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时期女性身体的审美建构--以20世纪20年代的“妇女杂志”为中心_剪发论文

五四时期女性身体的审美建构--以20世纪20年代的“妇女杂志”为中心_剪发论文

“五四”时期女性身体的美学建构——以1920年代《妇女杂志》为中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美学论文,妇女论文,时期论文,身体论文,年代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I206.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6522(2014)06-0083-10

       “五四”作为充分造就现代个人的时代,也是中国女性解放的开端。主流话语对女性身体的文化建构始终为女性的文学想象与叙述提供现代性的思想资源。正是由“五四”出发,尚未走出传统樊篱的女性从思想上被逐渐启蒙,自我精神开始觉醒;也是经由“五四”精神的指引,女性逐步摆脱传统文化对其身体的制约和规范,并随着男女同学、公开社交的合理化,开始强调身体属己和追求个体性存在的社会价值。但这样一个“女性解放”运动,除了得力于一些“新女性”大胆突破封建规范和各种教条陈规去主动引导时代风气之外,更多的还是各种社会话语力量共同塑造与推动的结果。考察这一时期以《妇女杂志》为中心的公共舆论可以发现,女性从服饰到头发、乳房,都成为社会话语关注的焦点,成为各种社会话语角力的场所,由此建构起了“五四”时期乃至之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女性身体新的时代美学。那么,女性身体在“五四”是如何演化成为一种“政治”,女性身体的“美学化”过程又是怎样的呢?

       对女性身体的现代规训与改造,在经历近代废止缠足以后,到了民国时期,已逐步集中于头发和乳房,尤其是头发。作为最具可塑性、象征性和表现女性性征的重要部分,头发在“五四”这样一个激进时代,曾经历了很多“事故”,发式成了社会公共话语纠结始终的一个“问题”。新女性们受“五四”新文化影响,主张个性解放,追求恋爱自由,首先往往是通过掌握处理自己头发的自主权,来确证身体的属己性,以此来彰显自己对陈规的“反叛”行为。但封建保守分子则总是泥古不化,对此大加挞伐,使得“五四”女性剪发成为公共文化事件。

       自明末清初,清军入关,宣扬“留发不留头”,中国人特别是男人留什么发式,就成为一个性命攸关的问题。直到民国,围绕头发展开的“身体政治”都没有完结,辛亥革命成功后,孙中山发布的第一个大总统令,就是勒令男人“割辫”。鲁迅的《头发的故事》、《阿Q正传》、《风波》等作品,都描写了有关男人“割辫”的情节,再现了辛亥革命前后中国人头发的悲喜剧。在《头发的故事里》,他感慨地说:“你可知道头发是中国人的宝贝和冤家,古今来多少人在这上头吃些毫无价值的苦呵!”但进入“五四”之后,在个性主义思潮下,女性的头发也开始成为公共政治关注的内容,“女子剪发,确是表示女子不是玩物的极好标识”,[1]剪发似乎成为“五四”女性确证身体属己、彰显个性解放的一个最特别的方式。“头发确实不等同于身体,它和身体只是溶解于同一个自我之中,它是身体的一个模糊能指,但却是自我的一个明确所指。”[2]“剪发”作为“新女性”身体上的显著表征,当然被文化保守派视为洪水猛兽,是女子的公然挑衅。随着社会上女性剪发的不断增多,女性的头发开始成为公共领域里大家口诛笔伐的对象,甚至官方权力也介入到对这一个体行为的限制之中。1925年5月出版的《威克烈》第19期,载有“小燕女士”所写的《我剪发的经过》,记述了她剪发造成的家庭冲突和四川成都女子学校女生剪发所引发的社会风波。女士要剪发,不仅引来当举人的舅父“大骂我一阵”,而且“我母亲见我剪了发,果然大哭大闹,并且辞别神主,要去自杀”。作者将女子剪发当作与封建保守势力做斗争的手段,称这是“人身自由问题”,显然以此当作反对封建文化的行为方式,在作者看来,“封建地主阶级不让女子有剪发的自由,认为这是女子造反,用尽了百般手段来威胁禁止。一九二一年,军阀刘存厚手下的省会警察厅竟张贴皇皇布告,禁止剪发,《半月报》提出反对,警察厅竟把它明令查封了。‘五四’运动中查封报馆,这还是第一次,而罪状是为了反对禁止剪发”。[3]据《妇女杂志》报道,1924年教育部明确颁布命令禁止女生剪发,教育联合会也曾有限制女子服装的决议,带来的结果是不仅各地都禁止女生剪发,很多女校校长也出面进行规劝,甚至还有女生在转学、升学、投考时因剪发被拒这类荒唐事情的发生。由此可见,“五四”时期女性身体不仅受到了知识话语的规训,而且还处于国家机构的监视之下,更为荒诞的是,对女性头发的规定竟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强制性地让个人执行。

       这种倒行逆施与正在进行中的“五四”个性主义思潮相悖,所以引来不少现代知识分子的围观,并引发其强烈不满,鲁迅、周作人等著文对此进行了抨击。鲁迅在《从胡须说到牙齿》和《忧“天乳”》中对这种强加于女性身体的规制进行批判。《从胡须说到牙齿》重点揭露中国的“头发政治”,批评时任北京女高师校长的贵州人毛邦伟小题大做:“虽然已是民国九年,而有些人之嫉视剪发的女子,竟和清朝末年之嫉视剪发的男子相同;校长M先生虽被天夺其魄,自己的头顶秃到近乎精光了,却偏以为女子的头发可系千钧,示意要她留起。”[4]鲁迅讥讽道:“遥想土耳其革命后,撕去女人的面幕,是多么下等的事?呜呼,她们已将嘴巴露出,将来一定要光着屁股走路了!”《忧“天乳”》虽是就广州“天乳运动”表态,但鲁迅忍不住仍然先从头发谈起,指出“男男女女,要吃这前世冤家的头发的苦,是只要看明末以来的陈迹便知道的”,“同是一处地方,甲来乙走,丙来甲走,甲要短,丙要长,长者剪,短了杀”。[5]468鲁迅对现行政治的剖析和批判,实际上表现了他对现实中女性真正的人道主义同情,“女性身上的花样也特别多,而人生亦从此多苦矣”。鲁迅不仅用杂文,也用小说表达他对现实女性的关怀,小说《肥皂》讽刺了思想陈腐、故步自封的封建卫道士的无聊和虚伪,让其丑陋的嘴脸和灵魂暴露无遗。四铭一方面极拥护“国粹”,另一方面又十分焦虑于“解放”女性对“世风”的破坏:“女人一阵一阵的在街上走,已经很不雅观的了,她们却还要剪头发。我最恨的就是那些剪了头发的女学生,我简直说,军人土匪倒还情有可原,搅乱天下的就是她们,应该很严的办一办。”然而,他却对年轻的女丐怀有不可告人的性意识,“肥皂”的闹剧明明白白揭露了他真实的嘴脸。周作人也曾多次批评在女性头发上不断翻新花样的做法,《发之魔力》讥讽当局无事找事,他说关系到女子发式,“只是好看的问题,为什么要劳动‘上头’来查禁,分他们救民水火的心”,[6]《再论剪发》挞伐吉林颁布妇女剪发禁令。[7]《好女教育家》对《顺天时报》报载“西城辟才胡同女附中主任欧阳晓澜”拒绝剪发女生报名应考一事表达政见,讽刺“拒绝剪发逆生参与考试”的校方作为,“诚足以大快人心而维纲常于不堕者也”。[8]可以说,正是先进知识分子对女子剪发的舆论支持,解构了权力政治对女性身体规训的合法性,使得“五四”女性身体的现代建构不至于重回封建保守的境地,而是能沿着时代精神的轨道进行。

       在时代思想的影响下,《妇女杂志》上不仅刊发批评禁止女生剪发的文字,也配发讨论女性剪成短发是否适当的文章。《妇女杂志》第十卷第二号上一篇文章就教育部禁止女子剪发一事评论说:“天生妇女并不是为给男性的赏鉴而设的,即使短发确实能减少美观,如果本人以为减少美观好,那么旁人也绝没有理由可以横加干涉的。”[9]其实“五四”女性之所以剪发者众,主要还是将剪发作为与旧礼教决裂并确证身体属己的一种方式,剪发及其他女性不合习俗的身体行为,在“五四”是一种政治语言,用这些身体行为明白宣示女性对个体化和自主权的追求,因此受到的干涉愈多,最后的反弹也就愈大,甚至演化成一种为浅薄女子所追逐的时髦风气。有一篇署名高山的文章以美国女子经验自叙,倡导中国女子剪发要不惧“受非难”,并详细介绍“短发的装饰法”,还旁附“剪发后的忒来曼女士”的相片为证。[10]由此可见,女子剪发构成了19世纪20年代舆论界非常热门的一个话题:一方认为剪发是女性个人权利,在已进入现代文明社会的中国,这个权利应当被尊重;另一方,主要是官方权力机构或封建卫道士,以维持“风化”的名义,对女性身体上的任何与传统相悖的风吹草动都如临大敌,大加声讨。

       1925年,《妇女杂志》关于女子剪发的讨论依然在延续,但随着剪发已成风气,社会显然有了更大的包容度,禁止剪发反而会引发公众反感。晏始《禁止女生剪发的流弊》[11]就“新近某省某县教育行政联合会呈准教育厅严禁女性剪发一事”,对呈文中“流弊所至,不堪设想”的说法进行了尖刻讽刺:“礼教乃系古圣先王所制定,无论如何,决无系在妇人女子的几丝柔软的发上的道理。”作者从法律角度阐述干预女性剪发就是侵犯个人身体自由权:“照法律上讲,禁止剪发,实在侵犯了他人身体的自由权,也绝不是共和国家的官厅吏官所应该做的。”当年第十一卷第九号上,《女子剪发》的作者宣布:“女子剪发,实在可算是她们的一种觉悟,一种进化,用不着我们大惊小怪,任意叫嚣了。”[12]有意思的是,19世纪20年代中期以后,女子剪发不仅不再是不可容忍的“异端”,还成了都市的时尚。1927年浙江发布收回禁止女生剪发令,10月5日的《妇女杂志》第十三卷第十号封二上登有“上海新利波女子美容室”所做的剪发广告,剪发居然成了商人牟取利益的行业。

       但在政治极为动荡的年月,女性的头发仍被看作是彰显个人政治立场的表征。1927年“四·一二”政变后,国民党在各地肃清、屠杀共产党人和“赤化分子”,很多剪了发的女子因为被视为是“共党”或有“通共”嫌疑遭枪杀。《妇女杂志》十六卷九号上披露了三份不同的史料,一是大革命期间关于妇女抵制“剪发运动”的:有1927年三、四月间“洪山以西”的几个村子的妇女因躲避强制剪发,三十多人藏在湖上的一条船里,突起暴风把船掀翻,“剪发运动把沉重的血痕印在那儿的生者的脑里”。第二则史料是国共分裂以后国民党政权屠杀剪发妇女的:“一九二七年秋冬之际,所谓西征军到了。武人与当地的豪绅见了剪发女子,就疑她们是共产党。武汉的剪发实在成了革命高潮的象征。武人豪绅们对于这种象征发泄他们横暴的感情。残杀是首先加于剪发女子的。被杀以后,露卧在济生四马路上,还得要剥衣受辱。”但第三件事实则是:因为“妇女的发髻可以抵挡革命,却抵抗不住时髦”,1928年的上海,“妇女却强烈倾向于剪发”,作者就诧异,难道“不怕被指为‘反动’吗?不会遭武人豪绅的蹂躏吗?”作者很幽默地指出:“细看一下,原来武人豪绅的姨太太小姐的辫发都早剪脱了。”[13]这三则史实,将“剪发”的符号功能充分表征出来。在男性的辫子于辛亥革命后告一段落,理短发成为普遍现象的现代社会,女性剪发却几乎成为了“五四”时代中国人最重要的“身体政治”。

       上面第三则史料其实还透露了一个重要的信息,即妇女剪发作为一种宣誓与旧生活决裂的身体行为,在“五四”落潮以后的都市已逐渐失去其革命性价值,而成了为一些保守人士所诟病的所谓“时髦”行为和革命征候,从而遭受诋毁。如《妇女杂志》第十四卷第二号“生活号”上一篇专门批评妇女奢侈的文章,题为《妇女生活与装饰》,该文将“社会之花”奉送给那些“装饰艳丽、举止活泼的妇女”,并指出“剪发”为当前“奢靡”现象之一:“近年来我国妇女界的装饰上最风行的是剪发,照目下的趋势,大有青年妇女,非把长发剪去,不足以显出青年的精神,脱去陈旧气味的样子,所以剪发的妇女,便一天多似一天了。”[14]这篇文章作者的政治倾向姑且不论,从他感叹剪发为一种“流行”的“奢靡”态度上,也可看出20世纪20年代末,女性剪发已经相当普遍,不仅集中在女学生或者是都市年轻妇女这两个群体,就是文明新风能吹拂到的农村,也有青年妇女剪去长发的,加上西洋烫发在都市社会的开始流行,逐渐使女子剪发不再成为众人关注的焦点。虽然在思想保守的人眼里,女性剪发仍然是伤及“身体发肤”的反叛行为,往往将其与思想激进的“赤化”政治倾向挂钩,但在公共空间,却渐渐不再是“问题”,从而走出公众视线。

       与头发一样,在“五四”时期,女性的乳房也已经超出了性征与母性的生理功能,与社会思想、文化甚至政治发生了关系,成为公共话语的言说对象。首先是女性乳房的形态在“五四”时期是一个被人热议的话题。这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由于西方卫生学引入,束胸影响健康说非常流行;二是因西方文化成为强势文化,西方妇女奔放健美的乳房就成为现代女性美的样板。在该问题上最具影响力的学说是性学博士张竞生的“大奶主义”,[15]他提倡天乳,反对女性模仿“妓风”,或因为“羞耻与礼教”束胸,并从科学的名义出发,指出束胸的危害,比如身体易得肺病,不能显现性征,甚至减少男子兴趣,不能留优种以及影响人生乐趣等等,呼吁“群众视束奶比视缠脚更为变态,更不卫生,更丑恶的举动,努力去改正它,而为我国与人类涤除这个不人道的耻辱!”《妇女杂志》上甚至有人声称:“束胸不独与个人有害,而与将来的种族也有碍的。束胸是百害而无一利,与西洋人的束腰(此风现已少息),我国缠足,同一极不卫生伤残身体的恶习。这是她们自寻的痛苦,并不是社会待遇的不平等。”还质问妇女们,“连她自己有自主之权的身体捆绑着(束胸),残害着(穿耳缠足),刑具式的装饰着(手镯项链等),一点也不知,解放自己身体,都不能自由,怎能对得住自己。据旁人看来,她们应当先解放自己的身体,然后再去讨论自由解放的事不迟呢”。[16]经此倡导,反对女子束胸的声音一时间甚嚣尘上。

       在“五四”时期,缠足已经没有讨论的必要,在妇女解放口号下,以卫生学的名义倡议女子解放她们的“乳房”,没有人敢于公然跳出来唱反调,这样在解放“乳房”与妇女解放之间就打上了等号。“姊妹们若不欲解放,愿忍受前项种种苦恼,可以不论,否则欲谋妇女解放,请先从自己本体解放起来,庶几得着切身的利益,免去他人的讥笑哩。”[17]谢似颜《女子体育问题》虽是谈体育运动对于女子康健身体的重要性,但也积极鼓励女子解放“乳房”:“一般女子,对于月经还以为很可耻的东西,秘而不宣,对于男教员更甚,最可切齿痛恨的,莫如女学生对于乳房的压迫。乳房的发育,顺乎自然,她们以为可耻。拼命把胸膛前用布或小的衣服来绷实,压迫乳房的发育,这件事可说是自杀,比缠足还要厉害。学生是青年无知,何以从事女子教育的人,竟不开金口,要她早早解放她的胸前乳房呢?解放的声浪这样高,何以自己压迫乳房的东西,竟不肯解放呢?”[18]

       在前现代社会,人们倾向于认为不受约束的身体与道德上的放纵程度成正比,女性身体离自然越远就越迷人,所以无论中外社会,都会对女性的身体提出严格的规范,引导她们束缚住自己的身体,什么“笑不露齿,行不动裙”,事实上最终意图就是要限制女性的行动能力和身体的自然欲望。中国传统女性束胸、缠足,西方女性也一样束腰、穿紧胸衣和高跟鞋,这都是男权中心文化对女性身体引导的必然结果。但进入现代社会,这种状况往往不自觉就有了改变,因为随着女性进入公共空间的机会增多,女性要与男性一起竞争,社会为了生产的需要,也要求女性必须有强健的能担当重任的身体,以此为前提,就产生了女性身体新的时代美学。“五四”时期的“天乳”倡导正是如此。传统女性不仅缠足,更要束胸,时下缠足被唾弃了,但束胸的习惯还未改变,对女性身体的健康当然不利。所以,“五四”时期这种对“天乳”的提倡和晚清废止缠足其实有异曲同工之妙,主要还是根源于时代环境的变化,因为民族国家需要它的公民有强健的身体,女性既然属于国民之列,那么,她就必须符合国家对她身体的期待。女性乳房的形态与大小作为身体是否强健并因此关系到国族存续的一个表征,当然就在现代国家规训的范围之内。而知识话语对解放乳房的倡导显然是建构现代女性身体这一目标必要的组成部分,应该说也符合中国女性身体当时的实际,公允地看,这确实有利于女性身体健康。但任何事情实施起来都不能趋向极端,包括解放乳房,如果采用官方强制命令的方式,自然就会形成一种“身体政治”,带来对女性新的规训与压迫。

       1927年引起舆论哗然的广州“天乳运动”充分揭示出了现代权力对女性身体性征的刻意规训。“天乳运动”起始原因,是7月7日国民党广东省政府委员会第33次会议通过的由代理民政厅长朱家骅提议的禁止女子束胸提案,该提案称:“查吾国女界其摧残身体之陋习有二:一曰缠足,二曰束胸……缠足痛苦只及于足部,而束胸则于心肺之舒展,胃部之消化,均有妨害。轻则阻碍身体发育,重则酿成肺病之缠绵,促其寿算。此等不良习惯,实女界终身之害,况妇女胸受缚束,影响血运呼吸,身体因而衰弱,胎儿先蒙其影响。且乳房既为压迫,及为母时乳汁缺乏,又不足以供哺育,母体愈弱,遗种愈弱,实由束胸陋习,有以致之。”在历陈束胸之弊害后,提案建议应仿效欧美各国女子,“以丰满度隆起为卫生美观”,最后建议作出统一规定:“限三个月内所有全省女子一律禁止束胸。……倘逾限仍有束胸,一经查确,即处以伍拾元以上罚金,如犯者年在二十岁以下,则罚其家长”,并“通过本省各妇女机关及各县长,设法宣传,务期依限禁绝”,然后争取“由粤省而推行全国”。[19]提案明令7月21日施行,一些报纸随之大肆鼓吹,新闻界遂将其命名为“天乳运动”。鲁迅为此特撰《忧“天乳”》一文,反对这种针对女性身体演绎的新“花样”。鲁迅着重剖析了中国当时泛滥的女性身体政治,原来的特色本来全在“头发”上,现在却又推而广之到了女性身体的其他部位了,于是他对此提出“担心”:广州“天乳运动”“会不会乳大忽而算作犯罪,无处投考?”因而提出疑问:“已经有了‘短发犯’了,此外还要增加‘天乳犯’,或者也许还有‘天足犯’。”[5]468鲁迅的言外之意,旨在揭露中国现实政治总是试图规训女性身体的荒谬性,他“建议”“女学生的身体最好是长发,束胸,半放脚”,这显然是一种反讽,旨在抨击过度关注女性身体的所谓“改革”,认为除了无谓地增加女性人生的痛苦,对女性解放并没有实际意义。在鲁迅看来,女性的身体及服饰只关涉自身,与政治并无关系,尤其不能由法律的形式强制个体执行,其实鲁迅的目的还是从个人主义及人道主义立场出发,强调要还女性身体本位,这才符合女性解放的本意。

       女性身体总是被建构,那么,“五四”时期需要的理想身体是什么形态?又该通过什么方式去达到这个目标?公共领域对这个问题也进行了论证,从晚清就开始倡导的以强健为标准的女性身体规范,伴随着民族国家的建构过程,在这一时代得到进一步的强化。瑟庐在《妇女之解放与改造》一文中提出:“必先有健全之身,然后乃有健全之心。”并进一步质问:“吾国女子素以纤细荏弱者名。在旧日为家庭之人,尚多弱不胜任之概。果使一旦获达解放之目的,其能以此荏弱之躯体,担任社会国家之大事乎?”[20]

       “五四”时期的文章虽然强调健康女性身体的重要,但已经不似晚清那般对病弱女性身体作符码化或隐喻化处理(民族耻辱符号),只是客观地指出当下女性身体存在的现状,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如飘萍女史《理想之女学生》强调女学生肩上的责任:“女学生者为国家组成之一分子,亦社会组成之一分子也,既以将来之贤妻良母为期,则将来国家、社会之责任,女学生实与男子分任其半者也。”[21]具体指出女学生身体的现状与其肩上的责任不能匹配:“今之女学生虽短衣长裙,革履之声,橐橐可听,实则其体魄外强而中干,一至发育年龄以上,则旧社会中妇女所有之病,女学生每共有之。最多者如用事不调,胃肠之慢性病,肺部不发达,脑记忆力衰弱,耳鸣、头晕等。”另有一些作者十分忧虑于女性身体孱弱对于社会与国家的妨碍:“我国妇女习于幽闭,社会极重视矜持态度,以为非此不足以表示静穆美德,孰意谬说流传,遂使沉沉女界无丝毫活气,精神日以委顿,形体日以孱弱,家庭少乐趣,社会亦遂以不振。且安知枯槁其形体者,未必能镇静其心意,防止愈密,其溃放愈不可收拾。意马心猿,无适宜之活动以济其穷,遂酿成种种女子病至于不可救药,上焉者抑郁愁结,愤慨以死,下焉者更难言之,流弊如是可胜太息。”[22]还有的作者则尖锐批评妇女以身媚人不求自立的恶习:“人之待女子也甚轻,而彼之自待也亦甚贱,于是,百计献佞,以求媚于人,矫揉造作,以自残其肢体,遂使沦生命于黑暗,而永为人之隶役矣。吾女界不欲求自立则已,如欲求之,则舍保全身体之康健,破除倚赖之恶积习,其道曷由哉?”[23]这等论调与晚清时倡导“废缠足”的说法非常相似。

       虽然《妇女杂志》上的多数文章往往从国族利益出发,认为女性身体健康于国于家于己都十分重要,因此要求女性注意锻炼体格,以为将来做准备。这些文章很理性,已不倾向于将病弱的女性身体作符码化理解,而是视为一种客观状况,这和晚清(晚清通常将未摆脱缠足的女体指征为国族羸弱的根源)的极端论调有相当不同。所以虽然不断有文章对女性身体体质进行分析,诠释女性体质与国族之间唇亡齿寒的关系,但仅是立足于女性本体,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如文艺观摩会会员张兰凝强调女性为未来军国民之母,她们的身体康健是国家强盛的前提:“昔女子深居闺阁行不露裙,宛如三春杨柳,柔不禁风,甚者仗人扶持肩舆以出入。宜其全身筋骨以不用而废弛,形日以萎,质日以弱,方今盛倡军国民主义以强国,试思此辈弱质,曷克为堂堂军国民之母哉!故宜不惮劳力,为一切杂事之操作,早起以清神,运动以活血,务使身体日健,精神日旺,而后国家亦可有强盛之望矣!”[24]

       《妇女杂志》中虽然也有不少和上面一样宣传女性康健对于国族意义的文章,但多数文章立意的角度往往不再主要是民族主义视角,而是灌输进了“五四”男女平等、个性主义的思想。宋化欧在《女权运动的先决问题》中这样称:“如果女子能够率性把那夭桃秾般的装饰免掉,把那玉软花娇般的体态藏起,别扮作‘玩物’模样,自站下风;同时把一切不负责任的慢性变作充实的能力,和男子们一般的迈开大步往前行;那么,谁也不敢眨着眼睛来觑她们了。”[25]有的更直接呼吁女性要抛弃传统的以瘦为美的审美观念,追求“健全的躯体”,号召姊妹们通过去矫饰、多吃饭,成为“人口的健者”,“让我们做人,做人口的健者。以这为我们的规约:一、废除一切桎梏我们身体发育的害物——如高跟鞋,内外的紧衣。二、不能健饭是可羞的事。三、多愁多病是可耻恶的”。[26]而章绳以的说法可能更代表这一时代对女性身体的期待:“必须继之以运动,要文武俱全,有文质彬彬士君子的气概,也应当有纠纠武勇士的技能,在女子方面尤宜免除娇柔婀娜的态度,于是庶不愧为革命时代的新青年。”[27]可见,那一时代为评估女性身体设立了比较趋向男性化的标准,女性须祛除或者尽可能减少自己身体的性征,无性化或者雄性化外表才能适应时代精神对现代女性的身体要求。

       那么,如何重塑以强健为标准的女性身体?“五四”公共领域的言论多将目标指向女子体育。“欲为富国强种计,舍注重女子体育,其道无由。”[28]有的人视野更加开阔,将卫生问题也囊括其中:“此后在女子教育中,当首先注重体育,以为女子教育之基本,其在家庭,亦奖励运动,讲究卫生……务使全国妇女皆有强健壮硕之躯体,而后方可言。”我们知道,从晚清主流话语开始,就想象通过体育和尚武来强健中国人包括女性的身体,但在晚清女子体育仅是起步,以官办学堂简单的体操课为主,并未形成全面自觉的体育运动。“五四”时期已经推广开来的女子体育成为女性强身健体的主要途径,并且竞技体育也渐成时代风尚。祁森焕在《妇女竞技问题的考察》中,引述了Madam.V.T.Barger的文章所记之事实:“‘一九一五年远东运动大会中国女子不能参加,甚至为一示威运动,亦不可能。……经过六年,于一九二一年,始稍理解体育教育……今则有女子来参加此次的竞技了。’足见各国女子对于运动竞技已有了兴味和觉悟。”作者最后总结女子体育对于女性身心的意义:“女子对于运动竞技,有了兴味,则舍掉偏狭心而增公平的气概,去骄侈,去虚荣,不止肉体强壮,即精神上亦将有一大革命的出现。”[29]紧接着,《妇女杂志》九卷七号,专门讨论了女子体育问题,该期封页上刊登有两幅照片:“远东运动会中国的女选手”及“远东运动会中日女选手的队球(注:今天的排球)比赛”,第二幅照片上选手们居然身着白衣黑裙在那里打排球。这一期《妇女杂志》刊登了很多讨论女子体育的文章:如谢似颜《女子体育问题》,严畏译自日本《家事研究》杂志上的杂贺三省氏著的《女子体育研究》,谢似颜《从体育上看来的美人》等。这些文章均倡导女子体育,也提出了建构以健美为标准的现代女性身体。这些均说明从晚清以来,对现代女性身体的想象已经产生以开展女子体育为根基的社会实践效果。

       从上述材料可知,“五四”时期已经完全落实了金一在19世纪初《女界钟》中提出的发展女子体育的主张,明确树立起女性身体以女子体育为依托,以强壮健美为标准的女性外在形态的现代规范。从20世纪20年代后期开始,文学叙事里出现的女性理想人物多受到这一时代身体美学的影响,如茅盾的《蚀》三部曲中“时代魔女”慧女士、孙舞阳、章秋柳等,她们激进、浪漫的女性身体,既“明艳丰腴”,又活力无限;郁达夫《迟桂花》中的翁莲,健美结实,单纯开朗;《二月》中的陶岚,美丽聪明,充满青青活力,她们正是那个时代女性身体审美的标准范型。由此可见,主流话语对女性身体的文化建构也为“五四”之后新文学对女性的文学想象与叙述持续提供着现代性的思想资源。但我们也应注意到,现代女性身体的建构以强健为标准固然无可厚非,但在实际推行的过程中,也有向女性身体的无性化及雄性化倾斜的偏颇。也由此可见,这一女性身体审美的极端取向并不是从19世纪五六十年代才开始的意识形态审美化的结果,而是有如此历史渊源可以追溯。

       “身体是自己的,只属于自己,因为它是自己的显示,再亲近的人都无法支配它。”[30]法国社会学家考夫曼在其性社会学著作《女人的身体,男人的目光》中所说的这句话听上去不无道理,但对刚刚走出蒙昧时代的中国女性来说,这却只是一种幻想。女性的服饰、体态、体质严格受到时代主流话语和政治权力的支配与控制,在晚清是如此,“五四”时期更是如此。女性身体的美学化进程说明,“自然的”女性身体总是受到一个时代社会观念的深刻制约,女性的服饰也好,头发、乳房也罢,作为女性身体最为显明的外在特征,在“五四”知识界都成为重要话题。于今日看来,无论其当时的观念是否合理,但值得肯定的一点是,女性身体这一在封建社会不能轻易言及的暧昧意象,在当时却成为了公共领域这个现代社会最大的权力场中各种话语力量博弈的对象,在某种意义上达到了为女性身体祛魅的社会效果,对推动女性解放走向深入确实起到了重要作用。至于女性身体如何被组织到“五四”文学叙事中,如何被具体叙述,女性身体的文化建构决定了作家怎样的文学想象和叙述策略,这是笔者另文专注并论述的问题。

       收稿日期:2013-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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