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德宗教改革的世俗化维度及历史影响
欧阳爱权,刁小行
(温州医科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浙江 温州 325035)
摘要: 路德宗教改革系统阐发了因信称义的福音主旨,促进了宗教信仰观念的世俗化,打破了教会宗教信仰垄断地位;批判了宗教神权对世俗权力的僭越,极大消解了宗教专制愚昧,重塑教会与世俗政权职能边界,推动教会向社会领域回归;对宗教基本命题的新诠释,冲破了教会禁欲主义,缓解了属灵与属肉、宗教职能与社会职能间的紧张关系,彰显了宗教道德的世俗价值意义,推动了中世纪宗教的世俗化进程。然而,由于未能从根本上否定封建专制制度,路德宗教改革只能实现信仰理性的有限伸张。
关键词: 宗教改革;世俗化;因信称义;教阶制
16世纪欧洲宗教改革并非偶然。英国宗教学者托马斯·林赛指出,宗教改革肇始于政治、文化和经济结构的变化。从根源上看,11世纪以降,欧洲商业经济的复兴,特别是城镇工商业阶层的崛起,日益推动社会领域世俗化,使教会与贵族主宰的社会管理体制,已经无法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从而催生了城市地方自治,要求享有自由权、管理权、司法权等。再者,各种不属于罗马教会的自发性宗教组织,秉承着虔诚的福音信仰,促进了新教思想和仪式的萌芽。此外,神权统治严密禁锢社会思想自由,社会气氛极度沉闷,促使许多神学家、思想家从古希腊罗马典籍中寻求文化精神与艺术价值。他们揭露批判教会的腐化堕落,促进了人文主义思想观念的传播。在多维社会因素影响下,中世纪宗教改革拉开序幕。
一、宗教信仰主旨革新:因信称义与思想影响
在路德进行宗教改革前,其它国家和地区已酝酿和实施了宗教改革活动,推动着宗教的世俗化。对世俗化、宗教世俗化的定义,中外学者基于不同的学科专业视野,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美国宗教社会学家贝格尔,在《神圣的帷幕》一书中,将世俗化定义为:社会和文化的一部分摆脱宗教制度和宗教象征控制的过程。[1]128席纳尔则从宗教衰退、宗教团体价值取向从彼岸世界转向此岸世界、宗教与现实社会的分离、宗教信仰和行为的改变、世界逐渐摆脱原有神圣特征等六方面概括了宗教世俗化的具体表现。[2]200国内比较有代表性的有王来法教授的观点。王教授将宗教世俗化界定为宗教在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逐渐丧失影响的过程,以及宗教自身的内容和形式融入世俗社会的两个层面。[3]5这一定义既揭示了宗教与社会其它领域、要素间的关系结构变迁,又揭示了宗教自身构成要素内容特质的历史性演化。具体而言,宗教世俗化,是传统社会向近现代社会转型过程中,宗教观念、体验、行为、制度、功能诸方面的世俗化现象,包括:宗教信仰和行为超自然成分减少,神秘性隐退;宗教的组织形式日益丧失传统等级制特征而趋向扁平化;宗教日益失去公共性而转向私人领域;世俗政权恢复对社会的控制和管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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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教改革前路德个人体验
16世纪初,路德开启德国宗教改革运动,既受当时社会复杂背景影响,也与其宗教体验与经历有关。路德原本是虔诚的天主教徒,由于渴望自身灵魂救赎而进入爱尔福特修道院。在修道院期间,路德严格履行中世纪教会复杂赎罪程序的每一步骤,被众僧侣称为:“圣洁无瑕的完人” “既可吞没死神又能吞没魔鬼的奇迹创造者”。[4]421路德自称:“如果某个僧侣曾靠修道升入天堂,那么我也会到达那里;我在修道院的全体同伴都能对此作证。”[4]420然而,路德却面临严重的思想冲突。一方面,路德苛刻地遵循修道院仪式律例,满以为完全配得上神的恩典与救赎;另一方面,路德内心深处却根本没有获得释罪感,路德的内心冲突,使他几近崩溃:“我是世界上最痛苦的人;日日夜夜只有悲痛和失望,而且没有一个人能使我克制。”[4]421这是由路德的宗教虔诚本能与教阶制本质的根本对立所造成的。公元4世纪末基督教宣布为国教,其地位由民间组织跃迁为权力机构,形成了以教皇为首的教阶制体系,其本质转变为以教会为载体,掌控宗教信仰与社会管理双重权力,并且控制着国家大量土地与财富资源的神权体制。教会按等级制逻辑将上帝塑造成权能无限、冷峻威严、神秘莫测的君主形象。对信徒而言,他是陌生的、无法触及的、披着经院哲学外衣且永不露真相的神。这种神灵观,在上帝与信徒间划下一条无法逾越的鸿沟。从而让路德亲身体会到,天主教会复杂的赎罪制度,根本无法实现灵魂的拯救。另外,教会长期以来的贪婪、腐朽与堕落,是路德宗教改革的另一根本动力。早在路德之前,众多神学家就认为,必须通过宗教改革重振教会道德,恢复基督教原初本质。
宗教世俗化重要表现是,宗教作为一种公共领域的强制制度,在建制上与政治或其它社会组织实现分离。“当社会只有从土地的占有中衍生出权力时,就只有教士和贵族参加政府管理。”[8]141中世纪时期,由于封建诸侯战乱频繁,经济生产与社会秩序遭受严重破坏,导致世俗管理职能缺失,社会地方治理事务废弛,而教会刚好填补了这一空白。其结果,教会世俗权力不断扩大,宗教事务与世俗事务纠缠在一起,社会治理角色混乱冲突。“从经济传统主义的束缚中解放出来,无疑使怀疑宗教传统乃至全部传统权威的神圣性的倾向大大加强的一个因素。”[7]5随着近代工商业的发展,客观上要求实现社会治理职能的分工与专业化。宗教改革必须打破教会职能大一统格局。
(二)路德宗教信仰主旨转变
路德坚决反对暴力革命,主张以和平的方式推行宗教改革。他提出的教会改革措施十分宠杂:《致德意志基督教贵族公开书》总共列出二十六大类教会改革措施,《教会被掳于巴比伦》则详细论述了教会圣礼改革的思想观点等。他的教会改革思想,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剥离教皇特权,建立自治教会。路德宗教改革旨在:“帮助德意志民族再成为自由和基督化的,不再受教皇的异教化和反基督教的邪恶所统制。”[5]127具体包括:取消向罗马教廷缴纳的种种捐税纳贡;废除教皇教职任免权及各种特权;建立独立教会法庭,教会法庭只负责处理有关信仰和道德事项,涉及财产、生命、荣誉案件交由世俗法庭审理等。(2)简化宗教活动,祛除教会积弊。中世纪宗教行乞与朝圣之风蔓延泛滥,不仅给社会带来了沉重负担,而且影响了社会生产生活秩序。路德认为,过多的宗教仪式活动,只会给教会提供更多敛财渠道。提出废除行乞朝圣,减少宗教节日、教会律例和修道院数量,将教会的七项圣礼简化为两项等。(3)反对禁欲主义,消除神秘主义。禁欲主义和神秘主义是教皇专制御用工具,与社会世俗化的发展要求相悖。针对教会的种种禁欲苦行,路德反对独身守誓,认为神甫有结婚自主权。主张禁食斋戒系自愿行为,反对肉体摧残。取消罗马朝圣和圣徒、圣迹崇拜,主张教会主持圣餐礼时,信徒有权领受圣杯,等等。
路德的因信称义观,发挥着批判与重建的双重功能。一方面,路德重点批判教会一味注重外在仪式和善功行为,却无法真正建立起内心信仰的“伪侍奉”弊端;另一方面,路德基于新约福音创建了有别于传统教会的信仰主旨,信靠耶稣基督唯一救赎道路,效仿耶稣基督而“称义”“再生”。“这道就是上帝论到他儿子成为肉身,受苦,从死复活,藉着使人成圣的圣灵得荣耀的福音。”[5]237严格来讲,基督福音信仰并非路德所创。文艺复兴为宗教改革铺平了道路,路德深受同时代伊拉斯谟等人思想观点的影响。[6]98伊拉斯谟抨击教会只重外在仪式而忽视内在虔诚的信仰方式,否定必须由教会和教士为中介的中世纪救赎观,主张信徒直接对上帝负责。而教区代理主教施陶皮茨在指导路德阅读圣经时,深化了路德对福音信仰的认识:“按照上帝的许诺,人只能在耶稣基督身上并通过基督获得上帝的义”;“信徒对已经做出许诺的上帝的个人信赖,使人产生与上帝的友情,而人正是通过这种友情得到属于上帝的一切”。[4]205-206路德由此逐渐克服了对上帝的恐惧心理,产生了不同于传统教会的宗教体验:“有了这种信仰,人的内心自然马上会发生最甜蜜的感觉,精神为之振奋,这即是因信基督而由圣灵所赐给的爱使他为那恩慈善良的立约者—基督—所吸引,变成了新造的人。”[5]179综合上述内容,因信称义的逻辑本质,按托马斯·林赛的解释:“上帝赐予的信可使信徒将他面前的基督看作上帝慈爱的表示,使他产生赦免感,同时在他心中激起各种助人之事的愿望。他好像一个准备挨罚但遇到慈心而被饶恕的孩子,在欣喜的惊愕中决心不再调皮捣蛋—宗教改革的思想就是这样自然和简单。”[4]445
(三)因信称义的内涵与逻辑
“由于健康需求的迫切性和多样化,我国特殊食品市场潜力巨大。”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秘书长刘学聪说,随着中国居民生活水平和健康意识增强,人们的观念正在从吃得饱、满足基本生理需要,向均衡营养摄入、利于身体健康的方向转变;从有病治病向无病预防、提高健康质量转变,这些都将促进特殊食品产业迅猛发展。
(四)因信称义的思想影响
因信称义的信仰主旨,精炼和简化了基督教信仰,把一套艰深晦涩的中世纪教会复杂理论体系,转化为世俗大众能够理解、加以体验的简洁直观的信仰表达。这一信仰主旨的革新,使基督完全占据了上帝的位置,把冷峻威严、神秘莫测的上帝,转化成慈祥公义、随时临在的上帝,从而弥补了上帝与信徒间的无形鸿沟。以圣经教义为最高权威,冲破了罗马教会宗教垄断权,改变了信徒必须通过教士才能得救赎的中世纪观念。另外,因信称义提出“众信徒皆为教士”的全新观念,主张信徒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教士与俗人的不同仅仅在于他们是被推举出来执行一定的任务;但是职司并没有使它的担当者比别人更加神圣”,[4]437从而瓦解了教会等级观念。然而,宗教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其性质和风格由社会存在所决定。即,由当时的社会历史发展水平,尤其是社会阶级关系所制约。在专制制度统治禁锢下,宗教信仰革新只能实现信仰理性的有限伸张。正如韦伯所说:“宗教改革并不意味着铲除教会对日常生活的控制,而毋宁说是以一种新的控制形式取代了旧的控制形式。”[7]5
二、教会与政权关系重塑:宗教神权祛魅与职能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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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格斯曾把16世纪的德国宗教改革和17世纪的英国革命以及18世纪的法国革命并列为反封建制度的“三次大决战”。虽然路德改革初衷并非从根本上否定天主教和封建制度,但路德提出的改革措施极大消解了宗教专制愚昧,提出了宗教事务自治、政教职能分离以及教会服从世俗权力等进步思想观念,客观上推动着教会向社会领域的回归,加速了西欧从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的过渡。[9]这与16世纪欧洲民族国家观念的兴起相契合。路德对宗教神权的批判,让人们看到即使是宗教,也并非是神圣不可侵犯的领域,无意中鼓舞了人们对专制制度的批判勇气:“一个来自人民的改革既威胁着教权,也威胁着世俗政权。”[4]267然而,路德宗教改革并非旨在建立民主教会。[10]他的宗教虔诚本能,及对封建势力的依附,既使他与教皇制相决裂,又让他与茨温利、闵采尔等人相区别。他幻想以纯粹和平方式实现宗教改革,反对并敌视农民起义,甚至怂恿封建诸侯血腥镇压农民起义。由于未能从根本上否定封建专制制度,宗教改革要么走向神权政治,要么沦为世俗政权的附庸。
(一)教皇与教士的去圣化
“不摧毁整个罗马教廷制度,任何真正的改革都是不可能的。”[4]257中世纪时期,人们普遍认为教皇与皇帝别代表上帝掌管宗教和世俗权力。欧洲封建社会危机引发的农民起义,不仅反抗教会的贪婪与腐败,而且控诉领主贵族的暴戾统治。为了争夺最高统治权,罗马教皇不断扩张教会势力,渗透和僭越世俗权力,引发罗马教权和诸侯政权的龃龉冲突。由于教会掌控了大量土地财富,同时充当罗马教皇搜刮掠夺的不光彩角色,故而将自己推向社会风口浪尖。然而,对罗马教廷的敬畏服从,早已成为社会大众根深蒂固的心理观念。教皇为了维护特权地位,从思想上建立了“耶利哥三重墙”:教会权力高于世俗权力,教会不受世俗权力管辖;圣经解释权归教皇;除教皇外,任何人不得召开宗教会议。教皇还将社会划分为“属灵的阶级”和“属世的阶级”,前者包括教皇、主教、神甫和修士,后者包括君主、贵族、工人和农民,宣称属灵阶级比属世阶级更尊贵,享有天然特权和统治权等。要推动宗教改革,必须从思想上驳倒教皇神权观,使人们从教皇神权禁锢中解放出来。
路德主张教会政府职能分立,两者相辅相成。路德依据保罗和奥古斯丁的观点,认为教会和政府同为上帝所设立。“上帝用教会作他慈爱的工具,用政府作他忿怒的工具。”[5]293教会职责在于管理信仰和道德,教人谦卑、忍耐、有爱心,不应干涉政府。政府则以执行法律,保护生命财产为职责,无权过问信仰和良心,不能强迫宗教信仰。路德指出,世俗权力为保障社会正常秩序,应一视同仁地履行职责,谁若犯了罪,即便是教皇、主教,也应受处分。“俗世的权力既然是上帝所派来惩罚恶人,保护善人的,所以它应在整个基督徒中自由地行使它的职务,无论对教皇、主教、神甫、修士、修女或对任何人,都不徇情面。”[5]111另一方面,路德又强调了信仰的特殊性,认为真正的基督徒能自觉奉善守法,毋需世俗法律约束。基督徒服从世俗权力,是为了他人和社会的整体利益,而非为了自身利益。只有圣灵和上帝之道,“才与他的国有关系”。[5]305
路德提出信仰身份平等,认为属灵阶级和属世阶级,不存在本质上的差别。基督徒都是属灵的阶级,都是真正的神甫、主教和教皇。所谓差别,只不过是职务和工作上的差别:“正如那些现在称为‘属灵的’人——神甫、主教或教皇——和其他的基督徒并没有差别,也并非更为优越,他们不过受了委托,以传道并举行圣礼为务;同样俗世掌权者也一样,他们不过受了委托,拿着刀和杖来惩罚恶人,保护善人。”[5]111教士是信众的代理人,本身没有任何特权,一切信徒都有充当教士的权力,不归特定人享有。在路德看来,谁没有真实的信仰,谁就不配做基督徒,不配掌管教会的职权。真正的教会是具有信仰的基督徒集合体,而非取决于建筑样式、信徒规模,也并非仅限于罗马。这样,彻底否定了罗马教会的特殊地位。
(二)教会改革的措施与分析
关于宗教改革,托马斯·林赛指出,不少人认为路德并没有提出什么新内容,只不过实现了宗教观念的条理化而已。[4]2从实质上看,路德批判了教会传统因善功称义的形式弊端,实现了基督教信仰主旨的变化——系统阐发了新约因信称义的思想,并将其贯穿于圣经各部分理解之中。孔祥民先生指出,1516年路德对圣经的研究已提出唯信称义的主张。1517年路德的宗教改革檄文《九十五条论纲》明确了因信称义的主旨。《九十五条论纲》阐述了相关重要观点:教皇与教会的职责是宣讲福音——“教会的宝藏乃是上帝荣耀和恩典的神圣福音”,“现在的教皇或任何教皇都有更大的恩惠,即福音,德行和医病的恩赐等等”;赎罪券不能赦免信徒的罪,教皇不能代上帝行赦免之权——“我们认为教皇的赎罪票,对最小之罪的罪债也不能除去”,“任何活着或死了的真基督徒,即令没有赎罪票,也都分享基督和教会的一切恩惠,这些恩惠是上帝所赐的”,[5]6-8等等。路德认为真正的信仰是福音信仰,它“使我们相信真有上帝,他借耶稣基督现身,让我们看到了他那慈爱之心”。[4]423事实上,西方宗教不同派别,往往就基于对信仰主旨有着不同的诠释角度或侧重点。这是由其历史地位、阶级属性、价值取向所决定的。如果说,传统教会对上帝的信奉以旧约为主,那么路德则以新约为主。路德按其精神对圣经不同部分加以整合理解,形成了一以贯之的信仰体系。譬如,路德盛赞旧约《诗篇》,强调基督福音作为“上帝之道”,是圣经的精髓要义。
(三)教会与世俗政权的职能分立
路德否定了教皇神权观。路德对教皇神权的批判,得益于他对圣经内容的娴熟掌握,及对教会本质做出的新解释。路德指出教皇是人不是神,教皇权不是来自于神,而是来自人为的设立。教皇职责在于宣讲上帝之道,否则就不称职,甚至是敌基督者。“教皇除在属灵的职务上,如传道和赦罪以外,把他自己提高到俗世当局之上,是不适当的。在其他事情上教皇应该服从掌权的”,[5]129“教会除了有造就人的权柄以外,没有别的权柄”,[5]115“现在罗马教会大部分的人,甚至有些教皇已经抛弃了信仰,显然生活在魔鬼的权下,因此教皇制常被阴间的权柄所统治”。[5]96教皇处在基督之下,必须接受圣经裁决。世俗当局有权召集宗教会议。“若教皇用他的权阻止自由会议的召集,因此妨碍教会的造就,我们就当对他和他的权柄置之不理。如果他以革除来相威胁,我们就应该藐视他的作为,把他当作疯人,我们要依靠上帝来竭力革除他,尽力约束他。”[5]115路德把教皇彻底还原为人,祛除教皇的任何神秘色彩。
(四)教会改革意义与历史局限
到了文艺圈,饭局就换了格调,变成了雅集。此类文化人的饭局在历史上数不胜数。但是,从书画艺术史的角度来说,最具影响力的饭局有两个:一个是东晋永和九年(353)三月初三在会稽山阴举办的兰亭修禊雅集,一个是发生在北宋元祐 二年(1087)的西园雅集。兰亭修禊雅集之所以出名是因为王羲之的字,而西园雅集之所以出名是因为李公麟的画和米芾的题记。除此而外,由此带来的后世画家不遗余力的描绘,更是让这两次雅集成为中国绘画的重要创作母题。以此为题材创作的大量作品与王羲之的《兰亭集序》、李公麟的《西园雅集图》,共同构筑出中国绘画史上一道绵延不绝的亮丽风景线。
三、宗教与社会秩序衔接:基本命题诠释与道德使命
宗教世俗化过程,实际上就是“宗教人”“政治人”“社会人”角色间的关系协调问题。宗教改革不仅革新了宗教信仰主旨,而且势必推动教义基本命题的新诠释,不断赋予其新内涵,以便从理论上为信仰主旨提供基础支撑,从实践上协调信徒身上所承担的不同角色关系。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文艺复兴时期社会的过渡性质,决定了世俗大众兼具传统与近代的思想特征,将世俗精神与宗教虔诚矛盾地结合起来。路德对宗教基本命题的诠释,涉及属灵与属肉、宗教职能与社会职能的关系命题,同样带有世俗和神秘双重色彩。
(一)属灵与属肉的二分对立
宗教的二重世界论必然包含禁欲主义。[11]受到古希腊哲学,尤其是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哲学的影响,以及摩尼教和诺斯替教义的影响,西方中世纪教会形成了善恶二元世界观,把肉体(本能)与灵魂(精神)绝对对立起来。认为肉体是卑污的、邪恶的、可朽的;而灵魂是纯洁的、善良的、永恒的。根据圣经新约阐释:“人有两重性,一是属灵的,一是属肉体的。就人称为灵魂的灵性说,他就叫做属灵的人,或内心的人,或新人;就人称为血气的属肉体的性说,他就叫做属血气的人,或外体的人,或旧人”,“这两种人住在一个人之内,原来就不相容,肉体与灵性相争,灵性与肉体相争”。[5]235路德在《论善功》中把罪恶的根源归结为:肉体、世俗、邪灵。“肉体追求快乐和安逸,世俗追求财富、恩宠、权柄和尊荣,邪灵追求骄傲、荣耀,叫人自己受重视,使别人被轻看。”[5]30路德指出:“没有人如此圣洁,以致心里没有私欲,特别是当机会和试探临头的时候为然。因为我们生来便有原罪,除非身死,便只能制止它,而不能完全根除它,因这缘故,身死乃是有益的,可渴慕的。”[5]68教会传统观念认为,必须谢绝一切感官快乐,才能使灵魂从肉体上彻底解脱;只有对肉体越加折磨,才能使灵魂越庄严地升到光辉的国度,在神的荣耀中复活。为了表明对上帝的虔诚,信徒偏向禁欲苦行生活,包括禁食、独身、肉体责罚等。但是,禁欲主义很容易滑向因善功称义,也不符合世俗化时代发展要求。因此,必须对灵与肉的宗教关系给出新诠释。
(二)属灵与属肉的关系协调
路德既反对禁欲主义,又否定纵欲享乐。一方面,路德基本继承了属灵与属肉的对立观念,“身体求快乐和财物的私欲,是不言自明的;这些私欲并不伤害我们的邻舍,但它们持续直到我们进入坟墓,我们心里同它们斗争一直要到死方休”。[5]68路德认为,承认自身的罪的不可避免,是为了对自己绝望,以便追寻上帝救赎真理。同时,路德又把正常欲望与邪情私欲作了区分,反对邪情私欲,但不主张禁欲主义。路德认为,责罚身体和遵行教会规定,应有一定限度,要以驯服身体为目的。照顾身体是基督徒的行为,有了健康的身体,就能工作赚钱,帮助他人。另外,路德指出最大的罪恶,不是肉体方面的罪恶,而是信的缺乏,从而把属灵属肉之争,又转化为因信称义问题:“所以上帝不将众人圈在忿怒或情欲之中,倒圈在不信之中,乃是恰当的。……他们是被圈在不信的罪中,如不寻求恩典,就要按公义被定罪”,[5]240“只有心里的邪恶与不信,而非外表的行为,才叫人有罪,叫人成为可咒可诅的罪奴”。[5]237路德一定程度上肯定了此岸世界的价值意义。
(三)宗教与社会的职能对接
路德在《基督徒的自由》指出,基督徒是全然自由的众人之主,无论善恶之事都服从于他的救赎,为他效力;然而基督徒又是全然顺服的众人之仆,受任何人管辖,甘愿服从律法。一方面,路德虽然认为属灵的国和属世的国分属不同领域,但仍然认为宗教本质高于世俗本质,把信仰和良心当作基督徒的最高本质,注重彼世而非此世:“因为他的国不属这世界”,“俗世的权威在上帝眼中也是极微小的,是这么不为他所重视,以致无论他们行义与不义,都不值得抵抗、反叛、争吵”。[5]57另一方面,路德又将宗教旨趣向现实世界作了适当倾斜,要求信徒积极承担社会人的角色,完成世俗使命:“整个世界是邪恶的,在千万人中难有一个真基督徒,假如没有刀剑和法律,人类将互相吞噬,……整个世界也将陷于混乱。”[5]299“所以基督徒很愿意服从刀剑的统治,缴纳税款,尊敬长官,并尽他一切所能,服事政府,帮助政府,以维持政府的荣誉和尊严。”[5]301最后,路德彰显了宗教在世俗领域的道德使命与意义,指出信徒必须效仿耶稣基督,积极承担传道责任,反对自私自利。应该主动相互帮助,不计报酬地服务他人:“基督徒不是为自己活,乃是为基督和他的邻舍活”,[5]254“上帝的诫命是使我们关心邻舍,帮助他们得救”,[5]43“为他的罪代祷,这样我将他的罪归在我自己身上,为他的罪尽力”。[5]253唯有如此,方能成全基督的律法,才是基督徒的真正生活。
(四)命题诠释的局限与启示
路德试图在禁欲主义与享乐主义、上帝之城与世俗之城间,保持适当的张力关系。这是宗教形而上取向与社会世俗化取向的对立关系所决定的。路德以圣经为绝对权威,固守圣经教义字句,其宗教观仍带有深厚的中世纪神秘主义色彩。他虽然不自觉地对人的需要做了有限的辩护,为人的主体性张扬提供了重要基础,[12]但其宗教观念又阻碍和窒息了人文主义精神的生成。[13]路德无法、也不可能调和宗教精神与社会现实间的矛盾。事实证明,不触动君主专制统治前提下,试图按照基督教精神实现对世俗社会的全面再造,无疑是一厢情愿。唯物史观创立之前,宗教神学家、唯心主义哲学家无法认清宗教意识产生与发展的现实根源,从而形上地、反复地把宗教教义、或理性化、人文主义化的宗教精神,当作济世良方。从中世纪的基督教空想社会主义,到康德、黑格尔、费尔巴哈等人的思想理论,都难以摆脱这种历史情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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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Secularization and Historical Influence of Luther Religious Reform
OUYANG Ai-quan,DIAO Xiao-hang
(School of Marxism,Wenzhou Medical University,Wenzhou 325035,China)
Abstract: Lutheran religious reform promoted the secularization process of medieval religion.It embodies in the following aspects: the religious purport of justification by faith gave believers the right to communicate directly with God and denied the sacred intermediary function of the church and clergyman.It reshape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church and the secular power boundary,promoted the separation of church functions and the return to the secular field.It was also a new interpretation of the basic proposition of religion broke through abstinence asceticism and relieved the tension between spirit and flesh,religious function and social function.However,so long as the religious reform failed to fundamentally negate the autocratic system,it could only achieve very limited freedom of belief and ideological rationality.
Keywords: religious reform; secularization; justification by faith; ecclesiastical hierarchy
中图分类号: B97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1-5124(2019)05- 0097-07
收稿日期: 2019-05-29
基金项目: 浙江省反邪教协会课题重点项目“近代西方宗教理性化与历史启示研究”(18LX08Z);浙江省反邪教协会课题一般项目“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关于宗教工作的基本思想及其意义研究”(18LX24Y);温州医科大学党建思政项目“大学生宗教信仰思潮与协同性引领研究”(17DJSZYB10)
第一作者简介: 欧阳爱权(1976-),男,湖南江永人,讲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Email: ouyang2735@sina.com
(责任编辑 夏登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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