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市场与市场经济研究述评——封建地主制前期(以战国秦汉为中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市场论文,述评论文,秦汉论文,经济研究论文,地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生产和交换,是社会经济中两种具有不同发展规律、而又相互制约和相互影响的基本职能,恩格斯称之为“经济曲线的横座标和纵座标”。因此,经济史研究不但要重视历史上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而且要重视历史的交换、流通和市场。当前,中共十四大已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定为我国社会主义改革的目标。摸清我国传统市场的发展状况及其影响,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历史借鉴,更成为摆在中国经济史研究者面前的重要课题。迄今为止,在关于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结构、中国资本主义萌芽和近代化等问题的研究和讨论中,尤其是在八十年代中期以后,人们对中国历史上的商品经济与自然经济问题已经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涌现了一批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不过,这些研究仍有不足之处。例如,人们较多注意我国历史上一般商品流通的状况,对市场机制在我国历史上作用的方式、范围和特点,以及制约和影响这种作用的内外诸因素,研究得还不够。又如,人们对我国历史上的商品市场研究较多,对要素市场(或其胚芽)的研究则相当薄弱。这些问题对中国交换史与市场史研究的深入无疑是重要的。至于我国传统市场和传统经济的一些特点,对我国近代化进程和当今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已经产生和可能产生的或反或正的作用和影响,也值得我们一步探索。本刊欢迎广大读者和作者就上述问题发表意见、提供成果。为了推动讨论的深入,本刊约请了几位同志就近十多年来关于传统市场和市场经济的史的研究,分阶段地进行评述。这些评述还不能说是全面的周到的。我们的用意在于抛砖引玉。
——本刊编辑部
战国至中唐是我国封建地主制的前期,其中战国秦汉商品经济发展比较突出,且学术界歧见较多,以下作择要介绍。
一、总体估计的差异
我国自战国以来,随着封建地主制的形成,商品经济比前代有较大的发展,对此,学术界看法大体一致,但对其发展的程度和性质、趋势和走向,认识则大相径庭。主流的看法是:战国秦汉商品经济虽有突出发展,自然经济仍占主导地位,商品经济仅是自然经济的附庸和补充。估计比较高,并形成理论体系的有以下三种意见:
1.资本主义因素说:代表人是傅筑夫。他认为我国春秋中期以前是典型的封建社会(领主制),春秋战国之际商品经济和货币经济有了突出的发展,产生了日益增长的资本主义因素,表现为:①国民经济体系的确立与市场的扩大,②贵金属黄金大量进入流通,实行事实上的金本位制,③富商大贾已成为新兴的资产阶级,经营着一批资本主义性质的工商企业。但这些资本主义因素后来没有获得发展,以致形成变态的封建制度。邓福秋在其基础上予以发展,认为西汉相互联系的大大小小的商业经济区,已构成以洛阳为中心的全国统一市场。自然经济已解体,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形成平均利润率,司马迁笔下追逐“什二之利”的“素封”们,是以产业资本家为主体的新兴资产阶级。(2)
2.古典经济说:大抵主张魏晋封建说的学者都从高估计战国秦汉商品经济发展程度,把它作为我国从不发达奴隶制向发达奴隶制转变之契机,而把魏晋封建制的形成与中古自然经济相联系。使这种观点条理化的是赵俪生,他提出中国经济史上的三个转折:第一个转折以前524年周景王铸大钱为标志,由上古共同体自然经济向秦汉期古典经济过渡;第二个转折以公元86年东汉章帝朝议尽封钱和190年董卓尽废五铢钱为标志,由秦汉期古典经济向中古期自然经济过渡;第三个转折以公元780年推行两税法为标志,由中古期自然经济向近古期商品、货币、交换相对发展的地主经济过渡。所谓“古典经济”,是指商品、货币、交换有一定发达为条件,个体农业与手工业有一定分离为特征的一种经济。(20)秦晖在这基础上作了发挥,认为汉代借贷是在发达的古典商品经济基础上形成的、与封建高利贷异质的借贷关系,(23)并从五个方面(尤其是货币制度与市场机制)论证了汉代商品经济水平高于唐代,指出汉代文明以古典商品经济为基础,唐代文明则以中古自然经济为基础。(23b)
3.市场经济说:美籍华人赵冈强调私有财产权必然导致市场经济;中国早就实行财产私有制,市场经济也早已存在。上古井田制是以个体农户为基础的国有土地平均分配、计口授田的制度,个体农户虽无土地所有权,但有份地使用权及其产品支配权。商鞅变法,废井田,土地可以买卖,中国开始有完整的私有产权和市场经济。(21a)他的《中国经济制度史论》就是按照这种认识撰写的,市场与人口构成他的经济史体系的两根主线。(21b)
对上述较高的估计,一些学者以不同方式,从不同角度提出不同意见。如郭庠林、张立英认为我国商品经济虽比春秋发达,但充其量是简单商品经济。(24)曹应旺亦指出战国农业手工业中的商品生产只能充当自然经济的婢女。(26)李运元不同意战国资本主义萌芽论,他以拜占庭为例,说明封建社会早期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并不可异,而战国商品经济与西欧十四、五世纪情形并不可比。(13)张南承认发达奴隶制与商品经济发展的联系,但认为西汉自然经济占主导,商品经济水平低于鼎盛时期罗马,不具备实行以生产剩余价值为目的的奴隶制的经济条件。(16b)关于我国历史上商品经济发展的趋势,有的学者持逐步高涨或波浪式发展观点,而与大起大落的“转折”论相区别。如李埏认为我国历史上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长期并存,相互制约、此消彼长,此进彼退,总趋势如下图:
根据这种观点,我国在战国秦汉获得空前发展的商品经济,虽在武帝后受抑,但唐宋苏醒后发展超过秦汉,如秦汉主要商品为盐铁酒酤,主要市场在中原,与国外市场联系唯赖西北;唐宋增加了茶业、陶瓷,丝绸质和量也有较大提高,远销国外,对外贸易陆路外又增加海路等。(14)薛平拴针对秦晖观点着重论证了唐代商品经济发展水平绝不低于汉代,甚或过之。(28)
二、商品市场与“要素市场”
战国秦汉商品市场呈现前所未有的繁荣景象,这早已引起学界的注目。有些学者作出很高估计,以至认为当时已形成国内统一市场。何兹全认为兴起于春秋战国之际的交换经济,西汉时已形成以大小商业城市为网络的贸易交换网,居于城邑的人口约占总人口的30-40%,各地土特产生产已商品化,除盐铁、纺织品等大宗商品生产外,商品生产还侵蚀到农业经济中,破坏了农民自给自足经济。(9)傅筑夫根据德国历史学派经济学家卡尔·比雪(Karl Bücher)的理论,认为人类经济活动范围的扩展和生产与消费关系的变迁是由家庭经济到地区经济(城市经济),再到国民经济。所谓国民经济是指商人的出现和商品经济的发展,拉大了生产消费之间的距离,使一切生产物变为商品,把全国各地区各部门的供需关系交织为一个总体而通盘加以调节。西汉经济已达到这一阶段。(27)邓福秋进一步提出西汉形成全国统一市场的论断。她主要根据《史记·货殖列传》的材料,认为西汉各地大小经济区已通过贾、通、有、御、隙、却、绾、受、近、边、邻等各种流通关系,相互联络,环环相套,把整个西汉帝国形成一个整体。(2)
另一些学者对本时期商品市场的分析与上述观点明显不同。如孔泾源把西汉商品市场区分为城市市场与地方集市两种形式。城市市场一方面是各主要经济区域的贸易中心和农副产品、手工业品的集散地,另一方面又是各地商人转贩贸易的汇合点和主要市场。在城市市场的商品中供商人享用的奢侈品占很大比重。当时的城市市场主要集中在长安、南阳、临淄所构成的三角地带中。城市市场的繁荣,主要不是以城市手工业的相应发展为前提,在多数情况下,市场和生产相脱离,属于一种消费性市场。战国秦汉除了城市市场外,还存在小邑和乡村的定期集市,即后世的草市和墟集。它是各个狭小区域内自然经济经营及其与手工业者之间互相调剂产品余缺的场所和经济联系的枢纽点。它的发展与农村经济中商品市场的狭小并行不悖,并往往导致封建人身依附关系的强化。孔泾源把《史记·货殖列传》记载的经济区,称之为“以农业与手工业相结合为特征、包括地方市场和中心都会在内的自然经济区域”。他认为在这些经济区内部固然存在商品经营活动,但商业尤其是商业资本发展,主要依存于各个不同地区之间珍异特产的转贩流通。(3)张南指出,西汉国内贸易没有形成地区性的商品生产分工,对外贸易实行配合外交、为政治服务的“利不外泄”的方针。(16)还有从商品供需的有限性来论证市场的狭小(24)。
学术界对战国秦汉商品市场谈论较多,但这一时期是否已形成要素市场,罕见有正面论述者,只有极少数文章涉及这个问题。
傅筑夫强调战国以来的土地私有制和土地自由买卖,认为货币经济的发展一方面造成拥有足够财力的购买者,另一方面造成急需货币的土地出卖者,从而促进了土地商品化的过程。”(27)按他的逻辑,当时应已形成土地市场。但无论傅筑夫或赵冈,都没有正面论及土地市场。事实上撇开有争议的战国不谈,汉代土地买卖已相当普遍,形成了习惯制度,以货币计价,出现了具有一定程式的土地买卖契约;但汉代土地买卖还受到许多政治的和社会的因素的限制,如国家不仅有禁止商人名田的法令,而且酝酿过限制吏民名田不得过制的方案等(9)。很难说汉代土地买卖是完全自由的,也很难说汉代的土地私有制是完全自由和彻底的。李振宏曾从地价的角度否定我国封建社会土地市场的存在。他认为汉代地价一般“亩价二千”,最高价格为亩价三千左右。他不同意地价高低主要取决于地租多少的流行观点,认为那是用资本主义地价计算公式推算出来的,忽视了资本主义地租与封建主义地租的质的区别。他认为确定地价的基本依据是土地的丰度。但官僚、贵族地主依靠政治权势强买土地,也不能不对地价发生影响。两汉地价具有稳定性。其重要原因之一是没有哪些农民把自己的土地当作商品,而挤到“土地市场”上去赶时运。所以在土地买卖中不存在市场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的情形。(12ab)李振宏论证汉代地价稳定性的史料根据较薄弱。有的学者认为两汉地价总趋势是上升的(19)。但地价不象其它商品价格那样波动恐怕是事实。
主张中国自战国以来即存在劳动力市场的是赵冈。他的《中国经济制度史论》第二编即以“劳动力市场”为题。在赵冈看来,中国之所以很早就形成劳动力市场,人地比例和私产制度是两大因素。英国庄园制下的农奴份地普通是三十英亩大小,中国有信史以来每户平均土地远低于此数,且越来越小,故欧洲历史上最感缺乏的生产要素是劳动力,统治者势必制定一些严格控制劳动力的制度;中国历史上从未感劳动力的普遍的严重的缺乏,有劳动力者具有随意处分其劳动力的自由。井田制败坏,土地私有制开始后,私有产权观念推广至劳动力买卖,从而产生了自由的劳动力市场。《说苑》中庄子提到的“佣肆”,即城市中集中买卖劳动力的雇佣市场。赵氏强调雇工无封建性人身依附关系。雇主与被雇者讨价还价,是百分之百的市场买卖关系。(21)国内的学者很少有人持类似的观点,而多强调雇佣劳动的封建性。如庄辉明指出:前资本主义时代雇主形式上也购买劳动力,但“实际上只是为了把他人劳动用于直接消费或用作使用价值而对这种劳动力进行的伪装的购买”(马恩全集46卷上468页),而前资雇佣劳动者的“自由”是不完全的。具体到汉代,雇佣劳动者中有身份上的相对自由,但一般仍与土地有不同程度联系,与雇主关系上存在封建色彩,并存在着变态的强制等等。(8)
战国秦汉没有形成资金市场,这一点似乎没有异议。但也有人认为汉代存在信贷资本向经营资本转化的趋势。(23b)
三、货币制度
关于战国秦汉的货币制度,傅筑夫强调贵金属黄金的地位,他指出春秋以来用金记载很多,它是大宗价值授受时的支付手段,又是用作财富标志的主要贮藏手段,同时是唯一能超越列国国界、通用于全国的货币,总之,它已成为事实上的主要货币,这在各国同时代的历史上是罕见的,其本身即是资本主义发展的本质要素。(27)秦晖把汉代货币关系的发达作为汉代商品经济发展水平远远超过唐代的根据之一。他指出汉代黄金大量用作货币,铜钱铸造量冠于历代(据《汉书·食货志》),武帝至平帝110年铸五铢钱“二百八十亿万”,(亿为十万,即2800亿),商品计价、劳务报酬、官俸支付、公私借贷均用货币,货币税占赋税总量95%以上。(23)他还针对否定汉金为货币或完全货币的观点,指出汉金不但是法定的价值尺度,而且是实际的流通手段。汉金之多,主要是作为货币用的锭金多,汉金“消失”,主要是由于中古自然经济取代古典商品经济,以至黄金退出了货币的行列而器饰化。(23)
一些学者从不同角度对上述观点进行了批评。例如张南着重分析了西汉货币职能发展的特点。他指出西汉货币主要用作非信用支付手段。货币非信用支付行为最基本的是以小农为主体的编户齐民交纳的货币税,而最引人注目、数量最大的则是俸禄和赏赐。西汉货币的信用支付形式主要是高利贷,而它是借助非信用支付手段(如货币税)而获得大的发展的,它的兴盛不能说明商品经济发达,而是恰恰相反。货币非信用支付手段的存在,内部条件是社会有一定的商品货币要求,这在战国已形成,外部推动力则是大一统专制政权的形成,赏赐、俸禄、货币税均与此相关。张南还指出,西汉黄金很少用作流通手段,虽有一小部分黄金被富家们用于购买奢侈品,在狭隘的范围内流通,但它不能引起对轻小单位贵金属铸币的广泛要求,故黄金始终停留在从称量货币向铸币过渡的原始铸币形态上。汉代本位币是铜币而非黄金。西汉货币职能的又一特点是死储藏与信用不发达。西汉除高利贷以外,几乎没有出现其它形式的货币经营资本,没有钱庄一类早期信用机构。根源是商品生产水平低,对货币资金需求又不足。西汉消费多余的货币财富,除用于土地兼并和高利贷外,没有大的去处,只有被死贮藏(库藏、窖藏、随葬)吸收。他通过对比得出的结论是:西汉货币职能发展的总水平低于鼎盛时期的罗马。(16a)薛平拴对秦晖的观点提出商榷。他认为秦晖夸大了汉代的铸钱量,汉武帝至平帝铸钱应为280亿(“万”字为衍文),年均发行量为25万贯,与唐代大体持平。(28)徐承泰也认为西汉五铢钱铸造量是280亿而非2800亿。(25)
四、市场机制的作用与“平均利润率”
秦晖认为:“考察商品经济的发达与否,关键看市场机制是否健全,价值规律能否正常调节生产并维持社会分工。而价值规律调节作用是通过利润率的平均化来体现的。整个经济在动态平衡中形成平均利润率并借以维持社会分工不敢失常。”他根据《史记·货殖列传》“庶民农工商贾,率亦岁万息二千……”的话,判定汉代已存在平均利润率,无论搞哪一行,投资万钱总能获岁利二千,年利润率20%。(23b)秦晖还认为,汉代平均利润率已对借贷资本发生严重影响,成为利息率的天然界限。(23a)邓福秋也强调汉代市场机制充满活力,她认为《史记·货殖传》所载“物贱之征——贵;贵之征——贱”反映了供求矛盾制约下价格的波动;市场价格已成为平衡供求、激励生产的杠杆。她也认为,市场竞争导致了利润率的形成,并分析了平均利润如何制约产业资本与商业资本的利润分配的。她又指出当时“子贷金钱”包括高利贷资本和借贷资本,前者年利息高于20%,后者则低于20%,扯平仍为20%(2b)。秦邓虽然都谈平均利润率,但邓完全把它作为资本主义经济范畴使用,秦则认为古典经济也可形成平均利润率。
秦氏谓判定商品经济发达与否应视市场机制是否健全,固为不易之论,但他的“平均利润率”说却引起了批评。刘秋根指出:“要形成平均利润率,不但要在生产方式本质变化基础上,形成产业资本对自由劳动的剥削关系,而且这种关系必须扬弃其私人性质,形成社会化的总资本。很显然,这样严格的历史条件在汉代是不可能具备的。”(29)这种批评偏重于理论推导。就汉代实际情形看,平均利润率是否存在,能否存在,都是十分可疑的。司马迁自己也说过:“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绣文不如倚市门。”叶茂曾经指出:这一谚语所反映的农工商业比较利益的差距,正说明汉代没有形成支配整个社会经济的平均利润率。(5)薛平拴在批评秦晖这一观点时指出,汉唐都存在因末利深、农利微而引起的弃农经商现象,即当时并不存在利润率平均化的趋势之明证。当时的商贾和高利贷者也根本不受“什二之利”的制约。(28)
那么,司马迁“庶民农工商贾,率亦岁万息二千”这话又应如何理解呢?吴慧根据胡寄窗的意见指出:在古代常是利息率支配利润率。这个什二之利就是中国战国至汉代的一般利息率,其它各业的利润率都由此决定。在前资社会,已产生不同于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平均利润率,即与当时一般利息率取齐的一般利润率。(10)薛平拴认为,“所谓‘什二之利’只是一个被汉人认为各业合理的正常的利率”,“司马迁并不认为汉代农工商诸业之间存在一个‘平均利润率’”。(28)《秦汉经济思想史》的作者认为司马迁分析的是前资本主义社会的工商业所要求的最低利润率,和马克思引述的资本“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不谋而合。司马迁虽然认为20%的利润是正常的利润,但不否认“商者以奇胜”,所以对商业投机,高利贷剥削,获取超过20%正常利润率以至“什倍之息”者毫无贬词。(1)
探讨市场机制不能离开对物价变动的分析。说“物贱之征贵,贵之征贱”反映了价格波动的规律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当然是有道理的。应该承认价格杠杆对当时经济发展是起了相当作用的。但对这种作用似不宜夸大。战国秦汉物价资料很少,有人作过整理研究,但尚难总结出规律来。有关材料表明,战国秦汉物价变动并非完全由经济因素决定的,如《盐铁论》记载“县邑或以户口赋铁而贱平其准”,政府官吏购销纺织品时“行奸卖平”,亦常有权贵恃势贱买的情事发生。据《管子》所言,当时国家的赋敛政令对物价变化影响殊巨,而物价有时严重背离其价值(如《国蓄》:“物适贱,则半分而无予,民事不偿其本;物适贵,则十倍而不可得,民失其用。”)“谷重而万物轻,谷轻而万物重”,则反映了以自给生产为基础的小农经济的特殊价格规律。(11)在自然灾害、急政暴敛、商人高利贷者居间盘剥等重重压迫下,农民出售的农副产品常常低于其价值,而商业利润则总是高居不下。在这种情况下,不可能形成平均利润率,价值规律也不可能负担起调节社会总劳动合理分配的任务,这个任务在相当程度上不能不由政府承担,这就是重农抑商政策的由来。(5)总之,战国秦汉市场机制是发生作用的,但没有成为资源配置的基础。如把市场机制成为资源配置的基础作为市场经济是否形成的标志,则战国秦汉经济不宜称为市场经济。
五、小农经济与市场
一些反对高估战国秦汉商品经济发展水平的学者,是从当时社会经济结构所决定的商品的供需关系,来论证当时商品经济发展的局限性的。例如郭庠林、张立英分析了战国时代商品的提供者的状况,其中“庶子”、佃农衣食和纳税后的剩余、自耕农与小手工业的产品调剂(“以粟易械器”)、地主出卖部分实物地租、官手工业为统治者需要进行的生产、农民家庭手工业,均不属于商品生产范畴,独立的小手工业者从事简单商品生产,但部分仍未脱离土地。也有一些较大规模的手工业者生产,但使用的劳动力均与主人有人身依附关系,既非新兴工商业资产阶级,亦非工商奴隶主,而是封建关系。由于商品供需的限制,当时商业活动是有限的,市场狭小。(24)曹应旺也指出,当时新兴地主经营林、渔、牧业产品带有商品性质,但在以男耕女织为基础的农业经济中占比例很小。作为当时社会基本生产者的佃农和自耕农,全部剩余劳动无偿地为地主阶级及其国家占有,只有必要劳动产品的一部分通过交换获得简单再生产和生存的多种需要,必要劳动的限度决定了这种交换在静态上的规模狭小和在动态上的无法扩大。当时在手工业中占主导地位的官府手工业,其商品生产成分有限;个体手工业者中也有提供劳务,而非提供商品的。豪民手工业虽追求货币增殖,但最终目的仍在过奢侈生活和提高社会地位,故决非资本主义企业。总之,当时农业、手工业中的商品生产只能充当自然经济的婢女。(26)张南也认为,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是汉代经济的主体,虽有大规模商品生产。但不普遍。司马迁所举千亩、千石、千足的规模经营,是为了计算“富比王侯”的假设数字,虽有根据但不能认为是普遍存在。(16b)
以上论述都突出了小农经济对战国秦汉商品经济发展的制约。毫无疑问,小农经济是当时社会经济的主体,小农经济与市场关系如何,对商品经济发展影响至大。不过,这些论述尚嫌笼统。近年来有些学者对战国秦汉小农的经济状况及其与市场联系作了具体过细的分析,但认识也并不一致。一种意见强调了小农经济的封闭性。如张炳武计算汉代一个家资五万钱左右的中下等农户。年收入(包括粮谷、饲养、纺织、其它)0.77万,是其资产的16%,其中农副业收入各占55%和45%,年支出(包括口粮、赋税、衣物、其它)0.7323万钱,其中赋税占36.9%,收支大致相抵,几乎完全自给自足,不进入流通过程。(18)另一种意见强调了小农与市场的联系。例如张一中认为不应高估西汉耕织结合的自然经济的牢固程度,当时许多农民(主要为自耕农)穿衣问题要仰赖或部分仰赖市场解决,盐铁亦从市场取得,农民与市场的联系比较密切,他们需要商业为其服务。国家政策基点之一是防止小农在市场的交易中被大商人所盘剥和兼并。(17)龙登高在论述个体小农家庭经营方式的历史演变时,也指出战国时许多农民要从市场购买衣服,不从市场购买衣服的小农,其纺织生产也不完全在家庭内部完成。(6)他们的主要根据之一,是《汉书·食货志》所载李悝说的那段话,其中明确说到农民变卖粮食后用钱从市场上购取衣服。这则记载引用频率很高,争议也很大。如张庆捷认为《汉志》李悝的计算不合事实,战国小农是耕织结合的,纺织所得,或能自给,或有剩余,按产值计算在1500文至1800文之间。(15)李悝计算确有片面性,但张文所引例证亦多可商,战国小农大多应从事不同副业生产,但起码在部分农户那里,耕织结合不如后世紧密。认为当时家家都从事纺织缺乏根据。小农耕织结合趋于紧密应是东汉以后的事情,曹魏实行租调制就是一个标志。战国西汉小农耕织结合的普遍性和紧密性逊于后代,这是由于这时的小农家庭多为四五口之家,人力少,生产工具也相对落后,西汉中期以前,牛耕尚未推广,不少农家仍然使用耒耜耕作。(30)这样的农家,耕织尚难兼顾,重要生活资料的衣着,不能不全部或部分从市场取给。农民经济与市场的联系,还由于当时赋税中货币税所占比例较高而显得更为必要。这一点,张一中的文章中亦已提到。(17)封建地主制下的小农所经营的并非完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他们与市场发生多种联系,以至有了部分的商品生产,这种情形,贯穿我国封建地主制时代的始终;(11)不过,战国秦汉小农经济又有其特殊表现罢了。
上述情形,既为战国秦汉商品经济发展提供一定的基础,同时又成为它的严重制约因素。有人根据《汉志》李悝的计算,认为当时农民经济的商品率为30%。假如李悝之言可据,则这30%的商品率不是农民剩余产品所提供,而是农民必要产品所提供,因为按李悝计算,农民所获扣除口粮衣着和赋税后,是入不敷出的。根据柳春藩的计算,汉代种60亩地的中等自耕农,收入粮食120石,各项支出共折粮124石,不足4石,要由副业收入补充。即使把副业收入估计进去,也只有在年景正常、社会安定、赋役较轻的情况下,才可以维持其正常的生产与生活。(22)上引曹应旺关于农民以必要产品投入交换,使交换规模狭小和难以扩大的意见,是有道理的。唐宋以后,由于生产工具的改进和多种经营的发展,个体农户的经济力量有所加强,他们所能提供的商品也有所增加。从这个角度看,战国秦汉商品经济发展的基础是比较狭窄的。
六、战国秦汉商品经济勃兴及其后来衰落的原因
对战国秦汉商品经济的突出发展,一般是以生产力的发展,尤其是铁器中耕的推广,使农业能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剩余产品来解释的。我国黄河流域铁器的普及虽在战国时代,但牛耕的真正推广却在西汉中期以后,而恰恰是西汉中期以后,商品经济发展的势头受挫,自然经济逐步强化,这是为什么呢?傅筑夫把带有资本主义因素的商品经济发展迟缓以至中断的原因归结为三条:一是由于商品经济在频繁的经济波动中屡遭破坏。二是缺乏广大的国内市场。西欧十四世纪的原始积累,使劳动者与他的劳动条件相分离,从而转化为雇佣劳动者,并创造了一个广大的自由市场。我国春秋战国之际的变革虽然使劳动者和他的劳动条件所有权相分离,但并没有使他们转化为雇工(因为当时没有足够的新的就业机会),因而也不能为资本主义的产生创造必要的国内市场。随后形成的地主制经济不以小农经济的存在为条件,地主对农民的剥削达到领主制经济所不能达到的残酷程度。大多数人的贫困使商品经济失去存在的基础。小农制经济的特点是生产资料的分散和小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的结合,从根本上限制了资本主义发展所需的国内市场的扩大。而更直接的原因是封建政府实行的抑商政策扼制了资本主义因素的发展,尤其是禁榷制度完全堵死了商品经济的正常发展道路。(27)王子力从另一个角度探讨这一问题。他认为战国以前列国纷争的局面为商品经济的繁荣创造了得天独厚的条件。经济多元化是这一时期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特征,它必然导致各地区生产的专业化,其产品具有区际意义。秦统一后,经济并未立即统一,秦汉商品经济仍沿战国时旧轨道进行。尤其西汉前期无为而治,经济迅速恢复和发展,专业化商品经济活跃,出现一批富商大贾。由于他们严重冲击小农经济,为封建统治者所不能容忍,于是采取一系列打击商人措施。大约西汉末年,以个体小农为主体的单一自然经济结构才取代了多元化的经济结构而较完整地建立起来,商品经济遂沦为自然经济的附佣和补充。(4)
以上解释尚有商榷余地。我们知道,封建地主制下的小农经济制度和重农抑商政策思想在战国即已出现,如果它是商品经济不发展的原因,那么,这一时期商品经济的突出发展又应如何解释呢?如果列国纷争比统一更利于商品经济发展,那么万邦林立的尧舜禹时代商品经济是否应该更发达一些呢?
战国秦汉商品经济之所以勃兴,笔者认为以下三方面的因素是值得考虑的:1.在生产力方面,铁器牛耕的推广使黄河流域从斑点式开发进到连片大规模开发的新阶段,新开垦的土地中,有些是具有很高的天然肥力的。例如原来河水泛淤的荒滩地就很肥沃,利用河水灌溉,为利更溥,可以提供可观的商品粮,所谓“河淤诸侯,亩钟之国”。利用河水淤灌改良盐碱地的漳水渠和郑国渠,竟成为魏秦富强的基础。也就是说,我们不但要考虑社会生产力,而且要考虑自然生产力。战国秦汉时期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社会生产力和自然生产力的结合为商品经济的偾兴创造了重要条件。2.在经济结构方面,井田制瓦解以后形成的封建地主制(以及地主制下的小农经济),为商品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较之建立在井田制基础上的封建领主制(以及领主制下的农奴经济)远为宽松的经济环境,对此,以前已有论述。(11)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建立在共同体基础上的社会有机体的解体,导致商品经济的较大发展,这大概是具有普遍性的。恩格斯谈到原始公社瓦解时期商品经济的活跃。这也是古希腊罗马商品经济兴起的重要条件之一。我国是带着农村公社的残躯进入阶级社会的,这就是井田制。春秋战国商品经济一定的发展促成了井田制的瓦解,井田制的瓦解把各种经济因素和经济力量从传统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又反过来促成商品经济的蓬勃发展,一时造成了觥筹交错的热闹场面。3.在上层建筑方面,中央集权制的形成和统一帝国的出现也是一个重要因素。上引张南对本时期货币职能的论述中已涉及这一问题。本时期商品经济发展在相当程度上是赋税拉动的,而这正以中央集权统一帝国形成有关。国家统一之有利于商品经济发展更是不待言的。司马迁说,“汉兴,海内为一,开关梁,弛山泽之禁,是以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就是这种情形的反映。
在这种基础上商品经济的勃兴既有其必然性,也有不稳定性,在某种意义上说,甚至是“超常”的。例如新垦地和淤灌地的丰厚利益并不是能永久保持的。当时农业生产还不稳定,故商情预测首先要考虑农业可能的丰欠,并形成丰欠循环的理论。货殖家们在经营工商业同时往往要兼营粮食生产,或以某一粮食丰裕地区为依托。这正是生产力水平不高和社会分工不发达的反映。旧的社会有机制解体时各种经济力量的冲动也会慢慢纳入比较平缓的发展轨道中。因此,在一定条件下,偾兴的商品经济趋于收缩是不足为奇的。西汉中期以后,耦犁推广,原来的生产组织不完全适应这种新的生产力,于是有农户规模的扩大和豪强地主势力的发展。这些较大的生产单位有可能增加自给生产的比重,减少商品生产的比重。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生产力的提高导致自然经济强化的趋势。在以后长期战乱中这种趋势更得到加强。不过东汉至魏晋南北朝自然经济的强化并没有改变封建地主制下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相结合的格局。从《四民月令》《齐民要术》等书的记载看,这时的农民和地主仍与市场有联系。只是东汉魏晋南北朝地主一般以自给性生产为主,兼事商品生产和农产品购销,战国秦汉的有些货殖家则以赢利性商品经营为主,而以某种自给性经营为依托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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