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呼唤资本市场的支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新农村论文,资本市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农业企业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力量
中央在今年发布的《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坚持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当前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目前城乡经济及居民收入差距仍趋于进一步扩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收入倍数已经从2001年的2.71倍上升到2006年的3.28倍,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已经成为关系国计民生的当务之急。
发展农村经济,关键是加快农业企业的壮大。农业企业是农村经济的主要载体,也是农产品走向市场实现价值的组织者,同时还是农村劳动力就业的主要经济实体,它在带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例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伊利集团,它通过公司加养殖小区加农户方式,带动农户从事奶牛养殖,惠及农民近500万人,对农民的收入、就业都有明显的拉动效应。
农业除承担着食品供给职能之外,还具有资源、环境、生态方面的责任,具有很强的社会效应和公益性。而在当前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变革的过程中,农业企业既是先进技术的掌握者,也承担着一定的技术推广责任。因此,农业企业在新农村建设中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它的发展状况将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及农村和谐建设。
二、资本市场对农企的发展具有明显推动作用
资本市场对农业企业发展的推动作用十分明显:首先,资本市场可以给农企提供一个更为广阔的多元化资本运作平台,如股权融资、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可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分散投资风险,资本手段的灵活运用还能够提高企业扩张的效率和突破资金瓶颈的制约。其次,优良的农业上市公司可以起到表率作用。当前农业上市公司往往是农业企业中的杰出代表,其规模和发展状况均处于领先水平,并且由于成为公众公司得到社会的更多关注,使农业上市公司具有很强的社会影响力。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上市公司一方面可以利用自身的规模优势和产业优势,辐射和带动周围一批与其产业相关的小企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其成功经验也将为其他企业树立起标杆,起着良好示范带头和教育作用。第三,上市过程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得以理顺的良好契机,能够使公司规范程度得到根本性的提升。并且,上市企业需受到更多的监督,提高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动力更足。第四,上市能够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市场形象,对企业的业务拓展和品牌建设也有正面的帮助。
三、资本市场支农建设发展滞后
当前农业企业在资本市场的发展现状与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并不匹配,农业板块上市公司占整个市场的比重要远落后于农业在GDP中的比重。2006年我国农业的国内生产总值为2.48万亿元,占整个中国GDP的比例为 11.80%,而截至2006年12月31日,农、林、牧、渔业上市公司的总市值仅为740亿元,占A股市场10.4万亿元市值的比重仅为 0.71%。很显然,国内的资本市场没有给农业的发展提供足够的支持。
而且,从近年的统计数据来看,农业企业上市融资的步伐还在进一步放慢。截至2007年1月份,农、林、牧、渔板块上市的企业共有43家,首发上市共筹集资金141.12亿元,占A股总筹资额(7129亿元)的1.98%。2001年 6月份股票发行制度由额度制转变为核准制,以该时点作为分界线来比较农业上市公司融资情况, 2001年6月份以前的融资金额为 81.7亿元,占A股比重为2.26%,而2001年6月份至今的融资规模为 59.4亿元,比重下降到1.68%。可以看出,自从实行核准制以来,农业企业上市筹资的增长速度明显落后于整个资本市场的扩容速度。因此,要发挥资本市场对新农村建设的扶持力度,加快农业企业上市速度十分迫切。
四、农企上市面临较多的困难
农业具有的较强社会效应反而使其在市场经济中带有一定的劣势。种植业和养殖业的生产容易受到自然灾害和疫情的影响,自然风险较高;进入壁垒较低及经营分散,使其盈利水平和稳定性相对较弱;并且企业的规模也往往不大。这些因素使涉农企业在资本市场中难以有突出的表现。
此外,农业涉及的范围十分广,细分行业众多,本身并没有明显的行业特性,使市场难以对它有着深入的了解和客观评价,上市过程中也难以得到审核部门的认可。有的种养殖业的生产周期长达3~5年,使它在某年度的现金流或盈利情况可能比上一年度出现较大的起伏;有的产品季节性明显,使财务年度与经营年度并不一致;此外,当原料采购直接面对农户时,结算方面经常面临不健全的手续。农业企业存在的这些问题也常构成它们进入资本市场的障碍,监管部门容易因企业经营状况不合平常理而将其上市方案否决,而发行之后也面临较高的投资者沟通成本。
因为这些情况的存在,政府需要给予农业企业更多的帮助,才能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对农业企业的支持作用,以更有效服务于新农村建设。
五、推动资本市场支农建设的建议
第一,提高认识。不可否认,由于涉农企业涉及领域复杂,它们在规范性方面容易出现一些问题,导致农业上市公司面临更多的质疑。但是与资本市场通过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拉动落后地区的发展,促进技术的扩散和转移,同时创造公平竞争、共同致富的平台支持新农村建设所发挥的功能相比,问题的出现并不可怕。况且,出问题的公司毕竟仅是少数个案,通过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和对违规公司的惩治,农业上市公司的违规将可以得到有效遏制。因此不能因农业上市公司某些方面的不足而抹杀了它的贡献,尤其是当前我国农村人口比重仍接近总人口60%的情况下,农业企业的发展更需受到高度重视,资本市场加强对其的支持力度责无旁贷。
第二,出台推动农业企业尽早步入上市进程的政策。根据“国九条”和“非公36条”的精神,农业主管部门和农业大省的政府部门要出台扶持农业企业上市的政策,使企业尽快做大做强,从而带动一批相关企业的发展。
一要加强农业上市资源普查及上市资源培训培育工作,建立服务于利用、发展资本市场的快速“绿色通道”、信息交流制度、重点联系制度;二要健全公司治理结构,规范控股股东行为,拟上市公司在资产、业务、财务、机构、人员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他股东彻底分开,从根本上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从制度上夯实资本市场的基础;三要对企业制定土地出让金及其他规费的优惠政策,出台对企业、企业管理者或股东等的具体奖励措施;四要协调信贷支持(如果上市募集资金时间长错过生产季节,容易导致拟投项目错过最佳发展时机),建立企业与投资机构对接机制
此外,证监会及地方政府也要鼓励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打破地区壁垒,借壳上市
第三,改革发审理念。针对行业特性,给予农企有区别的上市政策。对于农业企业经营情况普遍存在的季节性、周期长以及业务情况多样化的情况,相关审核部门应当区别对待,不要简单地用工业企业的一般标准来审核农企,而是要针对行业特性,发行审核时有必要邀请对农业企业运行较熟悉的专家参加发审会,发表专业意见,避免由于人为认识局限而导致实际经营前景较好的企业公开发行受阻
第四,鼓励已上市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工具壮大实力。农业企业上市之后,将有更多的资本手段可以运用,如可以通过增发、换股或发行债券、可转债等方式来获得新的资金或为行业整合创造条件。大部分农业企业投资大且产出周期长,导致企业的资产回报率偏低,因此应当适度放宽农业上市公司的再融资的条件,增发或发可转债的净资产收益率要求可考虑降到5%以下。
第五,发展农业产业投资基金。投资基金具有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优势,能较好地满足创业企业早期的资金需求,对于中小企业的发展能够发挥重大的作用。在高科技领域和基础设施领域,我国的风险和产业投资基金已经有了较大的发展。但农业产业往往伴随着较大的自然风险,对民间资本吸引力较弱,因此需要发展民间资本与政府共同参与的投资基金,或出台对农业产业基金的扶持政策,使更多的资本能够参与到我国的新农村建设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