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与利他:中小学德育的重要组成部分_玩具汽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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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当年我在澳大利亚学开车,和在中国一样,第一件事是学交通规则。那本《交通规则》的前言是当时的澳大利亚交通部长写的,其中有两句话给我留下很深的印象:一句话是“学习开车并不是每个人都自动拥有的独特的个人经历”,另一句话是“学习交通规则的本质是懂得怎样和别人分享道路”。这两句话说得真好,活了40多年,我还是第一次听说,一个司机应该懂得和别人分享道路。

最近我们在幼儿园做了一个实验:先把孩子们一个一个地叫来,给他们讲一个故事——有一天,班里在分糖,芳芳不小心把糖掉在地上弄脏了。冬冬看见了,假装没看见;红红看见了,幸灾乐祸地说:“你没糖喽!我有。”这时丽丽走过来说:“把我的糖给你吃吧!”故事讲完了,实验者问孩子:“你觉得他们三个人谁做得最好?如果是你,你会像谁一样做?”果然不出所料,参加实验的120个4~6岁的孩子中,有114个孩子回答,丽丽最好;有112个孩子回答,如果这件事轮到自己头上,自己也会像丽丽一样做。

这一结果说明,在涉及到“分享”这样的道德要求时,绝大多数幼儿已“知道”应该怎样做,而且信誓旦旦地保证,如果自己遇到相关的情境,会按照他们“知道”的那样去做。孩子们的品德似乎很不错,这么小就这样“懂事”了。但是问题远没有这样简单。我们接着又把孩子们叫来,这次不是一个一个地来,而是每3个人一组。孩子们坐定之后,实验员拿出两块糖,对他们说:“阿姨这里有两块糖,给你们吃吧!”于是顺手把糖给了离她坐得近的两个孩子。等这两个孩子把糖拿到手里,实验员指着第三个没拿到糖的孩子说:“你们看,他没拿到糖,你们两个人谁愿意把糖分给他吃?”这一次的结果就不那么令人满意了,120个孩子中只有57个(约48%)答应把自己拿到的糖让给第三个孩子。其余多一半的孩子早已把刚才的“保证”抛到九霄云外去了。可见,他们的所谓“懂事”只是停留在口头上的。严格地说,他们其实并不真懂得为什么应该与别人分享。他们在对故事的判断中,可能只是根据平时听老师讲道理时所说过的话,“猜想”这样回答,老师(实验员)会最满意,会夸他是个好孩子而已。那约48%的孩子看来不错,他们愿意把自己偶然得来的糖果让给别的孩子,显得很“大方”,不“小气”。但他们真的懂得了什么是分享,为什么应该和别人分享吗?

问题仍然不是这样简单,因为我们的第三步实验把孩子们的真实道德面貌揭示得“一览无余”。第三步实验中,我们把孩子两个两个地叫来,让他们完成一个简单的任务,比如猜一个谜语或回答一个问题。谁猜出了谜底或答对了问题,就“奖励”给谁一块糖或一个小玩具。在这一过程中,得胜的孩子总是很痛快地接过“奖品”并把它紧紧地攥在手里,兴奋的神情跃然脸上。每当这时,实验员就向拿到糖或玩具的孩子“发难”:“你看,你有糖(玩具),可是他没有,你愿意把自己的糖(玩具)让给他吗?”实验结果,120个孩子当中,只有可怜巴巴的16个人(约13%)在实验员的提示、鼓励之下,把自己的糖或玩具让给了另一个孩子,没有一个人痛痛快快地愿意把自己手中的糖或玩具让给那个“手下败将”。这第三步实验对孩子们才是个真正的“考验”。原因很简单:这次的糖是“我”经过努力得来的,它是属于“我”的,我自己的东西凭什么给他?然而,“分享”的真实含义,正是要把“属于”自己的东西,慷慨地分给别人,让别人共享,包括自己的财物、权利、智慧、思想和情感等。

约13%的幼儿能够不情感地与别人分享自己的东西,这也许是当今我们的学校道德教育和社会道德面貌的写照。不妨想一想,在当今实际的社会生活中,有百分之多少的小学生,会高兴地让同学分享自己的文具、食物?有百分之多少的中学生能自愿地帮助同学学习,让别人分享自己的智慧和时间?有百分之多少的出租车司机在和对面开来的汽车会车时,能主动谦让,让别人分享大家共同拥有的道路?又有百分之多少的乘车者,能在乘汽车、火车时,把座位让给和自己身体状况相似的人?再想想见义勇为者、自愿献血者在人群中能占多大比例?在“平等交换、自由竞争”的社会里,竞争成为主流,分享似乎已不再成为时尚。

美国心理学家的研究发现,在集体主义价值取向的社会里,人们表现出来更多的利他行为;而在个体主义价值取向的社会里,人们的利他行为得分就比较低。例如,在集体主义价值取向的肯尼亚、墨西哥和菲律宾,利他行为得分高的儿童比例分别为100%、73%和63%。而在个体主义价值取向的印度和美国,利他主义得分高的儿童只占25%和8%。

我们中国一直被西方人看作典型的集体主义价值取向的国家,其实,现在的中国正在变化。随着商品经济的日益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扩大,当前中国势必是一个价值观多元化的社会,人们在“分享”问题上的敏感性比“平均主义”和“大锅饭”时代更强,这是不足为奇的。

有人百思不得其解:生活富裕了,为什么人却变得更自私?这个问题不难解释。随着“私有”的空间越来越大,人们的“私有”观念也会加强,这完全符合逻辑。历史上,当人类从原始共产主义社会过渡到私有制的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时候,人们曾变得更为“自私”。当时,人们想得更多的是,哪些东西属于“我”,哪些东西不属于“我”。对属于自己的那部分,人们从内心深处是不愿意被别人“分享”的。

在过去的计划经济年代,每个人自己都很少“拥有”什么:工厂是国家的,土地是国家的,住的房子是国家的,房子里的家具是简陋的,甚至连人都是国家的。现在,中国人“拥有”的东西越来越多:彩电、冰箱、房子、汽车、公司、产业、隐私权,等等,人们怎能不变得更“自私”呢?这样看来,当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的时候,当人们拥有更多的私有财产的时候,人们变得有些“自私”是很正常的。生活过得富裕,生活质量高,这总是好事。问题在于,随着社会经济的转型,我们从事教育的人们,不能再按“老黄历”办事,不能再用计划经济时代的思维方式去规划我们的教育工作,我们必须摸索新的规律、新的方法。

在走向市场经济的年代,除了诚信、公正这两个主题外,我们道德教育的最重要内容,也许就要数利他、分享了。那么,一个人究竟是怎样学会分享的呢?

让我们看一个分享行为最初起源的例子——明明把爸爸给他买的一个好玩的玩具汽车带到幼儿园。他很喜欢这辆汽车,而且他很“小气”,对自己的汽车很爱惜,小心翼翼地,总怕汽车坏了。班上的一个小朋友强强看到了明明的汽车,也很喜欢,就向他借着玩。明明不愿意,不管强强怎样恳求,他就是不借。明明这时还不懂得“分享”。第二天,强强也从自己家里带来一个好玩的玩具,是一部翻斗汽车。明明看到了,他觉得这部翻斗车的样子很奇怪,好奇心因而被激发了,就想把车拿到自己手里看看。结果可想而知,他也遭到了拒绝。为了从强强手里借到这部翻斗车,明明只好利用他的智慧和强强“谈判”:“我借给你玩我的汽车,你借给我玩你的翻斗车,行吗?”在强强同意之后,明明又补充了一句:“我好好地玩你的翻斗车,不把它弄脏、弄坏,你也好好玩我的汽车,别把它弄脏、弄坏,行吗?”当强强答应了明明的要求之后,两个孩子开始各自玩对方的玩具。道德行为就在这时出现了:两个人分别让对方分享属于自己的玩具,同时,两个孩子都在爱惜不属于自己的玩具,这种最初的分享行为和爱护别人财物的行为,就是道德行为。虽然,从严格的意义上说,这种分享还不是真正的分享,只是一种在平等交换基础上的互惠行为,是一种萌芽形式的道德契约。但正是在这种互惠的契约中,分享发生了,儿童牺牲了个人的利益,换得了他人的利益,两人都觉得满足、高兴。

我们还会看到一些孩子,他们把自己的玩具带到幼儿园,别人跟他要,他很“大方”,谁要就给谁,甚至别人把他的玩具弄坏、弄丢了,他也无所谓。这样的孩子是道德良好、懂得分享的吗?回答是否定的,他表现出来的并不是真正的分享行为,因为他连“拥有”“所有”的概念都没有。他不懂得那个玩具是属于他的,别人拿走,他不着急;别人把他的玩具弄坏了,他不心疼。可以设想一下,如果他拿到别的孩子的玩具,他能爱惜吗?他会想到如果弄坏了那个玩具,它的主人会不高兴吗?大概不会。这样的孩子,往往会被他的家长说成是“傻孩子”,别的孩子也会认为他“傻”。

看来真正的分享的产生有两个条件:第一,懂得什么是自己“所有”“拥有”的,而且要爱惜属于自己的东西;第二,要能站在别人的角度,理解别人的愿望和心情,也就是心理学上说的“共情”或“移情”。这个例子看来很简单,却说明了道德行为产生的原理和条件。如果我们的德育工作忽视了道德行为发生的机制,违背了道德行为起源与发展的规律,德育的成效就可能会打折扣。路上车多、人挤的时候,我们常看到这样的情景,几个方面开过来的车,谁也不让谁,谁也开不过去,“叉死”在路口,司机们都拼命按喇叭。这样的情景,正是道德低下的人们不懂得在互惠基础上分享道路的行为导致的。类似的例子,我们还可以在人们乘车、行路和社会生活的其他领域经常看到。

以互惠为前提的分享还不是真正的、高水平的分享,真正的分享应该是:在不获得任何个人利益的前提下,为了帮助别人,让别人享用属于自己的财物和智慧等。这种分享的机制就复杂多了,幼儿还很难达到这一水平。但是,中小学教师却应该搞清楚这种分享行为的心理机制,因为这是学校道德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尤其是在当前社会转型的条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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