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理论与实践的新进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新进展论文,社会主义民主论文,理论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2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8)08-0001-05
在中共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总书记浓墨重彩地描绘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宏伟蓝图和光辉前景。报告从六个方面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执政党建设作了全面的部署。透过十七大报告,我们欣喜地看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新进展。在十七大报告的一个个新思路、新论断、新举措中,“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提法和举措尤为引人注目。“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的论断,意味着我们党对民主与社会主义有机联系的认识已经上升到与生命相依的高度;而“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则从扩大党内民主方面,体现出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着力推进,同时也彰显了中国共产党在民主政治建设上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伟大品格。
一、“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中共对民主政治认识的新高度
如所周知,民主是一个古老的概念,但真正的人民民主或曰人民当家作主,则是和社会主义密不可分的。科学社会主义的创始人早在160年前就认定民主是社会主义的基本属性和重要特征,明确主张无产阶级争取解放的第一步是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恩格斯甚至直截了当地说:“民主在今天就是共产主义。”[1](P664) 恩格斯说的“共产主义”也就是社会主义,可见科学社会主义的创始人在一定意义上把民主等同于社会主义。列宁在领导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和向社会主义挺进的实践中,更是反复强调民主对社会主义的重要意义。他明确指出:“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这包括两个意思:(1)无产阶级如果不通过争取民主的斗争为社会主义革命作好准备,它就不能实现这个革命;(2)胜利了的社会主义如果不实行充分的民主,它就不能保持它所取得的胜利,引导人类走向国家的消亡。”[2](P168) 由此可知,列宁对民主与社会主义的密切关系有着十分深刻的认识。遗憾的是,列宁去世过早,他的民主理论没有来得及全面付诸实践。而斯大林在理论上对社会主义民主缺乏足够的认识,在实践上则几乎走到了民主的反面。虽然斯大林在领导社会主义建设之初提出了“普遍、平等、直接”的民主原则和“秘密投票”的选举方法,并且还曾在选举中采用过竞选方式,但他并没有认真坚持下去,致使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民主严重不足,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社会主义的声誉和形象。
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过程中,高举马克思主义的人民民主大旗,在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通过民主的途径建立人民革命政权,大兴民主政治之风,使人民民主思想广泛深入人心。例如在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制定了“三三制”的政策,即在抗日根据地的民意机关和政府人员中,共产党员、其他抗日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各占三分之一。那么,如何按照“三三制”的原则组成抗日民主政府呢?中国共产党倡导和支持各抗日根据地采取普遍、直接、平等、无记名投票的普选方式。在普选中,各抗日根据地认真进行了从选民登记、选区划分、提候选人、开预选大会到正式选举等各项具体工作。在选举中还开展了竞选活动,各阶级、阶层的代表都积极参加了竞选,不仅有文化的地主、有产者的代表参加了竞选,没有文化的工农群众的代表也参加了竞选,呈现出一派激烈竞争的景象。当时有一种论调,认为老百姓没有文化知识,不能实行民主政治。事实上没有文化并不是实行普选和竞选的主要障碍。老百姓不识字,固然给选举带来了不方便。但是,抗日根据地的人民在民主的生活中学习民主,创造出许多切实可行的投票方法,如画图法、画杠法、画点法、投豆法、烙洞法等,使各抗日根据地的民主选举得以顺利进行,同时也充分显示了人民群众丰富的创造能力。毛泽东为此兴奋地说:“在抗战中间,老百姓进步甚快,加上有领导,有方针,一定可以实行民主政治。例如在华北,已经实行了民主政治,在那里,区长、乡长、保甲长多是民选的。县长,有些也是民选的了,许多先进的人物和有为的青年,被选出来当县长了。”[3](P588-589)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人民扬眉吐气地当家做了国家的主人。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组织下,全国人民在1954年进行了空前广泛的、自下而上的人民代表的选举,由此胜利召开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这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正式确立。然而,由于国内外政治形势的急剧变化,党和国家尤其是主要领导人毛泽东在对形势和问题的判断把握上发生了失误,从20世纪50年代后期逐渐形成了以阶级斗争为纲、忽视民主、片面强调专政的“左”倾路线,最终导致了“文化大革命”的发生,酿成十年灾难,不仅国民经济和文化教育遭受惨重损失,新生的人民民主政治制度更是惨遭狂风暴雨的摧残。
“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邓小平以其惊人的胆识和毅力,冲破“左”的重重阻力,在1978年底启动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车轮。在民主问题上,邓小平根据国内外社会主义运动的经验教训,旗帜鲜明地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4](P168) 应当说,“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这一论断把中国共产党人对民主和社会主义内在联系的认识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1982年,在邓小平倡导下,中共十二大报告提出实现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目标和根本任务之一,进一步深化了我们党对科学社会主义创始人关于民主和社会主义关系理论的认识。不仅如此,邓小平还以其特有的理智告诫人们,要确保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的切实统一,必须着眼于政治体制的改革和制度的完善。在邓小平看来,制度是一种重要的政治结构,从制度上把握社会政治问题的根源并依此寻求解决的方法,是他的政治思维的鲜明特点。他主张,对社会政治生活中存在的问题“都要当作制度问题、体制问题提出来,作进一步的研究”[4](P288)。“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4](P146)
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性的认识在不断深化,党和国家的领导人再三强调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必要性,先后作出许多重要决定或具体安排。尤其是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专列一个部分论述民主政治的建立和发展问题,这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性文献中当属第一次。更为引人注目的是,在这一部分中,报告使用了“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的提法,这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对民主政治建设的认识又跃上了一个新的理论高度。“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的提法,虽然与前述列宁的用语、邓小平的表述是一脉相承的,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但它更加生动、更加深刻而直接地强调了人民民主对于社会主义的极端重要性。“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意味着社会主义旺盛的生命力,必须通过人民民主的健康和蓬勃发展体现出来。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发展道路,是我们的民主政治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基本经验和保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成为民主政治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不断进展的科学指针。“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既是对人民民主价值和发展规律的深刻揭示,也是对社会主义价值和发展规律的充分认知。民主价值的高企,显示的是人民主体地位的突出和强化;民主愈发展,社会主义就愈具生命力,而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的水平也就愈能得到提升。十七大报告中的新表述,必将成为今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主导思想和巨大动力。
二、党代会代表任期制:党内民主迈上新台阶
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具有86年历史、近60年执政经验的无产阶级政党,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当代中国,愈益彰显出其勇于开拓、与时俱进的精神。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并写进了新通过的党章。那么,党代会代表任期制的提出有何历史与现实背景?应当如何理解其含义和重要意义?这里我们不妨作一些回顾和探讨。
我国著名国际共运史和社会主义学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高放先生认为,近现代政党有五个基本特性,即阶级性、政治性、组织性、民主性和前沿性。并认为其中最重要的是民主性,它是现代政党区别于古代贵族政治组织和奴隶、农民政治组织的高明之处。由此就决定了政党政治也具有五个特性,即公开性、群众性、竞争性、选择性和轮替性。政党的民主特性也使得政党斗争呈现出“文明”景象:平等竞争、公开对陈、诉诸群众、票箱定夺,等等。
政党的民主特性首先体现为党内实行民主制度,而党内民主制度的最高形式是党的代表大会制度,这是一个政党充分发挥全党智慧、把握时局脉络、及时作出重大决策、统一全党意志的组织制度保证。无产阶级政党从共产主义同盟开始就十分重视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设,马克思恩格斯在创建无产阶级政党之初,就规定了党的代表大会实行年会制。他们认为,党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它应该每年召开一次党代表大会。为此,党章第33条明确规定:“代表大会于每年8月举行。遇紧急状况中央得召集非常代表大会。”[5](P574-575) 这是因为只有实行代表大会年会制,才便于党根据客观形势的变化,集思广益,分析形势,总结经验,采取对策。诚然,马克思恩格斯创造的党代表大会年会制,在共产党尚未执政的不利条件下很难完全实现,但他们开创的党内民主制度的优良传统,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却有深远的影响。从1864年成立的“国际工人协会”(即“第一国际”),到1869年建立的德国社会民主工党(一国范围内的第一个工人阶级政党);从列宁领导时期的俄国布尔什维克党,到初创时期的中国共产党,都尽最大努力积极贯彻实行党代表大会年会制。虽然由于斗争形势的不利或敌人的干扰破坏等种种原因,这些党在当时未能做到每年都召开党的代表大会,但在坚持党代表大会年会制的原则方面却是无可挑剔的。
恩格斯直到晚年仍坚持认为实行党代表大会年会制具有重要意义:“应当坚持每年召开一次党代表大会……让全党哪怕一年有一次发表自己意见的机会。”[6](P474) 列宁对坚持党代表大会年会制不仅坚定积极,而且具有创新精神。十月革命胜利后,布尔什维克党成为执政党,在列宁领导的6年多时间里,尽管发生了帝国主义的武装入侵和国内的激烈叛乱,但从1918年至1923年,俄国共产党定期举行了6次党代表大会(从七大至十二大)。列宁不仅坚持实行党代表大会年会制,而且还就如何开好党代会、如何使党代会充分发扬民主、如何使党代会成为党的最高权力机关、如何切实贯彻执行党代会的各项决议,进行了探索,作出了表率。例如,列宁把原定“代表大会于每年8月举行”,改为每年3、4月份举行。这是因为,在每年春季集中全党智慧制定施政方针,再提交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审议,变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决议,这对于政府机关及时贯彻落实是方便有利的。
中国共产党在建党初期,所处的政治环境也十分恶劣和复杂,但依然认真坚持党代表大会年会制。在1922年党的二大制定的第一个党章中明文规定:“全国代表大会每年由中央执行委员会定期召集一次。”[7](P7) 1923年党的三大、1925年党的四大和1927年政治局会议前后三次关于党章的修正案,都重申了上述规定。1928年党的六大通过的党章也明确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从1921年至1928年中国共产党举行了6次代表大会,基本上坚持了年会制的规定。这6次党代表大会及时总结经验,针对形势的变化制定新的方针政策,从而提高了党的领导能力和水平。
然而,当代各国共产党的代表大会一般都是5年举行一次,甚至有的党曾经出现过两次党代会的召开相隔十几年的情况。这表明,马克思恩格斯创设的党代表大会年会制后来被改变了。这种改变始于斯大林当权的20世纪20年代后期,换言之,是斯大林破坏了党代表大会年会制的传统。斯大林任总书记的初期,还能照常举行苏联共产党的代表大会,可是从十五大开始,却一次次推迟开会,特别是十九大直到1952年才举行,与十八大相隔13年之久。斯大林不仅破坏党代会年会制,而且还改变中央全会定期开会的制度,把党的权力中心转移到政治局,而政治局也不正常开会,实际上实行总书记个人集权制,取消党内民主自由,搞“一言堂”和个人崇拜。斯大林破坏党代会年会制的直接后果,导致其他国家的共产党也大都不坚持党代会年会制,使党内民主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组织制度保障。中国共产党由于受苏联共产党的影响,在20世纪30年代至70年代,党代会不能正常召开的情况也相当严重,如党的六大于1928年召开,而七大直到1945年才举行;八大的召开是在1956年,而九大的召开则推迟到1969年。其间虽有战争、动乱等不便举行全党代表大会的原因,但除此之外恐怕还应该从国际共运内部的不正常状况、从党的领袖的主观意志方面去寻找原因。人们不禁要问,既然连党的代表大会都不能正常召开,党内民主还能正常存在和发扬吗?
当然,也不可否认,毛泽东曾经很重视党代表大会的作用。早在1948年9月他就明确指出:“实现党内民主的办法,是实行代表大会及代表会议的制度。我们党内是有民主的,但是还不足或者缺乏,现在要增加。办法是用代表大会、代表会议代替干部会议。”[8](P137) 从这段话中不难看出,毛泽东对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在实现党内民主方面的意义是早有认识的。因此,在1956年召开党的八大时,他不仅支持恢复早年的党代会年会制,而且在总结国内外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党代会常任制。1956年4月28日,毛泽东在谈到八大要修改党章时指出:“是否可以仿照人民代表大会的办法,设党的常任代表。我们有人民的国会,有党的国会,党的国会就是党的代表大会……我们已经有十一年没有开党的代表大会了,有了常任代表制度,每年就非开会不可。是不是可以考虑采用这个办法,比如五年一任。这还没有写到党章草案上去,提出来请大家考虑,看是否可以。”[9](P54) 毛泽东的这个创新性建议,立即得到党中央领导集体的一致赞同。邓小平在八大上所作的《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指出:为了彻底克服长期不召集党代表大会这个缺点,“把党的民主生活提高到更高的水平,党中央委员会在党章草案中,决定采取一项根本的改革,就是把党的全国的、省一级的和县一级的代表大会,都改作常任制,多少类似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那样”[10](P233)。毛泽东设想的、党的八大确认的党代会年会制和常任制,是对马列主义建党学说的创新发展。这种“年会制”与马恩开创的年会制有所不同,虽然仍是每年召开代表大会,但并不是年年换届。当时设想,全国代表大会每5年换届,省级代表大会每3年换届,县级代表大会每2年换届。这样做的直接好处是,避免了频繁选举党代表的麻烦,也节省了许多宝贵时间。这种“常任制”使党代表在党代会闭会后仍然可以采取适当方式监督党委会的工作,并能够经常联系各选举单位的党员群众以及党外群众,听取他们的意见,及时向党委会和党代会作出反映。
但是,这种令人鼓舞的党内民主制度的创新设想,长期以来并没有在中国共产党内得到推展,这不能不说是一件令人颇感遗憾的事情。那么,党的十七大报告为什么仍然没有提出实行党代会年会制和常任制,而是提出了实行党代会代表任期制呢?其与党代会年会制和常任制有什么不同呢?
众所周知,从党的十六大以来,发扬党内民主受到越来越充分的重视,在一些地方已经进行的、十六大明确要求的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得到积极地开展或加强。然而实践表明,这项制度的试点工作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和困难,应该说目前尚未具备实行党代会年会制和常任制的成熟条件,还缺乏充分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而原来以党委全会替代党代会年会的做法,使党的代表大会处于“休息”状态,绝大多数代表在参加完党代会之后,对党内决策的优先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实际上是根本不能享有的。因此,社会上有人戏称党代表是“一次性代表”。即使很多党员包括相当数量的党代表本人,也习惯于把党代表身份视作一种政治荣誉,而不认为是党内民主的权利和责任。显然,这种状况既不符合广大党员迫切要求扩大党内民主的愿望,也不符合党中央关于大力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战略方针。党中央秉承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精神,认真总结一些地方党组织在试点工作中的经验,认为党代会代表任期制切实可行,应当成为当前乃至今后一定时期体现党内民主的一项重要制度。于是,这项制度就在党的十七大上被郑重提出并确定下来。
实行党代表任期制,就是按照党内选举的有关规定,代表由党员选举产生,获得代表资格和职务后,其代表任期与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届期相同,任期内切实履行职责,并接受党员监督。党代表在党代会届期内的“身份”大体上与人大代表相当。所以,党代表任期制首先体现为党代表权力和职责的扩展或复归,而本质作用在于提升党内民主,使党内决策的民主化迈上新的台阶。
实行党代表任期制,以落实代表的主体地位和任期职责为前提,以建立健全制度和工作机制为重点,既要高度重视保障代表在任期内的权利,不断强化代表的任期意识、代表意识和责任意识,实现代表对党内事务和党的工作的广泛参与和切实监督,同时也要教育督促代表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充分发挥代表在推进党的建设和民主政治发展中的示范与引领作用。
实行党代表任期制,是在还不能实行党代会年会制、也不能改变“党委全会制”的条件下,扩大和落实党代表权利的制度创新,是当前和今后一定时期扩大党内民主的重大举措,对于提高广大党员的政治积极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增强推展人民民主的政治责任意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三、结语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代表大会不仅强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同时还决定在党内民主方面实行党代会代表任期制,既表明党对人民民主亦即社会主义民主重要性的认识的空前深化,也表明党对自身民主与人民民主的关系有了前所未有的理解。应当看到,执政党党内民主状况如何,对人民民主的发展和真正实现有着密切而直接的关系,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具有引领和表率作用,基础和保障作用。中国共产党作为当代中国的执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处于领导核心地位,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则是全社会的表率。由于执政党对国家政治生活的领导往往是以党内政治生活的习惯和经验为基础的,也由于执政党内部的政治环境与社会的政治环境紧密相连,由此决定了党内民主的发展对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有着直接的决定性的影响。党内民主的制度化,影响着国家民主生活的制度化;党员的政治参与意识和能力,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和水平。由此可以说,执政党内部的民主是人民民主的先导和表率,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保证。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人民争取和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践中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了这一点,所以,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郑重提出了“要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相信在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合力推动下,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春天将会和着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脚步节拍迎面而来,一个政治清明、社会和谐的伟大国家雄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是指日可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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