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等教育产业化的几点思考_高等学校论文

关于高等教育产业化的几点思考_高等学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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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去年以来,伴随着高等教育的扩招,高等教育的产业化成为一个热门的社会话题,特别在教育理论界,这一命题的提出更是如同“一石激起千层浪”,引起了广泛的关注,赞成者有之,批判者也有之,以至带来了一场旷日持久、延续至今的争论。

——究竟什么是高等教育的产业化?这一提法为什么会引起如此强烈的反应?应该如何正确看待高等教育的产业化的问题呢?

高等教育的产业性

产业本来指物质生产行业或部门,但有了第三产业的提法后,产业的概念被拓宽到国民经济生活中所有提供一定产品或劳务的部门,它不只限于物质生产行业或部门,也涵盖各种服务包括生产性服务和非生产性服务、私人服务和公共服务行业或部门。

教育活动,作为增进受教育者的知识和技能的一种社会活动,从经济学的角度,可以说它是为受教育者提供教育服务的一种社会活动,在这样的意义上,教育被归于第三产业或服务产业,因而就有了教育产业这种说法。

作为一种服务产业,教育服务当然有其一定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之一便在于它既是一种生产性服务,又是一种消费性服务。

一方面,社会的再生产,首先是劳动力的再生产,教育活动正是劳动力再生产的必要活动;同时,正如人力资本理论所揭示的,人们对教育的投入,能够通过教育所培养的人才今后所创造的更高经济价值得到回偿而且往往可以获得比在物质生产领域投入更高的回偿率。特别在现代社会,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经济增长日益取决于劳动力的素质。如瑞士国际管理发展学院发表的1998年《世界国际竞争力年鉴》中对各国竞争力所作评估中,在参评的46个国家中,我国国际竞争力综合水平居于第24位,而国民素质竞争力也居于第24位。一个国家的国民素质与其国际竞争力如此密切关联,使得与国民素质提高密不可分的教育在经济发展的重要地位日益突出。从这几点来看,可以说教育服务是为了满足生产需求的一种生产性服务。也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教育被作为一种“先导性、基础性、全局性”的产业。

另一方面,人们对教育需求,又不单纯是为了更高的收入;受教育程度高低直接关系着人们的生活质量,人们接受教育同时也是为了满足某种求知的需求。“一个国家最重要的资源是它的人民,他们是发展的动力也是发展的目的。”发展教育也并不单纯是为了经济发展,也是为了能丰富满足人们精神文化需求的“最终产品”。由此,可以说教育服务也是为了满足人们精神消费需求的一种消费性服务。

教育服务活动的直接经济价值,表现为学校通过教育服务活动而获得的收入。教育服务的特殊性,还在于其经济价值通常并非是学校在与教育服务的消费者——学生之间直接或完全进行价值交换中得到实现的,因为学生享受教育服务的消费,不只对个人有益,还有一种有益于国家和社会的“溢出性”,因而政府通常会在学校与学生的价值交换中充当一定的中介,以公共教育经费为学生支付部分甚至全部的直接教育成本。

高等教育作为特定的教育领域,比起其他教育领域来,具有更强烈和更显著的“产业色彩”。这取决于现代高等教育的以下几个特性:

一是现代高等学校社会职能的广泛性。现代高等学校,除了人才培养的职能外,还承担着科学研究和为社会服务的职能;不仅如此,在科学技术日益成为第一生产力的当代社会,利用高校科技优势,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兴办和培植高新科技产业,也已成为许多高等学校办学中的重要活动。如美国硅谷的发展就与斯坦福大学的办学密切相联,目前硅谷中有350个技术公司,如惠普公司、雅虎公司等,都是斯坦福大学的师生和校友所创立的。从高等学校的这些社会职能和知识经济的角度看,高等教育可以说是一种传授知识、创造知识和提供各种知识服务包括哺育知识企业的知识产业。

二是高等教育的非义务性。相对于基础教育,现阶段高等教育的特点之一是其非义务性,即政府并不承诺以公共教育经费为学生支付全部教育直接成本。一般来说,受教育者在接受高等教育时总是需要支付一定教育成本的;即使是公立高等教育,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张和社会大众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教育成本中由受教育者个人负担的比例往往也有不断上升趋势。如美国加利福尼亚伯克莱大学,从90年代初到90年代末,本科生每人每年的学费就从1650美元增加到3808美元。高等教育的这种非义务性,使高等学校与学生之间不可避免会有某种直接的价值交换关系,尽管在大多数情况下这并非一般市场上的那种等价交换关系。在这种价值交换关系中,高等学校表现为教育服务的生产者,学生表现为教育服务的消费者,这就自然会使高等教育活动被明显烙上那种“一方提供服务,一方消费服务”的服务性产业的印记。

三是高等教育服务对象和范围的不断拓展性。高等教育原来只是培养少数精英人才的“象牙之塔”;20世纪以来,特别是二战以后,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教育民主化的潮流,在许多国家,高等教育的发展都彻底打破了原来的精英教育藩蓠,而走上大众化乃至普及化阶段。同时,在信息时代的“知识爆炸”和“知识老化”所带来的挑战面前,终身教育、继续教育、回归教育、闲暇教育等教育和实践正不断发展,以致传统的高等教育框架也不断被打破。高等教育不再限于一种职前的专业教育,人们原来先学习后工作的生活方式,正在被一种“学习—工作—学习……”的周期性轮换的生活方式所取代,高等学校日益成为有人所比喻的那种人们可以自由和反复进出的巨大的“知识超市”。高等教育也不再限于只是对青年人的教育,各年龄层的成年人都可能在高等学校找到他们的学习座位。如90年代初美国高等学校的1400万在校大学生中,25岁以上的非传统年龄学生就占了五分之二;在哈佛大学,1997年有一位89岁高龄的老人毕业于它的“延伸学院”;由于非传统年龄学生的增加,加拿大1995年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高达102.5%(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一般指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数与同区域中18-22岁人数的比例)。此外,随着人们对更高生活质量的追求,人们接受高等教育的动机也日益超越原来狭隘的功利目的,不再限于原来主要是期望从以后谋职中得到回报,寻求某种精神需求的满足和自我实现的动机日益占据更多比重。高等教育服务对象和范围在这些方面的不断拓展,使高等教育的规模急剧增长,同时也给它带来了巨大的结构弹性和发展余地,即使在高等教育已经达到普及化程度时,由于人们在高等学校学习次数的增加和时间的延长,它的规模仍然会有无法低估的扩张空间。这种情况,使得体现在高等教育服务中的经济价值在国民经济体系中越来越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也使高等教育越来越成为影响社会的生产和消费循环关系的不可忽视的因素。

四是高等教育对社会就业结构的调节性。高等学校的学生一般都是处于就业年龄阶段的社会成员,这使高等教育对社会就业人口可以起到一种“蓄水池”的作用。特别在当代社会中,随着科学技术进步的不断加速,产业结构的调整变换也会不断加快;而产业结构的调整变换,必然要求一批劳动者工作岗位的转换和知识技能的更新;高等教育不仅可以为劳动者转换工作岗位提供知识和技能的培训,而且,高等教育为这些劳动者提供的培训机会,对结构性过剩的就业人口还有一定程度的储存缓冲作用。另外,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展,使高等教育本身就成为一个容纳大量就业人口的产业。如目前,美国的一些“巨型大学”,一校的教职员工就达二万余人;全美高等学校教职员工多达数百万人。如果计算进学生数,全美高等学校师生员工总数达2000余万人,占去全国就业人口的七、八分之一。显然,很少有几个产业部门对就业人口能够具有如此巨大的容纳能力。

产业化——规模化、市场化、经营化

人们普遍认同高等教育所具有的产业性,但对于高等教育的产业化却颇多争议。引起这种争论的原因首先在于对“化”和“产业化”内涵的不同理解。其实所谓“化”,只不过是人们惯用的对某种趋势或动向的一种粗略和简化的概括,例如我们平时所常说的现代化、工业化、城市化等。对这种粗略的提法,只要稍以挑剔的眼光,是不难指责其逻辑上的某些不完善和理论上的某些缺陷的。但这种提法能够引起如此巨大的反响,就不能不让我们认真思索其中是否有某些合理的、有价值的成份或应当引起我们足够重视的问题。而事实上,只要我们不把“化”推到极端,不是把它看成某种完全取代,正如我们平时说现代化并不是不要传统,说工业化并不是不要农业,说城市化并不是不要农村一样,是不难从高等教育产业化这一提法中看到其可以包含的我们所不应当忽视的合理内涵的。

人们通常所提的产业化,在很多场合强调的主要是一种产品生产的规模化,即使其形成足够的生产规模,逐步发育和形成一种在国民经济体系中占有一定地位的产业。例如,小轿车和计算机,原来都只是少数单位或极少数人能够使用的奢侈品,以致生产规模十分有限,生产部门在产业体系中也无足轻重。后来人们提出小轿车的产业化、计算机的产业化,就是强调要让小轿车、计算机的生产形成足够的规模,让它们走进千家万户,成为一种普遍的个人用品。“苹果”公司所以闻名于世,也正在于创立这一公司的斯坦福大学的两个大学生首先提出了生产个人计算机的设想并取得成功,从而推动了计算机的产业化。

高等教育产业化,是随着高等教育的扩招而提出的,其首要的意义也正在于强调高等教育进一步的规模化,期望通过扩大高等教育规模,形成新的消费热点,缓解就业压力,从而拉动社会有效需求,刺激经济的发展。正如有人所指出的,目前许多商品市场都已成为供过于求的卖方市场,高等教育市场却是供应远不能满足需求的买方市场;而目前银行居民储蓄高达6万亿元,中国老百姓历来有一种“望子成龙”的习惯心理,何况现时报考高等学校的适龄青年又大多是独生子女,因此许多家庭储蓄最舍得花的地方首先就是在让子女接受更好的教育上。在这样的基础上,高等学校一年扩招几十万,如果按教育成本向学生收取学费,就会增加几十亿的教育消费,同时还会带动其他如建筑、交通、邮电、文具、仪器、食品等行业需求的增长,考虑进这种影响系数,最终可以对国民经济产值产生百亿元以上的拉动效应。

当然,有人对此则有不同看法。他们认为,虽然我国居民储蓄已经高达几万亿元,但由于人们收入差距的拉大,比如根据有关抽样调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已超出中等不公平的上限。因此具有足够的经济基础能按教育成本为子女支付高等教育学费的家庭只是一部分。同时,高等教育的发展对其它市场并不只是拉动效应,也会有一种挤压效应,因为一些家庭为了给子女准备上学的费用,就可能要节约其他方面的支出。出于这些考虑,他们提出了疑问:高等教育的规模扩张能形成消费热点吗?能拉动有效需求吗?

这里的争论,其实焦点并不是在高等教育是否有一种规模化的必要上,而是在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张在拉动社会有效需求上所能起的效应上。不管人们对这种即时效应是失之于过分乐观还是失之于过分悲观,无疑的是,谁也无法否定,无论是从高等教育的多重社会职能来看,还是从高等教育服务对象和范围的不断拓展来看,抑或是从高等教育对产业结构的调节作用来看,高等教育的规模扩张都是社会现代化的一种必然趋势,只不过这种扩张或早或迟、或快或慢而已。让人困扰和至今还很难有定论的问题,只是在于如何去寻求高等教育规模扩张与经济和社会发展之间更佳的同步性和协调性。

高等教育的产业化,也包括在高等教育运行中引入必要的产业机制。在市场经济体制中,产业机制主要是市场机制,引入必要的产业机制也就是要引入市场机制。因此高等教育的产业化,也包括了前一段时间人们所提出的高等教育的市场化。

所谓市场化,其核心是强调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主要调节手段。以市场作为高等教育资源配置的主要调节手段,首先是要引入市场需求机制,即要使高等学校能够根据市场需求自主地调节自己的办学活动。这需要政府主管部门大胆地简政放权,让高等学校真正享有充分的办学自主权;需要建立起规范高等学校在市场体制下办学行为的完善的教育法规;还需要健全、畅通、灵敏的教育市场信息渠道。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我国高等教育界就一直在这些方面积极探索,也取得了不少重大进展,例如《高等教育法》的颁布等。但直至今天,这一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特别是政府主管部门在简政放权上,还没有突破“大权独揽”的思维定势和总是陷在“一放就乱”的担心中,仍然把许多本来应当属于高等学校的学术权力捏在手中,如毕业文凭、学位证书的发放,专业的设立,教师职称的评定等。这在过去是一种管理权力的集中,在今天其实已经成了一种管理权力的滥用。因此要在高等教育领域充分引入市场需求机制,还需要政府主管部门不是从“恩赐”给高等学校更多自主权的角度,而要从避免滥用管理权力的高度,在简政放权上跨出更大步伐。

市场机制离不开竞争机制。曾任哈佛大学校长多年的美国著名教育家德里克.博克在谈到基于市场经济土壤的美国高等教育的特点时,就曾强调其中之一就是竞争性。

在高等教育领域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并不是有些人所狭隘理解和片面强调的高等学校内学生与学生、教师与教师之间的竞争。它的根本意义在于建立一种以高等学校为竞争主体的竞争性的而非垄断性的高等教育市场。这种高等教育市场所以具有竞争性,如同一般竞争性的商品市场一样,有利于扩大高等教育的供给,有利于促进高等校教育服务质量的提高,也有利于扩大教育消费者对教育的选择性,使他们能在同样的教育成本付出下获得更高质量的教育服务。

这里涉及到新的高校特别是民办高校的设立和其地位问题。目前,我国虽然名义上已经建立了数百所民办高校,但到去年年底,正式得到教育主管部门认可而能够授予学历证书的仅30余所。这有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一些民办高校办学实力特别是师资队伍过于薄弱的问题,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对高校的新建限制太多和过苛的问题。这种对新的高校“准入”高等教育市场的严厉限制,当然不利于高等教育领域竞争机制的建立,也会妨碍和束缚高等教育供给的扩大。近年来,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的高等学校都纷纷来我国抢占“滩头”,招揽生源。面临着这种竞争,对新建高校加入高等教育市场的过苛限制,就未免有些自缚手脚。因此,有必要适当放宽对高校新建的限制条件,这不仅是在高等教育领域引入竞争机制的需要,其实也是增强我国高等教育整体国际竞争力的需要。

高等教育的产业化,还包括在高等学校的管理中引入现代企业的经营管理机制,这可以说是高等学校管理的经营化。这种经营化,并非是要把高等学校办成企业式的社会组织,因为高等学校和企业毕竟有着不同的社会职能,这决定了它们不同的组织形式。这里强调的只是要吸取和借鉴企业管理中的那种效益机制、运筹机制和创新机制,以某种“经营模式”来取代高等学校管理中的那种传统的“学院模式”或“公共事业模式”。过去,在封闭式和“福利化”办学下,高等学校在管理上形成了一种只注重追求内部的学术目标,而忽视办学效益,忽视成本考核,在办学经费上总是依赖政府护款,只是“等、靠、要”的倾向。这种“学院模式”或“公共事业模式”造成了许多高等学校办学效益低下和“捧着金饭碗讨饭吃”的局面。引入经营模式,一方面要改变办学效益不高的局面,对学校经费和其他各项资源,在使用上都要精心运筹,尽量用活用好,尽可能追求办学效益的最大化;另一方面,则要改变“捧着金饭碗讨饭吃”的局面,依靠为社会提供的更广泛和更高质量的教育服务获取办学经费,即依靠自身的办学活动获得一种自我发展的能力。

企业管理中值得高等学校管理所借鉴的还有一种创新机制。经济学家熊彼特的创新理论中曾经提出,企业家为追求利润,总是要不断追求企业的创新,即对生产要素的新的组合。高等学校的管理也应当引入企业的这种创新机制。也许可以说高等学校是最重视自己的传统,将自己的传统保留得最多最久的一种社会组织,这从高等学校中延袭至今的学位授予仪式等就可见一斑。但这也许又同时反映了高等学校管理上的某种惰性,例如当前高等学校的合并就比企业界之间的兼并和重组要困难得多。这往往使得高等学校缺乏一种对新的形势作出迅速应变的灵活性。面临着正在到来的知识经济时代,知识更新和社会人才需求结构的变化都会不断加快,相应地也会不断要求高等学校内部结构的不断调整,因而高等学校应当重视吸取企业的这种创新机制,适时地进行办学要素的重组,以使自己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变化。

营利性与公益性

教育产业化问题上的争论,常常纠缠在教育是否可以具有营利性上。有人认为,教育的产业化,就是要让高等学校成为企业那样自身能够营利的机构;这样才能加快高等教育的发展。有人则持反对意见,认为教育是一种崇高的公益性事业而非营利性活动,教育产业化意味着让教育成为一种营利活动,这是与教育的根本目的完全不相符合的,它会导致对教育价值观、本质观、功能观、发展观的片面理解和认识错位。

要弄清这一问题,有必要首先弄清楚高等教育的“准公共产品”特性。

在现实生活中,有两种完全不同的社会产品,一种是需要按市场价格从销售商那里购买的,它具有某种“竞争性”,即并非每个人都能平等享用;它也具有某种“排除性”,即不按价付款就不能享有这种物品;它通常还具有某种“独立性”,即个人对这种物品的消费一般并无那种影响他人和社会福利的“溢出性”。这被认为是一种纯粹个人产品。还有一种则是完全免费提供和每个人都能平等享用的,它的特性是“无竞争性”和“无排除性”,这被认为是纯粹公共产品。

某些产品所以会作为公共产品来提供,有多重原因,从产品的经济属性说,是因为某些产品的消费具有明显的“溢出性”,个人对该产品的消费会直接影响他人的利益;从政策上的原因说,则是为了普遍的社会福利,使每个社会成员能够充分、平等地享受消费某些产品的基本权利。

基础教育所以被作为公共产品来提供,就是因为教育服务是一种具有重要“溢出性”影响的产品,个人接受教育不仅有益于个人,也有益于社会和公众;同时也是为了保证每个公民都能充分获得接受基础教育的平等权利。

高等教育具有一般教育服务都具有的重要“溢出性”影响,接受高等教育也至少应被视作每个人都可以平等争取的机会。从这一点上来说,高等教育不应被作为一种纯粹个人产品。但在现阶段,由于高等教育成本的“昂贵性”,凭借有限的公共财政,还无法为每个社会成员都提供免费的高等教育,即无法所高等教育作为一种纯粹的公共产品来提供。这就决定了高等教育在现阶段只能是一种间于个人产品和公共产品之间的“准公共产品”。

高等教育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的提供,一方面需要政府的大力投入和社会的积极支持;从这一点看,必须强调高等教育所具有的公益性。另一方面又需要通过市场渠道吸引必要的个人资源;从这一点上来看,我们无法完全排斥高等教育活动中的某种营利行为。事实上,从80年代以来的我国高校中各种各样的“创收”活动,包括“计划外”的各种办班活动,说白了也是某种“赚钱”活动,既然企业赚钱是一种营利活动,我们就很难否定学校赚钱不是一种营利活动。当然这种营利很大程度上是为了补充学校办学经费的不足。但既然承认这种局部性营利活动的合理性,也就无法完全排斥可以有某种营利性的高等学校,它们完全依靠学费收入维持学校的支出,并可得到一定盈余,以用于学校的发展。如近年来我国的某些民办高校,就是依靠学费的收入发展起来的。

正由于此,我们需要转变那种要求高等教育必须是纯之又纯的公益性事业,因而不容许高等学校有任何营利性活动,不容许任何营利性的高等学校存在的观念。尤其在现阶段,要扩大高等教育的供应,需要更多地依靠市场机制吸引个人资源;完全排斥高等教育活动中任何营利性,必将严重限制高等学校的经费渠道,最终只能使高等学校失去自我发展的活力,特别是对于依靠学费收入维持和发展的一些新建民办高校,这更会堵死他们的发展道路。而最终的结果也必然会严重限制对高等教育的供应。这无论是对于高等教育事业本身,还是对于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的社会发展目标,都是极为不利的。

另一方面,对于高等教育领域中的某种营利性,又不能不有一定的限制。高等教育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一般来说它是应该以一种低于成本的价格提供给消费者的。如美国高校学生学费在高等教育经费总收入中的比例只在四分之一左右;美国加州理工学院是一所一流的私立大学,本科生每年学费是2万多美元,但人均教育成本却高达16万多美元。而高等教育中的营利性活动,则使部分学生以某种高于成本的市场价格“购买”了“教育服务”,即付出了高于人均教育成本的学费。这里就形成一种不公平,因为对这部分学生来说,高等教育是作为个人产品提供的。要扩大高等教育供应,争取在高等教育入学机会上更大的公平,我们无法完全避免学生学费上的这种不公平,但应该也可以限制这种不公平。为此,首先需要限制那种营利性的高等学校所占的比重,如美国的私立高校中营利性的比例就只有四分之一左右;同时还应根据人均教育成本的适当比例限制学费的标准。

但更重要的还是要从积极的方面限制这种不公平,这就需要在推行高等教育收费上学的同时,继续扩大对高等教育的公共投入,包括对民办高校给予适当的公共财政支持,同时,要积极鼓励社会对教育的损献,从而能形成更普遍和更合理的政府、社会与个人三者分担高等教育成本的机制,使高校教育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的特性无论在公立高校还是在民办高校,都能得到真正的体现。这也将有利于我国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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