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诗学的悲剧理论浅析电影《黑暗中的舞者》论文_袁静

以诗学的悲剧理论浅析电影《黑暗中的舞者》论文_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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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黑暗中的舞者》由丹麦著名导演拉尔斯·冯·特里厄编导,2000年由丹麦、法国、瑞典、意大利、德国、挪威、荷兰、冰岛、芬兰、英国和美国11国合拍,冰岛通俗女歌星比约克主演。这是一部成功的音乐悲剧片,在2000年度53届戛纳电影节上一鸣惊人地夺得金棕榈大奖。本文将通过亚里士多德在《诗学》中给悲剧下的定义及相关悲剧理论视角,对《黑暗中的舞者》进行分析与解读。

关键词:诗学 悲剧理论 黑暗中的舞者

亚里士多德在《诗学》中对悲剧下了明确的定义:“悲剧是对于一个严肃、完整、有一定长度的行动的模仿,它的媒介是语言,具有各种悦耳之音,分别在剧中各部分使用;模仿的方式是借人物的行动来表达,而不是叙述法,借以引起怜悯和恐怖,来使这种情感起到卡塔西斯的作用。”[1]这是亚里士多德在《诗学》中对悲剧的经典定义,具体到一部成功的悲剧应该具有怎样的品质和应该遵循怎样的创作原则,他在《诗学》中分别从情节论、性格论和人物选择论三个方面进行了探讨,而《黑暗中的舞者》的创作完全符合《诗学》悲剧理论的要求。

一、悲剧情节论

首先,亚里士多德提出了情节的完整即“情节中心说”。他眼中的“完整”,是指事之有头、有身、有尾。亚里士多德在《诗学·诗艺》中解释:所谓“头”,指一事不必上承他事,但自然引起他事发生者;所谓“尾”,恰与此相反,指一事之按必然律或常规自然上承某事,但无他事继其后;所谓“身”,指一事之承前启后。[2]完整的故事情节也是《黑暗中的舞者》的一大特色:影片中的女主角莎玛,是一个为了给儿子治病而移民美国的单身母亲。整部电影的场景很简单。主要在莎玛租住的拖车屋、业余排练音乐剧的排练室以及她打工的乡村工厂。故事情节虽然离奇但也不是很复杂。莎玛因为自己遗传了家族病。很小就知道自己将失去光明而成为一个瞎子。她的儿子同样逃脱不了这一命运。来到美国后。为了不让儿子知道这个秘密而视力恶化。她死守粉这个秘密。但是,在一个夜晚,他的房东,一个虚荣而愉弱的。察来到他面前,哭诉他因为姿子的挥扭而遗产殆尽,女不上房屋按揭款,却又因为怕失去姿子而不敢告诉她,只好到莎玛处倾诉。替良的莎玛为了安慰他,告诉了房东关于她的秘密。在井察的暗示下,两个人承诺对此保持沉默。这一细节也其定了影片的悲剧性结局。在房东借钱莎玛很馗尬却又不能答应的情况下,得知莎玛失明后,他愉走了莎玛仅存的儿子的手术费,加56元钱。莎玛在索要自己的钱而不得。房东反而用枪通她,并且在争夺中误伤自己后。请求莎玛杀了他,在不杀他就拿不到钱的情况下,莎玛在黑暗中摸索。悲痛却无奈地杀掉了他。莎玛为了给儿子及时手术,放弃了申辩,被判处绞刑。

其次,亚里士多德认为,一切悲剧必须具备六个成分,即:情节、性格、措辞、才智、情景、歌曲。在悲剧的六个成分里,亚里士多德认为最重要的是情节,因为它是悲剧的基础,又是悲剧的灵魂,性格则占第二位。他说:“悲剧中没有行动,则不成为悲剧,但没有性格,仍然不失为悲剧。”[3]亚里士多德主张,戏剧应该以情节为中心,不能以性格为中心。第一,情节重于性格,是由悲剧摹仿的对象决定的。依他的看法,悲剧所摹仿的不是人,而是人的行动。悲剧人物不是为了表现“性格”而行动,而是在行动中表现性格。因此,情节是悲剧的基础;第二,情节重于性格是由悲剧的目的决定的。亚里士多德认为悲剧艺术的目的在于使人引起怜悯与恐惧之情、达到“惊心动魄”的效果。悲剧要达到这种效果的关键是组织情节、主要靠“突转”与“发现”来实现。首先,亚里士多德提出:“情节既然是行动摹仿,它所摹仿的就只限于一个完整的行动,里面的事件要有紧密的组织,任何一部分一经挪动或删削,就会使整体松动脱节。要是某一部分可有可无,并不引起显著的差异,那就不是整体中的有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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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整部影片,所有的剪辑几乎没有任何的画面技术性,而是利用镜头画面直接切出、切入的方法衔接镜头,连接场景,转换时空。不用任何光学技巧如显、隐、划、化之类来作为过渡,直接由一个镜头转换为另一个镜头剪辑如同跟随着塞尔玛的思绪一样驰骋和遐想,几乎可以不顾一切不顾遵循时空和动作的连贯性来组接各个镜头。而在看似自由的剪辑思路下,却不难感受到,在这样的剪辑手法下,整部电影很好的处理好了场景的调动、镜头的编排、动作的简化、时空的省略、突出人物性格、营造环境气氛等问题,并且做到了节奏变化明快,镜头衔接流畅、场景转换自然、段落构成合理。

二、悲剧性格论

亚里士多德提出,作为一部成功的悲剧作品,描绘人物性格时必须遵循以下四条原则。第一:“性格必须要善良”。只有善良性格的人才能引起读者的怜悯与同情,从而产生悲剧效果。第二:性格必须相适合,就是性格要合乎人物的身份。第三:性格必须相似,这一点与上面说的“性格必须善良”“必须适合”不同,它要求的是性格要有现实中的原型,要具备现实意义。第四:“性格必须一致”。他指出:即使被模仿的人物,性格原本就不一致,而这种不一致的性格又是固定了的,必须寓一致于不一致。

杀人的场面在影片里可谓屡见不鲜。尤其是在匪片、动作片、侦探片“悬念片和战争片”里。杀人见血更是司空见惯。但是《黑暗中的舞者》对人心灵的震撼是非同寻常的。在影片一开始,导演极力塑造一个心灵美好,命运悲惨、充满献身精神的一个不由得人不钦佩的伟大母亲。莎玛她患有先天眼疾。视力很差而且医生说不久还要失明她的这种遗传疾病不幸也传给了她的儿子小俊她所以带着儿子从捷克到美国来。就是为了挣钱治病—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了儿子为了挣钱。她除了在工厂做白班还做夜班,同时还打零工,可以说是竭尽全力挣钱。她深爱自己的儿子。可当有人送儿子一辆自行车时,她却不高兴。因为她明白自己所挣的钱也许仅仅够小俊做一次眼睛手术。自行车太奢侈了,她买不起。而平白无故地得到人家的礼物,与她自立、坚强,不贪财的做人原则是相违背的。谢夫一直深爱着她,而她一直没有接受他的爱——她不是不想得到爱,而是她觉得不想因她和她的孩子连累谢夫。莎玛一直钟情歌舞剧,她曾经度也参加歌舞剧的彩排。但由于要挣钱为儿子治病,即使导演一再挽留她,她也毫不犹豫地放弃了——在别人是爱好在她却是精神寄托的活动。从此,她只好孤独地在黑暗的视野中靠意念和幻想翩翩起舞。而这样一个品质高尚的人却杀了人,原因是比尔向她出租自己的“拖车房”,还不止一次地向她借钱。当钱借不到时竟卑劣地利用莎玛视力不好的弱点侦察到她藏钱的所在。趁她上班之际,将她一个子儿一个子儿攒起来的二千多块钱偷走——那不是一般的钱,那是莎玛生活的全部,是她对于生活惟一的希望,比自己的的生命还要重要。就是在这样的境遇下,莎玛把比尔杀了,成了罪犯。因为前面的铺垫,我们不但不会认为莎玛凶残。反而会为她的被逼无奈、她的无助、她的可怜,她的弱小而心生同情。

三、悲剧人物选择论

亚里士多德在《诗学》中从悲剧的效果角度,具体探讨了悲剧中的人物与境遇的关系,提出悲剧人物的选择理论。他对悲剧创造中的人物选择做出了以下要求:他说:第一,不应该写好人由顺境转入逆境,因为这只能让人产生厌恶,不能引起恐惧与怜悯之情;第二,不应当写坏人由逆境转入顺境,因为这是最违背悲剧精神——一点也不符合悲剧的要求,既不能打动仁慈之心,也不能引起怜悯或恐惧之情;第三,不应当极恶的人有顺境转入境,因为这种布局虽然能打动仁慈之心,但是不能引起怜悯与恐惧之情,因为怜悯是由遭受而不应该遭受的厄运的人引起的,恐惧是由这人与我们相似而引起的。亚里士多德在这一段“悲剧人物选择论”中的论述是相当精辟、准确的。他同时指出悲剧中的人物应该“不十分善良,也不十分公正,而他之所以陷入厄运,不是由于为非作歹,而由于犯了错误,这种人名声显赫,处境顺利”。[4]

分析《黑暗中的舞者》中的主要悲剧人物:莎玛。我们可以发现《黑暗中的舞者》中的悲剧人物选择完全符合亚里士多德《诗学》中对悲剧人物选择的要求。这是一个几近失明的女工为了挽救儿子拼命努力工作的故事。面对残酷冰冷的现实,女主角塞尔玛只有在音乐和舞蹈中寻求心灵的尉籍,也可以说是一种逃避,在音乐的引领下穿梭与幻想和现实之间。这个纯洁而又倔强的母亲,一步步被摧毁她美好的幻想,演绎了一个爱与牺牲的悲剧。

[1][2][3][4]注释均来自亚里士多德.诗学[M].罗念生,译.济南:齐鲁书社,1986

论文作者:袁静

论文发表刊物:《文化研究》2016年9月

论文发表时间:2016/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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