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京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右玉 037200)
摘要:该文对国内目前发电侧和需求侧调峰的政策和市场机制进行了对比分析,并研究了储能系统参与调峰服务的方式和收益,对储能参与国内调峰服务的经济性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发电侧;需求侧;调峰;储能
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要求系统内发电侧和需求侧实时保持平衡。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电力系统需求的波动、发电机组出力波动(尤其是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的出力波动)、机组投运和退出,以及输配电线路故障等原因,总是会造成区域电网内或区域电网联络线间实时功率的不平衡。为了对这类实时功率的不平衡进行管理和控制,就产生了两类主要的辅助服务形式:调频服务和调峰服务。
本文针对国内目前发电侧和需求侧调峰的政策和市场机制进行了对比分析,并研究了储能系统参与调峰服务的方式和收益,对储能参与国内调峰服务的经济性进行了分析。
1.发电侧调峰辅助服务
发电侧调峰服务主要通过发电机组跟随电网调度指令,在负荷高峰期提高发电机组出力(或启动发电机组并网),在负荷低谷期降低机组出力(或停止发电机组运行)等措施,从而保持发电侧与需求侧功率平衡,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2.需求侧调峰辅助服务
需求侧调峰辅助服务是需求侧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需求侧调峰辅助服务的目的是通过一系列管理和经济手段,引导电力系统需求侧负荷用户优化用电方式、降低用电成本,达到降低尖峰负荷、提高负荷利用率,从而降低高峰段发电侧调节需求和电网拥堵成本,提高电网设备利用率,实现经济、高效的电力使用方式。
目前国内需求侧管理中,针对调峰辅助服务的经济引导手段或补偿机制主要包括电价机制和财政补贴机制两类,其中电价机制又包括分时电价(峰谷电价)和两部制电价两类。
3.储能参与调峰辅助服务的方式和收益分析
国内各区域电网目前所采用的发电侧调峰辅助服务补偿政策事实上都只反映了系统负荷峰谷变化对电量市场的影响因素,是在我国电量交易市场化不充分情况下采取的一种替代性机制,以达到修正峰谷上网电价和补偿低谷电量损失的目的。而我们知道,储能本身并不具备一次能源和发电能力,因此储能也就无法参与电量市场。这也就造成了储能参与各区域发电侧调峰辅助服务存在本质性冲突的原因,具体分析如下:
在基于低谷时段深度调峰电量补偿的调峰辅助服务补偿机制下,储能在低谷段充电,获得深度调峰补偿收益,参与的是调峰辅助服务市场,在高峰段放电,则参与的是电量市场;
在基于调峰贡献率的调峰辅助服务补偿机制下,由于储能与发电机组特性的本质差异,按照现有计算方式,即无法等价定义储能的调峰率(机组调峰率=机组高峰段平均出力/机组低谷段平均出力。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而储能高峰段放电平均出力为正,低谷段充电平均出力为负,计算的结构为一个负值),也无法等价定义储能的调峰补偿收益(机组调峰补偿收益=机组调峰贡献率*机组额定容量*补偿价格,而储能不存在一个发电额定容量的概念);
同时,目前国内各区域发电侧辅助服务补偿价格普遍偏低,即使以补偿价格最高的东北区域电网(有偿深度调峰补偿价格0.5元/kWh),即使认为储能充电电价与放电上网电价相同,不考虑储能系统充放电损耗,每kWh储能100% DOD深度充放电一次能获得的最大调峰补偿收益仅0.5元,以6000次循环寿命计算,储能在全寿命期的收益仅3000元。而相应储能系统每kWh成本(含储能接入电网和配套系统成本)高达5000~7000元,还不包含20年(每天深度调峰一次,每年运行300天计算)的运行和程维护成本。
综上所述,在我国各区域电网现有发电侧调峰辅助服务补偿政策和机制下,储能参与发电侧调峰辅助服务是不合理的,也是不经济的。随着我国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的健全,储能在发电侧参与AGC辅助服务市场和备用辅助服务市场,将能更合理的反映储能在发电侧的作用和价值。
4.小结
本文针对国内调峰辅助服务,分析了各区域电网发电侧和需求侧的调峰辅助服务补偿政策。总体看,在《两个细则》实施后,各区域发电侧调峰辅助服务补偿机制逐步建立,并在补偿方式、补偿价格上做了多样化的探索。但是,无论是深度调峰电量补偿机制,还是以调峰贡献率为基础的补偿机制,仍都表现出补偿机制不能充分反映调峰辅助服务动态供求关系和服务成本,调峰辅助服务补偿价格偏低等问题。
需求侧辅助服务补偿政策则以峰谷分时电价和两部制电压为主,以财政补贴为辅。从调峰辅助服务补偿价格水平上看,需求侧调峰辅助服务的补偿价格水平要高于发电侧调峰辅助服务补偿价格。
本文还基于现有发电侧和需求侧调峰辅助服务补偿政策,分析了储能参与调峰辅助服务市场的方式和经济效益。分析结果表明,在国内现有政策机制下,储能在发电侧参与调峰辅助服务还面临合理性不足、经济性差等诸多难题。
储能参与需求侧调峰辅助服务的机制则更为完善,获得收益也更高。尤其是当需求侧用户负荷特征与区域电网分时电价定义的峰谷时段拟合度较高时,储能系统可以充分综合获得峰谷分时电价和两部制电价的补偿收益,在现有储能设备寿命和价格水平下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经济性。
参考文献:
[1]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和发电厂并网管理实施细则,2006
[2]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东北监管局,东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2008
[3]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东北监管局,东北区域跨省调峰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及补偿监管办法,2014
[4]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北监管局,京津唐电网并网发电厂调峰服务补偿实施细则(修订稿),2013
论文作者:范文华
论文发表刊物:《电力设备》2017年第1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9/4
标签:储能论文; 电价论文; 需求论文; 机组论文; 电网论文; 机制论文; 电量论文; 《电力设备》2017年第14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