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南北议和与国民会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民论文,会议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辛亥南北和议,谈判桌上的主要议题不是共和与君宪的优劣短长,而是以何种形式实现共和。开始双方争论的焦点在于是否召集国民会议公决国体政体,以及包括代表产生、会议地点在内的会议如何召集等问题。而以国民会议公决国体政体,是被学界认定不得人心的此前国事共济会的主张,该会因为这一主张两面碰壁,很快便宣告解散。和谈期间,本来主动提议的是袁世凯内阁代表一方,民国代表只是被动接受。可是双方共识的基础在谈判会场之外并未得到广泛认同,围绕能否以国民会议的形式公决国体政体及其实施办法,中外南北各种政治势力展开了错综复杂的博弈,使得谈判双方不断调整各自的态度立场,导致已经取得的各项协议全然失效,最终由国民会议公决国体政体的方案胎死腹中,改由直接迫使清帝退位作为南北纷争的解决之道。相关事实,在以往的研究中已有大致描述,只是涉及各自的立场责任之时,未能详细梳理材料与事实的关联,追究起来难免先入为主,时有偏颇之处。将原有材料与各种新出资料排比对勘,可见各方介入其事的你来我往几乎都能一一对应,各种言论行事的缘由趋向,也大致可以呈现。在此基础上探究相关事情的来龙去脉,不仅近真,而且能够通贯无碍,以免任意取舍造成对史事本相罗生门式的各执一词。 一 国民会议的南北之争 南北议和首次会议决定停战事宜后,于1911年12月20日第二次会议进入正式议案,首先要解决的君宪与共和的取舍问题,也是南北和谈的主要议题。时人普遍担心双方在此问题上尖锐对立,很难达成一致。不料,在民国总代表伍廷芳坦言民军主张共和立宪,清帝逊位,由百姓公选大总统之后,袁世凯内阁的代表唐绍仪竟然声称北京来者并不反对共和立宪,所协议的是和平达到共和宗旨的办法。其原话是:“共和立宪,万众一心,我等汉人无不赞成。不过宜筹一善法,使和平解决,免致清廷横生阻力。且我共和思想尚早于君,我在美国留学,素受共和思想故也。今所议者,非反对共和宗旨,但求和平达到之办法而已。”这番出人意料的表态在令关注各方感到愕然之余,也显示谈判双方似乎一拍即合,事态的发展比预期要顺利得多。既然主要分歧已经化解,接下来的具体操作不过是技术性程序性问题。所以伍廷芳说:“盖承认共和,则一切办法皆可商量。” 可是,正当人们以为难关已过,感到如释重负之际,却波澜再起,恰是在看似皆可商量的实施办法上,双方产生了严重分歧,而且各不相让,以致到了难以通融的地步。伍廷芳以为只要优待清室,包容满人,便可以和平解决。而自称全权大臣的唐绍仪,虽然代表袁世凯表示接受民主共和,并且认为“国人皆希望共和”,可是实现的前提却是“必须循众”。所谓循众,具体办法就是由国民大会决定君主民主问题,服从多数之取决。唐绍仪自称武昌起事后他曾上折请求用此办法,清廷不允,现在自己仍然坚持。尤其强调“对于袁氏非此法不行也。其军队必如此乃可解散。开国会之后,必为民主,而又和平解决,使清廷易于下台,袁氏易于转移,军队易于收束。窃以为和平解决之法,无逾于此也”。 对于唐绍仪提出以国民会议公决国体政体的建议,伍廷芳并未明确表示同意。他认为清廷不会允许这样做,“今各省既皆言共和,可谓众矣”。尽管还有数省服从于清政府的权力之下,实际上已经达到取决的多数。况且各省代表已至南京议决共和,若是另行选派代表,势必耽搁时日。既然多数国民心理倾向共和,应当从速决断,以免另起风波。唐绍仪则指出,各省代表不能由谘议局指派,到上海的直隶、河南、东三省、甘肃等省代表,不能代表实际管辖各该省之人,不具备决断实行之权。但原则上同意和平解决,且非共和政体不可,表示将以此办法致电请示袁世凯①。 袁世凯迟迟未能回复唐绍仪的请示,第二、第三次会议,整整间隔了8天,这在急如星火的情势中,可以说相当漫长。8天当中,袁世凯暗中加紧活动,利用列强以及国内各种政治势力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迫使坚决反对中国实行共和制的日本以及不肯轻易交权的清廷皇室亲贵同意接受召集国民会议取决国体政体的办法。虽然唐绍仪声称袁世凯内心赞同共和,而要袁接受共和就非以召开国民会议公决国体政体之法不行。可是到了公开表态决断之际,身处南北中外各种势力夹缝之中的袁世凯,并没有足够的实力和十足的把握掌控局势,只能利用各种势力相互制约,因而不得不瞻前顾后,权衡再三,唯恐处置不当导致局面失控。 国民会议公决国体政体,无论如何实施,至少从形式上看,共和与君宪两种结果均可能出现。尽管袁世凯本人一再公开声称他主张君主立宪,保留清帝,实际上只要能够大权在握,也可以接受共和,出任总统。但是,这样的两可未必能得到各方的认可。在外部,列强当中日本坚决反对中国实行共和制,其他国家也大都认为中国不宜实行共和制。在国内,清朝皇室尤其是亲贵视君位为身家性命的保障,不肯放弃权力,坚决抵制共和。 日本反对中国实行共和,除了担心在华利益受损之外,主要是害怕太平洋两岸的两个大国都采用共和制,会对日本本国的天皇制造成巨大冲击。与日本结成同盟关系而且同样在华利益巨大的英国,以及多数列强,都认为中国以保留清朝皇帝,而将政权交给汉人执掌的君主立宪体制为宜。为此,日本进行了各种外交行动,设法与英国在对华外交政策上协调一致,共同进退,以此为基础,争取与其他列强步调一致,对中国的清革双方施加压力,使之按照列强的意愿决定国体政体。 英国方面,虽然同意日本政府的看法,不认为中国适宜共和制,但是因为其利益和人员主要在光复各省,担心外交乃至武力干预激起强烈反弹,引发排外运动,同时目睹南方各省和华侨、留学界日益高涨的共和热情,不仅反对任何形式的干预,而且反对明确向南北各方表达关于国体政体的意向,声称将此大事交由中国人自行决定。在英国的坚持下,无力单独行动的日本只好极其不情愿地放弃任何主动干预的想法,任凭局势自然发展。12月21日,英方突然转变态度,表示只要是出自中国人的自愿,可以接受包括共和制在内的政治形式。备感意外的日本政府虽竭力挽回,已经无法改变。12月27日,受到各方牵制的日本政府表示,既然中英政府均同意政体问题留待国民会议决定,对华时局暂持静观态度。 外力干预的危险消除后,袁世凯加大力度继续向清廷和王公亲贵施压。在局势的迅猛发展和唐绍仪的不断催促下,无钱无兵又各怀鬼胎的王公亲贵既不能战,便只好退而求和。12月28日,经过一番争闹,尽管百般不情愿,束手无策的清廷只能答应袁世凯的请求,同意召集临时国会,将国体政体付诸公决②。 清廷颁布上谕的当晚,唐绍仪终于收到袁世凯的电令。12月29日,上海南北和谈复会举行第三次会议。关于袁世凯电令的内容,会谈速记录只记录了唐绍仪所说:“昨夜得袁内阁之令,嘱我令商阁下,召集国民会议,决定君主民主问题。”③而据会议当天发出的伍廷芳致黎元洪及各省都督、北伐联军总司令、南京代表团、天津《民意报》电,内容较为详细,而且有所不同:“今日唐使言:自初一会议以后,日将赞成共和之意电达告袁内阁,昨接袁电嘱开国民会议,将共和问题付之多数取决。决定之后,两方均须依从。”召开国民会议,袁世凯的电报是说决定君主民主,而伍廷芳则强调共和指向,有意避开君主制的存废是否仍在考量之列。 从一开始民党方面就坚持以实行共和制为议和的前提条件,因而不以清廷为谈判对手,虽然第二次会议唐绍仪提出以国民会议公决国体政体的建议,伍廷芳并未明确表示同意。而再度开议,伍廷芳却轻易答应了袁世凯的要求,等于放弃了既定的和议原则立场。对此伍廷芳解释道:“廷意共和主义已为全国人心所趋向,原不必再开会议以观民情,但袁既欲免战事,且有服从民意之心,则此亦可为解决目前问题之一法。因与唐使开议。”④1912年1月和谈陷入僵局时,伍廷芳答复南京代表团的问难,解释稍详,意思一致:“廷意今日国民大多数趋向共和,已为显著之事实,而唐使尤以开国民会议为言者,不过欲清帝服多数之民意以为名誉之退位而已,且传之万国,知民国政府为国民多数之意见,使清帝服从,不徒用兵力,尤为文明待遇,实历史上光荣之事,故廷以为可行。至于民国各省,决无适用清政府所定选举法之理。”⑤等到清帝退位,温宗尧、汪兆铭等人辞去和谈代表之职时,伍廷芳又声称,开国民会议,取决多数,以定国体,“盖当时彼此明知全国人心已趋于共和,特以是为表示之作用耳”⑥。 如此轻描淡写地解释这一原则性让步,很难令人信服。国事共济会提出以国民会议公决国体政体时,民党方面坚决反对,丝毫不予考虑,南北和谈一开始,又坚持以共和为前提,否则不能开议,何以会轻易同意唐绍仪提出的以国民会议公决国体政体的设计?这不仅回到国事共济会的立场,而且使得民党既定的开议前提形同虚设,因而显得有些不可思议。 南方参与和谈的人员当中,明确主张以国民会议公决国体政体的就是国事共济会的民党代表汪兆铭,他在南北之间极力运动协调,影响力却未如预期,所以罗瘿公说:“汪力调停于官革两方面,而革一边不甚有势力。”⑦不过,汪兆铭与杨度联手进行的活动在关键问题上还是起到重要作用。由于他的居间关说,1911年12月9日,黄兴复电表示,只要袁世凯与民军一致行动,迅速推倒满清政府,“中华民国大统领一位,断推举项城无疑”。其前提条件是,“惟项城举事宜速,且须令中国为完全民国,不得令孤儿寡妇尚拥虚位”⑧。 黄兴的意思,是要尽快推翻清朝,结束帝制,实现得到国际承认的共和制中华民国。第二次和谈会议前夕,唐绍仪专门拜访了黄兴,并提出自己以国民会议公决国体政体的宗旨。可是在会议期间提及此事时,并未说明黄兴作何反应。据12月21日日本驻华公使伊集院致内田外务大臣电,20日唐绍仪密电称:“昨日与黄兴会晤,进行简短交谈,以探索其意向所在。革命党坚决主张共和,似已毫无折冲余地。此次会晤虽系个人交谈,但在正式会议上双方若公开坚持各自主张,谈判必至破裂;且各国领事之外交方针似亦有所变化,未必仍旧支持君主立宪。务希尽速筹拟方策,来电示知。”⑨由此可见,黄兴并没有同意唐绍仪的建议,至少并未就此明确表态。 从现有资料判断,同意北方提出的以国民会议公决国体政体的建议,应是民国代表伍廷芳个人的决定,事先并未征得民军各方的同意,这也是造成此后南方无视和谈达成的协议不断出招的潜因。而伍廷芳之所以在如此重大的问题上擅自做主,一方面是认为自己拥有代表民军的全权,而且共和制已经得到普遍赞同,即使公决,也不会发生意外,另一方面,则是因为一直表面维持不干涉中立的列强,终于决定出手逼迫官、革双方尽快达成和平协议。这表明,列强虽然不会强行干预南北各方的政治取舍,却不能容忍战事持续,局面失控,危及自身的利益。 1912年1月2日,面对来自光复各省对其同意以国民会议公决国体政体的强烈质疑,伍廷芳致电南京及各省做出解释说明: 顷接长沙谭都督元电、福州孙都督侵电,论国民会议办法,鸿识远虑,极可钦佩。廷于唐使提请国民会议时,曾力言今各省代表团即是国民会议,毋庸再为赘举。唐使坚称直隶、山西、河南、奉天虽派代表,只有发言之权,而无决断实行之权,且蒙、回、藏尚未有人来,不可使疑为见弃云云。廷意今国民大多数趋向共和已为显著之事实,而唐使犹以开国民会议为言者,不过欲清帝服从多数之民意,以为名誉之退位而已。且传之万国,知民国政府以国民多数之意见使清帝服从,不徒用兵力,尤为文明待遇,实为历史上光荣之事。若决议共和,彼不肯从,则是失信于天下,不止为全国人民所共弃,且将为万国所共弃。故廷亦以为可行。至于民国各省,决无通用清政府所定选举之理。已将国民政府之组织办法议决电闻。至议决之地方,唐使言袁意在北京,廷则主张南京。唐使历以青岛、威海卫为言,廷皆拒绝。后以不愿因争议之故耽延时日,改为在上海开会。唐使允电告袁内阁,尚未回电。至于日期,务宜从速,俟续议订定,即行电闻⑩。 这段话较前引三处解释更为详尽,但仍然只是事实陈述。实际上,必须仔细考察休会期间官革中外之间错综复杂的博弈,才能合理解释伍廷芳的行为。在此期间,袁世凯通过公开或私下的各种渠道,让伍廷芳认识到,袁世凯可以接受共和制,并出任总统;内有清廷、亲贵和满人的压力,外有日本等列强的反对,袁世凯不能自己公然主张共和制,否则无法稳定局势,实施统治;如果不能尽快实现停战,列强可能采取干涉行动;必须设法打破僵局,使和谈继续进行,并尽快取得成效。 既然谈判双方在主要问题上已有默契,接下来事情的进展似乎相当顺利。第三次会议决定:(一)现在两全权代表会议,图解释猜疑,以安大局,特订条款如左。(二)开国民会议解决国体问题,从多数取决。决定之后,两方均须依从。(三)国民会议未解决国体以前,清政府不得提取已经借定之洋款,亦不得再借新洋款。(四)自十一月十二日早八时起,所有山西、陕西、湖北、安徽、江苏等处之清兵,五日以内,一律退出原驻地方百里以外,只留巡警保卫地方,民军亦不得进占,以免冲突;俟于五日之内,商妥退兵条款,按照所订条款办理。其山东、河南等处民军已经占领之地方,清军不得来攻,民军亦不得进攻他处。至于国民会议办法、地方、日期等及清军退兵条款,均于明日续议(11)。 值得注意的是,在第三次会议上,双方还商议改定了“关于清皇帝之待遇”“关于满蒙回藏之待遇”各五款。此事本应在共和制确定之后才会提上日程,如此看来,尽管国体政体形式上要待召开国民会议来公决,与会双方的确心照不宣地都认为已是确定无疑之事,因而才会着手商议后续事项。 双方大概均认为关键障碍已经突破,因而连日开会,希望一鼓作气将所有事项迅速敲定。可惜事与愿违,接下来的第四次会议在国民会议的开会地点以及与会代表省份比例等问题上,双方又出现尖锐冲突。由于袁世凯来电不愿会议地点在上海,唐绍仪提出,会场在上海,蒙回藏全体反对,宜在北京。伍廷芳坚决反对在北京开会,认为万万不能,如此则毋庸议。接着唐绍仪又提出汉口、胶州、威海卫、烟台等地,伍廷芳则以交通不便、地方偏僻等理由予以否决,仍然坚持以交通便利、会场易择、行旅皆安、万国消息灵通、且两位全权与各代表接洽亦易等条件好的上海为最宜。考虑到袁世凯坚持不愿在上海,伍廷芳又提出香港备选,唐绍仪亦不赞成。 鉴于民党坚决反对在北京开会,唐绍仪表示:“我料投票必为共和,但形式上事耳。”伍廷芳顺势道:“一家之事,何必如此争执?今日之事,将近成功,不如以上海为便也。”于是双方将议题转到与会省份的比例。一般情况下,到会省份有三分之二以上即可开议。唐绍仪认为,今为特别之事,宜全数同意。伍廷芳觉得不能以一二省之故而不开议,虽然如唐所说可以随时开会,毕竟会期一定而且有限。唐绍仪仍然认为三分之二未免太少,举总统亦不如是草草。其他还有蒙古能否算作省之类的具体问题。会议最终议定国民会议产生方法四条:一、国民会议由各处代表组成,每省为一处,内外蒙为一处,前后藏为一处。二、每处各派代表三人,每人一票,到会代表不及三人之处,仍有投三票之权。三、开会日期,各处代表四分之三到会,即可开议。四、江苏、安徽、湖北、江西、湖南、山西、陕西、浙江、福建、广东、广西、四川、云南、贵州代表,由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发电召集;直隶、山东、河南、东三省、甘肃、新疆,由清政府发电召集,并由民国政府电知该省谘议局;内外蒙古及西藏,由两政府分电召集(12)。 12月31日第五次会议时,危机已经出现。先此,就在29日和谈复会的当天,17省代表在南京选举孙中山为临时大总统。次日,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以清内阁代表唐绍仪要求召开国民会议一事,议决由伍廷芳答复毋庸再开,因已选举临时大总统,足见国民多数赞成共和。并以上海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的名义,于当天电告清内阁总理袁世凯:“现各省到会代表已一律承认共和国体,无庸至北京取决……并请万勿再持君主立宪与共和立宪之歧说。”(13)是为民军方面首先直接否决和谈所议召开国民会议公决君主民主的协议。所以在第五次会议上伍廷芳说:“南京代表团来电,不认国民会议,故我亦为难,至于极地。”不过,伍廷芳对于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的质疑及意见并不接受,他告诉唐绍仪:“然我有全权代表,即可以全权行事也。我等所商量者,并非不正式。君既为全权代表,彼不能不承认也。”坚持继续沿着既定方向进行谈判。 这时唐绍仪方面也遇到阻碍,主要症结还是会议地点。袁世凯并不否认召开国民会议决定国体政体的原则,可是坚决反对以上海为会议召开之地,希望民党去北京,而伍廷芳又坚持不肯,双方僵持不下。伍廷芳提议由上海城改为租界,唐绍仪仍然表示为难之极,理由是袁世凯以为粗率。对于这样的解释,伍廷芳觉得不可思议,“只求开会正式,不必上海粗率,北京即不粗率也。”进而表示:“未决定国体之前,彼此猜疑甚多。故速决为佳。”双方就此你来我往,纠缠不已:“唐:所以问优待皇室之事。伍:先决定国体问题为宜。唐:蒙古反动,非所愿也。上海会议,蒙古必不肯来,宜以何法招之使来?伍:汉蒙平等,有何不可。唐:一个月内开国民会议何如?伍:太迟。”(14)由此可见,双方在具体细节上再度陷入相互扯皮状态,检验并且考验各方对于和谈及其取向的真心诚意。 袁世凯接受唐绍仪的国会公决之请,除了事先有所密谋,主要是可以借此应对内外各方的压力,使之相互制衡,从而让形势朝着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发展,同时也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无奈之举。12月29日,他密电东三省总督赵尔巽,告以“将来用正当选举之法,举合格代表之人,使正人得以发言,君宪未必无望,或可舒目前之兵祸,杜外人之干涉”(15)。同时,他又告诉来访的《大陆报》访员:“余今决计反对民军所定召集国会办法,因民军之要求为一方面之主意。似此集会不足代表团体,将与戏剧无异。故余主张召集此会,其会员须实有代表各省之性质。”其结语“则仍主张君主立宪,谓民主共和恐不易成功云”(16)。 袁世凯的左右为难与表里不一,刚刚回到北京的《泰晤士报》记者莫理循(G.E.Morrison)洞若观火。袁世凯得到的印象,或者说由于日本方面的施压而产生的误解,是日本政府无论如何不承认在中国建立共和政府,不仅英日两国将会共同行动,其他大国也达成了类似的谅解。莫理循认为唐绍仪12月20日在上海发表同情共和的声明,应是得到袁世凯的充分认可,可是袁世凯在北京的说法则与此相反。莫理循看过唐绍仪提供的所有与袁世凯的来往电报,早在12月21日,袁世凯就告以唐的突然行动令所有的外国公使迷惑不解。唐绍仪敦促召开国民会议公决国体政体,袁复电称日本的伊集院公使表示了含蓄的威胁,他不能促使颁布诏书召开国民会议,因为各种迹象表明会议的决定肯定是建立共和国。“在那种情况下,你能指望从英国和日本得到什么呢?” 鉴于上述情形,莫理循从上海发电报建议英国政府最好明确宣布,不再以任何方式担保支持帝制在中国延续下去。同时,唐绍仪电请袁世凯指示驻英公使刘玉麟会见英国外交大臣格雷(Edward.Grey),要求对此明确表态声明。结果表面上表示与日本协同行动的英国,实际上不得不反对日本人的政策。而日本国内共和思潮的增长令天皇深感忧虑,担心中华民国的建立会对日本的民权运动起到激励的作用。 尽管莫理循向上海的共和派首领们指出,孙中山或黎元洪出任民国总统,决不能指望得到列强的早日承认,只有袁世凯才能得到列强的信任,革命党的领袖们表示肯定会任命袁世凯为中华民国首任总统,而且准备写下书面谅解。可是袁世凯明确告诉英国驻华公使朱尔典(J.N.Jordan),他不能接受这一任命,并且责成向所有外国政府致函说明。他不愿做篡位者,只有清廷本身要求任命他,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所以莫理循提出,一旦国民会议提名,清廷就自己支持任命袁世凯当总统(17)。 12月30日,袁世凯接到唐绍仪汇报当天会议要点的来电: 其会议地方,伍初欲在上海城,怡坚执不允。伍谓否则可在南京,怡驳之。另提出胶州、烟台、威海卫、汉口等处,伍亦坚执不允。又谓各处均不如上海之便,如不欲在民军驻扎地方,则仍在上海租界,断不能改,此为万国公共地方等语。怡以钧电不主上海,亦未允。现未议决。其到会省数有三分之二即开议一条,怡谓此为中国极大之事,必须全国各省及各属地均到齐方能开议,如三分之二即开,是含有东三省、直、鲁、豫等省不必列入之意,岂为公允。伍谓并无此意,可电催各省速派。怡谓既须候各省到齐,则十一月二十日断难开议。伍谓以速为佳,因民军跃跃欲战,且地方商业以战事亏损甚大……至选举一层,伍谓各省已来沪之代表,多系该省谘议局员,自属合格,何必再定选举法,徒延时日。怡谓恐非谘议局员尚居多数。以上各节均未议决,现订明午再议。惟不认选举法及上海会议两节,我拒之甚力,彼持之益坚。应如何对待,乞裁夺电示(18)。 袁世凯回电称:“彼此宗旨原在和平了结,如强以万办不到、万来不及及不合公允之条件,是失和平之意,永无了结之期,是岂两造之本意。”(19)这样“万办不到”的底线很快就摆上台面。收到12月30日唐绍仪来电呈报当天第四次会议签订的国民会议产生办法四条,袁世凯极为不满,断然予以否定:“本日已迭次声明,必须将选举法妥拟协定,并由阁电申明。讨论权限,承示签订。代表人数四条,断无效力,本大臣不能承认,请取销。另向伍代表照迭次阁电妥议,以昭信用。”(20) 当天,袁世凯又接连发出几封急电,分别阐述地点选在北京以及制定选举法的必要性: 定选举法及在北京开会均属必要,无论君主、共和,皆以图国利民福、永远治安为目的。兹当解决国体之时,必须普征全国人民意思以为公断,自应用各国普通选举之法,选出国会议员,代表全国人民意思而议决之,始能收效。倘以少数之代表人草率议决,实与专制无异。各省及各藩属军民决不公认,必至再起争端,殊乖和平解决之本旨。此必须定选举法之理由也。如民军虑本政府藉此为迟期备战之计,则退兵条款现已订明,于五日内妥订实行,断无违约之理。至必在北京开会之理由有三:一、北京久为中央政府地点,而民军完全统一之政府尚未成立。一、按全国道里,以北京为相距适中之点,而蒙、回各属人民远赴上海,未必肯去。一、各国公使驻在北京,万国具瞻,可昭大信,非上海一隅之地所能并论。以上各节,务望坚持(21)。 国会公决,如以潦草从事,断无效力,军民必不信从。昨采北京舆论,且明达时务者,佥谓必须北京开办正式国会,否则无人承认。请竭力坚持,勿稍松劲(22)。 次日,袁世凯继续就上述问题穷追不舍,迫问“真五电所签四条谅已取消”,并且变本加厉,进一步提高价码和扩大范围: 此事既已普征全国人民意见公决为宗旨,自应由各府、厅、州、县各选议员一人,方足当“舆论”二字。若每省只有代表三人,仍蹈少数人专制之弊,内不足以服全国之人心,外不足以昭列邦之大信。且各藩属辖境甚广,除内外蒙古十盟外,尚有科布多之杜尔伯特两盟,新土尔扈特一盟、伊犁之旧土尔扈特等五盟、青海之左右翼两盟,此外察哈尔、乌梁海、哈萨克部落尚多,若有一处不选议员,不列议席,将来议决,断难公认。又,国体未经议改以前,召集国会仍应由本政府发布命令于各省各藩属,其电邮阻梗之处,可由各军政府担任转递。至来电所称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一节,未经本政府承认,断无分电之理(23)。 这已经不仅是在选举代表的办法上讨价还价,而是根本否定和谈的政治基础,如果清政府正统合法,则革命当然属于非法行动,无所谓谈判可言。国体变更与否,对于清政府固然是重大抉择,对于独立各省,早已随着光复而实际改变。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便是独立各省联合组成的革命政权。此政权的政治目标旨在推翻清政府,而不是获得清政府的承认。 显然,袁世凯在迫使清廷万事放手之后,面对原来借力向清廷施压的革命党急于恢复或确立自己的正统地位。只是正统的形式虽在清朝皇室,实际权柄却握于全权责任内阁。尽管这一政府仍然披着清朝的外衣,控制范围已经大幅度收缩,毕竟占据着原来中央正式政府的正统地位。 同日,袁世凯还向唐绍仪发去如下内容的电报: 数千年君主国体欲于此时议改,非得真正之国民会议多数取决,必不能服全国之人心,免将来之革命,并不足对付目前外交。兹有二事,请向伍代表切实声明:一、国会地点必在北京,断不迁就。二、选举法已另择要电达,必须照此协订,万不能名讬召集,实同指派,以为掩耳盗铃之计。如伍不允此二事,请询其是否欲开假饰之国民会议,不愿开真正之国民会议,即是否不愿和平解决。各军队企踵待命,不能刻延,请速复(24)。 这封电文的措辞与前大不相同,不仅以不容商量的命令口吻,而且以武力相威胁,形同向革命军发出最后通牒。 与此同时,袁世凯又授命草拟国民会议代表选举法,其要点为:一、临时国民会议于北京召集之。一、各厅、州、县及府之有直辖地方者,各选议员一人。一、各省以各府、厅、州、县行政长官充选举监督。一、各藩属以扎萨克总管部长、城长等充选举监督。一、有全员三分之二以上到会即为成立。一、除左列各项外,凡有国籍之男子年满二十五岁,于该选举区内有住所满一年以上者,皆有选举及被选举资格:甲、褫夺公权者。乙、受徒刑以上之刑,由宣告之日起裁判尚未确定者。丙、禁治产及破产者。丁、僧道及各教宗教师。戊、有爵宗室。己、现役军人及因此次事变在召集中者。庚、现任官吏及现在民军政府服职务者。一、选举用单记名法投票。一、以得票最多数之人为当选议员。至此项议员选定后,应由各府、厅、州、县地方行政长官发给印文执照,赍送到京。计到京议员已届总数三分之二时,即行开会(25)。 照此办法,全国必先恢复现政府即清王朝的统治,相形之下革命军便处于非法状态。这让主张以召开国民会议公决国体政体的唐绍仪极为尴尬,因为本来这一建议是回应民军方面坚持以承认共和作为开议前提的权宜办法,他相信此举不会改变实行共和的结局,只是让袁世凯易于接受,并且让伍廷芳也相信这是迅速结束战事、组建新的共和政府的最佳途径。袁世凯的态度究竟是出尔反尔前后反复,还是唐绍仪擅自做主使得两人产生分歧,需要仔细琢磨。可是这样一来唐绍仪无论如何已经无法在谈判代表的位置上继续待下去,袁世凯全盘否认其所签署的所有协议,使之无形中失去代表的资格,此前伍廷芳所说双方代表的全权,不复存在,唐绍仪只能按照自己事先的声明,辞去谈判代表的职责。12月31日一早,他就致电袁世凯,提出辞职: 此次奉派代表来沪讨论大局,原为希冀和平解决,免致地方糜烂起见。到沪后,民军坚持共和,竟致无从讨论。初经提出国民会议一策,当亦全体反对。多方设法,方能有此结果。今北方议论既成反对,而连日会议所定条款,宫保又不承认,怡等才识庸懦,奉职无状,自明日始,不敢再莅会场。除知照伍廷芳外,请速另派代表来沪,不胜迫切待命之至。 首席全权代表去职,其余辅佐之人也不安于位,于是全体代表一并辞职(26)。12月31日的第五次会议,其实是在唐绍仪及北方各代表已经集体辞职的情况下召开的,不过聊以尽责而已。伍廷芳提议国民会议在上海开会,日期定在十一月二十日(1912年1月8日)。唐绍仪允诺电达袁内阁,请其从速电复(27)。会后唐绍仪报告: 今午会议,催定地方、日期,谓国体早定一日,则军队可早散一日,百姓亦多受一日之福。怡谓如在北京开议,则诸事易决,北京为各使所在,足表郑重之意。反复详说,伍仍坚持上海,谓各省代表俱诱至京师围杀等语。怡谓蒙古王公已联名函称不认共和,若不在北京,彼决不允来沪,将来国体虽定,蒙旗不从,必生大阻力,不可不注意。伍谓共和国体与蒙人有益,譬如免为奴才、免其进贡等事,一经解说,彼必忻然信从。怡询以另有何地可商,彼坚不允另议。至日期一节,伍谓只可展数日,多断不能。怡再三譬解,谓若不通融,即非和平解决之意,我只有辞去代表。彼仍坚执。又谓今日如无议决之款,外间必鼓噪。怡不得已,将不甚重要数条与之签定,另由文四电呈阅……伍奉南京各民军电称,临时政府已成立,何必待开国会徒延时日,可知我等允开国会已为众论所诘责。况连日所议均甚平和,宫保素有卓识,当知并非格外要求,何至有不满意。若此数条将不能决,军队断不允从,我之所处亦甚为难。等语。似此情形,势难讨论,明日不再开议(28)。 袁世凯接到唐绍仪等人的请辞电,表示接受,并于1912年1月2日致电伍廷芳,声明: 委托唐代表赴沪作为总理大臣全权代表,专为讨论大局之利害。其权限所在,只以切实讨论为范围。乃迭接唐代表电开与贵代表会议各节,均未先与本大臣商明,遽行签定。本大臣以其中有必须声明及碍难实行各节,电请唐代表转致。嗣据唐代表一再来电,请辞代表之任,未可强留。现经请旨,准其辞任。至另委代表接议,一时尚难其人,且南行需时。嗣后应商事件,先由本大臣与贵代表直接往返电商,以期简捷,冀可早日和平解决(29)。 如此一来,虽说和谈北方一面只是由唐绍仪代表变为袁世凯直接主持,可是唐绍仪等去职的原因是商定的各项协议均归无效,整个谈判表面上看似未曾中断,实际上回到原点,之前的种种努力全都付诸东流。 二 和谈陷入绝境 袁世凯接受唐绍仪的请辞并且亲自上阵,旨在推翻后者所签订的各项条款,除了会议地点和选举办法之外,他还就双方撤兵、提取洋款等事否定前议,重新提案,并提议停战期限延长15天,以便重新谈判。 变生不测,让自作主张同意召开国民会议决定国体政体的伍廷芳始料不及,但也为他的尴尬处境带来解脱的转机。本来南京的各省都督府代表已经否定了和谈达成的协议,宣告共和已经成立,国体问题已无谈判讨论的必要,只是伍廷芳自认为握有代表全权,可以继续谈判,只要谈出令民党满意的结果,得到承认应该问题不大。唐绍仪的辞任和袁世凯的决绝,一方面令伍廷芳大感意外,另一方面,则给他提供了一个和谈如何收场的下台阶。因为现在他需要担心的,已经不是如何让民党接受召开国民会议公决国体政体的和约,而是如何反对袁世凯单方面撕毁协议条款。正是由于袁世凯的全盘推翻协议,使得伍廷芳无形中处于政治和道德的制高点。 事态发展至此,似乎走进一个怪圈,由于南北政局的错综复杂,双方的和谈代表其实都无法真正握有全权,不能代表利益诉求各异的各派势力。伍廷芳在以共和为谈判前提的立场上妥协,同意召开国民会议决定国体政体,已是后退一步,并未得到民党方面的一致认可。然而,预想为不过是形式上增设让袁世凯易于接受共和结果的程序,却遭到原以为受惠一方的袁世凯坚决抵制。而由唐绍仪和伍廷芳签订的协议,本来同样遭到民党的否决,但是袁世凯的否决举动却成为其出尔反尔、居心叵测的铁证,使得根本反对和谈的民党人士反过来维护和谈达成的协议,以便加强反袁的声势。 接到袁世凯准许唐绍仪辞任以及就已签订的协议重新提出谈判条件的来电,伍廷芳立即做出强烈反应,复电痛批袁世凯的背信弃义: 顷接盐一电,深为诧异,此次唐使来沪,携有总理大臣全权代表文凭。开议之始,互验文凭,本代表即认唐使有全权会议。五次所订各约,一经签字即生遵守之效力。来电所称唐使电开会议各条,均未先与商明遽行签定,本代表实不能承认此言。但知这一经唐使签字之后,贵政府即当遵行。今唐使虽辞职,而未辞职以前所签字之约,不因此而失其效力。贵大臣深明交涉,谅必能守此公例。至于所称应商事件,先由贵大臣与本代表直接往返电商云云。应商各件,有非面商不能尽者,远隔数千里,仅以电报往返,必有难于通悉之处。故会议通例,必须面商。通函尚不能尽,何况电报。本代表此次与唐使会订国民会议办法,已将就绪,只余会议地方及日期,已由唐使电达中外,想望以和平解决,指日可俟。今忽有此意外,和局难保不因此动摇。贵大臣如果有希望平和之决心,应先示人以信,宜迅照初十日所订定退兵办法,饬各军队于五日之内,退出原驻地方百里以外,以昭大信,是所切祷。 接到袁世凯当天提议停战期限延长15天的第二封电报,伍廷芳电复,请袁世凯先就国民会议办法尚未确定的地点及日期迅为回复,“如以本代表办法为然,则国民会议指日可开,大局早定,人心早安,诸事皆易商量;如不以此办法为然,则彼此磋商必非电报所能尽悉。请贵大臣亲来上海一行,以便彼此直接妥商”。并告诉袁,与唐绍仪约定,若要重开战事,两军须得全权代表电报述和议决裂,才能发令开仗(30)。此后又数电反驳袁世凯所谓唐绍仪没有全权的说法,坚持双方所有签订的协议一律有效,只能遵守实行,不能再事更改。 双方你来我往的唇枪舌剑之中,关于国民会议的功能定位明显存在反差。伍廷芳所认定的是处置紧急重大问题的临时举措,因此必须从速决定,以便解决迫在眉睫的危机,而袁世凯和清廷所主张的则是正式国会,既然问题重大,不可从权草率,以免将来风波不断。其中又各夹杂有利于己的政治考量,前者希望一鼓作气,后者试图拖延待变。就可行性看,国民会议本来就是应急从权之举,在当时形势下,召开正式国会不但缓不济急,而且无法操作。可是如果按照民党的想法,以南京的各省代表为基础,则结果不问自明,袁世凯当然不肯接受,所提出的不能代表全国人民意愿的质疑也并非毫无道理。 眼看伍廷芳对于上述问题寸步不让,袁世凯于1月4日突然提出: 国体问题,由国会解决,业经贵代表承认。现正商议正当办法,自应以全国人民公决之政体为断。乃闻南京忽已组织政府,并孙文受任总统之日,宣誓驱逐满清政府,是显与前议国会解决问题相背。特诘问贵代表,此次选举总统,是何用意。设国会议决为君主立宪,该政府暨总统是否亦即取消(31)。 此电或可解读为袁世凯是因为南方成立临时政府并选出总统才反对和议达成的各项条款,其实,早在12月29日被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选举为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的当天,孙中山就致电袁世凯,说明组织政府的理由,并表示暂时承乏,对袁“虚位以待”。1912年1月2日袁世凯复电:“君主共和问题,现方付之国民公决。所决如何,无从预揣。临时政府之说,未敢与问。谬承奖诱,惭悚,至不敢当。”(32)虽然倨傲无视,却没有多少恼怒。如今忽然借故兴师问罪,显然项庄舞剑意在沛公,不过是为了扳回谈判桌上的不利地位,转守为攻,迫使民党一方自觉理亏,从而在国民会议代表选举和开会地点两个至关重要的问题上做出让步。 对于袁世凯咄咄逼人的诘问,伍廷芳于1月6日正式答复道:南京组织临时政府,与国民会议解决国体绝不相妨。理由之一,现在民军已光复十余省,不能没有统一机关,在国民会议议决之前,民国组织临时政府,选举临时大总统,是民国内部组织之事,为政治通例。若以此相诘,则清政府何以不在国民会议议决之前即行消灭,还派委大小官员。“请先责己,而后责人,方为公允。”此时袁世凯是内阁全权总理大臣,所有人事任免均由其一手操纵,伍廷芳直指其短,抓住要害。理由之二,既然双方均须遵守国民会议的决议,袁内阁也面临一旦决为共和,清帝是否立即退位的问题。两方全权代表签字作准之事,各自遵守,不必彼此质疑。 同日,伍廷芳又连续发出五封电报,继续分别就国民会议代表组织办法、会议地点、唐绍仪的代表权限、请另派代表南来面商等事,与袁世凯反复交涉。伍廷芳的基本立场是,无论袁世凯怎样想方设法地挑剔和否认,始终坚持已经签订的各项协议正式有效,只同意就协议未定事项进行谈判。凡是已经定案者,则绝对不能就哪怕任何细节重启谈判,以防一旦破例,袁世凯势必步步进逼,全盘推翻所达成的协议,后果将不堪设想。 针对袁世凯的各项具体说辞,伍廷芳不厌其烦地一一驳斥。关于国民会议的组织办法,伍廷芳认为袁世凯及北京诸公不知文明选举办法,所以指每省只有代表三人仍蹈少数专制之弊。代表由各处公举,即代表该处人民之意,合之则为全国人民之意。国民会议必早日开会议决国体,才能定人心,息战祸,不要横生枝节,耽误时日。至于唐绍仪代表签订的各项协议,事先与袁世凯商明与否,为其内部之事,自己不必过问。但既认其为全权代表,依照万国公法,所签条款即为有效。袁世凯以唐绍仪为全权代表,便是将自己的权限完全交与唐。唐使不远数千里前来议和,岂有只与以讨论之权,而每事必先商承之理。并反唇相讥,诘问其辞职有无清政府准辞明文。北京系清朝故都,民军起义,建立共和,不应承认专制政府,尚何国都名义可言。交通方面,北京南来不过三四日程,所迁就者甚小。国会无论设于何处,皆为万国所具瞻,况系国内之事,毋庸狃于公使驻在地。北京为清朝势力圈,曾经犯使馆,杀驻使,难保不会围议院,杀代表。况且载涛等人募死士刺杀民党要人,连袁世凯本人也要兵卫保护,何况他人。本来双方各自主张开会地点在北京和南京,改为上海,已是两相迁就的结果。袁世凯撤去代表,理应亲来上海,而无强邀伍廷芳北上之理。上海和谈,袁内阁代表安然无恙,为了国家和平,袁更应亲自前来(33)。 不过,伍廷芳反问袁世凯的几个问题,自己也很难确保。尤其是万一国民会议结果为君主立宪,民军方面能否遵从,可以说结论毋庸置疑是否定。因为此举本来只是为了借袁世凯之力推翻清朝,而不是在国体政体问题上还有两可的商量余地。按照私下的磋商约定,只要袁世凯做到这一点,便可以名正言顺地登上总统大位。正因为如此,民党方面也深知袁世凯担心万一民党失信,岂不是落得个鸡飞蛋打。1月2日接到袁世凯语气冷漠的电报,孙中山即复电表示,为了避免南北战争,生灵涂炭,“故于议和之举,并不反对。虽君主、民主不待再计,而君之苦心,自有人谅之。倘由君之力,不劳战争,达国民之志愿,保民族之调和,清室亦得安乐,一举数善,推功让能,自是公论。文承各省推举,誓词具在,区区此心,天日鉴之。若以文为有诱致之意,则误会矣”(34)。 孙中山的电文颇有耐人寻味之处。和谈协议是以国民会议公决国体政体,孙中山却声称君主、民主已经不在讨论之列。这显然是根据双方私下磋商的方案立论,完全排除了君主立宪、保留清朝的选项。他一再表明将让位于袁,就是要打消后者的疑虑,以促使其兑现结束清朝统治的承诺。 可是,刚刚回国不久又迭经纷繁立国大事的孙中山,对于和谈的详情似乎并不完全掌握,所以当天他致电伍廷芳,切盼其“每日将议和事详细电知”。1月4日,又再度电询伍廷芳,“国民会议地点、时期及退兵办法商有头绪否?祈电知。以后请将会议情形逐日电告为盼”(35)。他要求民军“和议无论如何,北伐断不可懈”,以北伐促和议,同时又公开向北军将士宣言:“一俟国民会议举行之后,政体解决,大局略定,敬当逊位,以待贤明。”(36) 伍廷芳1月6日复电的辩解和反唇相讥,袁世凯当然不以为然。1月8日,袁世凯再度复电伍廷芳,坚持道:“国体未改以前,数百年已成之政府,无取消之法。而十七人暂举之总统,无公认之理。贵代表既知国会解决必须服从,何以未解决之前便先自武断国体,其蔑视国会,反对多数公决,更复何词可辩。但来电于政府、于总统既皆以临时为名,是已经承认今日之为暂设,即已经承认将来之可取销,不必再相诘问矣。”(37)并且连电对伍廷芳的诘问逐一驳斥。 关于选举办法问题,袁世凯辩解道,本政府所提出的选举法,较各国国会现行之通例,手续已简捷数倍,而贵代表犹嫌迟滞,无非欲以国体问题付诸草率之解决而已。既然承认多数取决,一省三代表,一人又能投三票,合计全国不过72票,24人即可代投全额,13人就过半数,可以解决国体。所谓代表由各处选出,所以三人不得云少,可是所定开会日期紧迫,没有容各处由众选出的时间,只能随意指派。南京以17票选举大总统,中外疑讶。若再以指派之少数人草率解决国体,将犯天下国民之众怒,而和平目的终不可达。国家存亡,民族祸福,系于国会一决,非儿戏事,望三复思之(38)。 关于开会地点,袁世凯觉得因此欲取消北京首都名义,殊堪骇怪。岂有国民开会公决国体问题,舍首都而行之外国租界,其为国体之辱,当亦民军之所同耻。民军代表没有其他反对理由,于是硬不认北京为首都,又强引南京为比例。北京建都多年,万国使节在此公认。而南京政府既为临时,内无国民全体公认之确据,外无各国政府公认之明文,不能单凭民军代表的武断之词,以暂设之虚称,易永建之实际。所谓上海地方平稳,则手枪炸弹恐吓,天下所共闻。应共怀国家荣誉思想,不要以野蛮自认(39)。坚持以北京为开会地点,万无更易之理(40)。 关于唐绍仪的代表权限,袁世凯指伍廷芳未能细察其代表的性质与文凭的词意,且以一国的国体问题,动引国际公法,又不详考各国学者之说与其成例,空言往还,于重大条件反而不答复。重申凡未经商明自己的协议,无论和谈代表辞职与否,一律认为无效(41)。 关于伍廷芳要求袁世凯南下一节,袁以总理国务,不能远出予以拒绝,反而请伍廷芳到北京面商。至于另派代表,则声称国体问题非代表所能断定,现在所议各项细节,可以直接电商,不必转折(42)。 此番较量,双方针锋相对,你来我往,一方坚持已经签署的协议不能更动,会议地点必须上海,时间越早越好;另一方则截然相反,已经签署的协议概不承认,地点必须北京,时间程序不能仓促草率。双方电文往返,除去关键名词的对立,连措辞都几乎一模一样。较量的结果,看似势均力敌,不分高下,却埋下了清帝退位后袁世凯要求取消南京临时政府的伏笔。 袁世凯自就任内阁总理直到南北和谈期间,各种场合下关于国体政体问题的表态,看似相互矛盾,前后反复,其实有其一定之规。这也就是《巴黎时报》北京特派员感到大惑不解的问题。1911年11月23日,该特派员专电叙述谒见袁世凯的情形,觉得“袁之政见极为奇异”,一方面,袁认为“中国政治运动现分两派,一主共和,二主君主立宪。共和政治本最文明,然须人民程度相当,始有良果。中国仅少数人能知共和,其大多数均不解共和为何物,骤以此种政治施之全国,未免太早。倘欲真得共和,非经绝长久之时间及绝强大之改革不易办到。今之各省所为,徒召分崩离析,扰害秩序,决非生民之幸。吾意以为,但将君权限制,政治改良,实行十九信条,必能大有裨益。”另一方面,当访员问以究竟用何法方可平定内乱,袁之答词大出意料之外,“谓先与武昌议和,倘不就抚,则召集临时国会,决定国是。吾但从多数之票决为趋向耳。”“此其措词,又似听命于舆论,而并不坚持君主矣”(43)。 无论是老谋深算的权术作用,还是形势比人强的定律使然,袁世凯一以贯之的做法主要就是对清廷以民党坚持改变国体为口实,对民党、同侪和世人则表面上继续拥护君宪,暗地里密谋逼退清廷,压服民党,接掌大位。 一般而言,袁世凯的公开表态,均为主张君主立宪,如11月21日回答英国《泰晤士报》访员的提问: 余今决意重行组织一巩固之政府,以免国家之分裂,故极主张保留清朝,以成一有权限之君主政体。盖将以此为表示权力之中点及担保中国完全之结束物耳。且谓:余信国民十分之七仍持保守主义。现民军已有不和之征,北方民军与南方不甚融合。如果覆灭清朝,则必有第二次之革命,于是中国将数十年不能安静(44)。 两天后,又对来访的《泰晤士报》访员表示,决意保存满洲皇室名义,但须限制君权,一切以议院为主体。“其意谓倘骛共和虚名,各省行将自哄,势必内乱继续不已,或陷中国于无政府之地位。故欲保中国之领土完整,尊敬门户开放及各国均势,固莫妙于以君主为大纛,而尽去满人之特权及专制之恶习也。”袁世凯深信中国人民十分之七为守旧派,同情改革者不过十分之三。即使共和成立,将来或再有其他守旧党起而革命,谋设专制政体,如此则内乱连绵,或十数年不能平定,中外各国将同受其困(45)。 袁世凯的表态,除了基于自身的认识,更多的当是考虑到日本的对华政策能否接受。12月21日,袁世凯电告唐绍仪:“近日体察各国情形,皆不赞成共和,日本因恐波及,尤以全力反对。如再相持,人必干预,大局益危,亟宜从速自家解决,冀免分裂。况十九信条已具共和性质,君主民主两相维持,即可保全危局,何苦牢守成见,空争名义,致破坏种族。”(46)直到1912年1月中旬,“日本是袁世凯和他的下属的主要担心的对象”,尽管莫理循不断告诉他们,根本用不着担心日本人为支持现在的帝制而进行干涉(47)。 袁世凯的不断表态,使得正在暗中设法争取与之携手合作的梁启超等人产生误判。1911年12月下旬,蓝公武致函康有为、梁启超,报告袁世凯的动向: 北方前此表面上虽似退让到极点,有开国民会议公决之诏,实则皆项城之计画,借以敷衍时日,为其计画进行之地,前数函均已言及。当诏书未下时,闻李柳溪言南方之内讧,早在项城意料之中,汉口退兵一节,实以山、陕未平,兵力不宜分,况孤军深悬,既不得用,又犯大忌,故拟退至武胜关一带,反攻为守……前数函中述及项城欲与先生联络一节,并有资助经费等语,均系李柳溪正式转述项城之语。此事如何办法,尚待函示。惟以武等之见,此时仅宜虚与联络,万不宜轻动,俟战端开后,南方锐气尽时,我辈方可大活动也。盖南方之必败,识者早已料及。项城兵力虽厚,然欲借此以平十四省,则不仅势所不可,力所不能,且亦心所不敢。故南方败后,项城必仍以国民会议为收场地步,我辈活动当在此时。盖欲建设,非俟此时,亦仅空谈而已。项城虽有权术,然在今日南北兵力对抗之际,固其世界,而至用兵之时告终,以口舌笔墨争竞时,则彼之能力甚薄,盖武力者仅可以对抗武力,若国会报馆等,则非武力所能抗者也。武等急欲组织团体,惟以人才四散,在京之人,大都庸流黑暗者,不足以言大计,然反对项城静以待时之士夫,亦不乏其人。至南方士夫,则表同情于我辈者颇多,惟在民军威力之下,不敢轻动,故拟俟时机稍熟,即行发起一极大政党(48)。 由此看来,梁启超一派对于政局发展的前景不无乐观,准备在国民会议召开的阶段乃至正式国会时期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12月27日,蓝公武再度函告康、梁: 今日往见李柳溪,渠云:和议无成,行政经费至本月十六日已尽,借款目下难望,一亲贵嫉视项城。渠又谓目下以筹得款项,按兵不动,(大约以亲贵捐款及卖却宫中宝物为敷衍一时之用。)徐待南方内讧,然后攻其一二重要地方,乃再以和平方法解决时局为上策……此间又有发起国民会议之说。以武观之,时机尚早(49)。 依据京师内线提供的这些信息,梁启超明知袁世凯召集国民会议只是缓兵之计,却相信其终极主张仍然是维系清王朝的君主立宪,因而不断提出虚君共和的诉求,以为可以影响袁世凯的决策。可是,在识者看来,形势早已根本转变,梁启超等人一厢情愿的想法已经时过境迁。12月14日,吴贯因(即冠英)就致函梁启超,以大势所趋,劝其放弃君主立宪主张:“况今日又有所谓民族主义之说出焉。故昔之为君效死者,人皆称之为忠臣,今日为君效死者,人则字之为汉奸。夫诚得忠臣之名以死,则或有愿为之者矣;若蒙汉奸之名以死,谁复乐为之乎?”(50)虽至以汉奸恶名相加,仍然不能动摇梁启超的信念。直到1912年1月27日,罗瘿公来函告以: 项城之心,千孔百窍,外人无从捉摸,(燕言君号一层,南中承认,仅力结燕,项容言战否?燕言决不战,此则可以表示者也。)日日言君位,至今尚未改口,特松缓耳。而其左右自唐氏明赞共和外,如梁如赵如杨皙子及其余,皆均持共和(见所措置),均向共和一边进行。前者已有真在天津组织临时政府,定初二赴津,车已久备,因津宅已预定矣。亲贵哄闹之后,此事暂搁。此时去停战期满不过两三日,而项城神志从容(此叶玉甫之言,至日日欲闻也),纯无焦急,足以断定项城之主共和也。 罗瘿公还直截了当地指出梁启超信息不灵,以致对于局势的判断有误,告诫其必须及时改弦易辙,调整政策: 此间情形日夕万变。公在异国遥策国事,断不能亲切,所凭者东报耳,东报多不可靠。而近者东人,有思鼓煽以利中国之分裂,其言固多不可信也。此时袁氏断不能表示宗旨,其所谓连络者,欲其不为我敌且将收为我用耳。然断无推心置腹听客之所为,又断断然也。吾党与之结合,当在不即不离之间,断无委身其中之理。但使宿嫌捐弃,有可以相助者,略为助之而已。此时国体未能决以前,袁断不将真心出示吾党,亦无明助之理,但虚与委蛇可也。 尊电嘱送燕、柳阅,此时虚君共和字样,京中久已消灭矣。至改中华国从汉姓一层,杨士琦提议不从,至今则无及矣。当派议和代表时,即行此策,撤去众矢之的,犹可及,今则时已过矣。佛苏谓决不可送燕、柳阅,仆与宪同意,遂联名电复,请勿再电(电来无用,电费可惜),此时只有静候解决耳。所谓生米煮成熟饭,特未开饭耳。必谓非生米不可,则徒费饲耳。前两日恭邸甚激昂,泽亦甚主持听袁辞职,可以铁组织内阁。若辈徒哄闹耳。太后决不敢听袁辞,袁亦必不辞,若辈纷纷主战,非不能战也,若辈战则义和团之故辙,徒增糜烂,以至亡国耳,袁必不肯。观日内袁氏从容之态,而知袁之必不放手也(51)。 罗瘿公直言不讳的劝告,似乎仍未打破梁启超将维系君主立宪寄予袁世凯的幻想。2月5日,罗瘿公再度来函,将北京的内幕实情和盘托出: 日来共和政体已决定,君主议论已渐灭无余,京中报馆并改变言论,所尚持君主论者,仅资政院议员所开《民视报》耳,仅数百纸,不足轻重也。日日言发表,终未实行者,或言大纲虽定,尚有细目待磋商,南中未全见之,故或言太后虽已默许,仍待臣下决议,屡议皆含糊而散。项城必欲出诸众人之口,而众人皆不肯开口,故至今不能发表。再有一说,诏纸已备好,盖宝交到项城之手(袁部分之人不肯认)。项城挟以为与南磋商之据,已电知孙氏,此说最近之。所称日日发表者,非无因也。 “虚君共和”名称,长者创之,成为一种议论,袁辞爵折,竟以此名词入告,已奇矣。近日报中常发现“虚君共和”字样,谓将来发表为虚君共和。其字面则同,其内容绝非,盖宣布共和后,仍留此虚君号以存旧君名义耳,非虚君共和政体也。不意长者费多少心血,供他人涂饰耳目之用,至可叹也……大局已如此,亦断无可商量之余地,只能待大定后,另谋组织耳。前此所谋皆成过去矣(52)。 事已至此,梁启超方才如梦初醒,彻底放弃回到北京实现君主立宪的计划。如果说《时报》指袁世凯有权术无政见的议论在一些人看来还有诛心之嫌(53),那么正是袁世凯自己用行动证明该报所言不虚。 唐绍仪辞职后,袁世凯和伍廷芳就国民会议组织办法、地点、唐绍仪的权限及其签署的各项协议的效力等问题各执己见,反复辩驳。尤其是唐绍仪的权限问题,成为双方言辞交锋的焦点。袁世凯声称唐绍仪逾越权限,因而所签署的各项条款当然无效,伍廷芳则坚持既然是全权代表才开议,所签协议均当遵守。不仅议而未决的会议地点、日期彼此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就连已经定议的各项协议,也难以维持,和谈大有全盘破裂之势。 1912年元旦,朱尔典拜会了袁世凯,主要谈论和议的困局以及解决办法。袁自称一直致力于促进和平地解除危机,感谢朱尔典对这一目的抱有同情并提出了若干友好的建议,眼下的状况似乎表明,继续使用和平方式已不可能,庆幸朱尔典能听取他关于需要改变政策的原因的解释。袁氏指和谈一开始革命党的态度就是蛮不讲理,拒绝讨论共和制以外的任何事情。因此,当唐绍仪报告说唯一可行的办法是将政体问题提交国民会议决定时,袁还强迫皇上发布上谕,表示同意。可是革命党的代表伍廷芳对这一绝大让步并不满足,强迫唐绍仪签订了四项一面倒的条款。虽然唐无权在袁奏准之前同意任何事情,为了避免谈判破裂,袁仍然准备接受,只是电告唐未经批准不得再签署任何东西。不料唐已经签署了另外四项条款,接受了革命党人关于国民会议组成的要求,使之局限于该党首领们提名的一小撮成员中,决不能广泛地代表国民。唐的不明智行为在北方引起强烈反对,袁指示唐遵照内阁关于召开具有更广泛代表性国民会议的提议的精神,修改后来签署的条款,于是唐提出辞职。革命党似乎并不希望和平解决,非但未在谈判中做出让步,还不断违反停战协议。 朱尔典认为没有理由采取中止谈判这样严重的步骤,清政府理应对天下讲清楚自己的道理。袁世凯辩称他对民党的一再让步,已招致对他的一片毁谤,被公开指责是朝中的革命党。其实他不会接受革命党已经塞满其代表的国民会议计划以及已在预料中的结果,这会在北方引起一场革命。蒙古王公、皇族和军队反对共和制和继续谈判,而民党坚持在上海召开已确定成员的国民会议,拒不接受袁内阁提出的组织具有真正代表性的国民会议的大纲。既然和平协议无望,袁只好辞职。除非英国驻沪总领事劝说伍廷芳以两个要点为基础重新谈判,一是组成何种真正具有代表性的国民会议,二是应在何处召开。 朱尔典指出,清政府目前坚持从全国每个地区和民族选一名代表的观点,与上次庆亲王出席的会谈论及的观点区别很大,那是由每省谘议局选举三名代表,不包括上海和南京的现有代表。要在北京召集一千多名代表,需时数月,难以实现,正如革命党的组织国民会议计划太狭隘一样。肯定另有可行的中间路线,如同会址可选上海或北京以外的某地。袁世凯重申不存在妥协的希望,并夸大北方动乱的危险性,声称已无法控制将领们一直要求开战的军队。朱尔典反复强调政府应当提出合情合理的妥协方案,使拒绝的一方承担破裂的责任。袁则反复申说已不断让步表明和平愿望,担心局势已非他所能控制(54)。 1912年1月间,双方在谈判桌上交涉不断,各逞口舌之利,却始终毫无进展。由于双方势均力敌,不可能完全压倒对方,同时和谈成为中外关注的焦点,且都希望尽快和平解决,避免战乱,恢复秩序,即使逞强,也无法得到国内外的支持,所以任何一方都不敢率先重启战端。停战期限一再延展,和谈进程只能在扯皮中继续耗下去。而双方的分歧似乎越来越大,使得彼此达成协议的几率几乎为零。1月10日,鉴于袁世凯坚持推翻前议,伍廷芳发文六国领事,通告清政府和袁世凯破坏已定议案,将来战事再起,罪在满清政府(55),等于正式对外宣告和谈已经破裂。 三 舆情纷歧与风波再起 随着谈判双方你来我往的唇枪舌剑步步升级,南北各界的舆论越来越关注国民会议,反对、赞同、建议、指责,各种声音纷纷扰扰,或公诸报端,或发电上书,或代表民意,或依据法律,将谈判桌上的冲突对攻延伸到媒体乃至社会各层面。 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和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使得各地拥护共和的团体民众欢欣鼓舞,不少地方与南京各省都督代表团根本反对和谈及国民会议的主张一致。江西军政府通电大总统、黄大元帅、黎副总统、伍代表、都督各军司官和各省同胞,宣称,民军起义,唯一目的即在建立民国,共和政府业已成立,何待再取决于国民会议?况且新疆、甘肃、内外蒙古、前后藏等处代表,非三五月不能到齐开会,袁氏狡诈多端,意在延缓时日,“如堕其术,后果堪虞。万一会议结果表决君主立宪,将来亦为再酿第二次革命之惨”。伪清应逊位归顺,否则联师北伐。“至于派国民代表赴会一层,应请作罢论……清廷藉国民会议以便彼党,准备破坏之诡,不如先时制人,速定大局,倘因议案已成,不便翻变,惟遵照议定二十日开会日期,即以是日为国民会议结果之日,无论清廷允否,吾辈惟有决定实行”。呼吁赞同各省,即电大总统及伍外交总长(56)。 漳州民军司令刘蔚声称:民主、君主不能并立,袁贼外主议和,内增兵力,老我士气,离间民心,“临时国会之招集,迁延时日,罔上空谈”。如今民国已立,清朝已无召集国会之权。唯有北伐,直捣贼巢(57)。桂林议院也来电反对由国民会议议决国体,并质疑何以会承认国民会议:“现在大总统既已举定,即认定民主国,投票十七省亦属大多数,国体问题解决已久,何以再须会议?万一各代表把握不定,或暗受奸人运动,竟自取消前此选举大总统之举,不特贻笑外邦,且留第二次革命,目前必致大乱。各代表承认国民大会,究竟因何情形?望即明覆。”(58) 与南京各省都督代表团的根本反对有所不同,中华共和宪政会提出:“共和国体,无可再决。即允唐请,应电袁饬属由民设之新旧政团各选一人后,复选到会,切勿由各伪督抚自派,以符正当舆论。民军各省尤须一律,方免借口。”(59) 黎元洪也赞成由国民会议公决国体政体的办法,但是认为应“妥为筹画,以免疏漏”。1月1日,他致电大总统、各省都督、各军政分府和代表团:“伍公与唐使屡次会议,所议各条极为周到。但事体过大,间不容发,万不可不格外严密,以防万一之败。”为此,他提出四条意见:“(一)会场宜仍设上海,万不可移于他处。(二)会期宜速,万不可多延时日。(三)民国代表宜选的确抱共和宗旨者,万不可失人。(四)此会事关特别,宜用记名投票法,并将省分注明,以防流弊。”(60)湖南的谭延闿等人对于和谈始终持有异议,指袁氏狡谲,满廷号令不一,至于国民会议,则认为“南京代表既到十七省,此后纵召集国民会议,满廷不得再派此十七省之人,名额亦必按省平均,不得畸异”(61)。1月3日,谭延闿再度致电伍廷芳、孙中山和各都督,认为以国民会议和平解决战争,达到共和目的,固然有利于民国前途与世界和平,但是袁世凯素以诡谲著称,若以金钱和高官厚禄运动,至以君治国家决议,民国内部必有多省份不肯承认,势必再起战争,招致干涉瓜分。其欲将会议地点定在北京,无非是便于运动,或于和议不成时,抑留代表。“且临时大总统既经举定,中央政府成立在即,倘决为君治,何以为情?刻下主张共和者已达十四省以上,而其他省分亦均跃跃欲试,则全国人心已可概见,似无庸再开国民会议。”请“设法将国民会议取销,加意防范,极力组织,俾自立于绝对不致失败之地位,庶免误中奸计”(62)。 1月10日,谭延闿公电南京大总统、黄陆军部长、武昌副总统、上海伍外交总长、陈都督及各报馆、各省各都督、各总司令官,请限期以袁世凯同意和谈达成的协议作为开战与否的决断: 袁贼狡谋。和议万不可恃,无非充彼战备,懈我军心。正拟联合各省,要请大总统及伍外交长,不再迁延议和,布告开战。适得南昌马都督佳电,以袁世凯来沪与否,及会议地点、日期,限于阴历十一月二十七日内答复,决不再延长停战期限等因,敝省极表同情。务恳伍外交总长即与袁世凯严重交涉,将前次与唐代表所订之两军须得全权代表电报述和议决裂、战事重开,始可发令开仗一条,即行更正。若至停战期满,尚未将君主、民主问题解决,即令各路开战。如大总统及各省都督赞成此议,即请伍外交长宣布中外,万勿再与迁延(63)。 黎元洪将湘赣两省都督的来电转达孙中山、伍廷芳,要求依照所请施行(64)。两天后,即1月12日,没有收到回复的谭延闿再度致电大总统、黄陆军部长、武昌副总统、上海伍外交总长、李总司令、各省都督、各路司令、各埠报馆: 袁贼议和,无非肆其狡猾狼毒之手段,舞弄民军。敝省原不承认,早经迭请外交总长,请将条文改正,国会取消,未蒙复答。固知开议艰困,未便通□诘难。但君主、民主问题,必非从容坛玷所能解决。况以袁贼阴险,虏性刁顽,必须决胜疆场,乃可以登同胞于共和幸福之中。以伍总长之高明练达,岂不知是,而必强与羁糜,实所不解。近日连接各处来电,不胜隐忧。曾于蒸日电恳大总统,将议和事件截至阴历十一月二十七日止,决不再延长停战期限,致误军机。顷得江北蒋都督蒸电及安庆孙都督真电,知袁贼节节进兵,是彼已破坏和局。扬州徐总司令宣布袁贼罪状,的是至言。惟各省都督既明知和议不可恃,何必再与开议,而不直切宣战,一扫膻腥?大总统原有主持和战全权,不待延闿一人私议,特事机日迫,不敢缄默,用是披沥愚忱,再请各都督合恳大总统,饬令外交总长与袁世凯严重交涉,无论所订若何条件,以二十七日以前解决,过后只有开战二字,万不承认议和,自堕全功(65)。 谭延闿的通电引起各地民军的响应,广西的陆荣廷、王芝祥通电南京大总统、黄军政总长、武昌副总统、上海伍外交总长、各省都督、各总司令官,表示“谭都督十号电计达台览。国体已定共和,袁世凯尚欲以会议解决,其狡诈人所共见。无论如何结果,必至于战”(66)。贵州都督赵德全附和道:“袁贼狡诈异常,政体交国民会议一节,窥其意,必潜派汉奸运动,达君主立宪目的,苟不如意,再开战端。适接湘电,音[言]常已随唐使到沪运动。袁贼诡谋已露,严立范围,免中袁计。”(67)第二军总司令李烈钧甚至质问道:“袁世凯以停战议和为缓兵之计,欲充其军备,缓我军心,其理易明,其事已见,乃我当道诸公一再允其停战要求,究竟是何居心,有无特别缘故,虽难遥揣,要之,欲求早日平和,即须早日决战,能用最多之铁血,方能解决最后之问题。若终始堕其术中,恐宋襄之仁,匪仅无辞以谢天下,大局亦将不堪设想矣。”(68) 1月15日,汤寿潜通电各方,指“此次议和备战,其不信有十四”,包括“明授唐使全权,议件必须电商,名实先已不符”;“遣使议和,清廷已明认民军之国家,默许共和为政体,其亲贵之明达者亦知国民实行优待,密请退位,袁必强待国民会之议决,在斗满汉为鹬蚌,彼将收渔人之利”;“国民地点已明言北京或天津及南京矣,袁自任接议,不敢南来,复强伍总长来京”;“各款由全权唐使电商而后定,忽有取消之说,并径撤唐使”,请从速决战(69)。 光复军总司令李燮和上书孙中山,陈说和战利弊,言辞痛切,说理深刻,最为学界所称引: 和战之局,势宜早定也。一月以来,最足为失机误事之尤者,莫如议战议和一事。夫和有何可议者,民主君主,两言而决耳,岂有调停之余地。战亦有何可议者,北伐北伐,闻之耳熟矣,卒无事实之进行。坐是抢攘月余,势成坐困,老(劳)师匮财,攘权夺利,凡种种不良之现象,皆缘是以生。若天下之大局不定,湖山之歌舞依然,吾恐洪氏末年之覆辙将于今日复蹈之也。夫袁氏之不足恃,岂待今日而后知之?溯彼一生之历史,不过一反复无常之小人耳……故袁氏者,断不可恃者也。恃袁氏无异恃袁氏之术,袁氏之术,乃其所以自欺欺人者也。彼自身且不可恃,独奈何欲率天下之人,以依赖袁氏之术乎?故今日者,必先去依赖袁氏之心,而后可以议战。以神圣庄严之大总统,奉之于袁氏之足下,而袁氏蹴尔而不屑,宁非神州男子之奇辱耶? 顾犹有持慎重之说者,以为战限延长,非吾民之福,南人北伐,非地势所宜。燮和独以为凡事之可以平和解决者,则以平和解决之,凡事之不能平和解决者,则战争者,所以促进平和,而断非扰乱平和之具。假令两军相持不决,前途之平和,可希冀乎?不能希冀,而犹欲假和议之美名,以涂饰天下人之耳目,吾未见其可也。今日之所恃者,在能战耳,在能战而后能和耳。若夫抢攘纷扰于不和不战、忽和忽战之间,则人心之恐怖,靡有已时,商业之壅滞,犹如昔日,岂必杀人流血,而后为损失耶。况夫相持愈久,则外交之枝节愈多,此次各国所以取不干涉主义者,尊重人道耳,敬畏舆论耳,非有爱我之心也。我内部而稍有可乘,彼必不肯牺牲自国之利益,以曲徇我为事。今俄之于蒙古,其明征矣。是故无论自对内对外言之,民主、君主之解决,宜速而不宜迟。而其解决之手段,不外于平和与武力二者。然就今日之时势观之,断非平和可以解决。则徒讲一时弥缝之策,希冀战争之不再开者,名虽尊重人道,实则违悖人道。何则?以其迁延愈久,而损失愈大也。故今日之战,为人道而战,决非破坏人道之举也(70)。 1月26日,蔡锷通电各方,以和谈已无意义,力主整兵开战:“谭都督咸电,鄙意极为赞同。现民国中央政府已成立,大总统已举定,民主君主问题无复有研究之价值,此其一。国民会议,袁世凯欲于北京开议,又欲各省州县皆举代表,无非为狡展播弄之地步,以期战息,懈我军心,此其二。主张共和,殆全国一致;所反对者,惟少数之满清奴隶耳。设开会议而圆袁逆狡,遵守为君主国体,则各省必不肯承认,战祸终无已时,此其三。中国此时仍拥戴满清为君主,固理所必无;即别以汉人为君主,亦事势所不容。故君主国体,为中国今日所万不能行,必强留存此物,将来仍难免第二三次之革命,此其四。唐使签定之约,而袁不承认,方在停战期内,而北军袭取颍州,进攻陕州,在清廷亦并未决议和,此其五。故此时直无和议可订,惟有诉诸兵力耳。”请求率精兵长驱河洛,戮力中原(71)。 各地光复政权的军政长官人人慷慨激昂,社团民众也群情激奋。1月18日,龙州商会电称:“经十七省举定总统,民主多数已占,我□优胜,纵稍流血,肯弃万载幸福?勿迁就复开全国投票再决,恐蹈袁计,恃票取决,列强借口,遗恨难追。”(72)湖南南路士民通电孙中山和各省军政府:“和议屡展,士气已衰,开会投票,尤属至危。共和民国,已经中外承认,若待再议,则前举总统、组织政府等事皆戏耳。既凭票决殊难预卜,现今反正止十四省,满人范围尚有十部,以每部三人相较,我只多十二人,若满人转得七人,君主即定。我代表持论堂皇,众所深信,设持之不坚,君主多得一二票,天翻地覆,何堪设想。各省军士云屯,既无战警,恐生内衅。祈速决战,取消国会,毋堕敌计,免误大局。”(73) 争相请缨之外,也有人试图从中调解,以打破和谈僵局。1月10日,曾以第三者自任的张謇鉴于国民会议解决政体,只剩开会手续及地点未定,不忍因此再肇战祸,密电袁世凯,拟亲自赴鄂,与段祺瑞密商,“一则表示南方设立政府,绝无拥护权利之思;一则酌拟国民会议办法数条,请其与黎元洪双方结约,作为南北军人之公意,各自电请政府照办。意既出于军人,设南北政府不允照行,军人即不任战斗之事。如是则南北政府得以军人为借口,可免许多为难”。所拟办法大意为:“一、开会地点在汉口;二、议员由各省谘议局或省议会公举;三、各省议员人数暨票数,旧查人口之多寡为比例;四、蒙古即派在京王公。西藏或派北京雍和宫喇嘛,或五台山之呼图克图,或章嘉佛;五、开会期至迟不得逾一月;六、多数取决政体后,两方即须照行,蒙藏亦不得翻悔;七、政体决定,另举总统。”张謇自称各条“皆极公允”,请袁世凯决断。若否决,则不再过问,“但恐更一决裂,此后愈难收拾耳”(74)。 同日,岑春煊致电袁世凯,表示:“今日国民多数均以共和为目的,朝廷既有召国会决政体之谕,自系采取多数……为皇室计,为国民计,惟有恪守唐使议定条款,从速取决国会,早定大计,庶几上安下全,举国蒙福。”(75) 光复各省弃和主战的声音日渐强劲,在北方,从1911年12月底开始,反对国民会议的声音也不绝于耳。资政院议员毓善等致函袁世凯:“恭读初九日谕旨,朝廷不私天下,退让已极。乃闻伍廷芳尚不满意,必须迅速开会。以现在上海之人,强指为各省代表,草草议定。似此办法,名曰共和,实则专制。诚恐君位一去,大乱斯起。本意以求和平,反令相争相杀之机永无止境。”进而提出:一、国民会议选举章程,必由内阁起草,会场必在北京。二、唐在上海未评论君主民主利害,先自赞成共和,其电奏一味恫吓,全堕彼党之计中,不称任,请迅速调回。三、停战期内各军队不可撤退。四、奏请售卖大内宝器,以备急需(76)。 1911年12月31日,直隶总督陈夔龙致电内阁度支部:“明诏召集国会,取决国体,朝廷不设成见,胞与为怀,同深感泣。惟此次讨论大局,革军处处强我听彼,其要求以少数代表于上海开会议决,固可逆料及之。尊处严持拒驳,至佩公忠。”若不行则开战,力筹军饷。1912年1月6日,甘肃谘议局议长张林炎等致袁世凯转伍廷芳等电:反对共和,坚持君宪,万一实行,绝不承认,唯有联合同志之士,共图保境(77)。 1月28日,资政院议员喻长霖等致内阁袁世凯函称:“前本院建议取消国民议会,业经咨呈在案。刻闻有变通选举法之议,谕旨未发(十九信条规定皇上有颁布权,无不裁可权)……至临时国会选举,必每县一人,会场必在北京,本院亦早有所陈。兹闻内阁议拟改为各府五县以上者举二人,五县以下者举一人,殊于国民名义不符。顷外间喧传,竟有俯允南军之请,每省举出六人,议场改设于天津、青岛、汉口之说。倘果如所言,直以国事为儿戏。微特议员等不敢承认,即全国人民亦不敢以此草率办法了之。窃谓临时国会即未便取消,亦当坚持前议,每县必有议员一人,会议必在北京,万不可再行游移。议员等一再筹商,请将建议案即行颁布,坚持君主立宪,以维大局而免流弊。”(78) 不过,北方官民也有赞同国民会议的呼声。1912年1月2日至4日,河南谘议局连续三次致电内阁,先是要求坚持和议,倘稍有更动,“河南人民誓与朝廷断绝关系,宁死不纳租税”。继而反对“借口正式选举,稽延时日,国体一日不定,生民一日不安”。接着指资政院“自反对和议,久成国民公敌,刻在院仅有少数议员,且民选者又占少数,对于解决国体无建议之资格。钧阁如勉从该院要求,无论如何办法,人民均不承认”(79)。 唐绍仪辞去谈判代表之后,仍然暗中代表袁世凯与伍廷芳等人沟通联系,设法促成清廷交权。1月8日,他电告内阁:“四蒙独立,是已离去中国,外人得所借口,势必瓜分,和议若再不决,将来东三省又倡独立,辽东岂复中国所有。探闻民军拟自行召集国会,凡蒙回藏东省直鲁豫各处均电约到沪投票。此举不商之于我,惟求各国承认。但国民自行集议,各国决无不认之理。”(80) 国民会议的僵局和变相也引起国际媒体的关注,只是立场看法相当分歧。据远东通讯社的报道,1912年1月3日比京《独立报》著论:其实皇室早已处于无权之地位,当其既颁明诏,召集国民会议,付以决定政体之权,是即不啻逊位。彼亦预知共和党人决不承认君主立宪,即使国民公意,欲用君主立宪,亦必择汉人为君主。1月6日纽约克哈尔特专电:涛、朗两邸于召集国民会议一事,极力反对。庆邸则甚助袁,后太后卒定大计,明颁上谕,似无更改之余地。伦敦《每日电报新闻》专电:袁与革党谈判,绝不能和,袁请国民会议开于北京,须有三分以上之议员到齐,始得开会。革党不愿以北京为召集地,且仅允每省派出三人,袁则必须每府派出一人,因此不能解决。又据纽约克哈尔特北京专电:其时各国驻京使馆,得伍廷芳同样照会,声言此次谈判不成,皆袁一人之过,兵连祸结,袁实负其责。各国外交官深知此语不确。和议破裂,伍与其党徒,实尸其咎。召集国民会议,公决政体,原为该党所请,袁既允其照办,该党忽又翻悔,仅肯以南京会集少数代表,由各革命政府派出之人,作为国民会议,可断言其不足以得真实之民意。今日袁以所有与伍交涉之全案,抄送各公使阅看,公使均赞袁之公平正直,且称袁之所提议者,皆系十分迁就。袁仅欲得全国之真实民意,毫无错处可供革党指摘(81)。 要想打破僵持不下的局面,必须另辟蹊径。1月12日,上海外国商团致电内阁及奕劻、载沣:国会公决政体,意见相背太远,非一时能以解决现在争端。应互商设临时政府,以保治安(82)。实际上唐绍仪辞职后,一直通过梁士诒与袁世凯保持密切联系,并与民党方面秘密磋商。经过一番明争暗斗,南北双方干脆放弃招致各方不满的国民会议,通过直接促使清帝退位的方式,解决国体政体问题。到1月14日晚,袁世凯已经准备接受清帝退位,建立共和,并受命掌管政府,而不再提及国民会议(83)。 与袁世凯的暗中运作相呼应,1月15日,开缺两广总督袁树勋等电请内阁代奏:“自初九日奉上谕,政体由国会议决。薄海臣民咸晓然于朝廷公天下之心,非私一家一姓,深为欣忭。乃十二三以后,改议选举章程,节目繁杂,延长时日。人民颇疑朝廷有翻悔公同议决之意,未免失大信于天下。方今人心趋向共和,决无第二问题,不独东南十数省矢力同心,即西北各省闻亦均表同意……请明降谕旨,早定共和政体,上法唐虞,特畀袁世凯以全权,与民军代表组合相当政府。一面速开国会,选举总统。”电报由唐文治、丁宝铨、杨文鼎、施肇基等联署。同日岑春煊亦电请内阁代奏:“既许人民国会决政,何忽迁延反复?是必有人以一己之私心,不顾大局之糜烂,皇室之危患者。今为朝廷计,与其徒延时日,致上下不能径接以诚,何如廓然大公,径降明谕,宣示中外国民,组织共和政治。俾天下知禅让美德,实出自朝廷本怀。”(84)公开呼吁清廷交权,国家改制。 全国联合进行会代表张琴、李离,临时国民公会代表朱通儒、刘振源,宪政实进会代表宋育仁、于邦华等人鉴于国会公决政体因选举法及开会地点相持未下,致使和议有决裂之虞,异想天开地上书袁世凯,提出帝国共和主义作为替代方案,试图将帝制与共和熔于一炉(85)。主张虽然显得有些另类,目的都是为了摆脱困境。 面对民军所提退位即予以优待的条件和内外压力,清廷多次召开近支王公会议,讨论是否接受国体变更事宜。恰在此时,天津《民意报》刊载1月18日伍廷芳致武昌黎元洪及各省都督、北伐联军总司令、各司令、天津《民意报》公电,内称:“此次停战展期者,因清帝有退位之议,前此秘密磋商,未便先行宣布。今已议有头绪,大约再过数日即可决定。届时如再失信,必为天下所不容。”(86)事机泄露,引起多数亲贵的激烈反对,原定于1月22日发布清帝退位诏书之事暂被搁置。不得已,1月22日,隆裕太后由国务大臣胡惟德等面传懿旨,谕饬仍按召集正式国会办法与革军接议。 清帝退位未能如期实现,袁世凯不得不通电北方各军队将领,声明唐绍仪辞退后与伍廷芳直接电商,往来各电,均经登报。且国体须由国会公决,系遵懿旨办理,为国民所公认,“本大臣岂容有与伍秘密磋商之事”。希望军民勿信浮言(87)。同时致电伍廷芳,重提召集临时国会公决国体的陈案,要求再度商议选举和开会办法(88)。 伍廷芳接到袁世凯的来电,还以为所说为另一事项,复电道:优待条件已正式直接通告尊处,“至于临时国会,应俟清帝退位后,统一全国之共和政府议定选举法,以行召集”(89)。袁世凯回电表示:“优待条件,此方未经认可,现在无庸置议。正式国会一节,前经尊处允认,既须以国会公决国体,未决以前,自不能设共和政府。希就前议选举法及国会地点详细讨论,想出妥实办法见复。”(90) 不仅如此,袁世凯还授权美联社发表声明,表示自己所有行为的出发点都是为了全国百姓的最大利益,而非革命党人或拥护帝制者的利益,希望能够继续担任总理大臣,直到创建国会,选举产生议员,或为大多数中国人探索出一条合适而正确的出路。鉴于革命党领袖的态度,普选看来不可能完成。因此,希望尽快创立某种形式的负责任政府,实现和平。如有任何人有能力并愿意为全国人民的利益寻找出路,自己愿意辞职并移交政权。此间一些外国使馆督促本人负起责任,继续主持国政,表明他们对现政府有信心(91)。1月24日,又奏告遵旨与伍廷芳接议情况,“复语狂悖,尚无头绪”(92)。 原来双方签署的协议是召集国民会议公决国体政体,旧事重提之时,却变成了召集正式国会。看了后一封来电,伍廷芳才知道袁世凯是旧话重提,可是却不知道事从何来,所以他回复道:“国民会议选举法,前与唐代表议定,惟开会地点及日期与阁下电商未决。此乃十余日以前之事,迩来所切实筹商者,为清帝退位办法,立候解决。何乃忽提过去之事,实所不解。祈开诚布公,速将清帝退位问题解决,以慰天下之望。”(93)而清廷和袁世凯此时则不断强调继续商议国民会议之事,否认清帝退位之说。1月24日,谕旨国会选举及开会地点可酌量变通办理。 清方的反复,引起各种传言揣测,在朝野舆论的压力下,1月25日,由袁世凯副署清廷上谕,宣称国体问题由国民公决得到朝野上下的赞成,“现在讹言繁兴,人心不靖。诚恐民听亦惑,致生误会。国会办法正在磋商之际,凡我臣民,尤不容妄启谣疑”(94)。 同日,袁世凯奏报,原拟每州、县、旗各选一人,伍廷芳坚持定为24处选区,每处3人。现拟改为28处,每省一处,蒙藏6处,每处6人,共168人,与资政院相当。国体未决之前,民党不敢来京,地点酌定为天津、汉口、青岛。民军所拟优待皇室条件,系两面派人暗中商议,如改为国会议决国体,优待皇室条件应由国会议定(95)。 当天,袁世凯还答复伍廷芳:“本大臣与贵代表久商未决者为国会选举及地点日期,并未与贵代表筹商退位办法。来电尤不可解。请就选举及地点日期协商妥善办法,以期早日解决。此外非所敢闻。”另电详述的妥善办法,在坚持国体问题关系至大,务求全体国民公意,条件自应详密,手续不能草率的前提下,鉴于战事仍是暂停,国民深受其害,为了及时解决,将原订选举条件酌量变通,以便简化手续,从速召集,所修改的各条为:选举区各省以每府及直隶厅州为一区,无属县者附于邻府,非府辖州县合五州县为一区,各藩属以一盟或一部为一区。选举区以统属五州县为断,以上为大区,选出议员2名,以下为小区,选出一名,藩属每区选一名。顺天府与八旗选出4名。相关各条相应调整。开会地点则改在天津(96)。 伍廷芳看过来电,仍然对袁世凯断然否认协商清帝退位并重提国民会议之事大惑不解,复电声明系袁世凯撤回代表,并欲消灭已经签订的条款,自己始终坚持,但两方谈判不能复合,中外人士皆虑和议之终无结果。然后有清帝退位之议,才筹商退位办法。“此事中外皆知,岂能掩饰?”况且优待清帝及满蒙回藏人条款,唐绍仪未辞职前已在会场交付,后自己又直电袁世凯。请于再次停战期满的1月29日前,宣布清帝退位,以期和平解决。若清廷仍争君位,流全国之血,则咎有所在,非民军之责。次日,又就选举办法复电,指袁世凯此前欲取消全权代表已经签订之条款,现在更定选举法,“直是翻悔,何云让步”。以前所开优待条件,系为清廷宣布共和之对待。若届时仍未宣布,则全行作废(97)。 袁世凯的翻云覆雨,引起各方的强烈不满。1月29日《时事新报》译载27日《大陆报》北京电云:袁态度反复,闻民国愿举为总统,即力主清帝退位,至前此所议之国民大会一节亦复尽行抹却。盖袁氏之意,实欲使北京政府民国政府并行解散,俾得以一人而独揽大权。同日,报载孙中山28日致伍廷芳电,指袁反复,不承认选举国民会议以议决国体之法。虽然此事31日由总统府秘书处出面予以更正,然而空穴来风,未必无因(98)。 不过,这一次袁世凯的反复,的确是因为北方坚持君主制的清朝亲贵和将领鼓动风潮,反对清帝退位和宣布共和,不得不掩人耳目。1月26日,袁世凯致电伍廷芳转唐绍仪,告以“此次皇族及京内风潮,起点于‘退位’二字。秩庸来正式电,万不可言‘退位’二字,只言决定宣布共和可耳”。希望所拟电稿“但求实际,不必字字咬实也”(99)。并告以北军将领均来电请共和,事有步武,勿以停战期限相逼。又密电孙中山,说明自己“现逼处嫌疑之地,倘和议仍不能成,即决意引退,决不愿见大局之糜烂。惟各君主党意见愤激,急而走险,如借用外兵等危险之举,恐难免于实行。应请互相迁就,以维大局”(100)。 此时袁世凯一方面继续就召开国民会议之事与伍廷芳公开周旋,另一方面则明里暗中想方设法逼迫清帝退位。他具折请清廷收回封爵的成命,声称自己入朝之初,抱定君主立宪宗旨,奉旨召集临时国会公决国体,虽然有违初衷,还希望国会不至偏重共和,尚存君宪之望。近来绅衿、督抚、使臣、商团、公会多主共和,国势已难维挽(101)。又复电伍廷芳,请就变通选举条件及开会地点作复,至于退位一节,未曾与之商议,不敢置议(102)。甚至表示:“现时外人所以承认我国者,实因朝廷尚在也。今政体未决,此间若即逊位,恐外人将否认我国,势必联袂干涉。故此间先行逊位一节,万难遵办。仍是先开国会,俟政体解决后,再议逊位,为最适当之办法。”(103) 鉴于事态又有再度陷入僵局之势,相关各方展开紧急磋商。1月27日,孙中山电示伍廷芳,和局万无展期之理,民国将士决意开战,参议院尤极愤激,誓以同心共去共和之障碍。请伍廷芳将清方撤销唐绍仪、不认全权已签之国民会议选举法及提出清帝退位之议、不认正式公文通告的优待条件和各项办法,再三反复,实无心于和平,此番开战,其曲在彼之真相,正式对内对外发表(104)。 接到孙中山的电报,伍廷芳提出,段祺瑞等北洋将校已经联名奏请共和,袁内阁的来电,据唐绍仪说皆系表面文字。“其实袁运动清帝退位未尝少辍”。昨已电告袁,若停战期满,未得退位确报,优待条件全行作废。须待袁复电,如仍无使清帝退位之意,再行发表所有真相。如此,则清廷争君位不惜流全国之血,必为人道所不容,民国政府希望和平之善意更昭著于天下,对外可得友邦之同情,对内可激同胞之义愤,更为妥协(105)。 孙中山并未接受伍廷芳的建议,当天他致电各国公使,公开指责袁世凯闻民国愿举为总统之消息,即一变保清的态度,力主清帝退位,抹杀所议定的国民大会等事。还特电宣布袁世凯破坏和议的罪状: 此次议和,屡次展期,原欲以和平之手段,达到共和之目的。不意袁世凯始则取消唐绍怡之全权代表,继又不承认唐绍怡于正式会议时所签允之选举国民会议以议决国体之法。复于清帝退位问题,业经彼此往返电商多日,忽然电称并未与伍代表商及等语。似此种种失信,为全国军民所共愤。况民国既许以最优之礼对待清帝及清皇室,今以袁世凯一人阻力之故,致令共和之目的不能速达,又令清帝不能享逊让之美名,则袁世凯不特为民国之蠹,且实为清帝之仇。此次停战之期届满,民国万不允再行展期,若因而再启兵衅,全唯袁世凯是咎。举国军民,均欲灭袁氏而后朝食(106)。 1月30日,由于停战期限已过,清帝退位尚未宣布,伍廷芳如约通电大总统、副总统、国务各总长、参议院、各省都督和北伐联军总司令,通报议和各事。虽然指袁撤销代表,推翻成议,但最终矛头所向,在于清廷少数亲贵把持反抗,“是则未能未[于]停战期内和平解决者,咎在清廷,非民国政府始料所及也”(107)。至此,民党方面关于召集国民会议公决国体政体问题的努力完全终结,转而全力逼使清帝退位,以实现共和。 而袁世凯方面,一面继续敷衍清廷,表示仍遵旨与伍廷芳商议国体公决的变通办法,并等待皇族王公讨论国体的结果,一面暗中对清廷施加压力。1月19日,出使俄国大臣陆征祥电请外务部代奏:和议不成,应明降谕旨,慨允共和,逊位得名。22日,出使义国大臣吴宗濂、出使日本大臣汪大燮亦电请宣布共和。25日,署湖广总督段祺瑞致电内阁,赞成共和,反对亲贵阻挠。次日,段祺瑞等47位军政大员联名电请代奏定共和政体,以现在内阁及国务大臣等暂时代表政府,再行召集国会,组织共和政府(108)。 1月28日,山西巡抚张锡銮等电请内阁代奏:“此两月之内,默察人心大势,除共和之外并无解决之法。”数日以来,发生事实,有无待国会而已解决者,厥有五端:1.民军占领区域占优,北省谘议局多数主张共和,无可待。2.掌握兵权如段祺瑞等已联衔电请共和,不能待。3.民困国亡,不及待。4.在华外人侧重共和,再不解决,必将横生干涉,立召瓜分,不容待。5.北伐出发,不能待。有此五端,国会决解决之议已归无效。并拟议十条:1.临幸颐和园或北狩热河,下诏南北罢兵,速组共和政体。2.派全权大臣与伍廷芳在天津组织临时统一政府,南北政府同时取消。3.优待皇室。4.南北军退回八月前驻地。5.安置满人。6.筹满蒙回藏问题。7.防止主张君主各军暴动。8.成立全国民意机关,正式选举大总统。9.临时统一政府期间,各省政权剿匪安民。10.双方不得因政见而仇视。还特意声明:“锡銮等明知共和政体未必真能适合于今日,然目前祸机所迫,除此别无解决之方。”(109) 接二连三的电奏,无疑有人暗中指使或相互串联,甚至还有南北两军合作,让已经宣布赞成共和的北军先行北上,民军继后的计划。清方表面上对于民国临时政府发布的相关秘密交涉的消息予以否定,实际上已在紧锣密鼓的交涉商议之中。1月30日、2月1日,清廷连续召开御前会议,决定采用虚君共和制,君主不干预国政,仍然保留帝号君位。其后外交使臣和军政官员再度掀起一波电奏热潮,2月5日、6日,出使德国大臣梁诚、奥国大臣沈瑞霖以国会召集不易,请明诏宣布共和。2月5日,第一军总统段祺瑞电请内阁代奏:二三王公迭次阻挠共和国体,谨率全军将士入京,与王公剖陈利害。同日,河南巡抚齐耀林电请内阁代奏河南谘议局议长方贞、副议长张嘉谋及议员等呈:“初九日慈谕,以国体付之国民会议。果能立即召集,自可从速解决。无如中国幅员寥阔,召集不易,迁延时日,士人易生虎狼之心,内地尤多风鹤之警。将来议决之结果,仍必趋于共和。而议决自下与发布自上,其情势固大有不同。请即时宣布共和。”2月9日,署理直隶总督张镇芳、署理两江总督张勋、署理两湖总督段祺瑞、河南巡抚齐耀林、署理山东巡抚张广建、安徽巡抚张怀芝、山西巡抚张锡銮、署理山西巡抚李盛铎、吉林巡抚陈昭常等电请宣布共和(110)。在民军坚持完全共和的主张以及北方军政官员的呼应之下,清帝最后被迫宣布退位。 2月16日,伍廷芳公电南京孙大总统、武昌黎副总统、各省都督,对南北和谈的一波三折加以总结:“盖所谓议和,即与北省同胞和衷商榷之谓耳。迨前清内阁袁君世凯所遣代表唐君绍仪至沪,彼此开议,唐君即宣言欲和平解决。惟以北省军民与十四省起义之军民情谊或有隔膜,意见自不免参差。如欲一致进行,必宜先避冲突之端,以成共济之美,因拟彼此息战,开国民会议取决多数,以定国体。盖当时彼此明知全国人心已趋于共和,特以是为表示之作用耳。乃事机未熟,枝节横生,补救调和,费尽心力。由是乃有清帝退位之说。”(111)虽然是从民国和谈总代表的角度描述事情的来龙去脉,大体如实,只是要想充分领会把握字里行间的微言大义,所指能指,还须回到历史现场,循着各位当事人的耳目身手重新经历事情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若是断章取义,穿凿附会,以后来的成见作简单的判断,就只能徒劳无功地增加一些说法,于体察史事本相和前人本意毫无裨益。 袁世凯同意和谈,未必仅仅施展诈术,所以需要随着局势的变化不断调整策略。况且就算是阴谋弄权,也没有足够的实力可以为所欲为,予取予求。他固然有自己的如意算盘,也有一定的政治底线,但主要考量的还是如何确保自己能够掌控局势的发展,以及按照自己的意愿掌控大权,直至问鼎大位。从结局看,袁世凯的确达到了目的,虽然未必是其最理想的结果。可是从过程看,在那样一盘混战的乱局中,袁世凯也不得不小心翼翼,稍有不慎,便可能满盘皆输。如果认定其真的能够掌控历史发展的态势,不仅高估了袁世凯的实力和能力,也使得认识存在大量变数的历史进程陷入阴谋论的泥淖而不可自拔。 注释: ①《南北代表会议问答速记录》,丁贤俊、喻作凤编:《伍廷芳集》上册,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388~394页。关于召开国民会议公决国体政体的发端,详见桑兵:《国事共济会与国民会议》(《近代史研究》待刊)。 ②关于第二、第三次会议休会期间各方博弈的情形,详见桑兵:《列强与南北和谈》(《学术研究》待刊)。 ③《南北代表会议问答速记录》,丁贤俊、喻作凤编:《伍廷芳集》上册,第394页。 ④《致黎元洪及各省都督电》(1911年12月29日),丁贤俊、喻作凤编:《伍廷芳集》上册,第383~384页。 ⑤《致南京代表团电》(1912年1月12日),丁贤俊、喻作凤编:《伍廷芳集》下册,第437页。 ⑥《致孙文黎元洪各省都督电》(1912年2月16日),丁贤俊、喻作凤编:《伍廷芳集》下册,第497页。 ⑦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578页。 ⑧《缔造共和英雄尺牍》卷1,毛注青编著:《黄兴年谱长编》,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245页。黄兴的复电是发给汪兆铭,唐绍仪称:“黄兴有电致袁内阁云:若能赞成共和,必可举为总统。此电由汪君转杨度代达袁氏,袁氏谓此事我不能为,应让黄兴为之。是袁氏亦赞成,不过不能出口耳”(《南北代表会议问答速记录》,丁贤俊、喻作凤编:《伍廷芳集》上册,第391页)。 ⑨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研究室主编,邹念之编译:《日本外交文书选译——关于辛亥革命》,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0年版,第297~298页。 ⑩《致南京及各省电》(1911年1月2日),丁贤俊、喻作凤编:《伍廷芳集》下册,第416~417页。 (11)《致黎元洪及各省都督电》(1911年12月29日),丁贤俊、喻作凤编:《伍廷芳集》上册,第384页。 (12)(14)《南北代表会议问答速记录》,丁贤俊、喻作凤编:《伍廷芳集》上册,第397~401、403~404页。 (13)故宫档案馆:《关于南北议和的清方档案·宣统三年十一月十一日上海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致内阁总理袁世凯电》,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8),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年版,第144页。 (15)《致东三省总督赵尔巽电》(1911年12月29日),骆宝善、刘路生编:《袁世凯全集》第19卷,河南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219页。 (16)《接见〈大陆报〉访员之谈话》(1911年12月29日),骆宝善、刘路生编:《袁世凯全集》第19卷,第220页。 (17)骆惠敏编,刘桂梁等译,严四光、俞振基校:《清末民初政情内幕——〈泰晤士报〉驻北京记者、袁世凯政治顾问乔·厄·莫理循书信集》上卷(1895~1912),知识出版社1986年版,第815~819页。 (18)《议和北方全权大臣代表唐绍仪来电》,骆宝善、刘路生编:《袁世凯全集》第19卷,第225~226页。此电署期宣统三年十一月初十日即12月29日,而内容与第四次会议相符,似应为30日。 (19)《致议和北方全权大臣代表唐绍仪电》(1911年12月30日),骆宝善、刘路生编:《袁世凯全集》第19卷,第224页。 (20)(21)《内阁致议和北方全权大臣代表唐绍仪电》(1911年12月30日),骆宝善、刘路生编:《袁世凯全集》第19卷,第227、227~228页。 (22)《致议和北方代表唐绍仪电》(1911年12月30日),骆宝善、刘路生编:《袁世凯全集》第19卷,第229页。 (23)(24)(25)《内阁致议和北方全权大臣代表唐绍仪电》(1911年12月31日),骆宝善、刘路生编:《袁世凯全集》第19卷,第231、232、231页。 (26)《议和北方全权大臣代表唐绍仪等来电》(1911年12月31日),骆宝善、刘路生编:《袁世凯全集》第19卷,第236页。 (27)《南北代表会议问答速记录》,丁贤俊、喻作凤编:《伍廷芳集》上册,第404页。 (28)《议和北方全权大臣代表唐绍仪致内阁电》(1911年12月31日),骆宝善、刘路生编:《袁世凯全集》第19卷,第237页。 (29)《致议和南方全权代表伍廷芳电》(1912年1月2日),骆宝善、刘路生编:《袁世凯全集》第19卷,第237页。 (30)《复袁世凯电》(1912年1月3日),丁贤俊、喻作凤编:《伍廷芳集》下册,第418~419页。 (31)《致议和南方全权代表伍廷芳电》(1912年1月4日),骆宝善、刘路生编:《袁世凯全集》第19卷,第248页。 (32)《复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孙文电》(1912年1月2日),骆宝善、刘路生编:《袁世凯全集》第19卷,第239~240页。 (33)《复袁世凯电》(1912年1月6日),丁贤俊、喻作凤编:《伍廷芳集》下册,第426~430页。 (34)《复袁世凯电》(1912年1月2日),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研究室、中山大学历史系孙中山研究室、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室合编:《孙中山全集》第2卷,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5页。 (35)《致伍廷芳电》(1912年1月2、4日),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研究室、中山大学历史系孙中山研究室、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室合编:《孙中山全集》第2卷,第6~7页。 (36)《致陈炯明电》(1912年1月4日)、《劝告北军将士宣言书》(1912年1月5日),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研究室、中山大学历史系孙中山研究室、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室合编:《孙中山全集》第2卷,第7、11页。 (37)《致议和南方全权代表伍廷芳电》(1912年1月7日),骆宝善、刘路生编:《袁世凯全集》第19卷,第279页。 (38)(39)《复议和南方全权代表伍廷芳电》(1912年1月7日),骆宝善、刘路生编:《袁世凯全集》第19卷,第280、281页。 (40)(41)(42)《复议和南方全权代表伍廷芳电》(1912年1月9日),骆宝善、刘路生编:《袁世凯全集》第19卷,第295、293、295页。 (43)《答〈巴黎时报〉特派员之谈话》(1911年11月23日),骆宝善、刘路生编:《袁世凯全集》第19卷,第70~71页。 (44)《答伦敦〈泰晤士报〉访员之谈话》(1911年11月21日),骆宝善、刘路生编:《袁世凯全集》第19卷,第65~66页。 (45)《答伦敦〈泰晤士报〉访员之谈话》(1911年11月23日),骆宝善、刘路生编:《袁世凯全集》第19卷,第71页。 (46)《致议和北方全权大臣代表唐绍仪电》(1911年12月21日),骆宝善、刘路生编:《袁世凯全集》第19卷,第178页。 (47)骆惠敏编,刘桂梁等译,严四光、俞振基校:《清末民初政情内幕——〈泰晤士报〉驻北京记者、袁世凯政治顾问乔·厄·莫理循书信集》上卷(1895~1912),第832页。 (48)(49)(50)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第580、586、595页。 (51)(52)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第589~590、590~591页。 (53)《袁世凯之隐衷》,《时报》,1911年12月29日,见荣孟源、章伯锋主编:《近代稗海》第3辑,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6页。 (54)《1912年1月1日与袁世凯会谈纪要》,章开沅、罗福惠、严昌洪主编:《辛亥革命史资料新编》第8卷,湖北长江出版集团湖北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91~193页。 (55)《致六国领事文》(1912年1月10日),丁贤俊、喻作凤编:《伍廷芳集》下册,第436页。 (56)《江西军政府来(元月5日到)》,观渡庐编:《共和关键录》第1编,著易堂书局1912年版,第48~49页。 (57)“漳州电报”,《民立报》,1912年1月7日,第2页。 (58)《桂林议院来(元月8日到)》,观渡庐编:《共和关键录》第1编,第45页。 (59)“公电·中华共和宪政会电”,《申报》,1912年1月2日,第1张第5版。 (60)“沪军政府电报”,《民立报》,1912年1月2日,第3页。 (61)《长沙谭延闿来(元月2日到)》,观渡庐编:《共和关键录》第2编,第162~163页。 (62)《长沙谭延闿来(元月5日到)》,观渡庐编:《共和关键录》第1编,第47~48页。 (63)“公电·湘军都督电”,《申报》,1912年1月12日,第1张第3版。 (64)《武昌黎元洪来(元月12日到)》,观渡庐编:《共和关键录》第2编,第155~156页。 (65)“公电·湘军都督电”,《申报》,1912年1月14日,第1张第4、5版。 (66)《广西陆荣廷等来(元月14日到)》,观渡庐编:《共和关键录》第2编,第156页。 (67)“沪军政府电报”,《民立报》,1912年1月24日,见桑兵主编:《各方致孙中山函电汇编》第1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第186页。 (68)“公电·葛店李司令电”,《申报》,1912年1月18日,第1张第2版。 (69)《杭州汤寿潜来(元月16日到)》,观渡庐编:《共和关键录》第2编,第22~23页。 (70)《光复军总司令兼吴淞军政分府李燮和上大总统书》,《时报》,1912年1月19日,第1版。 (71)“沪军政府电报”,《民立报》,1912年2月5日,第3页。 (72)《中华民国立国记》,《时报》,1912年1月26日,第2版。 (73)“公电·湖南南路士民电”,《申报》,1912年1月23日,第1张第2版。 (74)《致袁世凯电》(1912年1月),张謇研究中心、南通市图书馆编:《张謇全集》第1卷,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211页。日期据汤志钧主编《近代上海大事记》(上海辞书出版社1989年版,第719页)。所拟办法还有另稿五条,与此有别者为:开会地点及议员,照应代表与伍代表签定办法;开会期至迟不得逾两旬。有研究称张謇抵湖北后密电袁世凯,改请就商北洋所遣将领通电拥护共和,迫清帝退位。实则张謇在此期间并未再赴湖北。 (75)《岑春煊致袁世凯电》,《时报》,1912年1月10日,第1版。 (76)故宫档案馆:《关于南北议和的清方档案·宣统三年十一月□日资政院议员毓善等致内阁总理袁世凯电》,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8),第155~156页。 (77)故宫档案馆:《关于南北议和的清方档案·宣统三年十一月十二日直隶总督陈夔龙致内阁度支部电、宣统三年十一月十八日甘肃咨议局议长张林炎等致袁世凯转伍廷芳等电》,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8),第156、158页。 (78)故宫档案馆:《关于南北议和的清方档案·宣统三年十二月初十日资政院议员喻长林等致内阁袁世凯函》,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8),第175~176页。 (79)故宫档案馆:《关于南北议和的清方档案·宣统三年十一月十四日、十五日、十六日河南咨议局致内阁电》,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8),第157页。 (80)故宫档案馆:《关于南北议和的清方档案·宣统三年十一月二十日清议和总代表唐绍仪自上海致内阁电》,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8),第159页。 (81)远东通讯社丛录:《欧报对于中国革命之舆论》,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8),第494~500页。 (82)故宫档案馆:《帝国主义干涉中国革命的阴谋活动·宣统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清议和总代表译上海洋商团致内阁及奕劻载沣电》,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8),第536页。 (83)骆惠敏编,刘桂梁等译,严四光、俞振基校:《清末民初政情内幕——〈泰晤士报〉驻北京记者、袁世凯政治顾问乔·厄·莫理循书信集》上卷(1895~1912),第835页。 (84)故宫档案馆:《关于南北议和的清方档案·宣统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开缺两广总督袁树勋等致内阁请代奏电、宣统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四川总督岑春煊致内阁请代奏电》,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8),第160~161页。 (85)故宫档案馆:《关于南北议和的清方档案·宣统三年十一月□日全国联合进行会代表张琴等致内阁袁世凯呈》,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8),第161~166页。 (86)《致黎元洪及各省都督电》(1912年1月18日),丁贤俊、喻作凤编:《伍廷芳集》下册,第444~445页。 (87)《致北方各军队电》(1912年1月24日),骆宝善、刘路生编:《袁世凯全集》第19卷,第383页。 (88)《致议和南方全权代表伍廷芳电》(1912年1月22日),骆宝善、刘路生编:《袁世凯全集》第19卷,第362页。 (89)《复袁世凯电》(1912年1月23日),丁贤俊、喻作凤编:《伍廷芳集》下册,第453页。 (90)《复议和南方全权代表伍廷芳电》(1912年1月23日),骆宝善、刘路生编:《袁世凯全集》第19卷,第373页。 (91)《授权美联社发表的声明》(1912年1月23日),骆宝善、刘路生编:《袁世凯全集》第19卷,第374~375页。 (92)《与革军接议尚无头绪奏》(1912年1月24日),骆宝善、刘路生编:《袁世凯全集》第19卷,第377页。 (93)《致袁世凯电》(1912年1月25日),丁贤俊、喻作凤编:《伍廷芳集》下册,第454页。 (94)故宫档案馆:《关于南北议和的清方档案·宣统三年十二月初七日旨》,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8),第171~172页。 (95)《国会选举暨开会地点等事奏》(1912年1月25日),骆宝善、刘路生编:《袁世凯全集》第19卷,第385页。 (96)《复议和南方全权代表伍廷芳电》(1912年1月25日)、《致议和南方全权代表伍廷芳电》(1912年1月25日),骆宝善、刘路生编:《袁世凯全集》第19卷,第386~387页。 (97)《复袁世凯电》(1912年1月26、27日),丁贤俊、喻作凤编:《伍廷芳集》下册,第457页。 (98)白蕉:《袁世凯与中华民国》(节录),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8),第135页。 (99)《致议和南方全权代表伍廷芳转唐绍仪电》(1912年1月26日),骆宝善、刘路生编:《袁世凯全集》第19卷,第393页。 (100)《致临时大总统孙文密电》(1912年1月26日),骆宝善、刘路生编:《袁世凯全集》第19卷,第393~394页。 (101)《恳恩收回封爵成命折》(1912年1月27日),骆宝善、刘路生编:《袁世凯全集》第19卷,第395~396页。 (102)《复议和南方全权代表伍廷芳来电》(1912年1月26日),骆宝善、刘路生编:《袁世凯全集》第19卷,第399页。 (103)《复议和南方全权代表伍廷芳电》(1912年1月27日),骆宝善、刘路生编:《袁世凯全集》第19卷,第402页。 (104)《致伍廷芳电》(1912年1月27日),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研究室、中山大学历史系孙中山研究室、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室合编:《孙中山全集》第2卷,第43页。 (105)《致孙文电》(1912年1月28日),丁贤俊、喻作凤编:《伍廷芳集》下册,第459~460页。 (106)白蕉:《袁世凯与中华民国》,荣孟源、章伯锋主编:《近代稗海》第3辑,第23~24页。作者称:“上则宣布袁氏罪状之特电,虽三十一日经总统府秘书处更正,然不能遂认为无来历也。”此电《孙中山全集》第2卷据《总理全书》之九《电文》收录,题为《致伍廷芳电》,署期1912年1月29日。两相比较,文字几乎完全一样。《近代稗海》编者据《时事新报》校改的个别文字,或不如原文准确。 (107)《致孙文、国务各总长、参议院等电》(1912年1月30日),丁贤俊、喻作凤编:《伍廷芳集》下册,第463~464页。此电的断句、标点、认字,均有些问题。 (108)(110)故宫档案馆:《关于南北议和的清方档案》,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8),第169~175、180~181页。 (109)故宫档案馆:《关于南北议和的清方档案·宣统三年十二月初十日山西巡抚张锡銮等致内阁请代奏电》,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8),第176~177页。 (111)《临时政府公报》第20号,1912年2月23日,“附录”。标签:唐绍仪论文; 伍廷芳论文; 中国近代史论文; 民主共和制论文; 日本中国论文; 袁世凯论文; 国体论文; 民国论文; 共和制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