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道路客运行业群体性事件成因及对策研究论文

新时代道路客运行业群体性事件成因及对策研究论文

新时代道路客运行业群体性事件成因及对策研究

沈祥海

(山东省威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山东 威海 264200)

[摘 要] 文章以新时代道路客运行业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入手,从新运输方式冲击、经营者法制观念不强、运输企业工作方法简单、政府部门处置机制不健全等方面分析了道路客运行业群体性事件出现的原因,总结了道路客运行业群体性事件的主要特点,从加强协调沟通、教育引导、及早介入处置、完善处置机制以及加强普法宣传等方面提出道路客运行业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及处置对策。

[关键词] 道路客运行业;群体性事件;预防及处置对策

1 研究背景

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时代,既面临大有作为的重大战略机遇期,也面临新旧业态交叉发展、诸多矛盾叠加的严峻挑战,特别是随着“互联网+”与社会经济业态的发展融合,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新问题、新矛盾不断增多,出现群体性事件的概率大大增加,成为影响构建新时代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突出问题和各级党政机关亟须解决的重要课题。

交通运输领域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出行需求,新的运输方式不断出现,道路客运原有市场格局发生重大变化,城市公交客运服务不断延伸和扩展,逐渐改变班线客运一家独大的市场局面,加上高铁、网络客运等新的运输方式出现,对传统道路客运形成较大冲击,在个别线路和区域,这种冲击和影响甚至是致命的。在出租客运领域,依托移动互联网技术出现的网约车新业态,也对传统出租客运行业造成严重冲击。这些影响和冲击,一旦遇到“导火索”,就容易爆发为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因此正确分析道路客运行业群体性事件及参与者心理的特征与预防处置,探索建立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对各级交通运输部门依法行政,有效地预防和及时处置群体性事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8年,徐云天退伍。此时徐河已是千万富翁,他买下几十亩地、数台卡车,帮大儿子开了家废品收购站。随后,徐河在北戴河区北岭一区和二区各购置一套楼房。他独居在二区的一套,廉小花母子住另一套。母子三人都没想到,徐河正挖空心思想以最小成本离婚再娶。

2 道路客运行业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分析

2.1 新的运输方式出现是引发行业矛盾的主因

随着城际铁路、高铁成为中长途出行的主要方式,人民群众出行方式的选择越来越多,原来占据主导地位的道路客运已退居末席。加上道路客运经营方式落后,经营主体散、小、弱,在抵御安全风险和经营风险能力方面都较差,部分经营者在认识上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有一定的差距,在经营前景黯淡的情况下,存在着“末日前捞一把”的心理,曲解法律法规及政策,编造自身利益受损的理由,期望获得政府或企业高额补偿。在诉求被拒绝后,往往采取制造群体性事件等手段施压,帮助达成诉求目的。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深入变革,使市场各行业经济领域内的信息通讯交流重视程度逐步增大,特别是在畜牧产业发展中,由于受产业资源局限性的影响因素,为推动畜牧产业在现代经济形式下发展中形成规模扩大化、产业扩大化的链条式集群,打破传统畜牧产业的发展限制,畜牧业信息资讯以及产品市场未来走向成为今后主导畜牧业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从长期交流实践中得知,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完备的畜牧产业信息体系,在原有讯息技术的基础上大量应用以RFID技术为主体的现代化物联网技术,确保畜牧产业进一步向正确的方向发展,主要应用路径有以下几种。

2.2 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是群体性事件的诱因

每一起群体性事件都是由某一身份的一群人制造和参与的,这是群体性事件的最基本特征。道路客运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一般为同一线路经营者,或本公司经营者,但是也有成分多元化的趋势。从近几年发生的道路客运群体性事件看,不同公司、不同经营性质的经营者也参与同一群体性事件,所反映的问题基本都是新运输方式造成自身利益受损,想通过群体上访引起政府重视,尽快解决问题。

2.3 运输企业应对经营者诉求不及时,工作方法简单,甚至为企业一己私利放任群体性事件发生

在新运输方式对传统运输产业产生严重冲击的同时,运输企业也面临前所未有的危机,除承包经营的线路外,运输企业自主经营的线路中有很多也难以为继。在普遍的经营困境中,运输企业缺乏维护行业稳定的动力,对于承包经营者所反映的个人诉求反映不及时,甚至推诿、拒绝,在基层组织不能化解初期矛盾的情况下,个人诉求会整合放大,放大以后会失去理性,终致酿成大的群体性事件。

2.4 政府部门群体性事件处理机制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也使得群体性事件多发、复发

此前的8月份,我们曾在北京图书博览会上组织过一次名为“笔尖岁月 纸上光阴”的研讨会,主题即是“文学中的时间”。

3 道路客运行业群体性事件的特点分析

3.1 群体性

随着法治社会建设的进程加快,经营者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但由于受诸多因素影响,相当一部分经营者的法律意识仍然较为淡薄,涉及切身利益时不懂得也不愿意运用法律武器等合法途径加以解决,而是采取聚集罢运的方式向政府施压,特别是触及经营者的整体利益时,往往选择越级集体上访或闹事的形式,企望通过扩大事态,引起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视而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

3.2 效仿性

CFRP具有比重小、强度高、耐疲劳、耐腐蚀、抗蠕变、热膨胀系数小等优异特性,并且具有一材多能、一材多用的特点,已被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轮船、汽车、风电叶片、化工、机械、纺织、医疗器材以及文体用品等各个领域。对于轨道交通承载结构,CFRP能从以下几方面满足车体技术提升的需求:

3.3 组织隐蔽性

客运群体性事件的组织者和参加者出于“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心理,越来越多地采取各种极端或违法行为发泄不满情绪,最常见的是冲击政府机关办公场所、阻断交通、堵塞交通场站、占据机关办公场所。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有很强的从众心理,抱着“法不责众”的心理,少数人员还会破坏办公设施来发泄情绪,与维护现场秩序的民警、保安人员发生身体接触,制造混乱局面。

3.4 破坏性

每一次客运群体性事件背后都有组织者,因为对政府处理态度不明确,担心遭遇打击处理,又担心群体性事件群龙无首导致失败,所以组织者往往处于幕后状态,通过电话遥控指挥,现在又发展到通过QQ群、微信群指挥。很多政策解释或说明工作难以直达,有的问题经过解释沟通,前一天平息第二天又出现反复,往往是幕后组织者指挥滞后的反映,对化解和平息群体性事件增加很多难度。

3.5 广泛性

在新形势下,新旧运输方式的竞争还要继续加剧,对不适应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的运输方式,要积极寻求转型或新出路,道路运输企业和参与的经营者都应认清这一趋势和形势,一味依赖政府解决经营困境是不现实的。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应加强与企业和经营者的协调沟通,采取有效措施,对政府的做法和政策进行宣传解释,正确引导经营者,争取经营者的信任与理解、支持。

3.6 目的性

具体到道路客运,群体性事件的起因都涉及经营者将来的切身利益,在事件的起初他们往往要求维护自己的既得利益,迫切希望获得额外的利益,因此,道路客运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往往具有较为明显的目的性。同时,为了使目的能够达成,还要编造一系列理由和借口,罔顾市场经营行为自负盈亏的实际,夸大经营损失,伪装社会弱者,极易引起社会的关注和同情。

4 道路客运行业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及处置对策

4.1 加强企业及经营者协调沟通,正确引导经营者诉求

传统道路客运的衰落,是与城乡公交扩展、高铁出现密切相关的,除此之外,还与私家车普及、运输市场多样化有关。因此,将自身经营效益下降归于一点是不合理的。正因为诉求缺乏合理性支撑,因此组织者和参与者才在规模和强度上做文章,组织的群体性事件更多基于经营者共同利益,参与者中家属、亲戚等少则一两人,多则四五人。为达到规模效应,组织者还往往串联组织其他企业的经营者,形成声势浩大的群体性事件。

目前,社会矛盾纠纷排解主要依靠政府信访体制,由于缺乏司法体制的法律刚性,在处理社会矛盾时,往往采取息事宁人的方式化解纠纷,造成了社会群众“信访不信法”的怪圈,一些矛盾和纠纷通过司法途径已有定论,但通过信访途径会得到相反的处理。这些事情和案例,通过众口传播,往往发生歪曲,有些人只看到结果,不管事情的性质,在遇到类似的遭遇或矛盾纠纷时,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采取上访、“非访”或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来寻求解决。

一些群体性事件在发生之初,大多仅限于少数人及个别区域,但随着事态的发展,会在周边区域或利益相关者产生共鸣,一旦甲地发生群体性事件,乙地、丙地也纷纷效仿,产生蝴蝶效应。近年来,随着网络专车的出现,大量私家车接入平台,严重冲击了传统出租车的经济利益,全国各地先后引发了大规模的出租车对抗专车、集体罢运群体性事件,甚至在一些省市接二连三呈集中爆发迅速蔓延趋势,高峰时大有席卷全国之势。

4.2 教育经营者遵法守法,通过合法渠道解决问题

通过几次大的客运群体性事件处置看,大多数经营者抱着“闹着看”的心理参与,认为人多就会被重视,闹得大就会解决得快,闹得凶就会补偿得高。对问题的复杂性不了解,有时候发起了群体性事件却不知如何收场,甚至在违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因此要说服教育群众通过合理途径解决问题,不要被别人利用,远离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挑起的“是非圈”。

4.3 迅速控制组织者和煽动者,防止事态扩大

对道路客运行业的群体性事件,从以往类似事件的处置经验看,公安机关处置得越早,处置措施越果断,越有助于事情的尽早解决。对群体性事件现场一些不听从管理、破坏公共秩序、煽动闹事的激进分子,要强制带离现场,进行训诫,以免其在人群中造成不良反应,并对违法人员依照相关法律进行处理,对触犯法律犯罪的要依法严惩。

4.4 建立健全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今后及较长一段时间内,道路客运市场中矛盾纠纷依然很多,经营者依靠制造群体性事件寻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趋势短时间内很难改变,有关部门应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以确保行业稳定。其中,交通运输部门要重视行业矛盾纠纷的排查,将问题消解在萌芽状态;公安部门在群体性事件发生后要迅速组织警力控制局面,防止事件升级扩大;信访部门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经营者思想工作,引导其通过合法渠道解决问题。

领导主力军制度。领导是一所学校发展的“当家人”,是学校发展和进步的核心力量,领导干部要担当起学校发展的战斗堡垒和主力军作用。为学校的发展争取机会,争取政策,吸引人才,用好人才,留住人才。这就要求贫困地区高校党政领导要善于思考问题、善于有所作为,要学会干实事,为学校的发展“奔走呼号”,争取政策,尽最大努力、以最大热忱留住人才,提升学校总体办学实力和学校的影响力。

4.5 加强普法宣传,引导群众理性合法表达诉求

要深入开展全民普法教育,通过新闻媒体、各种新兴媒介,以案释法,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矛盾,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在全社会树立法律权威,使人民群众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自觉抵制违法行为,自觉维护法治权威。

参考文献:

[1]李果仁. 对当今中国群体性事件的重新审视[J]. 中共桂林市委党校学报, 2011, 11(1).

[2]吴华林.社会转型期交通运输行业群体性事件特点与控制策略[J].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

[3]顾绍梅. “十三五”规划背景下习近平的发展理念探析[D]. 区域经济评论,2015.

[4]杨萍. 以创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推动商标改革发展跨越新台阶[J]. 中华商标, 2017(11):8-12.

[中图分类号] F530.83;U29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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