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裁防卫的先驱护士自由_自由主义论文

独裁防卫的先驱护士自由_自由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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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西方的政治思想大家中,很少有人像霍布斯那样在生前即遭受来自各方面的猛烈攻击,死后也长期引起诸多争论。而霍布斯政治理论的性质是专制的还是自由的,更是争论的热点之一。在霍布斯的同时代人中,有些人视霍布斯的全部学说是为君主专制作辩护,认为霍布斯是一个彻底的王权主义者,而有些人却意识到霍布斯赖以建立其政治理论体系的个人主义将摧毁一切政府的基础。与此相似的是,19世纪以来,在从事霍布斯研究的学者所进行的阐释当中,同样存在着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一种认为霍布斯是极权国家的先驱,另一种则将他解释为自由国家的先驱[1]。霍布斯的政治思想到底是在为专制辩护,还是在为自由鸣锣开道,笔者认为,霍布斯的政治思想不完全是在为君主专制辩护,但其构想的国家无疑是专制的。同时,霍布斯的政治理论的构架是属于近代的,其自然状态、自然法、社会契约论的论证方法,尤其是他持有的个人主义理论基础,以及对国家职能与目的的界定,都为近代自由主义的兴起奠定了基础。从这一意义上说,霍布斯可以被视为近代西方自由主义的先驱。

法国哲学家笛卡尔在评论霍布斯1642年的《论公民》一书时说:“作者的全部目的是为了支持君主制”。后来因遭受洛克批评而著名于世的王权主义者菲尔默在评论《论公民》与《利维坦》的时候,也说没有人将“君主的权利”讨论得如同霍布斯一样“充分而明智”[2](P3-18)。因此,后世有不少人认为霍布斯的政治思想即是“着力地论证了君主制的绝对权威,坚决拥护君主制”。事实上,霍布斯对于君主制确有好感,但为君主制而辩护却不是他的主要目的。他在写作《论公民》时就曾提出:“不按照这一意见,那就是应当给予贵族制或民主制,然后是君主制以递减的服从;因为尽管我在第十章里通过论证尽力让人们获得这样一种信仰,即君主制是最为方便的政府(这是我承认在这整本书里唯一没有证示,而很可能仅仅只作过声明的),然而无论在哪里我都会明确地说,无论何种政府都应该有一种最高的、有效能的权力。”[3](P36-37)从《利维坦》及他的其他著作来看,他对君主制确实有不少赞颂之词。

但是,他之所以赞成君主制,最根本的原因是因为它是“最为方便的政府”。他既不执着于对某一君主或君主制正统的忠诚(在《利维坦》的最后几页,包含着一些总的结论),霍布斯试图使对克伦威尔的服从合理化和合法化。正如在一本名为《关于麦默伯里的托马斯·霍布斯的声誉、忠诚、态度与宗教信仰的思考》的小册子中他本人公开承认的[1](P204),也不偏执地认为君主制是他唯一可以接受的政府。事实上,他在各种著作中,提及统治者时从来都是将“一个人”与“一个会议”并提。霍布斯的政治思想的中心主题是“国家”与“主权”。至于这一国家是由谁掌握,一个人还是一群人,政体是君主制还是民主制或贵族制,在霍布斯看来无关紧要。他所关心的是“国家的和平与秩序”,是“任何政府都应该有的最高的、有效能的权力”,“一切政府形式中的权力,只要完整到足以保障臣民,便全都是一样的”[4](P141)。因此,我们不能认为,霍布斯的全部政治思想完全是为维护君主专制服务的。

由于霍布斯政治思想的中心主题是“国家”与“主权”,是在构建一般意义上的“现代国家”,因此,当代西方一些研究者认为,霍布斯既不是为自由国家而辩护,也不是为专制国家而辩护。其实,以霍布斯那不加限制的主权作为“灵魂”而形成的国家,必然是专制的。

在霍布斯试图构建的“国家”即利维坦中,主权是不加限制的,绝对的。主权者的权威是不能取消的。霍布斯认为,人们为了脱离痛苦而悲惨的自然状态,寻求和平并使和平得到保障,就互相订立了一种社会契约,将原有的自然权利交给主权者(一个人或一个集体)。而这种授权一经作出,“便不能以取消主权作借口解除对他的服从”,“处死一个主权者,或臣民以任何方式对主权者加以其他惩罚都是不义的”。臣民必须以主权者的是非为是非,而不能有自己的私人判断。主权者的权威是至上的,一切法律来自主权者的认可和宣布,宗教教义也由他宣布。至于司法权、行政权、对外宣战与媾和的权力等全部由他掌握。主权者的权利是“不可转让和不可分割的。”[4](P134-137)在霍布斯的前辈、以主权作强有力辩护的布丹那里,仍主张征税应经等级的同意,财产权构成了一种对主权的限制。而在霍布斯那里,财产权也不能用以抵抗主权。查理一世没有经过其臣民的同意征收了税收,这种做法在洛克那里显然是对天赋的财产权的侵犯,是不可饶恕的、应加推翻的暴政。但霍布斯却为之提供了合理化论证。[2](P2)因要求专制权力而被处死的查理竟被霍布斯视为一个自觉的主权者的殉道者。[5](P95)霍布斯对于主权的描述与洛克相比,很容易看出专制与自由的明显分别。不仅如此,霍布斯还明确指出,“暴君政治这一名词的含义正好等于主权这一名词的含义,不论主权是操在一人手里还是许多人手中都一样”,“容忍人们对暴君政体公开表示仇恨便是容忍人们对国家普遍怀着仇恨”。[4](P572)由此可见,霍布斯所构想的国家毫无疑问是专制的。当然,与以往其他以“神授”来为专制权力辩护的人不同,霍布斯主要是以世俗化、近代化的社会契约论来为专制权力作合理化论证。正因为霍布斯为专制权力提供了世俗化的论证,所以有西方学者提出,霍布斯政治思想的真正赏识者是18世纪实行开明专制的君主们。[6](P207)

霍布斯政治思想的结论是专制的,然而,霍布斯的政治思想还有着另外一面。

首先,霍布斯政治思想的理论基础是个人主义的,而个人主义正是西方近代自由主义的核心。这正如麦克弗森等人所指出的,“作为一种基本的理论立场,个人主义至少可以远从霍布斯开始。尽管其结论几乎不能称作自由的,其理论预设却是高度个人主义的”。[7]霍布斯受伽利略等人创立的近代物理学的影响,将自然科学的思维方式引入政治学。他不强调社会先验的整体性,而是将社会看作是由一个个原子式的个人组成的相互之间并无天然联系的集合,而社会不过是一种以个体的人为材料的人工构建物,就如同人们同样以人工方式制造的钟表一样。他不像亚里斯多德那样认为“人天生是政治动物”,因而组成政治社会,而是主张从个人基于自我保存的利益与意志出发,构建公民社会与国家。他也不认为组成国家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正义,而是认为组成国家的目的仅仅是为了和平、稳定的秩序,“是以保护自然人为其目的”。[4]他也不像传统的观念那样将自然法当作一种道德律令,而是将个人的自我保存等作为自然法的主要内容,义务不是先天存在的,个人的利益先于义务而存在。总之,“他抛弃了传统的社会、正义与自然法的观念,从互不联系的个人的利益与意志中推演出政治权利和义务”[7]。

霍布斯将其政治思想建立于个人主义的基础上,从而为自由主义在近代的兴起锻造了理论基础,这被证明是政治思想史上一次重大变革。事实上,在霍布斯的同时代人中已经有人意识到霍布斯的个人主义理论基础的革命性。特尼松(Tenison)在他1670年发表的《重审霍布斯的信条》中说到,由于霍布斯以(个人的)自我利益的辩护来使自然法合理化,霍布斯的“国家的基础就是干草断柴,更容易让一切都燃成大火而不是为你的政府提供支持(的理由)”。还有,“为世上所有君主悲哀的是,如果这一学说是真理并且流行开去;如果大众相信这一学说,君主……将因为大众的野心与设想的利益所带来的矛盾和带钩的镣铐而不再安全”。霍布斯祈求于个体利益的原则只不过是“煽动叛乱的种子”,“霍布斯的原则推翻了一切政府的基础”。霍布斯本人也意识到,一个政府除非关心共同福利,否则不大可能保持足够的力量获得服从,尽管他本人从未使这一道德明确化。[8](P11)

其次,霍布斯的政治思想赋予国家的目的与职能表明国家只有工具的意义,只有消极国家的意义。而将国家视为工具,也是近代西方自由主义的基础之一,赋予国家以警察的职能,则更是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古典自由主义国家观的典型特征。在霍布斯那里,国家没有积极的功能,它唯一的职责是维护秩序,维持和平与秩序是利维坦得以建立的理由和存在的根据。利维坦是一个警察,而不是一个导师。他的国家是一种“必要的恶”,一种保卫人们以防止人类的野蛮本能的工具,而不是达于自由而进步的文明工具。因此种种,当本世纪初西方自由主义已实现由古典自由主义向新自由主义的转型之时,有人开始抱怨说:“不让国家有积极的职能是霍布斯的系统里面最糟糕的部分。”[9](P38)这种抱怨,正好反映了霍布斯的职能国家理论与集权国家的重大区别,与古典自由主义的某种相近性。因此,尽管霍布斯的政治思想所构建的远不是一个自由国家,但其赖以构建理论的某些原则却成为近代自由主义的基础。霍布斯开创了新的道路,而洛克则正是沿着这些道路走下去的。[6](P208)“即使18与19世纪紧接而来的功利主义的学说在根本上也只不过是17世纪设计出来的个体主义原则的重申:边沁建立在霍布斯之上”[7]。因此,称霍布斯的政治思想为近代西方自由主义的先驱,大概不错。

宗教改革以来,传统欧洲的政治、宗教体系已经被打得七零八落,因此有必要建立某种其他的构架,以便在这一构架之下人类与各个民族能够安全地生活。这样的避难可以在世俗统治者增长的权威当中找到。因此,“专制国家”就成为“宗教改革的孩子和继承人”。[9](P1)在霍布斯思想形成时期,英国乃至整个欧洲的状况一片混乱。一方面,是宗教与世俗权力之争,以及各种宗教派别之争;另一方面,是关于国王的特权与臣民的自由之争。而所有这些争论导致的结果是连绵不断的战争。在欧洲范围之内发生的30年战争,以及英国长达20年的内战,都是由于这种纷争导致的结果。缺乏和平与秩序,使英国人乃至所有欧洲人陷入苦难之中,一如霍布斯对自然状态的描述:“在人人相互为敌的战争时期所产生的一切,也会在人们只能依靠自己的体力与创造能力来保障生活的时期中产生。在这种状况下,产业是无法存在的,因为其成果不稳定。这样一来,举凡土地的栽培、航海、外洋进口商品的运用、舒适的建筑、移动与卸除须费巨大力量的物体的工具、地貌的知识、时间的记载、文艺、文学、社会等等都将不存在。最糟糕的是人们不断处于暴力死亡的恐惧和危险中,人的生活孤独、贫困、卑污、残忍而短寿。”[4](P94-95)求取和平与秩序,是当时不少思想家的共同课题。而一个以强有力的主权者为灵魂而建立的国家则很容易成为一种方案。培根对于专制国家深表赞成,哈林顿等虽然主张混合政府,但他也与霍布斯一道寻求绝对主权。[10]霍布斯呼唤一个强大的“利维坦”,一种有着至上权威的主权者,以解决一切宗教的纷争与世俗权力的纷争,以求取社会的长治久安。他的政治思想自然便成为了近代专制国家的辩护士。但另一方面,英国社会中已经出现的资本主义因素正在日益强大,资产阶级通过自己各自的努力获得了更多的财富,通过成为新贵族最终获得更高的社会地位。强大的国家也罢,有效能的至上主权也罢,都只具有一种工具作用,其最终目的是为了保障这一阶级各个个体的利益。他们已经开始察觉到,只有个体是真实的存在。个体既不是一个道德整体之一员,也不是一个更大的社会整体的一部分,而只是他自己的主人。他们也开始察觉到,人的本质是自由的,它不依赖于其他人的意志而存在,人也是互相平等的。有着相同的自然权利。所有这些,既反映了当时大资产阶级的思想意识,也是一切资产阶级的思想意识的写照。当然,英国资产阶级仍处于由“身份到契约”的转变过程之中,他们汲汲于贵族身份的寻求(而贵族的荣誉只能来自君主),财富的地位还没有上升到最高,因而霍布斯不能像洛克一样将财产权提升到自然权利之列,不能像他一样把国家视为希望保卫自己财产的有产者的联合体。因而霍布斯的政治思想只能成为近代西方资产阶级自由主义的先声,而洛克才是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形成的真正标志和近代西方自由主义的始祖。可以说,17世纪初,英国历史背景和英国资产阶级的复杂性,正是霍布斯政治思想复杂性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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