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大学生积极道德人格的培育,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新时期论文,人格论文,道德论文,大学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道德人格不是一种特殊的人格,也不是人格发展与构成的某个特殊层次,而是具体的人在加入了道德关系和参与了道德活动以后所获得的道德性质及所表现的道德形象。这种物质的内在结构,是人格主体的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信念和道德习惯的有机结合。积极道德人格是指个体人格表现为积极追求一定道德原则规范所认定的各种善的品质。在当代中国国情之下,大学生积极道德人格的培育表现为大学教育要引导大学生积极追求社会主义道德原则规范所认定的各种善。站在高校教育管理工作者的角度,通过提出相应的治理对策,努力促使大学生发扬积极的方面,并使消极的方面向积极的方面转化,无疑对大学生积极道德人格的塑造具有重要意义。
一、增强道德理论教育的实效性,不断提高大学生的道德认知水平
个体的道德认识水平的提高过程,是社会的道德要求与个体既有的道德认识的矛盾运动的过程,教育者提高个体道德认识水平的目标指向有两个:一是个体能够形成关于道德关系、道德原则、规范等知识的内化,二是个体能够形成行为善恶、正邪的道德判断能力,用以指导自己的行为。社会主义的道德关系、道德原则、规范要内化为大学生的道德观念,成为大学生道德判断的标准,高校教育者的自觉施教与引导是至关紧要的。为此,需着重从以下三个重要环节入手,努力提高大学生的道德认识水平:
1.在理论灌输中确立主体的本质、价值和尊严
在学生的道德教育过程中,道德灌输是必须的,把预设的德育目标作为德育活动的逻辑起点和出发点,是符合教育教学规律的原则和要求的。罗尔斯认为,在社会道德领域,“力求客观,力求从一种共有的观点来构筑我们的道德观念和判断所产生的结果之一,是我们更加可能达到一致”(注: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520,518,492,493)。而“一个组织良好的社会中的个人也不会反对反复灌输一种正义感的道德教育实践。”(注: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520,518,492,493)目前,理论界一些学者反对灌输原则,提出道德教育主要将不是向受教育者传授某种特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而是要启发他们的道德主体性,使他们充分认识到自身的本质、价值和尊严。这一观点值得商榷。人的道德主体性是指道德人格作为能动的主体,依据既有的道德价值观,对环境、事态发挥作用,在接受环境、事态的刺激,适应刺激,同时为达到自己选择的目的而继续努力。道德主体具有什么样道德价值观对于发挥作用的方式具有决定性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说,人的本质、价值和尊严恰恰是道德的应有之义,特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的灌输是建立在其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基本要求的基础上,也是人的本质、价值和尊严的理性化诉求,因而灌输的过程就应该是帮助大学生认识到自身的本质、价值和尊严的过程,灌输与主体性的确立这二者,统一于大学生自觉履行道德责任、自觉按道德规范生活、以不断增进个体和人际关系协调的过程中。克里夫在评论西方的价值澄清法时认为,这种方法强调培养有高度自尊、自信和整合型的学生,学生应该对他们的价值有更清楚的认识,然而必须知道:在价值问题中人会犯错误,并且在众多的领域的人——人体和社会、儿童和成人——所拥有的价值观是需要改善的;从长远来看,人们必须系统地学习解决价值问题的方法,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在个体层面和社会层面上。克里夫认为,这种认识并不损害自尊。(注:克里夫·贝克.优化学校教育——一种价值的观点[M],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164)而大学生只有自觉履行道德责任,自觉按道德规范生活,才能不断确立自身的本质、价值和尊严,也才能对他人的本质、价值和尊严予以足够的尊重和关心。为此,应该坚持道德教育的灌输原则。
2.在促成认知失调中矫正扭曲的道德价值观
道德教育的过程应该是一个不断引起主体认知失调的过程。当前,价值取向扭曲的现象不容忽视,相当一部分学生对主流道德观持否定态度,有些学生甚至价值判断模糊,导致行为失范。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实用主义已经对相当一部分大学生形成了有害的影响。矫正大学生道德价值观扭曲问题需要科学的教育策略。仅仅靠理论灌输是不够的,必须善于运用态度改变的理论。因此,教育者对错误道德价值观的批判,必须建立在充足的、多角度事实论证、正面论证、反而论证、比较论证,用持续的、反复的、多重的与错误道德价值观相对立的道德认知引起学生的道德认知失调,促成学生对错误道德价值观的矫正。
3.在满足大学生道德需要中增进道德判断力
一是在提高道德教育的有效性上,应该从大多数大学生的实际道德需要出发,来组织开展道德理论教育。在学生品德心理结构中,需要处于重要的地位,是个性心理特征的基础,更是人行为的直接动力。大学生的需要的多方面的,道德需要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其表现是当大学生学生如何正确处理好所处的道德关系,特别是面临处理道德关系的困境时,道德需要自然就产生了。校园内的道德关系是多重的,怎样正确处理好这些关系,努力实现这些关系的和谐,这成为大学生要面对的实际问题,道德需要就在这其中产生了。也就是说,如何处理好这些关系,必然要有一定的道德要求加以正确规范,遵循正确的道德规范处理好这些关系,就会促进大学生的成长,唯此才能体现大学生个体的本质。“道德伦理就是保证人际网络关系理性地存在的依靠教育来实现的规范。”(注:王小锡.道德、伦理、应该及其相互关系.江海学刊[J]2004(2),196)教育者的责任正是把社会道德要求与个体的道德需要有机结合起来,促成二者的相互转化。因此,道德教育的内容安排应当体现以学生的道德需要为本位。
二是在满足大学生的道德需要的基础上,应适时促进大学生道德判断力的提高。在人们的道德生活和道德实践中,总是会包含着判断,道德判断就贯穿在我们所有的道德行为之中。所谓道德判断,是指对人们的行为、品性和事物性质的“善恶正邪”的判断。其中,“善恶”就是德性和物性的“好坏”的价值而言;“正邪”是就行为的义务、即行为的正当与不正当、或应当与不应当而言。在实际生活中,尤其是在针对行为的时候,道德判断又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行为之前的,即事先的道德选择,这一般是指个人的自我选择;一类是行为之后的,即事后的,即事后的道德评价,这一般是指对他人、社会舆论的评价。无论如何,它们总是要根据什么标准或什么理由来判断某些行为或行为准则是正当的,某些行为或行为准则又是不正当的。因此,提高大学生的道德判断能力,就是要提高大学生依据正确的道德标准进行正确的道德选择能力和进行正确的道德判断能力。这需要教育者对一定时期大学生普遍关心的社会道德性问题、大学生中的带有普遍性的道德性问题有科学的明确的独立的的道德立场和道德思考,以解答学生的提问,澄清学生的道德困惑。
二、开展道德情感教育,培养学生爱的情感、义务感和正义感
情感是人对客观事物的一种特殊反映形式,是对人与客观事物关系的反映,人与外界情境互动时产生的火花,是人对客观事物所持态度的体验。“道德情感是基于一定的道德认识,对现实道德关系和道德行为的一种爱憎或好恶的情绪态度体验,它是一个人根据一定的道德标准,在处理相互道德关系和评价自己或他人的行为时所体验的到的心理活动。”(注:曾钊新,李建华.道德心理学[M],中南大学出版社,2002,135)道德情感的现实表现形式是丰富多彩的,深入考察人类的道德情感,就会发现有三个最有决定性意义的道德情感——爱的情感、义务感和正义感。大学生的情感教育应讲求层次性,基本的层次,应当培养和发展人类天然就应具备的情感:爱的情感。第二个层次,属于作为社会个体应具备的义务感,应该让大学生清楚地意识到自己肩负的义务,并自觉履行这些义务。第三个层次,属于高尚的情感,即正义感,人们有理由要求社会制度的安排符合正义的要求,而社会制度的不断改进和完善会使大学生逐步获得正义感。
1.培养爱的情感
获得成熟人格的最终目的是成为有足够去爱的能力。每个人都渴望获得真实的爱,需要真爱。国际教育基金会在《培育心情与人格----为建设更美好的家庭与世界而教育》一书中提出了真爱的原则的三个要件:爱的第一个要件是它不能独自发生,一个人需要对象来爱,一个人可心自由地以爱相报的对象;爱的第二个要件是先付出,然后接受;第三个要件是当爱的位置适当时,爱会自然涌现;爱有四大领域:孩子的爱、手足之爱、夫妻之爱、父母的爱,人格通过爱的四大领域发展和成长,每通过一个领域,爱的能力就会增加。罗尔斯认为:“假如家庭教育是正当的,假如父母爱那个孩子,并且明显地表现出他们关心他的善;那个孩子一旦认识到他们对于他的显明的爱,他就会逐渐地爱他们。”(注: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520,518,492,493)大学教育在发展大学生爱的能力上同家庭一样是可以有所作为的,大学应该把真爱的原则作为重要的道德教育目标贯注到人才培养的过程中去,大学的教师、管理工作者应该和学生的父母建立一种互动机制,通过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有机结合,为学生服务,关心学生成长,真正对学生负责,不断向学生付出真爱、智慧和关怀。而当学生一旦认识到学校教师、管理工作者像父母一样对他的显明的爱,他就会逐渐地爱他们。而一旦学生拥有了这种依恋关系而实现了他的同情能力,他就会发展同周围世界的他人的友好情感和信任的联系,就会去考虑以利他的思想去为别人着想,就会自觉团结友善,爱的情感自然就会得到发展。
2.培养义务感
每个人在追求自己的权利时,应履行其应尽的义务,这是社会公德的核心所在。对大学生开展义务感的培育,其中心环节是帮助大学生明确自己的义务,并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并在这一过程中产生积极的愉悦的情感。《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六条明确了大学生应该履行的义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引导大学生的履行这些义务,就是引导其在日常行为中修之以德,进而产生积极的道德情感。应当引导学生的积极行动,在为他人服务和为集体服务的实际行动中,体验成功,培养幸福感,进而获得对他人和集体的义务感;应当用管理者和教师履行义务的人格和表率作用,培养感染学生获得“认真履行职责”的义务感;应当用鼓励的方式引导学生付出艰苦的努力,取得学业上的、政治上的、品德上的进步,产生喜悦感,进而获得“学而优则用”、“读书兴国”的义务感。当一个大学生认真地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他就会逐渐认识到,他已经逐渐成人,他已经在同他人和社会彼此相互依赖,他与他人和社会在彼此做贡献。反之,没有很好地履行自身的义务,就不会产生积极的愉快的情感,也就不会获得义务感。
3.培养正义感
对制度的忠诚来源于制度本身的正义取向。制度应该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机会,这是制度的责任。加深对社会制度正义的理解是走向对制度的忠诚、形成正义感的必由之路。社会主义的正义观,“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注: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深刻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 扎扎实实做好工作大力促进社会和谐团结.人民日报.2005.2.20,1)胡锦涛同志指出:“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涉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只有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人们的心情才能舒畅,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协调,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充分发挥出来。”(注: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05.6.27,1)罗尔斯认为:“当这个人认识到他和他所关心的那些人都是这些社会安排的受惠者时,他就会获得相应的正义感。”(注: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520,518,492,493)因此,对大学生的正义感的培养,不仅有赖于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断完善,更有赖于高校学生培养管理服务制度的不断完善。制度的不断完善,会促进大学生对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制度的内在认同,对学生培养管理服务制度的内在认同,进而在这样的制度背景下获得正义感。因此,作为高校而言,应该不断完善学生培养、管理、服务等各项制度,保障和促进学生成长成才。同时,应注意引导学生正确看待社会制度以及学生培养管理服务制度的完善永远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学生的成长不仅是制度正义的应该享用者,而且作为社会的一分子,学生也应该自觉成为制度完善的参与者;唯此,制度正义的价值取向才能真正成为学生内在的价值诉求,学生也才能真正获得正义感。
三、科学引导道德行为,促进知行统一
道德行为是人们道德观念的外化的结果,是人们根据自己的道德价值观对特定情境的道德选择结果。对道德主体----大学生的道德行为的引导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1.意在增强。增强是现代心理学关于学习原理的一个重要概念,系指个体在学习情境中,因偶然出现某种反应,反应后带来满意结果,该结果为增强物,因增强物的适时出现,增强了个体以后在同样情境下重复出现该反应的机率,这表示增强物对个体的反应,产生了加强作用,此种作用,即为增强。增强有正增强、负增强和自我增强三种情形。正增强指合于个体需欲之刺激,在反应之后出现,因而对该反应产生强化作用情形。负增强指引起个体厌恶之刺激,在反应之后消失,因而对该反应产生强化作用的情形。自我增强是观察学习中的一个重要因素。观察学习是形成社会行为的基础。观察学习是在社会情境中,经对楷模所表现行为的观察与模仿间接学到的。观察学习历程中,有两个重要因素:一为自我规范;另一个为自我增强;前指对楷模者的行为进行模仿时学习者对自己的行为订下一个标准,而该标准则是以楷模的行为根据的;后者指学习者有了标准以后就时常拿来评量自己,改正自己,如果觉得自己的行为符合了标准,就会感到满足,满足了之后自然就会加强了他所模仿的行为。(注:张春兴.现代心理学----现代人研究自身问题的科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5,254-255)从学习理论的视野出发,可以理解大学生日常学生行为管理方法的心理学依据。在学生管理上依靠物质奖励和赏识、重视、信任、关怀、表彰、舆论支持等心理激励方法,具有正增强的作用;而采取法律、公约、规章、纪律的约束以及舆论批评监督等方法,具有负增强的作用。无论是正增强还是负增强,在伦理学上是都具有他律的特征,是靠外在的因素来促使道德主体遵循道德规范。树立楷模的意义在于促使道德主体自我增强,在伦理学上具有自律的特征。“道德榜样是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其最大特点是用身体力行即道德实践来诠释道德理想,甚至为道德理想而献身,并通过道德实践去‘改造世界’。”(注:廖小平.简论道德榜样的作用,光明日报.2002.8.6,B1)当今教育界和伦理学界对我国高校如何科学地树立楷模形成基本一致的观点,即楷模要可亲、可敬、可学、可感、可近,贴近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实际,并充分尊重学生个体间不同的价值取向,“在德育中,应根据学生或学生个体所表现出的具体情况,在尊重学生自己选择的基础上,提出达到不同目标的路径选择建议。”(注:唐勇,李群.德育与交往,中国教育学刊[J],2004(4))
2.贵在自省。人们的大多数行为是道德行为习得性的,也就是长期生活积累下形成的习惯。这是因为,人们的道德行为习惯来源于人们的道德思想,也就是人们既有的道德价值观,并由道德思想决定人们的道德选择。但为什么会出现许多大学生知行不统一的情况呢?既大学生认识到不符合社会道德规范要求的、有违“良心”的事,却受不了理性的控制,“忍不住”去做。其根本原因是,从知到行有一个过程,我们不排除外在特定条件的制约,但在既有条件下能够实行而不去做,那就是没有真正形成对已经认识到的正确道德原则的正确态度,进而也没有形成相应的自控能力和道德行为习惯。“习以成性”就是对知行统一的最好表述。青年学生成长到了大学时期,都已经形成自己的道德行为习惯,这些习惯当然是以此前的环境塑造下逐步形成的。指导这些行为习惯的是先前的道德思维习惯,先前的道德思维习惯是一个复杂的观念群,在这些观念群中,有些观念是正确的,有些观念是错误的,而这些观念的综合形成了道德思维的总体取向。提高道德教育的有效性,要求教育者要这就要求学校管理工作者、德育课教师、学生辅导员、班主任以及专业课教师都应当把道德教育作为一种责任,经常保持同学生的接触,并努力跟踪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时引势利导,帮助学生正确认识自身思想道德思维取向,不断强化其积极因素,不断克服其消极因素,促成其形成良好的自我反省能力,形成改错和慎独的品格,进而养成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
3.重在践行。培养正确的道德态度和行为习惯,应该结合大学生的生活实际设定一定的载体,使大学生能够经常性地利用这些载体来践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一是就大学生中普遍面临的种种道德行为问题开展讨论和辩论,目的是使学生在大学实际生活中,在遇到类似的道德性问题时,能够作出正确、成熟的道德判断。二是进行角色承担,引导大学生在各种学生组织中从事工作,拓展大学生的人际空间和互动范围,促进大学生在变化、发展了的人际关系、道德关系条件下,作出新的、正确的道德判断和行为选择。三是开展校内外文明创建活动,把大学生的道德实践活动与大学生的日常学习生活实践紧密结合起来,有利于大学生张扬主体性、提升德性、提高道德实践能力,有利于大学生形成利他性、富有进取心、富有爱心、富有集体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的道德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