寡头竞争情形下的国企改革——论国有股份比重的最优选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寡头论文,国企改革论文,比重论文,最优论文,竞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JEL Classification:P2,L3,L1
一、引言
多年来,国有企业改革一直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由于承担着调控经济、提供就业、保障社会稳定等多重任务,国企出现了经济效率低下、冗员过多、资产负债率过高等问题。如何进行改革,提高生产效率,将国企从沉重的社会性负担中解脱出来,一直受到政府与众多经济学家的高度关注。从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中期,中央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包括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权、促进企业内部改善经营与激励机制、引入市场竞争以及转换国有企业的经济角色等,力图增强国企的经济活力。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中央政府又通过鼓励国有企业间的横向兼并、强化国有银行的贷款约束、裁减富余人员、将某些国企重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制企业等方式,对国企进行更深层次的改革(Zhang等,2001)。与此同时,对于国企私有化的程度与速度,经济学界也从多个角度进行了研究和探讨,但迄今仍未形成比较统一的看法。
Zhang(1998)从公司治理结构的角度出发,论述了为什么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只能解决管理层的短期激励而非长期激励问题。关于整个国民经济中国有企业所占比重的问题,Bai等(2000)给出了新的认识角度:对于经济转轨国家而言,由于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建立,所以政府在经济中保留一些国有企业是最优的。平新乔(2000)讨论了企业生产成本函数的形状以及生产目标函数的变化对于国有经济或国有企业在产业乃至整个经济中比重的影响,论证了在一定条件下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会趋于零。王红领等(2001)从实证的角度出发,说明对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可以采用一个将政府目标函数考虑在内的次优民营化或破产清算方案。林毅夫等(2001)从企业自生能力的角度入手,说明只有消除国企的社会性政策负担和战略性政策负担,增强其自生能力,才有望取得国企改革的成功。刘小玄(2003)从实证的角度检验了中国转轨经济中产权结构和市场结构对于产业绩效的影响,发现国有产权结构变量对于产业绩效具有明显的负效应,而产业集中度和规模变量则具有正效应。陆铭(2003)通过构建一个合作博弈模型,为不同所有制企业间劳动生产率差距拉大的现象提供了一个理论解释,其基本观点是,放松政府管制对于市场化改革和企业重构的成功是至关重要的。
然而,上述文献都没有从国企内部国有股份所占比重的角度来考虑国企改革,而这恰恰是当前亟需解决的难题。近几年来,政府一直尝试通过减持和转让国有股的方式深化国企改革,而这实质上就是国有股份在国企中比重的问题。目前,关于减少国有股比重的方式和方法,社会各界仍存在很大的争议。另外,由于中国已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正式成员,国企所面临的竞争格局在今后几年将出现重大变化,尤其是贸易自由化程度的加深必将对国企改革产生重大影响。在这一背景下讨论国有股份的比重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般而言,经济转轨国家一般具有两个重要特点:1.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下已经形成大量的社会性负担,如国企富余劳动力的安置问题;2.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在混合寡头的市场结构下展开竞争。本文抓住这两个重要特点,借鉴Fraja和Delbono的方法(1989),就一般情形构建一个两阶段的混合寡头竞争模型:在第一阶段,政府选择国有股份的适当比重,从而最大化社会总体福利或自身的支付;在第二阶段,国有企业在给定企业内部国有股份比重的条件下,与私有企业(和其他类型企业)展开古诺竞争,以最大化自身的经营目标。
具体而言,我们分别就封闭经济与开放经济的情形,从国企中国有股份比重的角度入手,通过在政府政策目标函数中加入对国有企业总收益的考虑,探讨国企在背负一定的社会性负担的条件下,国有股份比重的变化如何影响社会总体福利水平和政府的支付。
本文其余部分的结构如下:在第二部分,我们在封闭经济的情形下构建一个混合寡头竞争的模型并给出基本结论;第三部分通过引入外国企业的竞争因素,对模型进行扩展;第四部分为结语。(注:考虑到文章的篇幅问题,我们在行文中省略了所有引理以及命题的详细推导过程,有兴趣的读者可向作者索取。)
二、基本模型
假设市场上有两家企业:国有企业(注:这里所说的国有企业比通常意义上的国有企业外延更广,它包括国有股份占一定比例(不一定是全部)的企业,即包括混合产权企业。)和私有企业,分别用企业1和企业2表示,它们生产相同
我们假定政府可以通过增加就业达到维持社会稳定的目的,这在我们的模型中具体表现为政府在其目标函数中加大对国有企业总收益PQ[,1]的考虑。而这种考虑的偏重程度又取决于整个社会的就业压力(以β表示)(注:我们所说的就业压力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它包括诸如适龄劳动人口的就业、失业保险以及退休养老等因素所造成的社会压力。),β越大(0≤β≤1),表明社会的就业压力越大。另外,政府还必须考虑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于是政府的政策目标函数可表示为
由于国有企业是混合产权的股份制企业,设其股本由两部分构成:私人股份与国有股份(其比重以α表示,0≤α≤1)。α=0表示完全的私有控股,α=1则表示完全的国有控股。国有企业按照国有股份比重的大小决定其目标函数中对政府支付的兼顾程度,同时作为一个市场经济主体,它还必须考虑自身的盈利。于是国有企业的目标函数也由两部分构成:企业自身的利润以及政府的政策目标,两者在目标函数中的权重分别为1-α和α。我们把国企所兼顾的政府支付定义为社会性负担,即αG。国有企业的目标就是最大化自身利润与政府支付的加权平均和(注:在国企的目标函数中,αG所体现的是一种社会性负担,因此,只要α≠0,国企的生产决策就会偏离利润最大化点。如果这种负担足够大的话,国有企业就可能亏损。这种亏损相当于林毅夫(2001)所指出的政策性亏损。政府必须为这种政策性亏损负起责任,给予国企各种政策性优惠、补贴和保护。由于我们是在一个局部均衡的分析框架内进行讨论,这种补贴的来源已经超出了本框架所讨论的范围。):
根据Zhang等(1996),为保证由古诺竞争所决定的经济系统的稳定性以及体现不同企业间产品的战略性替代关系,我们增加以下假设。
命题2.1具有深刻的政策含义,它从社会总体福利的角度,分别给出了完全由国家控股的国有企业是否需要进行私有化改革以及国有企业是否需要进行彻底的私有化改革的相关条件:当国企的利润空间小于其对私有企业所产生的边际替代效应时,采取完全的国有控股形式就不能最大化社会总体福利;当国企的利润空间大于其对私有企业所产生的边际替代效应时,对国有企业进行完全的私有化改革同样不能最大化社会总体福利。事实上,国企的利润空间大于其对私企所产生的边际替代效应,意味着国企的生产效率已经达到一定的水平,在这种条件下,就没有必要对国企进行完全的私有化,保留一定程度的国有控股还可以增加消费者剩余。相反,如果原来完全由国家控股的国企的利润空间小于其对私企所产生的边际替代效应,即国企的利润空间较小,因而它的生产相对于社会平均水平而言处于低效率的生产状态。如果此时它完全以国家的政策目标作为企业自身的目标,必然会带来过量的生产,加重低效率生产的程度。所以说,从整个社会总体福利的角度看,如果完全由国家控股的国企的盈利能力较弱,就必须进行私有化改革。
以下我们讨论在均衡状态下,国有股份比重α对政府均衡支付G[E]的影响。
国有股份比重的变化对政府均衡支付的影响可分解为两种效应的乘积:α的变化对均衡产出
命题2.2.1)的经济含义是:当国有企业的边际生产成本比私有企业的边际生产成本高出一定数量(用βP衡量)时,从政府支付最大化的角度出发,政府必须对完全由国家控股的企业进行私有化改革。换句话说,当国有企业的生产效率太低时,即使政府希望国有企业更多地承担社会性负担,也不能通过对企业采取完全国有控股的方式来达到这一目的。
命题2.2.2)的经济含义是:当国有企业的利润空间高于其对私有企业的边际替代效应时,完全的私有化也不是政府的最优选择。在这一条件下,虽然国有企业的生产效率仍有可能低于私有企业,即C[,1]′>C[,2]′,但它们之间的差距已经不大。此时,政府出于维持社会稳定的考虑,对国有企业不进行完全的私有化改革而保留部分的国有控股,让国企承担部分的社会性负担,可起到增加政府支付的作用。于是,这一命题给出了国有企业不进行完全私有化改革的一个条件。
近年来,我国国有企业的产值份额不断下降,其工业产值占总产值的比重已不到30%,但其就业分额仍超过50%。这表明,政府将经济增长的希望寄托在非国有部门身上,而国有部门对于社会目标的实现则显得越来越重要了。特别是由于国有企业的产权变革总是从一些绩效较差的国有企业开始的,目前的存量国有企业的绩效是相对较好的(即与私有企业的生产效率差距不大),这些企业似乎就更加没有理由要求放弃社会目标了(陆铭,2003)。这与命题2.2的结论是非常吻合的。也就是说,完全的私有化改革应集中于那些生产效率过于低下的国有企业,对于那些具有一定生产效率的国企,仍应当承担部分的社会性负担。
从命题2.1与命题2.2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是出于社会总体福利的考虑,还是出于政府政策目标的考虑,最优的国有股份比重都必须考虑各类企业的生产成本、它们产出之间的边际替代效应以及社会就业压力等因素。在满足某些标准条件的情形下,完全的国有化或完全的私有化都不能最大化社会总体福利或政府支付。
三、模型的扩展:外国竞争者的情形
鉴于中国已经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并将于今后几年中逐步降低对WTO成员国的关税,最终实现贸易自由化,因而我们在本节进一步引入外国企业的竞争因素,对基本模型进行扩展,讨论关税的变化对各类企业产出的影响以及在实行完全的贸易自由化条件下,国有股份比重的变化对政府支付和社会总体福利的影响。
假设现在市场上有三个企业:国有企业、私有企业以及外国企业,分别表示为企业1、2和3。与前面的假设相类似,这三个企业生产相同的产品且产品间具有完全的替代性。作为外国企业,在没有实现贸易自由化以前,企业3必须对单位产品支付一定的关税,我们用t≥0表示(t=0表示完全取消关税壁垒或实现完全的贸易自由化)。因而,企业3的利润函数π[,3]可表示为
引理3.1的经济含义是:随着国有股份比重的降低,国有企业的均衡产出会相应减少,而私有企业与外国企业的均衡产出都会相应增加,并且总产出水平会下降。这说明国有股份比重变化所引起的企业2与企业3联合产出的变化幅度小于企业1产出的变化幅度。导致这一结果的内在经济机制与引理2.1中所述是相同的,此处就不再予以赘述。
接下来我们再考虑国有股份比重α的变化对均衡的社会总体福利W[E]的影响。
命题3.1从社会总体福利的角度,给出了我国在实行贸易自由化政策后,采取完全国有控股形式的国企是否必须进行私有化改革以及国有企业私有化改革程度的相关条件。命题3.1.1)的经济含义是:在实行完全的贸易自由化条件下,如果完全由国家控股的国有企业生产效率低下,处于亏损状态,且亏损幅度大于国内企业对企业3的边际净效应,则从社会总体福利的角度考虑,采取完全的国有化形式不能最大化社会总体福利,因而必须对完全由国家控股的国企实行私有化改革。
当C[,1]′<C[,2]′时,由(22)可知,效应1为正,效应2为负,且效应1大于效应2的绝对值,而国内企业对企业3的净效应为正,因而,总体社会总体福利会增加。命题3.1.2)说明:在实行完全的贸易自由化的条件下,如果国有企业完全不承担社会性负担,即作为一个单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济主体进行生产决策时,倘若其边际成本小于私有企业的边际成本,则不应该对国有企业进行彻底的私有化改革,否则会降低社会总体福利。也就是说,如果国有企业的生产效率不低于私有企业的生产效率,那么从社会总体福利的角度考虑,就应当对国有企业保留一定程度的国有控股。其中的原因在于社会总体福利必须同时兼顾消费者剩余与国有企业利润两个因素,而完全的私有化虽然能够提高企业的利润,但由引理3.1,社会总产出会减少,由此带来消费者剩余的减少,进而降低总体社会,总体福利。
命题3.3表明:随着关税率的降低,外国企业的成本会相应降低,因而外国企业的产出会增加,私有企业的产出会减少,但对国有企业产出的影响却是不确定的,它取决于国有股份的比重α以及政府对就业压力的重视程度β。
导致上述结果的原因在于,关税下降所产生的冲击效应主要体现为对企业利润的冲击,而国有企业在进行生产决策的时候不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单一目标,它必须同时兼顾社会性负担。这样,与其它类型的企业相比,其利润目标在生产决策中的重要程度就相对降低了,国企的均衡产出水平在一定程度上还得取决于它所承受的社会性负担,在本文中体现为α,β的具体取值。所以关税下降对国企均衡产出影响的方向是不确定的。α的取值越小,国企的生产决策行为就越接近于以单纯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私有企业,关税下降对它的影响就会越大。在上述特殊例子中,如果,即在完全私有化的条件下,若外国企业的成本降低(关税率t下降),则会导致国有企业产出的缩减。这与直观是吻合的,因为此时国有企业的生产决策就与私有企业完全一样,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而无须兼顾社会性负担。
由于的不确定,我们难以在现有的模型框架下,讨论t对社会总体福利W与政府支付G的影响,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对这一问题作进一步的探讨,或对模型作进一步的扩展。
四、结语
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功与否,已经成为关系到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的关键因素。长期以来,国有企业一直在吸纳城镇劳动力,提供社会保障等方面,发挥着社会稳定器的作用。改革开放二十多年,尽管私有经济得到了蓬勃发展,提供了相当多的新增就业机会,但国有企业仍然是吸收城镇劳动力的主要渠道。冗员现象的存在和庞大的退休职工队伍,使国有企业在追求利润的同时,必须承担一定的社会性任务,因而在分析国企改革问题时,不能不考虑它所承担的社会性负担。
本文通过在国企的目标函数中引入其所承担的社会性负担,将之与国有股份的比重联系起来,并假定两者之间存在正比例关系,分别就封闭经济与开放经济的情形,讨论国有股份比重的变化对社会总体福利以及政府支付的影响。我们的分析表明,无论是从社会总体福利的角度还是从政府政策目标的角度,最优的国有股份比重的选择都取决于各类企业的生产成本、它们产出之间的边际替代效应以及整个社会的就业压力等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在国企的相对生产效率很低的情况下,必须对其进行私有化改革;但是,如果国企的相对生产效率不太低,完全的私有化并不能最大化社会总体福利或政府支付。另外,关税的降低并不一定会减少国企的均衡产出。
需要注意的是,我们的基本结论为政府当前国企改革的政策思路提供了一定的理论支持,即完全的私有化改革应集中于那些生产效率过于低下的国有企业。同时从政府的角度看,在目前社会保障系统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国企仍然是承担社会性负担的主要载体,因此,对于那些具有一定生产效率的国企,完全的私有化改革并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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