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工人中心的形成、发展及其对中国的启示_移民论文

美国工人中心的形成、发展及其对中国的启示_移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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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417.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462X(2014)06-0052-07

       自1965年美国联邦政府颁布移民法并取消移民资格的种族因素后,已有超过3 500万合法移民移居美国;进入新世纪后,在美国滞留的非法移民也超过了1000万,移民工人已经成为美国劳动力市场不可缺少的力量。但由于法律制度和文化等因素,这些新移民者在美国面临着严重的种族歧视,并被迫从事高危险、低工资的工作。为了保护这些移民工人的基本权利,维护其合法利益,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工人中心陆续成立,并作为基于社团的中介机构试图干预非标准化工作集中的劳动力市场,帮助移民工人争取合法权益。工人中心在增强移民社区的政治感知、提高移民者的就业和生活质量、催化政府行动和公共政策的实施上扮演了重要角色,并在低工资移民工人权益保护方面取得了某些成效。

       一、美国工人中心的形成和发展

       在美国历史进程中,移民的大量涌入一直持续着,因而有许多人指责大量移民的进入导致了美国工人工资和工会密度下降,是美国20世纪六七十年代经济陷入困境的主要原因。但更深入的研究表明,因果关系恰恰相反,激进就业重组导致了美国大规模工会消失,工会数量的减少降低了制造业和服务业的工作质量,本土工人纷纷辞职,而大量移民的流入正好填补了恶劣工作条件下低工资岗位的空缺[1]。

       移民者的涌入重构了美国劳动力市场,强化了劳动力市场的分割模式,成为最稳定的低工资劳动力供给力量。各产业雇主持续关注并雇用非法移民,因为支付给他们的报酬低于市场工资水平,且工作条件比较恶劣,并强制加班[2],甚至对试图在工作场所内争取权益的行为采取报复行动[3],结果是许多非法移民因从事低工资产业中的恶劣工作被迫卷入了背离劳动法规和雇佣法律所称谓的非正式经济。移民者在艰难的职位中生存,生活需要又迫使他们不得不接受非标准化工作,更无法摆脱限制非法移民就业的美国移民政策给其带来的困境。

       然而,工会和政府对移民者的态度并不积极。移民者汇集产业的去工会化,使得非耐用品制造业和新兴服务业工会的组建步伐减缓。即便工会存在,移民者本身的一些问题仍使工会面临着一系列麻烦[4],如移民文件缺失、工作任期短暂、在本国与工会消极的合作经历等,都是工会要克服的障碍。同时,联邦劳动法执行机构未能有效阻止雇主的非法辱虐性行为,以及工作场所执法力度的减弱[5],使得雇主在违反法律后只是受到轻微的处罚。这样,雇主发现了进行劳动剥削产生的成本效益[6],从而继续实施这些违法行为。

       帮助移民工人的机构和劳工组织的数量不断下降,使得移民工人采取集体行动的渠道受到了制约,加之经济重组、政府缩减社会服务供应以及大规模移民等一系列因素,增加了移民者的压力,大量美国工人中心的组建正是对移民者经济脆弱性作出的强烈回应[7],它们试图为找到或保留得体工作的移民者提供支持,并帮助移民者适应在美国的生活环境。当某些移民群体达到了一定规模和组织水平、并具有某种权益保护需求时,美国工人中心便开始出现。

       第一代工人中心出现于20世纪70年代晚期至80年代早期。当时美国产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部分制造业工厂纷纷倒闭,低工资服务产业工作不断增多。美国黑人和白人的工资待遇差异及非正式经济体制下的雇主剥削,催化了积极分子对第一代工人中心的组建。工人中心组建者大多由卡罗莱纳南部和北部的黑人及纽约唐人街、德州墨西哥、厄尔巴索和旧金山等地区的中国移民者构成,其部分成员曾是20世纪六七十年代和平运动、学生运动、公民权运动和工人运动的积极参加者和组织者。

       第二代工人中心出现于20世纪80年代晚期至90年代中期,大量拉丁美洲人为了逃避萨尔瓦多和危地马拉地区的中美洲战争而移居美国的城市和郊区,开始了新的工作和生活。同时,美国东南部的亚洲移民也日益增多。一系列多样化的机构和个体效仿第一代工人中心的组织模式组建了第二代工人中心,其中的机构和个体包括教会、其他宗教组织、社会服务以及法律援助机构、移民非政府组织和工会等。

       从21世纪初期至今,新一代工人中心大规模涌现。美国城市工人中心数量持续上升,为了解决服务业、农业、家禽饲养业、肉类加工业的墨西哥与中美洲移民工人劳动争议问题,新一代工人中心在郊区和农村广泛建立。2004年,美国工人中心已发展到137个,遍布在美国32个州80多个城市的城区、镇及农村。

       二、美国工人中心性质与组织策略

       1.美国工人中心的性质

       Janice Fine将工人中心定义为“社区带动的,以社团为基础,致力于为低工资工人提供服务、宣传和组织等方面帮助的中介机构”[8]。它们有各种各样的组织形态、目标及社团基础,主要关注餐饮、建筑、仓储和部分制造业等行业的移民工人,同时也为从事儿童保育、居家护理、低端零售、景观美化等工作的移民工人提供服务。工人中心大多设址在大型会议空间、临时工站点、社区组织和工会的办公室内,它们所扮演的服务角色是移民团体社交、庆祝及团结其他工人和支持者的集聚中心,帮助移民工人获得法律索赔及就业机会,组织反对雇主的直接活动,培训、教育移民社团的领导者,解决工作场所纠纷,推进立法和政策目标,试图创建移民群体在劳动力市场、政治和社会领域中的代表性组织[1]。工人中心是学者们对若干个致力于帮助美国移民工人工作和生活的中介机构的总称,在139个工人中心里,有122个专注于美国移民者工作。

       多数学者认为,工人中心代表了广大移民者的利益,为移民工人争取合法权益而斗争[8]。也有少数学者认为,工人中心作为独立的组织,为工人和雇主双方创造了利益。从劳动力市场需求的角度来看,工人中心通过招聘流程透明化建立雇主监管和实践机制,敦促雇主遵守劳工标准;从供应角度来看,工人中心组织致力于规范工人,监督工人工作质量,提供就业机会、工作支持和培训等[9]。

       移民者认为政府机构对他们怀有敌意而拒绝与他们打交道,这些工人中心作为非政府行动者,能够便利地接触非法移民并对他们的权利给予保护。从某种意义上讲,工人中心在劳动力市场中拓展了他们的角色,填补了政府和雇主取消的经济和社会支持,甚至一些工人中心变成了“准工会”[4]。他们类似传统工会的行为特征包括:帮助工人匹配供应需求;支持工人提升技能和教育;干预工人与雇主的冲突;提供各种支持以援助劳动力再生产。然而,工会和工人中心最大的差异在于其组织方式:工会可以依靠其资源进行优先选择,在某些企业或产业内为增强工会力量而组织活动;工人中心是将同一处境的工人聚集到一起,以“伙伴”的角色参与到他们保障权利的过程中,从而改善工人的工资水平和工作条件。工会的活动模式和工人中心的伴随承诺方式导致双方关系紧张甚至产生冲突[10]。

       由于工人中心的组建和工作开展往往基于特定的种族、族裔以及特定的行业,美国工人中心无论是组织的形式和结构、还是组织的规模和职能都存在巨大差异,没有哪两个工人中心是绝对相似的,但他们仍具有五个共性特征:(1)工人中心关注的群体是特定职业、特定产业或特定民族的移民工人,也有些工人中心关注多民族或多产业的低工资移民工人群体。(2)工人中心重视组织力和领导力发展,他们将其成员基础视为内部组织和活动发展进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3)工人中心为其成员提供了案例管理系统,关注于工资、工时索赔和其他劳动力侵犯。(4)工人中心在健康和安全问题上为车间提供了帮助,使其获得了高质量的健康服务。(5)大多工人中心参与了可影响其成员的积极政策宣传活动,如立法、移民驾驶执照和医疗服务获得等[11]。

       工人中心在增强移民社区的政治感知、提高移民就业和生活质量、催化政府行动和公共政策的实施上扮演了重要角色,取得了低工资移民工人的局部胜利[11]。但工人中心很难采取直接的经济手段干预劳动力市场,也尚未达到赢得工人运动所必需的与组织相契合的民主化程度、增强联盟的独立性程度和战略的灵活性程度[10]。

       2.美国工人中心的组织策略

       随着产业结构、法律框架和经济条件的不断变化,如何组织处于地下经济的移民工人成为普遍关注的问题。实践者们基于特定工人中心或特定工人群体总结了组织战略实施的成功经验,也有学者从外部视角对变革性组织的战略选择提供了深刻见解。

       作为著名的实践者之一,Jennifer Gordon于1992年在纽约创立了“长岛工作场所”项目,她在很多著作中记述了构建移民社区和组织工人力量的经验,并在工作中强调了组织临时工、景观设计人员、家政服务和其他长岛地下经济成员所采用的战略[12]。“工作场所”项目提供的传统工人中心战略包括基层组织、纠察和新闻发布会及政策倡导,同时这一项目也开创了几家工人合作社。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市区劳动中心主任Victor Narro在其研究中总结了组织低工资产业移民工人方面所做的不懈努力,不仅描述了餐饮和制衣产业工人如何运用工人中心组织策略赢得职场公平,也分析了洛杉矶洗车工人如何通过传统组织方式以及与总工会建立合作关系这种双重渠道赢得组织行动[11]。

       Janice Fine从外部视角分析了工人中心运动的涌现和发展阶段,提出了加强工人中心和劳动工会合作的可能性[13]。虽然两者间存在巨大差异,但她仍对双方的潜在合作持乐观态度[14]。Janice Fine提倡的这一观点不仅得到了其他学者的呼应,同时也促使了2006年9月劳联产联(American Federation of Labor and Congress of Industrial Organizations,简称AFL-CIO)与全国临时工组织网络(National Day Labor Organizing Network,简称NDLON)之间合作关系的建立。Martin和Morales等人认为,近年来设立的工人中心趋向于以民主决策、大众教育和社团组织模式为基础进行组织运作,并运用各种各样的改革方法,提高移民者对他们的信任[15]。Boudin和Rebecca在传统组织模式基础上,提出了变革性组织策略和组织结构选择的可行性,认为在发展工人中心的前提下,可以考虑建立拥有永久性结构的独立工会和政府斡旋的雇主行为准则协商机制[16]。

       通过对文献的梳理发现,为了解决低工资劳动力市场问题,工人中心在各种尝试下重构组织形式并发展组织合作。工人中心形成了自己的组织政策网络,通过网络参与增强其内部结构和组织创新性。不仅如此,工人中心的组织策略也发生了转移,从纯粹的活动转向地方及国家层面上的立法政策倡导。

       三、美国工人中心的主要工作

       1.讨要欠薪及改善工作条件

       在美国成衣产业中,大约60%的工人被拒绝支付最低工资,大约93%的工人被拒绝支付加班费,其他行业情况也大体相似。因此,讨要欠薪是工人中心最基本的日常工作。每个工人中心平均每年可以帮工人讨回10万~20万美元的欠薪,甚至有几个工人中心还帮助移民工人们赢得了百万美金的法律诉讼案。尽管讨要欠薪是一件非常耗费时间的事情,但它对移民工人来说却是最直接和最重要的帮助。此外,工人中心还帮助移民工人获取最低工资和改善工作条件。韩国移民工人代诉人(the Korean Immigrant Worker Advocates,简称KIWA)就成功地敦促洛杉矶韩国城的饭店对移民工人支付最低工资。KIWA对十家饭店进行监管,并对其中的三家展开了持续的抵制活动,举行了一个为期九天的罢工。活动开始前,洛杉矶大约98%的韩国饭店没有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几年以后,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韩国饭店超过了50%。成衣工人中心(Garment Worker Center,简称GWC)通过与成衣零售商Forever 21的三年谈判,成功地帮助工人们讨回所欠薪水,并改善了工人的工作条件。

       2.公共政策的组织与倡导

       工人中心在塑造公共政策动机上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工人中心对公共政策的倡导和组织主要通过四种形式:与政府机构合作,确保现有法律法规的执行;强化和提高现有法律的执行力;影响立法,旨在提高移民工人的工资和工作条件;为移民工人争取移民改革和移民权利。

       2000年,洛杉矶的四个工人中心成立了移民工人代诉人联盟(the Coalition of Immigrant Worker Advocates,简称CIWA),该联盟设立的目的在于提高成衣、饭店等行业的劳动法执行力。CIWA设立了CIWA成员低薪工人咨询委员会,进而与加州劳动部长合作,成立了低薪产业办公室,执行州劳动法案。纽约州的工人中心也敦促政府加大了对欠薪雇主的惩罚力度,并成功地促使纽约市将国内工人的权利法案适用于移民工人。

       法律、制度以及公共政策的制定与修改更多涉及人们的价值观和理念问题,多数工人中心将工作重心集中于本州政府的法律政策,立足于社会公正的角度,通过向州政府宣传反对种族主义、反对仇外、反对移民歧视等主张,为移民工人争取基本的权利和利益。

       3.提供服务

       除了工资和法律制度层面的帮助外,工人中心还在教育、医疗、金融等方面为移民工人提供帮助,提高他们沟通、交流和谈判的能力,从而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美国社会。

       工人中心为移民工人提供ESL课程(English as a second language),在ESL课程中,涵盖了大量移民权利知识以及一些与移民工人自身相关的工作生活信息,在学习语言的同时,注重提高他们展示自我和与人沟通的能力,提高思考能力和分析能力。在提供医疗保健服务方面,主要通过健康教育、诊所服务信息和工作场所医疗保健等形式进行。另外,工人中心通过和银行进行谈判,帮助移民工人开设银行卡,帮助通过银行身份信息认证,降低最小存款额度,指导支票填写,甚至提供支票换现金的服务。

       4.领导能力开发

       对于许多工人中心而言,领导能力开发对于其使命的完成具有决定性作用,因为领导能力是工人中心各项活动最大的力量源泉。工人中心会员虽然数量不多,但他们积极参与各种活动,而这主要依赖于他们对会员领导能力的开发。

       移民工人总是基于某种行业、地域或种族形成某种团体,只有在他们中间选出领导者,并有意识地训练这些领导者,才能更好地发挥他们自身的能量,解决他们的问题。基于这样的认识,工人中心对那些会员中的积极分子进行培训,推动他们成为自身团体的领导者。移民工人领导能力开发的核心在于使他们形成批判思考力,具体开发内容包括:如何客观地进行自我认知;如何在媒体、官员以及老板面前表达自我;如何选择问题和发展运动;如何实现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等。

       四、美国工人中心面临的现实困境

       1.法律上的困境

       《国家劳工关系法》(National Labor Relations Act,简称NLRA)的颁布旨在制止不当劳动行为,保护工人的集体谈判权利,使集体谈判单位或工会代表员工能够与雇主协商以获得更好的工资水平和工作条件。然而,非法移民未受到美国劳动法律的充分保护[12],农业工人、家政服务、独立承包人、临时工和门卫等雇佣形式下的移民工人并不在NLRA界定的“员工”范畴之内[17]。

       不仅如此,美国移民法律对非法移民也持有敌对态度。1952年,移民国际法案颁布的美国移民政策关注于非法移民越境、窝藏、运输等违法行为,而对非法移民的雇佣问题则保持沉默。在此之后,1986年移民改革与监管法案(Immigration Reform and Control Act,简称IRCA)为了保护激烈劳动力市场竞争下的美国本土工人,加强了对非法移民的雇佣限制[18]。美国国会的本意并非要削弱非法移民的劳动权利,而是为了消除移民者移居美国的动机。NLRA对非法移民保护的缺失,使得雇主在成本效益下扩大了对非法移民的需求。相比之下,受NLRA保护的美国本土工人反而受到了劳动力市场的排挤,导致的结果是,法律的执行效果对员工的伤害胜于对雇主的伤害。为此,美国司法开始着手解决这一问题[19]。

       2.司法裁决上的困境

       在美国,两个典型的最高法院诉讼案件在美国劳动法律框架下处理了非法移民问题,它们分别是美国劳资关系委员会(National Labor Relations Board,简称NLRB)与硕坦公司及霍夫曼塑胶合成公司的劳资纠纷。这两个案件都是该委员会在雇主触犯NLRA的情况下,帮助非法移民获得了欠付工资补偿[20]。法院承认非法移民属于NLRA保护的员工范畴,但因其在美国工作的不合法性,法院坚持认为,即使雇主违反了NLRA,非法移民也没有资格获得欠付工资补偿。法院裁决结果依赖于对IRCA政策目标和NLRA之间互动关系的解释,在不违反IRCA的情况下,非法移民几乎不可能获得雇佣机会,法院一贯强调非法移民的欠付工资补偿与IRCA政策目标背道而驰。

       法院对霍夫曼案件的裁决受到广泛质疑[21]。批判者认为法院应独立看待NLRA和IRCA两个法案,强制执行NLRA的工人权利政策,给予移民工人欠付工资补偿。而美国现阶段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非法移民劳动争议问题仍然存在诸多障碍,工人中心试图采取一系列策略性手段扭转这类惯性的司法裁决。

       3.产业结构上的困境

       《国家劳工关系法》对工人的保护基于集体协商模式,然而这种模式并不适用于服务产业的移民工人[17]。多数非法移民汇集的郊区服务产业变成了地下经济,经济单位由非固定资本的小型企业、转包商和非法组织经营的工厂构成。这种商业结构导致了工作场所小而分散,临时工、兼职工的比率和员工的离职率比较高,致使传统工会集体协商模式失效。有效组织各种雇佣形式下的跨区域、跨种族的移民工人对工人中心来说是复杂的、多层面的挑战,工人中心也在积极克服这一障碍,在精神层面上号召工人斗争,努力将移民工人的敌视和恐惧转换成共鸣[22],并试图运用各种各样的改革方法构建移民者对他们的信任。

       4.会员基础与资金来源的矛盾

       目前,美国约有近240个工人中心,平均每个工人中心的员工规模不到10人[10],其正式会员数量普遍少于工会,甚至有些工人中心没有正式会员。工人中心基于对移民工人收入水平的考量不收取会费,这导致大部分工人中心资金短缺。

       工人中心完全依赖于基金会资助。不可预测的基金会支持和缺少资金原因的多样性导致工人中心财政脆弱[22],授予资助的附加条件也影响了工人中心的激进行动能力。不仅如此,资助方正计划全面缩减资金投入,并将资助目标从地方层面转移到地区层面和国家层面组织间的战略协作项目。

       会员规模小和资金来源的不稳定严重限制了工人中心的发展。这使得工人中心在积极地扩张会员基础的同时,试图通过与政府及工会加强合作以保证充足的资金来源支持。

       五、美国工人中心对中国农民工NGO发展的启示

       中国农民工与美国移民工人虽有本质的不同,但也有很多相似之处。在城乡二元管理体制下,虽然中国的农民工对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仍然不能获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身份和权利,并日益被边缘化,沦为弱势群体。当前,中国的农民工问题已经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有很多不同的组织、公益项目及个人都参与了为该群体提供服务的工作。而农民工NGO作为一股重要的力量,在维护农民工权益及提高其社会地位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农民工NGO是因应社会需求而建立的,在政府和市场失灵的情况下,该组织的发展应该具有良好的势头。但现实的情况是,该类组织的发展面临着极为艰辛的生存环境[23]。因此,美国工人中心也许能为中国农民工NGO的发展提供某些借鉴和启示。

       1.组织合法性

       农民工NGO属于社团组织,其组建和功能的发挥不能违背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而该条例对农民工NGO组建和发展具有明显的束缚,其所强调的双重管理、非竞争性原则和分级管理的制度安排使得农民工NGO只有获得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挂靠认可,才能得到登记注册,这是非常困难的[24]。而国家的相关行政法规还进一步规定了对于未登记的NGO的惩治措施。2000年4月,民政部颁布了《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其中第2条规定:“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属于非法民间组织”。可见,如果农民工NGO不注册所要面临的风险是巨大的。虽然宪法赋予了公民自由结社的权利,但在正式制度安排下,农民工NGO有着进入和退出政策的强烈需求。

       在美国,工人中心对于地方及国家层面立法政策的参与和倡导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例如,跨信仰工人正义(Interfaith Worker Justice,简称IWJ)——活跃的工人中心网络组织,从2009年开始普及大众“工资盗窃”这一概念,通过发起劳工运动,在科罗拉多州、康涅狄格州和特拉华州等地区成功通过了“反工资盗窃法案”。2007年,联合家庭佣工工会(Domestic Workers United,简称DWU)促进了美国家庭佣人联盟的形成,并通过对佣工滥用的多年宣传,使得家政工人组织运动不断扩张,并于2010年成功通过“纽约家庭佣工权利法案”。由于美国和中国制度环境不同,工人中心不存在注册困境,因而美国工人中心在政策倡导上倾向于对工人权益的保护。而在中国,不具有合法组织身份的农民工NGO面临着生存危机,国家应对该类组织进行有效甄别,适度放宽准入条件,提高退出门槛,在对农民工NGO实施分类管理的同时,对公益性农民工NGO减免税收,而农民工NGO也应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责任。

       2.成员发展

       中国农民工NGO组建的困难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农民工缺乏社团意识。由于长期生活在农村,农民进入城市后依然保有农民意识和小农经济思想,少有现代权利观念,导致其社团意识薄弱。第二,农民工的流动性强,对外界保持着警惕和漠视,没有加入社团组织的动机,即使加入,其持久性也受到限制。第三,由于中国的国情,尤其民众对现代公民社会的基本原则缺乏了解,大多数农民工对非政府类组织存有戒心。第四,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下,大多数农民工NGO只能通过工商注册获得认证,这导致农民工NGO名实不符、组织外形化,制约了农民工NGO功能的发挥。

       在美国,组织处于地下经济中分散的服务产业移民工人,对工人中心来说是个巨大的挑战,工人中心规模小,甚至许多工人中心没有正式的成员结构,这严重限制了其产业深度研究能力和财政稳定性。工人中心正努力克服这些困难,并取得了阶段性进展。首先,工人中心通过很多宣传手段增强移民工人对它们的了解和信任,如广播和电视广告、传单、大众教育、街头表演、移民社区入户宣传及在教堂或其他宗教中心发布公告等;其次,工人中心努力建构具有民主氛围的典型组织结构,任何移民工人都可直接参与决策;再次,许多工人中心针对目标工作场所设立工人代表委员会,在相关产业内尽可能多地编辑移民工人联络信息;最后,工人中心通过将案例管理及其他服务与成员发展相结合,系统实施领导力和活动发展项目以维持成员的稳定性。

       3.资金来源

       作为公益性组织,中国农民工NGO的资金来源渠道主要有政府资助、社会和个人捐助以及外国基金组织的援助。但由于大部分农民工NGO的身份缺乏合法性,缺乏社会认可,因而极大地限制了其资金的获取渠道,致使其既得不到国家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也少有社会资金注入。即使有外国的资金援助,大多以项目资金的方式提供,因而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不确定的有限资金很难满足组织开展活动的需求。

       在美国,工人中心80%以上的资金来源于基金会资助。然而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后,波动的股票市场吞噬了大部分基金储备,资助方全面缩减资助范围,工人中心也因此面临严峻的资金短缺问题。为了克服这一困境,一些工人中心通过在组织外部与工会、教会和社区中心进行战略合作以获得资金支持。一些工人中心建立会员制度,通过收取会费或倡议工人捐助的方式维持组织运作,如明尼阿波利斯工人中心正尝试新的会员结构,规定参与该组织的工人需花费10美元获得会员ID,并每月收取5美元会费。一些工人中心发展工人合作社和其他辅助项目以满足资金需求,如迈阿密工人中心为了获得政府资金支持,主动承担政府的选民登记工作。

       4.加强与政府和工会的合作关系

       中国政府对农民工NGO的态度取决于农民工NGO对政府执政能力的影响。2007年后,随着农民工NGO组织能力的发展,政府试图通过吸纳精英的方式改变监控策略。不仅如此,中国工会机构的行政化设置,导致了工会性质定位模糊、职责不清,使之在维护农民工权益上并未提供足够的支持。这样,农民工NGO很难与工会、政府取得合作。

       近些年,美国工人中心存在与政府、工会加强合作关系的趋势[18]。全国临时工组织网络成立于2001年,目前拥有29个附属机构,在2006年与劳联产联形成战略联盟,在2008年与北美劳工国际联盟(Laborers' International Union of Noah America,简称LIUNA)形成组织伙伴关系。加州劳工标准执行部(Division of Labor Standards Enforcement,简称DLSE)在2006年设立了卫生执法队(Janitorial Enforcement Team,简称JET),它始终与具有工人中心职能的维护合作信托基金(Maintenance Cooperation Trust Fund,简称MCTF)保持着紧密的工作关系。2009年,工人防卫项目(Workers Defense Project,简称WDP)与职业安全与保健管理总署(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Administration,简称OSHA)、美国劳工部工资和工时部门(Labor Department's Wage and Hour Division,简称WHD)正式签署合作协议,并在协议中承诺,为了维护移民工人的权益,WDP有权向OSHA和WHD提出申诉,同时OSHA和WHD有义务对诉讼事件开展有针对性的调查。

       作为非政府组织,美国工人中心与中国的农民工NGO都面临着来自国家法律、资金等多方面的困境,但美国工人中心不断发展,并针对移民工人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主要原因是移民者的切实需要和与政府的合作。因此,中国有必要在法律层面对农民工NGO的发展予以必要的支持。

       收稿日期:201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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