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体制内压力集团对外交决策的影响——以战前政府对日方针制订为中心的考察,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民政府论文,战前论文,对日论文,外交论文,方针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本文是以战前国民政府对日政策制订为例,对国民党政体内部,因在权力结构中所处地位不同而分属于不同方面的“压力集团”,与最高领袖政策决断之非制度性互动和制衡关系的考察。这里有两个问题是需要预先作些说明的:一是为什么在对国民政府之外交决策作制衡因素考察时,要把考察重点放在体制内,且须特别关注其中的非制度性互动方面?二是文中所说的体制内“压力集团”具体指什么而言?
在对国民政府之重大决策作制衡因素考察时,把考察重点放在体制内,且须特别关注其中的非制度性互动方面,这首先是由国民党“党治”政体的权力模式所决定的。决策从根本上说是一个权力模式的运作问题。众所周知,在近代实行政党政治的宪政体制中,权力模式赋予执政党的职能是制订和实行政策,在野党的任务在监督政府,共同以公意的依违为政治竞争的准则,倘执政党失去民意的支持,在野党就起而代之。但是在国民党执政时期,奉行的是“以党治国”,“以党统政”,国内政治力量中也是“一党独大”,党外势力和社会力量不仅弱小,而且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基本处于无权过问的状况,对外交政策的制订的影响更是微乎其微。因此,在民主政体下应由体制外力量对执政当局所起到的监督和制衡作用,在国民党“一党专制”的政体下,就只能靠体制内制衡作用的发挥来实现了。这是本文在作外交决策考察时,之所以把考察重点放在体制内的原因。不过,就体制内制衡来说,也有制度性的和非制度性的两个方面。制度性制衡主要是指为防止和避免权力的滥用而对权力运作所作的种种制度性规定,其制衡作用实现的前提是这些制度规定必须被严格遵循。因而,体制内制度性制衡,应是对有完善的监督机制,且能严格按规则和程序办事的体制而言。而国民党的党政体制恰恰是一个视制度为“摆饰”,而极重“人治”的政体,在这个政体中,尽管也有五院的制度设计,但多半徒有其表,在国民党“训政”时期,由于行“领袖集权”,规则程序对“人”,尤其是对“集权领袖”的约束力是极为有限的,机构虚置,权随人走,“最高领袖”到哪里,哪里就是决策重心,这在国民政府执政时期乃政治运作的常态。反倒是某些由“潜规则”决定,或以“施压”等非正常手段出现的所谓“非制度性的制衡”,在某些特定场合或条件下,对最高领袖的政策决断产生了实际的影响,有的甚至能扭转决策方向。因此,在对国民政府外交决策形成作考察时,如仅从制度层面去阐释,往往会流于表象,故对非制度性一面的透视是不可或缺的。此外,对体制内制度性制衡,笔者已有专文作过探讨,①故本文将侧重点转至非制度性制衡考察方面。
关于第二个问题,即对体制内“压力集团”概念需要作出必要的界定与说明。首先,文中“压力集团”的指称,并不完全相同于政治学中“压力集团”的概念,且被指为“压力集团”的势力,也并非某种有形的团体或帮派,因为其结合主要不在于利益诉求的一致性,而在于一定时期中较高的政策认同。以“压力集团”名之,主要是就这些势力对决策施加影响的方式以及产生的“压力”效应而言。其次,在国民党政体内部,能对领袖的政策决断产生类似“压力”效应的势力来自哪些方面呢?客观考之,有两个方面是主要的:一是权力核心层,二是权力的边缘方。产生的原因也大致有二:一是由于决策过程中内部的意见分歧,二是党内派系力量挑战最高权威。前者多为决策核心中人,献策于“最高领袖”乃他们的职责,不过,这些人并不是一般的幕僚角色,他们在党内都拥有各自的追随者,其向领袖贡献意见,也不是一般的“建策”,而是推行自己的某些主张,因此在他们的意见未被“最高领袖”采纳时,往往并不就此甘休,反而会更有力地调动他们在党内的资源,支持他们的主张,并期以此影响政策方向,从而对最高领袖政策决断形成某种无形的压力;后者则主要为在与蒋权争中落败,从而被排斥于权力核心之外的党内非蒋派别。尽管他们在与蒋争权中败北,但这些派系的领袖在国民党内影响还在,实力犹存,每逢重大内政外交事务上出现分歧,这些被排斥于权力核心层之外的派系往往会毫不留情地抨击中央的政策,挑战蒋的权威,藉以扩大自身影响,争取党人认同。这更是一个令最高领袖十分头疼,却又不能完全漠视的压力。本文即以战前国民政府对日政策制订为例,对同属体制内而分属于不同方面的施加压力,与最高当局决策发生互动的情形,以及“施压”的不同方式及其影响决策之程度和表现,作一客观透视。
一、来自权力核心层的“施压”与最高领袖对政策的取舍
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由于日本侵华野心急遽膨胀,如何处理对日关系,始终为政府外交的重心。九一八事变前,政府上层决策人士中在对日关系上尽管也有政策分歧,但尚未形成尖锐对立。而九一八事变后,面对空前加重的民族危机,政府决策者中在如何应对日本侵略问题上,出现了“和日”与“拒日”两大不同的政策主张。
“和日”与“拒日”的政策分歧,首先反映在“在位”参与外交决策的高层人物中。所谓“在位”的高层人物当然主要指这一时期为最高领袖蒋介石所重用,并能够于决策以有效影响的人。正如人们所知道的,国民政府时期,虽然外交决策权由蒋介石一手掌控,但需要对重大外交事件和事态作出正确判断以及采行对策时,也需要听取来自不同方面意见。或许与蒋介石的用人观念有关,蒋为平衡手下各派关系,在外交用人上,常有意识地在身边配置不同国别教育背景的人物,以便在有需要时,可以“兼听则明”和“按需出牌”。故蒋身边参与外交决策的重要人物中,原本就有所谓“亲英美”和“亲日”的区分。而一旦出现严重的政策分歧,一些原来就持相同或相近主张的人士,就很容易形成一方势力。九一八事变后,在以何种方式对付日本问题上,决策层中分歧意见日益尖锐,于是乃有所谓“和日”与“拒日”两派的形成。
应该说,九一八事变发生时,南京国民政府高层决策者在如何应对日本入侵问题上,态度是比较一致的,这就是军事上取“不抵抗主义”,外交上力求国际干预,努力使冲突局部化。②不过,由于国联在对日问题上的迟缓和无能,日本不仅在九一八事变后迅速占领了整个东北,又于4个月后再燃战火,把侵略魔爪伸向国民党统治的腹心地区上海,这使国民党上层深受震动。于是蒋在结束了其短暂的下野,与汪精卫携手重返政坛后,就将南京国民政府的对日方针修订为“边抵抗,边交涉”。表面看来,这是当局一致的方针,但实际上对“如何抵抗”、“如何交涉”,内部是存有尖锐分歧的。争论的焦点最初为“诉诸国联”还是“直接交涉”。持“诉诸国联”主张者,在上层人物中有宋子文、孔祥熙、顾维钧等,③其之所以力主“诉诸国联”,是因为担心日本居心叵测,希望继续依靠国际盟约和国际组织来对日本施加压力,迫使日本退出占领区域,并借此阻止日本侵占东北合法化企图的实现。由于这些人对日本侵华野心不抱幻想,故他们在主张依靠国联的同时,也认为坚决的抵抗是必须的。④正因为此,无论国内舆论界、各种政治力量,还是英美等西方国家,甚至日本方面,都把宋子文等视为其时国民党中央政权里坚持“抵日”的中心人物。不过,宋等一方面依靠国联,一方面作必要抵抗的主张,在决策层中却受到另一部分人的反对。这些人中为首的有时任军政部长的何应钦、上海市长张群和才上台不久的行政院长汪精卫等。⑤这些人与日本朝野人物有一定交往,对日本放弃侵华存有幻想,加上他们认为中日问题“迟早必须由两方自己解决,不能希望由国联一手包办”,为换取日本让步,中方必然要作出妥协,于是主张“以妥协求缓和”。⑥这一主张以“和日”为特征,故何、汪等人在时人眼中,便成了“妥协”和“和日”派的魁首。
客观而言,政府决策层在对日问题上出现分歧意见是十分正常的,都是为了应对九一八事变后的危急情势,争论的实质乃采取何种对日政策较为恰当、有效的问题。就双方提出的主张来说,也都有一定道理。因此,双方的意见对蒋介石都产生了影响。蒋介石一方面让政府驻国联代表颜惠庆在国联代表大会上宣布:“在日本未撤兵以前,中国不能与日本作任何交涉,即在日本撤兵以后,中国对于日本之侵略与压迫,亦惟有信任国联。”一方面又决定不排除直接交涉,“重大事件应令蒋公使与外务省接洽,一面仍通知重光(葵);普通事宜可与重光往来,并由张(群)市长及时就近与重光联络。”⑦蒋介石实际所行的是以诉诸国联为主,以直接交涉为辅的对日政策。
然而诉诸国联的政策并未取得实际效果,虽然国联曾于1933年2月24日的特别大会上通过关于中日争议的报告书,但日本不仅完全置之不理,还以退出国联相抗议,从而使国联对于中、日问题的决议案成为一纸空文。2月下旬,日本全然不顾国联的警告,分兵3路悍然向中国关内的热河发起了大举进攻,以此向国联进行军事示威。在日本的进攻面前,热河全省10天即告沦陷,消息传出,引起举国愤慨。主张直接交涉的人认为国联不可靠,指责正是因为一味诉诸国联,拒绝与日直接交涉,才导致这样的后果。而主张继续诉诸国联的人却认为日本的侵略加深乃“不抵抗”之结果,指出“吾之诉诸国联,亦不过呼请伸张正义,在道德上获一胜利而已”,此后就应该执行抵抗政策。这一主张在国联中国代表颜惠庆、顾维钧、郭泰祺等给国民政府的联名申请辞职电文中表露无遗,兹录如下:“前年三省之陷,不战而走,世界为之骇异。此次热河之役,日人宣传,谓我军并无抵抗诚意。松冈在国联且谓我军勇于内战,无意对外。连日热河要地,纷纷失守。各国论者,以我军凭崇山峻岭之险,有主客攻守之异,而战线屡缩,失地频闻。友我者对于我国是否真心抵抗,群来惶问;忌我者谓我本无自助之心,国联原可不必多事。惠等待罪海外,无法答辩。且自报告书公布后,军事方面重要胜于外交。将来外交前途,多视军事为转移。惠等心余力拙,应付无术。应请准于开去代表职务,另委贤能接充。”⑧
上述两派的争论,虽然焦点似乎仍在是否要继续依靠国联上,但明显的是,持“诉诸国联”主张的人虽没放弃在国联的努力,但此时更明确了“拒日”的主张,为表达这种诉求,甚至采取了集体辞职的“施压”手段;而“直接交涉”派反对依靠国联,则是基于对日存有幻想,想通过不抵抗,以及与日交涉中的“妥协”和“让步”来达到“和日”的目的。由于两派的意见截然对立,政府上层“拒日派”或曰“抵抗派”与“和日派”或曰“妥协派”的阵营划分愈加鲜明。“拒日派”提出了“绝交抵抗”的方案。⑨为达到“联合英、美,抵御日本”的目的,宋子文亲自出访美、英等国,设法寻求援助,⑩汪精卫等“和日派”则连电中国在国联的代表,声称在“防备空虚”,“一切反攻收复失地均谈不到”的情况下,只能“宽予准备”,在此期间有“必要暂时采取对日安抚政策”。(11)而这时的蒋介石,一方面鉴于依靠国联收效甚微,另一方面为达到一心一意剿共的目的,急于以对日妥协来换取华北苟安局面,乃采纳了“和日派”的妥协建议。就在宋子文等积极奔波于外,为国殚精竭虑之时,在蒋的示意下,国内不仅与日签订了《塘沽停战协定》,第十九路军也被撤出上海,主张对日强硬的外交部长罗文干、次长刘崇杰也相继被免职,外交部长由汪精卫兼署,次长由汪派的唐有壬出任。退居浙江莫干山的黄郛也在蒋再三电促下再次出山,出任北平政务整理委员会委员长。这些现象拿时任驻法公使顾维钧的评论来说就是:人事变动给人的印象是“政府可能今后在外交上致力于与日妥协”。(12)
1933年9月,蒋介石在庐山召开中央会议,会上在对日方针问题上,政府中主张不一的两派展开了激烈交锋,宋子文坚决反对汪精卫其时提出的与日恢复友好关系的提议,指出:中国应坚持以往的对日方针,如果目前同日本恢复友好关系,显然不符合国联大会2月份的决议。宋并有意让罗文干重新主管外交部。但当时蒋对日妥协的方针已定,汪等“和日派”不过是秉承旨意而已,宋子文的提议当然不可能被采纳。结果会议作出的决定是:“现在国势阽危,兴亡之机,间不容发,对内对外皆应委曲求全。”而中央确定的对日方针则为:“除割让东省、热河、承认伪国,为绝对不可能外,对其他次要问题如税则等仍应与之作相当之周旋,谋适宜之处置,并极力避免一切刺激日方情感之行动及言论。对华北当局,当赋以相当自由之权限,以期应付圆滑。”这就是说,在是会正式决定的对日方针上,黄郛等“和日”派主张因得到蒋的支持完全占了上风。对此,黄郛非常满意,9月11日,他以欣喜心情电告殷同:“此次牯会,蒋极负责,故其议决案于弟适合,而程度且出弟希望之上。”(13)而宋子文则很沮丧地电告顾维钧:“外交政策由于意见分歧,暂定为避免与日本冲突的完全消极之政策。”(14)
1933年10月8日,坚持“联合英、美,抵抗日本”的宋子文宣布辞去财政部长及行政院副院长职。关于宋子文猝然去职的原因,外间颇多猜测。虽然国民政府高层将宋的辞职归咎于执掌财权不力,筹措政费和军饷无能,致使政府财政陷入困境,但深层原因乃是因为在与“亲日派”的争斗中“欧美派”落了下风。对此,宋子文在同美国驻南京总领事的私下谈话中,曾有过表露。宋指责那些主张中国应对日本采取“现实主义”政策的人,是忘记了以下基本事实,即日本对已经得到的东西永远不会满足,日本已决心使中国屈服,正在推行进一步扩张的缜密计划,其中步骤之一,就是把华北从中国本土脱离出来,其方式将与满洲发生的事情一模一样,他认为真正的“现实主义者”不能回避这一事实。(15)显然,宋这里所指称的“现实主义者”乃暗指那些“和日”主张者,也包括其时掌握全盘决策大权的蒋介石。宋的去职表明,“对日妥协”已成这一时期政府对日的基本方针。
果不其然,宋子文辞职后,国民政府内“妥协派”气焰急速上升。1934年10月,由蒋介石口授、陈布雷执笔写成的《敌乎?友乎?——中日关系的检讨》一文,以徐道临名义在12月出版的《外交评论》第3卷第5期上发表。该文全面阐述了蒋介石对于中日关系的基本构思和主张。文章开宗明义就指出:“日本终究不能作我们的敌人,我们中国也究竟须有与日本携手之必要,这是就世界大势和中日两国的过去、现在与将来(如果不是同归于尽的话)彻底打算的结论。”文章对于中日关系的历史作了一番“检讨”,指陈了中国方面的七项错误与失计以及日本方面的五项错误,希望能够打开僵局,免得双方“愈走愈趋绝路”。对南京政府内出现的此一举动,日方迅速地作出了反应。1935年1月23日,日外相广田弘毅在议会发表了外交政策演说,声明“日本政府极重视东亚诸国之和亲,故希望此等诸国共同负担东亚和平及秩序维持之重责”,希望中国“能从速早日安定,并对东亚当局能予以觉醒,以使帝国真挚之期待与之吻合”,并渐次解决“两国间多年悬案之各种问题”等等,(16)并派遣驻华公使有吉明和武官铃木美通中将赴南京活动,对华摆出了“亲善”姿态。
为谋求中日关系的和缓,蒋介石在广田演说发表后,先后会见了有吉明和铃木美通,并与之讨论了增进中日商务和经济合作的问题。2月14日,蒋介石在庐山向日本记者发表了谈话,表示了对广田演说中“中日提携”的厚望。汪精卫也在20日的中央政治会议上正式就南京政府对于中日关系的新态度作了阐述,并郑重声明“愿以满腔的诚意,以和平的方法和正常的步调,来解决中日间之一切纠纷”,“以为两国间谋永久的和平”。(17)与此同时,南京政府还在派遣国际法官王宠惠赴海牙就任之际访问日本,转递了南京政府的“善邻”意向,提出改善中日关系的三原则:“一、中日两国依照国际法互相尊重对方国家的完全独立;二、两国保持真正的友谊;三、遵循外交途径,用和平方法解决两国间一切事件。”(18)为了表示改善中日关系的诚意,南京政府开始取缔国内民众的抵日运动,2月20日,下令“禁止排日排货言论”,13日颁布《取消抵制日货令》。27日,蒋、汪又联合发布《废除排日命令》。5月17日,中日两国政府同时宣布将两国使馆由公使级升格为大使级。6月10日,南京政府又正式颁布《邦交敦睦令》,规定:“凡我国民对于友邦,务敦睦谊,不得有排斥及挑拨恶感之言论行为,尤不得以此目的组织任何团体,以妨国交,兹重申禁令,仰各切实遵守,如有违背,定予严惩。”(19)
然而,尽管南京政府对日本一味迎合,但日本在“中日亲善”的口号下,却丝毫没有停止其对华侵略的迹象。在“广田外交”的掩护下,继长城各口战事后,从1935年初起,又有日蓄意制造的察东、河北、张北等一系列恶性事件的不断发生,内蒙和华北的所谓“自治”运动也在积极的策动之中,而软弱的南京政府却在日本的步步进逼下,与日签订了“何梅”、“秦土”等协定。此两协定签订后,国民党中央势力实际已被逐出华北。1935年7月2日,日外务省东亚局根据外相广田的命令,草拟了《对华新政策草案》,并三次与海军省、陆军省合议,于8月5日制订了“广田三原则”,其基本内容是:(1)中国应彻底取缔排日,并抛弃和结束“对欧洲和美国的依赖”,采取“亲日政策”;(2)中国应承认“日本在满洲和华北的特殊地位”,并终应承认“满洲国”,暂时可对“满洲国”作事实上之默认,华北与满洲接壤地区应实行经济文化融通与提携;(3)来自外蒙的赤化是日满华三国的共同威胁,中国应按日本排除威胁的希望在与外蒙接壤地带作各种合作设施。(20)“广田三原则”表面上仍表示愿与中国方面缓和紧张关系,但其实质乃逼迫中国彻底脱离国联,承认伪满和与日结盟、共同对俄,这显然是南京政府所不能接受的。而这一时期,由于国民政府在处理华北事件中一味奉行屈辱外交,也激起国内各方反对,加上妥协一无成果可言,反更加剧了华北局势的危机,于是再次激化了国民党内在“拒日”还是“和日”问题上的分歧,政府内“和日派”开始失势。1935年6月,华北6个亲日派官员在监察院受到弹劾,11月1日,汪精卫被刺。11月19日,蒋介石在国民党五全大会上发表外交演讲,虽然仍强调“当为最大之忍耐”,即“和平未到完全绝望的时候,决不放弃和平,牺牲未到最后关头,决不轻言牺牲”,但也表示:日本如果无止境的进攻,超过了“和平之限度”,便只有“听命党国,下最后之决心”,此即所谓蒋介石的“最后关头”演说,也是九一八事变以来,蒋介石对日政策中态度最为明确强硬的一次讲话,它的发表标志着南京国民政府在对日方针上已开始有了切实的变化。
以上是我们对九一八事变后,因中日危机加深,国民党上层在对日政策方针上出现“和日”与“拒日”的严重分歧和对立,两派势力各自对政府外交政策的影响,以及蒋介石如何利用两派的争执贯彻自己的外交意图的透视。需要说明的是,由于与“最高领袖”亲疏关系的不同,不管是“抵抗派”一方,还是“妥协派”一方,其建策能有效影响蒋介石之决策的,都仅是为蒋所信任的少数人。以持“和日”主张者为例,汪精卫和后来的“低调俱乐部”成员的“和日”主张,蒋只是“利用”而已,采纳与否,并不以他们的主张为凭藉。而“和日派”中另有一部分人对蒋的决策是有着重要影响的,因为他们的“和日”并非是因为“亲日”,他们清楚地知道中日之间必有一战,主张“和日”是考虑到中日两国国力的悬殊,故主张中国对日应采取“现实主义”政策,“力避冲突”,甚至不惜出让部分国家权益,以缓和与日紧张关系,争得抗战准备的时间。故尽管都是“和日”主张者,但实际上前者与后者是有重大区别的。后者对中日问题的看法,很大程度上也是蒋介石本人的看法。此外,尽管这一时期蒋介石在确定对日方针时,会“和日”、“拒日”两张牌交替使用,但立足点上更倾向于“和日”。因此,从整体上看,政府中以宋子文为首的对日强硬派的建策也好,“施压”也好,虽也发挥些许作用,但并未取得主导地位。在抗战爆发前,国民政府的对日政策可说一直处于消极和被动因应的阶段。
二、来自权力边缘层的“施压”与最高领袖对政策的被迫调整
国民党是一个结构复杂的党,党内因历史和现实的各种原因,分为大大小小各个山头和派系,党魁中能挑战蒋介石的有胡汉民、汪精卫等,地方和军队中,则有以李宗仁、白崇禧为首的新桂系、以阎锡山为首的晋系和以冯玉祥为首的所谓“冯系”。这些被蒋视为异己的势力,虽然在与蒋争权中处于下风而被排挤出权力核心,但蒋在无力将他们彻底翦除或压服的时候,也不得不对他们作出让步,并部分地接受他们的“分权”要求,外交问题也不例外。由于近代国内民族主义持续高涨,政府的外交政策历来都是党内各派都想施加影响的重要方面,高扬“爱国”旗帜,攻击政敌的某些“卖国行径”,更是国民党内派系恶斗时的常用伎俩,国民政府前期发生的两次大的联合反蒋运动——北平扩大会议反蒋和西南非常会议反蒋,打的都是“护党”旗号,不仅抨击南京中央的内政,更抨击其“卖国”,从而给蒋介石政权的合法性造成很大冲击,并不得不对其主要的内政外交政策作出修正,这一时期蒋介石在对日问题上,由坚持“攘外必先安内”到最终放弃这一政策,某种意义上也是国民党内不同政治力量博弈的结果。
(一)冯玉祥察哈尔举旗抗日从道义上置南京中央于被动
察哈尔抗日同盟军是冯玉祥在张家口组建的一支民众抗日武装,以冯旧部为基干与退入关内的东北义勇军以及热、察两省的抗日力量合组而成。1930年中原大战战败后,冯玉祥被迫困居山西汾阳山村。九一八事变发生后,在举国一致要求“停止内争,抗日御侮”的呼声下,对立的宁粤双方暂时妥协,由蒋介石下台换来了国民党四届一中全会的召开,冯玉祥也因此重新在政坛露面。不过,复出后的冯玉祥并未得到蒋的信任,所挂有的国民党中央委员、国民政府委员、军事委员会委员等头衔,全为徒具虚名,冯一气之下,乃退隐泰山。其时,日本的对华侵略已不断加深,从1933年初起,不断进犯热、察等省,威胁华北腹地。冯在中共理论家李达和一些进步人士影响下,有心出面领导抗日。适逢宋哲元赴北平任职,察省无主席,宋部将冯治安、张自忠、刘汝明、佟麟阁都为冯旧属,冯乃应邀来到张家口,进而以宋哲元二十九军为掩护,开始集结各方力量,筹建抗日武装。是年5月,日军进犯察哈尔,沽源失守,全境告急。冯乃在张家口树起“抗日”大旗,宣告“察哈尔抗日同盟军”正式成立。
“察哈尔抗日同盟军”成立后,决心以武力收复失地,多次主动出击,在短时间内取得了收复察东三城和战略重镇多伦的战果,不仅对当局之“抗日必败”论是一个有力驳斥,也极大地振奋了国内人心,来自各民众团体、各界人士的祝捷和慰问电从华南、华北、西南、东南及海外飞往张垣。不过,这也使蒋介石更为恼火,于是对冯玉祥及抗日同盟军进行诽谤,称冯在察省的抗日是“赤化”、“共产”和“重新割据”,是“假抗日之名,实现内争”,同盟军收复察东,是“妨害中央防边计划,致外强中干,沦察省为热河之续”。(21)在制造讨伐舆论的同时,蒋开始对冯采取“双管齐下”的办法,一面施展分化伎俩,设法拉拢冯玉祥身边的高级军官;一面派兵武力镇压,任命庞炳勋为总指挥,率大军实行“围剿”。在当局高压之下,冯玉祥及其抗日同盟军被迫于8月5日忍愤收兵,冯在辞去同盟军总司令职务后,通电全国,解散了这支抗日武装。
尽管如此,冯玉祥在察省举旗抗日的行动在国内民众以及国民党军政人员和地方实力派中引起很大震动,尤其是其时与南京抗衡、保持半独立地位的西南方面,屡发通电,表示声援和支持,指责南京中央“既不自行抗日,又不许他人抗日,岂欲将抗日力量消灭以博敌人快意耶”?并向蒋、汪发出严正警告,称:“若果真对察用兵,是中央自失其为政府之资格,则西南各省,不能漠然坐视,必当率领全国采政党办法,以主持正义而捍卫国家。”(22)国民党上层一些在位的中央执监委员,甚至被认为是“亲蒋”或“拥蒋”的人士中,也有不少人,如张继、于右任、张定藩、程潜、李烈钧等,也都出于义愤,纷纷去电中央,谴责其对察省的镇压,认为大兵迫察是“藉快仇者之意”,要蒋“虚怀相处,共振危亡,团结天下同志,以纾国难”。(23)这些通电的发出,虽然不能阻遏蒋、汪当局对察哈尔抗日同盟军的绞杀,但对当局此时出台以“妥协”为主要特征的对日政策,无疑是个巨大压力。这也迫使蒋介石在推出这一政策时,不得不有所顾忌,而采取自己退居幕后,让汪精卫,甚至让他“把兄弟”黄郛出面,为他背负“妥协”骂名的做法,结果不仅汪派人物牢骚满腹,黄郛也对此表示了强烈不满。(24)
(二)闽、粤、桂三省联合的逼蒋抗日运动迫使南京当局调整对日方针
蒋、汪合作体制形成后,国民党的另一党魁人物胡汉民愤慨之余,乃以西南执行部与西南政务委员会为核心,以两广为基地,以半独立方式与蒋相抗。由于其时南京中央在与日交涉中奉行“以退让求缓和”政策,故西南方面在与国内反蒋势力联络时,都会以抨击南京中央政府的对日妥协政策为依据,一时间西南俨然成为国内有志抗日人士的希望所在和后方基地。尤其是在第十九路军入闽后,闽、粤、桂三省乃有以“抗日”揭旨,联合反蒋的迹象,这更让南京中央寝食难安。
第十九路军原为陈铭枢属下蔡廷锴、蒋光鼐领导的粤系部队,一二八淞沪抗战中因英勇抗击日本入侵,在全国民众中享有极大声誉,却因此被蒋视为对他权力的威胁,于是被调往福建“剿共”,欲使之在反共内战中被削弱或消灭。然而,这一伎俩反而使十九路军将士看清了蒋的面目,促使其从一度与两广有隙转向了亲西南的立场。因此,自入闽以后,闽、粤、桂三方使者便频繁来往,一个以抗日救亡名义,团结闽、粤、桂三省力量,进行军事互助的秘密协议开始酝酿。(25)
1932年,伪满洲国在东北成立,年底日本又发起对榆关的进攻。次年初,榆关失守,从此北们洞开,华北危在旦夕,而蒋却以“剿共”为名,远避江西。西南方面不满于蒋之误国,屡发通电,坚主对日抵抗。蒋介石不仅置若罔闻,反而严厉声称:“剿匪期间不准轻言抗日。”为此,西南方面加快了互相联络的步伐,1933年2月2日,西南政务委员会正式议决,成立由闽、粤、桂三省联合组织的西南国防委员会,李宗仁、陈济棠、白崇禧、蔡廷锴、蒋光鼐等任国防委员,于6日正式办公。8日,胡汉民代表西南国防委员会发表公开讲话,明确提出“抗日重于剿共”的口号,斥责蒋之“攘外必先安内”论纯属“规避责任之遁词”。(26)与此同时,闽、粤、桂三省的抗日先遣军也基本组建就绪,公推第十九路军军长蔡廷锴为联军前敌总指挥,三省各抽编一独立师,交蔡统率北上。
5月,日寇已把战火烧至平、津一带,西南方面因请缨抗日无效,乃不待南京表态,由三省联合编组而成的抗日先遣军陆续出发。下旬,第十九路军之谭启秀、张炎两部已抵湘境之郴州,粤、桂两省部队也开至三水、军田和乐昌。蒋介石闻讯后,严令出发军队退回,称:“南方党政军各方同志,在匪未清之前,绝对不能言抗日。”(27)三省出征之部,在“请缨无路”的情况下,只得忍痛回师。不过西南的出兵抗日,已在国内造成影响,蒋介石的“攘外必先安内”政策在舆论上十分不得人心。
1933年冬,第十九路军联合第三党力量,在福建发动了反蒋事变。不过,闽变的发动没有成功,其成立的“中华共和国”,在蒋介石大军进剿下,很快被镇压。事变虽然失败,但蒋介石对这支抗日英雄部队的剿杀,以及“勇于对内,怯于对外”的内战行径,使南京政府在舆论和“道义”上处于更为被动的地位。
为粉饰形象,1935年11月,蒋介石借国民党五全大会召开之机,亲赴太原、泰山,邀请阎锡山、冯玉祥与会。蒋介石对西南方面也作出“和解”姿态,主动派员南下,表示愿与西南当局“交换时局意见”(28),甚至以调整中央党政负责人名义,以“国民政府主席”甚至“国民党中常会主席”头衔诱胡汉民入京。虽然这些都为西南方面所拒,但两广也都派代表列席了国民党五全大会。是会,蒋介石先后作政治、外交报告,在关于对外关系的讲演中,虽然蒋称“和平未到完全绝望时期,决不放弃和平;牺牲未到最后关头,亦决不轻言牺牲”,但也不得不强调“和平有和平之限度,牺牲有牺牲之决心”,如到了和平绝望的时期与牺牲的最后关头,则将“抱定最后牺牲之决心,而为和平最大之努力,期达奠定国家复兴民族之目的”,这是国民党“建国唯一之大方针”。(29)这一说法,既表明蒋介石及国民党对中日妥协仍抱有一定程度的幻想,也表明国民党南京当局的对日方针已渐往立足抵抗的方向转换。
(三)两广六一事变的和平解决与国民政府对日抗战底线的划定
蒋介石在解决闽变之后,对两广的半独立状况仍深为忧虑,但两广方面有胡汉民在,蒋不敢轻启战端。不过,1936年1月,胡汉民患脑溢血猝死,蒋于是向西南当局提出了包括取消西南两机构,发还广东军、政、财权在内的五项条件。两广实力派不甘于束手就范,奋起抗争,于1936年6月1日以“请命抗日”为名发起了六一事变。
事变于5月底即开始启动,事发前一月,国民党桂系领袖李宗仁就以《我的主张——焦土抗战》为题,向国内新闻界发表了著名的“焦土抗战论”演讲。(30)5月26日,陈济棠、李宗仁、白崇禧以中国国民党西南执行部名义发出“反对日本增兵华北”的通电。6月1日,西南两机构举行联席会议,议决向中枢呈文,要求国民党中央和国民政府“毅然决然,从事抗战”。(31)6月2日,两广向全国发出通电,吁请全国党政军民各界一致督促中枢领导全国从事抗日,并表示西南方面已向中央请命,要求“北上抗日,收复失地”。(32)
由于两广事变事起突然,蒋恐猝然讨伐激起公愤,表面上去电两广,要其“不要相信外边谣言,与中央团结一致”,但暗中加快了对粤方的离间和收买。一个月后,粤方空军即有数十架飞机飞离粤境,陈济棠手下大将余汉谋、李汉魂也叛陈投蒋。李宗仁、白崇禧被迫退入桂境后,在蒋步步紧逼下,准备孤注一掷。为争取舆论支持,李、白乃更高地举起了“抗日”的旗帜。7月下旬,广西各地举行民众“誓师大会”,李、白数度发表对外讲话,声称决不因广东内变而停止抗日活动,竭诚欢迎各抗日反蒋党派、团体、人士到南宁共商救国大计。7月底,李济深、蔡廷锴、翁照垣、胡鄂公等相继入桂。全国抗日组织救国会的杨东莼、何思敬,第三党的章伯钧,以及国内各界名流邓初民、彭泽湘、刘芦隐等也应邀来桂,一时抗日豪杰汇聚,在“救亡图存”的口号下,桂省军民被普遍发动了起来,民团、学生大多被整编入伍,老百姓也纷纷订立《抗日公约》,被激发的民众抗日情绪持续高涨。在酝酿筹组反蒋抗日军政府时,广西当局甚至开始了与中共的秘密联系,派员带上李、白的亲笔函前往延安,与中共领导人商谈,探询订立《抗日救国协定》之可能性。(33)
很明显,广西当局大造抗日舆论,争取各方同情,已使蒋介石在筹划军事解决广西问题上感到了巨大压力。尤其在民族危机日益加深的严峻形势下,蒋固然想一劳永逸地解决广西问题,但也自知对桂讨伐不会轻易得手。其时蒋的“心腹之患”主要是西北的红军,两广事变发动后,派在西北剿共的张学良、杨虎城部“已呈不稳”,四川、山东、云南等地的实力派领袖,对“伐桂”也是态度暧昧,形势显然不允许蒋对桂战事旷日持久。西南战事一开,蒋倘不能速战速决,后果将不堪设想。故蒋虽调兵遣将,声势汹汹,但实际上外强中干,色厉内荏,暗中开始谋求桂事的和平解决。而广西当局同样也不敢太过决绝,拿广西一省人力、财力去与蒋之南京中央对抗,结局如何,不言自明。故蒋、桂双方表面剑拔弩张,私下都在寻找转圜的办法。8月间,双方使者开始频繁来往,一触即发的战局有了转机。先是南京方面的使者先后去桂,给广西派领袖带去了蒋介石表示愿意和平解决桂局的亲笔信。(34)随后广西方面也派员赴广东和南京了解蒋的真实意图。经双方使者协商,李、白同意在蒋真正领导抗日的前提下,接受和谈要求,罢兵息争,并提出和议方案八条,其中除与中央达成妥协的某些具体条款外,与抗日有关的为第一和第三条,即:重申解放抗日救国运动及言论、集会、结社自由;确立抗日方针及时期,务求在最短时间内实现,即迫蒋宣布抗日底线。(35)
7月,国民党五届二中全会召开,会上蒋介石对五全大会确定的外交方针又作了进一步的解释,表示“假如有人强迫我们承认伪国等损害领土主权”的协定,“就是我们最后牺牲的时候”。(36)会议宣言更明确指出:“遇有领土主权被侵害之事实发生,如用尽政治方法而无效,危及国家民族之根本生存时,则必出以最后牺牲之决心,绝无丝毫犹豫之余地。”(37)这表明,广西方面的要求已为中央认真考虑。在广西方面与南京中央作进一步磋商后,9月中旬和平协议正式达成。和议内容有:蒋承认以中、日现状为基础,积极准备抗战,如日人再前进一步,立即实行全面抗战;广西届时保证参战;蒋收回调动李、白职务的命令,李、白通电服从中央领导;蒋答应对两广事变以来之财政开支予以补助。(38)16日,李宗仁在南宁宣誓就广西绥靖主任职,并发出和平通电。电称:“宗仁痛念国家危亡,激于良心职责驱使,爰有前次请缨出兵抗战救亡之发动。唯一目的,即欲以行动,热忱吁请中央领导俾能举国同仇,共御外侮,区区此心,当为国人所共鉴。无如抗敌之志未伸,而阋墙之祸将起,内战危机,如箭在弦,群情惶惑,中央危惧。所幸吾中央当局,鉴于民众之爱国情绪之不忍过拂,以及仅有国力之不可重伤,特一再派遣大员入桂观察;对桂省一切爱国运动之真相已彻底明了。同时对宗仁等救亡等项意见,全部俯予接纳。今后一切救国工作,自当在中央整个策略领导之下,相与为一致之努力。”(39)
李宗仁通电的发出,标志着这场以“反蒋抗日”始,以“逼蒋抗日”终的两广事变,至此终获和平解决。一场轩然大波之后,蒋介石和李宗仁走到了一起,这给国内实力派军事领袖与蒋记中央之间自“北伐统一”后即开始的连年纷争打上了句号。这个句号顺应了其时国内要求“停止内战,一致抗日”的大势,成为举国上下,同仇敌忾,共赴国难的前奏。所以,虽然两广事变从根本上说仍属于国民党内派争的性质,但由于两广实力派因拥有独立的军事实力,在与蒋争权中,打的又是“抗日”旗号,代表了其时国内民众要求“抗日救亡”的心声,客观上起到了一些体制外力量所很难起到的制衡作用。
(四)西安事变与国民党放弃“攘外必先安内”,走上共同“御侮”道路
1936年的两广事变在国内再次激发了“抗日救亡”的热潮,随着华北危机的加深,两广事变方息,傅作义领导下的绥远抗战又起,更把“救亡”巨浪推向了高潮。是年底,震惊中外的西安事变发生了。关于这场事变的性质,毛泽东曾予以过这样的揭示:“今日之西安事变,不过继福建事变、两广事变之后鼎足而三耳。”也就是说,此三起事变都是国民党地方实力派发动用来“逼蒋抗日”的。
张学良是国民党地方实力派中少数的“拥蒋”力量之一。中原大战时,张学良带兵入关助蒋讨逆,结果导致东北空虚,一年后九一八事变发生,不仅失去东三省,还替蒋背负了“不抵抗”的骂名,被迫去职赴欧,回国后又被派往陕北剿共,结果在与红军的战事中连遭重创,这才如梦初醒,品到了蒋削除异己的苦味,于是开始与国内愿意抗日的力量(包括中共在内)秘密联络,设法摆脱蒋的控制,脱离“剿共”内战,准备抗日。然而,“西北张、杨不稳”已为蒋所察,为督促西北“剿共”的进行,实现一个月内“剿匪”得竟全功的梦想,蒋介石于12月初率高级将领20余人,亲往西安督阵。这使张、杨对蒋的不满达于顶点。在抗日主张屡谏不纳,东北军面临不剿共便即行调离,坐待收拾的境况下,张、杨忍无可忍,于是效两广兵谏,施以非常手段扣蒋,事变爆发。
西安事变发生后,举国震惊,社会各界反应强烈,不同阶层、派别纷纷就事变发表通电讲话,表明各自立场。有支持张、杨的,也有谴责的,但要求“停止内争,一致对外”乃普遍之呼声和舆情。在南京中央,就事变解决方案也分成力主“讨伐”和谋求“政治解决”两大派。最后,正如大家所知道的,在宋美龄、宋子文亲赴西安后,蒋介石在国内各方要求“一致抗日”的压力下,被迫口头上接受了张、杨和共产党提出的抗日救亡要求,西安事变终获和平解决。西安事变的和平解决,使蒋介石终于放弃了坚持数年之久的“攘外必先安内”“国策”,从而成为时局转换的枢纽,全民族同仇敌忾,走上共同抗战的新起点。
三、余论
以上是本文对国民党以“领袖集权”为主要特征的体制内各种力量如何以非制度性“施压”手段,对最高领袖之独断性生决策施以有效制衡,并不同程度影响决策形成的一个综合考察。从以上考察中,我们不难得出三点看法:
(一)由于国民党执政时期,奉行“一党专制”,在民主政体下由体制外力量对执政当局外交所应起的监督和制衡作用,在国民党以“领袖集权”为主要特征的政体下,往往转由体制内来自不同方面的“压力集团”通过施压来达成。这一施压因素不管来自权力核心层,还是来自权力边缘方,是建策还是抗争,甚至兵谏,都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最高当局的政策制订。在国民党“集权”政体缺乏有效制衡的政治生态下,这一出自体制内,与这一体制有着某种共生性的“压力集团”,无形中起到了西方议会制中在野党对执政党的某种监督和制约作用,尽管这种作用发挥是没有制度保障的,有的还是畸形的。
(二)体制内非制度性制衡的盛行,折射的是制度性制衡的严重缺失。就上文所重点透视的体制内对决策形成产生一定影响的两大制衡力量来说,任何一方通过“施压”向最高领袖决策施以影响,实际上也都是不得已而为之。也就是说,作为“施压”方,不管是来自核心圈,还是边缘层,他们都同样缺乏对政策制订施加有效影响的制度性渠道。而握有决策大权的最高领袖又素以平衡各派势力,使之互相牵制为政治统驭术,甚至视之为决策之重要手段,致使党内正常的政策分歧,或陷入派别意气之争,或因缺乏沟通和表达的正常渠道,只好转而诉诸非制度性的施压方式。尽管这种非制度性方式有时也能对领袖政策独断起到某种纠偏作用,但终非正途。体制内制衡的主要体现应为制度性的,只有通过良好的制度安排,来优化决策机制,监督决策过程,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才能有切实的保障。
(三)30年代的南京国民政府,虽然在名义上是全国政府,但统治并不稳固。国民党虽然是一个“集权党”,但其权力制度模式并没有给予党的领袖以绝对的权力。尤其在国民政府建立初期,蒋介石在党内的绝对权位尚未建立,也就是说,蒋虽然有国民党实位领袖的地位,但欲完全凌驾于党政军之上,做到由他一人乾纲独断尚有困难,这也是“施压”结果能产生一定效应的客观原因。于是,我们可以看到,在国民党政体内部,权力运作实际上遵循了两套规则,一是“显规则”,一是“潜规则”。每当蒋要出台重大决策时,一般都需借助党的名义“合法”进行。在不得不突破党内规则而另搞一套时,表面上也还得颇费周章地履行必要的程序,以争取党内多数的支持,否则,他在突破独裁障碍的同时也会构成了对自身权力的否定。同样,也正如我们所看到的,由于蒋介石作为“集权领袖”的实际地位仍是弱势而非强势的,这就给体制内反对势力留下了较大的政策牵制和监督空间,而这些非蒋势力,虽然被排斥于决策核心之外,但仍能通过各种途径,以“施压”方式,对最高当局决策以有力牵制与监督,这种牵制和监督有时虽然是畸形的,但在国民党“独裁”政体缺乏有效制衡的政治生态下,党内不同派系的存在,乃体制内自然形成的制衡力量。从这点上可以说,这一由国民党本身政治理念给领袖人物行权带来的限制,以及党内不同派系的客观存在,对蒋个人独裁的制约有时还是相当大的,其效应也颇具持久性。
注释:
①申晓云:《国民政府五院政体下的权力模式、领袖专权与外交制衡——对王正廷弹劾一案的史料解读与透视》,《民国档案》2008年第4期。
②蒋介石在事变几天后,即9月22日国民党南京市党部举行的党员大会上的外交政策演说中有明白的宣示,即所谓:“此刻必须上下一致,先以公理对强权,以和平对野蛮,忍痛含愤,暂取逆来顺受态度,以待国际公理之判断。”(参见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绪编(1),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81年,第281页)
③宋子文在九一八事变爆发前和事变发生后最初几天里,曾主张中日之间直接谈判,但旋即放弃了这一主张,改为求助国联(参见吴景平:《论宋子文的对日强硬态度》,《抗日战争研究》1992年第2期)。
④如宋子文在一二八事变爆发后,就主动将财政部所辖的税警团投入淞沪前线作战,并撰文抨击日本侵略罪行,阐述对淞沪抗战的积极主张(宋子文:《对中国的侵略》、《淞沪抗战的意义》,《民众论坛》第2卷第1-3期合刊、第2卷第4期)。
⑤汪精卫出任行政院长后即宣称:今后外交方针,唯“求其在我”而已,不能再如往昔之依赖他人(《汪报告中日关系》,《大公报》1932年6月21日,第3版)。
⑥张腾蛟:《使于四方——蒋作宾传》,台北:近代中国出版社,1984年,第158页。
⑦李云汉主编:《国民政府处理九一八事变之重要文献》,台北:近代中国出版社,1992年,第35页。
⑧顾维钧:《顾维钧回忆录》第二分册,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192-193页。
⑨宋子文在看到日军向关内大举进犯后,在北平即向英公使蓝普森表明:如果日本进攻热河,中国应从东京召回驻日公使,中国军队将不惜一切代价地进行抵抗(参见吴景平:《论宋子文的对日强硬态度》,《抗日战争研究》1992年第2期)。
⑩1934年6月当时的行政院副院长兼财政部长宋子文赴伦敦出席世界经济会议,会议期间与另外3名代表顾维钧(驻法公使)、郭泰祺(驻英公使)、颜惠庆(驻苏大使)共同对热河失陷以来南京国民政府的对外政策进行了评估。他们认为《塘沽协定》在国际上造成了中国愿意对日让步、默认日本侵略之现状的不利印象,主张最高当局“对于满洲问题应有一个具体明智的方针”,认为“目前的国际形势以及全中国的最高利益都需要一个更为积极的政策”。此积极政策要点是:“(一)经济方面的抵抗(继续并加强抵抗日货,通力合作以引导向友好国家采购,建立消费品工业以长期取代日货);(二)政治方面的抵抗,激励在东北的义勇军活动;(三)外交活动(继续努力保持对远东局势的普遍关注,继续努力推动国际一致性动,以达到加速解决中日问题的目的);(四)国内建设(重新努力实现政治团结,与广东方面达成和解;实行政治缓和和宪政;制订国防计划,建立基础工业,发展全国战略运输网……)。他们并约定不用电报形式,而由宋子文亲自向政府首脑详细转达其论据和结论(参见《顾维均回忆录》第二分册,第244-246、248-249页)。
(11)沈亦云:《亦云回忆》(下),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1970年,第295、261页。
(12)顾维钧:《顾维钧回忆录》第二分册,第240页。
(13)参见张学继:《黄郛传》,北京:团结出版社,2005年,第210页。
(14)参见张学继:《黄郛传》,第210页。
(15)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FRUS),1933,vol.3,p.420.
(16)《广田演论外交政策》,《大公报》(天津),1935年1月23日,第4版。
(17)《汪报告中日关系》,《大公报》(天津),1935年1月21日,第3版。
(18)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研究室编:《中华民国史资料丛稿·大事记》第21辑,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27页。
(19)《日军条件全部承认——国府昨颁睦邻敦交明令》,《大公报》(天津),1935年6月11日,第3版。
(20)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绪编(2),第642页。
(21)《汪精卫、蒋介石1933年7月28日通电》,《国闻周报》第10卷第31期。
(22)《西南政务会质问中央电》,转引自刘治平编著:《反蒋运动史》,广州:中国青年军人社,1934年,第616页。
(23)《留沪中委为察事致南京政府马电》,转引自刘治平编著:《反蒋运动史》,第621页。
(24)此即如陈公博在《苦笑录》中所述:“对于中日交涉,情形更显明,汪先生之妥协,本是蒋先生授意的,但主和之罪完全推在汪先生身上。”而蒋对自己的心腹之人,如黄郛、王正廷等,由于朝野间对外交当局“媚日”政策的强烈不满,蒋本人不便,更不会公开出来为之辩解,故也只好有所牺牲。然蒋如此玩弄两面手法,连他的把兄弟黄郛也因之而愤愤然,从而不客气地公开对蒋发出怨言称:“毋使天下后世,以兄为民族英雄,而以弟为卖国贼也。”(陈公博:《苦笑录》,香港:现代史料编刊社,1981年,第232、233页)
(25)参见杨天石:《三十年代初期国民党内部的反蒋抗日潮流》,《历史研究》1998年第1期。
(26)刘治平编著:《反蒋运动史》,第588页。
(27)刘治平编著:《反蒋运动史》,第560页。
(28)《张继等到粤桂会商时局》、《孙、王之南行》,《新中华杂志》1934年第2卷第1期。
(29)《国民党五全大会接受蒋委员长中正关于外交之建议案》,《革命文献》第76辑,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史料编纂委员会,1984年,第250-251页。
(30)李宗仁:《我的主张——焦土抗战》,《民族复兴与焦土抗战》,广西全民周刊社,1936年编印。
(31)《李宗仁回忆录》(下),南宁:广西政协文史资料出版社,1980年,第670、671页。
(32)程思远:《政坛回忆》,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78页。
(33)《毛泽东书信选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70、71页。
(34)《桂局大有转机》,《国闻周报》第13卷第35期。
(35)程思远:《政坛回忆》,1983年,第83页。
(36)《一周间国内外大事述要》,《国闻周报》第13卷第28期。
(37)《中国国民党第五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二次全会宣言》,《革命文献》第69辑,第300页。
(38)程思远:《政坛回忆》,第83页。
(39)《一周间国内外大事述要》,《国闻周报》第13卷第2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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