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机保护装置运维的应用探讨论文_贺七一,吴九福,王保明

微机保护装置运维的应用探讨论文_贺七一,吴九福,王保明

(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 甘肃省嘉峪关市 735100)

摘要:中核四〇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力系统运行实现无人值守管理模式以来,微机综合保护装置使用年限、装置缺陷管理及检验等方面管理规范性欠缺,本文依据国家电力规范及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微机保护装置运维现状,明确了装置使用年限,提出了通过优化管理层次、完善缺陷管理,通过细化检验内容、合理安排工序等手段提高工作效率,以期对公司电力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安全性提供更加可靠保障。

关键词:微机综合保护装置、电源模块、缺陷管理、装置检验

1.前言

公司电力系统在微机保护装置使用以来,对于电力继电保护系统和装置的管理仍按传统的年度校验进行校核,对于模块使用寿命及装置使用寿命方面没有明确要求;对于微机保护系统导致系统故障情况未做全面统计,导致对于继电保护系统整体状况不能准确判断,因此有必要对公司变电站中采取微机保护系统后继电保护系统进行深入分析,找出运行维护中存在问题,从而有效提高继电保护系统运维工作。

2.提出问题

在《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DL/T587-2016)中第3.7条明确“微机保护装置的使用年限一般不低于12年”,公司微机保护装置运行年限由表1可知,706变电所、A11变电所(一期)的微机保护装置运行已14年、11年,33#变电所微机保护装置也已运行7年,参照《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DL/T587-1996)中第3.7条“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使用年限一般为10~12年”管理标准,所以无论依据哪一版标准,都到了更新周期,应该是到期就更换还是应该综合判断和评价后再决定,对公司电力系统管理者造成了困扰?对于电力系统微机保护装置运维中,电源模块是否需要按期更新?当电力系统中故障评价时,微机保护装置出现何种评价指标时应全面更换?

3.分析问题

公司电力系统自投运以来,微机保护装置出现过多次故障,但由于对于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故障统计未提出明确要求,只有在更换装置或进行定期保护校验时有统计,一些小故障处理完成后并未做记录,也未对故障产生原因进行规范记录,因此无法未定期开展设备状态评价,在实际工作开展中并未严格按国家规范要求对每次故障统计。

3.1微机综合保护装置

典型的微机保护结构由五部分构成,即信号输入电路、保护CPU系统、人机接口部分、输出通道回路及电源部分。

3.2运行管理规范性

3.2.1装置使用年限

在变电所选用微机保护装置要依据《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DL/T587-2016)中第3.7条明确“微机保护装置的使用年限一般不低于12年”;对制造厂商按照“8.13制造厂商应在微机保护装置说明书中标明使用年限,使用年限不应小于15年。对于微机保护装置中的逆变电源模件应单独标明使用年限”的要求严格执行,在使用过程中,国网通过对电力系统故障统计分析提出了《国家国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2015.11),明确“7.1.3微机保护装置的开关电源模件宜在运行4、5年后予以更换”。

目前公司在微机保护装置使用年限方面未明确使用年限,在实际运维中只是当微机保护装置出现故障时根据故障情况进行部分或整体更换,此前在装置招投标过程中从未在技术条件中明确应在微机保护装置说明书中标明使用年限,使用年限不应小于15年及对于微机保护装置中的逆变电源模件应单独标明使用年限的标准

3.2.2继电保护缺陷管理

变电所运行管理中继电保护缺陷管理要依据《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DL/T587-2016)“5.21各级继电保护管理部门应建立并完善继电保护缺陷管理制度,提高保护装置的运行率。”目前公司未对出现故障原因分析,无法并且也没有定期对装置运行进行评价,因此管理总体相对粗放,三级监管体系未有效运行,导致管理责任不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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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微机综合保护装置检验

《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DL/T995-2006)中“4.2.3b)110kV电压等级的微机型装置宜每2~4年进行一次部分检验,每6年进行一次全部检验”。经对照检验规程中部分检验与全部检验项目没有差别。目前公司微机型保护装置每2年进行一次全部检验,检验项目符合规范,按每2-4年进行一次部分检验开展,不完全按照2年一次进行,只要不超过4年即可,在安排装置检验计划时,应充分考虑装置检验周期结合微机保护装置开关电源模块更换工作及高压试验工作有序安排,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4.措施

4.1微机保护装置更新周期

微机保护装置在引入时应严格执行DL/T587-2016标准,要求厂商在微机保护装置说明书中标明使用年限,使用年限不应小于15年;对于微机保护装置中的逆变电源模件应单独标明使用年限,在实际工作中严禁按照到期更换管理。

4.2继电保护缺陷管理

根据国标及电力行业标准要求,结合公司微机保护装置使用实际,重点关注出现故障后,原因查找、分析过程等的客观准确性,关注故障记录能否为系统评价提供足够支撑,通过制度规范继电保护缺陷管理,使运维人员能够对整体系统状态有准确认知,为确保电力继电保护装置的有效性及提高电力系统运行可靠性提供保障。

4.3微机保护装置检验

根据上述分析,微机保护装置按每2~4年进行一次部分检验开展,不完全按照检验周期2年进行,只要不超过4年检验周期即可;检验工作开展结合微机保护装置开关电源模块更换工作及高压试验工作有序安排,以提高工作效率;在明确微机保护装置检验周期后应及时在制度中完善体现。

5.建议

5.1提高及时掌握国家电网相关新规范的能力,在理解并掌握新规范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电力系统管理实际完善公司电力管理相关制度,提高电力系统运行的安全稳定可靠性;

5.2加强过程管理,尤其是基础管理要特别重视,要形成闭环管理以提高持续改进能力。

5.3“集控站运行模式”使得管理界面发生了变化,公司现有电力系统管理体系需结合无人值守模式,进一步明确责任,层级之间应形成管理界面清晰、责任明确、追溯性强的过程管理。

5.4微机保护装置尽量配置同一型号,便于运维人员操作、维护检验和备品备件的管理。这在电力规范中有明确,在符合相关要求的前提下予以关注。

6.结论

本文针对公司微机保护装置在电力系统中的使用期限、缺陷管理、检验周期及内容等方面,结合国家和电力行业相关规范进行了分析探讨,明确了公司目前及今后微机保护装置应采取的使用期限,电源模块更换周期;缺陷管理方面,在过程管理中应按规范分析并找出故障原因,并完善过程资料,形成闭环管理提高持续改进能力;提出了今后采取合规又提高工作效率的检验开展方式以提高故障分析能力等,最后就应及时关注国家规范及行标、公司制度完善方面提出建议,对于做好公司电力信息化系统有一定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电力系统微机保护培训教材》(第二版),杨新民、杨隽琳编著,中国电力出版社,2008

[2]《中核四〇四有限公司电力调度规程》(Q/BHGD0003.1-2015)

[3]《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DL/T587-2016)

[4]《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评价规程》(Q/GDW395-2009)

[5]《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修订版)及编制说明》,国家电网公司运维检修部编,中国电力出版社,2012

论文作者:贺七一,吴九福,王保明

论文发表刊物:《电力设备》2018年第1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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