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家庭承包制的兴起,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承包制论文,土地论文,家庭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从“文化大革命”开始—直到1976年,我才被“解放”。1979年初,我也终于又调到新成立的国家农业委员会工作,得以在农村改革中尽一份心力。
改革前的农业与农村
如果按通常的说法,农村改革始于1979年,那么1977年-1978年这一阶段可称之为改革的“酝酿阶段”。
当时,我国实现了农业的集体化,可是农产品供给的严重不足,农民不得温饱,城市食品严重短缺,以至于影响了国民经济的整体发展,并引发出很多社会、政治问题。
在当时,更多的人并未认识到问题的症结在体制,认为主要是“经营管理”和某些具体政策及干部作风有问题。“以阶级斗争为纲”仍在禁锢着人们的思想,“学大寨”、“穷过渡”还在继续。对于解决人民公社的体制问题,尚未提上日程。
历史事实证明:集体经济是一个低效益的经济。它的体制背离了农业生物学特征,使农民疏远土地,从而影响他们的生产积极性。我国农业生产还是依靠手工劳动,资本投入不足,长期处于自给经济水平,生产剩余量极小。加上国家选择优先发展重工业的赶超战略,还需要依靠农业提供原始积累,削弱了农业扩大再生产的能力,而简单再生产仅能勉强维持社员生存需要,只好实行供给制式的分配制度,按人口计划分配食物。加之,和平时期人口快速增加,到了1971年,城市职工突破5000万,全国贫困地区扩大到2.5亿人口,粮食市场供应日趋紧张。口粮短缺的忧患,加重了农民对集体经济优越性的怀疑。而政社合一、公民皆社员的人民公社,又不允许自由进出,堵塞了社员自求谋生的道路,限制了农户发展经济的自由。其结果不仅加重了农村的贫困程度,还加重了城市的消费品短缺。
就当时农村发展状况,全国可划分为如下三类地区(各占1/3左右的比重):一类是经济状况比较好的,一类是处于中间状态的,一类是较差的“三靠队”(即“吃粮靠返销,生产靠贷款,生活靠救济”的队,最多时达到2.5亿人)。集体经济的体制,既解决不了“三靠队”的脱贫问题,也满足不了先进社队的致富要求。所谓“中间状态”地区,不可能向第一类地区演进,而是向贫困地区下滑。农民对集体经济丧失信心,自然唤起对过去家庭经营的恋念。当人民公社核算单位划小,生产队取得独立经营权力,并允许田间管理包工、包产时,基层干部和社员就共同谋求修改集体劳动、统一经营的办法。农民改革要求自发涌动,成为大势所趋。
十一届三中全会
1978年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全会确定把全党工作重心转移到现代化经济建设上来,还提出必须集中主要精力把农业尽快搞上去。制定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决议的总精神是:端正政策,团结农民,鼓励发展生产。其中,第一条是要尊重生产队的自主权,减少上边的干涉和平调;第二条是恢复按劳分配,实行定额制,或是包工制,大包工、小包工,允许包工到组;但仍然实行统一经营,不许包产到户;第三条是恢复自留地和集市贸易;第四条是发展副业、多种经营和大力发展社队企业;第五条是让农民休养生息,减轻负担,减少粮食统购数量,适当进口一批粮食,提高若干农产品(主要是粮食)的收购价格。对落后地区给予了相当的关注;第六条是仍提出国家要投资搞农业基本建设、商品粮基地和农业的机械化。
尽管决议仍然留下一个“禁区”:“不许包产到户”。但全会以及前后几个会议,总的精神是提倡解放思想,制度创新。会上邓小平的讲话,强调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确认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纠正当时党的领导人提出的“两个凡是”方针。全会前务虚会议,对过去工作的反思、批判,更使人们从切身经验中体会到必须进行改革。而较迫切的要求就是从人民公社和计划经济体制束缚下解脱出来。
大势所趋,新上任的党中央主席兼国务院总理华国锋接受大家建议,突出转变党的工作中心,停止“文化大革命”,平反“天安门事件”和其他冤假错案,放弃“两个凡是”,使三中全会顺利完成时代赋予的历史使命,把中国引向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的改革开放时代,顺利完成了历史的大转折。
坚冰已经打破,第一艘开出的航船是农村改革。农村经济现代化的发育程度较低,正好为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一个风险较小的试验场地。
初到国家农委
1979年初,根据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决议,国家农业委员会成立。农委作为国务院指导农业建设的职能机构,同时兼理党中央委托的农村工作任务,并指导各省、市、自治区农业委员会和中央相关部门的工作。中央任命王任重为农委主任,副主任最初只有张平化、张秀山和我,后来又加上李瑞山、何康,共6个人。农委从1979年2月开始工作。
华国锋和时任党中央副主席、副总理的李先念都是很重视农业的,他们办了几件好事。如:让农民休养生息,贫困区减免了各种税收,进口了将近200亿公斤粮食;重视“社队企业”,同意增加农业和农用工业投资,搞水利、化肥、机械等。但惟独对改革人民公社体制、推行包产到户持反对态度,难以一下子转变过来。初到农委工作,一些关心我的同志也好言相劝,要紧跟党中央,接受邓子恢的教训,不要搞包产到户。但相反,另有一些同志则说,包产到户势在必行。看来,在包产到户问题上的争论,是难以回避了。
1979年初,七省三县座谈会
1979年3月12日至24日,刚成立不久的国家农委召开了七省三县农村工作座谈会。这是一次专门讨论责任制的会议。七省为广东、湖南、四川、江苏、安徽、河北、吉林,参加会议的都是农口负责人。这几个省的领导对包产到户,有的支持,有的反对,有的观望。三县是安徽全椒、广东博罗、四川广汉,都是进行过改革。
座谈会召开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之间,正处在政策大转变的时期。对许多问题的认识很不一致,老办法不行,新办法不明,大家思想准备又不足。会上有人提出:阶级、阶级斗争还讲不讲,阶级路线还要不要,学大寨还搞不搞?面对这种情况,我们为避免分散精力,仍按会前的决定集中讨论责任制问题,希望以此为突破口,带动其他。
对于生产责任制的讨论,又主要集中在两个问题上:“包产到组”实行什么制度安排?“包产到户”究竟应采取什么态度?
对于包产到组,三中全会关于农业问题的决议草案曾提到“也可以在生产队统一核算和分配的前提下,包工到作业组,联系产量计算劳动报酬,实行超产奖励”。会议围绕这个问题发生了争执,分歧主要在于是否允许把劳力、农具、土地、牲畜“四固定”,常年包到组。有的认为不能固定到组,认为那就是分队,是“三级所有”变成“四级所有”。有的主张不固定到组,是行不通的,怎么联系产量?恰巧在这时,发生了“张浩事件”。
张浩是甘肃的干部,他到河南出差,在洛阳地区看到某些情况,给《人民日报》写信:认为“包产到组、包产到户都是脱离群众,不得人心的”。王任重批示报社:态度要明朗,号召大家不要搞包产到户,已包的说服引导,回到集体经济。这个批示,正好在会议期间,于1979年3月15日,以编者按语的形式在《人民日报》头版发表,因而对四川、安徽的试验起了泼冷水的作用。
关于包产到户,会上由安徽省农委副主任周日礼介绍了安徽的经验。他说:省委的态度是,责任制不能“一刀切”,要允许由群众决定、选择。年初,省委在肥西县山南公社实行了多种责任制形式(包括包产到户)的试点,群众说到组不如到户。包产到户在全县很快就推广开来,已占生产队总数的11%。周日礼整整讲了一天。
除安徽外,广东、四川等地也反映有包产到户的,具体数量不详,只知道办法很多。会议经过讨论,大家意见趋向要把口子开得更大一点。
王任重从上海回来后,在会上讲了集体经济的优越性,特别强调统一调配劳动力的优越性。
3月20日下午,华国锋约见会议代表,他从农村形势讲起,说:党的三中全会文件是正确的。当前突出的问题,是对毛主席的评价问题,对“文化大革命”的评价问题,对历史问题的看法。现在既有“思想不够解放的问题,也有不符合三中全会精神的问题”。对于包产到户,他举了湖南洞庭湖“双抢”的经验,证明组织起来分工合作可以提高新的生产力,集体经济还是优越的。但他也讲不要“一刀切”。
华国锋作为党和国家的最高领导人,对一个十几人的小会,讲了2个小时,按常规实不多见的。3月22日,王任重又到会讲话,说:合作化几十年了,到底是好是坏?基本上是好的。
最后,会议产生的文件不得不妥协,说包产到户,不是统一经营,从这点讲接近单干,但不同于单干。对于群众搞包产到户,“如果一时说不服,也不要勉强去纠正,更不能搞批判斗争”,这句话等于批准既成事实。
最后,华国锋同意“深山、偏僻地区的孤门独户,实行包产到户,也应当许可”。1979年4月,中央批转了这个会议《纪要》,这是中央文件里第一次提出在一些特殊地区应当允许包产到户。并把它写入三中全会提出、经四中全会审定的中央关于加快发展的若干问题的决定中,从而为农村政策的进一步转变奠定了基础。
此后,华国锋又主持召开了一次中央会议,邓小平、李先念等出席。会上,我说明了一些农村现存的问题:有些地方包产到户,生产很好,群众欢迎。李先念说:包产到户不宜提倡。中国单干了几千年,还是没粮食吃,还是受穷嘛!华国锋再次用他在湖南“三夏”抢收抢种季节必须互助、合作的事例来说,非集体化不可。邓小平当场没有就此问题表态,他说:农村问题很多,一大堆,应该抓住主要的解决。他还说:贫困地区总得放宽政策。这为他尔后支持包产到户留下伏笔。
七省三县座谈会是“文革”后,首次把包产到户提到中央来讨论。从结果来看,满意地解决尚需时日。但思想已经解冻,禁区已经打开。
1980年初,人民公社经营管理会议——突破阻碍
1980年1月,国家农委召开人民公社经营管理会议。王任重在会上讲话,再一次讲集体经济的极大优越性。会议开始,分组进行讨论,让大家开放思想。我安排周日礼发言,介绍安徽的情况。他说,到1979年底,安徽实行包产到组的生产队占总数的51%,包产到户的占10%。增产效果明显。群众评价,组比队好,户比组好。一些地方,特别是占1/4比例的后进地区,迫切要求实行包产到户。大会分组讨论时,争论极为激烈。在华东小组几乎等于围攻安徽,让我很为难。其他小组也争论激烈,赞成任重讲话的人占多数。
1月31日下午,会议向中央政治局汇报情况。参加的有华国锋、邓小平、李先念、胡耀邦、余秋里、王任重、姚依林等。华国锋等人讲话后,邓小平最后讲了话,他说:对于“包产到户”这样的大问题,事先没有通气,思想毫无准备,不好回答。他讲了一个大决策:就是本世纪末实现温饱,下世纪初实现小康,分两步走,要确定目标。
会前,王任重将我和他的讲话稿一起送李先念。李认为王的讲话很好,内容、文字均好。但指出王、杜两人讲话的精神应统一,不能两个调子,一致起来才好。任重把先念所讲“几千年来都是小农经济,已经试验过了还要试验什么?”这句话,加到我的讲话里,把“准许地方试验”一句勾掉了。王任重要求两个讲话一起送中央批转。这时,我和刚从四川省调上来的国务院副总理商量,怎么处理。他在省里工作的时候,是搞包产到组,没有更多地支持包产到户,用扩大自留地的办法,满足农民的这种要求。他认为:包产到户这类问题,可以让大家试,不宜堵死。先念、任重他们有意见,文件还要发,可不用国务院名义,以国家农委名义下发。于是把问题淡化了。好在会议纪要中仍保留了:对自发包产到户的,不要硬性扭转,更不可搞批判斗争。
还有很多同志持不赞成态度,主要是由于包产到户仍然不合法。十一届三中全会制定的《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是规定“不许包产到户”的。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了这个决定。其中提出,除某些副业生产的特殊需要和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单家独户外,也不要包产到户。把草案“不许”改成“不要”。像包产到户这样的问题,解决的关键在于说服党内领导干部。再跨一步,只有破除多数同志原有的思维定势,才会引起决定意义的变化,这要靠实践深化。
包产到户,1979年初得到安徽、贵州等地大量事实的正面印证,使我将家庭经营引入合作制的信念更加坚定起来。
我带着这些认识投入到了新的改革试验。80年代初,大家都关心粮食问题,有事实证明包产到户能够促进粮食生产,同时还能减轻国家的救济负担。
我相信农民要求包产到户,是不可抗拒的。从1956年以来,曾经三起三落,“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表现为一种推动制度变迁的力量。历史终归会向合理的方向发展。
继1979年初和1980年初国家农委召开的两次会议之后,1980年4月,中央召开长期规划会议,我借机提出在贫困地区试行包产到户。
长期规划会议:小平讲话了
1979年底,包产到户虽然在全国还只是个别地方试行,比重仅占9%,由于一些地方自发仿效,其数量在逐步增加。在党内特别是在高级干部中间统一认识,尚需有个过程。
到1980年以后,情况开始有了变化。这一年的2月,中共召开十一届五中全会,选举胡耀邦为中央书记处总书记,万里副总理接替王任重主管全国农村工作。
1980年4月,中央召开编制长期规划会议,这时姚依林副总理兼任国家计委主任,主持会议。他先召集中央几个综合部门的负责人,就会议准备解决的几个问题征求意见。
在讨论粮食问题时,姚要我先讲。我说:贫困地区要调那么多粮食救济,交通又不便利,靠农民长途背运,路上就吃了一多半,国家耗费很大,农民所得不多。建议在贫困地区搞包产到户,让农民自己包生产、包肚子,两头有利。我提出后,姚依林立即表示赞成。
这次征求意见的会(4月2日)后,姚依林到邓小平那里去汇报,胡耀邦、万里等在座。姚依林提到这个问题,说:工业、农业都要甩掉一些包袱。农委同志建议如甘肃、内蒙古、贵州、云南等省,中央调给他们粮食很多,是国家很大的负担。可不可以考虑,对这些地区,索性实行包产到户之类的办法。让他们自己多想办法,减少国家的负担。
邓小平说:我赞成依林同志刚才讲的意见。在农村地广人稀、经济落后、生活穷困的地区,像西北、贵州、云南等省,有的地方可以实行包产到户之类的办法。
在编制长期规划的会议上,姚依林就把这个信息传达给了与会者。对打开甘肃、云南、贵州等地的局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980年5月,邓小平在另一次谈话中,赞扬了安徽肥西县的包产到户和凤阳的大包干,他说:“农村政策放宽以后,一些适宜搞包产到户的地方搞了包产到户,效果很好,变化很快”。“有的同志担心,这样搞会不会影响集体经济。我看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我们总的方向是发展集体经济。实行包产到户的地方,……只要生产发展了,农村的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发展了,低水平的集体化就会发展到高水平的集体化”。“现在农村工作中的主要问题还是思想不够解放”。
邓小平的这两次讲话,标志着包产到户可能成为中国经济改革的一个突破口。就在同一个月,国家农委根据全国长期规划会议精神,正式向中央作了《关于包产到户问题的请示报告》,提出:允许在特殊困难地区实行包产到户。
6月,当时的国务院总理在陕西米脂县孟家坪的考察中,发现专业承包的责任制。村里20个劳动力,12个专包农业,2个放羊,其余的组织基建队,按评工计分的办法包下去。他给中央写了一封信,提出专业承包在经济分工比较发展的地方也可以用,贫困地区将来也可以朝这个方向发展。他主张包产到户,可以多色多样。目前全国不论什么地方,群众选择什么就算什么,不搞包产到户的可以不搞,但搞了的就不要再反对。我向耀邦建议,将此信转发到全党。这封信转发下去,传达了中央对包产到户放宽一步的新信息。
各省市区第一书记座谈会:争论和妥协
1980年9月,中央召开省市区第一书记座谈会,专门讨论农业生产责任制的问题。预备会由国家农委负责准备,由我起草的会议文件草稿,大意是说:我们要根据十一届三中全会关于农业问题的决议,尽快建立农业生产的责任制。不论任何地方都要有责任制,责任制形式则要因地制宜多样化。要遵从群众意愿,不禁止自愿选择家庭承包。
草稿拿到农委会议上讨论。会议由张平化主持,我做解释。参加的农委委员有农林部长杨立功、水利电力部长钱正英、商业部长陈国栋等。意想不到的是,多数与会者不主张提出只要群众要求就允许包产到户这条原则。他们主张划一个界限,即贫困区可以,其他地区则明确不准包产到户。会议的讨论记录送给了万里,后来他在一个会议上说:农委的人,除了杜润生以外,都是反对包产到户的。
第一书记座谈会的文件经过修改,规定贫困地区先试行包产到户,其他地方可因地制宜,并列出多种形式,尊重群众选择。文件提到座谈会上,由我先做说明,着重讲了群众积极性的问题,没有群众的积极性,也就没有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理想的实现,必须从现有的经济条件、群众的现实利益要求和思想状况出发。现在群众乐于接受公有土地、家庭承包。有的是联产计酬,有的是大包干,有的实行专业承包或小组承包。这么多的形式,今后应听任群众自由选择。但是在贫困地区,可以倡导全面推广土地家庭承包。在中间地带和先进地区,可以因地制宜,选择其适合的可行的形式。愿意坚持原来集体经济的,也应同意。愿意另作选择,也不要反对。
这次会议由胡耀邦主持,华国锋到会,万里到会,没有讲话。张平化发言说:文件经过农委讨论,但润生同志的讲话农委没有讨论。言外之意是明白的。
发言反对包产到户的,有福建、江苏、黑龙江几省的省委书记。支持的,有贵州省委书记池必卿、内蒙古区党委书记周惠、辽宁省委书记任仲夷。黑龙江省委书记杨易辰说:黑龙江是全国机械化水平最高的地区,一搞包产到户机械化发展就受影响,生产成了大问题,是倒退;集体经济是阳光大道,不能退出。
在会下,我征求北京、广东、广西、湖南、湖北、吉林、辽宁、山西、河北等省领导人的意见,都认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肯定集体化取得了伟大胜利,有错误已经纠正了。希望在非贫困地区设个“闸门”,以免包产到户自由蔓延。参加会议的人,很多都是跟毛主席共同战斗过的老同志,其中有一位同志在会议休息期间特别拉住我说:包产到户,关系晚节,我们有意见不能不提,留个记录也好。这次各省市区第一书记座谈会,因意见不一已很难开下去了。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在会议闭幕之前,我和耀邦、万里商量处理办法,两次改写了文件,最终形成现在印出的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纪要,即1980年75号文件。最主要的变化是前边加了一段话:集体经济是我国农业向现代化前进的不可动摇的基础;但过去人民公社脱离人民群众的一些做法必须改革。提出“在一般地区,集体经济比较稳定,生产有所发展,现行的生产责任制群众满意或经过改进可以使群众满意的,就不要搞包产到户”,愿意选择家庭承包的也不要硬纠;对那些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的地区,“群众对集体丧失信心,因而要求包产到户的,应当支持群众的要求,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并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保持稳定”。
75号文件是个妥协的文件,是大家争论的结果。我特意征询华国锋的意见,他说:这样写,好。会上在杨易辰讲话时,池必卿插话:你走你的阳关道,我走我的独木桥。我们贫困区就是独木桥也得过。这成为概括会议气氛的名言。吴象根据这两句话,在《人民日报》发表了一篇文章:《阳关道与独木桥》,表述了当时的争议。
75号文件也可以说是一份承前启后的文件,它实际上把十一届三中全会决议中关于生产责任制的规定推进了一步。他肯定包产到户是一种为解决温饱问题的必要措施,应承认群众自由选择的权利,不能自上而下用一个模式强迫群众。这是在农业政策上对“两个凡是”的破除。说集体经济是方向,并没有把集体化定义为前苏联式的集体农庄;相反,明确指出现行公社体制必须改革。
包产到户的推广
80年代的农村改革没有搞全党大动员。更多的是由各省、区、市领导掌握,各地按照各自的理解贯彻执行,群众选择,放弃命令式的硬推或硬纠的政策。
一个重要的举措是:允许“贫困区”率先实行包产到户。在安徽、贵州、内蒙古等省(区)内全面推行。
安徽的包产到户,在1979年底已经发展到社队的10%左右。1980年1月,安徽召开全省农业会议,使包产到户合法化。省委说明:在现实特定条件下,包产到户是生产责任制的一种形式。1980年5月,包产到户发展到占全省23%的生产队,迈出了勇敢创新的一大步。
张劲夫接替万里任省委书记后,有点犹豫,提出对生产较先进地区搞包产到户要设定一个日期,之前的一律合法,之后的则暂停。后来,他看了中央批转我们写的在豫鲁地区的调查报告,又亲自到河南考察了一趟,回来表示赞成包产到户。他还到滁县地区进行了10天调研,专门向中央写了一份调查报告,讲述了包产到户后的实效。同时对实行包产到户后产生的一些问题,介绍了群众约定的解决办法。张劲夫在报告的最后说:过去曾说过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办法可以搞3年,现在看来,如果群众认为这种办法好,不要受这个限制,可以长期搞下去。胡耀邦看后,批示:很值得一看,有新问题,新做法。这样就使包产到户很快在安徽全省普及复兴。
在贵州,1979年底已经有10%的生产队自发实行了包产到户。省委曾部署纠偏,而派下去的一些工作组不但没能纠偏,反而被农民说服了。结果纠偏的队减了产,没有纠偏的队反而增产。在事实面前,省委逐渐统一认识,下定了决心。但有的同志对大范围内搞包产到户仍有顾虑。省委第一书记池必卿说:既然中央派你在贵州做领导,就要敢于从贵州的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做出决定,要结合贵州实际贯彻执行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要不然,什么都等中央文件说了才办,还要我们这些人干啥!那不如找一个识字的中学生,在贵阳市大十字街口摆张桌子,天天念中央文件就行了。
1980年4月,贵州省委放开政策,要求对包产到户不应再有任何怀疑和动摇,更不应同群众相对立。到1980年底,贵州全省实行包产到户的社队已接近80%。
内蒙古本来就搞了“借地”,实际也是包产到户。中央75号文件发出后,自治区党委认为内蒙古总的说都属于边远落后地区。于是提出,农区允许“包产到户”、“包产到劳力”、“口粮田”、“借地”等一切可以增产增收的责任制形式并存。1980年底,全区农区就有40%左右的生产队实行了包产到户。尔后,牧区也实行了羊群草地承包制。
上述几个省区改革较快,是有预期的。当时我们对几个人口大省,如四川、山东、广东、河南的动向,寄予更多关注。
在省委的领导下,四川就试验了多种责任制形式,多以包产到组为主,包产到户只限于少数地区。直到中央75号文件发出以后,省委允许落后地区和山区实行包产到户。1981年初,重庆市委还对一些乡村的包产到户予以“纠正”。年内,原省委领导人从北京回四川,提出这些地区也要解放思想,不要受什么限制。1981年底,四川全省84%的生产队实行了户营为主的责任制。
山东早在1979年底就有1000多个生产队实行了包产到户,分布在既不属于“边远地区”,也不属于“单家独户”的鲁西北四区(菏泽、聊城、德州、惠民)。贯彻中央75号文件以后,从鲁西北四区发展到中间地区。中间地区试行包产到劳,实际就是包产到户。1981年8月,包产到户发展到60%左右的社队。
在广东的湛江、惠州等地,包产到户很早就出现了。广东省委派工作组去纠正。可是越“纠”越多,而且生产一季翻身,把吃饭问题解决了。省农委负责人杜瑞芝、地区负责人林若等很快就认识到:纠不过来不如顺着办,主张对包产到户要积极领导。习仲勋表态支持。中央75号文件下达以后,包产到户纷纷化暗为明,在三四个月的时间里,有了大幅度的增加。到1981年初,广东省水稻等大田实行包产到户的生产队已达到40%,远远超出了文件允许的范围。
河南在三年困难时期,在省委书记刘建勋主持下,实行过较大面积的“借地度荒”。随后,段君毅接任省委书记,实行包产到劳,其实就是包产到户。领导比较主动,改革进行顺利。
然而有些省市经过领导班子调整以后,才改变了观望态度。如:福建省委由项南任书记;吉林调强晓初同志代书记,张根生任副书记。湖南直到1981年初胡耀邦去视察面谈才决定采取“不堵不塞,群众选择”的方针。
大约在中央75号文件发出以后,有一次胡耀邦找我交换意见,研究如何推动几个省改变对包产到户“死堵”的态度,谈到华北和东北的问题。
我听农委下去调查的同志反映说:在50年代初河北大名府合作化曾有过一次小的“冒进”,这一次,大名府包产到户又走在最前边,引起新改组的省委注意。省内一位主管农业的领导指责大名府“放了羊了”,要收回来。
吉林、黑龙江的领导层也存在认识障碍。胡耀邦对我说:咱俩分工下去走一走。你和金明是熟人,你去河北,我去东北。
我去河北,先听了保定地委书记邢崇智汇报“五统一”的大包干,群众很满意,抓住这个典型,我向省委宣传了一番。省委书记金明召集了一次县委书记以上的干部会议,我讲了话。大意说:集体经济缺乏激励机制,土地既公有又公营,唤不起群众的积极性和责任心,非改不可,否则无法改变生产增长停滞的局面。下边干部要求把我的讲话记录下发,处于慎重,省委整理了个记录,只发到地市一级,不发到县。耀邦也去了一趟河北,在会上当场批评河北,耽误了3年的时间,要捡回来。从此河北就大推开了。高扬同志任省委书记后,又把我找去,开了一次大会。我进一步解释了以家庭承包为主体的双层经营责任制。
此次改革中,中央本着一条原则处理人的问题,即对包产到户的态度,只当认识问题对待;认识是可以变化的,不能因认识问题搞无情打击。调离原地的领导人并不因此影响使用,到另一个岗位还会干得很好。
从上述历史发展的态势看,虽然人民公社体制实行了近30年,但群众并不认同。中央为维持这个体制,发过很多文件,搞过多次运动。虽然其间也接受了一些群众要求,允许小段包工、小组包工、包产,但对给予农民经营权、产品处置权(市场交易权)这两项始终未开口子。“蓄之既久,其发也速”。从1980年下半年起,在贫困区实验包产到户,立竿见影。中央的态度有了变化,二三年内包产到户大潮掀起于全国。
1981年冬,中央召开了全国农村工作会议。会后不久,国务院领导到东北考察,写回一封信,建议:不要再强调不同地区不同形式了,让群众自愿选择,领导不要硬堵了。我们就根据这个精神起草了1982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即《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正式肯定了土地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结束了包产到户30年的争论,从此成为中央的决策。群众、干部反映良好。胡耀邦说:农村工作方面,每年搞一个战略性文件,下次还要排“一号”。此后5年,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是谈农业的问题。在年初布置调查题目,到秋季总结,其间多次酝酿、探讨,冬天起草文件,次年年初发出。
第一个“一号文件”的主要内容,是肯定多种形式的责任制,特别是包干到户、包产到户,深受群众欢迎,现在应进入总结、完善、稳定的阶段。所有的责任制形式,包括包产到组、包干到户、包产到户,都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统一制度的实现形式,它不同于过去的单干,更不能当作资本主义去反对。
尽管(1982年)第一个“一号文件”内容很多,但最重要的是第一次以中央的名义肯定了包产到户,尊重群众的选择,并宣布长期不变。
(本文由本刊编辑摘自《杜润生自述:中国农村体制变革重大决策纪实》,人民出版社2007年1月修订版,文章标题为本刊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