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现阶段特权问题及其治理_政治论文

论现阶段特权问题及其治理_政治论文

试论现阶段特权问题及其治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现阶段论文,特权论文,试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394X(2015)01-0012-05

       特权现象的产生和蔓延,是腐败滋生的温床。反对特权是我国现阶段建设廉洁政治的重要任务。开展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为此,首先要科学认识特权,认清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特权的内涵、成因、性质、类型和产生根源,进而采取科学方法加以有效防治。

       一、特权的概念与内涵

       长期以来,特权问题一直是理论界关注的重点话题,不同时代对此有不同的认识。总体上看,人们主要是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来研究它。狭义的特权是指政治特权,是指政府公职人员滥用公共权力为个人或集体谋取不正当的利益。洛克认为:“在没有法律规定,有时甚至与法律相抵触的情况下,这种为公众福利而酌情裁处的权力被称为‘特权’”,又叫“自由裁量权”。[1]邓小平同志认为特权是“政治上、经济上在法律和制度之外的权利”[2]。刘德萍认为:“特权是指公共权力的执行者在享有所承担的社会角色所带来的合法权利之外,还利用公共权力谋取其他不合法的权利”[3]。广义的特权是指个人或集体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领域享有的特殊权利。李守庸等认为:“特权是指个人或集团凭借经济势力、政治地位、身份等而在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所享有的特殊权利或权力。”[4]李金认为:“特权是指社会中的某些少数成员享有其他大多数成员所不具有的权利和利益。”[5]这些成果丰富了人们对特权的认识。本文认为,特权是指个人或集体凭借对某种特定资源的垄断性占有而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享有法律和制度之外的特殊权力或权利。

       从内涵上看,特权本质上是一种只有少数社会成员享有的特殊权力或权利;特权的形成和分享是以对某种资源垄断性占有为前提;特权是超越法律和制度以外的权力或权利。科学认识特权,还应注意以下三点。一是从更广泛意义上说,特权是一种特殊的权利,是以特殊权力为基础和保障的权利。从这种意义上说,权力是特权形成的重要条件。二是特权总是以一定的制度为保障。从特权存在状况看,有的是以正式制度确定的,有的则是以非正式制度确定的。在特定的历史阶段,特权能否用正式制度固化下来。主要取决于特权阶层与社会公众的政治博弈能力以及执政者的政治调控能力。三是特权的物化形式是利益,是在一定权力保障和维护下得以实现的特殊利益,它可以是显性的,也可以是隐性的。

       二、现阶段特权问题的形成

       马克思主义认为,特权是一个历史现象,它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特权关系既是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同时又是基于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之相对不足才得以长期存在。”[4]生产力发展的渐进性决定了特权消亡的渐进性。

       (一)特权的形成及其演变

       在马克思主义看来,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是特权产生的前提条件。在原始社会末期,剩余产品的出现使那些担当公职的氏族成员占有财富成为可能,“一种独特的特权阶级”开始形成,于是,“氏族成员分为特权者和非特权者”,[6]109特权也就应运而生。在阶级社会中,特权是一种典型的制度性特权,就是统治阶级凭借对社会财富和国家政权的占有赋予本阶级成员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享有各项特殊的权利,并以此实现和维护政治统治的稳定。因此,在阶级社会中,特权带有鲜明的阶级性,体现的是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的经济剥削、政治统治和思想控制关系。但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中,特权的内涵也不相同。奴隶社会的特权实质是奴隶主阶级的特权,是奴隶主阶级对奴隶人身占有权、对奴隶劳动成果的支配权和对平民的政治统治权。封建特权实质是封建地主阶级的特权,是封建地主阶级对其他阶级的经济剥削、政治统治和思想控制权。资本主义特权实质是资产阶级的特权,是资本对劳动者的支配权,具体表现为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者剩余价值的无偿占有权、对国家政权的垄断权和对思想文化的控制权。在人类历史发展的进程中,生产力的发展推动了人类社会从野蛮走向文明,也推动了特权内涵及其形态的演变,使得特权的表现形式从公开走向隐蔽,更具有欺骗性,因而,让人们越来越难以辨识其本质。

       (二)我国现阶段特权问题的形成

       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铲除了特权滋生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基础,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特权问题依然存在。与阶级社会相比,特权源发点发生了变化,从以私有制为核心的经济权力转向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的政治权力,政治权力成为特权形成的主要源头。从政治权力衍生出来的衍生性特权和新兴权力的特权化成为我国特权形成的两条主要途径。

       衍生性特权是指从现有制度性权力中衍生出来的特权,它有两种来源。一是从岗位职权衍生出来的特权。由于历史传统的影响,我国政治实际上是全能主义思想主导下的政治。全能主义思想就是“政治机构的权力可以随时地无限制地侵入和控制社会每一个阶层和每一个领域的指导思想。全能主义政治指的是以这个指导思想为基础的政治社会”[7]。在全能政治模式下,政治权力基本上实现了对经济社会领域的全覆盖,是一种“全能型”权力,这种权力又通过委托代理的方式分解到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个领域,落实到不同的岗位,形成了岗位职权。在各种因素的影响下,一些岗位职权的边界被人为扩大而逐渐形成岗位特权。岗位有高低之分,岗位特权也就有了大小之别,带有与生俱来的行政等级性。这种特权多数是以非正式制度形式存在,是一种隐性特权。二是制度赋权泛化为特权。为了对少数特殊的个人或群体进行激励或帮助,国家以正式制度的形式赋予他们一些特殊的权力或权利,形成制度性特权。这种特权可以分为先赋性特权和后致性特权。先赋性特权是指国家通过正式制度方式赋予某一类社会群体(如少数民族成员等)的一些特殊权利。这是一种身份性特权,只要具备某种身份即可享有,和后天的努力及其结果没有什么联系。后致性特权是指国家通过明确的制度赋予某些社会成员(如有突出贡献的专家等)和某些社会群体(如特殊贫困群体等)的一些特殊权利。这种特权与先天身份无关,主要取决于后天的努力及其结果。当前,这种特权出现了泛化现象。制度性特权一旦泛化,即其享有对象或权利本身就会被不适当地扩大,演变为一种特权。这种特权是以正式制度为保障的,是一种显性特权。

       新兴权力的特权化是指在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生成的新兴权力的特权化。政治学理论认为,权力结构是一个包含多种权力类型的复杂结构,其中,拥有合法的暴力资源而产生的权力是政治权力,拥有生产生活资源而产生的权力是经济权力,拥有特殊的社会地位和身份资源而产生的权力是社会权力,拥有生产和传播思想价值观念资源而产生的权力是文化权力。其中,政治权力是一种特殊的权力,其特殊性在于它是一种公共性权力,由专门机构通过合法使用合法暴力对社会成员实施影响、支配和控制,一般社会组织和成员难以与之抗衡。[8]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将我国全能主义政治推向了顶点,这使得政治权力的特殊性更加突出,绝对主导了其他权力。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面推进,我国权力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最突出的表现就是政治权力的控制力逐渐下降,经济权力、社会权力和文化权力在权力结构中的地位逐渐上升。这些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未获充分认可的权力逐渐被政治权力认可和接受,成为新兴权力。政治权力通过政治吸纳等方式将这些新兴权力整合到政治体系之中。在政治权力的支持和保障下,新兴权力在我国社会生活各领域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制约和监督制度不完善,一部分新兴权力走向特权化,这样,一部分经济精英、文化精英和社会精英成为新的特权者。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虽然特权现象依然存在,类型呈现出多样化,但与传统社会的特权相比,它丧失了阶级性,它所反映的不再是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的经济剥削、政治统治和思想控制关系,而是人民内部矛盾。这是我国现阶段特权与传统社会特权的根本区别。

       三、现阶段特权的基本类型

       当前,衍生性特权和新兴权力的特权化相互交织,形成不同的特权类型。这些特权广泛渗透在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之中。

       (一)经济特权

       经济特权是市场主体滥用市场垄断地位而形成的特殊权力。这种资源或者是市场优势地位,或者是行政资源。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灵魂。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平等、公平、自由地参与市场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经济特权是市场经济的大敌。当前,我国经济特权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形。一是市场主体滥用其市场垄断地位形成特权。在市场竞争中,一些市场主体逐渐取得了垄断地位,争得了更大话语权。这种优势地位一旦被滥用就会转化为经济特权。二是市场主体滥用其对某种特殊资源的占有优势而形成特权。在市场竞争中,市场主体凭借其对某种特殊资源(如资本或技术等)的垄断性占有而在竞争中获得优势地位,这种优势地位一旦被滥用就会形成特权。三是由行政性经济资源垄断衍生成特权。行政性经济资源垄断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的遗留物,它对稳定市场、保障国计民生和维护经济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这种垄断一旦超越存在条件和作用范围,就会演变为特权。四是市场主体借助其他非法手段形成特权。当前,突出表现为少数市场主体借助于黑恶势力等非法手段,在市场竞争中获得优势地位并获取丰厚回报。

       (二)政治特权

       政治特权主要是指滥用政治权力而形成的超越现有法律和制度的权力。政治权力,尤其是岗位权力具有天然的垄断性,只能为少数人掌握。它一旦被滥用,就会演变为特权。当前,我国政治特权类型主要表现为:一是人事任免特权,主要是指违反干部选拔制度,任人唯亲,拉帮结派,裙带关系,甚至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二是决策特权,公然违背民主决策原则和决策程序,无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抵制或变相抵制人民群众的监督,搞家长制,“一言堂”,独断专行;三是管理特权,在公共事务中滥用行政权力,为自己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如行政审批中的“区分对待”,公共资源调配中的“内部运作”。公共项目中的“违规干预”,经商办企业中的“优亲厚友”等;四是消费特权,主要是公然违反公务消费的相关规定,擅自扩大消费范围,提升消费档次,增加消费数量,形成了诸如违规配备和使用公车,超标准公务接待,公款送礼,假公济私和化公为私等公务消费乱象;五是司法特权,就是直接或间接违反法律法规,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形成的司法不公甚至是司法腐败。

       (三)文化特权

       文化特权是文化生产或传播主体滥用其在生产或传播文化产品中的垄断地位而形成的特殊权力。在私有制社会中,文化特权是统治阶级独享的对思想文化领域的控制权。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阶段,这种制度赋予性特权不复存在,但凭借对各种文化资源的垄断性占有而形成的特权却影响深远,主要表现为形式多样的文化权力垄断。在文化创新领域表现为一部分社会成员凭借其优势地位而垄断文化创新权;在文化传承领域表现为一部分社会成员凭借其优势地位而垄断文化传播权;在文化成果消费领域表现为一部分社会成员凭借其优势地位垄断高级文化成果的消费权;在文化评价领域表现为一部分社会成员凭借其特殊地位垄断文化评价权;在社会舆论领域表现为一部分社会成员凭借其特殊影响力垄断舆论控制权等。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文化权力的形成是社会的巨大进步,但文化特权却是社会进步的巨大障碍,它影响了文化的健康发展,导致文化发展偏离正常轨道,甚至出现文化观的严重扭曲而形成庸俗、低俗、媚俗之风。

       (四)社会特权

       社会特权是一部分社会成员滥用对某种社会资源垄断性占有地位而形成的特权。在私有制社会中,社会特权就是统治阶级对全部社会权利的占有权。随着社会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发展,社会权利范围在不断扩大,劳动、就业、教育、养老、医疗、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等成为我国人民的基本权利,与之相适应,社会特权也随之出现。在我国,社会特权有诸多表现形式:在教育领域主要表现为一部分社会成员对优质教育资源的占有和过度消费而形成的教育特权;在就业领域突出表现为一部分社会成员对某些公共职位先入式控制而形成的就业特权;在医疗卫生领域表现为一部分社会成员对优质医疗卫生资源的占有和过度消费而形成的医疗特权;在社会保障领域表现为一部分社会成员基于岗位权力而对某种公共保障资源占有和过度消费而形成的保障特权,等等。此外,一部分公职人员违规在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中任职,获得“亦官亦商”而又“非官非商”的特殊身份,并以此为自己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这也是典型的社会特权。社会特权是公平正义这一社会基本价值观的最大破坏者。

       上述特权构成了我国的特权结构。特权一旦形成,往往不会单独存在,而是与其他类型的特权相互交织,形成一种共生、互惠和融合的关系。所谓共生关系就是指不同类型的特权同时存在于同一个政治体系之中,存在于同一政治体系的不同方面。所谓互惠关系就是不同特权相互交织、相互支撑、相互助长,从而获得自我巩固和自我强化的能力,逐渐形成一个复杂的特权结构。所谓融合关系就是不同特权类型相互渗透,相互转化,逐渐形成了“我中有你,你中有我”的复杂的特权网络,甚至走向结盟,形成支撑特权长期生存和发展的结构性力量。特权的占有者凭借这种权力,堵塞了各个领域之间正常的交往通道,独自占有和分享所在领域中的公共资源,最终导致利益格局的高度分割和社会的碎片化。

       四、现阶段特权问题的治理对策

       治理特权必须抓住政治特权这个关键,同时防止新兴权力的特权化。因为政治特权是源发性特权,只有根除政治特权,才能根除其他特权;其他特权又与政治特权形成了共生、互惠和融合关系,为政治特权提供结构性支撑力量,这些特权不除,政治特权也难以根除。这需要采取综合治理手段。

       (一)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防治特权的根本。马克思指出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商品经济追求平等的内在动力源自于以价格、供求、竞争和风险等四大要素为核心的市场机制,在这个机制中,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的平等地位和平等权利得到了制度化的肯定。在人类发展史上,封建特权之所以被驱逐,资本主义特权之所以被“简单化了”,从根本上说,就应归功于市场的力量。当前,特权滋生和蔓延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高度相关。按照统筹兼顾的要求,理顺中央、地方、基层、社会等各方面的关系,有效消除地区分割、部门利益、行业垄断和单位封锁,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体制,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营造有利于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开展公平竞争的体制环境,最大限度地激发市场主体的生机与活力。这将是防治特权的必由之路。

       (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防治特权的关键。我国特权存在与行政权力广泛深度地介入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密切相关,这种“全能型”的行政权力是特权滋生的源头。防治特权必须按照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总体要求,深化现有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首先是明确政府、市场、社会和文化之间的边界,推进依法治国,建立政府依法自治、社会依法自治、市场依法调节、文化依法传承的社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9]形成有利于有效制约和监督行政权力的宏观体制。其次是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政府对经济、文化和社会领域微观事务的干预,为市场机制和社会自治机制功能的发挥提供制度空间。再次是抓住转变政府职能这个核心,加快完善制度机制,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努力建设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公共服务型政府。权界清晰、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行政管理体制是有效防治特权的制度保障。

       (三)继续深化社会各领域改革

       改革是防治特权的持久动力。历史表明,特权的形成、发展与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变革的速度密切相关。马克思恩格斯写道:“生产的不断变革,一切社会关系不停的动荡,永远的不安定和变动,这就是资产阶级时代不同于过去一切时代的地方。一切固定的古老的关系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素被尊崇的观念和见解都被消除了,一切新形成的关系等不到固定下来就陈旧了。一切固定的东西都烟消云散了,一切神圣的东西都被亵渎了。”[10]这深刻揭示了社会变革与特权变化的内在关系。当前,改革是实现政治力量的新陈代谢,有效防止“权力沉淀”的重要手段。必须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要求,继续推进财税体制、预算制度、人事制度、户籍制度、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和社会管理等各项改革,建设一个更加具有活力、更加富有效率、更加实现公平和人人共享发展成果的体制机制。

       (四)不断提高制度建设科学化水平

       提高制度建设科学化水平是防治特权的重要保证。特权的形成既有思想文化因素,也有制度上的因素。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防治特权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通过建立健全科学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在阳光下运行,用法治思维和法治力量防治特权。“制度建设必须更加注重顶层设计,更加注重制度创新路径选择,更加注重核心制度建设”[11],确定好制度建设的优先方向和建设重点。必须围绕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优先构建群众有序政治参与的制度体系,确保人民群众对社会生活的广泛、深入和有效参与。围绕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加大有关社会保障、慈善事业和社会组织建设等相关制度供给。围绕提高制度执行力,加大保证法律法规得到切实执行的保障性制度建设力度,保障各项制度得以切实执行。只有实现制度建设科学化,才能确保权力运行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最大限度地防范各种特权行为的发生。

       (五)高度重视廉政文化建设

       廉政文化是防治特权的思想保证。廉政文化以崇尚廉洁、鄙弃贪腐为价值取向,融价值理念、行为规范和社会风尚为一体,反映人们对廉洁政治的总体认识和基本追求。当前,尽管我国特权形成的经济基础、政治条件和文化根基不复存在,但受到历史传统的影响,特权思想和特权观念将长期存在,这成为形形色色特权现象的思想文化基础。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最根本的就是要“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12],将核心价值体系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等各个方面,逐步消除以“官贵民贱”“官尊民卑”为核心的特权文化,努力建设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廉政文化,大力培育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为防治特权奠定坚实的思想文化基础。

       收稿日期:2014-12-08

标签:;  ;  ;  ;  ;  ;  ;  ;  ;  ;  ;  ;  

论现阶段特权问题及其治理_政治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