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汉赵国撤除郎的初步研究--以新仁、上白朗为中心_东汉皇帝论文

东汉诏除郎初探——以荫任除郎与上计拜郎为中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东汉论文,中心论文,上计拜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6320(2012)01-0001-08

文献记载汉代很多士人在初入仕途时,都有进郎署为郎的经历。学者的研究也表明,孝廉的察举,例经郎署。而荫任、明经、訾选、才艺、德行、征召、公府掾等也常常拜郎①。可以说,郎署制度是汉代官僚制度和选举制度的重要内容,进三署为郎是大多数高级官员的必经之路②。学界研究汉代郎官的成果也不少。就专门的研究来说,早在20世纪50年代初,严耕望先生的长文《秦汉郎吏制度考》就对秦汉郎吏制度作了全面细致的考察,总结出郎官在秦及西汉是宫官,是家臣,饶有贵族性;而东汉时期则是府官,是朝臣,富有平民性。发生这种转变的关键,是汉武帝时期以孝廉、甲科除郎之制的实施[1](P283-338)。严先生的这一卓越研究是后来者研究的重要基础。20世纪80年代初,王克奇先生从郎官制度的起源、组织机构的发展变化及其与秦汉政治的关系方面作了全面探讨,形成了《秦汉郎官制度》的长文,作为《秦汉官制史稿》一书的附录,影响颇大③。而杨鸿年先生的《汉魏郎官》主要从种类、来源、职掌、管理四个方面对汉魏郎官进行了分类论述,并将有关迁转、待遇、住宿、源流等的研究合在一起以“其他”进行处理[2](P202-226)。这三篇专论郎官的长文可以说将秦汉时期有关郎吏制度的材料搜罗殆尽,论述角度也各有独到之处,但以笔者的管见所及,似乎三位先生都忽视了东汉诏除为郎的现象。阎步克先生在考察汉代察举与任子关系时,以其独特的慧眼捕捉到了东汉时期根据任子之制诏除为郎者,地位逐渐降至孝廉郎中之下的现象[3](P20-26)。但阎先生意不在专门考察郎官,故文中只简要论述了与任子制度相关的诏除郎之现象。因此,本文拟从荫任除郎和上计拜郎入手来探讨东汉的诏除郎,试图揭示东汉诏除郎的特殊性质,以就正于博雅君子。

一、东汉“诏除”的任郎方式

东汉郎吏的除任,除了孝廉、明经和太学生经考试选任外,皇帝下诏酌情拜除也是很常见的方式。通过查阅现存东汉史传与碑刻文献,对任郎方式中明确标示为“诏除”、“诏拜”的有如下几例④:

冯绲:“幽州君之元子也……弱冠诏除郎⑤,还更仕郡,历诸曹史、督邮、主簿、五官掾、功曹,举孝廉,除右郎中,蜀郡广都长。”[4](卷七《车骑将军冯绲碑》)

杨统:“既仕州郡,会孝顺皇帝西巡,以掾史召见。帝嘉其忠臣之苗,器其璵璠之质,诏拜郎中,迁常山长史,换楗为府丞。君虽诎而就之,以顺时政,非其好也,廼翻然轻举。臯司累辟,应于司徒。”[4](卷七《沛相扬统碑》)

郎顗:“阳嘉二年正月,公车征,顗乃诣阙拜章曰……书奏,特诏拜郎中,辞病不就,即去归家。”[5](《郎顗列传》)

何休:“以列卿子诏拜郎中,非其好也,辞疾而去。”[5](《儒林列传·何体》)

郑固:“弱冠仕郡,更⑥诸曹掾史,主簿、督邮、五官掾、功曹。……先屈计掾,奉我□⑦贡。清眇冠乎群彦,德能简乎圣心。延熹元年二月十九日,诏拜郎中,非其好也,以疾锢辞。未满期限,从其本规,乃遘凶愍。”[4](卷六《郎中郑固碑》)⑧

上述事例中,虽然《冯绲碑》明确提出了“诏除郎”三字,但仅根据以上个案,虽然能明显地看出“诏除”的任郎方式,但仍然不能明确说东汉郎署中存在以“诏除郎”为名的郎官群体。因此,我们尚要诉诸其他相关的记载。

其实早在西汉时期,除了存在制度范围内的二千石以上官吏任子为郎、军功为郎、察举孝廉为郎、经学技艺为郎、故官吏为郎及以财力訾选为郎等常规任郎途径之外,还存在皇帝依据个人喜好临时下诏拜除的郎吏。如《史记·卫绾传》载卫绾“以戏车为郎”,即由于卫绾会“戏车鼎跃”之类的杂技表演,深得文帝的欢心,因而文帝特拜卫绾为郎。《盐铁论·除狭篇》载贤良所说的:“今吏道壅而不选,富者以财贾官,勇者以死射功。戏车鼎跃,咸出补吏。”[6](P410)这句话除了指出訾选为官外,其实就包含了卫绾这类出于皇帝喜好特拜的郎中。由于这类非正途出身的郎中,也能出补职吏,挤占了士大夫补吏的名额,因而不断有大臣劝谏皇帝不要随意在制度外诏除。如:董仲舒指出,“吏二千石子弟选郎吏,又以富訾,未必贤也”[7](《董仲舒传》,P2512);谷永上书成帝,明确指出皇帝要“绝群小之私客,免不正之诏除”[7](《谷永传》,P3463)。言下之意,也就是说皇帝根据个人喜好决定的拜除是不合制度的。这从一个侧面展示出当时的诏除并非特例。而王莽更是按照哀章所上铜匮的记载,拜除了十余个王兴、王盛为郎;在反莽大军兵临城下之时,王莽又将为他祈求上天保佑的百姓、儒生中“(哭)甚悲哀及能诵策文者除以为郎,至五千余人”[7](《王莽传》,P4188)。这等拜郎之举,与制度化的察举、任官无关,完全是皇帝个人的随兴之举。

然而,西汉仍然没有出现“诏除郎”这个专门的语词,直到东汉和帝永元元年(89年)的诏书中,才明确提出了“郎官诏除者”⑨。这个说法与此前已经存在的“孝廉郎中”⑩相并列,基本具有了按除任方式区分郎吏的意味。《后汉书·孝顺帝纪》记载了阳嘉元年(132年)闰月丁亥的诏书:“令诸以诏除为郎,年四十以上课试如孝廉科者,得参廉选,岁举一人。”很明显,此时郎署中以诏书拜除的郎吏和以孝廉明经除任的郎吏,在晋升出补方面存在相当差别。当秦及西汉初期形成的中郎、郎中、外郎之区分逐渐泯除后[1](P290),“诏除郎”与“孝廉郎”,也就形成另一种郎吏区分的标准了。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大致归纳出东汉诏除郎的特性,也即在制度规定的拜郎之外,由皇帝临时特诏拜除的郎官,因而称作诏除郎。东汉时期,诏除郎与通过察举、明经、博士弟子和太学生等通过地方察选和中央考试等制度化运作而拜除的孝廉郎相对。那么,东汉诏除郎的来源有几个途径呢?

二、官吏荫任与计吏特拜均为诏除

根据前述诏除为郎的事例,我们可以大致将诏除郎归纳为州郡掾史拜除、上计朝廷拜除、父祖荫任诏除和上书特拜(11)几个来源。

1.由州郡县掾史特拜

樊准:“永元十五年,和帝幸南阳,准为郡功曹,召见,帝器之,拜郎中,从车驾还宫,特补尚书郎。”[5](《樊宏阴识列传》)

李昭:“帝以掾史召见,喜其忠孝,□□拜郎中,迁雒阳长史,换楗为□。”[8](陆耀通纂,陆增祥校订:《金石续编》卷一《李昭碑》)

杨君:“大驾省方,为郡功曹。召见专对,克压帝心。擢拜郎中,除右都候。闲整宫卫,闱闼肃焉。迁繁阳令。”[4](《隶释》卷九《繁阳令杨君碑》)

唐扶:“隐练州郡,所临有迹,帝嘉其德,特拜郎中,察能治剧,除豫章阳长。”[4](《隶释》卷五《汉成阳令唐扶颂》)

张迁:“少为郡吏,隐练职位,常在股肱。数为从事,声无细闻。徵拜郎中,除榖城长。”[9](卷一八《荡阴令张迁表》)

2.由于父祖为官荫任拜除(12)

耿秉:“以父任为郎,数上言兵事。”[5](《耿弇列传》)

宗均(13):“父伯,建武初为五官中郎将。均以父任为郎,时年十五。”[5](《第五钟离宋寒列传》)

邓禹二子:“显宗即位,以禹先帝元功,拜为太傅,进见东向,甚见尊宠。居岁余,寝疾。帝数自临问,以子男二人为郎。”[5](《邓寇列传》)

桓郁:“显宗即位,尊以师礼,甚见亲重,拜二子为郎。”[5](《桓荣丁鸿列传》)

鲍得:“十七年,(鲍昱)代王敏为司徒,赐钱帛什器帷帐,除子得为郎。”[5](《申屠刚鲍永郅恽列传》)

赵憙子:“肃宗即位,(赵憙)进为太傅,录尚书事。擢诸子为郎吏者七人。”[5](《伏侯宋蔡冯赵牟韦列传》)

耿秉子:“征为执金吾,甚见亲重。帝每巡郡国及幸宫观,秉常领禁兵宿卫左右。除三子为郎。”[5](《耿弇列传》)

鲁抚:“十年,(鲁恭)代吕盖为司徒。十五年,从巡狩南阳,除子抚为郎中,赐驸马从驾。”[5](《卓鲁魏刘列传》)

张盛:“和帝南巡祠园庙,张禹以太尉留守北宫,太官朝夕送食,赐闟登具物,除子男盛为郎。”[5](《邓张徐张胡列传》注引《东观汉记》)

桓焉:“焉字叔元,少以父任为郎。”[5](《桓荣丁鸿列传》)

冯石子:“(冯石)稍迁卫尉。能取悦当世,为安帝所宠。帝尝幸其府,留饮十许日……拜子世为黄门侍郎,世弟二人皆郎中。”[5](《朱冯虞郑周列传》)

胡硕:“初以公在司徒,除郎中,肃卫十年,以叔父忧疾自免。”[10](《全后汉文》卷七五蔡邕《陈留太守胡硕碑》)

袁绍:“绍少为郎,除濮阳长,遭母忧去官。”[5](《袁绍列传》)

黄琬:“后琼为司徒,琬以公孙拜童子郎,辞病不就,知名京师。”[5](《左周黄列传》)

3.通过上计诏拜

度尚:“初奉岁计,拜郎中,除上虞长。”[4](卷七《荆州刺史度尚碑》(14)

耿勋:“以得奉贡上计,廷陈惠康安遏之谋,上纳其谟,拜郎,上党府丞。”[4](《武都太守耿勋碑》)

张君:“牧守旌招,历主簿(缺)理,左右攸宜,器有特达,计拜郎中,除夷陵侯[相]。”[8](刘承幹:《希古楼金石萃编》卷八《魏西乡侯兄张君残碑》)

第1种情况作为皇帝临时拜除的例子,称其为诏除郎是明确无疑的,无须多费笔墨讨论。现在的问题可能是,将第2、3种情况归结为诏除郎,而不视为任子制和上计拜郎的制度化除任,与学界的主流认识不同,因此我们必须逐个加以分析。

东汉高级官吏子弟的除郎现象,往往会被简单地归结为西汉时期实行的任子制度,虽然有学者也注意到了哀帝绥和二年(前7年)除任子之令(15),但认为其“不过一纸空文罢了”,“迨东汉之世……任子制度不仅没有受到什么反对,相反倒更加盛行起来,它与已经浸滥的察举制一起成为维护当时达官世族势力的有效工具”(16)。然而在此前,严耕望先生早已明确指出:“吏二千石以上任职三年必能任子之硬性法规却从此废除,观东汉任子制限稍严足以知之。”(17)观严先生所列任子为郎之实例,除去有法律明令规定的以事死节之官吏子弟例除为郎外,即使外戚、宗室,亦只得在行封赏时特诏拜郎。另外,三公任子弟为郎,也多在死后由朝廷酌拜,非硬性规定(18);而那些勤于职守或有功社稷的官吏,要荫任子弟为郎,须得皇帝特诏拜除(19)。即使在宦官炽盛的桓帝朝,《后汉书·杨秉传》载宦官“任人及子弟为官,布满天下”,似乎宦官可以任人为官,但根据接下来杨秉与司空周景上书中所说的“自顷所征,皆特拜不试”,就可以知道,宦官只是怂恿皇帝特拜他们推荐的人选,并且可以不要参加孝廉科的考试,而非宦官有荫任他人为官的特权。任官如此,任郎亦然。很明显,作为常规选官制度的任子制在东汉的确是不存在的(20)。因此阎步克先生说:“东汉官僚子弟有资格任子者,由朝廷特诏拜除,故称‘诏除郎’。”[3](P25)

以上所列,像邓禹、鲍昱、赵憙、鲁恭、张禹、胡广、黄琼,在荫除子弟为郎时均是三公或太傅,皆是甚见尊宠的重臣,但在他们多年任职二千石、九卿的经历中,鲜有任子为郎的情况出现。尤其需要指出的是,许多公卿重臣甚至在生前也未能得到任子弟为郎的优待,只有等到死去以后,皇帝才会酌情下诏拜除子弟为郎。像太尉牟融死后,皇帝亲临其丧,才诏除长子牟麟为郎;大司空杜林死后,皇帝亲自送葬完毕,才除子杜乔为郎。其他如耿国、耿秉、桓荣、桓郁、冯石是九卿,宋伯、袁成也是五官中郎将,并且有些是数代公卿。但即使如此,他们得以荫任子弟为郎,关键还在于他们均是皇帝亲重的大臣或是宠臣,从而皇帝会专门下诏拜除他们的子弟,而并非所有的公卿都能任子弟为郎。

现在我们再结合碑传和正史列传所载来看看冯绲的情况。《后汉书·冯绲列传》载冯绲之父冯焕遭诬后:“会焕病死狱中,帝愍之,赐焕、光钱各十万,以子为郎中。”碑文说他“弱冠诏除郎”,就是指冯绲在其父被诬死后诏拜为郎之事,虽然颇有朝廷为冯焕平反补偿的意味,但直接原因则是来自于“帝愍之”。这就明确表示大臣死后子弟的除郎是“诏除郎”。杨震死后,二子方得以诏除为郎,亦正此也(21)。杨震在元初四年(117年)即为九卿,永宁元年(120年)任三公,死后直至顺帝即位(126年),门人讼其忠,才有二子诏拜为郎之事。可见,东汉基本上没有二千石以上官吏视事满三年任子为郎的制度,皇帝想要恩拜某些官吏子弟为郎,也必得有专门的拜除诏书,然范围也就不限于二千石子弟了。如《后汉书·安帝纪》载建光元年(121年):“以公卿、校尉、尚书子弟一人为郎、舍人。”《献帝纪》载献帝即位后:“赐公卿以下至黄门侍郎家一人为郎。”然而,安帝也好,献帝也罢,都只是在特定的时刻选择某些特定的官吏子弟诏除为郎,所下诏书只限定为这一次有效,并非建立一种常规的制度(22),诏除范围也包括了六百石的尚书或黄门侍郎之子弟。上述所有的史料都指向同一点,即东汉官吏荫任子弟为郎非硬性规定的例拜之制度,而是由于皇帝临时性的恩拜或特诏拜除。

东汉时期,官吏子弟被皇帝特诏拜除为郎的称为诏除郎,但诏除郎不限于这一种。像郑固上计朝廷,“诏拜郎中”,则计吏拜郎同样是诏除郎。前述度尚、耿勋、杨君均是以上计吏的身份,被皇帝拜为郎中,同样也是诏除郎。

对于汉代的上计拜郎现象,许多学者认为这是贯穿两汉的一种选官制度。学者相信东汉存在计吏拜郎制度的主要是根据以下两条材料。《后汉书·和帝纪》载永元十四年(102年):“初复郡国上计补郎官。”(23)《后汉书·杨秉传》载延熹五年(162年),“时郡国计吏多留拜为郎”,杨秉谏罢,“自此终桓帝世,计吏无复留拜者”。严耕望先生正是根据这两条材料,认为:“据此则汉世本有拜计吏为郎之制,后废,至和帝永元十四年复旧制,桓帝延熹五年复罢。文曰‘终桓帝世’,则灵帝世或又复旧制矣。”[11](P264)黄留珠先生也采此说(24)。从上述诸人的时间来看,郑固拜郎在桓帝延熹元年二月十九日,度尚拜郎当在桓帝初,耿勋也应在延熹五年前,张君所拜,则肯定在灵帝之世(25)。似乎在时间上能很好地支撑这一说法。

然而,史料显示,早在明帝时期,就已经存在对上计吏的诏拜。明帝由于感叹新野功曹邓衍的容貌出众、气质超群,就诏令他“自称南阳功曹诣阙”,然后诏拜他为郎中。邓衍本为外戚小侯,但只是新野县的功曹,明帝特地下诏让他自称是南阳郡功曹来朝,说得通的解释是让他假称为南阳功曹上计朝廷,从而诏拜为郎,否则明帝让他自称南阳功曹之举就难以解释。从这个角度去理解,则皇帝其实随时可以诏拜上计吏为郎。上文所说和帝以后的情况,只能说明这些时期有规模较大的计吏拜郎之举。

汉代郡国每年岁末都要派掾吏去京城上计,东汉的州也要派计吏上计中央(26)。这样,每年都有数百计吏上计中央,如果真有硬性的制度规定,那这些计吏是全拜呢,还是选拜?《后汉书·文苑列传》载,赵壹“光和元年,举郡上计到京师。是时司徒袁逢受计,计吏数百人皆拜伏庭中,莫敢仰视,壹独长揖而已”。从赵壹的情况可以看出,每年上京的计吏中,真正出类拔萃的很少,而且东汉一般是司徒或尚书受计,能得到皇帝接见并赏识的恐怕更加不多。尽管《续汉书·礼仪志》记载了皇帝正月率诸王、公主、外戚、郡国计吏会陵之仪,但这仅仅是一种仪式,在这种场合,皇帝很难亲询计吏。虽然史书中也记录了光武帝、明帝和灵帝亲自召见计吏询问地方政俗(27),但东汉皇帝这种亲民的举动恐怕也就这么几次,平时还是由丞相与御史大夫问询郡国的政令得失(28),一般情况下计吏也就无由得到皇帝的接见而拜官了。

根据黄留珠先生的统计,和帝永元新规之后,岁举孝廉大约228人[12](P102),也即每年产生了大约228名孝廉郎。而根据杨秉所说,桓帝延熹五年三署现郎仅七百余人,很难说会有大规模的计吏拜郎之举存在。当然,如果像陈蕃所说的桓帝前期“三署郎吏二千余人”[5](《陈王列传》),这就很可能是“郡国计吏多留拜为郎”后的结果。因此,和帝与桓帝前期,从计吏中擢补了较多的郎官,而桓帝延熹五年后,是完全不以计吏为郎。因此,所谓的计吏拜郎,只是存在着拜郎的可能性,就单个个案来说是很偶然的,并非存在每年都将计吏拜官或拜郎的制度。皇帝从计吏中拜郎与否,全凭自己一时之兴,“一切之诏”(29),没有一个制度化的规定存在。正因为不是规范化的制度,杨秉才会将诏除计吏为郎说成是制度以外的“横拜”(30),桓帝也听从他的意见,停止了计吏拜郎的做法。因此,史书所载计吏拜郎的个案,也是皇帝临时的特拜诏除,而非制度使然。

三、诏除郎与孝廉郎:皇权与官僚政治的博弈

随着选官制度的不断完善,郎官一步步淡化了皇帝私官的特性,逐渐外朝化为后备官员[13](P76-88)。然而,皇权的集中却想要郎官继续作为皇帝的家臣(31),因而皇帝不断通过临时性的拜除诏书除任郎官,以加强皇帝与郎官之间的关系。官僚政治发展官的趋势,逐渐要求郎官成为纯粹的后备官员,因而他们需要强化察举选官的制度,同时通过各种途径劝谏君主不要随意诏除。《后汉书·杨秉列传》记载了桓帝延熹七年(164年)南巡时杨秉的劝谏:“及行至南阳,左右并通奸利,诏书多所除拜。秉复上疏谏曰:‘臣闻先王建国,顺天制官。太微积星,名为郎位,入奉宿卫,出牧百姓。皋陶诫虞,在于官人。顷者道路拜除,恩加竖隶,爵以货成,化由此败,所以俗夫巷议,白驹远逝,穆穆清朝,远近莫观。宜割不忍之恩,以断求欲之路。’于是诏除乃止。”从杨秉的谏言来看,皇帝“多所拜除”的,就是从掾史中拜除的诏除郎,被杨秉说成是“恩加竖隶,爵以货成”,也即皇帝开恩和花钱就可以拜除为郎了。而“欲因国为池”的不良守相,还会想方设法将自己的亲信送去皇帝身边,以增大自己的势力。在这种情况下,诏除郎是不可能一下子消失的。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皇帝这种“道路拜除,恩加竖隶”的情况绝不仅仅存在于桓帝之世(32)。单就东汉来说,繁阳令杨君是桓帝巡察地方时由掾史拜郎(33),杨统是顺帝西巡时以掾史拜郎的,李昭也是安帝时由掾史拜除(34)。除了郡县掾史,诏除郎是各种来源的人都有,人数也不少。像明帝时的新野功曹邓衍,以“容姿趋步有出于众”,得拜郎中(35);顺帝时,太学新成,“除京师及郡国耆儒年六十以上为郎、舍人、诸王国郎者百三十八人”[5](《左周黄列传》,P2020);桓帝时的度尚,“家贫,不修学行,不为乡里所推举。积困穷,乃为宦者同郡侯览视田,得为郡上计吏,拜郎中”;《后汉书·蔡邕传》载,“市贾小人为宣陵孝子者,复数十人,悉除郎中、太子舍人”。诸多未能得到察举的儒生,甚至不为舆论所称道、不为士大夫所齿的小人都能被皇帝诏拜,再加上皇帝出巡时的道路拜除,致使诏除的郎官“人色也就三教九流,无所不有”[2](P214),这与孝廉郎中通过郡县察选,尤其是顺帝阳嘉后又要通过中央考试的情形,总体素质和知识水准相差很大。诏除郎自然就不为具有儒学背景的士大夫所看好。前引郑固、杨统、何休均表示诏除为郎“非其好也”,从而选择了去官再仕。冯绲、郎顗、羊续、黄琬皆选择了去官或不就,虽然没有明确说明原因,但综合来看,不喜诏除当是第一关键的原因。《后汉书·刘焉列传》也记载了刘焉对入仕方式的选择:“焉少任州郡,以宗室拜郎中。去官,居阳城山,精学教授。举贤良方正,稍迁南阳太守、宗正、太常。”而以大将军舍人诏拜为郎的马融,由于惹恼了外戚邓氏,“滞于东观,十年不得调。因兄子丧自劾归。太后闻之怒,谓融羞薄诏除,欲仕州郡,遂令禁锢之”[5](《马融列传》,P1970)。李贤注引《制书》曰:“融典校秘书,不推忠尽节,而羞薄诏除,希望欲仕州郡,免官勿罪。”经学名家马融作为诏除的郎官,由于侄儿去世,自劾回家,但邓太后却以他“羞薄诏除,欲仕州郡”为名,将他禁锢。皇家已经注意到了士大夫对诏除郎的轻视与排斥,这从另一侧面说明了官僚政治的发展,提出了独立于皇权的明确要求。

从具体的运作看,虽然诏除郎同样供职于三署,但在当时的职官制度和社会舆论层面,诏除郎的晋升前途不如孝廉郎。尽管《三国志·魏书》卷七《臧洪传》载灵帝时笼统地说“选三署郎以补县长”,但所选全为通过孝廉或明经除任的孝廉郎。因此,这种情况下所说的三署郎,除非特别说明,一般是不包含诏除郎的。早在西汉后期,扬雄《解嘲》中就说“策非甲科,行非孝廉,举非方正”[7](《扬雄传》,P3570),是得不到青紫之类高官的。顺帝阳嘉改制后更是以郡国所举孝廉、明经、博士弟子、太学生等全部参加考试,上第才除为郎中。孝廉郎的选任遵循官僚系统制定的客观标准,不像诏除郎那样,皇帝可以随意拜除。

与此相应,众多晋升、出补的机会是专门给予孝廉郎的。如:《后汉书·章帝纪》载建初元年(76年),“夏五月辛酉,初举孝廉郎中宽博有谋,任典城者,以补长、相”;《和帝纪》载永元七年(95年)诏,“旧典因孝廉之举以求其人,有司详选郎官宽博有谋才任典城者三十人。既而,悉以所选郎出补长相”;元兴元年(105年)召见三署郎,“选除七十五人补谒者、长相”;《安帝纪》载元初六年(119年)诏,“选孝廉郎宽博有谋清白行高者五十人出补令长、丞尉”。尤其是有些官职是全用孝廉郎的。《续汉书·百官志》注引《汉官名秩》曰:“(陵园)丞皆选孝廉郎年少薄伐者,迁补府长史、都官令、候、司马。”《后汉书·和帝纪》永元七年“谒者”注引《十三州志》曰:“谒者,秦官也。员十七人,皆选孝廉年未五十,晓解傧赞者。”虽然孝廉郎晋升任职仍然要有个遴选的过程,但我们可以看出,孝廉郎在制度上有出补地方官的规定,而且一般都是出补县长或侯国相,总体上是如董仲舒所说的“郎官上应列宿,出宰百里”。而迁补皇帝陵园丞和谒者,则非孝廉郎莫属了。正因为如此,汉代士大夫才特别看重孝廉郎,汉乐府中就有“大子二千石,中子孝廉郎。小子无官职,衣冠仕洛阳”[14](P514)之句,用来夸耀家中个个仕途通畅,家门富贵。可见,有子为孝廉郎,也是家门荣光的体现。社会舆论之倾向于孝廉郎,可见一斑。

然而,东汉诸多诏令显示,皇帝为使诏除郎得到更多的承认,也力图让诏除郎享有孝廉郎同等的补吏机会。《后汉书·孝和帝纪》载:“永元元年春三月甲辰,初令郎官诏除者得占丞、尉,以比秩为真。”(36)这是和帝初次规定了诏除郎的出路。但这份优待诏除郎的诏书,仍然只是能让他们自占丞、尉或低秩小县,在俸秩上也只能是比秩,比之孝廉郎的县长、相,还是低了一个秩次。因此严耕望先生说:“东汉三署郎虽非绝大多数由孝廉出身,然孝廉郎发展之机会较大,则可断言。”[1](P315)阎步克先生在列举了专门选任孝廉郎担任的尚书郎、陵园丞、羽林左监、谒者、太官丞后指出:“许多官职,被特别地规定为三署孝廉郎的迁转之阶,同在三署的诏除郎,却不在其选。”[3](P23-24)虽然诏除郎的出路似乎较差,但毕竟有了制度的保障,从而对孝廉郎的出补产生了冲击。皇权与官僚政治博弈的结果,客观上造成了对察举选官的破坏。

顺帝时,官僚系统出台了中央考试的阳嘉新制。《后汉书·孝顺帝纪》记载阳嘉元年(132年)十一月:“辛卯,初令郡国举孝廉,限年四十以上,诸生通章句,文吏能笺奏,乃得应选。”明确规定郡国所上孝廉,须得参加考试。紧接着顺帝于闰月丁亥下诏:“令诸以诏除为郎,年四十以上课试如孝廉科者,得参廉选,岁举一人。”诏除郎同样可以参加孝廉科的考试,尽管这些诏除郎既不是诸生,也不是文吏。可见,郎署中诏除郎与孝廉郎的区分,实际上体现了皇权与官僚政治的博弈。

三署郎逐渐形成的这种区分,阎步克先生将之归结为“择优制对特权因素、封建因素的抑制”[3](P25)。但我们仔细考察诸多个案后发现,随着察举制度的逐渐破坏,诏除郎由于与外戚或宦官的关系,其出路往往更好,这种抑制就显得微不足道,更多的只是体现在舆论层面。

我们从前述个案可以看出,诏除郎的出路并不比孝廉郎差。如:以掾史拜郎的李昭,安帝时迁雒阳长史;杨统顺帝时迁常山长史;杨君桓帝时迁右都候;张迁灵帝时迁穀城长;唐扶灵帝时“察治剧”拜阳长。以上计特拜为郎的均在桓灵时期,度尚为上虞长,耿勋为上党郡丞,张君为夷陵侯相。《后汉书·袁绍传》也记载了由官吏子弟特拜为郎的袁绍,迁升为濮阳长。可以看出,桓灵时期很多诏除郎都直接出补长、相。这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此时宦官借助皇权,抑制了士大夫的权力,以致“自顷所征,皆特拜不试”。皇帝诏除的郎官与职吏可以绕过选官制度的考试环节,这无疑造成了东汉后期制度与现实之间的距离,官僚政治秩序在某种程度上遭到破坏。

当孝廉、明经和博士弟子等通过察举与考试出身的孝廉郎与那些出身三教九流的诏除郎同处三署,诏除郎同样也可能出任地方长吏,尤其是桓灵时期在宦官的干预下,诏除郎任职机会更多。虽然孝廉郎努力通过考试一关来维持自己的地位,甚至在社会舆论层面将之与社会上流行的清浊之分联系起来(37)。但桓帝不断的横拜恩除使得郎官人数急剧增多,加上诏除郎的“特拜不试”,孝廉郎任职晋升的路也就受到冲击而变得越来越窄。因此,孝廉郎那种微弱的优越感逐渐被眼前的现实所冲淡,甚至全然消失,从而造成士人减弱对察举孝廉的渴望,越来越多的士人选择通过公府掾属入仕。具有较好儒学素养的士人不仅不喜欢接受诏除为郎,也不太喜欢察举为孝廉郎,而是更多地选择接受公府辟除,甚至被举为孝廉后再任职公府[15]。当然,这种情况也是与当时豪族势力的增大互为因果的。

(说明:本文初稿完成后,承苏卫国学兄提出过很好的修改意见;南阳秦汉史年会期间,又承臧知非、王刚等诸位先生指正。在此谨致谢忱!)

收稿日期:2011-10-25

注释:

①严耕望先生认为“孝廉到京例拜郎中”,他说:“故碑传中,凡举孝廉者,多言补郎中;其有直称补令长或他职者,若非王国臣民,类是文省,非不经郎署也。”后文并详细列举了各种除郎之途径。严耕望:《秦汉郎吏制度考》,《“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二十三本,1951年。后收入《严耕望史学论文选集》,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313-321页。

②随着新出土文献的刊布,越来越多的研究显示,由功次迁升也是汉代官员晋升的重要途径,而这些官员在仕途中就不必经郎署,也不必经由上述察举或仕进的方式。参见蒋非非:《汉代功次试探》,《中国史研究》1998年第1期;另参邹水杰、岳庆平:《西汉县令长初探》,《北京大学学报》2003年第1期。然而,西汉后期以后,尤其是东汉以后,高级官吏一般有进郎署的经历。

③参见王克奇:《秦汉郎官制度》,载安作璋、熊铁基:《秦汉官制史稿》第一编附录一,齐鲁书社2007年第2版,第344-408页。根据书中所示,本文成于1982年10月。

④《后汉书·桓荣丁鸿列传》载:“灵帝崩,大将军何进秉政,典与同谋议,三迁羽林中郎将。献帝即位,三公奏典前与何进谋诛阉官,功虽不遂,忠义炳著。诏拜家一人为郎,赐钱二十万。”此处桓典的家属虽为诏拜除郎,但乃是由于桓典谋诛宦官之忠义所致,非徒任官使然,故暂不列为诏除郎。又故洛阳令王涣之子王石除郎的情形亦同。《后汉书·循吏列传》载永初二年邓太后诏书云:“故洛阳令王涣,秉清修之节,蹈羔羊之义,尽心奉公,务在惠民,功业未遂,不幸早世,百姓追思,为之立祠。自非忠爱之至,孰能若斯者乎!今以涣子石为郎中,以劝劳勤。”王石之得以除郎,非由王涣为洛阳令,而是由于王涣勤政爱民,“忠爱之至”,让百姓追思,故除子为郎以褒奖劳勤之吏。

⑤《后汉书·张法滕冯度杨列传》载冯焕之事:“建光元年,怨者乃诈作玺书谴责焕、光,赐以欧刀。又下辽东都尉庞奋使速行刑,奋即斩光收焕……会焕病死狱中,帝愍之,赐焕、光钱各十万,以子为郎中。”冯绲正是此次被诏除的郎中。

⑥“更”字,诸家皆作“吏”,从上读,张德容认为实是“更”字,“盖更诸曹犹云历诸曹耳”。见张德容:《金石聚》卷六,叶四十七。收入《石刻史料新编》第二辑第三册,台湾新文丰出版公司1979年影印。细绎句意,考诸拓本,今从之。

⑦叶程义先生将此缺字径隶定为“方”,于义为便,然未知所据。参氏著:《汉魏石刻文学考释》,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97年版,第543页。

⑧郑珍《跋郑固碑》认为此郑固即《风俗通义》所记汝南孝廉郑伯坚,与周乘、黄宪等同为汝南当年六孝廉之一。转引自容媛辑录、胡海帆整理:《秦汉石刻题跋辑录》,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版,第621页。然王利器先生注云:“‘郑伯坚’,《女戒》、《群辅录》、《汝南传》、《小学绀珠》作‘艾伯坚’。”且此碑明确说“先屈计掾,奉我□贡”、“诏拜郎中”,其非孝廉明矣。即便同名,非一人明矣。

⑨《后汉书·孝和帝纪》载:“春三月甲辰,初令郎官诏除者得占丞、尉,以比秩为真。”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168页。

⑩《后汉书·章帝纪》载建初元年(76年):“夏五月辛酉,初举孝廉郎中宽博有谋,任典城者,以补长、相。”《安帝纪》载元初六年(119年)诏:“选孝廉郎宽博有谋清白行高者五十人出补令长、丞尉。”

(11)郎顗为公车征到京师后,上书皇帝,特诏拜郎中。此种情况文献中仅一见,故下文不再单列一类。另外皇帝宗室和外戚的诏除郎特性毋需强调,因而本文不再详述。

(12)此处对于征战有功和以身殉职官吏子弟拜郎的情况,并未计入。《太平御览》卷四一一“孝感”条引宋躬《孝子传》载:“汉法,死事之孤皆拜郎中。”虽然死事功臣之子弟仍要由皇帝下诏拜除,但对于这些功臣子弟拜除为郎的情况,仍很难明确进行性质的界定,故不以诏除郎视之。此种情况颇多,如《后汉书·耿弇列传》载:“(耿恭)子溥,为京兆虎牙都尉。元初二年,击畔羌于丁奚城,军败,遂殁。诏拜溥子宏、晔并为郎。”《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载:“桓帝永寿三年,居风令贪暴无度,县人朱达等及蛮夷相聚,攻杀县令,众至四五千人,进攻九真,九真太守兒式战死。诏赐钱六十万,拜子二人为郎。”更有除父为郎者,《后汉书·独行列传》载:“永初二年,剧贼毕豪等人平原界,县令刘雄将吏士乘船追之……时小吏所辅前叩头求哀,愿以身代雄。豪等纵雄而刺辅,贯心洞背即死。东郡太守捕得豪等,具以状上。诏书追伤之,赐钱二十万,除父奉为郎中。”

(13)《后汉书》本传作“宋均”,王先谦《集解》引《通鉴》胡注,证诸汉碑,确认是“宗均”之讹。王先谦:《后汉书集解》,中华书局1984年影印虚受堂刊本,第494-495页。

(14)《后汉书》本传云:“度尚字博平,山阳湖陆人也。家贫,不修学行,不为乡里所推举。积困穷,乃为宦者同郡侯览视田,得为郡上计吏,拜郎中,除上虞长。”

(15)《汉书·哀帝纪》绥和二年六月下诏:“除任子令及诽谤诋欺法。”注引应劭曰:“任子令者,《汉仪注》吏二千石以上视事满三年,得任同产若子一人为郎。不以德选,故除之。”

(16)参见黄留珠《秦汉仕进制度》,西北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214页。此前,杨广伟先生认为在东汉,尤其是东汉后期,任子制“发展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见氏著:《汉代“任子”制小考》,《复旦学报》1979年第6期,第93页。

(17)参前揭严耕望《秦汉郎吏制度考》,第308页。严先生在统计两汉由父兄荫任为郎的情况后指出西汉倍于东汉。然而,西汉任子乃制度规定,很多依制度为郎的情况未必会记录于史,而东汉荫任为郎的事例由于情况较为特殊,往往进入史家视野,故不能以正史所载来估算当时实情,这与官吏通过功次迁升和察举入仕的道理是一样的。

(18)严先生在此列出了邓禹、鲁恭、赵憙、牟融、杜林、鲍宣、张禹、胡广、袁安和皇甫嵩。然《汉甘陵相袁博残碑》:“司空公少子也……历郡席坐,再辟司隶。公薨,拜郎中。”见刘承幹《希古楼金石萃编》卷六,叶五。则袁博亦应列入。

(19)严先生列举了耿秉、宣秉、赵孝、桓荣、周举、羊续,遗漏不少,至少还应加上董宣、郭凉、陆康、梁统、滕抚、陈球、臧洪、张奂、段颎、赵冲、张纲。

(20)张兆凯先生认为东汉没有明令恢复任子制,他因而将东汉官吏子弟为郎称为“皇帝酌情除授”的恩拜,但他同时又说,东汉以来酌情除授的激增,表明东汉出现了一种不附带任何条件的、所有中高级官吏均可享受的荫子制度,并通过皇帝的诏令而法律化了。参氏著《任子制新探》,《中国史研究》1996年第1期。他立论的重要基础还是将安帝和献帝之诏看成是这一制度规范化、制度化的重要文本。

(21)《后汉书·杨震列传》载杨震自杀后:“岁余,顺帝即位,樊丰、周广等诛死,震门生虞放、陈翼诣阙追讼震事。朝廷咸称其忠,乃下诏除二子为郎,赠钱百万。”

(22)李书兰将安帝此诏解读成当时的法令,并说:“这条法令是东汉任子制度发展的重要标志。”见李书兰《汉代的任子制度》,第67页。张兆凯先生也认为安帝和献帝之诏使东汉皇帝的酌情除授规范化、制度化。见前引氏著《任子制新探》。他们都不认为这只是当时实行的一次性皇帝恩拜,而是规范化的制度,笔者认为这种解读没有相关的具体史料支撑,是存在问题的。

(23)李贤注引了《前书音义》对“计偕”解说的文字,实误。西汉“计偕”表示的是让郡所举孝廉随同郡丞前往朝廷,所拜也是孝廉为郎,与东汉所称计吏拜郎完全不同,也不能因此说西汉就有计吏拜郎之制。

(24)黄留珠先生并列举了度尚、刘翊和王逸作为计吏拜官的实例。参氏著《秦汉仕进制度》,第220页。然《刘翊传》明确载其为献帝特拜。

(25)刘昭瑞认为《张君碑》的刻石年代,“疑可早至东汉末”。见氏著《汉魏文字系年》,台湾新文丰出版公司2001年版,第111页。从《三国志·魏书·张既传》的情况来看,张既建安初入仕,其兄张君之拜郎当在灵帝世。

(26)《续汉书·百官志》“郡太守”条载:“岁尽,遣吏上计。”“州刺史”条亦载:“初,岁尽诣京都奏事;中兴但因计吏。”

(27)《后汉书·张堪传》载:“(光武)帝尝召见诸郡计吏,问其风土及前后守令能否。”郦道元《水经注·温水》“东北入于郁”条引范泰《古今善言》载:“日南张重,举计入洛,正旦大会。明帝问:‘日南郡北向视日邪?’”见陈桥驿《水经注校证》本,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834页。常璩《华阳国志·汉中士女》“计君经算”条载程苞:“光和二年上计吏。时巴郡板楯反,军旅数起,征伐频年,天子患之,访问益州计,考以方略。”见任乃强《华阳国志校补图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601页。

(28)《汉书·王成传》载宣帝诏“使丞相御史,问郡国上计长史守丞以政令得失”。卫宏《汉旧仪》载西汉哀帝元寿二年:“郡国守丞长史上计事竟,遣君侯出坐庭,上亲问百姓所疾苦。”“御史大夫”条亦载有御史大夫下上计丞、长史之敕。见孙星衍等辑:《汉官六种》,周天游点校,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70、73页。

(29)《后汉书·杨秉列传》载杨秉劝谏桓帝曰:“又三署郎吏二千余人,三府掾属过限未除,但当择善而授之,简恶而去之。岂烦一切之诏,以长请属之路乎!”

(30)《后汉书·杨震列传·杨秉》载桓帝时:“时郡国计吏多留拜为郎,秉上言三署见郎七百余人,帑臧空虚,浮食者众,而不良守相,欲因国为池,浇濯衅秽。宜绝横拜,以塞觊觎之端。自此终桓帝世,计吏无复留拜者。”

(31)东汉时期一直实施的“服阕还郎”之制,体现出孝廉郎同样被皇帝认为是家臣类私官,而不仅仅是储官。参拙作《东汉“故事”“服阕还郎”小考》,《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2期。

(32)严耕望先生将之称为“恩拜”,认为其“究非常科,且在政颓时也”。见《秦汉郎吏制度考》,第321页。

(33)杨君碑文载其于延熹八年杨秉去世时已历右都候、繁阳令,又载其卒于熹平三年,年五十一,则其除郎时当在桓帝元嘉至永寿年间,时27—35岁。

(34)李昭于元初五年卒官于楗为,拜郎后历雒阳长史,则其拜郎时间大约为安帝初年。

(35)见《后汉书·虞延传》。虽然邓衍最终是假借郡计吏之身份得拜郎,但实际还是由于容貌气质出众,博得皇帝喜爱之故。

(36)根据《汉官仪》所载:“羽林郎出补三百石丞尉,自占小县三百石,其次四百石;比秩为真者,皆所以优之。”则明确说明这是一种优惠政策,而且羽林郎也能以诏除郎的身份出补地方低秩长吏。

(37)早在桓帝初年,时任尚书的张盛想要废除举吏后的重重考试,黄琼就上言:“覆试之作,将以澄洗清浊,覆实虚滥,不宜改革。”(《后汉书·黄琼列传》)明确将考试作为区分清浊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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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赵国撤除郎的初步研究--以新仁、上白朗为中心_东汉皇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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