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研究的几个理论与认识问题_协商民主论文

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研究的几个理论与认识问题_协商民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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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528(2014)06-0028-008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科学概念;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把全面深入地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全面深化改革总任务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举措。与此同时,习近平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问题曾发表许多重要论述,并对《决定》中谈到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和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问题作出重要说明。这样,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问题遂成为当前我国思想理论界和宣传界广泛关注和深入学习与研究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据了解,为贯彻十八大精神,特别是关于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的精神,全国政协于2013年5、6月间,曾组成7个调研组,由全国政协负责人带队,到全国14个省市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并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我国理论界对协商民主问题曾进行过深入研究,撰发了一些有分量的科研成果,并于2013年11月在南开大学召开“协商民主理论与实践国际研讨会”。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在“2014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招标课题指南”中,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研究”列入重大选题;有的省市或高校甚至把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问题确定为更大范围协作攻关的重大科研课题,并开始深入研究。2014年3月初,在“两会”召开期间,全国政协还专门就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问题召开过记者会,有4位全国政协委员结合实际工作谈了他们对协商民主的看法、体会和建议。上述情况表明,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新阶段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和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问题不但作为重大现实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鲜明地提了出来,并加以科学界定和阐发,而且也引起政界、学界等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并开展了认真学习和深入的调查与研究,取得了初步的、然而又是显著的成效。为了进一步推进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研究,并将其转化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重要内容,笔者认为,有几个深层理论问题和认识问题需加以深入研究和把握。

      一、关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科学内涵的界定和总体性质的定位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一个特定的政治概念或理论范畴。研究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问题,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并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具体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列宁指出,“民主是国家形式,是国家形态的一种。”[1](P201)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统一战线的理论、政党理论和民主政治理论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理论基石,其核心理论内容则是关于人民群众历史作用的原理。党的群众路线是由党的性质、宗旨和对待人民群众的根本立场决定的,是我们党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人民群众历史作用理论在实际工作中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党的群众路线的科学内涵不仅包括在指导思想上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群众观点,而且也包括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中的重要体现,是群众路线制度化的体现。这样,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科学内涵就亦应包括群众观点和领导方法两个基本方面。具体说来,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科学内涵可以理解为如下几个方面: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群众历史主体地位理论在社会政治领域中的具体运用,是体现人民民主的我国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制度,是党和政府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开展各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组织原则和行为方式,是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为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而坚持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为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在我国政治领域中的具体运用和体现,作为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基本的政治制度,它是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具体实践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近代中国的社会矛盾尖锐复杂,革命任务十分艰巨。要完成反帝反封建的历史任务,实现民族独立、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中国梦,就必须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把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主人的观点运用于指导中国革命实践的过程中,不断积累丰富斗争经验,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统一战线理论和政策,其中包括政权建设和政治制度建设的某些思想。在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人根据当时的国情和环境,曾提出了“几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主张和长期与党外人士协商合作的理念,并进行了“三三制民主政权”建设,这是中国共产党对协商民主进行的最初的探索和实践,是协商民主制度的萌芽和雏形。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是中国共产党以政协为组织形式,与各民主党派、各界社会人士共同协商的基础上建立的。协商建国的伟大实践,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正式确立,标志着协商民主这一新型民主形式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在新中国成立后的60多年中,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中,我国国际国内的形势、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等诸多方面都发生了重大变化,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具体内容和形式也都会发生相应变化,全党及全社会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认识和把握也在不断提高和深化。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为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和基本的政治制度,乃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的伟大创造,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优越性。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目标,是通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实现民族振兴的中国梦,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是其思想旗帜和政治基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要旨是民主,就是要切实保障和不断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更好地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关键是协商,就是要通过公开、平等、理性、充分的讨论交流,最大限度地反映和整合各方面的利益和诉求,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习近平深刻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承载着几代中国共产党人的理想和探索,寄托着无数仁人志士的夙愿和期待,凝聚着亿万人民的奋斗和牺牲,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是发展中国、稳定中国的必由之路。”[2]他还指出,中华民族所具有的“独特的文化传统,独特的历史命运,独特的基本国情,注定了我们必然要走适合自己特点的发展道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斗争实践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和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的历史的选择。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它具有的组织上的广泛性、思想上的一致性、政治上的包容性和功能上的有效性等鲜明特点,充分表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优越性。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表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和发展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政治制度,需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伟大实践的发展,经历一个不断改革、完善和发展的历史过程。从国家制度层面上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主要体现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人民政协是我国实行协商民主制度最基本的载体和最佳实践形式。应该看到,经过几十年的社会实践,人民政协不仅通过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等职能,在我们党领导的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还形成较为完备的实施协商民主的总体思路、指导原则、制度体系、工作方法和渠道网络,从而为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新时期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奠定了坚实理论基础和实践基础。但是,亦应强调指出,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新阶段,为适应我国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的深刻变革,以及相应的民众利益和愿望的多元民主诉求,为深入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历史经验,其中包括研究和总结当前推进协商民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或不足,为推进人类文明进步,借鉴和吸收世界各国政治文明建设的优秀成果,从而为从根本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性、创造性和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以便顺利实现复兴中华的中国梦,就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二、关于提出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建设的意义和协商民主问题研究的进展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群众历史主体地位和人民当家作主基本原理的制度体现。加强和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内容。从党的十八大首次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科学概念,并将其列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建设目标,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对协商民主的性质、地位、功能和途径等重要问题作出更加全面、深入和明晰的论述,表明我们党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新时期新阶段,已将加强和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建设作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和推进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的战略任务提了出来,表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改革和建设已进入新的历史阶段。众所周知,在我国,民主协商或政治协商由来已久,可以回溯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几十年的历史。以人民政协为载体的协商民主在我国民主政治生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在推进我国社会历史发展和文明进步中发挥了特殊重要的作用。但是,还应强调指出,十八大提出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一个新概念、新理念、新事物和新任务,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我们看到,就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内涵和外延而言,现已突破了关于协商民主的主体范围只限于民主党派和统一战线的传统理解和做法,而将其拓展为“在党的领导下,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这样看来,那种把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两种民主形式同我国人大和政协两种基本政治制度完全等同起来的传统观点,那种把人民政协定位为在我国民主政治结构中实施协商民主主渠道的主张,就值得深入研究和商榷了。就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内容和形式而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已由原来较为单一的政治协商,拓展为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等多种形式和多种内容。把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加强建设,从根本制度上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集中体现,也是对国际国内普遍关注的当今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出路和方向的科学回应,对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激发社会生机活力,调动和发挥人民群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主体性和创造力,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全国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基本实现形式,在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建设的战略任务之后不久,就由全国政协主要领导人牵头,组织精干队伍,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问题开展了广泛深入的调查与研究。尽管这一调研活动是以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这一课题内容开展的,是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全面深化改革《决定》之前进行的,因此,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研究的某些方面难免有一定局限性;然而,全国政协在把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作为重大科研课题和重点工程进行深入调研过程中所取得的重要的思想理论成果和工作进展,所体现的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时代特征和优良学风,则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值得高校理论界和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界认真学习和借鉴。据了解,全国政协在深入开展协商民主的调研活动中,以人民政治协商民主为主题,对协商民主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发展协商民主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协商民主的主要内容、协商的形式和顺序等一系列重要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和总结,并形成了许多重要的思想理论成果,在此基础上还对今后如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问题提出了某些重要意见和建议。从学术的或理论研究的角度上看,全国政协在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进行深入调研过程中,在许多问题上也提出了一些十分新颖重要的论点并作出论述,为进一步深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研究提供了新的视野和启示。比如,关于协商民主化与决策科学化关系的论述,关于协商民主主体自身素质和能力建设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论述,关于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现状和存在的困难与主要问题的分析和总结,关于在借鉴和吸收西方协商民主理论过程中对协商民主理论本身要坚持普遍性和特殊性有机统一论点的提出,等等。从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新时期新阶段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建设的战略任务,到全国政协开展以协商民主为主题的全国性深入调研,并形成了多方面重要成果,这一情况深刻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的改革是一个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历史过程,在党的领导下是可以实现的。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问题,也是我国学界高度关注并进行深入研究的重大课题。我国学界对协商民主的关注和研究,是同国际上协商民主理论的发展及其在我国的流行相联系的。大家知道,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协商民主理论就日益成为西方民主理论的主阵地,并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西方的协商民主理论对协商的前提和目的、协商的程序、协商与制度的联系、协商的结果、协商在实践中是否可能,以及协商民主产生的现实基础、其他理论对协商民主的批判等,从多角度作了阐释和论述,试图从理论上论证协商民主的正当性和制度上的可行性。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是哈贝马斯。2001年,哈贝马斯访华并作了题为《民主的三种模式:关于协商政治的概念》的学术报告,首次将“协商民主”概念带到中国。哈贝马斯强调指出,对话与协商是达成实质民主的重要途径。哈贝马斯对民主思考的这一新理念、新路途,引起国内学者的关注和重视,而国内学者对协商民主的最初研究也主要是在西方学术语境下进行的。20世纪初期,中国学者研究协商民主经历了一个从翻译西方协商民主相关论著,引进和传播西方协商民主理论,到结合当代中国民主政治建设实际,深入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历史过程。我们注意到,近十多年来、特别是在十八大提出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战略任务之后,我国学界对协商民主问题的研究是成果卓著的。他们不仅肯定了近代西方协商民主理论对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建设有重要的借鉴意义,而且对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的历史发展、历史作用,以及党和国家领导人及中央文献中的相关论述作了较系统的考察。他们认为,协商民主贯穿于中国社会主义民主进程始终。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中国协商民主拓展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和谐内涵,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逐步发展成熟,经历了一种经验转向,正在走向制度化发展的新阶段,进入到了系统的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阶段。应该说,这个看法是正确的和深刻的。我们也看到,在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建设的战略任务之后,我国学界不仅从学术上即理论上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问题进行了多方面深入研讨,并撰发了许多很有价值的科研成果,而且对今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问题提出了许多对策思考和建议,发挥了我国学界、特别是高校理论界的智慧团作用。但是,亦应强调指出,以十八大提出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建设战略的任务为标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建设刚刚进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新时期新阶段,关于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研究和探索,不论就理论研究还是实践探索而言,还是就政界的研究探索或学界的研究探索而言,所取得的成绩都还是初步的,有许多深层次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探索和总结。

      三、关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党的群众路线的关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指出,“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而党的群众路线,按照《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科学界定,就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里的“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集中地反映了毛泽东和我们党的群众观点,也就是对待人民群众的根本看法和态度;这里的“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毛泽东和我们党一贯倡导的实行正确领导的基本领导方法和工作路线,是依据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和认识论观点在认识方法和工作方法上的一个伟大创造。显然,群众路线的科学内涵包括群众观点和领导方法两方面基本内容。因此,我们在研究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问题时,在谈论协商民主与党的群众路线的关系问题时,切不可忽视协商民主中有关领导方法、工作方法问题的研究和探讨。其实,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为社会主义社会的根本的民主政治制度和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本方式,其本身就内在地包含着实现正确领导的科学的思想方法、认识方法、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这样一些深刻内容。也就是说,协商民主问题是同领导工作中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联系在一起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是为了“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制度”。习近平在谈到协商民主与党的群众路线的关系问题时强调指出,“推进协商民主,有利于完善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要推进协商民主,实现科学决策,就需要深入研究民主集中制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关系问题。大家知道,我们日常所说的民主集中制,实际上讲的是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指党和国家的根本的组织原则和政治制度、政权组织形式。就是说,我们的党和国家是按照民主集中制这一根本的组织原则组织起来的,要实行民主与集中、自由与纪律相统一的制度,要使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另一方面,是指党的群众路线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就是说,要充分发扬民主,要坚持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又到群众中坚持下去的认识路线和工作路线。应该说,民主集中制作为党和国家的根本的组织原则和政治制度,它同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是有重要区别的。组织原则、行动原则与认识论原则、真理标准不能混同。在认识与处理民主集中制与马克思认识论关系问题上,不能简单化,不能用强制性的组织手段去解决认识的真理性问题。但是,亦应强调指出,民主集中制不论是作为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原则和政治制度,还是作为党的群众路线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这二者之间是统一的,都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基础之上的,它始终须以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为其理论指导,关于这一点,毛泽东在《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一文中有过一段十分精彩的论述。他指出:“在我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就是说,将群众的意见(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去作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并在群众行动中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然后再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再到群众中坚持下去。如此无限循环,一次比一次地更正确、更生动、更丰富。这就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3](P899)从毛泽东的这一段精辟论述中可以清楚地看出,我们党的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又到群众中坚持下去的群众路线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是同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完全一致的,它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在实际领导工作中的应用和体现。在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中,实践是认识的基础,而实践的主体则是人民群众,这就决定了无产阶级政党作为执政党在制定路线、方针和政策时,在加强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时,必须以人民群众的实践经验为出发点和基本依据,这个由实践到认识的过程也正是从群众中“集中起来”的过程。而认识回到实践的过程,也正是把集中起来的群众意见再到群众中“坚持下去”并接受检验的过程。不难看出,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上的“实践—认识—实践”公式同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上的“群众—领导—群众”的公式,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因此,我们在学习和研究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协商民主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中的重要体现”这一重要论断时,还应着力从领导方法、工作方法和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视野和高度上加以分析和把握。

      协商民主的本质和宗旨,是通过民主协商达成共识,实现决策科学化。协商民主所协商的主要内容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当前,中国社会正处在空前的社会变革和经济转型时期,利益分化、文化多样、社会结构变动,存在着多元利益和文化价值冲突基础上的和谐问题。国际上,在经济全球化与信息化两股潮流的交互作用下,中国和平发展将面对各种压力,综合国力竞争将更加激烈。在如此复杂多变的时代背景下,中国民主政治发展面临新的挑战。协商民主的制度化发展不仅关系中国的民主化进程,也关系中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政治基础和国家综合能力。协商民主的发展,遂使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这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和改革开放新时期新阶段党的执政方式和领导方法创新和发展的集中表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具有民主广泛性和政治包容性。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共同的思想政治基础。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就要密切联系各界人士,广泛凝聚各方力量,形成科学共识,充分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共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献计出力,从而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顺利实现。协商民主制度下形成的共识,体现了公民自由、平等的政治权利,协调与整合了多元社会主体的不同利益诉求,汇聚了民智民意,从而为决策科学化提供了基本依据,是党的传统的科学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创新的体现。习近平曾经指出,“我们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时刻把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及时准确了解群众所想、所盼、所忧、所急,把群众工作做实、做深、做细、做透。要正确处理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共同利益、不同群体特殊利益的关系,切实把人民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4]通过民主协商形成汇聚多元群体利益和诉求的共识,并将这一共识付诸实施,这是党的群众路线和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本质要求,是党和人民事业不断发展的重要保证。

      在协商民主制度建设中,协商民主主体自身能力建设是一个有待深入研究和解决的重要课题。协商民主主体能力建设问题,是全国政协在协商民主建设课题调研中提出并深入调研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总体指导思想的本质内容。就广义而言,协商民主主体能力建设的内涵应包括协商民主主体的认定、协商民主制度与宪法法律关系的衔接,以及协商民主制所协商的内容或主题范围的界定等宏观顶层设计问题。就狭义而言,协商民主主体能力建设是指参与协商民主诸多主体自身的能力和水平的建设,其中包括执政党、参政党,以及社会各界广泛人士的能力和水平的建设。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乃是协商民主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健全协商民主制首先需要执政党自身提高平等、开放、包容意识,并大力营造共商国是的宽松的民主氛围和环境。而参与协商民主的广大成员,亦应摆正自己同政府和实际工作部门的关系,对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并努力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和辩证思维能力。这样,协商民主才会更加健全有效。应该看到,协商民主作为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中的重要体现,协商民主主体的作用具有广泛性和全局性,正如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所强调指出的,坚持“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把协商的范围拓展到全社会,并贯穿到决策与决策实践的全过程,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崭新的协商民主理念,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的创新。当然,这一过程也正是一个“集中起来”和“坚持下去”的过程,其中包括着领导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和教育群众的过程。

      四、关于深化协商民主研究中的几个理论界限问题

      “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在我国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逐步完善和发展起来的,也是借鉴和弘扬人类社会文化和政治文明进步的结果,是对当代西方协商民主理论和中华民族崇尚和谐、兼容并蓄优秀文化传统的继承和发扬的产物。这样,在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问题研究中,就需要深入研究一些相关的深层次理论问题和认识问题,澄清一些思想理论是非。

      其一,关于多元主体平等协商与坚持党的一元领导的关系。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它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在理论和实践不断发展的基础上产生的,也需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加以不断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中的重要体现,广大人民群众是协商民主的主体,人民群众在各层次各领域所享有的广泛民主权利并不是什么人恩赐的,而是作为社会主体自身必须具有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主体是多元的,多元主体间的关系也是平等的,所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中的协商是多元主体间的平等协商。然而,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多元主体中又必须有中国共产党一元化指导或主导的存在。中国共产党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主导者或领导者,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和中国社会发展历史逻辑辩证统一的结果,是历史的选择和人民的选择。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的多元主体平等协商与坚持党的一元化领导是统一的、一致的。在正确认识与处理关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多元主体平等协商与坚持党的一元化领导关系问题上,根据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一方面,要防止有人把多元平等协商同党的一元领导割裂开来或对立起来的倾向,即以多元主体具有独立性和平等性为借口忽视或否定党的一元领导;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中诸多主体的领导者,要下大工夫努力健全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从根本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并努力克服在实际工作中即在一些领导干部中实际存在的民主意识淡漠,以通报情况代替民主协商等倾向。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在协商和对话,通过协商对话求同存异,达成共识,凝聚力量,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优越性。

      其二,关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对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的借鉴和本质区别。协商民主作为一种制度文明,在人类文明发展史上有其存在和发展的合理性和必然性。西方先哲亚里士多德按统治者人数的多少划分了三种政体:君主制、贵族制、民主制。这三种政体的发展表现了人类社会制度文明的进步,君主制和贵族制政体本身也内涵着民主制发展的因素。比如,黑格尔的立宪君主制主张中就包含着代议制的因素,这实际上是一种反对封建君主制的思想理念。现代西方通行的议会民主制,实际上是一种经过修正或改进了的代议制。马克思对西方资本主义代议制民主曾进行过深刻批判。在他看来,代议制民主虽然标榜代表超阶级的普遍利益,实际上是虚伪民主,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严重分离,社会基本矛盾不断积累和加剧,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基本利益和要求得不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马克思主张改造代议制国家,建立体现最广大人民利益和要求的真正的民主制国家。应该说,以议会制选举民主为标志的西方民主制的产生和发展是人类社会制度文明的一大进步,这种制度文明进步也极大地推动了人类经济与社会的全面进步和发展。然而,西方的议会选举民主制又存在着自身的深刻而又严重的局限性,它本质上是少数人的民主,而不是多数人的民主,它所竭力维护的是资产阶级的利益,所以,西方民主不可能受到广大民众的真正拥护和欢迎。当前,西方社会广大民众对西方民主的态度有两种情况特别值得关注:一是民众对西方民主普遍冷漠,发达国家的选举投票率一直不高,民众并不认为选举民主与自身利益有很高的相关性;二是由西方发达国家出现的金融危机、经济危机所引发而在欧洲希腊和西班牙产生的社会运动,在美国产生的“占领华尔街”运动,从行动上鲜明地表现了民众对西方民主制的不满。以哈贝马斯为主要代表的西方协商民主理论是对西方代议制民主的反思或补充。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协商民主理论日益兴起,并成为西方民主理论的主阵地,它是对议会选举民主制度下社会矛盾凸显的理论表现,其目的是试图通过协商民主,使社会公民充分参与政治协商,实现政治决策的合法性,从而推进社会稳定和发展。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经历了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有着不同的社会流派,各流派之间在协商的内容、程序、方式等问题上都有不同的观点,但都是围绕协商民主的制度化展开的。应该指出,西方协商理论乃是自由主义民主理论的一种发展和变形,它虽然力图用新的理论设计去弥补西方传统民主理论和制度的缺陷,但却难以在资本主义宪政制度下实现其社会理念,而其协商民主理论自身也并非真正包括市民社会的广大民众。这样,西方协商民主理论也只能停留在理性层面,并不能付诸社会实践。当然,对包括协商民主理论在内的整个西方民主理论都应持全面的客观的科学分析态度。西方协商民主理论自身有其合理的成分,它对选举民主弊端即局限性的分析和批判、对协商民主规范性和制度性及协商民主社会效用的分析和阐释,等等,也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和借鉴。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西方协商民主有着本质区别,我们在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时,应该认真学习、借鉴和吸收西方协商民主理论中的合理成分,但决不能照搬其基本理论和原则。

      其三,关于对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创新的关系。文化问题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对加强文化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问题曾专门作出《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习近平对文化建设问题发表过多次重要论述。应该说,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科学内涵中包括重要而深刻的文化内涵。祖国悠久而深厚的传统文化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土壤或基础。毛泽东之所以成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伟大理论成果的第一位开创者,是同他具有深邃的传统文化功底直接相关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深厚文化基因在于具有优秀传统文化。正如习近平所深刻指出的,中华民族所具有的“独特的文化传统,独特的历史命运,独特的基本国情,注定了我们必然要走适合自己特点的发展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植于中华文化沃土,体现中国人民意愿,适应中国和时代发展进步要求,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和广泛的现实基础。目前,我国学界在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问题的研究中,对传统文化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关系的研究尚嫌不足,这是应该引起关注并加以认真研究和解决的。在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研究上,有两种倾向值得关注:一种是文化保守主义,以弘扬祖国传统文化为名,混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基础与文化渊源的关系,把儒学说成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或理论基础,甚至公开宣扬“儒化论”,主张“儒化中国”、“儒化社会”、“儒化共产党”、“立儒教为国教”、“以儒学取代马克思主义”;另一种是西方文化中心论,认为中国传统文化模式是经验文化,西方传统文化模式是理性文化,中西两种文化模式相比较,中国文化落后于西方文化,制约了中国社会的历史发展,所以,应该引进西方文化并取代中国传统文化。上述两种理论倾向或社会思潮的共同特点,都是从根本上否定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必然性和必要性,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有马克思主义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中国要建成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成为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必须借鉴和吸收国外的一切先进文化,继承和弘扬祖国的一切优秀的传统文化,而在这借鉴和吸收、继承和弘扬古今中外一切优秀文化成果时,又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坚持将古今中外一切优秀文化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体实际和时代特征紧密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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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研究的几个理论与认识问题_协商民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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