增已经逐渐在全国范围内的各个行业领域推进开来。2016年建筑行业正式被纳入营改增税制改革的范畴。我国此次税制改革的目的一方面是要以取消重复征税为基本手段实现国民总体税负的下降,另一方面是要以税收为市场宏观调控的手段,调整企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建筑企业在此次营改增税制改革中同时面临着巨大的机遇和挑战。从税务筹划角度来讲,营改增税制环境下建筑企业的涉税环境发生了重要的变化。随着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全面推行后,原建筑企业缴纳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税率为11%,征收范围包括建筑企业的工程服务项目、安装服务项目、维修修缮项目、装饰项目和其他建筑类服务项目等。
面对此次税制改革,建筑企业在计税方式上可以有两种选择,分别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指的是内部管理和财务系统完善、涉税会计核算健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以上的建筑企业,适用于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税率为11%,其中人工费、材料费、固定资产购置等可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对于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企业,可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税方法,增值税税率为3%,但其不参与进项税抵扣项目。
根据此次营改增税制改革的文件要求,建筑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和实际应税销售额进行计税方式的选择,并根据新的税负体制的特点,调整自身的发展战略和管理方式,才能在新的税制环境下得到更加长远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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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筑企业“营改增”税务筹划风险
(一)实际税负增加
虽然“营改增”税制改革原则上是在保护社会经济税负不增加,而且对施工企业来说,实际税负增加到应税销售,与原来相比,税收负担总体增加。从这个角度来看考虑到施工企业在营改增环境压力下的现实压力,目前建筑企业所面临的最大的税收风险是由于税收负担增加,建筑业压力与税收压力的竞争压力增大。目前国内大多数施工企业粗放经营,财务管理薄弱,税收核算能力不高,营改增后,由于上游合作企业和许多成本项目无法实现相应的增值税务发票,增值税建设服务所产生的负担不能转移到下游行业,导致将增加施工企业的实际税负。
(二)资金流紧张局面加剧
目前,我国的建筑企业均面临着拖欠工程款的情况,施工企业项目周期长,资金量大,工程款拖欠问题较为严重,企业的突出项目和原材料和供应商购买的应付款项总和之间的尖锐矛盾加剧,建筑企业为维持项目需要的正常进展需要购买大量的原材料,因为该项目项目款没有收到,但仍然需要支付增值税,使企业面临巨大的资金压力,建筑企业将面临资金链断裂的情况。
(三)涉税会计核算体系发生巨大变化
目前,营改增政策实施之后,建设企业有两种税收模式可选,一是按照一般纳税人的应税销售税的方法,增值税税率为11%。另一种是小规模纳税人的选择,即3%增值税应税销售税。研究表明,在没有其他税种的情况下,一般纳税人的税负要缴纳税率如果不超过29.9%,按一般纳税人的所得税抵扣比小规模纳税人更具成本效益。然而,目前由于施工企业的松散管理,上游企业不能提供相应的增值税发票作为扣除依据,行业实际纳税核算难度大,龙头企业往往无法跟进纳税方式为自己发展纳税,增加了企业税负和税收风险
三、建筑企业“营改增”税务风险的应对策略分析
建筑企业要想应对“营改增”带来的税务风险,必须清楚认识到税制变化带来的影响,从而采取积极科学的应对措施,有效解决“营改增”之后的税务风险。
(一)建筑企业工作人员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要想实现对“营改增”之后税务风险进行有效管控,必须对其中的风险成因进行分析,从而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对待。第一,在政策对待方面,其始终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建筑企业由于受到自身一些因素的影响,难以进一步理解和税收相关的政策,从而导致存在模糊不清的现状,除此之外,政策变动同样会使建筑企业税务筹划发生改变。[7]作为建筑企业的工作人员,应当树立忧患意识,以积极正确的心态面对建筑企业的税制改革,从而采取积极的措施。在改革内容方面,建筑企业的财务会计人员应当全面了解与掌握改革的内容。建筑企业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展开积极的学习与互动,对政策的变化进行全面了解。财务会计人员则应当相互积极配合,开展良好的合作,从而增强财务方面的工作能力。深入研究相关税制政策内容,降低建筑企业自身的涉税风险。在国家税务机关推行相关的税制改革措施之后,应当对增值税发票进行严格审核,同时开展相应的管理。作为材料的采购人员,在取得增值税发票之后,还应当对其给予足够的重视,对于在采购期间出现的漏开和乱开增值税发票等行为合理规避,从而顺利完成纳税的申报工作。
(二)进一步优化建筑企业的管理模式
在实行“营改增”政策之后,建筑企业中的征税对象和征税率都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这就使得建筑企业内部管理模式存在很多的不足之处,并且也对建筑企业的业务模式和内部资源的合理配置产生了负面的影响。第一,建筑企业应当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集中管理,并且高度重视增值税发票的专用性。在对当期的收入凭证进行确认之后,对取得的进项税发票进行及时的归纳与管理,同时还应当及时申报纳税及抵扣。[8]在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之后,然后营造良好的企业外部环境,有效应对“营改增”后存在的税务风险。第二,建筑企业还应当对和自身业务有往来的对象作出针对性选择,从而尽可能选择出具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与其达成长久的合作协议,并且还要适当减少和一些规模较小的纳税人的合作。对于潜在的发票漏开的现象进行科学规避,从而实现建筑企业的预期收益。第三,建筑企业可以对由不同的申报方式造成的各项成本作出科学的对比与分析,从而选择最为合理的申报纳税方式,还可以通过就地申报的方式作出正确的决定。在科学压缩成本的基础上,使得企业的利润获得一定的提升,从而实现税务风险防范与控制的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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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玉,杨怀宏.营改增下租赁企业外部价值链的税务筹划研究[J].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2014,02:31-33.
[3]汪治国.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筹划的影响[J].财会学习,2015,18:167.
[4]熊瑛.营改增境遇下电力施工企业税务筹划转变问题探微[J].现代经济信息,2014,22:303+330.
论文作者:贾文铨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细部》2018年第1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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