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化生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代生存模式,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文化遗产论文,物质论文,模式论文,旅游论文,化生存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根据《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年10月第32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通过)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空间。”[1]其内容包括:口头传统以及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传统表演艺术(含戏曲、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等);民俗活动、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非遗”具有历史性的基本特征,凝结、传递着一个民族的记忆、情感、经验和智慧,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文化趋同的今天,如何有效地保护和传承“非遗”成为整个人类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
“非遗”是产生于农耕社会的文化形态,在进入现代社会之后,它们赖以生存的农耕社会环境、自然环境都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随着广播、电视、互联网的普及使全民信息化水平得以提高,许多“非遗”在现代社会中失去了受众基础,面临着被遗忘和逐渐消失的威胁。需要探讨的是,在许多“非遗”失去了其存活土壤、环境的今天,如何让那些优秀的“非遗”能够适应变化了的时代和环境,该怎样有意识地创造良好的传承环境和真实的文化空间,让其在新的环境和土壤里找到新的生存方式,这也是目前“非遗”保护和传承中所面临的根本性问题。
从世界“非遗”保护、传承的实践探索来看,主要有四种模式。
1.政府供养(或补贴传承人)模式
人作为“非遗”的载体,保护载体——传承人成为最有效的途径之一。在“非遗”保护工作中,政府起着主导作用,尤其是在其他社会力量还未介入到遗产保护中去的时候,政府的资金支持就显得尤为重要。多数“非遗”传承人生活在民间社会的底层,他们自己作为非物质文化的载体,同时通过带徒授业的方式默默地传承着传统文化和民间技艺。把这些“师傅”们“供养”起来,从国家财政中每月发给补贴或工资,这样就可以让生活困难的传承人们不再为生活所困,专心致志搞创作,发展自己的事业。
2.教育传承模式
“教育传承”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极力倡导的一种模式。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第十四条指出:各缔约国应竭力采取措施,通过向公众、尤其是向青年进行宣传和传播信息的教育计划,使“非遗”在社会中得到确认、尊重和弘扬。200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也指出:每个人都有权接受充分尊重其文化特性的优质教育和培训;应该通过教育,培养对文化多样性的积极意义的认识,并为此改进教学计划的制订和师资队伍的培训。
3.原生态保护模式
原生态保护,是指通过复原“非遗”“原始生存的状态”,来达到保护“非遗”的一种模式,其强调“非遗”的“原汁原味”。这种模式试图将具有悠久历史、依然鲜活地存在于日常生活中的民俗文化从日常生活的语境中抽离出来加以保护和保存。
4.旅游模式
旅游模式,是将“非遗”作为一种旅游资源进行有效利用,开发成可供游客游览、体验、学习和购买的旅游产品,使“非遗”在现代社会中以一种新的方式进行生存和发展的模式。
二、旅游模式的特点
目前,许多国家都把利用和开发“非遗”的经济价值作为推动“非遗”保护和传承的手段,使“旅游化生存”成为“非遗”保护、传承的一种重要模式。但由于某些地方在开发的过程中过于功利化,使“非遗”的本真性发生了变化,引起了文化学者对“旅游化生存”方式的质疑。实际上,在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方面,许多成功的案例证明了“旅游不需要破坏传统的含义,恰恰相反,文化保护或重新振兴可以从现代旅游所给予的激励中实现”。[2]因此,“旅游化生存”是“非遗”保护、传承最有效的模式之一。这是因为这种模式本身的特点所致。
一是时代性。任何事物的生存和发展,都必须符合当代社会的需要。有些“非遗”在今天之所以逐步走向衰落甚至消亡,就是因为它在现实社会中失去了生存的土壤。因此,对“非遗”的保护无法脱离时代特征,需要根据时代所提供的客观基础,寻找它在当代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可能性,也只有将文化遗产融入现代生活,为它找到一种新的生存方式,“非遗”才能真正避免走向没落。旅游开发正是顺应社会和时代发展的需要而出现的“非遗”保护和传承模式。湖北武当山吕家河的民歌村,被誉为“汉族民歌第一村”,传唱民歌在这里本来是成风成俗习以为常的,但近20年来,这一习俗已逐渐淡化,原有的文化生态已经支离破碎。后来这里被民间文艺家所发现,经各种媒体报道誉满全国,随后即成为当地旅游品牌之一,实现了“民歌村”向旅游景点的转型。旅游开发赋予了民歌新的生存土壤,吕家河民歌和一批民歌手名扬四方,大量民歌从居民的口头被记录下来,传唱民歌的风气在新形势下得到了强化。同时,旅游开发也带来了乡村建设的进步和居民生活状况的改善,吕家河村庄和民歌在新形势下呈现出崭新的面貌。
二是经济性。从“非遗”的现实价值看,其除了文化和社会价值外,也具有经济价值。许多“非遗”原本就是人们赖以生存的经济手段,但由于现代科技的进步和文化传播方式的改变,“非遗”面临着现代文化、外来文化和市场经济的全面冲击,一些传统的文化技艺不再是年青一代生存的必然选择。因此,经济问题成为“非遗”能否生存下去的关键性因素,而寻找经济出路也往往成为“非遗”保护的主要途径。另外,偏远贫困地区常常是“非遗”十分丰富且保存较为完好的区域,丰饶的民族文化资源和贫困落后的物质生活,经常是交织在一起的,成为一对互相制约的矛盾。面对日新月异的外部世界,这些地区的人们也充满了对新生活的渴望。对他们来讲,摆脱贫困才是当务之急。事实上,蕴藏于民间的传统文化是一笔巨大的物质和精神财富,在不破坏文化遗产的发展方向、文化内涵的前提下,利用“非遗”进行旅游开发,通过发展旅游业来摆脱贫困和促进文化传承,就成为一种积极有效的方法。近几年来因旅游业的拉动,不少地区的文化遗产保护获得了积极进展,不仅很多民间艺人在经营活动中提高了生活水平,他们的社会地位也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三是进步性。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非遗”要么发展,要么自生自灭。“非遗”具有活态流变的基本特性,它不可避免地会在与自然、社会、历史的互动中发生变异。这种变异往往有正负两个方向:其负向为畸变——走向扭曲变形,导致自身基因谱系的损伤以至断裂,市场炒作下出现的“伪民俗”即属于传统文化的变异;其正向便是创新——它是“非遗”自身生命在面对新的生存环境时,吐故纳新、顺应同化、自我调节变革的结果,是传统价值观与现代理念交合转化的新生态,尽管外形已有所不同,其内在始终保持着基因谱系的连续性。这种积极创新,使得保护对象得以应时而变,推陈出新,生生不息[3]。保护“非遗”的目的,不是要固化某些文化现象,而是要使传统文化在新的文化环境中继续生存和发展。适度、合理的旅游开发就是在不改变其按内在规律自然衍变的生长过程、不影响其未来发展方向的前提下,实现“非遗”传承和发展的和谐互动。它不仅使一些失去生存土壤和环境、即将消逝的传统文化得以保护和传承,还能够激发传统文化的新发展——创新性提升,使传统文化这棵根植于农耕社会土壤的“老树”在现代文明的环境中发出“新芽”[4]。例如在丽江古城街道两旁的小店里,随处可以看到用一种特殊的纳西族象形文字——东巴文字制作的各种工艺品在出售。大家都知道,纳西族语言至今仍然是活的语言,但却是多数纳西人都不会写的象形文字。这种原本依托于东巴教的“世界上唯一活着的象形文字”正面临着消亡的危险。而如今对东巴象形文字的艺术开发,使得这种文字在当代的文化环境中获得了生存和延续的空间。事实上,作为旅游观光内容之一的东巴文字在成为好奇的游客赏玩对象的同时,也使纳西族人找到了文化认同和传承的一种重要符号[5]。
总之,“文化展示与旅游业发展有着内在的联系:游客想参观色彩斑斓的民族服装和丰富多样的风俗习惯,地方的人们既想赚钱又想展示他们自己引以为自豪的文化。因此,民族特色作为一项商品通过服饰、舞蹈、歌曲以及节日获得了新生命”[6]。具体来讲,非物质文化的旅游化生存模式具有两种形态,一是舞台化——景区旅游模式;二是生活化生存——社区旅游模式。
三、舞台化生存——景区旅游模式
舞台化生存,是在旅游景区内部,以舞台表演的形式展示非物质文化的形态和内容。在这一过程中,许多优秀的民族民俗文化被搬上了景区的舞台,例如澳大利亚剪羊毛表演,我国著名导演张艺谋的《印象·刘三姐》等大型实景山水舞台剧,都是“非遗”转型为旅游产品的成功范例。
张艺谋的“印象系列”大型实景舞台剧的成功运作,具有极大的市场示范效应,不仅给景区带来了丰厚的经济效益,也带来了巨大的社会效益,极大地提升了旅游景区品位、知名度和综合竞争力,更为“非遗”的保护提供了一种成功的模式。虽然也有学者对此提出了批评,认为舞台化表演丧失了文化的“本真性”,特别是在一些模拟民俗村里,缺乏实地背景的依托,完全通过舞台艺术和民族装扮来展演民族文化。但并不能因为部分案例因操作过程的失误而完全否定模式本身的合理性。为保持文化的真实性,在舞台化的过程中应尽可能表现文化中最有特色、最本质的部分;表演者不应该是专业演员,而应该是这些文化遗产的继承人,“表演”是他们新的生存方式,并成为他们赖以生存的职业,但表演的内容本身并不虚假,而是他们现实生活的一部分。旅游开发中舞台化的操作,就是把当地居民生活中的一部分内容放到前台加以展示,而对后台基本采取封闭的做法[6]。这样“在后台他们避开游客的注视,仍旧过着充满意义的传统生活。而在前台,他们为旅游观众表演的活动是在有限的范围内,这就制造了为游客消费的主体文化的部分,同时,保护了其他部分不被商业化”[7]。从这个意义上讲,“舞台”为“非遗”提供了一个特殊的保护和宣传空间。
四、生活化生存——社区旅游模式
“非遗”是存在于生活过程中的,是不脱离生活的“生活文化”。对其保护首先要立足于恢复它生活样式的本色。而在此基础上发展社区旅游,就成为“非遗”生活化生存的一种模式,不仅保护了“非遗”的自身及其外在形态,更保护了它们所依赖的生存环境,成为这个环境中的“活文化”。同时,从现代发展理念出发,更应该尊重这些传统社区里的居民对现代生活的追求,即不应该牺牲创造和传承“非遗”的主体——原住民追求幸福生活的权利。既要从整个人类的角度考虑世界文化的多样性发展、民族文化的建设和传统文化遗产的保护,同时也要考虑到作为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民众个体的切身利益,他们要求发展,要求享受现代物质文明。社区旅游,既促进了“非遗”的延续和传承,同时也满足了当代旅游者对文化真实性的追求。更为重要的是,它能够使传统地区的社区居民实现生活富裕,享受到现代物质文明所带来的幸福生活。
非物质文化基本是“活态”的,保护非物质文化,不能停留在“记忆工程”和收藏实物的层面上,最重要的是能够创造一种非物质文化的现代生存方式,使其能够通过自己的方式生存、发展下去,而不是只依靠政府和社会的救济、供养才能够存活——靠救济、供养生存实际上是一种消极的保护方式,而创造一种新的生存方式让其能够自己生存和发展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积极保护,才能够起到根本性保护的目的。相比之下,“旅游化生存”实际上就是一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非遗”生存方式的保护、传承模式。
潍坊市杨家埠木版年画民俗旅游就是一个非常成功的积极保护案例。
木版年画是一种产生于中国农耕社会的民俗艺术,它是作为一种吉祥、祈福、辟邪的象征物,贴在农舍的大门上(门神)、装饰在新人的洞房里(早生贵子)等,而今天农村的房子从建筑样式到内部装饰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单层老屋变成了楼房,内墙贴上了五颜六色的壁纸,即使需要一点装饰也是挂上国际影视明星的招贴画,“土的掉渣”的年画在“新农村”里已经派不上用场了,年画本身也就失去了生存的土壤。潍坊杨家埠作为中国四大木版年画基地(分别为潍坊杨家埠、天津杨柳青、苏州桃花坞、四川绵竹)之一,其木版年画刻板印制和风筝扎制工艺自明初至今已有600多年的历史。然而,到了20世纪80年代,在现代物质文明的冲击下,这种曾经作为杨家埠人生存之本的传统工艺却开始衰落了。年轻人不愿再研习这种浸透了他们祖先智慧和灵魂的传统工艺,一些老艺人虽有满身技艺却找不到可以传承的对象,只能面对这个日新月异的社会发出无声的叹息。
历史总是在不断前进变化的,能够适应这种变化才是人类的根本生存之道。20世纪80年代,在山东省旅游局的扶持下,杨家埠开始了以旅游复兴传统文化的探索,开展以“年画作坊”、“民俗家庭”为接待主体的“入户”式民俗旅游——游客走进民居作坊、拜访民间艺人、学习印制年画和扎制风筝,使沉寂了多年的民间作坊又兴旺起来,老艺人们重操旧业,古老的民间艺术因为旅游者的到来而获得了新生。在旅游者们的惊叹和唏嘘中,村民们逐渐意识到传统文化的珍贵和潜在的经济价值,开始重新认识这种古老的艺术,开始重操刻板、印画、扎风筝等行将抛弃的传统行业,年画艺术新的传人出现了,而且,他们能够秉承传统,结合时代,推陈出新,实现了传统文化的艺术流变,创造出了为现代大众喜闻乐见而又不失古风遗韵的新作品。如今,杨家埠民俗村每年接待几十万人次的中外游客,大大小小的年画店、风筝店以前店后坊的形式列满大街小巷,仅民俗旅游给全村带来的收入每年就达2000万元以上①,往年“家家善丹青,户户印年画”的景象得以再现,著名老艺人杨洛书先生还于2001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授予了“国际民间工艺美术大师”的称号。木版年画这门传统的民间艺术在旅游业的推动下,不仅获得了重生,而且还跨出了国门、走向了世界。
杨家埠的年画艺术之所以没有随社会的转型和农耕文明的远去而日渐式微,正是因为其借助了旅游开发的外部动力。是旅游业复兴了传统文化,使濒临失传的民间艺术获得了新生,又使当地居民在经营文化遗产的过程中获得了经济上的实惠,发展和繁荣了地方经济,形成了文化与经济的双赢局面。最关键的是:旅游业成为“非遗”的一种现实的生存方式。
五、结论
旅游化生存作为一种“非遗”传承和满足社会发展需求的双赢模式,具有其他模式无法比拟的优势:首先,在由于时代变迁使“非遗”生存环境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旅游开发为“非遗”创造了良好的生存环境和条件。例如杨家埠民俗旅游的开发,使得年画这项濒临失传的古老技艺重新找到了生存和繁衍的“土壤”。其次,旅游创新了“非遗”的一种新的保护模式。对待“非遗”很容易出现两种极端,要么限制开发,要么简单开放。前者会导致“非遗”的灭亡,后者会因短视行为破坏文化的原生态环境。而通过统筹规划、合理开发的旅游活动则为“非遗”的保护和传承找到了一个新途径。再次,旅游为“非遗”提供了融资渠道。抢救与保护“非遗”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在国家和地方财政投入不足的情况下,需要多渠道来筹措资金,旅游开发不失为一种很好的方式。例如丽江古城的旅游开发,不仅使东巴文化得以传承并发扬光大,而且丽江财政收入的大半来自旅游业,由此可见,旅游开发可为“非遗”保护提供大量的资金支持,同时也完全可以实现旅游开发和文化传承的双赢。最后,旅游开发这种与经济结合的方式从整体上增强了公众对“非遗”的保护意识。旅游本质上就是文化审美和文化创造的过程,通过旅游使游客认识到“非遗”的精髓,在一定程度上能激化游客对“非遗”的保护意识。而旅游促进“非遗”保护的综合效益也会增强地方政府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更重要的是,旅游使“非遗”的主体认识到自己文化的重要性,增强了他们的文化自豪感,从而会更自觉地保护和传承传统文化[8]。
当然,在对“非遗”进行旅游开发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音符,由于缺乏保护意识和措施,加上利益的驱动,一些“非遗”在旅游活动中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和变异,原有的文化内涵大大地减弱或消失了。如不少地方出现了旅游内容雷同和粗制滥造的趋势,游客进门三件事:喝茶、跳舞、坐花轿。这些毫无品位和千篇一律的粗俗民俗旅游活动,不仅对游客产生了文化认识上的误导,更对有价值的“非遗”造成了生态平衡的破坏。随着“非遗”保护工作的推进和旅游业的发展,与此相关的各种社会力量,包括学者、政府、旅游企业和当地居民等都开始注意到这些不和谐现象并展开了相应研究,积极寻求“非遗”保护和旅游开发的双赢途径,并提出了如下对策:
第一,统筹规划,合理利用。“非遗”的旅游开发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在加强政府监管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制定合理的旅游开发规划并严格执行,避免保护、利用过程的随意性。保护和利用规划应在对“非遗”及其环境全面普查、科学评价的基础上进行,以确定文化遗产的特色,确认保护的内容和范围,并精心设计文化旅游产品,做到资源开发与有效保护的高度统一。
第二,尽快建立政府对“非遗”保护与旅游开发的监管机制和法律政策体系。法律机制是“非遗”保护性开发的根本保障,一切开发活动都应在法律的规范下进行。我国对“非遗”的保护立法较晚,2004年我国批准《保护非物质遗产文化公约》,这一国际文件成为“非遗”保护与开发的纲领性文件。随着我国“非遗”挖掘保护热潮的兴起,一些地方法规纷纷出台,全国性的法规也在积极制定中。不仅保护工作要有法律和制度上的保证,旅游开发与市场准入更应有相应的政策和法规制约。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在旅游开发过程中利用“非遗”资源的行为,采取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政策,严格规范保护与开发利用的标准界线。鼓励通过合理旅游开发而取得经济效益的旅游机构投入和支持文化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以保证非物质文化的可持续发展和旅游业的良性循环。
第三,注重居民的参与。社区居民是“非遗”的承载者,是他们让古老的传统融入了今天的生活,又让今天的生活汇通了古老的传统,从而在古与今的交汇碰撞中,推动传统文化的传承与演变,也只有他们最清楚什么是其文化中最真实、最有价值的部分。因此,在旅游开发中,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将居民参与的理念逐步深入到政府的管理意识和政策中,使他们从非物质文化的保护和旅游开发中受益,这样不仅可以调动他们参与旅游开发的积极性和能动性,而且还增强了他们对自己文化的自豪感,从而更注重挖掘和保护自己的传统文化,这在一定程度上又增强了遗产保护的广度和深度。
注释:
①根据作者在杨家埠的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