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员额制浅析
庞晓林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4
摘 要: 司法作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最后一道屏障,在国家改革发展进程中对于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直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司法公正,社会稳定,司法不公,就无法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与信任。对于新一轮的司法改革,我们怀着无可比拟的热情与希望,希望对国家法制进步能起到重大促进作用,希望对整个法制队伍能是一次有效的创新。我们怀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投身于伟大的法律事业,每一位法律工作者都值得大家的尊重与关怀。所以,进行司法改革,建立法官员额制是一项重大改革,也一定会取得显著效果。
关键词: 法官员额制;司法精英化;司法改革
一、我国法官员额制度的发展
我国法官员额制发展史较为短暂,这和一直以来法律职业人才专业化不强有着极大关系。自清末编撰法律以来我们的大多数法律是参照日本,德国等。本土的一直流传的法律因为隶属于皇族统治,有着极强的极权统治情形,并且大多数极为严厉残酷,大多已经成为历史。少数得以保留的条款也不成系统。员额制的想法始于第十八届三中全会。这一建议打开了中国法制发展的新的大门,是一个全新的领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创新。随后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提议,轰轰烈烈的提议及之后通过的《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项目若干问题的框架建议》,法官员额制改革在全国席卷开来,并且效率之高,成效之快都令广大法律人及人民群众感到震惊。[1]
本研究结果显示,实验组实习生的实践、理论平均成绩均明显超过了2015年实习生,两项平均成绩数据差异明显,具备统计学意义。这一结果充分证明在临床护理教学当中合理应用情景教学可以显著提升带教成效,对于实习生的能力培养有着较为突出的效果,可以作为临床带教的首选方案之一。
二、我国法官员额制的现状
我国法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的现象确实存在。一些法官确实法律专业素养不够,业务水平也不高,这些人需要从法官队伍中剔除出来,担任其他一些非审判工作。同时一些经验丰富的老法官往往专业功底不够深厚,年轻的科班出身的法官又缺乏经验。
目前的法官队伍中,法官素质参差不齐现象确实存在。从当前各地法院的反馈意见来看,我国法官的基本人事管理方面还大都承袭公务员的相关规定,特别之处并不多。法官员额制就是要建立一系列不同于普通公务员的管理模式,对法官的编制、薪资待遇、职位晋升、任免等方方面面都要进行改革创新。
法官担任的案件审判工作,关系到当事人切身利益,同时关乎到我们国家法制发展,公平正义的实现。确实是任务重,责任大。所以法官的各方面待遇理所应当高于普通公务员水平。同时,建立法官员额制,办理案件终身负责制度既是对当事人的负责,也是对法制信仰的负责,意义重大。目前各地法院一个突出的问题仍然是“案多人少”,立案登记制改革等使得案件数量剧增,法官压力之大可想而知。
三、对于完善我国法官员额制的建议
(一)完善法官考核评价体系及准入制度
要想快速改进法官质量,就必然要大幅削减人员,一些能力不强,业务水平不高的法官需要从法官队伍中出来,同时法官的任免也要越来越严格。优秀法官同时担任行政工作的现象要改变,要做到法官主导裁判工作,是法院工作的核心。其他一切工作都围绕这以核心职能展开,都起着辅助力量。真正树立起“大法官”的思想意识。法官工作本身拥有至高无上的地位,责任和重要性。即使是法院院长,其法律地位也不应是高于法官的。要培养法官的职业荣誉感、认同感和使命感。这确实不是一项普通的公务员工作,这是一项伟大的,特别的,责任重大的,无比重要的工作,是国家法制工作最为重要的一环。
(二)健全法官职业保障制度
首先,应该解除法官们的后顾之忧,生活保障做到不用法官们自己操心是基本。其次,对于法官们的家属也应给予一定照顾,真正解除法官们对日常生活琐事的担忧,使得他们能够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在子女的教育抚养方面应给予一系列优惠政策。[2]这些是完善法官晋升制度,以案件审判质量为核心,剔除其中的行政成分及学术方面的硬性要求。回归到审判工作本身,法官遴选制是法官员额制改革的重点,相关规定应更细化,更具体,如法律素养方面,司法业绩方面,职业道德水平方面等等。
研究对象手术过程顺利,部分患者术后1 d出现轻度角膜水肿,均自行消退。所有研究对象均未出现后囊膜破裂、眼内出血、眼内炎、切口哚开渗漏、人工晶状体夹持、高眼压、黄斑水肿等并发症。
(三)完善法官助理制度
法官助理制度运用得当,将极大减轻现今法院部门办案压力,而且对于刚刚进入法院队伍的新鲜力量也是很好的锻炼,为他们将来能够胜任法官职业打下坚实的基础。法官助理不会造成司法队伍的冗长,相反注入这样的新鲜血液能够帮助法院输送人才的同时,吸纳年轻劳动力,将大大减轻法官办案压力,案件承办质量也会显著提高。法官助理来源可以从各高校法学院应届毕业生中,未能进入员额法官的法院工作人员中优选。这样一来,将大大减轻法官办案压力,工作负担。同时,我们要注意理清法官与法官助理职责界限,让他们能够建立更好的合作关系,高效展开工作。
[ 参 考 文 献 ]
[1]刘子阳.693家法院全面推开司法责任制改革[N].法制日报,2016-07-18(第003版).
[2]杨奕.欧洲法官工资薪酬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法律适用,2015(12):114-117.
中图分类号: D926.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4379- (2019 )26-0259-01
作者简介: 庞晓林(1996- ),女,满族,辽宁本溪人,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17 级硕士研究生在读,法律(法学)专业。
标签:法官员额制论文; 司法精英化论文; 司法改革论文;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