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的几点思考_精神文明论文

关于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的几点思考_精神文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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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近二十年来,我国的精神文明建设,无论在理论探索还是实践推进上,都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精神文明建设成效不显著。因而,深入研究这一问题很有必要。

一、认识上的肤浅性和短视性, 导致了精神文明建设缺乏系统性和科学性

从80年代开始的我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已基本形成了覆盖面宽、发动范围广、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群众性活动。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国上下形成初步的共识,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精神文明建设的顺利开展。可成效性并不令人满意,这不能不说认识上的偏颇是主要原因之一。

一是对精神文明建设“以立为本”认识不清、理解肤浅,缺乏理论上的系统性和实践上的可操作性。“以立为本”是构建中华民族具有时代特征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石和出发点。但立什么、怎么立,相当一部分基层单位包括领导干部并不十分清楚。反映在精神文明目标的制定和实施规划上,系统性不强,阶段性不明显。文明单位创建仅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一种有效“载体”,它不是也不能代替整个精神文明建设。把精神文明建设定位在这个层次上,自然会引导基层单位追求形式上的提档升级,忽略精神文明建设内在的本质要求和价值取向,短期行为的出现不可避免。无论开展何种文明创建活动,都是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总体目标实现的手段,手段和目的不能混为一谈。“立”的基点要站到对人的现有价值关系、价值取向进行深入探讨,从而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既富有活力又公正文明的价值观的高度上;站到充分运用道德调节、教育和约束功能以及舆论力量,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和传播媒介实现对各种思想观念进行调控和引导的作用上来。“立”不到这个基点上,必然会波及精神文明建设的主体——广大的人民群众。因中国社会正处在急剧转型时期,社会成员的价值观念体系出现了某种紊乱状态,再加上社会成员对于未来风险的不可把握性,会形成某种明显的社会焦虑状态。用活动来代替精神文明建设,不利于社会成员紊乱心态的调整和疏通,也远未达到对人的正确思想观念和价值观念进行引导和确立的目的,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效也就难以保证。

二是对精神文明“重在建设”界定不清,“两个文明”的关系在现实中解决得并不理想。对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这个问题,从中央到地方都将其置于重要位置上,强调合力推进,着力建设。而实际上,由于“以立为本”不到位,制约、削弱了“重在建设”这个关键问题的解决,对精神文明建设还停留在比较空泛的宏观的原则性地概括和描述阶段,对“建设”什么,怎么“建设”,缺乏细致、准确、全面科学的理论阐释。把“重在建设”局限在开展几项精神文明活动,进行一些公益性活动等等方面,没有深入考察、研究新时期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内涵、特征及未来趋向,这必然会降低、削弱精神文明在社会生活和社会发展中应有的地位和作用。现有两种错误观念,一是认为物质文明搞好了,精神文明就会自然上去了,良好的道德风尚就自然形成了;二是认为目前我国的生产力水平比较落后,还是等搞好了物质文明建设再来搞精神文明建设。他们从目前我国经济尚不十分发达,生产力整体水平不高,经济效益不好的一些现实出发,用抓物质文明替代抓精神文明,无意有意中割裂了二者之间的有机联系。具体表现在:首先,与物质文明建设的全过程重视和持续发展相比较下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阶段性重视和跳跃式建设。其次,随经济形势的好坏和领导的倾向决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力度大小。经济形势好了或是领导重视,精神文明建设的力度就大,无论是人力、物力、财力投入还是活动开展,都办得有声有色;经济形势严峻了或是领导不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就会时抓时放、时紧时松,大多时归于“寂静无息”状态。第三是没有把精神文明建设的重点和根本点放到人的素质提高上,就目标抓目标,就活动抓活动。

三是在精神文明建设问题上和群众之间的非同一性和非认同性,直接制约了其作用的发挥。表现在:首先,基层在规划精神文明建设目标和方案时,主要依据是上级指示或政策要求,而对群众所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却不纳入考虑范围。这样,在推进和实施精神文明建设过程中,往往出现上面热情高涨,下面反应冷漠,雷声大、雨点小,虽然形式上井然有序甚至轰轰烈烈,但从完整的意义上看,它并没引发真正的社会动员,激发不起群众广泛的、自觉的参与意识,因而也就无法取得预期效果。其次,领导自身素质高低和倾向性影响着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的大小。以领导的好恶决定精神文明建设开展的好坏。当一个单位领导对精神文明工作重视且真抓实干,那么,这个单位领导在精神面貌和精神文明成果上就好且多,反之,则不然。有的单位领导在精神文明建设上表现出急功近利倾向和采用搞运动式的推进做法,极易在群众中造成领导为树政绩而搞精神文明建设的错觉,不利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

二、 运作中的随机性和模式化致使精神文明建设避实就虚、效益低下

一些地方和单位在抓精神文明建设上,思想僵化,认识肤浅,方法陈旧,难以适应变化了的社会现实。

一是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缺乏一个通盘性的考虑和系统的规划。常常是事无巨细地应付上级部署的任务,或为完成某项活动而随时地进行群众动员和发动,有时还用行政命令或经济处罚手段强行保证任务的完成和活动的开展。看不到或不明晓精神文明自身的相对独立性的特性及规律性,用经济的或行政的手段、方法去解决精神文明建设现实中的问题,结果只能或是不着边际、乱抓一气,或是不分里表、无的放矢,这等于在具体的运作过程中否定了精神文明建设的艰巨性、长期性和系统性。

二是在精神文明建设上的模式化倾向比较突出。首先,不加“扬弃”地倡导民族传统文化和道德体系,力图使之指导当今现实,这显然不是明智的。在新的体制转换过程中,整个社会呈现为缺乏一个明晰的、内化度比较高的目标取向体系的态势,这是事实,但问题是我们对吸取民族传统应用一种什么方法。如果不对与民族传统联系密切的旧时代遗产进行一番认真的剥离,不站在现实的土壤上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进行重新审视,也就难能在引导、培养人的新型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有所作为。应该在承认的正确的功利观、尊重个人合法利益的同时,强调高尚的、符合社会准则的精神追求,并将之具体化和实践化,融合于精神文明建设的目标制度中。其次,照搬照用他人的经验和做法,没有形成具有自身特点和内容的制度措施、目标体系。我们所要建立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的,这个根本原则不容动摇。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在实施过程中,其具体措施、步骤、方法、突破口和重点也要整齐划一,千篇一律。有些单位到处学习、取经,结果是不加取舍地拿过来,十足的“拿来主义”。精神文明同物质文明建设一样,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只有培育出具有自己特色的主体,才能有不断发展的坚实支撑力,使其在不断的推进中充满生机与活力。

三、在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产出关系上处理不当, 造成精神建设工作机制不活、流转不畅

精神文明建设求实忌虚,重在建设,客观上要求我们必须树立正确的投入产出观,既要注意投入,又要讲求产出。重视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与产出是精神文明“一切着眼于建设”这一重要指导思想的内在要求。如果将各项创建活动视为精神文明建设“动”的载体,那么,教育设施、娱乐场所、书刊阵地等等即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静”的载体,同时也是精神文明建设在产出速度、产出规模、产出效益上的重要依据。离开了这些,精神文明建设就可能成为空中楼阁。这个浅显的道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出现较大偏差。

一是只求产出不愿投入。现在,不少地方和单位仍不具备很强的投入意识,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不肯投入,舍不得投入,极微量地投入。于是,社会生活中出现了一种所谓“超常规”现象,即本来已是捉襟见肘的财政拨款和银行资金,被大量用于楼堂馆所的修造、迎来送往的宴会上,而精神文明的基础设施建设却冷冷清清,无人过问。在精神文明建设的“局部”硬件建设上,如资料购置、文体设施、电教手段、人员配备、队伍培训等方面,克扣吝惜,即便想作点投入,也是两眼向上,两手前伸,向上级张口,向国家索取。

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全面发展的社会,我们的目标不仅要用富饶代替贫困,而且要以文明取代愚昧。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为一项宏伟的事业要常抓不懈、推陈出新,走跨越式发展之路,要把它当作一种产业来推进、来发展。精神文明建设仅靠会上讲、会下学是远远不够的。那种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做法极具危害性。在投入上,要摒弃单纯的物质(包括资金)投入的做法,即“硬件”投入,更要重视人才的投入、情理的投入和身心的投入,即“软件”投入,做到投入上的“软硬”结合。

二是重投入轻产出。一些地方和基层单位对精神文明的建设工作不能说轻视投入,但工作中只讲“耕耘”,不求收获,表面文章和花架子工程做得尽善尽美,而投入后的效果如何却无人问津。今天搞“工程”,明天办活动,热热闹闹,人力、物力、财力投入都比较大,但实际效果却很不好。既然将精神文明看做一项事业同时也看做一种产业,那就不能不充分考虑到投入的方向、目的等问题。精神文明的产出不同于物质文明的产出,前者是无形的,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渐进性,其产出的“产品”表现为人的较高思想文化素质和道德水平。由于不易定量及评价,因而产出的效益的大小常被人有意无意地忽视。这样,即使对精神文明建设有投入,也很难认识到投入所带来的产出效益。

精神文明建设的产出实质上就是通过增强人的事业心、责任感,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和奉献精神,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来实现其隐形状态向有形状态转变。这个转变过程是循序渐进的过程,不能指望通过一次、二次的投入,或投入物力、财力的大小获得相应的产出效益;也不能以效益显现的周期长短来衡量投入的价值。检验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产出结果,既要看到经济的提高这一物质效应,又要看到理想信念的形成和思想觉悟、素质的提高等精神效应,不这样,我们在工作中是不能树立起正确的投入产出观的。

三是投入上的盲目性和盲从性。一些地方和单位,包括一些基层领导,在学习、借鉴他人的先进经验时,是学精神、学经验精华,还是学形式,按图索骥,有些基层单位恰恰是学了后者。他们误将他人长期发展,又建立在雄厚经济基础上的精神文明“硬件”设施的上水平、上档次视为搞好精神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认为只有把这些环节和条件落实了,精神文明建设就是由虚变实、富有成效了。因而,个别地方和单位不顾当地、本单位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定硬性高标准,搞硬性摊派,街道按统一尺寸、标准拓宽,临街楼堂馆所要按统一图纸重新装修、美化等等,这种情况下的投入力度是十分巨大的,甚至不惜动用生产资金的银行贷款。应该说,这对精神文明建设的大力推进确实是有益处的,但同时所带来的负效应也是很大的。形式上的大张旗鼓并不意味着精神文明建设相应地深入民心,在百姓诸多关心的热点、难点化解矛盾,多为百姓着想本身就是精神文明工作。不合实际、不顾情况地单纯搞这种“投入”,主观良好的愿望不能保证变成实际中的最佳效果,这应引起我们充分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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