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业微观基础改造研究

我国农业微观基础改造研究

刘连刚[1]2004年在《我国农业微观基础改造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解决“叁农”问题的出路主要在农业本身,即要不断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本文根据制度经济学和契约经济学的基本原理,通过对我国农村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和农业产业化现状的分析,认为要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必须在技术创新的同时,狠抓制度创新。而改造我国农业微观基础,就是制度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只有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农业微观基础,才能发挥市场在优化农业生产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 适度规模的家庭经营是我国农业微观基础的目标模式。这既符合农业生产的特点,也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更主要的是符合我国人多地少和目前农业生产力水平不高的现实国情,是一项成本低、阻力小的改革。农业合作社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小规模家庭经营的不足,但不能从根本上克服小规模家庭经营的缺陷,只能是家庭经营的补充。 新的农业微观基础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的和主要是自然演化的过程,要以建立土地流转制度为核心,以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为配套,全面改革农村户籍制度,通过一系列新的制度安排,剥离农村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促进土地、农村劳动力等农业生产要素在市场作用下优化配置,从而逐步形成适度规模的家庭经营——这一新的农业微观基础。

杨玲[2]2007年在《适度规模的家庭经营是我国农业微观基础改造的目标模式》文中指出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微观基础是市场机制得以发挥作用的前提。文章在分析我国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存在的弊端基础上,提出我国农业微观基础改造的目标模式是适度规模的家庭经营。这既从农业生产的客观实际出发,又坚持了市场改革的取向,可以比较小的改革成本达到构建符合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农业微观基础。

熊吉峰[3]2004年在《转轨期我国小农经济改造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我国经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全球经济一体化程度日益加深,小农经济越来越成为影响我国农村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但迄今为止我国学术界缺乏对转轨时期小农经济改造的系统研究,对小农经济及其改造方式在认识上也存在一些偏颇之处。本研究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小农经济改造的思想和邓小平关于农业“两个飞跃”理论为指导,运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产业经济学、社会学和发展经济学等基本原理和方法,对转轨时期小农经济改造的理论基础、改造环境、改造模式、改造途径国内国际比较和历史命运等诸多方面进行了专门研究。 本论文包括导言和八章,现分述如下: 导言部分首先回顾了西方学者、经典作家关于小农经济的论述:其次综述了转轨时期我国学者对小农经济的不同侧面所进行的研究:最后明确指出,邓小平农业“两个飞跃”理论为转轨时期的小农经济改造奠定了理论基础。 除导言外,全文从内容上可以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包括第一章、第二章和第叁章,是全文研究的基础。第一章从改造小农经济的角度对邓小平农业“两个飞跃”理论精髓与实践意义进行了论述,明确提出应以该理论为基础,创建转轨时期的小农经济改造理论。第二章对我国小农经济从产生到发展的演进阶段进行了描述,并提出小农经济并非总是阻碍生产力发展的经济形式。第叁章论述并总结了废除人民公社体制和农业第一次飞跃对改造小农经济的意义与作用,同时,剖析了第一次飞跃的局限性:提出小农经济改造需要第二次飞跃来完成,而且第二次飞跃任务更艰巨,时期更长。 第二部分包括第四章和第五章,是关于转轨时期小农经济改造的主体框架和发展环境的理论研究。第四章从宏观上分析了农业与工业之间的关系,提出转轨时期应注重工农业的平衡发展:从微观上对市场化进程中农民投资与消费行为以及农民进行合作的必要性进行了研究。第五章剖析了转轨时期影响小农经济改造的体制环境因素、社会环境因素和生产要素环境因素,提出转轨时期应通过市场化促进小农经济发展环境的形成。 第叁部分包括第六章和第七章,是关于小农经济改造模式及国内国际比较的实证研究。第六章介绍了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在改造小农经济方面比较成功的叁个模式,并对促进小农经济改造的积极因素进行了总结:其次分析了中西部地区一些典型经验:最后对造成东中西部小农经济改造成效差异的原因进行了阐释,提出民营经济和农民主动参与小农经济改造是造成东中西部差异的主要原因。第七章侧重对小农经济改造模式进行国际比较。把同样是人多地少国情的日本与东部沿海地区进行比较:把资源多寡方面差异很大的美国家庭农场制与东部沿海地区小农经营进行比较;把同样是改造集体小农的俄罗斯与东部沿海进行比较。提出小农经济改造应坚持集体所有制、农业家庭经营、发展农业产业化和服务社会化。 第四部分是第八章,是对小农经济改造的方向与目标进行展望。在前文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回答了我国小农经济改造的目标模式与历史命运,提出小农经济改造的根本目标是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中国农民的全面而自由发展。

陈廉[4]2013年在《我国农业企业化发展问题研究》文中提出实现农业现代化是世界各国发展的目标,我国也不例外。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促进“四化”同步发展。要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就必须变革小农生产方式和独立、分散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形式,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走农业企业化发展之路。从目前我国农业生产与发展现状来看,随着我国农业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农产品价格频繁波动,导致“消费者难买”和“农民难卖”的双重困境。“两难”实质反映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产品市场供需失衡的问题,即千家万户的农户与千变万化的市场难以有效对接。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条件下,我国农业本质是小农生产,农户分散经营的市场交易成本过高,导致农民农业收入极低、农产品缺乏竞争力,从而损害了农民的经济利益。可见,农业分散经营、组织化程度低是我国农业陷入现实困境的症结所在。因此,要促进我国农业生产与发展,就必须变革小规模、分散的农业生产经营形式,提高我国农业组织化程度。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不能走计划经济制度下农民互助组、合作社和人民公社的老路,必须以市场化为导向,以商品化、企业化、专业化的经济组织为载体,推行农业企业化。通过农业企业化,变革小农生产方式、塑造具有现代企业组织特征的农业经营主体,从而降低交易成本,实现农业市场化、现代化。变革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展农业企业化,是一种制度变迁过程,需要满足制度需求和制度供给两方面的要求,并要对制度进行“成本—收益”的考量。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相关理论与文献回顾。本文首先对相关的理论和文献进行了回顾,涉及到的理论:一是农业现代化经典理论,其中包括舒尔茨关于改造传统农业理论、约翰·梅尔农业发展理论和农业发展的诱致技术变革理论;二是有关组织变迁理论的回顾,具体涉及到不确定性理论、交易成本理论、制度变迁理论。这部分最后对有关农业企业化研究的文献进行了回顾和简要述评。第二部分:探究我国农业家庭经营的弊端及由此带来的现实困境。本文认为由于历史和自然、路径依赖和制度创新滞后等因素,我国农业家庭经营显现了规模小、粗放经营、不利于资金和技术引进等弊端,因而凸显了分散的“小农户”与集中的“大市场”之间的矛盾,陷入了“消费者难买”和“农民难卖”的现实困境。第叁部分:揭示了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低是导致我国现实困境的根源。“叁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利益问题,而我国农户分散经营无法很好满足农民的经济利益,表现在农民收入极低、农产品价格缺乏竞争力等方面。这是因为我国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低,分散的农户在市场交易活动中处于弱势地位,面临着高额的交易成本。第四部分:指出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发展农业企业化,是我国农业走出困境的现实抉择。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我国不能走计划经济制度下农民互助组、合作社和人民公社的老路,必须坚持市场化为导向,以商品化、企业化、专业化的经济组织为载体,发展农业企业化。通过农业企业化,变革小农生产方式、培育具有现代企业组织特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而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农业现代化。农业企业化经营实质是变革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一种制度变迁过程,因此,需要满足制度需求和制度供给两方面的要求,进行制度“成本—收益”的考量。第五部分:进行农业企业化实证研究。这部分通过研究发达国家农业企业化的基本做法,由此得出值得借鉴的经验。之后,通过对我国农业企业先行地区——浙江义乌市和广西玉林市的农业企业化进行实证分析,以期证明我国农业企业化的可行性以及试图得出可以推广到全国的经验。第六部分:考察我国农业企业化发展现状。这部分主要探究我国农业企业化发展的主要特征,发现我国农业企业化发展程度较低,且区域发展不平衡,进而分析制约我国农业企业化发展的原因,主要存在土地流转机制不顺畅、农业资本严重不足且外流严重、农业技术创新困难、企业家才能稀缺和制度要素供给缺失等问题。第七部分:提出促进我国农业企业化发展的宏观、中观、微观层面政策分析与建议。具体包括:积极推进土地流转制度改革、加强农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村金融供给、完善农产品流通市场体系、构建农业企业化培育机制、完善农户与经营主体的利益联结机制。在前人研究成果基础上,本文在研究农业企业化方面试图有以下突破:(一)运用交易成本理论去分析我国农业生产和农民利益问题。针对关系到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的农产品市场的供需失衡现象——“消费者难买”和“农民难卖”,本文通过分析分散经营农户交易成本高的问题,发现小农生产难以适应社会化大市场的需求,从而提出要改变这种分散的、非组织化的农业生产经营形式,促进农业企业化发展的命题。(二)运用组织变迁理论去分析农业企业化。本文认为在农业发展中从来不缺乏组织这一元素,唯一变化的是组织形式。随着经济改革的发展和深化,我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显现了许多不符合经济发展要求的弊端。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独立分散的农户经营形式已难以适应社会大市场的需求,导致农产品市场供需失衡。因此,必须变革这种低效率的小农生产方式和非组织化的经营形式,促进农业企业化发展。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本人深感在很多方面存在不足之处。由于时间、条件的限制,本人对我国农业企业化的实地调研较少,文中出现的事实和数据主要来源于二手资料。在运用组织变迁理论进行相关分析时,主要以定性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不足。而且,本文只是对农业企业化经营制度变迁作了粗略的研究,因此,有关农业企业化的具体制度设计和路径实现等问题,有待今后进一步作深入研究。

张晓红[5]2006年在《我国微观经济组织的效率研究》文中认为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宏观经济运行的有效性最终要依托微观经济行为主体的高效率。我国的改革是从提高微观经济组织的效率开始的。农村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提高了农业生产的效率,因而解决了13亿人的吃饭问题。1984年以后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把增强企业活力作为改革的中心环节也是基于提高企业效率的考虑。现在改革向纵深进行,改革的方法和措施虽各不相同。但提高效率的目的并没有变。本文的论题为:探讨在经济转轨这一特定背景下,我国微观经济组织的效率状况,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效率改进的相关建议。为此,本文综合运用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中新兴的新制度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在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方法论的指导下,具体采用比较分析、定性分析辅之以定量分析、静态分析与动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沿着总—分—总的基本思路展开论述。在总括介绍了效率理论、界定了微观经济组织并构建了微观经济组织效率分析基本框架的基础上,分别对我国转轨阶段存在的主要微观经济组织进行个别效率分析,并分别提出了各自的效率改进方向,最后又综合分析各类组织之间的效率联动及其必要条件,并提出了促进组织之间效率良性互动的环境建设方向,以此作为一个完整的分析体系。具体内容及主要观点如下:第一章为研究准备,回顾、分析、梳理效率理论的已有成果作为研究的理论准备,界定微观经济组织并深刻认识其所依托的经济环境作为必要的背景知识准备,构建以制度为主线的、产权—人—环境叁位一体的微观经济组织效率分析框架,用于对我国微观经济组织进行效率判断及解析。第二章至第五章在上述的效率分析框架下,分别对国有企业、乡镇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农业微观经济组织进行个别效率判断和解析。第二章集中分析国有企业。本章指出了我国国有企业与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国有企业相比的特殊性,认为改革使国有企业的激励约束机制得以优化,渐进地提高了国有企业适应市场的能力,但是国有资产产权权能、权责、权利不能吻合成为其现阶段主要的效率制约因素。总体上判断国有企业的效率变动以提高为主,但增长势头弱。最后提出应该针对我国国有企业的不同经营领域设定不同的效率目标,辅之以准确定位政府职能、全面搞活国有资产带动国有企业渡过改革“深水区”。第叁章集中分析乡镇企业。乡镇企业是我国独有的微观经济组织形式,它的组织形态的特殊性又决定了它在国民经济体系中的特殊地位。对乡镇企业的效率分析表明,乡镇企业对不完善的“灰市场”特殊的适应性成为其效率的主要促进因素。本章所形成的另一个观点是:乡镇企业发展的趋势是乡镇企业作为一个独特微观经

杨玲[6]2007年在《适度规模家庭经营》文中研究指明解决“叁农”问题的出路主要在农业本身,即要不断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本文根据新制度经济学基本原理,通过对我国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现状的分析,认为要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必须在技术创新的同时,狠抓制度创新。而改造我国农业微观经济组织,就是制度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只有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目前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农业微观经济组织,才能发挥市场在优化农业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适度规模的家庭经营是我国农业微观经济组织改造的目标模式。这既符合农业生产的特点,也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更主要的是符合我国人多地少、农业生产力水平不高的现实国情,是一项成本低、阻力小的改革。农业合作组织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小规模家庭经营的不足,但不能从根本上克服小规模家庭经营的缺陷,只能是家庭经营的补充。而且,较大规模的家庭经营之间的农业合作,因其契约具有更强的稳定性等优势,能够进一步节约交易成本,产生更多的合作剩余,从而提高合作效率。新的农业微观经济组织的形成是一个长期和主要是自然演化的过程,要以建立土地流转制度为核心,以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为配套,全面改革户籍制度,加强农村教育,通过一系列新的制度安排,剥离农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促进土地、农村劳动力等农业生产要素在市场作用下优化配置,从而逐步形成适度规模的家庭经营——这一新型农业微观经济组织。

郭振宗[7]2005年在《中国农业企业化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面对我国小规模农户经营日益显现出来的局限性,以下问题理论研究无法回避:超小规模农户经营基础上的农业现代化能走多远?农业现代化能绕开农业企业化吗?农业企业化在中国真的不可行吗?中国农业企业化应按什么样的路径推行? 本研究针对以上问题,在已有研究成果基础上,以农业生产方式理论、企业组织与交易费用及制度变迁理论、农业现代化及产业组织理论等为理论依据,以农业微观经营主体企业化改造为主线,运用规范与实证研究、定性与定量研究、归纳与演绎研究以及比较研究及系统分析等研究方法,对中国农业企业化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在对农业、农户、政策等基本概念进行界定并作出农民经济理性、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政府追求公众利益目标及以市场经济体制为前提的假设基础上,对农业企业化一般规定性进行了分析,构建了一个基本研究框架;以中国国情为依据,对中国农业企业化进行了特别规定;对中国农业企业化必要性及条件进行了分析;在以上研究基础上,对中国农业企业化目标、模式、发展阶段及政策选择等进行了研究。具体研究内容及结论如下: 1.通过对企业起源的考察后认为,企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为节约市场交易成本而产生的经济组织,它具有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组织和行为特征。农业企业化是使农业微观经营主体逐步按照企业特点与要求进行生产经营的过程,它是市场经济发展、农业现代化、农业生产方式调整以及提高农业微观主体经营效率和效益的客观要求。农业企业化推行及其进程除受前提条件、基础条件及农业企业化主体主观意愿等因素影响外,还受农业企业化制度变迁速度、企业化模式及政策等因素的影响。 2.由于中国的特殊国情,本研究对中国农业企业化作了特别规定,以“农业企业化经营组织”概念取代“农业企业”概念,把农业企业化经营组织界定为包括企业化经营农户、农业准企业、农业企业等一切形式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并把农业企业化分离为农业微观经营主体组织形式企业化和经营行为企业化两条线索。同时,对农业企业化经营和家庭承包经营、农业企业化经营与农业规模经营、农业企业化与农业产业化、农业企业化与农业现代化等的关系进行了分析。 3.通过对中国小规模农户的深入分析,认为中国小规模农户经营表现出明显的组织、行为缺陷及其基础上的效能缺失。推行农业企业化可以在保留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合理内核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创新与完善,以企业化经营组织替代小规模农户经营组织,有效克服其内在组织及经营行为缺陷,改进其效能,因而具有很大必要性。

黄敬亮[8]2012年在《海南农业企业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面对海南人均0.086hm2的耕地所显现出来的制约性,以下问题我们不得不面对:小而分散的生产规模难以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现实,农业企业化的推行不能绕过农业现代化,海南是否可以推行农业企业化的问题。本文主要围绕以上问题展开,结合已有的研究成果,利用农业生产方式理论、交易费用和企业理论、农业现代化理论,以小农户和国有农场为改造主体,运用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方法、定性与定量研究方法、归纳与演绎研究方法、比较与系统研究方法、文献法、调查法等,对海南农业企业化的推行进行分析。对农业、农户、政策等概念进行了界定,并且对农户的经济性、企业追求最大利润的本质、市场追求公共利益以及市场经济体制进行了假设。对海南的农业企业化进行了规定,构建了一个研究框架:以海南特殊的背景为基础,对海南推行农业企业化的必要性和制约性进行分析,再根据以上研究,对海南推行农业企业化的模式、目标、阶段发展以及政策等进行分析。主要如下:1.根据科斯的理解,结合对企业的本质和起源的分析,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是为了节省交易费用而产生的一种特定的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化就是我们的微观的经营主体按照企业的标准,建设起来的。它是农业现代化要求,市场经济发展的结果,农业生产方式调整的必要步骤。农业企业化的推行,除了受本身因素的影响,还受政策等外部条件的影响。结合农业生产方式理论和农业现代化理论,农业企业化的实现也必然要实现农业现代化。没有规模化、机械化的现代生产理论,农业企业化的实现是不可能的。2.对企业的内涵和特征,农业企业的内涵和特征进行了分析,并对海南的农业企业化做了特别的规定。用海南的农业企业化分成叁个概念来对待,即“农户+农业合作社”、农业准企业以及农业企业化。并对农业企业化和农业产业化、农业企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农业企业和农业组织、农业企业和土地承包者的关系进行了界定。3.海南农业企业化实施的必要性分析。通过对海南地理以及农业分布的分析,现有的海南农业规模较小,维系生产的不是契约关系而是地缘和血缘关系,阻碍了农业的进一步发展,并且从海南现在的农业现代化水平不是很高,农民的专业文化素质也相对低下,以及抛荒兼业现象严重等等方面,阐述了开展农业企业化的必要性。文章后面还从行为和效能两方面分析了必要性的限制条件。4.海南推行农业企业化也具有一定的有利条件。从领先于全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到农村经济有了一定的发展基础,再到生产资料的流转性加大,再到海南政府对农业所出台的利好政策以及海南的农业组织和乡镇企业都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等方面,来分析海南推行农业企业化的有利条件。文章同时也分析了海南推行农业企业化的限制条件,如世袭传承的习惯难以改变、土地的流转受限、资金投入不足、农户文化素质不高等方面进行了讨论。5.对海南农业企业化的目标、模式以及发展阶段进行了分析。根据分析,我们制定了以下目标:首先,要让自给自足、固步自封的农户经营向现代化的农业方向转变:其次,整改规范现有的农业合作组织,以政府的力量介入进去,合理引导农民都能有一个农业合作组织保障其利益,同时,对现有的国有农场实行市场化的制度;最后,用企业化的标准,来要求农业企业。然后,我们分析了中国现有的农业企业化模式,再把海南推行农业企业化分为叁步走的策略,即:开始的两步“农户+农业合作组织”以及农业准企业,当这两个条件成熟以后,我们在全面推行农业企业化。最后,还给海南推行农业企业化分了叁个阶段,即:初级阶段、中级阶段和高级阶段,并对每一阶段的特征进行了分析。6.根据对海南农业企业化做出的模式选择,海南农业企业化的政策调整要注意以下方面:全面推行和贯彻,加强宣传和领导,规范发展农业组织,发挥其在农业企业化推行过程中的作用,改革土地流转制度,加大对农村的金融投入等方面。

张益丰[9]2011年在《叁农问题视阈中企业领办农业综合性合作社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长期以来,“叁农”(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一直阻碍着中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研究“叁农”问题,寻找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之路就成为众多研究者长期关注的热点。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工业“反哺”农业、农村公共产品建设、农村劳动力安置转移与农业增收等专题展开讨论。割裂地从局部去研究“叁农问题”,难免以偏盖全。本文从农业产业化发展组织架构研究入手,验证以农业龙头企业的产业为主导,发展企业领办型农业综合性合作社,实现农村微观组织架构跃迁,从而完成农业适度规模化发展与资本有效深化的可行性;并以农业组织创新为突破口,以统筹“叁农”为基调,形成以“企业+综合性合作社”组织框架来完成对农村准公共产品供给、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社区综合治理与土地合理流转的“一揽子”解决方案。实现由农业生产组织结构创新来驱动农业生产效率提升,借助构建农村“超市场契约”履约环境,在综合性农业合作社范畴内形成“叁农”问题统筹解决,其首要问题是确定现代化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主导力量。农业龙头企业所具有的企业家精神,应对市场风险与农业经营风险的规避能力,把握商机和构建市场能力方面均具有小农难以比拟的组织优势;强化农业龙头企业的产业主导地位,以企业家精神来经营农业是农业实现现代化的重要基础;然而企业经营的“逐利性”与农业长期发展目标不一致,导致了单纯依托农业龙头企业完成产业规模化建设难以实现兼顾农民利益与农村社区的同步发展。研究提出以企业领办型农业综合性合作社为框架,将“企业+合作社”作为农业发展与农村建设的主导力量;以企业领办形式,赋予“企业+合作社”组织模式以“企业家精神”,通过企业引领综合性合作社实现高效农业,组织农户统一规模化生产形成“范围经济”(合作经济模式),实现农业生产适度规模化经营;研究以典型案例为基础,通过文献梳理与数理模型构建,为研究勾勒出了发展企业领办型农业综合性合作社来实现农业产业结构转型的基本轮廓。而农业龙头企业、综合性合作社与农户之间构建的“企业+合作社+农户”叁位一体农业生产微观组织架构实现叁方利益共赢,达到组织架构稳定的机理研究成为本文研究的核心部分。在这部分的研究中,研究以案例为引,通过数理模型论证了企业主导的农业综合性合作社成功的关键,取决于合作社与农业企业内生性强可置信承诺;企业通过参与农业综合性合作社建设,以合作社为途径实施向农村基层提供准公共产品服务、资金与技术投入、劳动力就业,用长期投资农业的战略意图,来换取农户的积极参与;而合作社通过发展农业产业基地与集结小农户形成适度规模化经营来保障农业企业原材料供应,合作社则将部分利润用以扩大再生产,剩余作为分红形式返还农户等形式进一步增强了企业与合作社之间的可置信承诺,确保了农业企业与农户能在综合性合作社发展框架下实现利益共赢。理清农业龙头企业与农业合作社之间、农业合作社与社员之间、以及农业合作组织内部如何解决集体行动逻辑问题将成为企业领办型“企业+农业综合性合作社+农户”组织形式良性发展的关键环节。本文借助委托代理模型的分析框架,将农业合作社既作为与企业产业化农业的代理方,同时又成为劳动密集型与资本密集型结合型农业生产过程中委托方,通过构建数理模型来确定企业与合作社的委托代理关系的顺畅取决于企业与合作社之间相互信任;同样合作社与农户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与农业合作社组织农户,有效降低组织成本的能力紧密结合。接下来,文章就“企业+综合性合作社”框架下实现企业为农业社区提供准公共产品可行性展开研究。本研究以山东烟台荣昌制药领办,成立综合性合作社,以合作社为基础向农村社区提供准公共产品来长期投资农业作为典型案例,利用在该合作社所处村庄完成的问卷调查数据,进行相关实证检验。研究证实农村准公共产品建设及其资金保障,与企业家导航的农村综合型合作社产业规模化经营大小、农户进入合作社后获得增收程度与劳动力就地转移情况成正比;合作社主动提供准公共产品服务与农户参与合作社经营成正相关;最关键的是,企业家缔造的“叁联动”统筹农村资源的发展模式,确实能有效提高农业生产规模、提高农户收入水平以及为农村提供准公共产品建设资金。研究同样以文献梳理与理论分析为开端,通过对“田娘农业”将反哺投入转化为生产动力与发展优势,通过积极倡导企业领办,以合作社经营为主体,实施高端农业发展战略,在完成“企业+合作社”产值和经营效益攀升的同时,积极投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于新农村典型案例进行剖析;证实由企业领办,形成的“龙头企业+农业综合性合作社”组织框架能够成为工业“反哺”农业的重要受体,实现政府与社会的资金、技术与制度扶植向“龙头企业+农业综合性合作社”微观农业生产组织的针对性反哺,有利于农业规模化经营集团(企业+合作社)能通过接受反哺所赋予的资金、技术与人才实现跨越式发展;并且研究阐述了农业合作社作为反哺合理投向、农户与企业间“超市场契约”有效沟通与农户福利保障的重要途径与平台;能够实现农民利益的保障与劳动力有效就业,形成农民生产、企业发展与农村现代化建设均衡发展。中国式的农业创新与产业化发展应该形成兼顾资本深化与劳动密集型的适度规模化农业;而这种生产模式的形成是以家庭农场为基本单元,通过技术、资本与劳动力的叁重投入,实现高端精细化农业(高效农业),通过这种农业产业化发展,既承担农业劳动力的就地吸纳,又实现农业产能的提高;研究基于江苏常熟、福建莆田以及山东蓬莱叁地的成功案例,论证了“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能够担负起农民就业、农业振兴与农民增收的叁重职责;企业领办,通过加大农业龙头企业向农村的有效投资的同时,加强农业合作社的建设,实现企业为产业龙头,合作社为经营骨干,家庭农业生产为基础的“企业主导的农业合作经营模式”是适度规模化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的必然选择。既然企业领办型综合性农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能够在有效实现农业适度规模化,完成科技创新型农业资本深化的同时,通过机制设计来实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渠道拓展、农村劳动就地吸纳,提高反哺绩效;那么综合服务功能的实现就与农村基层社区组织职能相重迭。研究依然以案例为突破口,分析实现农村综合性合作组织(合作社)经济运营与乡村长期发展目标“激励相容”的可行性。将农村合作社建设为农村覆盖产业发展,兼顾农村准公共产品供给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综合性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乡村治理的主要力量,使其充分发挥农村经济腾飞的新动力源泉作用的同时,对实现合作组织管理层与基层行政组织、党的基层派出组织在农村经济建设、社区管理与党政建设方面的管理契合进行路径研究;并且提出了实现合作社管理层兼任村委会成员,在管理精英中发展共产党党员,以党的先进性来约束管理精英的行为,来实现农村自治管理的有序发展的动态规划。

池泽新[10]2003年在《中介组织主导型市场农业体制研究》文中指出经济体制的转变使我国农业走上了市场化的道路,农业国际化的不断推进又使我国农业在市场化道路上必须应对国际大农业的竞争。由于我国农业的市场化以及我国农业应对国际竞争是以小规模、分散化的农户为基础的,所以,广大农户能否顺利地进入市场,以及在此基础上能否克服单个农户的弱势地位,形成群体合力,具备整体竞争能力,是我国农业市场化成败与否的关键环节和我国农业能否应对国际竞争的战略之举。因此,深入研究,寻求解决将广大农户与市场联结起来并形成竞争合力以促进我国市场农业有序运行和更好地应对农业国际化的思路,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以研究解决我国“小规模、分散化”农户经营条件下农业市场化的“具体制度安排”或运行体制为目标,首先阐述研究的基本前提和我国农业市场化及应对农业国际化过程中存在的主要矛盾,以此构筑本项研究的基本依据;紧接着对学术界已经取得的相关研究成果进行回顾与评论,以从中受到启发和发现进一步研究的必要。在此基础上,提出化解矛盾的新思路——中介组织主导型市场农业体制,并展开系统研究。首先,对这一体制进行理论界定,然后分别从规范与实证的角度展开论证;在此基础上,设计与阐述这一体制的基本架构;最后提出建立这一体制的建议。本文的主要研究结果如下:(1)我国农业市场化及应对农业国际化过程中已经显现出农户家庭经营在直接生产领域具有效率与在流通领域缺乏效率的矛盾、强化农业基础地位的需要与农业比较利益偏低的现实之间的矛盾、农业宏观管理模式的转变与农业产业运行体系建设滞后的矛盾、推进农业国际化与小规模农业竞争力不强的矛盾等“四大矛盾”。这些矛盾说明农户家庭经营对市场经济的适应性问题和农业的竞争力问题是我国农业市场化及应对农业国际化进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2)学术界对解决农户家庭经营对市场经济的适应性问题和农业的(国内、国际)竞争力问题进行了大量研究,提出了“中介组织论”、“社会化服务体系论”、“土地规模经营论”、“农村组织创新论”、“农业产业化论”和“农业保护论”等主张。这些主张都具有重要的实用价值和学术意义。但深入地看,仍有一些基本问题没有解决。其中,农业市场化在体制上有没有特殊性?我们研究农业市场化是否应该首先把市场经济体制在农业中有无特殊规定性作为一个重要问题进行研究?显然,现有的研究尚未触及。这说明现有的研究仍不够全面、不够深入。因此,通过研究,进一步寻求化解“四大矛盾”或解决前述主要问题的思路,是十分必要的。(3)必须从体制层面上来寻找化解矛盾或问题的新思路。这个思路就是解决市场农业的“具体制度安排”问题。从制度经济学的观点来看,任何经济活动都必须首先解决相应的经济组织形式问题。经济组织可以从“制度安排”和“行动集团”两种含义上进行理解。总的来看,经济组织有市场组织、等级组织和中介组织等叁种基本形式。其中,中介组织是指兼有市场组织与企业组织或企业组织与政府组织性质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其特点是经济性和中间性。经济活动采取不同的经济组织形式意味着采取不同的“制度安排”或“行动集团”,其实质是采取不同的分工协调与完成交易的方式。分工的程度不同以及影响交易成本大小的不确定性、有限理性、机会主义行为倾向、资产专用性等因素的程度不同,要求采取不同的协调分工与完成交易的方式。经济体制的实质就是制度安排,所以可以从经济组织的角度对市场经济体制进行划分。根据经济组织的多样性,理论上可以将市场经济体制划分为市场组织主导型、企业(组织)主导型、政府(组织)主导型和中介组织主导型市场经济体制等四种类型。其中,中介组织主导型市场经济体制是指在分工不完全的情况下,与特定的交易要求相适应,由“市场+企业”、“企业+政府”等混合性质的组织对分工、交易进行协调与安排的一种经济运行体制或模式。根据这种划分,结合市场农业而言,理论上可以提出与界定中介组织主导型市场农业体制这种农业市场化的“具体制度安排”。其含义是:(1)从更为一般的意义上讲,这一体制是指主要由中介组织来组织、协调市场农业运行的体制。(2)从资源配置角度看,这一体制强调中介组织是市场农业条件下资源配置的主导力量。(3)从政府管理角度看,这一体制意味着政府对农业微观经济活动的调控要经过中介组织的传导或中转。(4)从各类组织之间的相互关系看,这一体制意味着中介组织在很大程度上对市场、企业与政府进行替代。(4)从制度经济学、产业经济学和生产力经济学的角度所作的分析表明,中介组织主导型市场农业体制是市场农业,特别是我国“小规模、分散化”农户经营条件下农业市场化的有效制度安排。这一体制能有效地节省农户个别交易成本和社会交易成本;有利于形成与农业产业特点相适应的产业组织结构;能使家庭经营在直接生产领域所具有的效率优势充分发挥,且切合农业生产力的特点对农业组织经营形式的要求,从而有助于促进农业生产力的发展。(5)国内外农业市场化的实践表明,代表不同阶段中介组织主导形式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

参考文献:

[1]. 我国农业微观基础改造研究[D]. 刘连刚. 安徽大学. 2004

[2]. 适度规模的家庭经营是我国农业微观基础改造的目标模式[J]. 杨玲. 乡镇经济. 2007

[3]. 转轨期我国小农经济改造研究[D]. 熊吉峰. 华中农业大学. 2004

[4]. 我国农业企业化发展问题研究[D]. 陈廉. 中共中央党校. 2013

[5]. 我国微观经济组织的效率研究[D]. 张晓红. 中共中央党校. 2006

[6]. 适度规模家庭经营[D]. 杨玲. 安徽大学. 2007

[7]. 中国农业企业化问题研究[D]. 郭振宗. 山东农业大学. 2005

[8]. 海南农业企业化研究[D]. 黄敬亮. 海南大学. 2012

[9]. 叁农问题视阈中企业领办农业综合性合作社研究[D]. 张益丰. 南京大学. 2011

[10]. 中介组织主导型市场农业体制研究[D]. 池泽新. 山东农业大学.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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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微观基础改造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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