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公的世界资本建设理论研究_周公论文

周公“天下之中”建都理论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理论研究论文,周公论文,天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928.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583-0214(2007)9-0022-08

中国是历史上营建都城最多的国家之一。在长达数千年的建都实践中,古代中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产生了众多的建都学说和理论。西周初年,围绕营建洛邑,周公提出并阐发了“天下之中”的概念,建构了我国古代第一个成熟的建都理论。“天下之中”建都理论,影响了当时及以后中国古代王朝都城的选址和建设,并成为历代都城乃至一般城市空间布局规划的理念基础。“天下之中”建都理论所表现的空间意识和文化观念,甚至影响了中国数千年间的政治伦理观念。关于“天下之中”观念的内容及其意义,不少学者曾从不同角度对它进行过研究①。然而,从建都理论的角度,对这一重要而影响深远的中国古代建都学说做出科学说明的成果,还比较缺乏。本文拟依据古代文献,结合已有的研究成果,对“天下之中”建都理论的形成和内涵进行梳理,并在此基础上对“天下之中”的人文政治含义以及在古代的影响作出评估。

一 天下之中:周公对都城选址在地理空间上的构想

周人长期活动于西部渭水流域。牧野之战,周武王一举克商,建立周朝,其统治疆域大大超过了夏商两代,首次开始据有东、西两大区域。但是商人对殷地的实际统治并没有彻底消除,特别是整个殷都以东地区仍然没有受到周人控制,周人只是取得了对天下名义上的控制权。而作为政治、军事统治中心的周都镐京则偏于西隅,囿于当时统治力量、交通、通讯、地理环境等多种条件的限制,周人很难实现对一个空前广阔而复杂的“大国”全境的有效控制,总有鞭长莫及之虞。因此,早在西周建立之初,周统治者们还来不及分享胜利的喜悦,就已经在一种惴惴不安的心情下考虑建立一种适用的都城地理结构,来维护对天下疆域的长久统治。以至于武王昼夜难眠,最终做出了在今洛阳一带营建新都洛邑的重要决策。但是,“武王克殷二年,天下未宁而崩”[1](《封禅书》),接着是三监叛乱。三监叛乱实质反映的是中央与地方诸侯国的矛盾。周公率兵东征,经三年浴血奋战,平息叛乱,占据了全部东土,又通过建立宗法分封制,奠定了中央权力控制四方诸侯的政治地理结构,进而取得了对天下四方的实际控制。经历了如此的沧桑巨变,周公更加坚定了信念,继承武王遗志,终于完成了洛邑的营建。据《尚书·召诰》和《逸周书·作雒》等记载,营建工程是由周公主持的,筑城前周公作了大量的准备工作,相土、占卜、选定最佳城址、制定建筑规划,然后调集殷商遗民为工匠,进行了长达数年的建设。建成后的洛邑“城方千七百二十丈,郛方七十里,南系于洛水,北因于郏山”,成为西周王朝控驭天下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以及经营四方的军事枢纽,基本达到了目的。围绕洛邑的营建,周公总结了夏商二代建都经验和文化传统,结合新的形势,提出并阐发了“天下之中”的建都理论。

“天下之中”建都理论是由“天下”、“中”等一系列空间概念构成的。综观周初文献,可以看出,“天下”至少有两层意思:一是指受命于天,二是指天之下的土地。周人首先创造了“天”这一观念,取代了殷商“帝”的至上神的地位。“周人所创造的至上神‘天’,与殷人的至上神‘帝’具有同样的权威,是自然与人间的主宰,同样具有天命予夺的权力。”[2](p25)在周人看来,是“天”将天命由殷易迁于周。《尚书·召诰》:“皇天上帝,改厥元子兹大国殷之命。惟王受命。”《尚书·梓材》:“皇天既付中国民越厥疆土于先王”,“欲至于万年,惟王子子孙孙永保民”。上天将天下的人民和疆土授予文王和武王,由他们去统治。这里“中国”一词不是指洛邑成周,而是指文王受命、武王征服得来的整个西周王朝的政治疆域。周人创造了“天”,为“小邦周”取代“大邦殷”找到了合理的解释,也产生了属于自己的“天下”观念,即以周王为代表的中央来行使对“天下”的统治权。从这个意义上说,周之“天下”与商之“四方”是同等概念,都是一个完整统一的政治统治区域。不同的是,商是以自己的都城来划分四至,而周公则是以“天下”为空间视阈来确定都城的,重点从中央王朝对所辖政治疆域的空间地理控制角度来选择适中的地理位置从而确定统治中心。周王以都城为中心区域,形成对天下四方统治的政治疆域,构成了周人对天下构想的空间维度。

“天下”一词在周初文献中不断被使用,但这一概念仅给“天下之中”理论奠定了一个空间视阈,表现了强烈的完整统一的政治疆域意识。天下只有在与“中”的概念联系在一起后,“天下之中”理论才被完整地表达出来。由此也可以看出,“中”是这一理论最核心的概念。

“中”是对“天下”这一空间中心的划分。从空间意义上说,“中”是指“天下的中央、中心”,即“方位在中央”。“中”概念起源于古代先人的“尚中”和“择中”观念。古代先民通过对天体运行的观察,认识到作为空间之宇宙是规范而有序的,天与地相对,而天与地则又都是由对称和谐的中央与四方构成的,中央高于四方,乃宇宙秩序的轴心。天体运行为先民在观念上提供了一个神圣的中央的具体模式,通过对天体运行的神秘的发现和体认,进而在先民中产生“尚中”观念和“择中”意识。相传黄帝即居天下之中。《淮南子·天文训》说:“中央土也,其帝黄帝,其佐后土,执绳而制四方。”这种以“土”居中央,以黄帝为统领四方之帝的理路,在思想上所遵循的即“尚中”原则。夏代由于缺乏实物材料,难以确证是否出现了关于中心和四方等方位的概念,但夏人在国土划分和都城建设上,已表现出相当的“尚中”、“择中”意识。有学者推测,“天下、中国、四方、四海、九州岛、四夷似乎在夏代以前就已存在了”[3]。司马迁根据《禹贡》等书的记载,记述说夏禹平水土,更制九州,中州之外有八方;又列天下分五服,甸、侯、绥、要、荒,一圈一圈地向外推衍,由中央为中心,四方环绕中央。这当然是想象中的国土规划或天下安排,但它真实地反映了当时人们思想中的理想空间秩序和对“中”的孜孜追求,故《说文解字》称“夏者,中国人也”。大量文献证明,商朝时,关于中心和四方等概念已确切地形成。商人以五方观念将全国政治疆域划为五方,商王直接统治区居中,号称“中商”。余者按方位,将属地属国分别称之为东土、西土、南土、北土。“四方、四土”按距“中商”地理位置的远近受商王不同程度的制约。甲骨卜辞中常有东方、西方、南方、北方或东土、西土、北土、南土的字眼,有一则卜辞更将东西南北并举,曰:“癸卯卜,其自西来雨,其自东来雨,其自北来雨,其自南来雨。”[4](第357片)另外,对于商代王室墓葬出现的“亚”字形状,学者也认为象征着“四方”的概念[3]。“四方、四土”的认识之所以出现,其前提便在于“中”观念的形成。从夏商时期都城选址状况看,司马迁指出:“昔唐人都河东,殷人都河内,周人都河南。夫三河在天下之中,若鼎足,王者所居也,建都各数百千岁。”[1](《货殖列传》)也就是说,把国都建在“天下之中”,是唐尧以来的传统思想。《史记·五帝本纪》载:尧崩,舜“夫而后之中国践天子位焉”。《集解》引刘熙曰:“帝都所都为中,故曰中国。”当时,“中国”一词的初始含义是指位于天下之中的都城,都城也就是天子之国,夏商时期都城建设,明显继承了这一传统。对此,李零分析说:“古代的国都规划体现的是‘四方之极’(《诗经·商颂·殷武》),‘四方之极’的‘极’也就是东、西、南、北、中的‘中’。古人认为国都(古代叫‘国’)同时也是国土(古代叫‘邦’)之‘中’,外面不仅有四郊、四野,还有四土、四方,本身就是一个‘大十字’的中点。”[5](p265)方位上的中央观念是一种典型的理性预设,它标志着在文化层面上一种自我体认的确立和成熟。夏商都城选址及其建设经验,构成了后来“天下之中”的重要内容。

不过,从系统性而言,夏商时期的“尚中”、“四方之极”等思想观念还未上升到理论的高度,按照“天下之中”理论的发展成熟度而言,其显然处于“天下之中”发展演变的早期阶段。对此加以认真总结,使之成为一种明确的意识,并上升到理论和伦理范畴及方法论的高度,是在周灭商后,营建洛邑时由周公提出并阐发的。《尚书》、《周礼》、《史记》、《逸周书》等文献记载了这一理论。

《史记·周本纪》云:“成王在丰,使召公复营洛邑,如武王之意。周公复卜申视,卒营筑,居九鼎焉。曰:‘此天下之中,四方入贡道里均。’”从周公的话中,可以看出,周公是以“天下”为空间视阈来确定都城位置,重点从中央王朝对所辖政治疆域的空间地理控制角度来选择适中的地理位置确定统治中心,包含了天下中心观和国都中心观,这就出现了最初的区域中心地思想。《逸周书·作雒》云:“周公敬念于后,曰:‘予畏周室不延,俾中天下。’及将致政,乃作大邑成周于土中……以为天下之大凑。”土中,孔晁注:“王城也,于天下为中。”显然,这里的“土中”也是指整个疆域中都城与天下四方相距的距离而言,与《尚书》之《召诰》、《洛诰》,与《何尊》铭文及《周本纪》所讲的“土中”、“中国”和“天下之中”意思相同。都城是控制天下的枢纽,处在发号施令的中心地位,在古代交通等条件下,与四方形成均等的空间位置关系,易于形成“四方辐辏”式的统治中心。西周疆域范围,据《左传》昭公九年周大夫詹桓说:“我自夏以后稷,魏、骀、芮、岐、毕,吾西土也。及武王克商,蒲姑、商奄,吾东土也。巴、濮、楚、邓,吾南土也。肃慎、燕、亳,吾北土也。”考古发现的古城址地理分布也证明其说不虚。按文献研究和西周考古遗址的分布,西周控制的疆域西起今甘肃东部,东达海滨,北起今辽宁,南达长江。从谭其骧《中国历史地图集》所绘《西周时期中心区域图》上量测,洛阳恰为这一地理区域的中心。

但是,并不是任何地理中心都能成为“天下之中”,如据说夏代有以阳城为地中的传统。周公在营建洛邑前亦曾在此测地中,并沿用了夏人“尺有五寸”的测量标准,但他并没有以阳城为地中。又如有人研究洛邑与阳翟相比,在地理位置上还不是天下之“地中”,武王曾选址并营建阳翟以为东都。但到成王周公时放弃了,改在洛邑营建东都,其原因与当时的政治、军事及经济形势的变化有关[6]。可见,决定“天下之中”的并非由单一的地理位置因素来决定。在周公的宇宙观念中,“天下之中”是天下一个十分特殊的空间点。《周礼·司徒》说:“日至之景尺有五寸,谓之地中。天地之所合也,四时之所交也,风雨之所会也,阴阳之所和也。然则百物阜安,乃建王国焉,制其畿方千里,而封树之。”按照这一要求,成为“天下之中”的地方要具备天时、地理、人和三个方面的最优越的条件,在地理上具有3个连锁的递进特征:阴阳和中、百物阜安、适建王都。如此,一个都城不仅要具有“天下之中”的地理区位,而且还要具备良好的自然地理条件和社会人文基础,也就是说,“实行区域中心地原则需要良好的社会内外部条件和有利的自然条件”[7](p68)。如此,“天下之中”就突破了单纯的地理中心意义。这种先以所统辖的整个疆域——“天下”为空间视阈,再在适中地理位置选择具备良好自然地理条件和社会人文基础的地方来确定为都城的做法,既体现了实行中心地原则的思想,也体现了在择中建都过程中将宏观地理形势与微观地理条件予以综合考量的高超的空间权衡谋略。

二 天下之中:周公对都城的人文与政治构想

周公在营建洛邑过程中提出的“天下之中”理论,是中国古代早期政治家对都城与四方、中央与地方秩序的一个构想,包含了丰富的人文思想内容。作为一种人文构想,“天下之中”绝不仅仅是对自然地理的论述,正如我们在上节所指出的,择天下之中而建都是基于政治、经济、文化需要而综合提出的基本原则。周公提出“天下之中”建都理论后的数千年间,也有一些人单纯从地理几何中心的角度认识这一理论,而对它指以“非理性”的苛责,但这并不能从根本上动摇它作为一种建都理论本身所具有的理论普适性和它巨大的文化扩张力与涵盖力。“天下之中”理论中所包含的“天下”和“中”等空间概念,尽管其含义有西周及洛邑的特殊历史背景成分,但它同时更是古人对都城性质和功能认识上的巨大进步,反映的更是一种观念的建构,其意义在于体现由“空间观念”延伸出来的表征意义,这种意义突出地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居天下之中以均统四方”的政治中心思想,突出了都城作为政治统治中心的性质和功能,是谓“天下之中”理论的政治意义。

“王者必即土中”,并不是目的,而是一种象征、一种符号、一种暗示,更是一种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机制。从词源学看,甲骨文中,“中”字本义为有“旒”(飘带)族旗。这已为古文字学家所共识。如唐兰说:“余谓‘中’者最初为氏族社会中之徽帜……此其徽帜,古时用以集众……盖古者有大事,聚众于旷地。先建中焉,群众望见中而趋赴,群众来自四方则建中之地为中央矣。”[8]《说文》:“旗,有众铃以令众也。”“中”是建中集众之旗,本身既含有周边向中心聚集、中心号召周边的意思,引申而表又有居中的中心、中央之义。古人很早就相信,占据了“中心”就可以控制“四方”,好像北极在天之中,日月星辰都环绕它运行,仿佛被“璿玑玉衡”[9](《舜典》)所指挥一样。在当时人们宇宙概念中,天下之中是天下一个十分特殊的空间点,选择这个特殊的空间点来建造都城,是取得优势地位的重要手段。《何尊》铭文追述武王克商后,在廷庙祭告于天说:“宅兹中国,自人民。”意思是,我将居住此中国,自此治理民政。此“中国”即指都城洛邑。《尚书·召诰》云:“王来绍上帝,自服于土中。”这里的“王”指的是“周成王”。其意思是说,周成王卜问上帝,在洛邑(土中)亲自治理天下。《尚书·多士》王曰:“今朕作大邑于兹洛,予惟四方罔攸宾,亦惟尔多士攸服奔走,臣我多逊。”可见周人营建洛邑是“以土中治天下”的思想为指导的。从中我们可以明了,“中”不是孤立的,而是与天下四方相对应而存在的,有天下必有四方,有四方必有中央,中央统御四方。因此,在“天下之中”建立都城又意味着一种社会政治秩序。从政治学角度看,“尚中”既意味着以“中”为贵,又表征以“中”制四方的行政管辖。前引《逸周书·作雒》说“作大邑成周于土中……以为天下之大凑”,凑,意味交汇。这个解释既体现了“土中”的特殊地位,又说明了作为“土中”的京师不是与世隔绝的,而是与“四方”有往来的,是四方交汇的中心。有学者指出,周公营建洛邑,是与分封诸侯大致同时进行的。从姬姓与姜姓封国迁移的路线看,都是由洛邑周围移往更东方或南方的新领土,为周朝建立新的藩屏。《汉书·地理志下》谓:“昔周公营洛邑,以为在于土中,诸侯蕃屏四方。”这种政治关系反映在地理结构上,便形成了以都城为政治统治中心,统治地方四土的国土结构。这集中说明了在“天下之中”建都的目的,即它是在政治上总揽全局进行统治的理想中心。在周公等看来,“居天下之中”可得宅中图治之功和配天治民之效。《尚书·康诰》云:“惟三月哉生魄,周公初基作新大邑于东国洛,四方民大和会。侯甸男邦,采卫百工,播民和见,士于周。周公咸勤,乃洪大诰治。”士于周,说明受封诸侯与周王间存在着君臣关系。周公建立洛邑,基本达到了目的,因而荀子说:“王者必居天下之中,礼也。”[10](p293)这表明在天下之中建立都城,易于建立起中央与地方、王者与臣民间合于尊尊的礼制秩序。《盐铁论·地广》云:“古者天子之立于天下之中……夫治国之道,由中及外,自近者始。近者亲附,然后来远;百姓内足,然后恤补。”《谯周法训》亦云:“王者居中国,何也?顺天之和而同四方之统也。”即天子居于天下之中,可以由内及外,自近而远进行合理层次的统治。这里强调都城建在天下之中,表明“中”对于王权和国家具有特殊意义。在这里,都城的空间位置代表了社会的空间秩序,并凝结为一种都城的象征形式,构成王朝体系的核心观念。都城居于国土中心,天下如车辐条一样向轴心收敛式汇聚,再向四周渗透,既有利于发挥都城的聚集与扩散作用,也易于形成周边对中央王朝的依附和归顺。可见都城是位处天下之中便于推行王权统治和实行“王化”措施的国家根本之地。“天下之中”理论具有的这种“居天下之中以均统四方”的思想,蕴藏了建立和强化中央集权的旨趣。

其二,“为天下之大凑”的经济中心思想,突出了都城作为经济中心的性质和功能,是谓“天下之中”理论的经济意义。

“天下之中”建构下的以都城为政治统治中心、统治天下地方的国土结构,不仅是一种政治秩序,还是一种经济秩序,这种经济秩序,体现为地方围绕中心形成贡赋中央的经济关系。《史记·周本纪》记载:“成王在丰,使召公复营洛邑,如武王之意。周公复卜申视,卒营筑,居九鼎焉。曰:‘此天下之中,四方入贡道里均。’”中国早期都城的主要功能是政治、军事和礼仪性的。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周灭商后,东西两大经济区开始连接在一起,客观上要求都城承担更大的经济中心的功能,发挥经济辐射作用。从周公的这段话,可以看出,周统治者已经开始考虑建立一种适用的中央与四方经济关系机制,以强化都城聚集和辐射的经济中心功能。都城是统治集团成员聚集之地,由于城市的消费性质,它的存在和活跃,主要来源于农村以单向地租和税收向都城的不断财经输入。如果中断了这种输入,或输入不正常,都城的经济循环系统将受到损害,甚至不复存在。因此,为了满足巨大的物质消费,保证经济循环系统的正常运行,都城选址须要将路途远近的因素考虑在内。把都城选择在国土的中心,可以使四方进贡纳赋的路程大致相等,“称远近而等贡献”[10](p192),不偏不倚,既有利于均衡各地的运输成本,也有利于都城获得各方强有力的经济支撑。正如荀子所言:“理道之远近而致贡,通流财物粟米,无有滞留,使相归移也。四海之内若一家,故近者不隐其能,远者不疾其劳,无幽闲隐僻之国,莫不趋使而安乐之。”[10](p83)此外,这种秩序还体现为都城的经济中心地位。前引《逸周书·作雒》云:“周公敬念于后,曰:‘予畏周室不延,俾中天下。’及将致政,乃作大邑成周于土中……以为天下之大凑。”所谓“为天下之大凑”,便是说作为都城,它还应是经济贸易往来之中心和枢纽。在营建洛邑过程中,武王屡屡强调洛阳“居易无固”的地理形势。周公强调洛阳“天下之中”地理位置,其含义也是强调洛阳的地理优势,利于天下经济贸易往来,在国家经济中占有优势地位。从这个意义上说,“天下之中”实际上也是一种城市—区域理论,反映了都城与四方区域间的相互关系。这也说明“天下之中”建都理论注意到了都城与周边及全国的经济联系,而不是孤立地考虑地望问题。

其三,“定天保,依天室”,均教化的文化中心思想,突出了都城作为文化中心的性质及功能,是谓“天下之中”理论的文化意义。

王国维《殷周制度论》云:“都邑者,政治与文化之标征也。”建都不仅是地理位置的选择,也反映了政治理念的选择和文化制度的取向。都城本身也往往是文化的中心,具有文化聚集和辐射的强大功能。在“天下之中”建都理论中,周公通过对都城地理位置的构想,由“空间观念”表达和延伸出了都城作为文化中心的丰富的文化意义,丰富了人们对都城文化中心性质及功能的认识。这种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傍依天室求得佑助的宗教意义。李学勤说:“便于敬配皇天,对上下神灵进行祭祀,这是宗教上的意义。”这个意见是对的。在古人那里,建都在很大程度上首先便是建立一个宗教场所。《左传》庄公二十八年:“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无曰邑。邑曰筑,都曰城。”因此,都城自然应选建在最有利于与天地交通的地方。《史记·周本纪》载,周克殷后,周武王为“未定天保”而夜不成寐,“曰:‘我未定天保,何暇寐……定天保,依天室……自洛汭延于伊汭,居易毋固,其有夏之居。我南望三涂,北望岳鄙,顾詹有河,粤詹雒、伊,毋远天室。’营周居于雒邑而后去”。根据许多学者的考证,武王所言“天室”就是河南嵩山,亦称“太室山”,既是夏人兴起之地,也是传统的通天圣山,被认为是“天下之中”的标识。武王设想在洛邑建都,目的就是便于就近取得天命之眷顾。《尚书·召浩》篇也说:“王来绍上帝,自服于土中,旦曰:‘其作大邑,其自时配皇天,毖祀于上下,其自时中,王厥有成命,治民今休。’”《伪孔传》也称周公言其为大邑于土中,其用是大邑配上天而为治。周公“时配皇天”的想法与武王一脉相承。有学者研究,周代天神崇拜实是山岳崇拜,天神也是周族的部族神。他们认为祖先神死后都要升到天上,即天室山上。从先周古公到文王时代周人山岳崇拜的对象是岐山。武王克商取得天下共主身份后,周人认为高耸于天下之中的嵩岳是天神之室,便改祭嵩山以答谢天神[11]。因此,在天室山脚下建都洛邑,一方面使之居天地之中,获取地理上的优势,另一方面可就近沟通“天神”,居中即帝配天以获天保(天命),以此作为帝权神圣性、合法性和永恒性之根据。此后,无论是秦皇、汉武还是唐宗、宋祖,尽管祭祀地点有变化,但都没有中断过这类祭祖、通天政治宗教的实行,可见由夏商王朝开创、周代继承强化的这一传统观念的作用是多么的强大而有力。

其次,获得王朝正统性地理认同的法统意义。《逸周书·作雒》载,武王告诉周公,他决定建都洛邑的依据之一,是这里曾是夏王朝统治的中心区域:“自洛汭延于伊汭,居易毋固,其有夏之居。”谢维扬在谈到中国早期国家与特定地域关系时,指出:“在夏朝国家建立后,由它控制的地域已逐渐成为标志国家主体的不可分割的内容。这在中国历史上造成了一个重要的政治传统,即建立一个真正的、被承认的国家,就必须占据特定的地域,并拥有相应的中央权力。”这个特定区域不仅仅是自己的族源地,而且是对前朝整个政治疆域的继承和发展。谢维扬将之称为“国家意识形态”[12]。从历史地理学角度看,这种“国家意识形态”在地域上的表现便是“国家法统地域”。法统地域含有地域和政绩的双重意义,具有神圣性、正统性。法统地域观念的认定是一个长期的认同过程,一般来说,其思想依据,一是禹迹的概念,即“有夏之居”,后发展为“王土天授”。二是出现具有普遍意义的象征性景观,如天室山等[13](p20~22)。“禹迹”是最早的国家法统在地域观念上的表述,其产生正是出于夏王朝的建设成就,确立了夏王朝的中心地位。而夏王朝根基地就是所谓“伊、洛之间”,即以洛阳为中心的豫西地区。此后,任何想要夺取天下的政治势力,都必须夺取这一法统地域后,才算承继了夏商的天下,才算正式接受了全部天下之天命,真正拥有了统治天下的合法地位。《诗经·殷武》说商“天命多辟,设都于禹之绩。”《叔夷钟》铭文说,成汤“翦伐夏祀……咸有九州,处禹之堵。”《诗经·文王有声》说周“丰水东注,维禹之绩”。商、周都说自己是处在“禹之迹”。在“有夏之居”建都,占据具有国家法统意义的地域,构成了周王继承前朝而统治天下法理性地位的依据。周王就与前朝名君一样,拥有了不可言喻的合法性、正统性和权威性。后继王朝也毫无例外地把“夏”理解为“天下”和“王土”,当作“中国文明”的代名词,并宣称自己是夏文化的继承者,是大禹所划定“九州”的主人。故而,曾长期为夏之都城的洛阳也就很自然地成为华夏国家的法统地域及公认的华夏文明中心地区,拥有不可言喻的正统性和权威性。

最后,具有文化整合与均教化的意识形态意义。偏居西域的小邦周灭掉中原大邦殷,本身就存在着一个如何对待前朝文化问题。而周所营之洛邑,既是西周之东都,也是殷遗民移居之地,既存在周殷间的政治矛盾,也有二者文化上的矛盾与冲突。周初管蔡、武庚叛乱,史称管蔡以殷叛,这未必不是殷人挟管蔡以叛周。在此形势下,周公通过将都城设于“天下之中”,通过在距离上对四周的不偏不倚,宣示了他的政治、伦理的主张。在洛邑,周公大行分封,建立“以蕃屏周”的宗周政治体制;制礼作乐,推行礼乐教化,实行德政;将殷王要求民以“中”对待统治者转化为要统治者以“中”治民,“尔克永观省,作稽中德;尔尚克羞馈祀,尔乃自介用逸”[9](《酒诰》)。“中”被正式以“中德”名之,并升华为一种施政道德,复兴光大了尧舜之道,在不同文化的整合中创造出“郁郁乎文哉”的周文化,于是“兴政礼乐,度制于是改,而民和睦,颂声兴”[1](《周本纪》)。可见,“天下之中”不仅仅是一种建都理论,而且还是一种施政理念和治国方略。《左传》桓公三十二年云:“昔成王合诸侯,城成周以为东都,从文德焉。”后世也多将洛阳看做是“有德则易以王,无德则易以亡”的“德政”之都[1](《刘敬叔孙通列传》),具有德政、王道等文化象征意义。洛邑作为西周都城,“首善之地”,确实发挥了其人文荟萃之所、德政王畿象征和文化辐射之都的作用。周公在此以“中”对商周文化的整合及其提出的中德思想,对西周统治的稳定和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直接催生了“成康盛世”的出现,为周王朝“八百年,最长久”的基业奠定了基础。

总之,在营建洛邑过程中,周公在总结前人“尚中”、“择中”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并阐发了“天下之中”概念,其对该内容的解释也是后世“天下之中”思想最基本、最主要的含义。他首创的“天下之中”,已从一般的空间概念上升为具有理论和伦理范畴及方法论的高度。“天下之中”建都理论经周公之手始得以形成,形成之主要标志可归为两点:一是首创了“天下之中”概念,并赋予其明确的地理和政治上的含义,遂使“天下之中”成为一种建都选址的标准。二是提出了基于政治、经济及环境需要选择“天下之中”的基本原则,并成功地运用于营建洛邑的建都实践,遂使“天下之中”成为一种方法论原则。如此,“天下之中”便涵盖了政治理论和实践方法两方面的内容,表现为二者的统一,亦即获得了一种比较普遍的意义,成为中国古代最早最成熟的建都理论。

三 “天下之中”:一种实践的都城理论

周公提出的“天下之中”是我国古代第一个较系统的建都理论,“尚中”、“择中”是中国古代长久存在着的一个根深蒂固的观念。从仰韶文化的建筑遗迹中,我们已经可以看出当时人们对中心的重视,尧舜时期可能已经初步形成了“尚中”、“择中”的观念,这种观念在夏商时期已十分盛行,只是还不系统。周公在营建洛邑的过程中,第一次对此作了理论总结,把“尚中”、“择中”观念提升为“天下之中”建都理论。虽然“天下之中”建都理论的提出主要是围绕营建洛邑的政治实践活动而阐发的,但是在周公的阐发和实践中,不仅提及了“天下之中”、“四方入贡道理均”、“时配皇天”等,同时也说到了阴阳和谐、“百物阜安”,这种理论涵摄着政治、经济、文化和地理等多重内容。他不仅以此作为营建洛邑的方法论,同时又把它作为指导自己建都思想实践的最高原则,这就使得“天下之中”成为一个内容丰富,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建都理论学说。周公之后,许多思想家、政治家沿着先哲思维路径,分别从不同层面表示了对“天下之中”的执著追求,丰富和发展了“天下之中”的建都理论。如成书于战国人之手的《尚书·禹贡》总结了“天下之中”观念,具体列出了五服制度——甸服、侯服、绥服、要服、荒服,提出了以王都为中心向四方推衍的回字形天下疆域结构。荀子则将居中所体现的尊尊含义上升到礼制的高度:“君人者,隆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而霸,好利多诈而危。欲近四旁,莫如中央;故王者必居天下之中,礼也。”[10](p293)《管子·度地》亦十分崇尚“天下之中”:“天下有万诸侯也,其中有公侯伯子男焉。天之中而处,此为因天之固,归地之利。”又说:“地之东西二万八千里,南北二万六千里,天之中而立。”[14](《轻重乙第八十一》)《吕氏春秋》说“古之王者,择天下之中而立国,择国之中而立宫,择宫之中而立庙”[15](《审分览·慎势》),明确地把“择天下之中而立国,择国之中而立宫”作为选择都城地址和处理郭城与宫城关系的基本原则。西汉贾谊进一步提出了择中建都可在次级区域内实现的构想,即“贾氏圆形布局体系”[7](p68):“古者天子地方千里,中之而为都,输将徭使,其远者不在五百里而至。公侯地百里,中之而为都,输将徭使远者不在五十里而至。输将者不苦其劳,徭使者不伤其费,故远方人安其居,士民皆有欢乐其上,此天下之所以长久也。”[16](《属远》)此外,董仲舒、班固在《春秋繁露》、《白虎通》中对“天下之中”的论述,又进一步强化了这一理论,扩大了影响。可见,周公之后,经过春秋战国,“天下之中”建都理论已经获得了广泛的认同,并日益深入地结合到古代政治思想体系里,深深扎根于社会意识中。

“天下之中”建都理论构成了古代中国最初的都城观,从这种都城观中,发展出中国古代一整套关于都城建设的思想体系,以及一系列已经被体制化的建都实践。在古代,把都城置于天下四方中央,既便于为天下所贡奉、四方所拱卫,“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17](《为政》);也是控制天下的原点。既可以显示帝居的尊严,形成对天下的政治、军事控制;又便于各地输入贡赋、诸侯朝觐,从管理角度来说,确实具有相当的合理性。同时,中国古代历来有“王业不偏安”[18](《后出师表》)之说,“居天下之中,即是居天地之中,符合中国社会以和谐为主旨的天人合一思想,对四周不偏不倚,对一方由服及鄙,易于形成向心忠中的社会文化心态”[7](p67)。从历史上看,尽管古代提出的建都理论林林总总,一些学者也曾对“天下之中”建都理论提出异议,但“天下之中”建都理论都没有从根本上动摇。周公之后,虽然“天下”的版图时有盈缩,“天下”的概念也有所变化,都城形式也不断变化,但“天下之中”作为一种实践的建都理论,两千年间一直影响着古代都城选址和建设,从思想和制度两方面延续了下来。中国统一时如此,分裂时期的地方割据政权也是如此。

不仅如此,“天下之中”说本身具有的巨大涵盖力和扩张力,还影响到古代都城空间及宫室布局,而引申和发展出贯穿中国古代数千年的城市规划意识和制度:择天下之中而立国,择国之中而立都,择都之中而立宫,择宫之中而立庙。既居中,则需四方拱卫,于是“苍龙、白虎、朱雀、玄武,天之四灵,以正四方,王者制宫网殿阁皆取法焉”[19](卷六)。考古资料证明,从河南二里头夏都遗址到明清时期的北京城,城市布局几乎都是以宫殿为中心,以宫城南北中轴线为全城主轴线。这种布局模式正是“天下之中”建都理论在宫室布局上的具体体现。“天下之中”还影响了春秋以来商业城市的建立原则。春秋越国政治家范蠡更把“天下之中”原则推广到商业城市的选址方面。他在辅佐越王勾践消灭吴国后,乃乘扁舟,浮于江湖,辗转到了陶(今山东定陶),“朱公以为陶天下之中,诸侯四通,货物所交易也”[1](《货殖列传》)。范蠡在陶这个地方,“十九年之中三致千金”,成为当时最有名的富商。范蠡所说的“天下之中”不是指政治中心而是指地理位置与经济中心,陶是诸侯国之间往来的交通枢纽,也是一个富庶区域的中心,所以他在这里经营商业获利甚丰,为当时和后世所称道。

“天下之中”建都理论所表现出的空间意识和文化观念,还顽强地深入到了中华民族的灵魂之中。以被后世儒者尊为五经之首的《周易》为例,通行本的“中”字的出现多达119次(不包括作为卦名的“中孚”),六十四卦中过半数的“传”之内容,都涉及到这个“中”。继而,关于“中”的思想还发展为儒家一种中和、中庸的哲学与伦理学思想,对中国文化和社会生活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成为整个中华民族的一种凝固的民族意识、历史意识与空间意识,在一定意义上成为中华民族之伟大凝聚力与向心力的表现,成为中华民族中和主体文化意识的体现。这种关于“中”的意识,当然还同时融渗在政治伦理道德规范之中,成为处于漫长封建社会形态之下的老大帝国故步自封、不思向外、以天朝为世界之中心的盲目自大的传统意识。

注释:

①参见陈登原《国名疏故》(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胡厚宣《论殷代五方观念及中国称谓之起源》(载其《甲骨学商史论丛初集》,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顾颉刚王树民《“夏”和“中国”——祖国古代的称号》(《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81年第1辑)、于省吾《释中国》(载《中华学术论文集》中华书局1981年)、胡阿祥《伟哉斯名——“中国”古今称谓研究》(湖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邢义田《天下一家——传统中国天下观的形成》(载其《秦汉史论稿》,台北东大图书公司1987年版)、李学勤《〈洛阳——丝绸之路的起点〉序》(中州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罗志田《先秦的五服制与古代的天下中国观》(《学人》第10辑,江苏文艺出版社1996年版)、龚胜生《试论我国“天下之中”的历史源流》(《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94年第1期)、王克陵《西周时期“天下之中”的择定与“王土”勘测》(《湖北大学学报》1990年第2期)、胡克森《论西周“分封建藩”与“中国”先秦含义之演变》(《邵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年第1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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