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青州市紧紧围绕“适应市场,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发挥优势,持续发展”的发展思路,发挥区域优势,优化产业布局,发展特色产品,坚持专业化布局,培育做强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青州市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一)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不断发展壮大。据统计,全市规模较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已有335家,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8家,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26家,销售收入500万以上41家。发展带动型中介组织3家,交易额1亿元以上的带动型专业批发市场2个。农民专业合作社920家,其中种植业类510家,养殖类248家,其它162家;家庭农场450家。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涉及畜产品、蔬菜、花卉、苗木、粮油、果品等多个加工领域,呈现出多业并举的发展态势。
(二)农业产业区域化特色逐步形成。全市农业形成了以高柳为中心的茄子、西葫芦、西红柿生产区;以谭坊为中心的西瓜、辣椒生产区;以东夏、黄楼为中心的大姜生产区;以何官为中心的辣椒、胡萝卜、芸豆生产区;以弥河滩涂两岸为中心的万亩银瓜生产区;以黄楼、弥河为中心的花卉生产区;以王府、邵庄为中心的蜜桃生产区;以王坟、庙子为中心的山楂生产区。全市亩均效益10000元以上的高效农业面积达52.6万亩,初步形成了“一村一品”、“一镇一品”的产业发展格局。
(三)农产品竞争力不断增强。青州现已形成优质粮食、蔬菜、果品、畜禽等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通过龙头企业的带动,积极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目前,全市建成国家级水果(蔬菜)标准园7处,国家级一村一品示范镇2个、省级一村一品示范镇3个,省级农业标准化基地8处、潍坊市级水果标准园2处、生态休闲农业示范园20处,潍坊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镇3个、安全示范园16处;“三品一标”农产品品牌202个,其中:有机食品120个,绿色食品71个,无公害农产品8个,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3个,“品牌农业”战略取得了显著成效。
(四)政策扶持力度不断加大。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包括贷款贴息 、整合资金、项目集中、打造优势农业产业在内的一系列政策,大力扶持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鼓励多渠道、多种形式发展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
二、青州市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龙头企业发展规模小。青州市龙头企业普遍存在规模小,有群山而无高峰。目前,全市规模较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有362家,其中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4家和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83家,尚没有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后劲不足,带动作用也不强。
(二)合作社组织不完善,综合竞争力不足。目前合作经济组织主要包括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而这些合作经济组织仍处于初级阶段,还存在着规模偏小、组织化程度不高、运作不规范等问题,使其很难在企业和农户之间很好地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三)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带动能力不强。青州市农业产业化经营仍处于起步探索阶段,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对农村经济、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带动作用不能充分体现。
其一,青州市农业产业化主要经营模式以“龙头企业+农户”为主,以松散式的买卖关系和订单农业为主,企业对农产品的产前、产中服务不够,“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尚未普及。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
其二,合作组织发展滞后,农民的专业化、组织化程度不高,在产业链中处于弱势地位,受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的影响较大,利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四)地方扶持力度不大,资金投入不足。政府对农业产业化发展投入不多,资金扶持有限,难以满足产业化发展需要。
三、推动青州市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发展的对策
(一)加大政策扶持,有力提升龙头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科技创新是企业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第一,政府要做好顶层设计,采取各方面政策、措施支持科研机构或者专业技术人员以技术作为资本、资源等形式参与到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去,促进科研成果的有效转化与推广使用,为高科技科研成就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奠定坚实的基础。第二,推动和提高龙头企业自主创新意识、完善创新机制、培育创新人才,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支持企业构建科研机构,不断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技术水平,在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开发上加大力度,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对农产品进行深加工,拉长增粗产业链。第三,进一步加快农业高新科技示范场所的建设,把企业当作高新技术农业科技的研发场所与实验基地,为农业高新科技的研发与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以市场为纽带,实施品牌战略,提升农业龙头企业的市场开拓能力。一是要创立名优品牌。强化龙头企业品牌意识,加强商标的注册和保护力度。龙头企业要强学习和借鉴,有效利用国家对于商标注册优惠政策,立足国内,走向世界,全面做好商标注册管理,特别富有特点的的青州银瓜、蜜桃、柿饼等地域商标及相关企业商标的注册和保护,为开拓国际市场打好基础。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品牌的知名度。二是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建设。龙头企业要高度重视农产品及加工制成品的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要积极参与国际质量认证,推行标准化生产,以过硬的高质量农产品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三是要积极拓展市场。加大我市农产品国外市场的开拓力度,扩大出口创汇,提高效益。
(三)融合发展“新六产”,发展壮大农业龙头企业。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发展壮大龙头企业。坚持“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积极探索和发展龙头企业与农民之间多样化的利益连接机制,适时引导向紧密型发展。鼓励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借助土地使用权出租、转让等形式加快土地流转,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增加更大的经济效益;借鉴青州市何官镇南小王模式的成功经验探索龙头企业以资金、技术和农民以土地使用权、劳动力等要素入股,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形成利益共同体。鼓励龙头企业牵头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从产前、产中、产后等方面为农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探索和创新利益分配机制,鼓励龙头企业实行二次分配、多次分配,让农民享受加工、流通环节的利润;要在农村社区股份合作中积极引入龙头企业,进而推动乡村集体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
(四)培育发展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一是大力发展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优先扶持发展种粮大户,提升粮食产业发展水平,积极支持土地流转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流转,侧重各种生产技术以及服务等向其倾斜,鼓励家庭农场相互合作,抱团发展,不断壮大实力。二是全面提升壮大农民合作社,大力发展多元化、多类型的合作社、联合社。三是培育壮大新型农业服务主体。依托齐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立健全覆盖市、镇、村三级的流转平台,积极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引导土地规模化经营。
(五)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健全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发展推进机制。其一,应明确职责,科学引导,规范市场秩序。政府要科学合理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规范市场秩序,支持、协调、引导和规范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行为,提供信息等服务,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健康发展。其二,严格遵循国家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进一步细化相关管理工作职能分工,在相关机构之间明晰岗位职责,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建立强有力的工作团队。同时就部门之间的合作做好宏观协调,发挥各部门所长,相互配合,全面做好各项工作。其三,集中财力,整合资源,落实扶持政策。重点应扶持培养带动能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发展,加快农业生产基地、农业产业园区、田园综合体的建设步伐,促进我市农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论文作者:付秀民,李建玲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3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3/26
标签:龙头企业论文; 青州市论文; 主体论文; 农产品论文; 农业产业化经营论文; 合作社论文; 农民论文; 《基层建设》2018年第34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