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解决农民问题的基本经验_农民论文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解决农民问题的基本经验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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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中国的农业问题、农村工作问题,由于其主体和主要对象是农民,归根到底是农民问题。正确解决当代农民问题,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加强工农联盟,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最重要的基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立足于当代中国的实际,运用马克思主义关于解决农民问题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深刻总结历史经验和教训,从根本上纠正了长期存在的“左”的错误,激发了亿万农民新的创造活力,使我国农村发生了历史性转变。总结20年来我党成功解决农民问题的宝贵经验,主要是坚持了四条基本原则,即维护经济利益原则、保障民主权利原则、尊重群众意愿原则和提高农民素质原则。

1.维护经济利益原则

这是正确解决农民问题的物质基础。早在一百多年前,马克思就深刻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毛泽东则进一步强调,“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则,就是要使群众认识自己的利益,并且团结起来,为自己的利益而奋斗。”又说:“一切空话都是无用的,必须给人民以看得见的物质福利。”农民问题的实质是利益问题,利益是农民行为的驱动力,是其活动积极性的源泉,而利益无疑是指经济的或物质的利益。使农民得到实惠是我们党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政策原则。

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党十分注重“对被领导者给以物质福利,至少不损害其利益”,但建设时期则有所忽略,特别是人民公社时期的“浮夸风”、“一平二调”、“共产风”以及高指标、高征购、瞎指挥和吃“大锅饭”,直接地严重地损害了农民的物质利益,引起农民广泛的强烈不满,其积极性遭到极大的打击。“左”的政策带来的直接恶果是,农业生产连年滑坡,农民生活水平大幅下降。粮食产量1965年才恢复到1957年的水平,白白浪费了8年时间。整个“二五”期间, 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下降4.3%,成为建国以来增长率最低的时期。 这正好印证了马克思的论断:“‘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因为自人类有史以来,“每个事件都证明,每次行动怎样从直接的物质动因产生,而不是从伴随着物质动因的辞句产生”。过份夸大思想政治工作的作用,否定物质利益原则,不是历史唯物主义者,实践中必然碰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回顾了以往经济建设的经验教训,纠正了“左”的错误方针,强调要大力恢复和加快农业生产,必须首先调动我国亿万农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而要调动亿万农民的积极性,首先“必须在经济上充分关心他们的物质利益”。为此,三中全会恢复和扩大农村社队的自主权,恢复自留地、家庭副业、集体副业和集市贸易,逐步实行各种形式联产计酬的生产责任制,同时提高了粮食和其他部分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农村政策调整、放宽的结果,是农业面貌很快发生显著变化,贫困队迅速致富,中间队增产显著,先进队迈开新步。尤其是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使农民的劳动与其劳动成果直接联系起来,劳动成果在上缴了农业税和必要的集体提留后,全部为劳动者所有,极大地调动起农民群众劳动的自觉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十四大以后,为了进一步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采取了连续不断地治理“一高一低一重”(即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偏高、粮食定购价偏低和农民负担加重)问题的正确措施,确保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给农民以看得见的物质利益,受到了广大农民的真诚拥护和热烈欢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996年与1978年相比,增长了14.4倍,农村的绝对贫困人口18年间减少了19200万人。

对经济利益的关心和合理追求,是社会主义农业发展和亿万农民劳动积极性发挥的根本动因和动力,能否切实保护农民的实实在在的利益,是能否调动亿万农民积极性的根本问题。工人阶级政党必须毫不放松地经常地注意和认真研究并不断满足农民的经济要求,革命时期如此,建设时期更应如此。历史告诉我们,我们不应该指望直接向共产主义过渡的办法,必须以同农民个人利益的结合为基础。“整个问题在于给农民一种经济上的刺激和鼓励”。

2.保障民主权利原则

这是团结广大农民的政治基础。农民是我们党在农村的依靠力量,是我国政权最广泛、最深厚的群众基础。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要调动亿万农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除了在经济上充分关心其物质利益外,还必须“在政治上切实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农村“各级组织都要坚决实行民主管理、干部选举、帐目公开。”邓小平说,农民最高兴的是两件事,一是实惠,二是自主。这是对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三中全会以前,由于“左”的指导思想和政策,我们不仅没有自觉地、系统地建立保障农民的民主政治权利的各项制度,法制很不完备,而且由于频繁地开展所谓“革命大批判”,动辄以“自发户”、“冒尖户”为活靶子,导致阶级斗争扩大化,严重侵犯了农民的民主政治权利,致使基层干部和农民之间无法建立起同志式的平等的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关系,农民的政治积极性受到严重压抑。邓小平深刻地指明:“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毛泽东也早就指明:“农民——这是现阶段中国民主政治的主要力量。”遵循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党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始终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作为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大力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促进农村中安定团结、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的发展。这样做,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政治热情,增强了农民群众的主人翁意识和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经济文化事务的管理能力。

党的十五大向世人宣告:“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这表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政治上的成熟。农民群众能否充分享有民主权利,关系到社会主义民主能否在农村基层落实,关系到工农联盟能否在新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关系到工人阶级政党的领导权能否在农村落到实处。为了贯彻落实十五大关于扩大基层民主的精神,加强以民主管理为内容的村级制度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1998年6 月中央又作出了在全国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重大决定。要求凡属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以及村里的重大问题都应向村民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要建立健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党员议事会制度以及换届选举制度、财务管理和审计制度等,依法建制,按制办事,切实加强群众对村干部的民主监督。中央的这一决定必将进一步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促进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推动农业、农村经济与农村社会的全面发展和进步。

3.尊重群众意愿原则

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高度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是我们党正确解决新时期农民问题的关键所在。中国共产党与一切资产阶级政党相区别的根本标志之一,就是从来不是把人民群众当作自己的工具,而是自觉地认定自己是人民群众在特定的历史阶段为完成特定的历史任务的工具。农民是人民群众的主体部分,他们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应该是我们党处理农民问题的全部活动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一贯积极支持和鼓励农民群众大胆探索,大胆实践,善于发现并热情支持新生事物。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在农村实行搞活经济和开放政策,调动全国百分之八十的人口的积极性”的方针后,改革首先在农村取得突破,获得成功,究其根本原因,就是党及时支持并高度评价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乡镇企业这两大群众自己创造的新生事物。

早在60年代初,邓小平就深刻指出:“生产关系究竟以什么形式为最好,恐怕要采取这样一种态度,就是哪种形式在哪个地方能够比较容易比较快地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就采取哪种形式;群众愿意采取哪种形式,就应该采取哪种形式,不合法的使它合法起来。”承包制之初,有人看不到这是我国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其本质是解放农民,亦即解放生产力而进行种种非议和责难。邓小平及时肯定了承包制的性质及其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指出:“这种转变不是自上而下的,不是行政命令的,而是生产发展本身必然提出的要求。”并多次赞扬“这个发明权是农民的。”陈云则高度评价这一创造的意义不下于三大改造。党中央及时总结群众的经验,使之系统化,逐步加以推广,使这一创造充分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和发展前途。与此同时,党中央又顺乎群众意愿,改变了“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使政治体制改革同经济体制改革大体同步,相互适应。农村改革的巨大成功为社会主义农业的发展带来了蓬勃生机,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乡镇企业是在我国改革开放中迅速崛起的新生事物,党中央充分肯定了农民的这又一伟大创举。邓小平说:“农民的积极性提高,农产品大幅度增加,大量农业劳动力转到新兴的城镇和新兴的中小企业。这恐怕是必由之路。”又说:“农村改革中,我们完全没有预料到的最大收获就是乡镇企业发展起来了,突然冒出搞多种行业,搞商品经济,搞各种小型企业,异军突起。”乡镇企业的迅猛发展,对于解决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出路,对于加快社会主义农业现代化进程,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这是我国农村改革的一个巨大成就。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乡镇企业将继续作为全面繁荣农村经济的战略重点,进一步发展和提高,成为我国经济的增长点之一。

从我国国情出发,从农民意愿出发,十五大报告强调,要稳定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首先要稳定和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土地承包政策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全国大多数农村要保持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逐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对承包制,农民群众愿意搞多少年,就搞多少年,不能由上面命令改变。党中央、国务院1993年已作出“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以后,再延长30年不变”的重大决策。壮大集体经济实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也必须尊重群众意愿,依靠群众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和创造。只要我们坚决相信人民,依靠人民,尊重广大农民的历史主动性创造性,农村基层就会涌现出更多的新生事物,我们的事业就会不断取得新的胜利。

4.提高农民素质原则

农民的素质如何,对整个国家、整个民族的素质都具有重大的影响。不断地全面地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是新时期我党团结、率领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保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四中全会正式公布的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在强调充分发挥八亿农民的积极性时,明确指出:“我们一定要在思想上加强对农民的社会主义教育”。马克思主义认为,“一个国家的力量在于群众的觉悟”。要提高农民群众的觉悟,必须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科学知识教育,努力提高农民的素质,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占领广阔的农村阵地。

农村实行生产承包责任制以后,经济发展很快,农民的观念更新,思想趋于活跃,良好的社会风尚得到了新的发扬。但同时由于各种原因,农村也出现了许多丑恶现象,信仰危机现象,犯罪率上升现象。这些问题虽然不是主流,但仍然束缚和阻碍了农民对新生活的追求,严重影响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这说明在新形势下我们必须更加重视精神文明建设。为此,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和十四届六中全会先后通过了两个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决议,对包括广大农村在内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作出了总体部署,树起了旗帜。要培育“四有”公民,邓小平说:“我们主要通过两个手段来解决,一个是教育,一个是法律。”在广大农民中广泛深入地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引导农民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破除自私保守的、落后愚昧的传统观念和封建宗法观念,克服无政府主义。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教育,提高农民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定团结的自觉性。依法治村,坚决铲除各种社会丑恶现象,取缔非法宗教活动,坚决制止赌博。

提高农民素质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邓小平指出,农业的发展一靠政策,二靠科学。为了贯彻科技兴农战略,提高农业科技水平,必须在加强农业科技专业队伍建设的同时,加大实施“绿色证书工程”力度,加快农村基础教育和职业技术培训,培育出一大批科技示范户和农民技术员,加快农业科技知识的传播和向生产力的转化,逐步把农业发展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农民素质上来。毛泽东早就断言,农民思想觉悟和文化水平的提高,还不可能是农民比较完全的解放,普及了科技,提高了科技水平才可能有比较完全的解放。这是完全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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