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量物证与痕迹物证的关系及综合利用论文

微量物证与痕迹物证的关系及综合利用论文

微量物证与痕迹物证的关系及综合利用

贾庆丰 张洪威

安阳县公安局 河南安阳 455000

摘 要 :伴随着时代的进阶步伐,各类信息技术的发明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但同时也使犯罪嫌疑人有机可乘。犯罪嫌疑人通过高科技的帮助不断更新作案手段,想尽一切办法抹去案发证据,破坏案发现场的物证,使得犯罪调查的进程十分艰难。微量物证因其由于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和真实性的特点,广泛的应用于各类案件的侦破过程中。各种痕迹形成时,常常会伴随着一些微量物证的产生,痕迹物证周围的遗留物与附着在痕迹上的微小物品,都在印证着微量物证的存在与痕迹物证的产生有着很大的联系。因此,本文将就微量物证和痕迹物证的关系及综合作用进行讨论。

关键词 :微量物证;痕迹物证;利用;微量和痕迹的关系

一、物证的概念和意义

用自身客观的存在和特定的证明为待证事提供依据就是物证的特点。而物证作为一个不会说话、不具有思想内容但不可或缺的证人,在刑事案件中扮演着最重要的角色。但物证的定义又很广泛,只要是以自己的形状、大小或者作用等对待证事实具有标志证明的物品或者痕迹的,都可以称为物证。甚至有时对于难以长期保存的物品可以进行照相存档、模型复制等手段来变通的物品也属于物证。但作为物证又需要有其特定的特征。[1]物证不是在犯罪现场随意捡来的物品,它需要具备一定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它是不受人主观因素所操控的一种客观存在的物品或痕迹。因此,物证对于案件的诊断以及对犯罪嫌疑人的排查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物证不仅可是勘察案件事实的有效手段,而且也可通过物证检验其它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对文本的改写,在本质上讲,就是对互文标志的优化处理,使之更好地实现翻译目标。完成对原文的阅读和阐释两个环节之后,译者已经从两个层面找到了能够达到翻译目标的互文标志,但如何处理这些互文标志,就赖于译者自身的目的语文化底蕴和艺术鉴赏力了,这也是判别译者水平高低以及译作质量优劣的关键所在。译者可根据具体的情境决定是保留还是消除互文性特征,可以采取的方法有直译、意译、全译、编译、改译、摘译等[6]。正所谓“一千个读者将会有一千个哈姆雷特”,这不仅是在说“读者”,也是译者主体性差异的鲜明体现。

二、微量物证的定义与特征

能够证明犯罪事实的极其微小的物品或痕迹,就是微量物证。对于刑事侦查中的工作有着很大的帮助,微量物证因其体积过于渺小或表现不明显而常常被犯罪嫌疑人所忽略,但通过精密科学仪器对微量物证进行物化检验,分析微量物质的特点,物理形态或化学成分,可以为案件侦查提供有力的证据。微量物证的组成比较复杂,也无明确的界定,有时一滴墨水,一粒种子,一撮毛发甚至花粉、皮屑、油漆等都可能都可以被称为微量物证。微量物证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多样性和广泛性。微量物证无处不在,生活中的任意物品都有可能成为微量物证。宏观的、微观的、可见的以及不可见的等都在被选择范围内。如香水,泥土,花粉,药品,纸张,毛发排泄物等都可被称为微量物证。(2)依附性和隐蔽性。微量物证的产生是在痕迹行为时的一种附带产物,所以具有较强的依附性,。微量物证长期依附在母体而具有极强的隐蔽性。[2]比如作案工具上会残留大量的微量物证,案发现场的衣物或门锁都是微量物证,可依附的对象。(3)残缺性和高频性。因为微量物证的特殊存在性,所以案件侦查过程中的搜集会异常艰难繁琐,从而导致信息收集不完整、物证获取残缺不齐。与此同时,因其种类的多样性,微量物证在案件现场出现率非常高。

三、微量物证对刑事侦查的影响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与犯罪嫌疑人犯罪手段的不断更新,以往侦查活动中经常被忽略的微量物证逐渐成为刑事侦查中的主力,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被广泛推广应用。

(1)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锁定与排查。因为微量物证的物种齐全、风格迥异,从而通过对微量物证上所携带的有关信息进行提取可以大致描绘出犯罪嫌疑人的性格特点或者作案细节等,对案件的侦破具有重要作用。犯罪嫌疑人作案时使用的工具、穿着或者习惯性动作会隐射出其难以掩盖的本质特点。[3]比如习惯性左手或工作的特殊性以及强烈的性格特征都可称为锁定排查犯罪嫌疑人的重要信息。将检测到的信息与嫌疑人的进行比对可以帮助警方更好的排除嫌疑,缩小搜寻范围。

(2)推测作案工具和寻找案件的第一现场。随着犯罪活动的智能化,留在现场的物证越来越少,这时微量物证的作用就日益凸显。当警方赶到案发地点时,可能是第一现场,也可能是被犯罪嫌疑人伪装过得第一现场或第二现场。通过对现场的微量物证进行搜集和检验,可以大致判断案件发生的真实地点,有助于找到案件的原始现场。一般犯罪嫌疑人作案时都会使用作案工具,所以警方可以通过对遗留在现场的微量物证进行勘察,比如毛发、铁屑或者玻璃等的体积形态以及成分进行分析,从而推断出作案工具,揭露犯罪事实,加快案件的侦破。

定理1.3 假设问题(1.2)的解存在,即zer(∂f+∂g)≠Ø。设γ>0,λk∈(0,2),且满足条件则由Douglas-Rachford算法定义的序列{yk}和{zk}弱收敛于问题的解。 进一步,如果f和g中有一个是一致凸的,则序列{yk}和{zk}强收敛于问题(1.2)的解。

(3)成为诉讼中的直接证据和鉴别真伪。微量物证其实不属于直接证据,但当与特定的行为结合起来就会成为最有效的证据,可以直接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伟大的法国犯罪学家曾经说过“任何接触都会留下痕迹。”微量物证的产生是依附在痕迹物证产生的基础上,所以其具有特定性。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中常常会因为一时错误的思想说出于犯罪事实不符的言语,这时将其证词与微量物证的检测结果进行对比就可以判断证词的真伪,从而弄清事实真相。因为微量物证的隐蔽性,不易引起犯罪嫌疑人的注意,难以进行伪造。所以微量物证是案件侦破过程中不可或缺的有利证据也可为判决提供事实依据。

四、微量物证与痕迹物证的联系

警方只依靠一种手段或者一件物证就侦破案件,这样的想法不太现实。要知道侦查工作需要极强的配合性,不仅是警方之间的更重要的是物证之间的紧密联系。而各种痕迹形成时,都常常会伴随着一些微量物证的产生,痕迹物证周围的遗留物与附着在痕迹上的微小物品,都在印证着微量物证的存在与痕迹物证的产生有着很大的联系。比如因为工具痕迹形成所承受的压力超过本身的极限,而发生了遗留与脱落现象,产生了例如铁屑等微量物证。[4]而我们通过对提取的微量物证进行定性定量检验,从中获取与犯罪嫌疑人有关的重要信息。因此可以说明,微量物证与痕迹物证在客观上存在着伴生关系,当痕迹物证越明显是越容易形成微量物证。

五、微量物证与痕迹的综合利用

因痕迹物证的形态和种类不同,产生的条件也不同,可以大致分为人体痕迹和器械痕迹,比如人体的手印、足迹或者器械的齿轮痕迹、枪弹痕迹等。而案发现场必然存在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证,因为痕迹物证与微量物证的相关性,也就会有微量物证的存在。比如在案件侦查过程中作案工具的痕迹不太明显时,通过对现场工具痕迹遗留的微量物证进行提取鉴定,如玻璃碎片、木屑、毛发等,再结合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法,就可以准确的判断作案工具。犯罪嫌疑人在进行犯罪活动时很有可能将作案工具带离现场,这时警方不仅要对现场的痕迹进行检验还要将其与作案工具上的微量物证进行比对,才可得出最后的鉴定结论,微量物证才能成为有效的打击武器。

六、结语

综上所述,微量物证和痕迹物证相辅相成,两者之间密不可分的合作为我们更好的揭露案件事实,更快的破获以及锁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即使微量物证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以其在案件证据采集过程中的作用来说,都需要我们深入了解微量物证与痕迹物证之间的关系。

坐在水家客厅里,似乎回到了从前。水仙芝递过茶来,蒋海峰双手接住,茶入肚肠,一片清香留在心间。时间还早,他抬手看看手表,玻璃片上映着水仙芝的影子,往事历历在目。

参考文献 :

[1]王延,郑军.综合利用痕迹和微量物证破获交通肇事逃逸案1例[J].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16(4):70-73.

[2]赵海光.浅谈在现场勘查中微量物证的利用与提取[J].职工法律天地,2017(16):169.

[3]张雅威.简述微量物证的应用[J].辽宁警察学院学报,2017,19(1):60-63.

[4]吴园,乔超洁,胡铁俊.试论通过痕迹物证重建案发现场[J].辽宁警察学院学报,2017(3):89-92.

作者简介 :贾庆丰(1983-),男,汉族,河南安阳县人,本科,工程师,研究方向:痕迹检验;张洪威(1980-),男,汉族,河南安阳县人,本科,工程师,研究方向:痕迹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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